Chapter Four : Labor Protection
Part One: Safety and hygiene of labor
一、劳动安全立法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labor safety legislation)
:
1、是否发生伤害后果:
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
2、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特点:
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3、劳动者在劳动安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上的义务和劳动法上的权利
一、一般规定:
(一)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1、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
和消除职业危害的设施,在工程项目竣工投产时,具备
符合法规要求的安全卫生条件(三同时)
2、劳动场所、生产设备和生产辅助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规
定。
(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防护用品、健康检查(定期)、保健食品
(三)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三级教育(入厂、车间、现场);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
(A55: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
特种作业资格);经常性教育;负责人教育
◎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
谁为韩某的死负责任?
2000年7月,某食品厂雇佣农民工韩某根据厂方布置清扫
成品仓库。韩某在清扫过程中昏倒在仓库内,后被救出,
急送至有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场调查和临床资
料,确认该起事故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为高浓度二氧
化碳急性中毒伴缺氧引起窒息。
经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成品仓库内,现场无通风
设施,食品厂没有对韩某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也没有
对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加之韩某违章操作清扫机
械,致使事故现场二氧化碳浓度大大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事故发生后食品厂以韩某违章操作清扫机械、本企业无
过错为由拒绝向死者家属承担责任。
Case:指出公司违法之处
某建筑材料公司雇佣了40名职工生产水泥。该公司生产车
间只有一个大的房间,40个人,10台设备都在其中,十
分拥挤。且该厂房通风设备不好,空气污浊,里面电线
密布,且未设有任何消防设备。消防局曾责令公司限期
整改,但公司怕花钱,一直拖着不予办理。为了获得更
多的利润,公司经常强令工人们每天上10个多小时的班,
且拒付加班工资。某日,公司厂房内不慎起火,因扑灭
及时,才未酿成火灾。工人要求增设消防设备,公司经
理表面答应,但一直拖着不办。职工范某在安全得不到
保障的情况下,决定不干了。公司以合同期未满为由拒
绝发给工资,后在多次交涉之下,才发给了范某被拖欠
的工资,但扣下1200元作为解除合同的赔偿,视为违约
金。范某自然不同意辛辛苦苦打工挣的钱被公司克扣,
遂到公司所在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指出某公司的违法之处
胡某等6名职工于1999年被某机器公司聘为临
时工。机器公司承揽了大型设备改建工程,
胡某等6名临时工在改建过程中发现水泥圆形
筒仓内水泥粉尘浓度高,有呼吸不畅之感,
必须有劳保用品以及粉尘作业津贴。机器公
司以本公司只给正式工发放劳保用品,对临
时工无此项开支为由拒绝发放,双方发生争
议。
Part Two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四期保护)
1、经期保护:
《劳动法》60:“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
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患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
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
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2、怀孕期保护
《劳动法》6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
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叶某的要求是否能得以支持?
叶某1998年在某速冻饺子厂工作,双方签订了
4年的劳动合同,叶某被安排在速冻车间工作。
工作一段时间后,叶某经常感到腰疼,月经
紊乱,到医院检查,医生认为造成上述疾病
的原因是由于她长期在低温条件下工作所致,
遂建议她调换工作岗位。于是叶某手持医院
证明找厂领导要求调换工作岗位,但是遭到
厂领导拒绝。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续)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10条:“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
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3、生育期保护
《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
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
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
予42天产假。”
4、哺乳期保护
《 LL》36: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
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
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
夜班劳动。”
Q
某纺织厂女职工,现怀孕8个月,由于上班地点
离家较远,加上怀孕身体不方便,要求提前休产
假,是否可以?
某女职工与其男友未婚同居,并产下一男孩,是
否可以享受产假?
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否按病假处理?
某化肥厂女职工休完产假上班后,向厂方提出每
班喂小孩2次。但由于离家较远,每次需花费1个
半小时,工厂对此按事假处理,是否妥当?
何谓“性骚扰”?
该女职工能享有多长假期?
张某系某幼儿园的厨师,在劳动合同履行至第3
年时怀孕,却不幸在怀孕5个月时流产。遵医
嘱,张某自流产之日起即开始休息,共休息
了90天。幼儿园只按60天产假发给了张某工
资,其余30天按病假处理。对此张某不服,
认为自己是在上班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要求
幼儿园给予90天产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6000元。
指出该厂的违法之处
某玩具厂生产的儿童玩具,因造型新颖、色彩艳丽、价格
适中,投放市场后,深受消费者喜爱,供不应求。该厂
为扩大再生产,与日方合资成立玩具厂,专门生产中档
玩具。合资后的玩具厂派出魏某等20名女工到日本接受
技术培训3个月。回国后,由于专业技术过硬,工作认
真负责,生产任务完成得快,质量高,魏某立即成为生
产骨干。在魏某的努力下,她所在的生产车间生产效率
和质量比以前有了明显提高。
1995年1月,魏某怀孕,并在10月生下双胞胎。
按规定魏某可以休产假到1996年1月底,但同年1月初
玩具厂以生产任务要紧、劳动人手不够为由,要求原告
立即上班。魏某认为产假未休完,自己按照《劳动法》
及有关女工保护规定有权休足产假。而玩具厂则认为魏
某借口产假未满,迟迟不上班,是不服从领导,于是停
发了魏某的工资,并不报销其医疗费。
Part Two: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根据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安排工作
《劳动法》6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工井下、有毒
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安排工作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
检时间已经超过半年。
(三)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等级制度
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等级手续
Part Three:职工安全保障制度
一、工伤及其认定
1、概念: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
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活动,发生意外事
故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职业疾病。
2、特征:
(1)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职工个人不负缴纳保
险费的义务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范围包括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的。
工伤的认定范围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视为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认定的范围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
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视为工伤的情况: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Q
1、在双重劳动关系中发生工伤谁负责?
如:甲为某建筑材料装饰公司职工,因放长假,经朋友介
绍到一商场干临时工时,在一次外出进货时发生车祸导
致右大腿被截肢。
2、骑车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3、1999年4月21日,53岁的李某与锅炉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为门卫,负责夜班门卫工作。2000年4月21日凌
晨,在李某值夜班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转移赃物过程中,
将其打伤,是否为工伤?
4、职工在下班途中为抢救一家企业的财产而造成伤亡是
否为工伤?
工伤认定案例
1、自己不小心导致烧伤是否属于工伤?
张某在南方某化工厂工作,连续几天感冒导致
身体不适。一天他不慎将配置的硫酸溶液洒
在右眼上,导致大面积烧伤。
2、工作中遭意外袭击能否认定为工伤?
胡某为哈尔滨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该公司
于1998年将胡某派往北京办事处工作。2000
年1月19日,胡某与同事到北京某商场送设备
收取汇票后,从商场出门时遭不明身份人枪
击,头部受重伤,造成重度残疾。
工伤赔偿程序
1、认定程序(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病之日)
(1)用人单位——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30日)
(2)职工(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同上(1年)
2、劳动能力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劳动能力障碍
(2)生活自理障碍
3、诉讼程序:
(1)工伤认定和保险待遇发生争议——调解-仲裁(60日)
-诉讼
(2)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
遇不服——行政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15日)
工伤多年后可不可以补办有关手续?
某厂有一职工,在1969年冬建设厂房搬运水泥时摔倒,
当时因年轻也没在意。1973年12月5日去医院监察,诊
断为第二腰椎压迫性骨折,但他并没有要求办理工伤。
1996年,因个人不小心在家中又摔扭过两次腰和脚,为
此病休了几个月。1997年元月,他提出补办工伤,经厂
里研究,认为时间太久,当时未申报,无资料备案,无
可靠证明,且在家中又摔扭过多次,无法确定伤害部位,
故未予办理。
《LL》Article82:提起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
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
仲裁。
刘某是否为工伤?
1990年,刘某在某市某区某煤矿从事木工工作
期间,高某为该矿电工,徐某为该矿修配综合班
班长,葛某为该矿矿长。1990年3月的一天,高
某拿着葛矿长的批条,找到徐某让刘某给其做木
箱,徐某考虑矿上木工活多没让刘某做,便对高
某说等以后有时间再做,后来徐某一直没安排刘
某做木箱。同年5月21日14时许,刘某正在矿上
给煤室安门时,高某找到刘某,当其得知刘某尚
未做木箱时,与刘某发生口角,并将刘某打成重
伤,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
赔偿刘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车费、生活费
等总计16107元。
2001年4月9日,刘某向某市某区劳动局提出
申请,要求认定工伤。该劳动局于同年4月
18日向刘某发出《企业职工工伤认定通知
单》,确认刘某1990年5月21日发生的事
故非因工负伤。刘某对此不服,向市劳动
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劳动局维持区劳动局
的非工伤认定结论。刘某不服区劳动局的
非工伤认定,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行
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某区劳动局作出的
非工伤认定。一审法院维持区劳动局的非工伤
认定结论。上诉人不服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向
某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刘之间因木箱之
事发生口角,发展到互相动手厮打,在厮打
过程中高某将刘某打伤,这是一起工人在生
产车间打架斗殴导致的伤害事故。根据有关
法律和政策精神,职工在生产期间打架斗殴
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工
伤。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人
刘某不服终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提出申诉,
请求再审后改判,撤销终审判决,支持申诉
人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请求。
违章作业摔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孙某1998年5月起在某省龙湾建筑公司做泥瓦工,
日工资20元,双方均未签订劳动合同。1998年
11月8日下午,孙某接受公司安排参与维修省政
府家属楼。在作业时,五楼的拐角处有两个窗口
相隔约1米左右,孙某图省事,违反公司规定,
从一个窗口往另一个窗口跳,不幸坠下摔成重伤,
被当即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肘关节
粉碎性骨折,右臂骨粉碎性骨折,右脚关节骨折。
住院治疗未终结。此期间龙湾建筑公司支付医疗
费和生活费。2000年1月起,龙湾建筑公司停止
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理由是违章作业。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
因工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
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有什么作用?
三、商业保险能取代社会保险吗?
四、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五、加入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还需承担有关工伤
赔偿费用吗?
Case企业的做法是否妥当?
刘某是一家机床厂的临时工。1997年10月,因其
操作的机器失控,造成其左臂被切断,终身残废。
该机床厂出于本厂工作的性质,曾为刘某投了1
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也据此作出了理赔,
但保险赔偿金远不够弥补刘某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据此,刘的家属向厂里提出进一步赔偿的要求,
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保险公司已经作了赔偿,
因而本厂不再负责赔偿责任。
加入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费用吗
?
张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
劳动合同。2001年8月,张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当
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张某属于工伤,并被当地劳动鉴
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伤残。对此,张某及其单位均无异
议。后来,张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结算伤残抚恤金及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所在单位研究后
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法》一次性发给张某20年的伤残抚恤金,并终止了与张
某的工伤保险关系。事后,张某所在单位带着与张某工
伤有关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支付单位
已经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但社会保险经办单位只
满足了张某所在单位的部分要求,即支付了应一次性发
给张某的16个月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
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
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
Chapter Five 劳动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概念及其特征
1、概念: 一般意义上和劳动领域中的保障制度
2、特征:
(1)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2)以社会公平为价值追求
(3)以强制性为实施手段
二、功能
1、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生存权
2、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3、实现社会稳定
Part Two: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类型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救济:对因各种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
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
社会福利:对需要特别关怀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
援助,目前主要包括老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
人福利等。
优抚安置:对军人等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予以优
待、抚恤和妥善安置。
社会互助:社会团体、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
扶弱济困活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
是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而商业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
愿购买保险的公民
社‘实行强制保险原则,而商’一般采用自愿原则
社会保险的确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当事人不得协商;
商业保险通过合同约定
社‘的保障水平是根据基本生活的需要确定,保障水准
较低;商‘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确立,差别很大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负担;
而商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负担。
社‘经营主体是政府,商’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
社‘以保障公民的社会安全为目的;商’以盈利为目的
Chapter Six: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Part One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式
含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劳
动义务发生的纠纷
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针对本企业内部企业与劳
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为准绳,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
协议,消除纷争。
受理范围:我国劳动法规范的本企业内部
的双方自愿调解的劳动争议.
她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5月份,某纺织厂工会组织了一次劳动竞赛,并特
地从工会的经费中拿出一笔钱,准备重奖这次竞
赛的优胜者。决定到时候根据每位工人全月完成
生产任务的多少、质量的好坏,评选出一、二、
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三名,可获奖金1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8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
元。评奖过程中,经过考核、评比,厂工会领导
发现,完成工作任务最多最好的一共有四位工人,
这四位工人的生产任务完成的一样多、一样好,
无法辨别哪个稍差一点儿,按说都应该获得一等
奖,但一等奖只设了3名,所以四个人中必须要
刷下一名。
最后,工会领导发现,这四个人中有一位外号叫“
小精灵”的工人,平时对工作不太认真,生产任务完成
得也很一般,这次是为了竞赛,才做的如此出色;而其
他三位工人,平时工作完成得一贯都十分优秀。所以,
工会认为应该把“小精灵”刷下来,作为二等奖获得者
之一,其他三位作为一等奖获得者。
“小精灵”非常不满,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Case2:夏某是某纺织厂的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为了给
孩子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向厂里借了一笔钱,并写了借
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半年后,夏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
请求厂里能够延期,可是纺织厂坚持要夏某按协议偿还.
劳动争议
1、因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而终止劳动关
系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劳动法规而发生的争议
指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
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议
4、其他:如因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Regulation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的组
成人员为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
员会指定。
其中,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调解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1/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调
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应由工会代表担任,主持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Part Two:劳动争议的仲裁处理机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
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单
数)
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
2、依法回避原则
3、一次性裁决原则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约束力
陆某与某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为了能多
赚外快,陆某经常请假,有一次因厂里生产任务
紧,陆某请假未被批准,于是与领导发生了争执。
该厂认为陆某不遵守厂规,于是单方面作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
陆某得到通知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了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
仲裁庭。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陆某提出,只要
单位撤销以违纪为由解除自己劳动合同的决定,
自己可以同意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离开单位。
该单位领导对陆某的提议表示可以接受,又经过双
方进一步协商后,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各自
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可是,在仲裁庭送达调解书之前,陆某因家
里不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而反悔。他又要求恢
复双方的劳动关系了,可单位领导却说:“别忘
了咱们可都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怎么能由你说
反悔就反悔呢。”
但是,无论单位领导和仲裁员怎么劝,陆
某就是坚决不领调解书,并拒绝在调解书的送达
回执上签字。
Regulation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当事人对
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
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28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
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
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
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法颁布后,某省某市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要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大量的讨论和
调查,劳动局选派了5名代表,市工会和市企业
联合会各选派了4名代表,该仲裁委员会由劳动
局局长担任主任。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1、采用“
三方性”的组织性原则;2、组成人员必须是单
数;3、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人,委员若
干人。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
任,副主任由仲裁委员会委员协商产生。
四、劳动仲裁的时间范围
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
案件,在法定申请仲裁期限届满前,再次提起申诉的,
仍受理。
五、管辖:
1、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8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
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
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可以比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
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
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应该由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某市棉纺一厂(红旗区)从国外引进了一套新型
的织布生产线,由于该厂的技术人员无法掌握这
套设备的全部技术。于是棉纺一厂向该市棉纺二
厂(新安区)借调了一名技术人员李某。李某的
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棉纺二厂。
李某在棉纺一厂期间,该厂送李某到国外培
训,花费了近20万元。李某也为该厂解决了很多
技术难关,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1995年10
月市棉纺六厂(长定区)以月薪3000元的高薪
“挖走”了李某,棉纺一厂坚决反对,提出如果
走就要返还20万元培养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哪个区仲裁委有管辖权?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G公司,为扩大产品在国内市
场占有率,在北京、沈阳、广州、成都等地区分
别设立了办事处。蒋某为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因
蒋某工作出色,上海总部决定提升其为沈阳办事
处主任,免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工资由总
部直接发放。并为此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其中
约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由上海劳动争议仲裁
部门仲裁。后蒋某与总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反复
与公司协商,难以达成协议。
现在他们再申请,还能受理吗?
某中外合资公司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经济效益大幅下滑。为了节省开支、减少亏损,
公司与朱某等三名富余职工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朱某等三名职工要求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
付经济补偿金,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为此,他
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
委员会立案后,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
公司在向仲裁委员会应诉之前,总经理给朱
某打了一个电话表示:只要他们撤诉,公司立刻
给他们经济补偿金。朱某三人撤诉,并拿着准予
撤诉决定书去公司领经济补偿金。结果总经理以
董事长刚打电话反对支付为由拒绝支付。
劳动仲裁程序(续)
2、级别管辖;3、移送管辖;4、指定管辖。
六、时效: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
请
马某是某运输总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的职
工,在上班期间,马某经常无故旷工,单位对其批
评教育后,马某仍不悔改,竟然在上班时间又在社
会上开起了出租车。公司于1996年7月决定将其除
名,但未及时通知送达马某本人。
马某一直到1997年8月15日,才收到公司的除名
决定通知。马某对除名不服,于1997年12月10日以
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程序:申请、受理、准备、开庭、裁决、送达
仲裁庭应采取何种方法对案件做一了结?
林某是某水泥厂的技术人员。为了满足生产需
要,水泥厂选派了林某等人参加培训并将原劳动
合同有效期限改为8年。林某在学习期间结识到
另一水泥厂的厂长,该厂长向林某提出其想以优
厚的待遇聘请林某,林某经过考虑,答应了该厂
长的提议。
结束培训后,林某回到原水泥厂,以原劳动
合同期限已经期满为由,要求终止双方的劳动关
系,水泥厂认为自己培养这么一个人才不容易,
而且双方事先都同意将合同期限改为8年,因此
拒绝了林某的要求。
了结案件续
林某见厂里态度坚决,遂干脆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就不再
上班。在此期间,水泥厂因为技术问题又不得不花了
3000元聘请高级技术人员。水泥厂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林某退还水泥厂为其支
付的培养费10000元,赔偿水泥厂外请调用高级技术人
员花费的3000元,并承担劳动合同规定违约金5000元,
共计18,000元。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组成了仲裁庭。经过调查
取证,在对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庭依法作出裁
决,支持水泥厂的要求,林某必须在30日内履行该裁决。
就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的当天,林某突然失踪,
下落不明,仲裁庭无法将裁决书送达给林某本人。
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直接送交本人;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亲
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
由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调解书只能采取直接送达,
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视为
当事人反悔。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
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
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和盖
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法规定的其他方
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
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仲裁庭的裁决是否合法?
张某是某建筑公司职工,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张
某不慎从施工建筑上掉下来摔成重伤,家里拿出
仅有的1万元积蓄,为张某支付了抢救费。张某
度过生命危险期后,因家中无力再支付继续治疗
的费用,医院停止了对张某的右臂粉碎性骨折和
右脚关节骨折的手术治疗。张某的妻子心急如焚,
找到建筑公司,请求给张某认定工伤,支付医疗
费。但建筑公司经理以张某违章操作断然拒绝。
张某被逼无奈便委托其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
生活费,以及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奖金等。
continue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医院发出通知称,若张某
不能及时交出医疗费,医院将停止治疗,强行让
张某出院。这样会使张某因错过治疗时机,终身
残废。仲裁庭得知此事后,为了使张某得到医治,
在案件还没有全部审理结束的情况下,首先对张
某的医疗费问题,先行作出了部分裁决,要求建
筑公司立即给付张某医疗费8000元。并告之双
方当事人,对该裁决即使不服,也不能到法院起
诉。
建筑公司对仲裁庭的这项裁决十分不满,认
为仲裁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用人
单位的合法权益。
部分裁决的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
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
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
(1)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
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
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
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部分裁决的效力
部分裁决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
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法
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
复议申请自部分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
过15日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复议,在15日内
当事人尚未就部分裁决申请复议,而终审裁决已
经作出并送达的,则当事人不得再就部分裁决提
出复议。
小贺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某合资公司的年轻工程师小贺,一次工作中出现失误,给
公司造成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经理得知此事,非
常生气,当即决定将其开除,但在小贺的苦苦哀求下,
经理也考虑到“开除”的名声会影响小贺的一生,于是,
心一软,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与小贺签署了解除劳
动合同协议书,并为小贺办理了离开公司的全部手续。
当时,小贺对经理没有开除处理,心理充满感激:
“幸亏经理心慈手软,否则……。”几天后,小贺意识
到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一笔补偿金。
自己虽然有误,但公司并没有开除,而是采取协议解除
劳动合同的形式,就应该也给一笔补偿金。但又不好意
思开口,就打算等一等,直到过了5个月,终于忍不住
给经理打了电话,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结果当即
遭到经理的拒绝。
Part Four:劳动争议的诉讼处理机制
含义: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
受理后,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诉讼与调解、仲裁的关系
劳动争议 (调解) 劳动仲裁 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
地的法院
诉讼时效:15天
Q:如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
委不予受理,是否还能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中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
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
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
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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