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试述海关法的
海关稽查制度
试述海关法的海关稽查制度
内容摘要:从本质上见,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
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海关稽查和传统的海关监管
相比又有着显著区别。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
督进出口活动,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
采取计划选取和抽样选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
关键词:海关稽查,被稽查人,海关监管。
(一) 海关稽查制度概述
1.海关稽查的概念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 3年内或者于保税货
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
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
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海关稽查的范围
(1)海关稽查的主体范围——被稽查人
海关能够对和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这
些企业、单位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从事对外加工贸
易的企业;运营报税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运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
企业、单位;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和进
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2)海关稽查的客体范围——应接受稽查的进出口活动
被稽查人应当接受的稽查的进出口活动包括:进出口申报;进出口
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进出口许可证的交验;和进出口货物有
伏案的资料记载、保管;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
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转关运
输货物的承运、管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以及其他进
出口活动。
3.海关稽查的特征
从本质上见,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是海关
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海关稽查和传统的海关监管相比又
有着显著区别。其特征主要表当下:
(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
海关监管不仅局限于进出口的实时监控和进出境口岸,二十
通过评估验证企业守法情况或贸易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规
范企业内部运营管理,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保障其更好地享
受海关监管便利,海关对未放行结关货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和于货物结关放行之后的壹定期限内,对和进出口货物有关
的企业和单位的会计资料、报关单及其他关联资料进行稽查。
(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标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
运营主体——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地将企业和货物割裂开
来。海关围绕企业的进出口活动实施动态和全方位的监管,
通过监管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来达到监管进出口货物的目的。
(二) 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1.海关稽查的方式
海关稽查包括常规稽查、转向稽查和验证稽查三种方式。
(1)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进出口活动,
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
划选取和抽样选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
(2)转向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查缉企业各类问题,
为税收和防范走私活动提供保障为目标,以风险程序提高或政
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采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
等方式,对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实施的行业式、重点式、通关
式稽查。
(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以验证企业守法情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动
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保证企业守法自
律为目标,对申请评为和已评为 A或 AA类管理的企业分别展开
的准入式、监控式稽查。
2.海关稽查的常用方法
(1)查账法
查账法是海关稽查最主要最基本的方法。海关稽查人员根据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的内于关系,通过对被稽查人会计资料记录及
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稽核、检查,以核查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行为是
否合法、规范。它以被稽查人的各种会计资料为稽查的直接对象。
(2)调查法
调查法是指海关稽查人员通过观察、询问、检查、比较等方式,对被
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了解,以核实其进出口行为
是否真实合法。
(3)盘存法
盘存法是指海关于检查进出口货物的使用情况时,通过盘点实物库存
等方法,具体验证核实现金、商品、材料、于产品、产成品、固定资
产和其他商品的实际结存量的方法。
(4)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海关利用现有的各种数据信息系统,充分依靠现代信息技
术,对海关监管对象及其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统计、汇总,进行
定量定量分析、评估,以确定被分析对象进出口活动的风险情况和基
本方法。
(三) 海关稽查实施的基本程序
按照《稽查条例》和《(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关稽查
的实施由下列环节组成:
(1)稽查通知
海关实施稽查 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被稽查人于收到稽查通知书后,正本留存,副本加盖被稽查人印章且
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后交向海关留存。
于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
能够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但进行稽查时仍应制发稽查通知书。
经典考题 06年考核要点:径行稽查
判断:于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能够不经事先通知径行
稽查,但进行稽查时仍应制发稽查通知书。
答案:对
(2)稽查实施
海关将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根据进出口企业、单位和进出口货物的具
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制定稽查工作计划。海关进行稽查时,
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 2人。
海关稽查组应当向被稽查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同时
应当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和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3)稽查方案和稽查结论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方案,稽查方案报送海
关前,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稽查方案之日
起 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方案之日起 30日内,做出海关稽查结论且送达
被稽查人。
(四) 海关稽查中当事人的职权和义务
1.海关的职权
(1)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2)检察权。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运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
和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运营情况和货物。
(3)询问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和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4)查询权。经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5)暂时封存权。海关进行检查时,发现被稽查人可能有转移、隐
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海关关长批准,
能够暂时封存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采取该项措施时,不
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运营活动。
(6)资料物品扣留权。海关进行稽查是,发现被稽查人有违反《海
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能够扣留被稽查人
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
(7)货物封存权。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
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嫌疑的,经海关关长批
准,能够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8)处理权。当海关依法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时,能
够做出稽查结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被稽查人的义务
(1)被稽查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编制
会计资料和其他和进口有关的资料;
(2)被稽查人应当依法保存会计资料,报关单证以及其他进出口资
料;
(3)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向海关反映情况,提供帐薄,
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5)海关稽查人员查阅,复制被稽查人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
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运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稽查人的法
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且按照海关的要
求清点帐薄,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五)法律责任
1.被稽查人的行政责任
(1)被稽查人不如实提供详细资料的
如果被稽查人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或拒绝、拖延
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
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之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 1000元之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被稽查人未按规定设置或编制账簿、单证的
被稽查人未按规定设置或编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由海关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万元之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1000元之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被稽查人的刑事责任
海关经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3.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海关工作人员于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其
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文献:
邵铁民陈晖主编:《海关法学》,中国海关出版社,
http:///exam/teach/z7/201009/
审计 0901陈邦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