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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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Z 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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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Temporary Resident Population of Z
College Campu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
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技术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
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
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
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
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
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 3 日以上,即
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 3 日以上、3 个月以下者必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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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暂住登记;3 个月以上者必须申请《暂住人口证》。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
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 3 日内到
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
片 2 张(不满 16 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
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
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 3 天
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
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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