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流程,防止物资过量、短缺或
超预算采购,结合公司有关办法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收费站。
第三条 公司办公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
第二章 物资采购的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 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遵守年度预算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确保质量,价格合理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集中采购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后勤
服务用品等日常办公所需的物资采购。
第三章 物资采购请购审批事项
第六条 办公用品采购请购事宜
(一)办公用品指日常工作中使用的笔、笔芯、订书针、回形针、
信纸、信封、胶水、橡笔擦、软面抄、笔记本等工作用品。
(二)各部门、收费站每季度末 25号前向综合部报送办公用品
需求,填写《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
(附件 1),综合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核后按季度进行采买,超预
算的经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采买。
(三)综合部结合申请部门申请,审核购置办公用品是否属于年
度预算内购置,如属于预算内购置的,根据预算审核确定资金来源、
购置数量和资金额度后,综合部按相关规定办理购置事宜。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请购事宜
(一)低值易耗品指金额大于 200 元小于 2000 元的日常办公用
品。
(二)各部门、收费站每季度末 25号前向综合部报送低值易耗
品需求,填写《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审批
表》(附件 2),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根据有关规定,结
合申请部门申请要求,审核是否购买或内部调剂使用。
(三)综合部结合申请部门申请,审核购置低值易耗品是否属于
年度预算内购置,如属于预算内购置的,根据预算审核确定资金来源、
购置数量和资金额度后按季度进行采买,经综合部负责人、综合部分
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按相关规定办理购置事宜。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请购事宜
(一)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 1 年,金额大于 2000 元的生产
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各部门、收费站每月 25号前向综合部报送固定资产需求,
填写《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审批表》(附件
3),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申请部门
申请要求,审核是否购买或内部调剂使用。
(三)综合部结合申请部门申请,审核购置固定资产是否属于年
度预算内购置,如属于预算内购置的,根据预算审核确定资金来源、
购置数量和资金额度后,经综合部负责人、综合部分管领导审批后,
由综合部按相关规定办理购置事宜。
第九条 综合部按年度预算对不符合的采购申请,应要求申请部
门调整或拒绝审核。由于工作需要,超出上述标准购置有关物资的,
经申请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
议通过后采买。
第十条 综合部在组织物资采购之前,对申购物资的相关性能应
充分征求申请部门及有关部门建议和意见后再进行物资采购工作。
第四章 物资验收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综合部负责对办公用品的数量、规格及单价验收后及
时办理相关领用事宜。
第十二条 综合部负责采购物资的合同单价与实物单价的审核
工作,确保实物发票金额与合同单价金额一致。
第十三条 综合部组织物资采购后,应会同物资申请部门、供应
商对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物资采购进行三方实物验收程序,确保物
资数量、规格、型号等与实物符合,共同填写《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
运有限公司物资验收单》,并写明实物相关具体产品及性能参数。(附
件 4)
第十四条 对验收未合格的相关物资,综合部负责协调相关供应
商予以更换以满足申请部门使用需求。
第十五条 采购的物资验收合格后,综合部负责按公司相关规定
做好物资采购出、入库相关手续,建立物资相关台账,做到账目清晰,
出、入库完整。
第五章 供应商的准入及退出事项
第十六条 综合部负责结合实际,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对各类物
资供应商通过公司内部竞价、比选、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开展
物资供应商选定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部负责按各类物资采购需求向至少 3 家以上有
资质、业绩、信誉好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按有关采购文件要求准时收
集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综合部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咨询单位在收到材料后,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供应商的企业资质、服务类别、服务范围进行
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予以淘汰,并建立供应商
服务库。
第十九条 综合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各供应
商提交的文件进行开标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原
则选定物资供应商。
第二十条 综合部负责牵头根据比选、竞标或中标结果报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对审议通过的供应商,综合部按有关规定组织物资
采购工作。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拒绝服务累计达到 3 次
的,综合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责令其退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在服务中提供虚假物资,减少服务内容,隐
瞒服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的,综合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供
应商责令其退出。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履约能力差,服务商委派的工作人员不能胜
任相关工作,又不能按要求及时更换补充的,综合部负责牵头会同有
关部门对供应商责令其退出。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无法满足我司有关要求的,
综合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责令其退出。
第六章 服务合同的订立事项
第二十五条 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服务商,综合部负
责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综合部负责拟定起草与服务商的服务合同,并对其
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合同原则审查: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规范性
和完善性。
第二十八条 合同审查内容如下:
(一)服务商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证书)
等主体资格审查。
(二)合同内容审查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订立合同的依据(公开招标、公司内部竞价、谈判、直接委托
等程序);
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3.标的;
4.数量、质量;
5.价款、酬金(含税金、保险等)及结算方式;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7.根据法律、合同的性质和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
必须订立的条款;
8.违约责任;
9.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10.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管辖地。
第二十九条 订立合同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合同必须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
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代理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
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应明确委托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等,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
行完双方责任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 与供应商订立的服务合同必须是经相关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核及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认完成后,法定代
表人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综合部做好合同保管工
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政策细化或变
更,综合部负责组织开展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
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审批
表
3.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审批表
4.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物资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