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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系
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系
陶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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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系
章次目录
• 第一篇 总论
• 第二篇 社会医疗保险
– 第五章 社会医疗保险的改革与发展
– 第六章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 第七章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 第八章第八章 社会医疗保险稽核社会医疗保险稽核
– 第九章 社会医疗保险监管
• 第三篇 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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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社会医疗保险稽核
第一节 医疗保险基金稽核概述
第二节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稽核
第三节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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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保险基金稽核概述
一、概念
医疗保险基金稽核是指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
(医保中心)依法对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参
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进行的核查,包
括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疗保
险合同情况及个人门急诊报销等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其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弄
虚作假骗取医疗费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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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稽核的内涵
1.医保稽核的目的
• 医保稽核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地方政
府有关医保的政策法规,查处违规行
为,确保医保保费应收尽收,维护参
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待遇严
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医保事
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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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稽核的依据
医保稽核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
各项医保政策法规、企业财务通则、会
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等。
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医保
政策法规是医保稽核的主要依据。它是
医保经办机构实施稽核、审理定型和对
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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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稽核的主要依据包括三个层次:
•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依据,医保作为广大职工的一
种基本福利,适用于《劳动法》;
• 第二个层次是法规依据,医保作为社会保险的一
种,适用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
会保险稽核办法》(以下简称《稽核办法》)等;
• 第三个层次是政策依据,即国家和各级劳动部门
制定的关于医保的基本政策规定,包括《基本医
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
围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
付标准》、《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结算管理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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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保稽核的主体
• 医保稽核的主体是医保经办机构,即医保基
金管理中心。
• 医保中心代表国家行使稽核权利,依据国家
有关医保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规定,对参
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纳保费及代扣代缴情
况、医保基金的支付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体现了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制性的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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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稽核主体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 第一个层次是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
• 第二个层次是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的
稽核部门;
• 第三个层次是医保经办机构的稽核人员。
然而,三个层次的主体在实施医保稽核
管理的具体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承
担不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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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
–是负责承办医保具体业务的法定机构,
是在国家登记机关依法注册设立并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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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
–是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指定承办医保稽核业
务的内设部门,其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向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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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稽核人员
–是与医保经办机构正式建立人事关系或人
事合同关系并具体从事医保稽核业务工作
的专业人员,其各项工作向所在医保经办
机构和稽核部门负责,对外不独立承担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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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保稽核的客体
• 医保稽核的客体
–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履行足额缴纳医保
保费情况、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情况以
及享受医保待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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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行为与参保单
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支出及职工个人
的工资收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享
受医保的待遇标准与其缴费时间、缴
费金额、标准也是紧密相连的。
–因此,医保稽核就是对参保单位的参保人
数、工资支出及其缴费情况、参保职工工
资收入及其职工个人缴费情况、医保待遇
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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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稽核与医保基金监督的关系
• 相同点是:
–二者均属社会保障范畴,都是依据劳动保
障的政策、法规进行工作,从根本上维护
保护国家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 不同点:
–但从微观上看,二者有不同的主体地位、
工作规范、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目标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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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的主体地位不同。
• 医保稽核的主体是医保经办机构;医
保基金监督的主体是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
• 2.工作的规范要求不同。
• 医保稽核的工作规范主要是依据《社
会保险稽核办法》;医保基金监督的
工作规范主要是依据《社会保险基金
行政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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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作的主要对象不同。
• 医保稽核的对象是参保单位及个人、依
法享受医保待遇者;医保基金监督的对
象是医保保费征收机构、医保基金发放
机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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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作的主要内容不同。
• 医保稽核的主要内容是医保保费征缴情况和
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医保基金监督的主要内
容是医保基金收入户、医保基金支出户、医
保基金财政专户及其他与医保基金有关的帐
户收支和结余情况,包括医保基金预算执行
情况及决算,医保基金的征收、支出及结余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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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作的目标任务不同。
• 医保稽核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揭露参保单位隐
瞒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少缴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等问
题,以更好地贯彻医保政策,保护国家和广
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保费应收尽收,
避免或减少医保基金的流失;医保基金监督
的目标任务是规范和化解医保基金管理风险,
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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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保稽核的分类
• 医保稽核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
为不同类型的稽核。
• 按照稽核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医
保保费征缴稽核和医保基金支付稽核。
–该分类是目前医保基金稽核的主要分类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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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稽核形式的不同,医保稽核可以分
为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
• 按照稽核实施的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实
地稽核和书面稽核。
• 按稽核时机的不同,还可以划分为事前
稽核、事中稽核、事后稽核和后续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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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保稽核的特点
• 1.医保稽核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
• 所谓独立性原则,是指稽核部门依照法律规
定独立行使稽核权力,不受其他机关、企业
社团和个人的干预。独立性原则确保了稽核
的严肃性、强制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稽核部门与稽核对象、
其他机构既要密切合作,又要划清职责界限,互
不干涉、越位;二是稽核部门对参保单位和定点
机构执法时,不能受其他机构、个人的左右,应
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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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稽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 医保稽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
作。与医保其他业务环节相比,医保
稽核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有关医保
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医保业务
管理的各项规范,而且还需要具有其
他多个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更高要
求的职业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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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保稽核具有公正性
• 所谓公正性,是指稽核部门在履行稽核职能
时,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
绳,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参
保单位和定点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稽核。
稽核部门应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提
高稽核的透明度,对稽核主体、对象、目的、
手段和程度作出统一规范,使被稽核者充分
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自觉地依照法律办
事。稽核人员不得参与参保单位及定点机构
的管理运营活动,如有利害关系和亲属关系,
应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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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保稽核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 医保稽核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系
统工程。它涉及稽核的组织体系、稽
核方式体系、法律体系等,这些体系
必须以科学性为原则,才能达到稽核
的目标。稽核部门必须运用先进的科
学技术手段,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稽
核评估体系,不断提高稽核的质量和
效率,推动医保稽核工作迈向更高的
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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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保稽核的程序
• 第一阶段:稽核工作准备阶段
• 稽核工作准备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的稽核部门,按预定计划或受理举报
后,为实施稽核而进行必要的准备。
稽核工作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
编制稽核工作计划、确定稽核对象、
制定和熟悉稽核行动方案、通知被稽
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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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编制稽核工作计划
• 编制稽核工作计划是指针对一个时期稽核
工作预期目标而进行的策划。科学编制稽核
计划对于有效完成稽核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
作用。稽核计划可分为年度计划、半年度计
划和季度计划。通常,稽核计划要明确稽核
目的、总体目标、任务内容、完成时限及主
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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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确定稽核对象
•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稽核重点,其稽核的对象
也有所侧重。确定的稽核对象是否具有针对
性、代表性,对于提高稽核质量至关重要。
根据稽核工作计划,对稽核单位当年医保保
费缴纳以及对保费的支付进行汇总、分析,
对出现疑点的单位,督促单位进行自查。在
被稽核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稽核部门应按计
划选择确定辖区内被稽核单位具体名册。选
择单位可以采用重点(指定)核查和随机抽
样的方式。对于所受理的单位或个人有关医
保保费缴纳及支付方面的举报,医保经办机
构稽核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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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制定和熟悉稽核行动方案
• 确定稽核对象后,应周密制定稽核行
动方案,这一步是稽核取得有效成果
的重要保证。稽核行动方案应着重明
确稽核项目、稽核人员、工作步骤和
保障措施等。制定稽核行动方案后,
稽核人员应准备相关资料,如有关政
策规定、有关统计数据和年检信息等;
了解被稽核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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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向被稽核单位发出《医疗保险稽核通
知书》
• 稽核人员在熟悉稽核行动方案后,应以
医保保险经办机构的名义向被稽核单位
发出《稽核通知书》,一般应提前3天
将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
准备的相关资料等事项告知被稽核对象。
通知还应注明稽核机构和稽核人员的联
系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被稽核对象不
反馈情况,视为无意见,稽核如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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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不事先通知被稽核单
位:
(1)曾在信用信息中留有不良记录,被举报有
违规行为的单位;
(2)稽核部门已有证据认为单位有违规行为的;
(3)稽核部门认为事先通知被稽核单位有碍稽
核活动的。
• 根据规定,需要稽核人员回避的,或被稽核单
位要求稽核人员回避的,应向医保经办机构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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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稽核实施阶段
• 稽核实施阶段,是指稽核部门具体调查取证的
阶段,是整个稽核工作程序中最重要的关键环
节。实施稽核既可采用报送稽核,也可进行实
地稽核。实施稽核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共
同进行,并出示本人相关证件,如《社会保险
审计检查证》,或《劳动监察证》和《稽核通
知书》 副本。稽核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向单位
有关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缴费基
数或支付的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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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核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注意:
1. 稽核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得干扰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2. 稽核人员不得泄露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
及个人隐私。
3. 不参与被稽核单位组织的与稽核工作无关
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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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稽核工作要求,稽核人员可以通
过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摘录等
方式获取与稽核事项有关的相关资料
和数据,要特别注意收集反映单位委
托的资料或有疑问的材料。对摘抄、
复印的资料或数据,应由被稽核单位
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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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稽核实施过程中, 稽核人员可根据需要
做好稽核询问笔录。询问对象一般应为单位
法人代表、劳动工资负责人或其他稽核需要
询问的当事人。询问时,稽核人员应告知本
人身份、稽核事由、稽核要求及检查内容,
并告知涉及检查事项的政策要点和稽核相对
人的权利义务。笔录应由稽核人员用钢笔、
水笔记录。笔录应尽可能记录当事人的原话
和原意,不得带有主观随意性。询问笔录结
束后,应经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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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应注明不予
配合的原因,并提请被稽核对象签名,
被稽核对象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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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稽核审理阶段
• 稽核审理阶段,是稽核部门依据对被
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的情况进行审核,
并形成稽核意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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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系
• 将取得的被稽核对象的资料和数据与
医疗保险数据库中有关数据进行对比,
结合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综合梳理
分析,形成初步意见。
–对经稽核发现有差异的单位,列为整改对
象,无差异的单位为未发现问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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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稽核未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单位,医
保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
内向其发出《稽核告知书》。
• 对经稽核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医保经办
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
其发出《稽核整改意见书》。
• 《稽核告知书》和《稽核整改意见书》
需经医保经办机构分管领导的审核,若
有重大问题要经集体研究报主要领导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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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核整改意见书》中应写明认定稽核意见的依
据、违规的内容或事项、整改的标准、范围和时
限,并告知被稽核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申诉。
• 《稽核告知书》和《稽核整改意见书》的送达,
可采用人工投递、挂号邮寄等方式送达,有条件
的地方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无论以
哪种形式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若没有反馈送达
回执,视为无意见。被稽核单位在反馈《稽核整
改意见书》回执时,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
拒绝签收的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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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稽核整改阶段
• 稽核整改阶段,是将稽核结果落实到医保
基金业务管理的过程。在此阶段,稽核部
门应将需要限期整改的稽核情况移送业务
操作部门。
• 业务操作部门应将稽核对象整改情况及时
反馈稽核部门。
• 如果 被稽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拒不整改,
医保经办机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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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接受《提请处罚建
议书》后,按规定实施处罚,并及时
向医保经办机构通报处罚情况,医保
经办机构应对整改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和跟踪控制,并将稽核对象整改落实
情况及时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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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稽核结束阶段
• 稽核结束阶段,是指稽核结束后,进
行相关管理的必要过程,一般情况下,
稽核部门要对稽核事项做好记录,将
稽核对象的相关数据记录到稽核对象
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稽核工作相关
资料应及时归档,编制稽核档案;进
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拟写工作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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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保基金稽核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医保基金的征缴
2.有利于堵塞基金流失黑洞
3.有利于参保企业公平竞争
4.有利于提高医保监管的质量
5.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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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稽核
医保基金的稽核是指医保经办机构依法对医
保经费缴纳情况和医保待遇享受情况进行的
稽核,包括征缴稽核和支付稽核两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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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基金稽核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
了堵塞医保费用的跑冒滴漏,保障医
保基金的应收尽收。
• 医保缴费稽核包括参保单位缴费稽核
和参保个人缴费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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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稽核对象的原则
• 稽核对象的确定是稽核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
提。如果稽核对象确定的面太大,往往会导致
稽核工作事倍功半,徒劳无益,浪费大量的人
力物力。但如果稽核对象的面太小,往往会使
部分单位产生冒险心理,觉着自己被查的机会
很小,从而值得为少缴或漏缴保费去冒险,导
致医保保费难以征缴。如何才能够合理地界定
稽核对象范围,从而在有限投入的状况下达到
有效遏制医保保费少缴或漏缴现象的发生,需
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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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确定核查比例
(各地可根据本地的情况细化统筹范
围内单位的核查比例)
2. 根据当地情况可确定核查的重点行业、
经济类型。
3. 根据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工
资增长率,参考行业特点及历史数据
确定对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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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系
• 4. 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工资低于上一年(前
年)水平的、工资增长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增长幅度的、正常经营企业的职工工资低于
社会平均工资60%的、整个单位职工均反映
相同绝对数的、有其他异常情况及有明显疑
点的可列为核查重点。
• 5. 信用信息中有不良记录或多次被投诉、发
生多起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或被劳动监
察的单位可作为必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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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基金筹集稽核的主要
内容
•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情况的稽核(即征
缴稽核),主要包括参保单位性质、
参保职工人数、缴费申报金额、申报
的时间、缴费比例、缴费能力、补缴
欠费情况、欠费加收的利息及滞纳金
的缴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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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稽核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
• 参保单位应参保职工人数情况的稽核
是医保稽核工作的第一项内容。主要
任务是查对核实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人
数,查对是否存在隐瞒不报问题。确
保参保单位职工全员参保,保护职工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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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参保单位职工情况主要查对核实资料:
•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名册及临时工名册;
• 参保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台帐;
• 参保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表;
• 参保单位会计报表及其补充资料;
• 必要时可查阅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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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问题处理
• 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或调出职工
的稽核
–主要掌握其终止、解除合同或调出的时间
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时间。
• 终止、解除合同或调出时间以劳动人事部门开
具的调令为准。
• 终止、解除合同时间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期限
内的,应从参保单位当月应参保职工总数中剔
除;超过申报期限的,当月不从参保单位应参
保职工总数中剔除,而于下月剔除。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对于调入职工的稽核,
–则要根据其调入的时间和医保关系转入的
时间来计算参保单位应参保职工人数。
–原则上以转入医保关系时间为准,要与调
出单位的医保关系转出时间相衔接。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对于转业退伍军人、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分配或招
聘人员的稽核
–应以人事部门开具的调令或报到证规定的
时间为应参保时间,计入参保单位应参保
职工总数。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对于从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调入参保
单位人员的稽核
–应从当地开展医保统筹时起补缴医疗保险
费,同时从调入当月起计入调入单位应参
保职工总数。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退休、死亡人员的稽核
–在职职工退休退出工作岗位,必须以医保
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
时间为准。
–退休当月要计入参保单位当月的缴费人数。
对于在职死亡人员,主要以公安、医疗机
构、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及火化证明为准。
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之后死亡的,当月不
予剔除。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二) 参保单位工资支出总额
的稽核
• 工资总额是指国家或企业单位在一定时
期内通过货币等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
劳动报酬。
•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
规定》,工资总额应由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等构成。工资又分为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工资总额稽核,主要是通过查阅参保
单位劳动工资台帐、劳动工资报表、
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表等体现工资支出的有关
资料来完成。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1)查阅参保单位的劳动工资台帐
• 管理较规范的企业单位都建立有规范的劳
动工资台帐,用以记录单位用工情况和职
工工资支出情况。
• 原则上此台帐应与职工工资表与财务会计
明细帐中工资支出相一致。
• 查阅此台帐,主要是核对台帐与单位内部
各科室、车间(或分厂)的工资报表是否
一致,以确定台帐记载工资支出的准确性,
初步确定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工资总量。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2)查阅参保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为了准确掌握参保单位工资支出总额及
其职工工资收入的真实性,查阅参保单
位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十分必要的。
• 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
和基本情况表等,确定其实发工资总额。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3)查阅参保单位财务会计帐
簿及会计凭证
• 稽核参保单位工资支出总额,必须查阅
参保单位的财务会计帐簿及其会计凭证
和原始凭证。
• 一般情况下,单位工资支出均在“应付
工资”科目下记载。但有的单位为了隐
瞒工资总额,达到少缴医疗保险费的目
的,也会把工资支出直接进入有关费用
中,而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因此,必须查阅参保单位所有的会计
帐簿,将其各明细帐与总帐之间平衡
一致,稽核出参保单位在财务帐簿中
记载的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其中,
包括参保单位临时用工的工资支出,
包括参保单位列入工资的其他有关支
出。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三) 稽核参保单位职工的个人收入
• 参阅参保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填制的职
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将其与财务会计
凭证中的职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有个
人签字的)进行核对。二者原则上应
一致。若不一致则需要查明原因,确
定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情况。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四) 稽核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
• 参保单位人数和在岗职工工资核实之后,
就可以核实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缴费
基数了。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办法各地可能不
同。所以,各地在医保缴费基数审核时必
须参照本地政府关于医保缴费比例的规定
进行。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二、医保基金筹集稽核的方法
• 查帐法
• 调查法
• 分析法
• 网上稽核法
劳
动
与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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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一)查账的主要方法
1. 祥查法
• 是医疗保险稽核中常用的方法,指对稽
核对象某年度的全部劳动工资资料、财
务帐册等逐一详细核查的方法。
• 主要包括检查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日记
账、现金日记帐、资产负债表、财务原
始凭证、银行对帐单等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1)将单位银行日记帐与现金日记帐年
末余额的合计数与资产负债表(年报)
“货币资金”栏目年末数核对。这有助
于防止被稽核单位在有多本帐的情况下
故意藏匿、少提供帐本。
(2)将年末银行对帐单与银行日记帐年
末余额核对,避免漏登现象。
(3)摘录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中有
关职工工资的贷方发生额。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4)查阅原始凭证,核对单位缴费人员的
工资性收入是否与日记帐记载金额一致。
(5)查阅工资发放清单,,摘录工资实际
应发数 ,以防个别单位只反映工资实发
数。
(6)将单位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与单
位申报的工资总额相比较,可以检查出
单位是否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瞒报、
漏报现象。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2. 检查核对法
• 检查核对法是在被稽核对象自查的基础
上,稽核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核对的方法。
(1) 实施稽核前通知被稽核单位对年度工资
总额实际发生数进行自查。
(2)将单位自查的年工资总额数与财务明
细分类帐中的“应付工资”科目总数核
对。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3)查阅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单),
核对应发工资数额中是否有未记入“
应付工资”科目的,并对其中应列入
工资总额范围的金额进行摘录。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4)对单位工资发放单以外的其他发放凭证进
行检查,根据情况可抽查发放高峰期的几个
月(如春节、高温、年底等期间)的原始凭
证。
(5)根据原始凭证中属于职工工资性收入的凭
证流水号在相应的明细帐册中核对。
(6)将单位自查和经稽核查出的职工工资数相
比较,确定单位实发的工资总数。
祥查法和检查核对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较为普
遍。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3. 抽查法
• 抽查法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被稽核事项进行样
本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推动整体状况的方法。
一般可在报送稽核时采用这种方法。在进行非
现场稽核前应告知被稽核单位报送的资料(指
定某一时期或记载某一科目的会计资料),在
检查后如没有发现问题,就可以不再进行现场
稽核,反之,则应扩大稽核面。
•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管理成本较低,缺点是带
有一定的局限性。
•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此方法要科学选择样本,
合理确定样本的范围,尽量使抽查的样本具有
代表性。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4. 顺查法
• 顺查法亦称正查法,指按记帐顺序进
行稽核的方法,即先查阅记账凭证,
接着查阅明细分类帐、总帐及银行日
记帐、现金日记帐,后查阅会计报表,
最后将会计账簿反应堆工资总数与单
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核对,这种方法全
面、系统,但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作
保证。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5. 逆查法
• 逆查法亦称倒查法,指按记帐顺序逆
向查阅。即先查看会计报表,再进一
步查阅帐本,最后查阅原始凭证乃至
业务事实。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抓住
重点,缺点是会疏忽一些在总帐中看
不到的问题。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二)调查的主要方法
• 1. 面询法
• 面询法是指稽核人员以面对面口头发
问的方式直接向被稽核单位相关人员
询问有关问题的方法。稽核人员对某
些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或者有疑问需
查实,可以通过面询予以证实。在进
行面询时,一般应做询问笔录。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2. 函调法
• 函调法是指稽核人员通过发函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了解事实、采集证据的方
法。此方法常用于异地调查,如异地
安置人员的医疗保险金领取资格问题
的认证。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3. 鉴定法
• 鉴定法是指通过专业机构运用专门技
术手段对实物、书证进行鉴别和确定
的方法。一般用于材料、证件,如书
写笔迹、书写用纸等。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4. 查阅法
• 查阅法是指按规定的标准通过对单位有关材料
或实物的查阅和检查得出稽核结论的方法。在
进行清理欠费稽核时,通过查阅被稽核单位的
相关资料,对其缴费能力进行分析,以提高清
欠工作的有效性,减少盲目性。根据劳动保障
部门的文件规定,判断缴费能力的标准为:能
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属有缴费能力;职工工资发
放水平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有部分缴费
能力;年底内连续四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发
放职工最低工资的,属暂无缴费能力;企业破
产或濒临破产的,属无缴费能力。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判断被稽核单位是否有缴费能力,可以通过查
阅该单位的财务资料得知,查阅的内容有:
(1)查阅被稽核单位的货币资金发生额和余额,
重点查阅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
(2)查阅被稽核单位的各类对外投资情况。
(3)查阅被稽核单位的各类债权情况。
(4)查阅被稽核单位的实物资产。实物资产包
括固定资产、库存产品、委托代销商品、原材
料、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对宣布破产单位如有实物资产可变卖
清偿欠费的,不能视为无缴费能力。
在查阅发放工资报表时可以采用报送
稽核方式,如有必要进一步查实,应
采用实地稽核方式。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三)分析的主要方法
• 1. 比较分析法
• 比较分析法又称对比法,指将稽核事
项反映的数据与可比经济指标进行比
较。如,将该单位的工资水平与同类
行业的工资平均水平对比,工资增长
幅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相比等。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2. 比率分析法
• 比率分析法指通过稽核标的部分相对
于总体所占比重及其变化进行分析。
如,在事实稽核缴费人数的构成中,
分析某一阶段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
比重、参保人数占职工人数的比重及
变化趋势,可从中发现问题。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3. 综合分析法
• 综合分析法是指将被稽核事项相关的
各个因素相互联系进行分析。如支付
稽核时要考虑影响支付数变化的诸多
因素,排除正常因素,对异常的环节
进行分析。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4. 复核分析法
• 复核分析法是指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对象的有
关填报结果进行重新核算,以验证原计算结
果是否准确,并加以分析判断。比如,判断
被稽核单位的缴费能力,可通过查阅工资发
放凭证,通过复核来进行分析。又如,对反
映单位代扣代缴的举报问题,可以通过复核
法加以分析。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四)网上稽核的主要方法
• 网上稽核,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采用网络技
术进行的稽核方式。
• 1. 医保经办机构与银行联网,稽核部门可以
查询被稽核单位基本账户的余额。缴费单位
和医保经办机构签有医疗保险费委托划款协
议或实行医疗保险缴费卡管理的地区,可以
通过此方法进行稽核,及时掌握单位的资金
信息。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2. 医保经办机构与工商部门联网,稽核
部门可以查询单位注册登记和工商年检
信息,依法对应参与医疗保险的单位进
行稽核。
• 3.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
药店联网,稽核部门可以准确获取医疗
保险金使用的情况,如人群分类、医疗
费用、药品费用等,对医疗保险支付情
况进行稽核。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4. 医保经办机构与统计部门联网,稽核部门
可以查询被稽核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统计
部门公布的统计指标,将其与被稽核单位向
统计部门上报的劳动统计报表数和医疗保险
机构记载的单位工资总额数进行核对,集合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准确。
• 5. 医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联网,稽核部门
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和结算,获取单位缴费人
员变更情况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信息,及时
掌握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并对医疗
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分析。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6. 医保经办机构与劳动就业(职业介
绍、人才服务)部门联网,可以查询
新就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保、原有账
户中断缴费人员是否及时接续缴费。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以上所述的稽核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可
以交替使用,要根据稽核事项、单位情况和
当地条件而定。比如,查账法主要适用于医
疗保险费缴纳稽核;调查法主要适用于医疗
保险费支付稽核;分析法主要适用于稽核准
备分析、稽核审理分析和稽核结案分析;有
时根据需要,我们可采用组合方式,如查账
法和调查法结合,查阅法和鉴定法结合等。
网络稽核法主要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基础
规范、管理系统完善、管理手段先进的地区
使用。值得注意的是,网上稽核必须重视使
用权限的设置和安全防范问题。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三、医保基金筹集稽核的几点
注意事项
• 1. 缴费人数和工资发生数的关系
• 一个单位的工资单中可能会反映整个单位从
业人员(含劳务人员、外聘人员等)的工资
支付数,稽核时应注意工资总额和参保(缴
费)人数的对应关系,核对工资总额时应先
摘录缴费人群对应的工资发生额。在这个过
程中,我们还可以深入了解缴费人数的真实
性。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2. 工资科目内外收入的关系
• 由于被稽核单位的行业分类繁杂,具体的
报表填制要求不同、方法不一,各地的情
况千差万别,这里暂且把“应付工资”科
目内反映的工资发生数称为“工资科目内
收入”,把其他科目反映的工资发生数称
为“工资科目外收入”。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求所有被稽核单位统一科
目归类是不现实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
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它工资。
• 但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经济类型多元
化、用工方式多样化带来的分配形式变化,我
们会看到不少在原规定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名称,
比如,开支科目、发给职工劳动报酬的项目名
称五花八门。
• 有些企业把发给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列入
“应付福利费”、“管理费”、“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等;再比如有些企业发给职工
的劳动报酬项目为“卫生清洁费”、“交通费
”、“书报费”、“理沐费”、“鞋袜费”、
“服装费”等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我们需要把握的是: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
• 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
的其他经费开支的;
•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未计入成本的,即无论“应
付工资”科目内外,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虽然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中对工资
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比较明确的阐述,但实际工作中
有时会令人感到边界不清、难以区分,如:差旅费和
车贴、清凉饮料和高温费、误餐补助和饭贴等。
• 目前有效、直接的做法是通过查帐判别,看原始凭证
的原始发票,以报销形式出现的一般可以排除在工资
总额之外,而以现金(或银行卡)形式直接发放给职
工的应作为工资总额范围。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3. “应发数”与“实发数”的关
系• 工资总计统计口径是“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支
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为准。有些单位依据财务“
权责发生制”为由往往会提出,某一笔奖金是下
一年的春节奖(提前支付)或上一年的年终奖
(延迟支付),不应该统计在当年的工资总额发
生数中。需要强调的是: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
发数统计,所谓实发数关键在时点,一是指在报
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而不是已提取
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资;二是不包括报告期应发
未发的工资。(特殊情况在统计报表中加注说明)
。还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指的实发数不能理解为
应发工资中除代扣项目的职工实际所领取的现金。
个别企业将实际发到职工手中的金额统计为职工
工资总额,这显然是错误的。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第三节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稽
核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稽核是指通过一
定的形成和手段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收
费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医疗质量的水
平进行审核和鉴定,以最后确定医疗
费用支付的活动。它所涉及的对象包
括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者、受益者及
有关管理部门等各方,它是医疗保险
支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稽核的
意义和作用
• 1.支付的稽核是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
业务内容之一
• 2.支付的稽核是医疗费用是否支出的
依据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二、支付稽核的组织和人员
• 由于医疗费用支付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的重
要性,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有专门的部门和
人员承担支付和审核工作。目前,各地医保经
办机构基本上都成立了相应的稽核部门,有的
地方称为“医审部“或”医审处”,有些地方
则称为稽核处。从名称规范上来看,称为稽核
处或稽核科往往更规范一些。这些稽核部门具
体组织医保支付的审核和鉴定。此外,在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签有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常设
有专门的医疗保险窗口(或办公室),由医疗
部门或保险经办机构派人负责日常处方、检查
和治疗项目的检查、审批。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负责支付稽核的工作人员,应由熟悉医疗保险制
度、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保险财务的人员参加,
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医生,是在审核中对医
疗技术上进行评价,审批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医
疗服务技术的科学性和复杂性,在支付审核过程
中往往还必须依靠一些专门的组织协助进行。对
于一些复杂的医疗方案的审核,往往需要听取专
门的医疗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例如“器
官移植”确定和“排队”问题。对于医疗质量的
评审,往往是通过由卫生、劳动、医药、工会、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参加
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小组的考核来进行。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三、支付稽核的内容
• 1.对定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稽核
• 医疗费用支付的多少,取决于以下四个
方面:
• (1)疾病的轻重程度;
• (2)检查和治疗项目的种类和次数;
• (3)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标准的高低;
• (4)处方的药品品种和剂量的大小。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对服务供方的审核主要有:
• (1)是否认为延长住院日和进行不必
要的检查;
• (2)检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
MRI、CT等大型诊断仪器的阳性率是
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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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3)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的标准是否
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有无擅
自价格和分解收费。擅自价格多发生
在医院自制药品、多收手术材料费、
治疗费等。分解收费是指对某一项收
费项目进行分解,变成多项收费。例
如,腹部B超,规定腹部是一个部位,
有的分解成肝、胃、肾三个部位,变
成收三倍的费用;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业
医
保
方
向
社会保障系
• (4)对“大处方”、“人情方”的鉴
定。“大处方”指的是一张处方上的
总金额超过规定的标准。“人情方”
是指处方上所开的药品与病情不相关;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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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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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的鉴定。
我国目前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尚没有完全按市场经济
的规律来调节,倾向偏低,且无统一的衡量尺度。因
此,医疗供方增加收入的方法之一是靠“卖药”来补
偿。针对这一情况,我国现行的药品监督办法包括:
国家制定了“药品报销范围”、患者使用报销范围以
外的药品一律自费;医生的每张处方在有些地区规定
了限额,超出部分增加患者的自费比例;还有的地方
每个投保者的药费有一个基本的限价;有的医疗保险
机构还在医院内设立专用窗口,取药前直接审核处方
加盖专用印章后再取药;还有的实行双处方制,患者
持处方副联汇同票据一起报销时接受审核,从“明处
”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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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被保方就医情况的审核
• 从心理的角度讲,每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人在生
病时,希望借助医疗尽快恢复,加上大多数人对医
疗知识的缺乏,可能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有
些人甚至不择手段地寻求医疗。由于医疗费用的绝
大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患者往往缺乏费用意
识,一旦他认定某药品或某种治疗方案适合于他,
则可能采取暗示或直接向医生提出自己的要求,而
较少地去考虑是否合理。还有一些人是由于道德原
因,甚至是违法地要求医疗。因此,在支付过程中
必须对被保险人就医情况进行审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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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不合理、不正当就医行为有:
• (1)要求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如一些
高新的检查项目;
• (2)选择超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治
疗方案和贵重药品;
• (3)小病大养,无病拿药;
• (4)借证就医,冒名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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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特殊项目的审核
• (1)一些大型物理检查项目,如MRI、CT
等,但有的保险制度规定开急诊检查或检查
为阳性者,虽未经批准也可予报销;
• (2)进行人工脏器的植入,器官移植等高
费用的手术,这类手术往往还需由专家委员
会鉴定其必要性及手术“排队”的时间期限;
• (3)转外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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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支付责任者的鉴定
• (1)车祸伤,应由肇事方或商业保险公司
支付;
• (2)工伤,应由劳动保险支付;
• (3)医疗事故引起医疗费用,应由有关医
疗供方支付。
• 鉴定的基本标准是判断是否是非机体的疾病
所致的医疗需求。由于在实际情况下,非机
体和机体疾病常交织在一起,这类鉴定往往
需要医学技术鉴定,以及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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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质量的审核
• 支付过程中的质量审核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的内容:一是根据医疗供方质量监督、考核
的资料、指标,按有关制度规定对医疗供方
给予扣除一定费用的处罚、或增加一定费用
的奖励;二是在日常的支付活动中,对病例
质量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医疗质量问题的病
例,将减少支付或拒绝支付费用。例如,某
病例大大超过常规治疗时间和费用时,当有
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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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稽核的方法
• 1.主动监督,也称事前监督。即指对
尚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医疗进行审核。
多是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在医疗
机构与医疗单位间进行电脑联网实施
监控,或在医疗单位设立专门窗口,
派专人进行事前审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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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动监督,也称事后监督。即对已发生的医疗
费用和医疗行为进行审核。主要有:
• (1)日常医疗费用支付前的审核,主要是指定期
地向服务供方支付费用时的审核,也包括一些被保
险人的医疗费报销,对于前者往往采取抽样检查的
方法;
• (2)由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到医院和投保单位去
发现和处理问题;
• (3)通过医疗保险服务中投诉进行调查;
• (4)普查,例如委托审计部门对医疗收据、财会
帐务等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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