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专 业 实 践
申 请 表
姓 名
学 号
二级学院
专 业
学科研究方向
电 话
校外实践单位
名称及联系地址,电话
实践时间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结束
实践内容
导师意见
指导导师签字: 导师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人已仔细阅读《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我自愿接受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学校保持联系,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
安全须知
1、研究生校外实践包括学校组织的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2、研究生校外实践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校外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3、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校外实践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4、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确定校内联系人,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在研究生辅导员备案后方可出行。凡未经申请自行实践的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研究生校外实践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导师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校外实践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实践时间,必须及时向院(系)汇报并委托导师办理相应手续;校外实践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
6、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7、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校外实践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因履行校外实践中发生的事故,学校与实践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所购买保险的合同约定执行。
8、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备注:
1、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参加专业实践(六到十二个月),经学校同意实践后,由学院统一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年)。
2、本须知和《四川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采取双面打印方式由学生自行打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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