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建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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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商品混凝土委托加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使用单位:
襄樊建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光路 6 号
电话:0710-3727888 传真:0710-37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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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订 合 同 须 知
一、合同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填写合同内容一般不应空项及随意更改。
三、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合同,应履行相应的终止手续。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行协商的补充条款,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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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商品混凝土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襄樊建山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襄樊市发展散装水泥和
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将本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为了明确
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预计混凝土总方量: 方;
2、工程开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
3、工程地点: ;
二、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拌混凝土,所需砂、石、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委托乙方购进。
乙方负责所代购的材料质量和加工混凝土的质量符合甲方施工要求。
2、如对混凝土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另行约定(附加合同为准)
三、混凝土计价、计量、检验、结算及付款办法:
1、混凝土委托加工的计价:见《混凝土合同价款表》
2、产品供货价格原则不变,如遇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或油料价格变动±8%时,双方需重新协
商定价,并以文字确认为依据。
3、本合同混凝土计量方法:
(1)、按乙方运到甲方施工现场的实际车次立方数计量。甲方可随时派人核查实供量有无差
异,如超出±2%范围按抽检车次的实际方量计算。
(2)、如出现单车计量有误的,甲方应扩大抽检范围。
(3)、甲方确定 名验收人( )负责混凝土的验货签收,作为实
际混凝土使用方量的确认依据。非双方确定收货人,无权签收混凝土送货单。
4、结算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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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支付货款均应汇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无乙方书面授权,甲方支付现金
乙方不予认可。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交货验收以后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振捣、收光、抹平、
养护,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保温、防风措施等,否则,因养护不当所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前,必须提前 1 天以书面的形式提供预拌混凝土供应计划
及技术要求,包括供应时间及混凝土等级、坍落度、数量、浇捣部位和特殊要求等,以便乙
方备料及进行必要的试验。
3、甲方必须为混凝土运输车辆提供顺畅、安全的现场道路和卸货条件。并派专人对混凝土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乙方车辆离开现场时,需派专人对其轮胎进行冲洗,
确保离场车辆符合城市卫生管理标准。
4、甲方因管理不善(电力、电器漏电或物体坠落、倒塌等),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
坏及一切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5、预拌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后,若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甲方单方掺入外加剂、
掺和物而导致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保障
条件等原因(如路况差、停电、陷车),造成浇筑时间超过 小时未能在 GB14902—2003
《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期限内浇筑完毕,所导致的混凝土质量下降,混凝土报废及人工损
失均由甲方承担。
7、如乙方提供泵送服务,甲方应负责混凝土运送泵列管安装、固定、拆卸、清洗和保养等
工作,保证混凝土顺利浇注。甲方不得在现场客观条件不具备车泵泵送的情况下,要求乙方
提供泵送服务。
8、在高空作业中浇注混凝土,车泵在泵送混凝土过程中产生冲击力会造成泵管摆动,甲方
应派有资质的施工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配合泵车施工,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
由甲方承担。
9、如甲方提出用汽车泵泵送,混凝土方量低于 m3 的,按 元/台班收费。
10、甲方在施工的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的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数量。若造成剩料,甲方不得
无故退料。若低于 m3 混凝土需要送货的,按行业惯例,甲方出整车( m3)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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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按每车 元计算。超过 m3 但是未到 m3 的按实际方量收费。
1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设施,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筑
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12、甲方保证此工地所有商品混凝土由乙方独家提供。
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⑴单位的经营资料⑴法人授权书或开发商的担保书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并对交货检验之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
责。
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 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以及本合同附
表的要求进行。
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
块,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4、乙方对外发货,应填写《预拌混凝土质量证明书》,保证产品质量。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
车号、混凝土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签发日期,并根据计划要求确保昼夜随时发货,保证
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5、乙方若因紧急事由,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应尽快通知甲方,同时应采取补救措施以满
足甲方要求。
6、在商品混凝土浇筑前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相关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
六、安全责任:
根据合同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因一方原因而造成
合同的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 违约金及相应损失。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的技术错误,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及相应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混凝土的供应。并有权解除合同;超过
十五日未能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滞纳金;超过三十
日未能付款的,在支付滞纳金的基础上按本合同总价款 5%支付违约金;超过六十日未能付
款的,在支付滞纳金的基础上按本合同总价款 10%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各项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并终止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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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得再找第三方提供混凝土。
5、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主体不能如期完工,甲方超过一个月时间不需求供货,则视为本合
同执行结束,甲方应按本合同货款结算之约定向乙方结清全部货款。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襄
樊市仲裁委员会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仍须履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为履行合同而往来的函件及书面资料、单据等均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双方企业的经营资料。
(2)法人授权书或开发商的担保书。
甲 方:(章) 乙 方:(章)襄樊建山科技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建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10-3727888
传 真: 传 真:0710-37279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二汽开发区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1804 0090 0920 1012 441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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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合同价款表
序
号
强度
等级
坍落度
(mm)
混凝土
单价
(元/ m³)
单方
运输费
(元/ m³)
单方
泵送费
(元/m³)
总价
(元/
m³)
备注
1 C10
2 C15
3 C20
4 C25
5 C30
6 C35
7 C40
8 C45
9 C50
备注:
1、如需泵送服务,地泵 元/ m3,车泵 元/ m3。 m 泵 元/ m3
2、原材料价格涨跌超过±8%,混凝土价格做相应调整。
3、以上价格是根据目前市场原材料价格确定的,为使甲乙双方合作公平、合理,如涉及政策性
调整及市场原材料价格涨跌,此合同各类混凝土单价也将以此为基准做相应的涨跌调整。
4、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甲方:(章) 乙方:(章)
订货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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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技术依据:
GB/T14902-2003 《预拌混凝土》
GB50164-19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GJ55-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