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贷款信息
一、世界银行贷款基本情况介绍
(一)贷款条件世行向我国提供的贷款,偿还期为 2O 年,其中含 5
年宽限期。贷款刹率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外加固定利差 5O 个
基点或浮动剩差 42 个基点收取利息。目前,世行固砭利差贷款利率约
为 2。45%(含固疋利差 5O 个基点);浮动利羞贷款利率约为 2。37%(含
42 个基点)此外,世行还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 0.5%
收取项目先征费,并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 0.75%的年利率收取承诺
费。
(二)贷款领域目前世行贷款的重点仍放在突通和城建环保领域。其
中,交通领域主要依据国家公路、铁路发畏规划。安排国道主干线、西
部开发干线公路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干线铁路项目;城建环领域主
要安排城市交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污染治理项目;以及文化和
自然遗产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领域主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项
目偿还能力,适当安排农业加强灌溉、农村沼气、水土保持和土地荒漠
化治理等项目,此类项目要充分考虑贷款的偿还能力和配套能力,避免
加重农民负担;能源领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少量安排新能源的建
设,少量安排新能源的建设,包括风电、小水电和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关于社会领域,在争取世行赠款、贷款条件软化的情况下,安排教育、
卫生和扶贫等领域。
(三)采购方式:全球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
(四)贷款申请项目利用世行贷款规模一般不低于 l 亿美元,于每年
年底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
改革委。
二、亚洲开发钗行贷款基本情况介绍
(一)贷款条件
亚行向我国提供的贷款,偿还期为 24—26 年:其中含 4—6 年宽限
期。贷款利率以六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希 4 率(LIBOR)为基准,外加利差
4O 个基点收取希 l 息。目前,亚行贷款利率约为 2.94%(含利差 4O 个
基点)。此外,亚行还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 %或
1%收取项目先征费,并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 O.75%的年利率收取
承诺费.
(二)贷款领域
目前亚行贷款的重点仍放在交通和城建环保领域。其中,交通领域
主要依据国家公路、铁路发展规划,安排匡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干线公
路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干线铁路项目:城建环保领域主要安排城市
交通、城市环境综合治埋、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农业领域主要根据农业
结构调整和项目偿还能力,适当安排农业综合矛发、水土保持等项目,
此类项目要充分考虑贷款的偿还能力和配套能力,避免加重农民负担:
能源领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少量安排煤层气综合开发与利用、天
然气管遭、节能等项目:关于社会领域在争取亚行赠款、贷款条件软化
的情况下,安排教育、卫生和挟贫等领域。
(三)采购方式:全球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
(四)贷款申请
项目利用亚行贷款规划一般不低于 l 亿美元。
一、意大利 2O05 年 3 月,意大利政府批准了中意双边财政合
作、2O04—2OO6 年计划项下环保领域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意方将
于 3 年内向中方提供 7000 万欧元纯软贷款用于环保项目。
条件如下:
l、贷款期限:25 年,,舍 5 年宽限期:
2、贷款利率:0.0%:
3、采购比例:不低于 50%意大利成分,其余可采购中国本地产品、
货物和服务:
4、贷款领域:土地资源治理,如防风治沙、生态林业、水土保持
及生态治理:水资源项目,如饮用水处理及管网系统、工业及生活节水、
小型节水灌溉项目:生物多样、如野生动物保护区、珍稀物种保护等。
5、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介于 300-1000 万欧元。
二、奥地利
奥方通报已于 2O04 年调整采赌比倒政策,将中国及第三国采购比
例由原有 25%放宽至 30%。在此基础上,对水处理项目,奥方还可就
个案进一步放宽采购比例限制:
2O04 年 10 月,暂停受理国内有关单位申报使用奥地利政府贷款项
目。经与奥方协商,现拟按照每年 5000 万欧元贷款额度,首先在西部
欠发达地区恢复受理奥地利贷款项目申请(消防项目除外)
三、西班牙
西方原则支持消防项目,但有关项目应严格遵守西方关于第三国采
购比例限制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对消防项目,组织项目单位
做好比选工作,对不符西班牙政府贷款第三国采购的项目,不予申报。
四、加拿大
加方已通知中方,自 2005 年 2 月起正式对华政府贷款业务,此前
已提交加方的项目继续执行。
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的通知
(第二期)2004 年 11 月 2
为便于各地计委审批项目时对贷款国别情况有所了解,现将更新的
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其中德国、法国、奥地利贷款信息有所调整,.其
余不变)通知如下:
一、德国政府贷款
1、金额:实际余额 3 亿欧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2.5 亿欧
元项目。
2、贷款条件:
(1)软贷款:年利率 O.75%,贷款期 40 年(含宽限期 10 年)
(2)商业贷款:德国市场利率,贷款期 10 年(含宽限期 2—3 年)。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1)污水处理(含垃圾渗透液处理):100%软贷款,转贷款参考条件为
年利率 1%,贷款期 20 年(含宽限期 5 年)。
(2)垃圾处理、风力发电、医疗卫生:软贷款和商业贷款各 50%,转
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3)轨道交通: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 1:1.5,转贷时条件适当
调整。
(4)节能环保(集中供热、工业环保):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 1:
1,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命适当调整。
(5)中小企业信贷: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 5.5%一 7%,‘贷款期
5—13 年(含宽限期 2—5 年)。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二、瑞士政府贷款
1、金额:每年约合 2000 万欧元,就双方同意的项目逐个签订贷款
协议。每个项目贷款金额平均为 800 万至 1200 万瑞士法郎。
2、条件:40%一 50%赠款,其余为出口信贷。贷款资助项目合同
金额的 100%
3、币种:瑞士法郎。
4、领域: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和其它环保项目。
5、采购要求:瑞士供货比例不低于 51%。
6、转贷银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其它要求:中文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
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三、法国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贷款额度,对双方感兴趣的项目随时磋商并
签订财政议定书予以确认。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2.1 亿美元项目。
2、条件:法国政府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各
占 50%。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都略有变化,但两种贷款混合后的
赠与成分一般都在 35%以上。具体贷款条件如下:国库贷款占 50%,
年利率为 O.4%,贷款期 30 年(含宽限期 10 年);其余 50%为出口信贷,
使用 OECD 统一利率,贷款期 10 年,宽限期通常为项目建设期。对部
分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其技术设备出口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意义的
大项目,法方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主要集中于大型基础遮旌建设(如地铁、高速铁路、
铁路工务设备改造、城市轻轨交通等)、高新技术环保项目(城市垃圾焚
烧发电、大型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等)、消防器材、医疗、天然气输配管
线、智能卡生产线、农业开发(喷灌、滴灌、温室等)以及对法国企业拓
展中国市场有利的高新技术工农业项目。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 85%须采购法国技术设备,15
%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四、法国发展援助贷款 (目前仅限于云南、广西、贵州、四川、
重庆,以及湖南、湖北)
1、贷款额度:每年 1 亿欧元。
2、贷款条件:贷款期为 12—17 年(含 3—5 年宽限期),采用浮动利
率,以 6 个月期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EURIBOR)减 l%确定(按
当前市场条件为 1.1%);为避免出现负利率,设定利率浮动的下限为
O.25%;在提款期结束后,或已经提取较大数额款项后,浮动利率将
转换为固定利率。
3、采购条件:本贷款为不附带条件贷款,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
式采购,也可用于中国本地采购。
4、贷款领域:能源。包括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清洁煤、脱硫技
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及在工业上优化能源消耗;
铁路:铁路项目,电气化铁路(减少公路交通需求及能源消耗);
城市交通: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城市交通系统(减少能源消耗和大
气污染);
城市发展:供暖(减少建筑物中的能源消耗)、废物处理。
5、项目规模:单个项目申请的金额原则上不应低于 2000 万欧元,
特殊情况下,经中、法双方协商,也可考虑申请贷款金额在 1000 万欧
元至 2000 万欧元之间的项目。
6、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说明,其中包括项目概算;—
项目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项目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分析:
——项目收益人和实施机构的有关信息;——拟在该贷款项下采购的商
品、货物和服务的信息;——项目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
五、意大利政府贷款
1、金额:意方拟承诺环保类、医疗、教育、文物保护等项目贷款 1
亿欧元;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 5000—7000 万欧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
已安排 1060 万欧元。
2、条件:环保灯项目使用纯软贷款,年利率 O.5%,贷款期 35
年(含 14 年宽限期);中小型工业项目使用混合贷款或纯软贷款,具体条
件待进一步商定。
3、币种:环保类贷款使用欧元;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使用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类项目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天然气输配管
线、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中小型工业项目为意大利出口商能提供技
术、设备和服务的项目。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 85%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
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中小型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环保类项
目经意大利专家评估并报意政府审批同意,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增加到
30%;医疗设备的第三国或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放宽至 50%。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7、其他要求:环保类项目,中方须提供英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外
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六、西班牙政府贷款
1、金额:7 亿美元政府混合贷款。截至 2004 年 lO 月已安排 3.55
亿美元项目。
2、条件: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 O.2%一 O.8%,贷款期 30
年(含 10 年宽限期);另 50%为出口信贷,使用 OECD 统一利率,贷款
期 5—10 年。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风电、太阳能、
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城市消防、医疗、教学培训、通讯、农业(包
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贷款额在 200 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的各类小型工业项目。
5、贷款费用: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其中 50%
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6、采购要求:第三国和国内采购比例分别不超过西班牙供货总额
的 15%。
7、转贷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
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工行、建行、
进出口行与西官方信贷局的一揽子中小项目信贷协议已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到期,三家尚未使用的额度将统筹安排,由财政部与 ICO 签署以
欧元为货币单位的统一框架协议(金额为 25812237.35 欧元),承办银行
由原来的 4 家扩大到上述 7 家银行。中行尚未使用的中小信贷额度(约
500 万美元)将继续有效使用直到用完为止。
七、荷兰政府贷款
1、金额:原承诺额中尚有约 1 亿美元经展期后将于 2003 年 6 月底
到期,荷方承诺届时仍将在 ORET 计划下根据具体项目对华提供贷款。
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2500 万美元项目。
2、条件:项目贷款总额的 35%为政府赠款;另 65%为出口信贷,
使用 OECD 统一利率,贷款期 6—10 年,或由用户自筹资金解决。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水处理、医疗卫生、环保、天然气输配管线、交通
控制、节水灌溉(喷灌、滴灌等)、农业加工等非盈利领域。荷方不再支
持 200 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中小型盈利性工业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总额的 50%以上须采购荷兰技术、设备或
服务,非荷兰成分的供货须由荷兰供货商总包,并获得荷兰出口信用保
险公司的保险。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7、其他说明:根据荷兰政府审批要求,中方需按 OECD 要求提交
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八、奥地利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额度,就双方同意的项目先签订商务合同,
待奥政府批准合同后再签订银行间金融协议。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7200 万美元项目。
2、条件:A 类:贷款期限:25 年;宽限期:5 年;年利率:2.75
%;B 类:贷款期限:20 年;宽限期:5 年;年利率:2.35%。宽限期
从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始计算;项目最小金额为 150 万欧元;商务合同金
额 100%可由政府贷款支付:奥方将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每年收取 O.6
%一 1%的信贷保险费。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医疗、灌溉、教育、消防、
垃圾处理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 75%须采购奥地利设备,25%可用
于中国及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九、比利时政府贷款
1、金额:
(1)政府软贷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 500 万美元。
(2)超级补贴贷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 500 万美元。截至 2004
年 lO 月已安排 280 万美元。
2、条件:
(1)政府软贷款,无息,贷款期 30 年(含 10 年宽限期),约占合同金
额的 48.53%;其余部分为出口信贷,使用 OECD 统一利率,贷款期
6—10 年。
(2)超级补贴贷款,即比利时政府将赠与成分在 80%以上的软贷款与
商业贷款混合,使混合后的贷款利率降至 2%或以下,贷款期延长到 15
年(含 5 年以上的宽限期),或以上。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 j 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采编、设
备、制药等领域。
5、采购要求:第三国采购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25%。6、
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
十、丹麦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约 1.5 亿美元。截至 2004 年 10 已安排 4780
万美元项目。
2、条件:
(1)贷款额 1500 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 10 年还款,无息。
(2)贷款额 1500 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 15 年还款。当贷款
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 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
率为 O.3%。
(3)贷款额为 200 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试投产后分 8 年
还款,无息,贷款资助合同金额的 85%。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力发电、垃圾处理、职业
教育培训、集中供热、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 50%。支持中方在国内采购限
额(最多不超过贷款总额的 50%)内利用贷款资金进行土建。
6、萁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
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一、挪威政府贷款
1、金额:视具体项目情况,由两国政府商定。
2、条件:无息,贷款期 10 年,宽限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
同金额的 85%,另外 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
合同金额 100%的贷款,但需提交挪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空气污染控制、医疗卫生、
文化遗产保护等。
5、采购要求:国际招标。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
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二、瑞典政府贷款
1、金额:每年 3 亿瑞典克朗,约合 4000 万美元。单个项目的最小
申请金额应不低于 1500 万瑞典克朗。截至 2004 年 lO 月已安排 520 万
美元项目。
2、条件:无息,贷款期 10 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
合同金额的 85%,另外 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
请合同金额 100%贷款,但需提交瑞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
中供热、环境保护及基础医疗等。
5、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 70%;对经瑞方
特别批准的项目,可提高第三国采购比例。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
目评估及贷款审批。瑞方对受援国采购及评标程序进行审核和逐步确认。
十三、芬兰政府贷款
l、金额:每年约 3000 万美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600 万美
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 lO 年,建设期为宽限期。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能源、医疗设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农村机械、
集中供热、农牧产品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芬兰供货比例不低于 51%。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
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四、波兰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 8000 万美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820
万美元项目。
2、条件:年利率 O.52%,贷款期 16 年(含宽限期 2 年),贷款不
收取银行费用(如承诺费、担保费等)。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教育、基础设施、交通、采矿、电力、农业、
食品加工、污水处理、环保设备、集中供热和其他环保型项目。
5、采购要求:波兰供货比例不低于 80%。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
十五、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 l 亿美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1100
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为 LIBOR 加 O.65%,贷款期 lO 一 20 年,宽限
期为建设期。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境保护、机械制造和加
工、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农牧产品加工等。
5、采购要求:北欧国家供货比例不低于 70%.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十六、加拿大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 3000-5000 万美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
排 1000 万美元项目。
2、条件:42%为政府软贷款,贷款期 40 年(含宽限期 15 年),无息:
58%为出口信贷,使用 OECD 统一利率;贷款期一般为 10 年;建设期
为宽限期。
3、币种:加拿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农村通讯、电力、
农业机械、汽车油改气、医疗设备等。
5、采购要求:加拿大供货比例由加方根据不同项目确定。6、转贷
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十七、韩国政府贷款
1、金额:约 3000 万美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3600 万美元。
2、条件:100%政府软贷款,贷款期 20-30 年(含宽限期 5—10 年),
年利率 2.5%。
3、币种:韩元。
4、使用领域: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和医疗
卫生。
5、采购要求:韩国供货比例不低于 60%一 70%。
6、转贷银行 i 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7、其它要求:项目将按批对外提出。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八、以色列政府贷款
1、金额:2 亿美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已安排 6800 万美元项目。
2、条件:贷款期限为 10 年,年利率为 2.5%。贷款分为 15%的
定金部分和 85%的长期贷款部分,定金部分应在交货后 6 个月支付,利
率为 1.5%;长期贷款中 70%贷款在前 5 年偿还,另 30%贷款在后 5
年偿还,年利率均为 2.5%,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贷款额在 1500 万
美元或以上的属于通信、环保、教育和农业科技领域的项目,贷款期为
12 年,建设期为宽限期,年利率 2.5%。其中 70%部分在前 6 年偿还,
另 30%在后 6 年偿还,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第一次还款应在交货后 6
个月(对于一般交易)或项目建成后 6 个月(对于项目交易)。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通讯、环境保护、教育及农业技术开发。
5、采购要求:贷款额在 1500 万美元或以上的项目,其以色列供货
比例不低于 50%;尚未签订商务合同的医疗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以色列
供货比例不低于 60%。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
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
十九、德国促进性贷款
l、贷款条件:贷款期最苌 12 年,在适宜的情况下可延长贷款期限。
期限在 5—12 年的贷款,在 KfW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再融资成本基础上
参考上浮范围为 45—6S 个点,上浮点数最终取决于 Kfw 的评估。(Kfw
再融资成本:浮动利率下:6 个月 EuRIBOR/LIBOR;固定利率下:Kfw
不同贷款期限的再融资成本。)
2.贷款偿还: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宽限期根据单个
项目决定。
提前偿还:浮动利率下,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
未付贷款,但须提前 30 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
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3.币种:欧元或美元。
4.项目规模:单个项目最低贷款金额为 1500 万欧元,经双方协商
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该标准。
5.使用领域:修复和维修等基础设施投资、环境保护、生产安全、
研究开发以及其他发展性项目(比如能源、交通、供水);为促进金融领
域合作,可以考虑向选定银行进行再融资。
6.贷款费用:承诺费按未提款余额的 0.25%收取,管理费按贷款
额一次性收取 0.5%。
7.采购要求:国际招标。
8.其他要求:通过银行转贷。
二十、瑞典
1.条件:无息,贷款期 10 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
合同金额的 85%,另外 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
请合同金额 100%的贷款,但需提交瑞方主管部门批准。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
中供热、环境保护及基础医疗等。
4.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 70%(瑞典政府部
门已非正式同意将瑞典供货比例由 70%降至 50%)。贷款可支持土建,
对交钥匙项目,瑞方同意贷款资助 10%一 2O%的土建费用;对于土建
合同独立的项目,瑞方将根据中方的申请视情况决定。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6.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
目评估及贷款审批。瑞方对受援国采购及评标程序进行审核和逐步确认。
二十一、丹麦
1.贷款条件:
(1)贷款额 1500 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 10 年还款,无息。
(2)贷款额 1500 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 15 年还款。当贷款
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 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
率为 0.3%。
(3)贷款额为 200 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小型工业项目,可资助 100%
的商务合同金额。经中丹双方协商同意,部分项目的采购不必采用招标
方式,可直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丹麦公司签署商务合同。项目试投产后
分 8 年还款,无息。
(4)可行性研究的赠款:丹麦政府可向丹麦供货商提供赠款,支持项
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赠款金额可达到可研编制费用的 75%。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力发电、垃圾处理、职业
教育培训、集中供热、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及环境保护等。
4.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 25%,其余 75%可采购中国或
第三国货物和服务,总包商须为丹麦公司。在项目采购充分的设备和技
术含量的前提下,上述中国或第三国成分也可支持土建。
5.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
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二十二、荷兰
1.贷款条件:项目贷款总额的 35%为政府赠款;另 65%为用户自
筹资金解决,解决方式有:(1)财政性资金;(2)国内银行贷款;(3)荷方
提供出口信贷,使用 OECD 统一利率,贷款期 7—10 年;(4)自有资金。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水处理、医疗卫生、环保、天然气输配管线、交通
控制、节水灌溉(喷灌、滴灌等)等非盈利领域。
4.采购要求:
(1)项目合同总额的 50%以上须采购荷兰技术、设备或服务,非荷兰
成分的供货须由荷兰供货商总包,,并获得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
险;
(2)支持土建,但须荷方总包;
(3)特殊情况下,如荷方无法提供项目需要的设备和服务或提供的设
备和服务价格显著高于国际市场水平,荷方供货比例可以降低至项目合
同总额的 30%。
5.技术援助:如项目中技术援助符合下列条件,荷方将承担技术
援助费用的 75%,否则荷方将承担该费用的 35%:
(1)技术援助实施在质保期后持续六个月至五年;
(2)技术援助包括业务指导、培训和促进项目单位综合管理能力的提
高;
(3)技术援助的安排、预期效果和费用明细需要提交给荷方 NIO 银
行;
(4)该技术援助应为弓 I 进荷方设备、服务等完整项目中的技术援助。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7.其他说明:根据荷兰政府审批要求,中方需按 0ECD 要求提交
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二十三、德国政府混合贷款
1.贷款条件:
(1)软贷款:年利率 0.75%,贷款期 40 年(含宽限期 1O 年)。
(2)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市场利率,贷款期 10 年(含 3 年宽限期)。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1)风力发电、清洁能源、污水处理(含垃圾渗透液处理):贷款.为
100%软贷款。
(2)医疗卫生:软贷款和商业贷款各 50%,为脱钩转贷。脱钩转贷的
参考条件为软贷款期限为 2O 年,含宽限期 5 年,利率 0.75%,硬贷
款条件不变。
医疗卫生专项贷款从签订两国间贷款协议之日起 3 个月后,KFw 开
始对混合贷款按未提款余额每年向项目单位收取 O.25%的承诺费。贷
款主要用于中西部省份的医院项目和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医院项目重点
资助省会以下(不包括省会城市)市县达到 2a 或 2b 等级医院的基础医疗
事业,贷款不资助贵重、高级精密的医疗设备(如高压氧舱、核磁共振
等),但经德方评估同意后可资助用于代替或更新已有设备的其他贵重、
高级精密医疗设备(如 cT 扫描机、直线加速器等)。
(3)轨道交通: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 1:1.7,转贷时条件适当
调整。
(4)节能环保(集中供热、工业环保):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力 1:
1,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命适当调整。
4.采购要求:除轨道交通项目为国际招标外(51%以上要求进口),
其余项目为有限招标采购(即由德方负责总包,德国供货成分应超过合同
额的 50%,其余可用于第三国和中国国内采购。但国内采购部分应优先
考虑中德合资企业,并保证全部采购设备和技术的质量和兼容性)。
5.转贷银行
(1)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
发展银行可转贷中小企业信贷。项目单位可直接向银行申请项目,无需
财政担保,由银行独立开展评估转贷工作并自行承担转贷风险。
6.其它要求:中方须提供英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德
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