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2013 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
一、2013 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13 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
共分为 6 张报表,分别为:
XXB 表《2013 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B1 表《2013 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B2 表《2013 年 月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
(月报)表》;
B3 表《2013 年 季度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B4 表《2013 年 季度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
报)表》
B5 表《2013 年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
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表中第三产业产
品(服务)如没有相应计量单位,可以不用填写,仅需要企业填
写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直接材料等指标,本表的金额
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
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
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银行、保险、
移动、联通、电信等县级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数据由市
级公司统一填报全市数据。
二、XXB 表《2013 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2013 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
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 35 项
指标。《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
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请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
内容选择。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
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 6 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 位或 12
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
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
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 2011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
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
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增设 6 个细项分类(161 表示国有绝
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 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 表
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 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
165 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 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
市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1)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 50%的企
业;
(2)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
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
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
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如年内出现停业、注销企业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在本选项
内选择停业、注销代码,并于年内每月报送空表。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主管部门:(仅中央企业和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成
员单位填报)
7.集团公司情况:(必填)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
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1)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
填报 B1 表,按季填报 B3、B5 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
填报 B2 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 B4 表。按照重
点税源企业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2)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
填报 B1 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
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 B3、B5 表;如果是
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 B2 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
填报 B4 表。按照重点税源企业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
(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
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
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
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
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
应纳数。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
人);
(3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90)表示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
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
(14)、(15)、(16)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
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
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
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 B1
表、B3 表,其中 B1 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1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1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0)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
纳税人:下分(21)、(22)、(23)、(24)、(25)、(26)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
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
司);
(2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
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
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
要填报 B1 表、B3 表,其中 B1 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
项指标;
(2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2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33)子项:
(3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
得率);
(3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33)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0)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
(41)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42)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43)其他纳税人。
1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
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
项政策填报)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对属于地
方分享部分的优惠;
(4)过渡期的优惠;
(5)其他优惠。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必填)(核算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国税征收;
(2)地税征收。
15.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0)非出口退税企业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
(3)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16.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是”或“否”。
17.是否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必填)
指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 2006 年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8.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服务类型:(按主要应税服务类型
填写。)
(10)交通服务业,下分:陆路运输服务(11)、水路运输
服务(12)、航空运输服务(13)、管道运输服务(14)四个分类,
分别为:
(11)陆路运输服务,下分:A 公路运输;B 缆车运输;C
索道运输;D 其他陆路运输。
(12)水路运输服务,下分:A 程租业务;B 期租业务;C
其他水路运输。
(13)航空运输服务,下分:A 湿租业务;B 其他航空运输
服务。
(14)管道运输服务,
(20)部分现代服务业,下分:研发和技术服务(21)、信
息技术服务(22)、文化创意服务(23)、物流辅助服务(24)、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5)、鉴证咨询服务(26)等六个分类,分
别为:
(2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分:A 研发服务;B 技术转让服
务;C 技术咨询服务;D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E 工程勘探服务。
(22)信息技术服务,下分:A 软件服务;B 电路设计和测
试服务;C 信息系统服务;D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3)文化创意服务,下分:A 设计服务;B 商标著作权转
让服务;C 知识产权服务;D 广告服务;E 会议展览服务。
(24)物流辅助服务,下分:A 航空服务;B 港口码头服务;
C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D 打捞求助服务;E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F 代理报关服务;G 仓储服务;H 装卸搬运服务。
(2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下分:A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B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包括 B1 光租业务、B2 干租业务、B3 其
他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6)鉴证咨询服务,下分:A 认证服务;B 鉴证服务;C
咨询服务。
(27)向境外提供服务,下分:A 向境外提供设计服务;B
向境外提供研发服务。
19.消费税主要品目情况:根据纳税人消费税主要品目情况
填写,具体下分: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器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15)商业批发卷烟
20.营业税主要品目情况:按照营业税主要品目情况选择填
报。
(1)建筑业,具体下分:
A 建筑 B 安装
(2)交通运输业,具体下分:
A 陆路运输 B 水路运输 C 航空运输 D 管道运输 E 装卸搬运
(3)邮电通信业,具体下分:
A 邮政 B 电信
(4)金融保险业,具体下分:
A 金融,B 保险
(5)娱乐业
A 按 5%税率征收,B 按 10%税率征收,C 按 20%税率征收
(6)服务业
A 代理业 B 旅店业 C 饮食业 D 旅游业 E 仓储业 F 房屋租
赁业 G 其他租赁业 H 广告业 I 其他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具体分为:
A 转让土地使用权 B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
(8)销售不动产
(9)文化体育业
21.企业规模(税收收入):根据企业 2012 年全年税收收入
进行统计,2012 年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可由系统直接计
算,不用再次填写。下分:
(1)年纳税 10 亿元以上的纳税人;
(2)年纳税 1-10 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3)年纳税 5000 万元-1 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4)年纳税 2000 万元-5000 万元之间的纳税人;
(5)年纳税 1000 万元-2000 万元之间的纳税人;
(6)年纳税 1000 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22.企业规模(营业收入):根据企业 2012 年全年营业收入
进行统计,2012 年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可由系统直接计
算,其他纳税人参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科目填报。下分:
(1)年营业收入 100 亿元以上的纳税人;
(2)年营业收入 50-100 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3)年营业收入 10-50 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4)年营业收入 1-10 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5)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1 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6)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23.企业规模(国家统计局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
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 号)相关内容进行划分。
(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
24.主管国税机关(必填):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不需
企业和税务机关填写。
25.主管地税机关(必填):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不需
企业和税务机关填写。
26.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
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7.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
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8.填报人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人员电话。
29.电子信箱: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30. 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1.邮政编码:(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32.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当
前强制设置为 1:(1)总局监控;
(2)省级监控;
(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
33.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不需企业和税务
机关填写。
34、营业税纳税期限:本指标反映企业按月或按季度缴
纳营业税情况。
(1)按月缴纳营业税;
(2)按季度缴纳营业税。
35.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本指标反映企业按月或按季度
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1)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2)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B1 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
●B1 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
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
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
出口税收指标”“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
收费指标”、“其他指标”以及“其他税费”十部分共 129 项指标。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
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
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
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
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
款,该税款一般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
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
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不含应
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
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
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
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 1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
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
不填此项)
4.其中: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运输费用)
一般计税方法当中适用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
用 6%税率的不包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应税服务计算的
增值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 2 行和第 5
行销售额当月数之和填写。
5.其中:运输费用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当中适用 11%税率的运输费用计算增值税的
应税服务销售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 4 行销售
额当月数填写。
6.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
(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
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5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
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第 1 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 4 项"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
代缴、查补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
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7.其中: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运输费用)
简易计算方法当中适用 3%税率的不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
服务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中第 12 行销售额当月数分析填写。
8.其中:运输费用销售额
简易计算方法当中适用 3%税率的运输费用计算增值税的应
税服务销售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 12 行销售
额当月数分析填写。
附:上述两项指标之和应等于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中第 12 行销售额当月数。
9.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
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第 7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8 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当月
数填写。
10.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
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
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
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8 项的"一般
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第 6 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的当月数填写。
11.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
际扣除金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 1 至第 5 行的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当月合计数填写。
12.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
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
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13.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
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1 项的"一般货物
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13≤3*
适用税率])
14.其中: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应税
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
人填报。
15.其中:运输费用销项税额: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
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本指标
由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填报。
16.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
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2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
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7.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
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
数填写。(审核:17≤16)
18.其中: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
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按照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应税服务
进项税额发票相关数据分析填列。
19.其中: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
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和从其他地
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中的进项税额之和。按照《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
项税额填列。
20.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
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3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
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
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3 项不完全一致。(审核:[20=
上期 30])
21.留抵税额调整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
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
标合并填列。涉及重组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2 年第 55 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允许注销企业增值税留
抵税额在重组后纳税人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填写在本栏次 。本
指标调减时用负数表示,调增时用正数表示。
22.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
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
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第 14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
月数之和填写。
23.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
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5 项的"一般货物
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审核:[23≤16])
24.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
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6 项的"
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25.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 写 纳 税 人 本 期 应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合 计 数 。
(25=16+20-21-22-23+24)。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第 17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
之和填写。(计算生成:[25=16+20-21-22-23+24])
26.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26<=25)。一般纳税
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8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
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若 26<13 则
26=25,否则 26=13])
27.应税服务实际抵扣税额(不含运输费用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不含运输费用抵扣)实
际抵扣税额。按增值税申报表中第 18 行实际抵扣税额当月数分
析填写。
28.运输费用实际抵扣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运输费用实际抵扣税额。按增值
税申报表中第 18 行实际抵扣税额当月数分析填写。
29.应纳增值税额:
填 写 纳 税 人 本 期 按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并 应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
(29=13-26)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9 项的"
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0.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
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0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使
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
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0 项不完全一致。(审核:
[30=25-26])
31.应税服务期末留抵(不含运输费用留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不含运输费用抵扣)期
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申报表中第 20 行期末留抵当月数分析填
写。
32.运输费用期末留抵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运输费用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
税申报表中第 20 行期末留抵当月数分析填写。
33.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
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1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
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第 10 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
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34.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
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 22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5.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
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3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1 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
写;前期多缴税额也应在本栏填写。
36.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
整额(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预缴抵减税额和多缴抵减税额),
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
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
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
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
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37.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
[37=29+33-35+36])
38.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
“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5 项的"一般货物
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38=上
期 44])
39.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
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
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第 27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
之和填写。
40.应税服务已缴税额(不含运输费用已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不含运输费用已缴)已
缴税额。非营改增企业本指标为空。
41.运输费用已缴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运输费用已缴税额。非营改增企
业本指标为空。
42.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增值税数额。一
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8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43. 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增值
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31 项的"一般
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44. 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
应纳未缴的税额。(计算:[44=37+38-39])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32 项的"一般货物
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45.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
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45<=44 且 45>=0)
46.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
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
免退税”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
47.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
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第 35 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48.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
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第 37 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49.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
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
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
计税销售额填写。
50.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
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51.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中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
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额,按照消费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分析填
写。(审核:51<=50)
52.减(免)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
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53.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
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54.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因代扣或退税等所产生的应纳税额调整,但
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
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5.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自动计算栏:[55=50-52-53+54])
56.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
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
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
负数)。(审核:[本期 56 =上期 60])
57.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消费税额,包括本期缴纳的上期应
纳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
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
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58. 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消费税数额。
59. 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消费税
税数额。
60.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
[60=55+56-57])
61.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
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61<=60 且 61>=0])
62.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
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
份填入本月栏。
63.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
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
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
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 69 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
调减税额。
64.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以及前期
多缴项目营业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
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65.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
[65=63-64])
66.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
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
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
“合计”数填写。
67.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
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68.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
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69.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
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
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70.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
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70=67-68+69])
71.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
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
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
计”栏为年初数。(审核:[71=上期 75])
72.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退税
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73.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营业税数额。
74.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营业税
数额。
75.期末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
计 加 上 期 初 未 缴 营 业 税 额 减 去 已 缴 营 业 税 额 。( 审 核 :
[75=70+71-72])
76.期末欠税余额:(76<=75 且 76>=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
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77. 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
均数预缴的纳税人”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
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
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
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 “适用于核定征收
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
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
写。
78.实际利润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1 年第 64 号规定,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加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
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据实预缴的纳税人” 按照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按照上一年度的应纳税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按照
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的纳税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
润额计入本行。
79.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
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 11 行指标一致;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
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 22 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
(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第 11 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
一致。
(4)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
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
24 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80. 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
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 12 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
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
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
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81. 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
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
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
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
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
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
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
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
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 28 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
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
(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 32 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
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 78-80 行指标。
(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82.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加上“应纳税调
整额”。(自动计算栏:[82=79-80+81])
83. 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
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
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 “实际已
经(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
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84.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
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85.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
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
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
本行填写负数)。
86.期末欠税余额(86>=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
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87.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
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88.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
增值税税额。
89.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
消费税税额。
90.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91.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9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
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
项目填写。
93.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
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94.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
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5.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
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96.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
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7.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
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98.应纳房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
规定减免的房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99.已缴房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
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额。
100.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101.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
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车船税额。
102.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
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
目填写。
103.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
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104.已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指标
由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填写,其他
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
目反映。
105.已缴车辆购置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置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
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置税额。
106.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
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
107.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
108.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
产生的税额。
109.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
的税额。
110.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
列税收中已缴的各项查补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七)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111.代扣代缴增值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112.代扣代缴消费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消费税。
113.代扣代缴营业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营业税。
114.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15.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116.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额: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117.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
税)。
118.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其他税收。(不包括代收代缴车
船使用税)
(八)各项收费指标
119.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
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20.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
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21.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注:本指
标填报的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税务机关
代收的社保基金)
122. 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
业性收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收费)
123.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不包括
已缴地方教育附加和已缴残疾人保障金。
(九)其他指标
124-127 各项指标只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按季度填
写本期发生额,系统自动计算累计数值。
124.电力消费量: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填报单位:万千
瓦时)。
125.煤炭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吨),由企
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26.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油等)(填报单位:
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主要
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27.水资源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吨),水力
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
十、其他税费
128.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
129、已缴地方教育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包括因清欠、查
补、多交所产生的费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地方教育附加。
130.已缴残疾人保障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残疾人保障金,包括因清欠、查
补、多交所产生的费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残疾人保障金。
131、已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因清欠、
查补、多交所产生的费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地方水利建
设基金。
四、B2 表《2013 年 月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
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
称《工业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工业产品产、销、存和相关
税收情况的报表。
●只要求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
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
的物资填报,软件按企业所属行业进行设置。如果产品编码中没
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置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
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
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
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
据,企业外购产品并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应填在生产类产品内,
应选择批发或者零售相应产品进行填写。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
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
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
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
米和万米等),第三产业如果没有计量单位的,可以不选择填报
计量单位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时选择填列产品代码,以后
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
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
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
表示,其中:3-30 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
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
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
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
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
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不填报计量单位。
3、4. 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购进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主要产品
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
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 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
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
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
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 产品销售价格:(审核〔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
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
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 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
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
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 销售收入: (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
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
营税金及附加)。
17、18.直接材料:
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
生产,构成产品实体各种材料的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
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根据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19、20.直接人工: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按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
报。
21、22.制造费用:
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间接成本。根据企业成本核
算数据分析填报。
23、24.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23≤税收月报表 D49]
[ 24≤税收月报表 F49])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25+27≤税收月报表 D55] [ 26+28
≤税收月报表 F55])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
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25、26.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25≤税收月报表 D51] [26≤
税收月报表 F51])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
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7、28. 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7≤税收月报表 D50] [28
≤税收月报表 F50])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
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9、30.应纳资源税:(审核:[ 29≤税收月报表 D94] [30≤
税收月报表 F94])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五、B3 表《2013 年 季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季
报表》),本表反映的是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情况,企业填报时,
除投资收益等个别指标外,不得将控股、投资、下属企业的财务
信息合并到本表内。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
表三部分。本表按照新会计制度制定,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按
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本表填报
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如果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业会计
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置的指标口径计
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
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22 行)20 项指标。金融业企业可以根
据本行业实际情况仅填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如果金融业企业将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与营业成本分开计算的,则需要填写全部指
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
截止报告期的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
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由
系统自动生成。
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
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
告期内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主营业
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5. 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
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
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填报
本指标时,均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6. 营业成本: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
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本项目应
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7. 主营业务成本: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
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
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
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8.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
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
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实行新、
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均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
写。
9.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
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
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期发生额填
写。
10. 销售费用:根据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填写。
11. 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
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房地
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
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
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
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2. 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
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
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
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
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
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13.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用填写。
1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
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写,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填写。就证
券公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营证券的浮盈;所创设认沽权证等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利得。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以各种方式投资
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
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在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
价值的差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如为
投资损失,以“-”号填写。
16. 营业利润: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17. 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实行
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
写。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的
合计数填写。
18. 其中:补贴收入:
实行旧的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
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实行新的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19. 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
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20. 利润总额:
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
支出)(计算 20=16+17-19)。
21. 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
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 净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净利
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计算 22=20-21)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
累计数据,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23.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
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
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
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
24. 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
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
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
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25. 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
支出合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
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26.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
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27. 平均职工人数:(必填)(单位:人)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
报。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
为空。
28. 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必填)
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年度累计薪酬总额。是指
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
种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
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主要
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
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
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
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为职工支
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
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29. 其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
等。(审核 29<=28)
30. 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必填)
指本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本指标应根据“累计
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31.本年累计发生的运输费用:
指企业本年实际发生(支出)的运输费用金额合计,增值税
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申报表附表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所对
应的运输费用金额填报。其他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填写。
32.自用房产原值:
指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中的非经营性房产的原值。根据房
产税申报表“房产原值”指标合计数填报。
33.计税自用房产余值:
指按税法规定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相应比例的损耗价值之后
的余额。根据房产税申报表“计税余值”指标合计填报。
34.房产租金收入:
指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据房产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填
报。
35.土地面积合计:
指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本期实际占地面积”指标合计数填报。或根据申报表“应税金额
或数量”指标合计数据填报。
36.应税土地面积:
指纳税人实际占有的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根据城
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应税占地面积”指标合计数填报。或根据申
报表“计税金额或数量”指标合计数填报。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本表
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表中各
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各项指标的填报要求如下:
●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
末数”栏内所列金额填写。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
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
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
数”栏内。年初数由企业在年初时一次填报,以后各期由软件自
动计算得出。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写方法如下:
3. 资产总计:
反映企业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并预期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
利益的各项资产合计数。由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栏
填写。(审核:除金融、保险业外,年末资产总计比年初增减 5
亿元且增幅达 50%的,提示企业填报说明本企业最近投资、重组
等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情况。)
4.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可以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 1 个营业周期内转化
为现金或被销售、耗用的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写。
5. 货币资金: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
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
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
期末余额合计填写。金融业企业根据“现金及银行存款+贵金属+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科目合计填
写。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为交易目的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
资等金融资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7. 应收票据: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
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
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项目金额填
写。
8. 应收账款: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
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
“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
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填写。金融业企业应根据“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短期贷款+
应收进出口押汇+应收帐款-坏帐准备+贴现”等科目情况合并填
写。
9. 预付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
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
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
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
项目金额填写。
10. 其他应收款:
反映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
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
的各种垫付款等。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的
金额填写。
11. 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
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
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 “物资采购”、 “原
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
期收款发出而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
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
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
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减
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
12. 其中:原材料:
反映企业期末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
装材料、燃料等。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材料
成本差异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原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写,
未核算原材料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3. 库存商品:
反映企业期末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
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
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
应按加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库存商品”科
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库存商品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4.非流动资产合计:(14=3-4)
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情况,
金融业企业根据“长期资产合计”科目填写。
15.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填写。
16. 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根据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填
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17. 长期股权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填
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填写。
18. 固定资产:
指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净值。实行旧会计准则的
企业应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差。实行新会计准
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填写。
19. 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
有义务。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负债合计”项目填写。
20.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必须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 1 个营业周期内偿还
的流动负债合计数,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填写。
21. 其中:交易性金融负债:
由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写。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交
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22.应付票据:
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
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资产
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科目填写。
23. 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
的款项。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科目填写。
24.预收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是在企
业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部分货款。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款项”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
方余额合计填写。如“预收款项”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
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写;如 “应收账款”科目所属
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本指标应根据“资
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填写。
25. 其他应付款:
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填写。
26.非流动性负债合计:(26=19-20)
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其中: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
反映企业须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 1 个营业周期以上偿还的长
期负债合计数。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反映“非流动性负债”科
目金额。
27.长期借款:
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
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科目填
列。
28.股东权益合计:
是指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本项目应等
于“资产合计”减去“负债合计”的差。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计算(28=3-19)]
29.实收资本(或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
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
30.资本公积:
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写。
31. 未分配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
资者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资
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填写。
六、B4 表《2013 年 季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
(季报)表》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
《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
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
报。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时填报本表,本年
汇算清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
项指标。审核:国民经济行业为房地产业的企业必须按季填报本
表。
●本表对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税款征收方式、项目批准时
间、项目投资总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等指标
采取的是自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
季度首次填报本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
季填报数,对本期新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
加填报(软件设置对于取上期数的指标中,项目名称为不可修改
的指标,其他几项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基本信息、本年度累计
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
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各项指标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根据项目批准时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名称
填写。
2.房屋用途:
根据软件系统设置的“房屋用途”选择填写,多种用途的房地
产项目,按主要用途填写:
(10)住宅,
其中(11)经济适用房、(12)别墅、(13)公寓、(14)普
通住宅;
(20)办公楼;
(30)商业营业用房;
(40)其他。
3.税款征收方式:
按税务机关核准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选择填写。
4.项目批准时间: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
写。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
写。
6.土地面积:
根据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
7.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
写。
8.可售建筑面积:
指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销售
的实际面积。
(二)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
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
10.已结转的土地成本:
指本年度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
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
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等费用。如果未结转土地成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
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
一平”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
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
筑安装工程费。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
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
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
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
发生的支出)。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
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年度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
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
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
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
为空。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
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年度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
面积。
18、19.本年度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
定金、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
款项已经划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
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年度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
22.本年累计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
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
入库的营业税额。
24.本年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年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25.本年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如发生
退税,用“-”号表示。
(四)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26.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成本:
指本项目投资以来累计发生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
(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
(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
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
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
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
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
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
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
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
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
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
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
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
内)、开发间接费用(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
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
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
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不包括整个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27.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土地成本:
指项目立项后所发生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
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
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8.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
指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
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
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9.本项目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累计已缴营业税
额。
30.本项目累计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本项目自立项以来累计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项
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七、B5 表《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填报说明
本表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
收预测、实现及缴纳情况进行调查。共设置了包括企业对本行业
景气状况判断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判断以及对税收趋势判断
和对本企业主要指标全年预测四个大类的问题共 22 个问题和 9
项预测指标,本表按季填报。请企业综合分析后予以填报。
主要指标 2013 年预测:
(一)2013 年预测指标是由企业在年初(最迟在 3 月份)
根据企业年度计划进行填写,年度中间企业对预测值进行调整时,
于调整月份修订上报。
1.预计 2013 年的营业收入(万元):指企业预计本年发生
的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写,口径
与税收表营业收入口径一致。
2.预计 2013 年的利润总额(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产生的利润。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
相应指标填写。
3.预计应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实现的税收总额。
●预计上缴国税系统的税收、预计上缴地税系统的税收(万
元):
指企业对预计的税收总额,按照实际征管范围在国税局、地
税局之间进行划分填写。
●预计上缴增值税额、预计上缴营业税额、预计上缴的企业
所得税额。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当年应纳的增值税额、营
业税额、企业所得税额。
(二)2012 年实际已缴纳税收指标
应缴国内税收合计项指标在年初一次性填报,2012 年实际
营业税收入和利润总额项指标在企业年报报出月份填报,并且最
迟不得超过 2013 年 6 月 30 日填报,已缴国内税收合计指标中的
企业所得税为 2012 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营业收入(万元):
企业填报 2012 年度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
目根据“营业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2.利润总额(万元):
反映 2012 年度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
号填写。
3.已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指企业 2012 年在国税局、地税局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合
计数,包括代扣代缴的各项税收,不包含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和
代征税。
●其中:国税局、地税局
分别指企业 2012 年分别在国税局和地税局实际缴纳的各项
税收合计数。
●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分别指企业在 2012 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
所得税额。其中,企业所得税包括在 2012 年实际预缴本年的企
业所得税和在 2012 年汇算清缴 2011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
(三)2013 年比 2012 年实际增减各项由系统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