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费率和责任准备金
【学习要点】
大数定律的保险意义
保险费率的构成
1
2
保险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
与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5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与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4
保险费率厘定原则和方法 3
第一节 保险费率
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
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与方法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与方法
三、三、 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四、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四、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
我们知道事件发生的频率具有稳定性,即随着试验次数的增加,
事件发生的频率逐渐趋于某个常数。大数定律所要揭示的就是这
类稳定性。
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
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
基础。
(一)大数定律
设X1,X2 ,…,Xn是相互独立的随机变量序列,且具有相同的
数学期望和方差:
, (n = 1,2,……),
则对于任意的小正数 都有
将这一法则运用于保险经营,可说明其含义。
1-1切比雪夫大数定律
假设有n个被保险人,他们同时投保了n个相互独立的标的(比如汽
车),每个标的发生损失额的大小是一个随机变量,且所有损失额X
1,X 2 ,…,X n 期望值相等,即有
如果我们按照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的期望值计算纯保费,而
把每个X n 视为实际损失,显然,每个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X n与
其损失期望值一般都不会相等,然而根据大数定律,只要承保标的
数量足够大,投保人所缴纳的纯保费与每人平均所发生的损失
几乎相等。
这个结论反过来则说明保险人该如何收取纯保费,也即只有当一个
投保人所缴的纯保费等于他的损失期望值时,才能保证保险人在整
体上的收支平衡。
1-1切比雪夫大数定律
1-2贝努利大数定律
1-2贝努利大数定律
1-2贝努利大数定律
贝努利大数定律表明事件发生的频率具有稳定性,也即当试验次数
很大时,事件发生的频率与其概率有较大偏差的可能性很小。
这一定律是用频率解释概率的数理基础,这对于利用统计资料来估
计损失概率是极其重要的。在非寿险精算中,可以假设某一保险标
的具有相同的损失概率,这样就可以通过以往的有关统计数据,求
出这类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频率,这个计算出来的频率即为损失概
率。
但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损失概率是对实际概率的估计,与实际
概率之间有一个偏差。根据大数定律,在观察次数很多或观察周期
很长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这一频率将与实际损失概率很接近。也
就是说,随着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加,根据概率的频率解释计算出来
的理论损失概率与实际损失概率之间的误差会逐渐减少,估计出来
的损失概率的稳定性和真实性越高。
所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的数量越大,保险人根据大数定律厘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的数量越大,保险人根据大数定律厘
定的保费越准确,财务稳定性越强,经营危险越小。定的保费越准确,财务稳定性越强,经营危险越小。
1-3泊松大数定律
1-3泊松大数定律
泊松大数定律运用于保险经营上,可以说明,尽管各个相互独立
的危险单位的损失概率可能各不相同,但只要有足够多的标的,
仍可在平均意义上求出相同的损失概率。为了有足够多的标的,
便于运用大数定律,可以把性质相近的标的集中在一起,求出一
个整体的费率。
大数定律应用于保险得出最有意义的结论是:大数定律应用于保险得出最有意义的结论是:
当保险标的的数量足够大时,通过以往统计数据计算出来的
估计损失概率与实际概率的误差将很小。保险经营利用大数定律
把不确定数量关系向确定数量关系转化,即某一危险事件是否发
生对某一个保险标的来说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但当保险标的的数量很大时,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确定其中遭受
危险事故的保险标的数量是多少。这样,根据大数定律,我们把
对单个保险标的来说是否发生事故的不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为对
保险标的的集合来说确定的数量关系。
1-4、举例
在抛掷硬币的随机试验中,知道正面朝上的概率为。但只是
理论上的概率,在实际的随机试验中实际发生的频率不会恰好为
,而会有一些误差。
在1010次次抛掷硬币的随机试验中,实际出现正面的次数可能为3次,
另7次为反面。这时,正面朝上的实际发生频率为,与理论概率
有的误差。
在10001000次次抛掷硬币的随机试验中,实际出现正面的次数可能为
470次,另530次为反面。这时,正面朝上的实际发生频率为
,与理论概率有00..0303的误差。
在100000100000次次抛掷硬币的随机试验中,实际出现正面的次数可能为
49700次,另50300次为反面。这时,正面朝上的实际发生频率
为,与理论概率只有的误差。
1-4、举例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试验次数的增加,正面朝上的概率
为的可信性也随着增大,换句话说,正面朝上的实际发生频率
的稳定性会增加。
所以,相对于单个损失危险单位,包含多个损失危险单位集体更
加能做出准确的估计。保险标的数量越多,实际发生损失频率与保险标的数量越多,实际发生损失频率与
预期损失概率越接近,通过以往统计数据得出的预期损失概率的预期损失概率越接近,通过以往统计数据得出的预期损失概率的
确定性就越高确定性就越高,正如抛掷100000次硬币出现正面朝上的次数会
比抛掷10次硬币出现正面朝上的次数更接近其半数一样。
(二)保险运行的数理解释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面临各种危险,这些危险往往给人们带来巨
大的财产损失和经济困难,如火灾与风灾的财产损失、失业与死
亡的个人损失。尽管人们无法预测或完全预防这些危险的发生,
但他们能够为这些损失对其财务造成的影响做准备。
保险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帮助人们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机制,
这就是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本质————损失分担损失分担,其方法是以确定的小损失(缴
纳的保费)取代不确定的大损失。在此,可以下面简单的例子来
说明保险中的损失分摊机制。
(二)保险运行的数理解释
1000栋房屋
着火概率=%
10000元/栋
不着火概率
=%
•根据统计资料,在这一年内预计失火的
房屋是2栋,由此引发的单个房屋赔款期
望值为20元(×10000 +
×0 = 20),总额期望值为
20×1000 = 20000元,很显然保险
人对每位房主应收取的费用PP为为2020元元,即
每人缴纳20元,可获得一旦危险发生时
的10000元的补偿。
(二)保险运行的数理解释
在上述分析中,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一年内实际的赔款总额是
一个随机变量,而这里20000元却是保险公司根据以往统计数据预
测的赔款总额的期望值。很显然实际的赔款发生额会与预测期望值
20000元有偏差。
一般而言,随着保险标的数额的增加,这种偏差会减小,比如有
10000甚至更多房屋参加了这个保险计划,则根据大数定律,发生
较大偏差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反之,如果该保险计划只有少数保险
标的,则保险公司是很难准确估计期望损失的。如果保险标的少到
只有一个,即只为一栋房屋投保,则无异于一次赌博。
显然,大数定律在这种损失分摊的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险就
像是一个蓄水池,每人贡献一点保费,这些资金被保险公司集中起
来以弥补少数不幸者所遭受的损失。当参与这种蓄水机制的单位数
越多时,蓄水池的功能越能正常稳定地发挥。
(三)大数定律与风险分散
在上面例子中我们看到房主只需缴纳20元的纯保费,即可获得在危
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对损失的赔偿——10000元。
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也就承担
了被保险人转移给它的危险,那
么保险公司是如何管理危险管理危险的呢
?
(三)大数定律与风险分散
事实上,保险公司并不能更好地预测单个被保险人面临风险的可
能性的大小,也不可能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在预测危险方面,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根本区别在于被保险人只
能预测自己面临的危险,而保险人预测的是所有被保险人面临的
整体危险。虽然保险人不能准确预测具体某个被保险人是否发生
损失,但是保险人可以对承担的整体危险做出比较准确可信的估
计。
下面就从随机变量的方差与变异系数上加以具体分析。
数学分析:
数学分析:
(四)大数定律在保险中应用的双重性
保险公司必须根据以往的统计资料预先给出每栋房屋失火的概率
并由此计算出纯保费。因此准确估计出险概率对保险公司至关重
要。
根据大数定律,以往经验数据越多,对事件发生的概率估计就越
准确。这种估计的准确性是能否准确预测未来危险的前提条件。
但是另一方面,即使我们能准确估计出事件发生的概率,如果未
来危险单位数较少时,也很难准确预测未来危险。为使预期结果
能很好地接近真实结果,必须将概率估计值运用到大量危险单位
中。因此,大数定律的应用具有双重性。
(四)大数定律在保险中应用的双重性
第一重:第一重:
• 为准确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必须掌握大量的经验数据。
经验数据越多,对事件发生的概率的估计就越准确。
第二重:第二重:
• 一旦估计出事件发生的概率,必须将此概率估计值运用到大量的危
险单位中才能对未来损失有比较准确的估计。
• 在用经验数据进行未来危险预测时,保险公司往往假设过去事件发
生的概率与未来事件发生的概率相同,并且对过去事件发生概率的
估计是准确的。但是过去事件发生的概率与未来事件发生的概率往
往不一样。事实上,由于各种条件的变化,事件发生的概率也在不
断变化。另外,也不能从过去的经验数据中得出完全准确的概率。
所有这些都导致实际经验与预期结果之间存在必然偏差,保险公司
的危险实际上也就是这种偏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承保大量危险单
位提高对危险单位预测的准确性。
第一节 保险费率
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
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与方法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与方法
三、三、 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四、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四、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一)保险费率的构成
保险费:保险费:
• 投保人为获得经济保障而缴纳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由纯保险费
和附加保险费构成。
纯保险费:纯保险费:
• 主要用于保险赔付支出。
附加保险费:附加保险费:
• 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其中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
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企业盈利等。
(一)保险费率的构成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又被称为保险价格。同
样,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纯费率:纯费率:又称净费率,它是用来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费率,其计
算依据因险种的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损失
概率,人寿保险纯费率计算的依据是利率和生命表。
附加费率: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把纯费率和附加费率
加总起来,就构成保险费率。
(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
2、充分原则
3、相对稳定原则
4、促进防灾防损原则
(三)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
1、分类法
2、增减法
3、观察法
纯保险费率法
损失比率法
表定法
经验法
追溯法
1、分类法
定义:定义:依据某些重要的标准,对危险进行分类,并据此将被保险人
分成若干类别,把不同的保险标的根据危险性质归入相应群体,分
别确定费率的方法。
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基于这样一种假设:被保险人将来的损失很大程度上由一系列相同
的因素决定。这一方法有时也被叫做手册法,因为各种分类费率都
印在手册上,保险人只需查阅手册,便可决定费率。这是一种最常
用也是最主要的保险费率厘定方法,被广泛运用于财产保险、人寿
保险和大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一般根据标的物的使用性质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一
类又可以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类别,不同等级,费率各异。
对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一般按照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分类。分
类法的思想符合保险运行所遵循的大数定律。大数定律要求保险标
的损失概率相同。只有标的物面临同质危险,才能较好地符合这个
条件。因此,必须在对危险进行分类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类别的保险
费率。
分类法-1
(1)(1)纯保险费率法纯保险费率法
分类法-1
分类法-1
分类法-2
A为实际损失率;E为预期损失率。
优优点:点:在于便于运用,适用费率可迅速查到。
(2)(2)损失比率法损失比率法
定义:定义:是指根据实际损失比率调整费率。例如机动车辆险的预期损失比率
为60%,即总保险费的40%为费用比率。而实际发生的损失比率为
70%,则保险费率应该提高%。
缺点:缺点:不尽公平。如在分类法下是不加区别地向所有投保人按确定的保
险费率征收保费。这对不同的投保人来说是欠公平的。例如,相对于钢筋
混凝土建筑来说,砖木结构的建筑遭受火灾的危险更大,但两者所缴的保
费却一样。
2、增减法
定义:定义:是指在同一分类中,对投保人给以变动的费率。
增减法是在凭借分类法确定的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再依据实际情况予
以细分测定费率。与分类费率相比,在增减法下厘定出来的费率,有
可能高于或低于分类法所确定的费率。
分类:分类:表定法、经验法、追溯法。
但无论何种方法,均适用于较大规模的投保人均适用于较大规模的投保人,这是因为:
第一,对小规模投保人而言,费率的些许变动对其影响不大,但对大
规模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金额高,费率稍微发生变动就会产生影响。
第二,增减费率所花的费用较大。只有经过调整的保费存在较大变动
的情况下,调整保费的费用支出才可能得到弥补。
增减法-1
定义:定义:以每一危险单位为计算依据,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之上,参考
标的物的显著危险因素来确定费率。
使用表定法,首先要在分类中就各项特殊危险因素,设立客观标准。
因为典型的被保险人的危险,既可能比被保险人的平均危险高,也
可能比被保险人的平均危险低。
优点:优点:第一,能够促进防灾防损。若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不强,
可能会面临较高的保险费率,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被保险人将主动
减少有关危险因素。第二,适用性较强。表定法可适用于任何大小
的危险单位,而经验法和追溯法不能做到这一点。
缺点:缺点:主要是使用该法成本太高,保险机构为了详细了解被保险人
的情况,经常要支付大量营业费用。另外,该法只注重物质或有形
的因素而忽视了人的因素,这是片面的。
(1)(1)表定法表定法
增减法-2
定义:定义:该方法又称为预期经验法。它是根据被保险人过去的损失记录,
对按分类法计算的费率加以增减,但当年的保费额并不受当年经验的影
响,而是以过去数年的平均损失来修订未来年份的保险费率。
理论基础:理论基础:凡能影响将来的风险因素,必已影响过去的投保人的经验。
其计算公式如下:
M为经验调整数;A为经验时期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E为被保险
人适用某费率的预期损失;C为可靠度。
(2)(2)经验法经验法
增减法-2
例如:例如:某投保人在过去3年经验期间预期损失5万元,实际损失4
万元,可靠度为80%,则其经验调整数可依据上式求得:
即该投保人下年所缴的保费将减少13%。
经验法的优点优点是,在决定被保险人的保费时,已考虑到若干具体
影响因素,而表定法只给出了物质因素,没有包括非物质因素。
与表定法相比,经验法更能全面地顾及到影响危险的各项因素。
经验法主要应用于汽车保险、公共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
增减法-3
该法是依据保险期间的损失为基础来调整费率的。投保人起初以其
他方法(如表定法或经验法)确定的费率购买保单,而在保险期届
满后,再依照本法确定保费。如果实际损失大,缴付的保费就多;
实际损失小,缴付的保费就少。
追溯保险费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是
RP为追溯保险费;BP为基本保险费;L为实际损失额;VCF为损
失调整数(大于1);TM为税收系数(大于1)。
(3)(3)追溯法追溯法
增减法-3
基本保险费:基本保险费:又叫纯保险支出,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用于支付
与理赔有关的各种费用,一部分用于弥补超过最大保险费的损失额。
基本保费通常是标准保险费的某一百分比。
损失调整系数:损失调整系数:将随着损失变动而变动的费用考虑在内。
税收系数:税收系数:则是一个将税收因素考虑在保费之内的数字。
追溯保险费有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
举例:
例如,如果一厂商投保,起初,它所预缴的标准保费是依据经验法
而定的,为1万元。由此,可使用追溯法得出基本保险费(BP),
如基本保险费为标准保险费的20%,即2000元。损失调整系数和
税收系数分别为和,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损失了1000元或
2万元。
当其损失1000元时,应缴的保费为:
当其损失2万元时,应缴的保费为:
但保费的缴纳有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假设最低保费额为标准保费
的50%,最高保费额为标准保费的150%。这样,投保人损失
1000元时,就必须缴纳5000元(10000×50%)的保费,而不
是3720元。当投保人损失20000元时,只需缴纳15000元
(10000×150%),而不必缴纳28 800元。
必须指出的是,追溯法的计算方法不止一种,它视具体情况而定,
追溯法计算复杂,其应用范围不广,仅局限于少数大规模投保人。
3、观察法
定义:定义:该法又被称为个别法或判断法,它是就某一被保危险,单
独厘定出费率,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保险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判断。
之所以采用观察法,是因为保险标的的数量太少,无法获得充足
的统计资料来确定费率。这种方法虽不尽科学,但有其可取之处:可取之处:
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确定出相应的费率,更具有灵活性。在标
的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不能将各种危险生硬地集中在一起来厘定
费率,这样做违反了大数定律,无法保证费率的准确性。
用观察法厘定费率,尽管主要考虑个别危险因素,但仍需要运用
相关的经验和数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科学性。
第一节 保险费率
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
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与方法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与方法
三、三、 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四、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四、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一)人寿保险费概述
人寿保险费人寿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
纯保险费:纯保险费:可分为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前者用于当年保险金
的支付,后者则是一种累积的保险费,用来弥补未来年份的赤字。
附加保险费:附加保险费:用于保险费经营中的一切费用开支。
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构成了营业保险费,它是寿险机构实际收取
的保险费。
寿险计算的基本原则寿险计算的基本原则:
收支平衡原则,“收”是指保险机构收取的保险费总额;“支”是
指保险机构的保险金给付和支出的各项经营费用。这里所说的收支
平衡,并不是数学意义上的简单相等,它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
一些重要因素。
(一)人寿保险费概述
以缴费方法缴费方法为依据,寿险保险费可分为自然纯保险费、趸缴纯保险
费和均衡纯保险费。
自然纯保险费:自然纯保险费:是以死亡率为缴付标准计算的保险费,它按年收取。
随着年龄的增大,人死亡的概率越来越高,需缴纳的保险费也越来
越多,因此,这种缴费方式年轻人乐于接受,而老年人则不希望采
用这种方式。
趸缴保险费:趸缴保险费:是在投保之日起便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如果从趸缴
保险费中扣除附加保险费,就得到了趸缴纯保险费。计算趸缴保险
费时,要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死亡率因素,要把各个年岁应缴
的保险费折合成现值。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一次性缴清所有保
险费。
均衡保险费:均衡保险费:是指在某一期限内,投保人按固定数额缴纳的保险费,
从均衡保险费中扣除附加保险费,就是均衡纯保险费。与自然纯保
险费和趸缴纯保险费相比,均衡纯保险费更能让人接受,因此,在
保险业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二)利息的概念与计算
•• 利息:利息: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获得的报酬。利息广泛存在于
现代生活之中,已成为衡量经济效益的一个尺度。
•• 利息率:利息率:是指借贷期间所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资金的比值。以不同
的标准,可以划分出各种各样的利率类别。
• 以计算利息的期限单位计算利息的期限单位为标准,利率可划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
利率。
年利率:是以年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
月利率、日利率:分别是以月、日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
1、单利
2、复利
3、终值和现值
终值:终值:又称将来值,是现在一定量现金在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价值,
也就是本利和。在上例中,10000元在3年后的本利和11800元就
是终值。
现值:现值:又称本金,是指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一定量现金折合到现在的
价值。如上例中3年后的11800元折合成现在的价值为10000元,
这10000元就是3年后的11800元现值。
现值可表示为:
式中,令
,v被称之为折现因子,则现值可表示为:
例如,求现在存入多少钱,可在复利为6%的前提下,得到3年后的10000元。
在以复利计算时, 终值可表示为:
3、终值和现值
4、年金
定义:定义: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有规则地收付的款项,
依据不同的标准,年金可划分为很多类。
分类:分类:
1、按支付条件,可分为确定年金和生命年金
2、以每期年金支付的条件为标准,可分为期首付年金和期末付年金
期首付年金:期首付年金:是指年金的支付发生在期初。
期末付年金:期末付年金:是指年金的支付发生在期末。
3、以支付开始的时间为标准,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即期年金:即期年金:是指一旦年金领受人符合条件就立即开始支付的年金
延期年金:延期年金:是延长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支付的年金。
(三)生命表
11、生命表的含义及分类、生命表的含义及分类
•• 含义:含义:
是根据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死亡的统计
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它是人寿保险测定危险的工
具,是寿险精算的数理基础,是厘定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
•• 分类:分类:
(1)以死亡统计的对象为标准
——国民生命表和经验生命表
(2)以反映程度为标准进行分类
——完全生命表和简单生命表
2、生命表的内容
• 在生命表中,首先要选择初始年龄并假定在该年龄上,有一定数量
的人生存,这个数量就叫做基数基数。一般选择0岁为初始年龄,并规定
此年龄的人数,通常选择10万、100万、1000万等整数。下面以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年)的部分内容为例说
明。
• 表10 – 1 生命表
年龄 生存人数 死亡人数 生存率 死亡率
25 980199 723
26 979475 713
27 978762 712
28 978051 714
29 977337 726
30 976611 755
31 975856 789
生命表中使用的主要函数主要函数有以下几个:
生命表中使用的主要函数主要函数有以下几个:
3、生命表中的几个关系式
3、生命表中的几个关系式
3、生命表中的几个关系式
(四)纯保险费率的计算
与自然纯保险费、趸缴纯保险费、均衡纯保险费对应,保险费缴纳
方式分为两种:趸缴和分期缴纳。
趸缴:趸缴:指投保人将保险费一次缴清;
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指在一定期限内按某一数额缴纳保险费。
1、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1)定期生存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2)定期死亡保险的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3)混合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率的计算
(4)年金保险的趸缴纯保险法
1-1定期生存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 定期生存保定期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继续生存为保险金给
付条件的一种保险形式,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
满时仍然存活,则保险机构给付保险金;如果死亡,则不给付
保险金,也不退还所缴保险费。
1-1定期生存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分析:分析:
1-1定期生存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1-2定期死亡保险的趸缴纯保险费计算
•• 定期生存保险:定期生存保险:又叫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
内死亡为条件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只有当保险
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时,保险机构才支付保险金,如若继续存活,
则不予支付。
1-2定期死亡保险的趸缴纯保险费计算
分析:分析:
1-2定期死亡保险的趸缴纯保险费计算
1-3混合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率的计算
•• 混合保险:混合保险:是一种生死保险,是一种无论被保险人生死与否,一旦
保险期届满,保险人均须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因此,该保险可
以看做是定期生存保险和定期死亡保险的混合。那么,其应缴的保
险费应是定期生存保险费和定期死亡保险费之和。
• 这样,就可以得出混合保险的趸缴保险费率公式。设 为趸缴保
险费,则
1-3混合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率的计算
1-4年金保险的趸缴纯保险法
••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年金方式按期支付
直至期满的一种保险形式,年金保险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缴
费期;二是年金支付期。这里探讨的是缴费期趸缴保险费的
计算方法。
例:
分析:分析:
2、分期缴付纯保险费的计算
一次性缴清保险费,可以减少诸多烦琐环节,这对保险人、被保
险人双方都有利,但现实的情况是,被保险人往往不愿意拿出较
大的一笔钱缴纳保险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费缴纳可以采取分期的方式,即保险人
允许被保险人分期缴纳,如按年、按季、按月来缴付。
一般来说,按年度缴费最为普遍。这里就年度纯保险费的计算予
以介绍。
2-1定期生存保险年度缴付纯保险费
例:设有25岁的被保险人980199人购买3年期的生存保险,保险
金额1单位元,利率6%,保险费均在期首支付,求每年应缴保险费。
分析:分析:
2-1定期生存保险年度缴付纯保险费
2-1定期生存保险年度缴付纯保险费
2-2定期死亡保险年度缴付纯保险费
2-2定期死亡保险年度缴付纯保险费
2-2定期死亡保险年度缴付纯保险费
(五)毛保险费的计算
毛保险费: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构成。
计算毛保险费一般可使用三种方法:
1、三元素法
2、比例法
3、比例常数法
1、三元素法
三元素法把附加费用分为三类:原始费用、维持费用、收费费用。
原始费用:原始费用:保险公司为招揽新合同,在第一年度支出的一切费用。
维持费用:维持费用:指整个保险期间为使合同维持保全的一切费用,它应分
摊于各期。
收费费用:收费费用:指收取保险费时的支出。与维持费用一样,它也分摊于
各期。把将来年份的附加费用折合成现值,就可得到附加保险费的
现值之和。
再根据“毛保险费现值 = 纯保险费现值+附加保险费现值”的原理
来计算总保险费。
三元素法的优点三元素法的优点:计算结果准确
三元素法的缺点:三元素法的缺点:计算过程复杂、烦琐
2、比例法
2、比例法
3、比例常数法
3、比例常数法
分分
析析
::
第一节 保险费率
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一、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
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与方法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与方法
三、三、 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四、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四、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一)纯费率的计算
纯费率纯费率是用于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的金额,它
的计算公式
式中,保额损失率是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比值,稳定系数则是衡量
期望值与实际结果密切程度的一个参数。
保额损失率保额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
纯费率 = 保额损失率 ×( 1 + 稳定系数 )
(一)纯费率的计算
(一)纯费率的计算
(一)纯费率的计算
(表10-3 ) 损失率、离差和离差平方和
代入公式得
代入公式得
于是可求出稳定系数:
稳定系数 = 均方差 ÷ 平均
保额损失率 = ÷ =
一般说来,稳定系数越低,
则保险经营的稳定程度越高;稳定
系数越高,则保险经营的稳定程度
越低。一般认为稳定系数的取值在
— 之间是合适的,因此,
的稳定系数很低,保险经营
的稳定程度很高。
有了平均损失率和稳定系数,
就可以计算出纯费率。
(二)附加费率的计算
附加保险费率与营业费用密切相关。附加费率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为:
营业费用营业费用主要包括:
1、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的业务费、企业管理费、代理手续费及缴纳
的税金。
2、支付的工资及附加费用。
3、预期的营业利润。
除了按上述公式计算附加费率外,还可以纯保险费率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如
规定附加保险费率为纯保险费率的20%。
财产保险的毛保险费毛保险费是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
毛保险费 = 纯保险费 + 附加保险费
三、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一、保险准备金及分类一、保险准备金及分类
二、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第二节 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保险准备金及分类
保险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
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
保险准备金实际上包括:保险准备金实际上包括:
资本金、公积金或总准备金及其他任意准备金(在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和赔付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等。
从保险准备金的构成来看,按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划分方法(见下
一张PPT) 。
1、按要求提存的约束力不同
(1)保险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准备金,如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其计算办法由法律规定;
(2)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主管机关指定提存的准备金,如保险保
障基金等;
(3)保险公司任意提存的准备金。
2、按准备金的性质不同
(1)属于股东所有的准备金。它实质上相当于未分配盈余,如总准
备金、特别危险准备金、非常准备金、留存利润、未分配盈余等
等。
(2)属于保险客户所有的准备金。一般称为业务准备金,又可细分
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付准备金。
(3)属于有关资产账户备抵性质的准备金。该类准备金一般用于抵
消相应资产科目的部分余额,如呆账准备金对应于应收未收保费、
投资损失准备金对应于投资等。
3、按计提基础不同
(1)税前列支准备金。它是以保险费或赔案数为计算基础,是保险公
司未了责任准备金,亦即业务准备金,它属于保险客户所有,从而
从保费收入中直接计提。
(2)税后列支准备金。主要包括总准备金、特别危险准备金等,它属
于公司股东或业主所有,从而只能在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中计
提。
三、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一、保险准备金及分类
二、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二、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第二节 保险责任准备金
二、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非寿险:非寿险:
包括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及短期人身保险等一切
非寿险业务。
非寿险准备金:非寿险准备金:
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简称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两种。
此外,还有总准备金等。本处主要介绍赔款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
(一)赔款准备金
•• 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
是衡量保险人某一时期内应负的赔偿责任及理赔费用的估计金额。
••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保险人已经提出索赔,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尚未对这些案
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保险赔付额应当为多少等事项达成
协议,这类赔案称为未决赔案。
(2)保险人对索赔案件已经理算完毕,应赔付金额也已经确定但尚未
支付,这类赔案称为已决未付赔案。
(3)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这类赔案称为已发生未报告赔案。
• 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一般有三种方法,即个案估计法、平均值法和赔个案估计法、平均值法和赔
付率法付率法。
1、个案估计法
采用这种方法的保险公司一般通过检查赔付案件登记表,就尚未解
决的案件逐笔估计其所需要的赔偿金,加上少数尚未报告的赔付案
件的估计金额,即为应提取的赔款准备金。
这种方法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经验判断,较适用
于大额赔案。
2、平均值法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保险公司首先根据以往的损失数据计算出各类
赔付案件的平均值,并根据其变动趋势对其加以调整,再将这一平
均值乘以已报告赔案数目就能得出未决赔款额。
这一方法适用于索赔案多,且索赔金额大致相同的业务,如汽车险。
3、赔付率法
在这一方法下,保险公司选择某一个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业务
的最终赔付数额,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理算
费用,即为未决赔款额。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赔款准备金,包括了已报告的损失和已发生
但未报告的损失,而前面两种计算法只涉及已报告的赔案,对已发
生但未报告的赔案还需另行估计,但有时赔付率法下所假定的赔付
率与实际赔付率可能会有很大出入。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由于保险公司会计年度与保单有效期不完全一致,按照权责匹配
的原则,保险公司不能把当年的保费收入全部计人损益,而应将
保费在各保险责任期内进行分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保险公司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费提
存出来,用做将来赔偿准备的基金。
留在当年的部分属于当年的收入,称之为已赚保费已赚保费;
转入第二年度的部分属于下一年度的收入,称之为未赚保费未赚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原因主要在于:原因主要在于:
1、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剩余期限负有承保责任;
2、当保险合同在到期前依法被解除时,其未到期部分的保费应退还
投保人。
如果严格按照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进行提取,则应先计算出每份
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再按未到期责任的比重求出应提留的准备金。然
而这种方法尽管比较直观,但工作量太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易做
到。因此,保险实务中一般采用以下近似计算方法近似计算方法。(见下一张
PPT)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
这种计算方法较适用于一年中保费收入较稳定的保险公司。
其具体思路是:其具体思路是:
假定保险公司各月营业量较为平均,则一年中所有签发保单的平
均保险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如为1年期保单,则应计提的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为自留总保费收入的1/2;如为3年期保单,则
第1年应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收入的5/6,第2年应计
提保费收入的3/6,第3年应计提保费收入的1/6。
2、月平均估算
这种方法的思路仍与年平均估算法相同,但在精确程度上高于年
平均估算法,对于年度内各月间业务量变动较大,但月度内业务
量较为平稳的保险公司比较适用。
它假设一月中保单以大致相同的速度发出,则本月承保保单的有
效保险期限都是15天,于是,一年可分为24个半个月,应计提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3、日平均估算法
这一方法的准确性无疑是最高的,它根据每张保单在下一会计期间
的有效天数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前两种方法的准确性有赖于计算期内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如果保险
公司的保费收入在计算期内呈递增趋势,则容易导致准备金计提不
足,从而虚增了当期利润;如果保费收入呈递减趋势,则准备金提
取过多,对国家而言会造成税收流失。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险中也存在保费分期缴付的现
象;至于责任保险,由于保险期限比较短,且多采用追溯法,部分
保费是等保险期满后根据实际损失再计收的,在以上两种情况下,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渐失其重要性。
三、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三、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一、保险准备金及分类
二、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第二节 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寿险保费缴付方式
11、自然保费、自然保费
自然保费是指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合同时,
各年度的纯保费。
22、趸缴纯保费、趸缴纯保费
趸缴纯保费是指毛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的部分,并在投保之日一次
性缴清的纯保费,相当于未来给付支出的现值。
33、均衡纯保费、均衡纯保费
均衡纯保费是指毛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的部分,并在约定缴费期限内,
每次缴费金额始终不变的纯保费,是一个年金的概念。
(二)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在自然保费缴费方式下在自然保费缴费方式下,根据其计算的原理,自然保费收入恰好等
于当年给付的支出。所以从理论上讲,在自然保费条件下,无须在
营业年度末计提责任准备金。
在趸缴保费方式下在趸缴保费方式下,由于以后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不再缴纳保费,
而保险人的给付责任并没有在付费当期就结束,它还将对以后保险
期限内的各年度承担保险的给付责任,所以保险人对趸缴方式下的
长期性寿险合同,应在每个营业年度末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
在均衡纯保费方式下在均衡纯保费方式下,保费金额在各缴费期限内是均衡的,但保险
责任却是变动的。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死亡率在增加,死亡
保险的给付可能性随之增加。也就是说,在保险初期,均衡纯保费
高于自然保费;而在保险后期,均衡纯保费低于自然保费即此期间
保险金额的支出。因此,保险期限前期,均衡纯保费高于应付保险
金支出后的结余,不能视为保险人的利润,而必须提取作为责任准
备金,以备应付保险期限后期均衡纯保费不足以支出保险给付的差
额。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在计算寿险准备金时,首先有两个基本的前提假设两个基本的前提假设:
(1)保险人在年初收取保费。
(2)在年末支付保险金,然后再依据生命表和资金收益率进行具体的
计提。它的基本计算原则是收支平衡,即一定时点上保险人收取的
保费应等价于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额。
用公式来表示用公式来表示,就是:
未来保险金支出的现值未来保险金支出的现值 -- 未来纯保费收入的现值未来纯保费收入的现值
= = 已收取纯保费的终值已收取纯保费的终值 -- 已支付保险金的终值已支付保险金的终值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一般情况下,上述等式的两端不为零,其差额即为应提取的寿险责
任准备金。并且,由上述等式还可以推导出计算准备金的两种方法,
即预期法和追溯法。
预期法:预期法:又称为将来法,就是预先确定将来可能赔付的死亡给付,
扣除将来可能流入的保费收入及投资收益后,其余额即为应提取的
责任准备金数量。
追溯法:追溯法:又称为过去法,是指保单生效后历年的纯保费收入,加上
假定的投资利息,扣除假定支付的死亡给付后,其余额即为应提取
的责任准备金。具体来说,就是根据过去的业务,将年初所收的纯
保费,加上依照预定利率计算得出的全年利息,减去年末给付的保
险金,其余额即为年末责任准备金。第一年的期末准备金加上第二
年所收的纯保费,即为第二年的期初准备金,依照上述原理,即可
计算得到各年应计提的责任准备金。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例[10.9] 设有25岁的被保险人980199人,他们购买5年期的
死亡保险,利率为6%,保险金额为50000元,即:如果被保险
人在25岁—30岁之间死亡,在其死亡后紧接着的整数年龄上,其
受益人将可以领到50000元的保险金。保险费采用均衡缴费的方
式在25岁—29岁期间每年初缴付。令 。采用表
10 – 1提供的数据求单个投保人在28岁(t = 3)的责任准备金。
由例[10.2]、例[10.4]、例[10.6]分析可知: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因此,当t=3时(此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28岁,保单的有效期
还剩2年),未来保险金支出的现值为:
未来纯保费收入的现值为:
采用预期法计算的投保人在28岁(t = 3)的责任准备金为: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以上方法,是针对均衡纯保费提出的。事实上,由于各种营业费用
的存在,往往使保险公司开办之初的各项支出,超过附加保费所带
来的收入。
因此,各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把均衡纯保费准备金制度予以修改,把
公司设立之初所收取的纯保费的一部分用于弥补营业开支,再用以
后年度的附加保费分摊这部分被占用了的纯保费。
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