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优化第 29 卷 2017 茸第 1 期总第 110 期
以台商管理角度谈顶目费用控制
侯大睿王红梅
摘要:通过对某工程费用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对费用控制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工程变史、合同
争议等,反思如何通过合同措施有效地道免这些问题的
发生,从而为以后的费用控制提供经验和借鉴。
关键词:费用控制变史争议
1 项目概况
某工程,是由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开发
的超高层写字楼。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
内,占地 5048m2,建筑高度 182m,地下 3 层,地上 41 层,
建筑面积 121100m2。本项目采用后压浆钻孔灌注桩及
钻孔灌注桩基础,主体为钢筋棍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
构,填充墙采用棍凝土轻型砌块,外墙为玻璃幕墙。
本项目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中国建筑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为总承包人,承包合同中约
定:总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础、主体土建施
工、机电安装等。包括基坑降水排水、土方开挖清运回
填、基坑支护(含拆除)、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施工,机
电安装工程(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建
筑)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内容。桩基础、幕墙工程、夜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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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精装修等由业主另行发包,现场统一管理和协调、配
合服务由总承包方承担。
2 合同条款设置
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约定"承包人需
承担现场条件、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合同金额
不会因人工、机械台班、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因素的
变化波动而调整"。唯为一个具有丰富施工经验且有
良好信誉的承包人,若认为本项目将发生特殊技术措施
费、大型机具使用费及其进退场费等特定条件下的费
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报价中如实填报将发
生的费用,并单独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计入
总报价;‘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备注中标明不调整的项目
今后不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
3 工程变更
设计变史
尽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将价和量的风险都转
移给总承包方承担,比较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但由于
某工程工期比较紧张,招标时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施工
过程中变更频繁且量大,使得相当一部分清单项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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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意义,同时造成大量新增清单项,给费用控制工
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上报变更价款时,总承包方提
出了大量的增项,但对于删减项、单价降低部分却一律
不报。为了掌握真实可靠的数据,费控工程师不得不重
新计算相关工程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变
更。
从本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根据项目所处阶段,选
择一个适合的合同类型非常重要。固定总价合同并不
是在所有阶段都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如果招标时设计
深度不够,招标图纸不够全面、详细,后期频繁的变更很
容易导致项目成本目标失控。相反地,当项目工期比较
紧、设计阶段不深,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无法确定时,固定
单价合同反而比较适用于成本控制o
删减工作
变更工作范围给项目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涉及责
任归属、费用控制、进度控制等多个方面。在本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暖专业原本属于总承包方的工作范围,但
后期业主出于多方面考虑,在总承包方已经施工了一部
分工作后,决定将采暖专业从总承包方工作范围中删
除,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来做。在交接的过程中,总承
包方对于已完成的工作范围没有能够进行细致的描述,
以致业主与采暖专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工作范围发
生遗漏,费用控制难度加大。同时,这样做还造成两个
施工单位之间工作界面模糊不清,对于诸如采暖管线墙
体开洞之类的工作互相推语,施工质量和成本控制都受
到影响。
工程中还有可能出现由非业主原因造成的删减工
作的情况,对于消防、热力、电力、自来水等需要相关职
能部门审批的专业工程,如果招标时放在总承包合同范
围内,后期极有可能因为职能部门要求高而必须将这些
专业从总包含同里拿出来。所以最好的办法是不要放
在总承包范围内,或者将其作为暂估价的一项专业工程
来处理,这样做可以避免后期删减工作带来的不必要的
麻烦,也能避免总承包方利用这些专业进行不平衡报
价,从中获取很多的利益。
4 合同争议与处理
合同责任争议
某工程总承包方在投标时对合同条款的认识不够
到位,投标时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期望后期通过变
更和争议来扩大利润空间。在结算过程中,多次发生总
承包方认为某项工作内容不在其合同责任内而向业主
进行费用索赔的情况。例如,针对工程变更增加的电
缆,总承包方认为电缆是甲供材,为防止电缆丢失,安排
工人夜间执勤,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实际
上,对甲供材进行保管的责任属于总承包服务的一部
分,此项费用己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总承包方的索
赔不能成立。
关于合同责任的争议还涉及到施工进度,在项目施
工后期,总承包人施工进度明显落后,工期非常紧张,为
达到合同工期目标,总承包人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对此
总承包人认为部分责任应由业主承担,理由是施工过程
中变更量比较大,大部分是施工后变更,有些部位甚至
多次修改,且施工质量要求严格,标准高。例如,施工后
期,由于增加照明需要修改电缆井和自顶内的管缆布
置,但电缆井和目顶内空间已经非常狭窄,总承包人提
出应由业主承担因此增加的人工降效费用和非夜间施
工照明费,同时承担由于赶工期而增加的夜间施工费。
针对此项索赔,业主方费控工程师明确指出:合同中己
约定"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备注中标明不调整的项目今
后不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和夜间施
工费同属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不调整的项目,因此,
这两项费用不能由业主承担;对于人工降效费用,可按
由现场工程师签认的人工工日确定单来结算。
由合同责任争议引起的费用索赔在结算过程中屡
见不鲜,合同责任的界定,直接影响到费用控制工作的
难易和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款。为避免由于合同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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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而引发各种争议,应尽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明晰地界定
合同范围,划分清楚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为变更和争议的解决做好铺垫。
工程量争议
结算时,工程量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
是管、线、电缆这类施工简单,但用量大,且有些部位路
径复杂的材料。施工方经常以情况复杂,有经验的承包
商不能合理预见为理由要求业主增加认量。二是由于
施工空间挟促,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现场工程师要求施工
方制作的桥架、风管。对于这类问题,施工方经常会把
责任推给业主,理由是设计不细致给施工带来了麻烦,
甚至影响施工进度,施工方为此加班加点并耗费了许多
材料。三是支架这种现场用量多、损耗大且工程量不易
统计的材料,发生变更时施工方经常虚报工程量。以给
排水为例,支架用量与施工现场条件联系很密切,当多
根管并排时,支架用料比单根管的支架用量大,单根粗
管的支架用料比单根细管的支架用料大。遇到这类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1.安装部位
2. 介质
题,实际工程量很难核实。
对于以上三类问题,现场费用控制师均本着我方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处理。针对施工情况复杂,因施工
空间狭促为保证工程质量造成工程量增加的问题,根据
合同中约定"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
包括: 1、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人工、施工、维护、
保险、利润、规费、税金、佣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
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等各项费用;
"", 4、以及承包人认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
费用
施工经验的施工方'应在投标时就考虑到项目的复杂程
度和可能发生的费用风险,以及在项目管理和安全等方
面的投入,并将这些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对于第三类
问题,费控工程师的处理办法是尽量请现场工程师核实
工程量,如没有办法得到准确的工程量,应结合可利用
的现场资料、施工规范和图纸计算合理工程量。
计量单位 工作内容
1.管道安装
2. 管件制作、安装
3. 规格、压力等级 3. 压力试验
4. 连接性质 4. 吹扫、冲洗
031001001001 镀钵钢管 5. 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 5. 警示带铺设
6. 警示带形式 6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7 管道支架材质 口1
8. 管道支架形式
解决工程量争议的最好办法是在事先在合同中进
行明确的约定,使得争议都可以通过合同措施来解决。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变更的具体内
容。只要没有变更发生,就不应该调整合同价款。另外
也需要明确合同价款的完备性。如 FIDIC 施工合同中
约定[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承包商应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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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已确信中标合同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b) 已将中标合同金额建立在关于第 款[现场
数据]中提到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
料、视察、检查和满意的基础上。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中标合同金额应包括根据合同
承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应承担的
义务,如果有),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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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这样将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的发生。对于预计一
旦发生变更,很难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最好在工程
量清单中将其和相关联的项目设置成一个清单项,比如
给排水支架可以这样设置:
这样在发生变更时,可以只计算管道的工程量,直
接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省去计算支架
的繁琐工作量。
价格争议
本项目合同中约定吱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
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
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价
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
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
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综合单价是合同双方计算变更价款的依据。在确
认变更价款的过程中,施工方常以各种情况为由要求增
加合同单价,或者有合适的综合单价不套用,直接套定
额形成比较高的单价。以消防专业为例,在计算变更价
款时,施工方提出由于吊顶内管线复杂,消防水管无法
进行直线敷设,需要增加大量的合同工程量外的弯头,
应当按第二条原则适当提高综合单价。业主方费控工
程师经过分析,从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分析和现场实际
情况三方面驳回了施工方的不合理要求:首先,本项目
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的用量和现场的损耗投标时均应
在单价里考虑,一旦中标合同价不予调整;其次,根据综
合单价分析表,按管子和弯头的市场价计算,合同单价
中弯头与管子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现场的实际比例;第
三,经过现场勘查,即使是施工方认为损耗最大的部位
也没有发生施工方描述的问题。
5. 结语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比较简单,对风险比较好把握
的工程,但在实际使用上还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才能保证
风险最小化。对业主而言,招标时应尽量保证施工图纸
详细而明确,这样可以避免承包方通过"前期低价中标、
后期高价变更"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从而导致工程总
造价失控。另一方面,对于消防、热力、电力、自来水等
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专业工程,最好不要放在总承
包范围内,避免承包方在投标时应用不平衡报价法,以
至于后期从总承包范围内删除这些工作时给业主带来
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工程中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工
作,业主也应合理界定好合同范围,避免因为合同责任
不清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对于总承包而言,不能只靠
最低价中标,还应考虑到项目的复杂度和可能发生的风
险费用,以及项目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并将相关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比如业主要求措施费锁定,那
就要对招标图纸以外可能出现的变更造成的措施费的
增加要有充足的考虑。另外,不能只重视总价不重视单
价,因为一旦有变更出现,若干个项目工程量大量变化
就会对盈利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要在投标前进行合理
分析,做出有利的报价。
参考文献: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
协会编译.施工合同条件[M] .北京:机
械工业出版社, 2002.
作者简介z
侯大睿,男,工程师,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
王红梅,女,工程师 , i五荣(天津)直业发展有
限公司
(本文主审:黄汉i:L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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