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介绍
二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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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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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
3
第二章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业务介绍
13
第三章
债券交易业务的盈利模式
18
第四章
债券交易结算流程与内控机制
22
第一章
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
债券市场分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
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体
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在规模上远大于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交所
深交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债券市场基本格局
债券市场构成格局
债券市场投资工具主要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2011年11月,各类品种托管量结构图
银行间市场债券品种格局
目前,我国债券主要有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两种交易方式。
质押式回购,也叫封闭式回购,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
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目前还有利率互换、债券借贷等交易业务,不过除少数大型商业银行及券商能够参与外,多数金融机构不能参与,未来这些创新业务有望逐步放开。
现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交易对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约定的价格,通过买卖的方式,转让一定数量债券的所有权,并在规定结算时间办理券款交割手续的交易行为。
回购类型分为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
回购品种交易集中度高,R01D、R07D、R14D债券交割量占全部品种的90%以上。
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
相关规定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5日实施。
中国债券市场基本格局
债券市场交易类型
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交易制度比较表
中国债券市场基本格局
项目
质押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
标的券种范围
与现券买卖相同
与现券买卖相同
报价方式
利率报价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回购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最长不超过91天(即3个月)
债券所有权
质押债券仅被冻结,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回购债券质押,交易双方在回购期内均不得动用
对资金融入方,该业务相当于一笔债券即期买入同时加一笔债券远期卖出的交易组合,债券所有权发生转移
交易规模限制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基金的质押式回购额度实行余额控制,证券公司融入和融出余额都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80%,证券投资基金的质押式回购余额都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40%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开放式融入单只券种余额应小于该券流通总量的20%,开放式融入债券总余额应小于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交割方式
见券付款(首期交易)、见款付券(到期交易)、券款对付
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
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
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特点
交易方式为询价交易,而非自动撮合交易,因此交易不连续,甚至连续几天没有交易;
单笔交易量大:现券买卖通常成交面额不低于1000万元,信用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的单笔成交3亿元内都属于正常成交量水平;而利率品种(国债、政策金融债等、央行票据)成交面额则更大,有时甚至超过10亿元成交面额;
需要专业的交易员询价以及交易:由于成交价不连续以及部分价格为异常价格,故需要培养专业的人员实时跟踪市场走势;
有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由于价格的不连续,需要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作为市场成员记账以及定价的基础。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 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交易前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为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
结算后台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登”)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市场成员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以办理债券结算。中债登的另一项服务则是为市场机构提供每一只银行间市场的品种的估值以及债券收益率曲线。
清算后台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上清所”)成立于2009年。2011年9月后,短期融资券的结算业务从中债登转移到上清所。其他银行间品种的结算依然通过中债登完成。未来,中期票据、利率互换以及其他创新品种的结算业务都可能转移到上清所。
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企业
通过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
通过向公开市场发行
通过组织承销团招标发行
通过组织承销团采取招标或簿记方式发行
通过组织承销团簿记或定价发行
国债
央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商业银行次级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债券发行主体
所有境内机构投资者均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结算成员按托管账户分类管理
金融机构
实行准入备案制,可选择成为直接结算成员,也可选择成为间接结算成员。
可进行现券交易及债券回购。
非金融机构
实行结算代理人制度,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间接结算成员。
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现券交易,并可与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
甲类账户成员资格
结算代理人(法人机构)、担任企业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
丙类账户成员资格
未开立甲、乙类账户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
乙类账户成员资格
金融机构(乙类账户成员不能开展结算代理业务)
甲类账户
乙类账户
中债登一级托管
丙类账户
直接结算成员
间接结算成员
交易成员资格与分类
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交易量最大的成员;
2008年,证券公司现券交易量跟其他类型成员比排名第5,2011年交易量升至第3;
未来,随着证券公司上市与增发,其债券交易份额会进一步上升。
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构成
资料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2011年1-11月现券买入量
2011年1-11月现券卖出量
城市商业银行
148,
153,
全国性商业银行
127,
123,
证券公司
88,
92,
外资银行
66,
64,
基金
48,
44,
农村商业银行
35,
36,
信用社
17,
17,
农村合作银行
12,
13,
非金融机构
3,
3,
保险机构
2,
4,
单位:亿元
交易成员的构成
第二章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业务介绍
为实现交易目的,交易员通过网络、电话、“本币交易系统”等工具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或通过债券经纪商寻找交易对手。
交易员询价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历程
确认交易要素
通过前台系统发送报价
确认成交,生成成交单
后台结算
意向性对手确定以后,双方就交易价格进行“讨价还价”,并就:数量、期限、结算方式、结算速度等要素协商达成一致。
交易要素达成后,交易员通过“本币交易系统”向对方发送报价。报价内容包括:交易方向、品种、价格、数量、期限、结算方式、结算速度等。
对手方确认要素无误后,点击“成交”。交易员打印成交通知单作为付款或划券的凭证,交给后台部门。
财务部门按照成交通知单上的“成交金额”要素付款或确认收款;结算部门按照成交通知单上的“成交面额”划券或确认收券。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程序
债券交易与结算
询价方式、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全价=净价+应计利息)
可采用“T十0”或“T+1”的方式
主要交易方式
交易单位
结算方法
结算原则
结算时间
交易原则
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结算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制度
纯券过户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上海清算所只负债债券的过户,资金结算由交易双方自行办理。
见券付款
指收券方确定付券方应付债券足额,向付券方支付款项后并予以确认,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结算
过户
方式
券款对付(DVP)
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债券交易与结算
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均不能实现资金和债券的同步交割,使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且容易造成资金清算不及时问题,而“券款对付”方式大大改进了这一缺陷 。
结算过户种类及方式
付券方通过簿记系统客户端录入合法的结算指令并加以复核;
付券方录入结算指令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历程
收券方确认指令
生成结算合同
收款确认、付款确认
债券交割
收券方对付券方录入的结算指令加以确认;
经确认后的结算指令生成结算合同;
簿记系统根据结算合同的条件检查结算双方的券款情况,在券足情况下,付款方应及时划款,结算双方需根据采用的结算方式及时发送收款确认、付款确认等辅助指令;
簿记系统在券足和款足的情况下为每笔债券结算全额办理相应的债券交割。
债券结算的基本程序
第三章
债券交易业务的盈利模式
债券投资交易的收入来源
利息收入
资本利得:债券净价上涨产生的投资收益。
撮合交易收入: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会同时存在一只债券的报卖价格比报买价格高,通过同时锁定买家和卖家,赚取中间收益,不过由于市场透明度正在逐步增强,获得这块业务收入的难度逐步在增加。
销售交易收入:帮助承销商销售债券产品从而获得的佣金收入。
获取利息收入的业务
买入高票面利率的债券品种
通过逆回购业务进行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收益
通过回购(杠杆)套利的方式,赚取利差收益
假如:3年期的国债,其票面利率为4%,而7天回购利率为2%,将面额5000万元的3年期国债做质押进行回购融资,融得5000万元,再买入5000万元的3年期的国债,则将额外获得2%的套利收益。
获取资本利得的业务
买入长久期的债券品种
通过回购(杠杆)的方式,放大投资规模,从而获得更多资本利得
赚取债券一二级市场溢价
第四章
债券交易结算流程与内控机制
债券交易流程
风控相关部门
财务部
清算部
交易报表
固定收益部
(1)
(2)
(3)
(4)
(5)
固定收益部发起债券业务申请,提交有关部门对该业务进行风险审批;
审批通过后,固定收益部通过“本币交易系统”进行下单,交易双方确认成交后,生成成交通知单;
固定收益部将成交通知单连同付款申请书(或进账通知单)一并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审核相关手续完备后,进行资金收付;
同时,固定收益部将成交通知单连同相关审批流程交给清算部,清算部审核相关手续完备后,进行债券收付;
交易日终,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债券资产的数量、市值变化形成明细报表。原则上,固定收益部也应形成交易报表,做为内部参考。
(1)
债券交易面临的风险与风险防范措施
中国债券市场基本格局
风险类型
表现形式
解决办法
利率风险
由于宏观面变化导致的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加强对市场走势的研判能力
信用风险
由于发行主体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的债券本息无法偿付的风险(在中国,债券的发行主体多数资质优良,到目前而至,债券违约出现率为0,信用风险更多表现为发行人延期支付或者财务恶化所导致的“信用事件”。)
债券分散化投资,强化对公司基本面研究
流动性风险
由于市场波动导致部分品种买入、卖出难度加大的风险
合理配置不同流动性的品种,做好市场预判工作 ,培养好的交易员,提高交易能力
违约风险
由于我方或对手方主观、客观因素导致的结算延误或失败的风险
建立高效的交易审批流程,提高结算效率 ,建立临时应急机制,结算方式上尽量以DVP结算
债券交易面临的风险与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运作机制和基础设施
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包括 :《债券二级市场业务管理办法 》 、《交易对手库管理办法》,明确交易授权、交易结算流程、投资组合的规模限制、交易对手的结算方式限制,等等;
(已经起草好,预计2012年1月份公司审议后可执行)
专门的部门、人员和交易室;
(能熟练掌握前台交易的交易员、以及能熟练在银行间询价定价的销售经理各2名,预计2012年2月中旬以前会再增加2名交易员 )
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运作机制和基础设施
内部实行前台交易、后台结算与清算分开;
(债券交易实行前台交易、后台结算与资金清算分开:其中前后台在固定收益部, 资金清算在财务部希望后台部门给予支持)
有保障从事交易、收看信息的专用设备和与市交易、信息与清算系统畅通的通信线路等。
(已建立前台系统 ——“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 和后台托管结算系统—— “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公司已有的前后台拨号系统经调试及试运行,所有系统的专线最快在2012年1月底前可以落实;专门做短融托管结算的上清所系统——“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需要经过业务培训后才能落实账户及交易系统,2012年2月份前可以落实。 )
交易授权
1)投资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由董事会审批;业务授权和固定收益部阶段性投资策略由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
2)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决策范围内的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敞口风险的债券买卖、债券质押式(或买断式)回购业务、债券申购业务,单笔面值金额在5000万以内(含)由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审批;单笔面值金额在5000万至3亿元(含)以内的由分管副总裁审批;超过3亿元以上的由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
3)无敞口风险的撮合交易类业务由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审批。
规模控制
1)单只信用债投资规模不超过该券发行总量的10%,且不超过总投资规模(所有风险敞口头寸)的10%;
2)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不设投资上限,根据流动性、收益率等指标相机决策;
3)对交易型债券品种,需在审批单上列明目标价位与止损价位,一般目标价位的10%作为止盈价位。
交易对手库管理
固定收益业务交易对手库采用分类管理的原则,将交易对手分为A、B两类。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对手,采用不同的交易结算方式。
A类交易对手,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券交易和承销较为积极,交易量与承销量排名靠前,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大资产规模的金融机构;B类交易对手,指除A类交易对手之外的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对于A类交易对手,可采用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券款对付的交易结算方式;对于B类交易对手,应采用对我方较为有利的交易结算方式。即当我司为付券方时,交易结算方式仅限于见款付券、券款对付;当我司为收券方时,交易结算方式仅限于见券付款、券款对付;
交易对手库管理
所有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对手首期均应采用见券付款或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到期均应采用见款付券或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其第三章明确规定:“质押式回购结算中的质押债券可以是单一券种或多个券种。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首期结算应选择见券付款或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到期结算应选择见款付券或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制度建设的步骤
2012年2月以前推出: 《债券二级市场业务试行管理办法 》 、 《交易对手库试行管理办法》 ;
2013年推出: 《债券二级市场业务管理办法 》 、 《交易对手库管理办法》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7层
电 话:010-68573828,68573825
传 真:010-68573837
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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