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
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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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行业专家、管理专家、研究专家、投资专家、成功企业家…… 2
报告目录
第一章 投资机会研究概述 ............................................................................................................................7
第一节 研究投资机会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7
第二节 投资机会研究的构成要素 ........................................................................................................7
一、市场供需状况 ..........................................................................................................................7
二、行业发展规律 ..........................................................................................................................8
三、国家产业政策 ..........................................................................................................................8
四、商品价格变化动态 ..................................................................................................................8
五、企业资源与能力 ......................................................................................................................9
六、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 ..............................................................................................................9
七、国际市场变化动态 ................................................................................................................10
第三节 发现投资机会的科学方法 ......................................................................................................10
一、寻找投资机会的基本步骤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10
二、寻找投资机会的基本方法 ....................................................................................................10
第四节 企业投资机会主要的分析工具 ..............................................................................................11
一、PEST 分析..............................................................................................................................11
二、SCP 模型 ................................................................................................................................12
三、SWOT 分析............................................................................................................................12
四、波特五力模型 ........................................................................................................................13
五、价值链分析 ............................................................................................................................13
六、层面论分析 ............................................................................................................................14
七、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14
第二章 市场调研:2018-2019 年中国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分析............................................................17
第一节 保险概述 ..................................................................................................................................17
一、概述 ........................................................................................................................................17
二、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沿革 ........................................................................................................17
第二节 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情况 ..........................................................................................................18
一、行业监管部门 ........................................................................................................................18
二、主要监管内容 ........................................................................................................................18
(1)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18
(2)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 ..........................................................................................................18
(3)保险集团公司 ......................................................................................................................19
(4)实收资本 ..............................................................................................................................20
(5)公司治理 ..............................................................................................................................20
(6)经营范围 ..............................................................................................................................21
(7)保证金 ..................................................................................................................................21
(8)保险保障基金 ......................................................................................................................22
(9)保险业监管费 ......................................................................................................................23
(10)准备金 ................................................................................................................................23
(11)一般风险准备金 ................................................................................................................24
(12)偿付能力 ............................................................................................................................24
(13)再保险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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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保险资金运用 ....................................................................................................................30
(15)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37
(16)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 ........................................................................................................38
(17)关联交易 ............................................................................................................................40
(18)反洗钱 ................................................................................................................................40
第三节 2018-2019 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分析............................................................................42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42
(一)市场规模 ............................................................................................................................42
(二)发展程度 ............................................................................................................................42
(三)区域差异 ............................................................................................................................43
(四)业务结构 ............................................................................................................................45
(五)再保险 ................................................................................................................................46
二、2018 年保险行业经济运行数据分析 ...................................................................................47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情况 ................................................................................................47
(二)保险金额及保单情况 ........................................................................................................48
(三)赔款和给付支出增长情况 ................................................................................................49
(四)资金运用余额增长情况 ....................................................................................................50
(五)总资产增长情况 ................................................................................................................50
(六)净资产增长情况 ................................................................................................................51
二、2019 年保险行业经济运行数据分析 ...................................................................................51
第四节 2018-2019 年我国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分析............................................................................51
一、行业竞争格局 ........................................................................................................................52
二、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52
三、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因素 ....................................................................................................53
四、竞争形势分析 ........................................................................................................................53
(一)财产险业务的竞争 ............................................................................................................53
(二)人身险业务的竞争 ............................................................................................................54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 ........................................................................................................54
(四)再保险业务的竞争 ............................................................................................................55
第五节 企业案例分析:中国人保 ......................................................................................................55
一、中国人保的主要业务 ............................................................................................................55
二、中国人保集团的竞争优势 ....................................................................................................56
三、中国人保集团的竞争劣势 ....................................................................................................69
第六节 2019-2025 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69
一、行业发展前景 ........................................................................................................................69
二、推动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70
(一)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 ........................................................70
(二)社会财富的积累、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有效保险需求不断增长 ........71
(三)城乡统筹发展为农村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72
(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有利政策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保险业发展 ........................72
(五)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 ............................................................................74
(六)保险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74
第三章 2019 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77
第一节 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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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77
(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77
(二)市场化程度 ........................................................................................................................77
(三)经济发展水平 ....................................................................................................................77
(四)政府投资水平 ....................................................................................................................77
二、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77
(一)现代服务业的内部结构 ....................................................................................................78
(二)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78
(三)现代服务业投资 ................................................................................................................78
第二节 加快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 ..................................................................................78
一、有利于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升级和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78
二、有利于实现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78
三、有利于培育和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 ....................................................................................79
四、有利于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79
第三节 经济发展变化形势分析 ..........................................................................................................79
一、2019 年国际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 .......................................................................................79
二、2019 年国内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 .......................................................................................84
三、中国经济未来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 ....................................................................................88
四、经济加速向现代服务经济转型 ............................................................................................89
第四节 保险行业社会发展变化形势分析 ..........................................................................................89
一、人口结构和人口红利的变化 ................................................................................................89
二、收入分配的变化 ....................................................................................................................93
三、品位/生活风格、生活方式的改变 .......................................................................................95
四、消费习惯的变化 ....................................................................................................................95
五、中国人口大迁移趋势 ............................................................................................................97
第四章 趋势预测: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需求前景及消费趋势预测............................................99
第一节 2019-2025 年保险行业消费需求前景预测............................................................................99
一、中国经济进入消费主导模式 ................................................................................................99
二、消费者越来越处于商业活动的中心 ....................................................................................99
三、全民进入崭新的消费时代 ....................................................................................................99
四、新的消费形态正在逐渐形成 ..............................................................................................101
五、个性化产品与服务将成为主流市场的新取向 ..................................................................101
六、消费者将会追求愈加丰富的体验形式 ..............................................................................103
七、中国消费者行为仍将呈现鲜明的中国特色 ......................................................................103
八、注重健康已成为突出趋势 ..................................................................................................104
九、消费者圈层化 ......................................................................................................................105
第二节 2019-2025 年保险行业消费人群变化趋势及消费特点......................................................105
一、中产阶级重塑消费市场格局 ..............................................................................................105
二、富裕阶层推动消费升级加速 ..............................................................................................107
三、80/90 新生代群体崛起,更加追求个性化消费 ................................................................108
四、90/00 数字新生代在消费品质方面有更高的标准 ............................................................108
五、老龄人口的增长将产生新的需求 ......................................................................................109
第三节 2019-2025 年保险行业两大潜在不利场景及其对消费的影响..........................................110
一、“中等收入陷阱”场景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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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内转”场景 ....................................................................................................................111
第五章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投资机会分析..................................................................................113
第一节 2019-2025 年保险行业发展前景与机遇预测......................................................................113
一、服务业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113
二、需求升级拓展服务业发展新空间 ......................................................................................113
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促使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市场 ..........................113
四、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坚实基础 ......................................................114
五、消费能力提升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114
六、城镇化进程加快为现代服务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114
七、科技创新有利于激发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114
八、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115
九、政策红利叠加带来服务业发展新机遇 ..............................................................................115
十、深化改革开放激发服务业发展新活力 ..............................................................................115
十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服务业主体注入新活力 ..............................................................115
第二节 数字经济带动服务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116
一、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能 ..............................................................................................116
二、数字经济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 ..................................................................................117
三、我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机遇与挑战 ..............................................................................118
第三节 2019-2025 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118
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呈现十大趋势 ......................................................................................118
二、我国生产性服务业改革的重点与方向 ..............................................................................119
(一)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环境 ..........................................................................................119
(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政策 ......................................................................................120
(三)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的制度环境 ..........................................................................120
(四)扎实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0
(五)积极构建推动服务创新的政策环境 ..............................................................................120
(六)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互动融合 ..................................................................................120
(七)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公共管理模式 ......................................................................121
(八)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新一轮开放 ..............................................................................121
第四节 2019-2025 年保险行业企业发展方向及抓住机遇的能力..................................................121
一、后工业化时期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因素 ..........................................................................121
二、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 ..........................................................................122
(一)基于消费升级的技术革新模式 ......................................................................................122
(二)创新推动保险业更高质量发展 ......................................................................................122
(三)尝试业态创新和品牌创新 ..............................................................................................123
三、产业链发展方向 ..................................................................................................................123
(一)从横向发展到纵向发展 ..................................................................................................123
(二)进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扩大价值链,实现协同发展 ..............................................123
(三)通过并购实现品牌聚集和互补 ......................................................................................124
四、资本市场发展方向 ..............................................................................................................124
(一)借力资本市场顺应扩张需求 ..........................................................................................124
(二)资本市场运作谋求上市 ..................................................................................................124
五、未来企业应当具备的主要能力 ..........................................................................................125
(一)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及基于数据的个性化产品与服务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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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值链主要组成部分的数字化策略 ..............................................................................125
(三)敏捷性及应对频繁变化的能力 ......................................................................................126
(四)招揽合适的人才、留住合适的人才 ..............................................................................126
(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重视社会参与 ..........................................127
(六)在构建这些能力时,企业应当考虑的关键因素 ..........................................................127
六、小结 ......................................................................................................................................127
第六章 关于投资机会与思考分析 ............................................................................................................129
第一节 抓住时代背景下主导产业孕育的大机会 ............................................................................129
一、不同的经济时代背景下都有主导产业诞生 ......................................................................129
二、主导产业特征及演变规律 ..................................................................................................130
三、未来主导产业前景预测 ......................................................................................................130
第二节 关于成功投资机会的思考 ....................................................................................................132
一、需求为王 ..............................................................................................................................132
二、商业模式(定位) ..............................................................................................................132
三、企业发展五要素 ..................................................................................................................133
四、企业成功要素 ......................................................................................................................133
五、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 ..........................................................................................................134
六、构建护城河体系 ..................................................................................................................135
七、确定天花板及打破天花板 ..................................................................................................136
第七章 盛世华研总结 ................................................................................................................................138
第一节 企业失败的原因及提高胜率的策略 ....................................................................................138
一、企业失败的原因 ..................................................................................................................138
二、提高胜率的策略 ..................................................................................................................139
第二节 盛世华研独创五大决策研究体系 ........................................................................................140
一、基于“产业”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0
二、基于“周期”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0
三、基于“人性”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0
四、基于“变化”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1
五、基于“趋势”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1
六、小结 ......................................................................................................................................141
第三节 致读者:商业自是有胜算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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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资机会研究概述
第一节 研究投资机会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投资机会研究(Opportunity Study)也称投资机会鉴别,是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的准备性调
查研究,也是为寻求有价值的投资机会而对项目的有关背景、投资条件、市场状况等所进行的初步
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它包括一般机会研究和特定项目机会研究,一般机会研究可以分为地区机会
研究、部门机会研究、资源开发机会研究三类。机会研究一般与规划研究同步进行,以机会研究结
果为基础,可以设立备选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供今后制定投资计划和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用。
国内外大量事例都证明,一个成功兴旺的企业都是一些能把握投资机会,积极从事投资活动的
企业,因此,我们说研究投资机会,主动把握投资机会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前提。
我们还要看到,机会是动态的转瞬即逝的。谁发现的早动手快,谁就抓住了机会。必须看到,
机会所可能带给人们的利益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投资者从事该项投资活动所可能获得的直接
受益,另一方面你抓住了机会,那就意味着别人将失去机会,失去机会也就意味着失去参与竞争的
可能性。无疑,对失去投资机会的人来说,其损失也包括两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投资机
会,对企业发展,避免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会只是一种可能,而且是一种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可能,因此,在捕捉机会的同时,也要对机
会所存在的风险加以研究努力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相关研究请查看盛世华研其他研究报告。
第二节 投资机会研究的构成要素
把握投资机会的关键就在于抓住影响投资机会形成的各种要素的变化。影响投资机会形成的因
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供需状况
在商品经济中,市场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而且是生产,分配、交换的中间媒介,是联络生
产和消费、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纽带和桥梁,是经济活动的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商品市场供
求动态变化能够反映出人们消费方式的变化,消费结构的变化,购买力投向的变化,商品货源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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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变化。正是这种不断的变化,为人们提供了各种机会。从商品市场供需变化状况中,可以分析出
有利的投资方向,捕捉到投资机会。
二、行业发展规律
2018年“尊重经济规律”首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这是一种表态:要坚持摒弃一些不符合
经济规律的路径依赖,走到尊重市场的道路上来。
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行业特征,比如军事工业、钢铁工业、汽车制造、农业等,它们之间具有
明显不同的行业特征,都有着其自身的运作模式、运行规律。有着不同的发生、发展、兴旺、衰亡
的过程。
不同产业在经济学与商业模式的本质上也有着显著的特点。比如水电行业的产能发挥与下游需
求长期比较稳定,成本结构、产量、价格等指标也比较清楚,其本质更像是一个加了杠杆(高负
债)的利率产品;传统零售业也接近于商业地产的租赁业务;动画行业更像是一个内容创意与计算
机软件相互加强的 IT行业。
企业投资规划要建立在行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
三、国家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
自改革开放以来,曾多次实施产业政策,针对市场经济环境,采取适当的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面、一致又多样的产业政策体系。现阶段我国产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三个
层面,分别为国家层面的纲领性政策和计划、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性产业政策文
件。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核准企业投资
项目的重要依据。企业投资规划要合理运用产业政策进行投资。
四、商品价格变化动态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企业投资者从价格动态变化中捕捉投资机会,首先要弄明白价格
动态与投资机会两者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实行的价格体系是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制度,既有指令性价格,也有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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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是什么价格,它们的高低都受以下三个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商品生产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量;商品供求状况;国家税收与价格政策。价格的变化是由以上三种因素的变化带来的,而这种变
化动态就直接反映投资机会的好坏。就一般情况而言,某种产品的价格呈上升趋势时,表明该种商
品的市场销路较好,潜力大,因而是较好的投资机会;而当某种商品的价格较稳定或稳中有降,表
明该商品的销售已近饱和,因而投资机会较差;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企业投资者有特别的竞争优
势,否则不宜进行投资。当某种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不断地下降时,在较大程度上说明了该种商品
已经滞销积压,不具备良好的投资机会。
五、企业资源与能力
企业资源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有效因素的总合,主要分有形资源、无形资源和组织资源,
包括资产、生产或其他作业程序、技能和知识等。
而企业能力来源于企业有形资源、无形资源和组织资源的整合,主要由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能
力、营销能力、财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组成。
企业应根据自身资源与能力制定发展方向。
六、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
产业发展政策是我国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指明了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的基
本方向,而且具体规定了国家要限制和扶持的产业部门。这就为投资指明了方向。
金融政策是我国经济政策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投资贷款利
率的变化,对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起着指示器的作用。企业投资者可以从贷款利率的变化中得到
两点启示:1)属于限制发展的长线行业、产品,则该行业、该产品的投资贷款利率就高,因此是
不利的投资机会;
2)对于属于需扶持促进其发展的行业、产品,则投资贷款利率较低,是有力的投资机会。企
业投资者可以从国家规定的贷款偿还期的长短,是否带有附加条件,是否属于优先贷款对象等信贷
政策中,捕捉到有利的投资机会。
此外,国家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捕捉投资机会亦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作为调节社会经济活动
的最重要的杠杆,企业投资者可以从税率的变化中看出哪些行业、产品是限制的,哪些行业、产品
是扶持的,从而为企业投资者捕捉有利的投资机会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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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际市场变化动态
在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国际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决定了世界各国不
能搞封闭式的经济,也不能只是用消极的吸引外国资金和技术的方法发展本国经济。而必须综合运
用输出资本、商品、技术、管理知识等手段,积极地跻身于世界经济舞台。既要在贸易领域参加国
际分工,又要在生产领域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才能使本国经济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在寻找投
资机会的过程中,除了注意国内的各种投资机会外,也要放眼世界,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到国外
去寻找投资机会,因此,这就要求投资者要不断关注国际市场的变化,分析产生变化的原因,以便
从中捕捉有利的投资机会。另外,还要注意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各国经济政策的变化等因
素,以便发现机会,迎接挑战。
第三节 发现投资机会的科学方法
一、寻找投资机会的基本步骤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投资机会是通过投资信息反映出来的。许许多多的投资信息联成一个整体,反映了投资机会的
基本状况,对企业投资者来说,寻找投资机会的基本步骤,就是收集、整理、分析投资信息并在此
基础作出决策。
投资信息是特定的有关投资活动的信息,是货源的、技术的和经济的信息综合体。投资者在根
据这些信息捕捉投资机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收集投资信息要目的明确;2)收集投资信息要尽
量广泛;3)收集投资信息要由近及远、小中见大;4)捕捉投资机会要与开发新产品相结合;5)
收集投资信息要准确、可靠、及时。
二、寻找投资机会的基本方法
寻找投资机会的过程,就是收集、整理、分析投资信息的过程。所谓寻找投资机会的基本方
法,也就是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方法。我们可以将其具体划分为收集信息的方法和分析信息地
方法。
关于收集信息的方法和分析信息的方法,随着科学的发展,目前已有很多种,其中比较重要的
方法就是调查与预测法。该方法在投资机会研究与更深化的可行性研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
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历程来看,调查与预测方法是寻找投资机会的最有效、实用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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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企业投资机会主要的分析工具
一、PEST 分析
PEST分析是指宏观环境的分析,P是政治(Political System),E是经济(Economic),S是社
会(Social),T是技术(Technological)。在分析一个企业集团所处的背景的时候,通常是通过这
四个因素来进行分析企业集团所面临的状况。
图表:PEST 分析
资料来源:盛世华研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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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CP 模型
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结构-行为-绩效)模型是由美国哈佛大学产业经济学
权威贝恩(Bain)、谢勒(Scherer)等人建立的。该模型提供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
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一市场行为(Conduct)一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产业分
析框架。SCP 框架的基本涵义是,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而企业行为又决定市场运行
在各个方面的经济绩效。
SCP模型,分析在行业或者企业收到表面冲击时,可能的战略调整及行为变化。
SCP模型从对特定行业结构、企业行为和经营绩效三个角度来分析外部冲击的影响。
外部冲击:主要是指企业外部经济环境、政治、技术、文化变迁、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变化;
行业结构:主要是指外部各种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所在行业可能的影响,包括行业竞争的变化、
产品需求的变化、细分市场的变化、营销模型的变化等。
企业行为:主要是指企业针对外部的冲击和行业结构的变化,有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企
业方面对相关业务单元的整合、业务的扩张与收缩、营运方式的转变、管理的变革等一系列变动。
经营绩效:主要是指在外部环境方面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在经营利润、产品成本、市场份
额等方面的变化趋势。
图表:SCP 模型分析框架
三、SWOT 分析
SWOT分析方法是一种企业内部分析方法,即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
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其中,S代表 strength(优势),W代表 weakness(弱势),O
代表 opportunity(机会),T代表 threat(威胁),其中,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按
照企业竞争战略的完整概念,战略应是一个企业“能够做的”(即组织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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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
四、波特五力模型
五力分析模型是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于 80年代初提出,对企业战略制定产生全球
性的深远影响。用于竞争战略的分析,可以有效的分析客户的竞争环境。五力分别是: 供应商的
讨价还价能力、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行业内竞争
者现在的竞争能力。
图表:波特五力模型与一般战略的关系
资料来源:盛世华研数据库
五、价值链分析
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 1985年提出的概念,波特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 设
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
值链来表明。”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
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
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
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 价值链在经济活动中是无处不在的,上下游关联的企
业与企业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的联系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
单元之间也存在着价值链联结。价值链上的每一项价值活动都会对企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造
成影响。
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揭示,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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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而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决定企业的竞争力。用波特的话来说:“消费者心目中的价值由
一连串企业内部物质与技术上的具体活动与利润所构成,当你和其他企业竞争时,其实是内部多项
活动在进行竞争,而不是某一项活动的竞争。”
六、层面论分析
麦肯锡资深顾问梅尔达德·巴格海(Mehrdad Baghai)、斯蒂芬·科利(Stephen coley)与戴维-
怀特(David white)通过对世界上不同行业的 40个处于高速增长的公司进行研究,在《增长炼金术
——持续增长之秘诀》中提出所有不断保持增长的大公司的共同特点是保持三层面业务的平衡发
展:第一层面是拓展和守卫核心业务;第二层面是建立新兴业务;第三层面是创造有生命力的候选
业务。他们能够源源不断地建立新业务,它们能够从内部革 新其核心业务,而又同时开创新业
务,它们所掌握的技巧在于保持新旧更替的管道畅通,一旦出现减退势头便不失时机地以新替旧。
这就是著名的三层面理论。这一理论给正在寻求增长的中国企业带来了四个启示:突出核心业务,
为营造今后的主业而实施多元化;企业发展必须有利可图,兼顾行业整体要求,竞争与合作并行;中
国企业应着力于满足现有国内需求,同时通过创新适当超前,塑造市场;中国企业应学会在不景气中
寻求发展机遇。
学会在不景气中寻求发展机遇
中国企业应学会在不景气中寻求发展机遇。许多中国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超高速的发展往往得
助于有利于其发展的宏观大环境甚或某些特殊政策。但是,在中国人世后许多政策的放宽,企业面
临的内外战略环境的变化使得在竞争日益激烈及不可避免的受到全球经济动荡的影响下,不少企业
适应能力不强,持续性增长能力不强。要保持增长发展,就要学会在不景气中寻找机会。通常至少
有几类发展机会。一是加大市场投资,利用其他企业松缓下滑时机,迅速取得更大的市场主导权,
使市场占有率取得跳跃式增长(如 20世纪 90年代初美国康柏等)。二是利用行业不景气的现实,加
速行业结构调整重组(如民航、化工等)。三是加速发展第二层面业务,反过来刺激支持第一层面业
务,形成良性循环(如在美国大萧条时期成立的 CE金融事业部,中国的信贷消费,与农村市场的启
动等)。四是剥离部分业务,敢于有所不为,取得发展资金。在不景气下成长发展的企业必将具有
独特竞争力,并形成持久发展的能力与动力。
七、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行业生命周期理论(Industry Life Cycle) 。行业的生命周期指行业从出现到完全退出社会经
济活动所经历的时间。行业的生命发展周期主要包括四个发展阶段: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
退期。如词条附图所示。行业的生命周期曲线忽略了具体的产品型号、质量、规格等差异,仅仅从
整个行业的角度考虑问题。行业生命周期可以从成熟期划为成熟前期和成熟后期。在成熟前期,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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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所有行业都具有类似 S形的生长曲线,而在成熟后期则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不同周期阶段的行业都有不同的投资机会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行业都有不同的投资机会,就像人的各个
年龄段都有不同的魅力一样。
萌芽期的行业,投资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和偶然性,成功会获得丰厚的回报,失败则要承担很大
的损失。成长期的行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脱颖而出。创新需要持续的试错,高强度的研发
不能保障成功,但至少是保证竞争性的前提。所以,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保持高研发投入、
商业模式清晰、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企业最终成功的可能性更大,这一类企业能够创造长期价值。
成熟期的行业,优胜劣汰后竞争格局稳定,行业利润由于一定程度的垄断达到了较高水平,而
竞争风险较低,规模优势强、毛利高的行业龙头企业一般会有不错的分红表现。衰退期的行业,机
会在于提高产能利用率和运营效率,可持续性的行业即使在衰退期依然会有不错的盈利表现。
图表:市场/行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主要特征
阶段
因素
开发期 成长期 成熟期 衰退期
市场发展 缓慢 迅速 约于 GNP 的增长
速度相当
需求下降
市场萎缩
增长的可
预见性
需求只被现有产品
满足一小部分,增
长潜力难以预料
需求已被满足一大部
分,需求上限开始清
晰
增长潜力已很好
确定
增长潜力明显有限
顾客的稳
定性
顾客以很少的信任
试用该产品
有一定信任,顾客试
用不同的产品,尚未
形成品牌忠诚
已形成品牌购买
倾向。新进入者
很难获得高额利
润
极稳定,顾客很少
有寻求其它供应者
的动机
产品系列
的拓展性
产品品种单一 产品系列迅速扩展 扩展减慢或停止 不盈利产品逐渐退
出,产品品种减少
技术的作
用
为了生产适合市场
需要的产品,技术
是重要的角色
前期,产品技术至关
重要;后期,生产技
术更为重要
生产工艺和材料
替换是重点。可
以用新技术更新
使该行业延伸
技术完全成熟、稳
定、易于掌握
产品技术 高度的产品创新;
尚未产生主导性的
设计
主导性的产品设计已
经出现;强调产品多
样性
小的渐进的革
新,基本围绕节
省成本、提高效
益展开
产品很少有改变
生产技术 强调柔性制造,主
导产品出现以前,
随着主导性设计的出
现,生产工艺开始专
强调效率,尤其
是通过自动化手
很少或没有工艺改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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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都不固定 门化 段
定价模式 价格高且易变 随成本下降和竞争加
剧价格迅速下降
价格随生产力允
许的成本下降,
很慢
价格低且稳定
促销 促销目标是“革新
者”和“尝鲜
者”,主要是唤起
欲望
侧重建立品牌形象 调整促销策略以
适应不同的细分
市场
主要依靠惯性维持
市场
竞争者的
数量
较少 在先入者高边际利润
吸引下,竞争者数量
迅速增多,到成长期
后期达最多
竞争力较强的企
业已建立稳定地
位,并购和弱竞
争者被淘汰,行
业进一步集中
新进入者已很少,
且不受欢迎。竞争
者继续减少
市场份额
的分布
不稳定。市场份额
反映企业家的眼光
和把握机会的能力
稳定性增加。少数竞
争者以强有力的态势
出现
稳定。少数企业
常会控制整个行
业的绝大部分
或是集中在极少数
竞争手中,或是由
行业细分化或市场
地区化而分散
竞争的性
质
有限竞争。企业眼
光主要在产品改进
上而不是竞争上
市场的迅速增长掩盖
了竞争
为了生存,竞争
达到顶峰
随着新格局的形
成,倾向于低度竞
争
进入与退
出
进入容易。进入障
碍主要是技术、资
金和对未知的担心
较困难。市场力量已
经产生,但不很强。
如果没有对立性竞
争,是进入的好时机
困难。市场已
“瓜分”完毕,
市场领导者地位
已确立,新进入
者要从别人那
“抢生意”。行业
内开始分化,有
的发生动摇
因为市场萎缩,很
少有新进入者。行
业内企业纷纷退
出,只留下一些大
企业和“补缺”的
小企业
投资需求 逐渐地投资以支持
新的产品
为支持增长,资金需
求达到高峰
为保存生存能
力,仍需再投资
很少投资,甚至变
卖部分资产以“榨
取”现金
财务状况 起动成本高,需要
大量现金投入,回
本无保障
销售增长带来利润,
但大部分利润用于再
投资
稳定的销售带来
巨额利润,再投
资减少,形成现
金来源
利润下降,现金流
很少(可能是正,
可能是负)
资料来源:盛世华研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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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场调研:2018-2019 年中国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分析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概述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
2013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同期中国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至 2017年,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
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
推动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包括: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社会财富持续积累及人口和
家庭结构的变化、城乡统筹发展及农业现代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保险在财富管理方
面的功能不断增强及保险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上述因素在促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也提
升了国内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及投保意愿,有效推动中国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二、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沿革
1949年 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中国政务院批准成立,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各种保险业
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 1959年至 1979年停办国内业务,专注于涉外保险业务,1979年起逐
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是中国第一部
财产保险合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第一部
全面的保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中国第一部保
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作为中国保险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基本准则,为中国保险
业此后的健康、规范、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998 年,国务院设立保监会,负责依法
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派出机构。2001 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是中国保险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2003 年,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此后,中资大型金融企业陆续于香港联交所和/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至今,《保险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的基
本行为规范和保险监管制度。目前,中国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
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2006 年,国
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发展。2012 年,国务院发
布《农业保险条例》,规范和促进农险发展。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的若干意见》,打开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大门。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
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2017年 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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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情况
一、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
案》,保监会与银监会于 2018年 3月组建为中国银保监会。
二、主要监管内容
中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 1995年 6月 30日颁布并先后于 2002年、2009
年、2014年和 2015年修订的《保险法》以及保监会、银保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
成。
(1)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 年 9 月 25 日颁布,2015 年 10 月
19日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必须向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从保监会取得经营保
险业务许可证,才能从事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只有在符合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业务发展计划、营业场所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条件后才能
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
对在中国成立的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须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
管理办法》(2018年 3月 2日颁布,2018年 4月 10日起施行)的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
办法》严格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严格保险公司股东准入。根据
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
类和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标准,明确各类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和数量限
制。
有权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主体,应当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有
限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境外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
类股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
东。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单一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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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多个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
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专业化或者集团化经营需要投资设立或者
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
并计算。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
保险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变更持有不足百分
之五股权的股东,应当报保监会备案,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保监会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上市
保险公司除外。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保险公司股东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价值占该股东
总资产二分之一以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股东资质的相关要
求,并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应当在变更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保监会
备案。保险公司应当自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除上述规定外,《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11月 5日颁布并施
行)对商业银行作为保险公司股东的资格进行了规定。
(3)保险集团公司
根据保监会《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 年 3 月 12 日颁布并施行),保险
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
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合格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且投资人合计控制两家或多家保险公司 50%以上股权;
投资人已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经营保险业务 6年以上,最近 3年连续盈利,净资
产不低于 10亿元,总资产不低于 100亿元。投资人已控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
的规定,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最近 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亿元;
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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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风险进行并购重组,经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4)实收资本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
本。以 2 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设立的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中国每一省、自治区或直辖
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时,每开设一家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 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
注册资本达到 5亿元或以上者,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5)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和保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2006 年 1 月 5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年 7月 8日
颁布,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2008年 7月 8日颁布,
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1月 8日颁布,2014年 1月 23日修订)、《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12月 7
日颁布并施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4月 24日颁布并施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2018 年 6 月 30 日颁布并施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保险公司
应当建立公司治理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和
监督职责。保险公司应当委任若干比例的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及薪酬委员
会。保险公司亦须组建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他管理人员,并审查及监督公司的
财务活动。保险公司应在其章程中明确董事会中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构成比例,并
遵循保监会、银保监会关于董事任免、董事任职资格和考核的详细指引。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4月 6日颁布,2007年 7月 1
日起施行)及《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10月 24日颁布并施行),保险
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
部门或者指定工作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偏好、发展战略
及风险容忍度,结合风险评估与计量结果制定风险应对方案;通过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降低其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以及时发现并化解业务经营中的
风险;定期分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和执行效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报告及沟通机制,确
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有效性。
2018年 2月 28日,保监会颁布《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
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2月 28日颁布并施行),启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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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和能力自评估,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6)经营范围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在保监会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
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及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保监会批准,经
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以
从事其他与保险相关的业务以及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再保险业务:
分出保险;
分入保险。
(7)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
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15年 4月 3日颁布并施行):
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
下条件:(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2)上年末净资
产不少于 200亿元,(3)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4)具
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与中国人保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6)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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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定银行;
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撤销协议;
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8)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9月
11日颁布并施行)以及保监会颁布的《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12月
19日颁布并施行),从 2009年 1月 1日开始,保险公司必须就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的
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
收入的 %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缴纳;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 %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
%缴纳;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缴纳;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
按照业务收入的 %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缴纳。
如有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6%或以上;或
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1%或以上。
如果因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导致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
比例低于前述要求,保险公司应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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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险业监管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11月
25日颁布,1999年 1月 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可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
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此后保监会分别于 2006、2008、2012和 2016年多次发布
通知下调监管费收取费率,增加部分免征监管费险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2017年 6月 19日颁布,2017年 7月
1日起施行),自 2017年 7月 1日起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免征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
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保监会颁布《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7
月 1 日颁布并施行),对免征期的数据报送、免征前的汇算清缴、多缴费的退库办理等有关事项
作出了具体规定。
(10)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2月 15日颁布并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2月 15日颁布并施行)及《农业保险大灾
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12月 8日颁布,2014年 1月 1日起施行),保监会《保险公
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12月 15日颁布,2005年 1月 15日起施
行)及《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2月 2日颁布,2005
年 1月 15日起施行)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取下列准备金:
(1)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分别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
和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
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为非寿险业务在准备金评估日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
备金。保险公司应采纳 1/24法、1/365法或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评估非寿险业务的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
(3)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与非寿险业务有关的,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
决赔款准备金须以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或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审慎提取。至于已发生未报案
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至少必须采用两种方法,包括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及
Bornhuetter-Ferguson 法等,按照从上述方法得出的最高估算结果审慎地进行评估,并确定准备
金最佳估算金额。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必须采用逐案估计法配置,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则必须采
用比较合理的比例分摊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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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是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经营农业
保险(指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过程中,为增强风险
抵御能力、应对农业大灾风险专门计提的准备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
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逐年滚存。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准备金。
(11)一般风险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12月 7日颁布,2007年 1月 1日起
施行)及自 2007年 3月 30日起施行的相关实施指南的规定,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
本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提取为一般风险准备金的净利
润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12)偿付能力
《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规定》(2008年 7月 10日颁布,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和《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
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 年 10 月 21 日颁布并施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
力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具有
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定期进行偿付能力充足率评估,计算最低
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于偿付能力充
足率不足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1)责令增
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
分红;(2)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3)限制商业性广告;
(4)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
分出业务;(5)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6)限制资金运用渠道;(7)调整负责
人及有关管理人员;(8)接管;(9)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2015年 2月 13日颁布并施行)及
《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2月 13日颁布并施
行),中国保险业于 2015年 2月进入“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根据保监会颁布
的《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1月 25日颁布,
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中国保险业于 2016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偿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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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偿二代”的监管框架下,偿付能力监管包括对于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寿险合同负债评
估、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
险公司)、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压力测试、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偿付能
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风险、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交流、保险公司信用
评级、偿付能力报告及保险集团的监管。
(1)“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的监管框架
1)关于定量资本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 1 号-9 号的要求评估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算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并开展压力测试。
2)关于定性监管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第 10号-第 1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自身的偿付能
力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理。保监会通过“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
(IRR)、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监管分析与检查等工具,对保险公司风险进行
定性监管。
3)关于市场约束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要
求,每季度通过官方网站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承保、投标、增资、股权变更、债券发
行等日常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说明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4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保监会将定期发布偿付能
力监管工作信息,逐步建立与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股东、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分析师、新闻媒体
等相关方之间的持续、双向、互动的偿付能力信息交流机制,强化“偿二代”市场约束机制。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主动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并公开披露评级结果。保险公司聘请信用评级机
构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5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有关要求,并向保监会
书面报告。
4)关于偿付能力报告编报
自 2016年 1季度起,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6
号:偿付能力报告》的要求,编报偿付能力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偿付能力季度报告、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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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快报和偿付能力临时报告。
5)关于保险集团
保险集团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7号:保险集团》的要求,评估整个集
团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断完善偿付能力风
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2)“偿一代”与“偿二代”的大致内容
1)“偿一代”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A.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
低资本的比率,公式如下:
a.认可资产
根据“偿一代”监管规则,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保监会规定所确认的资
产,通常以列举的方式对认可比例进行确认,即认可资产=账面价值*认可比例。
b.认可负债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保监会规定所确认的负债。除对资本性负债进行特
别规定外,保险公司的各项负债和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为认可负债,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
值;资本性负债主要基于剩余期限折算确认比例;保险公司的准备金负债按照保监会关于准备金评
估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和确认。
c.实际资本
根据“偿一代”监管规则,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d.最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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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偿一代”监管规则,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
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简化而言,财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 1亿元人民
币以下部分的 18%和 1 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 16%,及公司最近 3 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
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 26%和 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23%中,两者取大。
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 4%,投连险及变额年金保单分拆后其他风险部分负
债的 1%,其他非保险合同负债的 4%;加上健康保险责任风险保额的 %,死亡保险责任风
险保额的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风险保额的 %,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 %。
B.保险集团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a.保险集团评估范围
根据“偿一代”监管规则,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的评估范围包括母公司、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子公司、母公司直接拥有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子公司直接拥有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除上
述四类公司外,保监会认为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公司。
b.保险集团最低资本
根据“偿一代”监管要求,保险集团的最低资本为各成员公司最低资本之和,扣除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的最低资本中非中国人保集团持股部分之后的余额。其中,受监管公司如保险、银行、证
券、期货,按照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本管理办法确定最低资本;非受监管公司的最低资本为零。
c.保险集团实际资本
根据“偿一代”监管要求,保险集团实际资本为各成员公司实际资本之和,扣除合营、联营企
业的实际资本中非中国人保集团持股部分、成员公司之间重复计算的资本以及成员公司之间转让资
产的资本调整。其中,受监管成员公司的实际资本按照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本管理办法确定,非
受监管的成员公司实际资本为其净资产。
2)“偿二代”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A.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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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认可资产
在“偿二代”监管规则下,认可资产是指处置不受限制,并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有人赔付义务
的资产。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为非认可资产,例如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由经营性亏损
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除三个项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寿险业务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项
目)外,认可资产直接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定认可
价值;对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
估》计算的分保前寿险合同负债与分保后寿险合同负债差额作为其认可价值。
b.认可负债
在“偿二代”监管规则下,认可负债是指保险公司无论在持续经营状态还是破产清算状态下均
需要偿还的债务,以及超过监管限额的资本工具。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负债,为非认可负债。
保险公司的金融负债、应付及预收款项、预计负债、独立账户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非寿险
业务的保险合同负债,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资本性负债根据是否有赎回条款确认不同的剩
余期限折算比例;寿险业务保险合同负债的认可价值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3号:
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确定。
c.实际资本
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
的财务资源。
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可以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
本又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资本又分为附属一级资本、附属二级资本。优先股、
次级可转债、次级债等常用资本补充工具被计入核心二级资本还是附属一、二级资本,主要取决于
相关品种的发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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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最低资本
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
源,以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
资本数额。最低资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支柱项下定量资本要求,即可量化风险对应的最低资本;
第二支柱项下定性监管资本要求,主要是基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分结果对最低资本的调整,包括
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财产险公司最低资本计量主要采用综合因子法;人身险公司最低资
本计量主要采用情景法和综合因子法。综合因子法使用合理的风险暴露乘以相应风险因子得到各类
风险的最低资本。情景法通过基于基础情景假设和不利情景假设对现金流及资产负债影响的对比分
析,测算最低资本。
B.保险集团偿付能力计量规则
根据“偿二代”编报规则,在计量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时,保险控股型集团采用合并报表法。
a.偿付能力评估范围
保险控股型集团偿付能力评估范围为保险集团母公司及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公
司,包括母公司及其各层级子公司和合营企业。成员公司按是否有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可分为受
监管公司和非受监管公司。
b.实际资本
保险控股型集团采用合并报表法评估实际资本,即以集团合并净资产为基础,通过对个别项目
的调整得到实际资本。实际资本调整项是各成员公司“偿二代”下资产、负债的认可情况,在集团
合并层面的反映和体现,包括资产类调整项、负债类调整项和其他调整项等三个方面。
实际资本=净资产±调整项。
c.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实际资本-附属资本。
根据“偿二代”编报规则,人保集团的附属资本主要由集团公司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和保险子
公司附属资本构成。
d.最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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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偿二代”最低资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支柱项下定量资本要求,即可量化风险对应
的最低资本;第二支柱项下定性监管资本要求,主要是基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分结果对最低资本
的调整,包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
3)“偿一代”与“偿二代”区别
相比“偿一代”以业务规模为基础评估保险公司的偿还债务能力,“偿二代”与国际监管理念
和模式接轨,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构建了以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
市场约束机制三支柱为框架的监管体系,在风险分层理论、三支柱的逻辑关联、资产负债评估框
架、寿险合同负债评估、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风险综合评级、市场约束机制等多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中国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偿二代”监管体系风险涵盖更为全面,对风险的反映更为敏感,
风险计量更为科学,在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同时,兼顾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比“偿一代”
能够更有效地识别与评估风险,有助于保险公司在风险防范和价值增长中取得平衡。
(13)再保险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
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根据保
监会《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及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且必
须就超过部分办理再保险。根据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3
月 5日颁布,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再保险接受人的财务实力应当符合一定标准。再保险
接受人的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当合约再保险业务的
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为非专业再保险机构时,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
和不得低于 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再保险接受人的偿付能力应当符合其注册地监管当局的
要求;再保险接受人在再保险合同起期前的两个会计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再保险经纪人应合
法经营,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业务,并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14)保险资金运用
中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逐步放宽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拓展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根
据保监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2 年 7 月 16 日颁布并施行)、《保险资产
配置管理暂行办法》(2012 年 7 月 16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进行稳健的资产配置,除自行直接运用保险资金对
外投资外,还可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2018 年 1月 24日,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及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和披露的保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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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于 2018年 4月 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资金可运用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基金及股权类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以
及其他投资,具体如下:
(1)固定收益类投资
根据《保险法》《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2014年 2月 28日颁布并施
行)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保险公司应当将除维持
日常经营需要的活期存款之外的银行存款纳入投资账户管理,严格执行授信评估、投资决策和风险
管理等制度,确保操作合规。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
款银行:(1)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
等符合监管要求;(2)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3)最近三年未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信用等级达到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2012 年 7 月 16 日颁布并施行)及《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办法》,符合资质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利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
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2)基金及股权类投资
1)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1月 17日颁布并施行)及《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机制健
全;(2)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设立时间一年(含)以上;(4)最近三年
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有
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6)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
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2)创业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12月 12日颁布并施
行)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依法设立并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
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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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创业企业,或者通过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间
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具备股权投资能力。
3)股票
根据《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09 年 3 月 18 日颁布并施行)相关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
票投资规模和比例,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保监会备案。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 1月 7日颁布
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直
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公司,应当委托符合
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10月 17日颁布并施行)相关
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
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优先股。保险机构投资优先股,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保险资金投资
的优先股,应当具有 A级或者相当于 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等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1 月 24日颁
布并施行)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
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保险资金开展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
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保监会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保险机构应当遵循财务
投资为主的原则,开展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
票,以及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4)非上市公司股权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9月 5日颁布并施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
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 年 7 月 16 日颁布并施行)及《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
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12月 27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投资
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
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
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保险
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计划,应当投资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监管政策规定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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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
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
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1)保险类企
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2)非保险类金融企业;(3)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3)金融产品投资
1)类证券化金融产品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12年 10月 12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
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
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
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5月 5日颁布并施
行)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可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配备
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保监会报告;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
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审计。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产
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
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
2)金融衍生产品
根据《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10月 12日颁布并施行)相关
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也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及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境内参与衍生品交易。保险机构参与
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4)其他投资
1)基础设施
根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10月 12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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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可以面向受托人(能够识别、判断并承担债权投资计划投资
风险的保险公司)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
并兑付本金。
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14 日颁布,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可作为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的信托公司、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
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
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
根据《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5月 16日颁布并施行)
相关规定,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且偿债主体具有
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可免于信用增级;投资国家发展战略重大工程的,注册机构建立专门的业
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
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符合条件的保险私募基金,具体办法由保
监会制定。
2)不动产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年 9月 5日颁布并施行)、《关于保险资金投
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
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
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保监会制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产
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当明确投资人定位,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以投资性
不动产为目的,不得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5月 4日颁布
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计
划,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向与政府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的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投资符合规定的 PPP项目。
4)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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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7 年 6 月 28 日颁布并施行)及《保险资
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10月 12日颁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从
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设置境外投资相关岗位,有明确的资产
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投资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
品的,投资管理能力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5)禁止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领域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
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
外;
?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保监会、财政部于 2018年 1月 8日颁布并施行《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
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投资,鼓励购买地方政府债
券,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同时地方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不得向保险公司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充分评
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
务。
保险资金运用比例方面,《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1月 23
日颁布并施行)系统梳理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政策,并在整合和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形成了多
层次比例监管框架,具体如下:
(1)保险资产分类
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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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2)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总资产的 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
账面余额,不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
股权。
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总资产的 30%。账面余额不包括
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净
资产的 50%。
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总资产的 25%。
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总资产的 15%。
(3)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
?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均不高
于中国人保上季末总资产的 5%。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重大股权投
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购置自用性不动产,以及集团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除
外。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
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
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总资产的 20%。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
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等除外。
根据《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7月 8日颁布
并施行)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经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
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 5%调整为 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
例达到 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 4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1 月 24日颁
布并施行)相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总资产的
30%;除上市公司收购及投资上市商业银行股票另有规定情形外,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
额,不得高于中国人保上季末总资产的 5%;对于已经运用相关政策增持蓝筹股票的保险机构,应
在 2 年内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调整投资比例,直至满足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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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
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
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保险监管机构认可的机构或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协议,该委托协议应当规定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与委托关系有关的其他事项。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代理人根据其授
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负责。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
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公司应当对该代
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1)个人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1月 6日颁布,2013年 7月 1日起
施行),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
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
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但
是,根据《保险法》及《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8月 3日颁布
并施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根据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09 年 9 月 25 日颁布,2015 年 10
月 19日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
可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 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
赔,并从事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根据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0 年 8 月 4 日颁布并施行),保险兼业
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自保监会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建立保险
兼业代理关系时,保险公司应当确认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拥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险公司不
得委托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非法机构办理保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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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经纪人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2月 1日颁布,2018年 5月 1日起
施行),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
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资格
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人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为投保人拟
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
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
关的其他业务。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
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
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
行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经纪人进行执业登记。
(16)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
根据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2月 5日颁布,2010
年 4月 1日起施行)及《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2010年 5月 11日颁布,2010年 5月 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必须将下列财产保险险种
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保监会审批:
机动车辆保险;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和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除上述类别以外,其他财产保险产品的条款及保险费率须于经营使用后 10个工作日内报保
监会备案。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 3月 21日颁布,2006年 7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在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由此确定了
交强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之后,保监会颁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关于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2008年 1月 11日颁布,2008年 2月
1日起施行),提高交强险的最高责任范围,并减少有关保险产品承保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基本费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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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商车费改方面,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2月
3日颁布并施行)赋予了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在不同试点省份分三批次
试行;《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6月 27
日颁布并施行)将商车费改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2017年 6月 8日颁布并施行)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
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2018年 3月
8日颁布并施行)进一步放宽四川、山西、山东、福建等七个省市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根据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12月 30日颁布,2015年 10
月 19日修订)、《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2年
1月 4日颁布,2011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及《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7月 31日颁布并施行),人身保险公司以下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
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人寿保险;
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年金保险;
未能比照《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中的《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开
发的团体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应当在不得迟于使用后 10日内向保
监会备案。
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
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出具总精算师声明书,并签署相关的精算报告、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
产品参数调整办法。保险公司应当指定法律责任人,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应
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出具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并承担保监会规定的相关责任。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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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3月 7日颁
布,2016 年 3 月 21 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
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
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该通知所要求的限额以内。该通知实施之时,保
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已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向保监
会报告,同时在 3个月内确保中短存续期产品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2018年 4月 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
通知》(2018年 4月 28日颁布并施行),除明确工作目标、原则、重点及相应安排外,还列出
了详细的《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对于人身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
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方面应遵循的禁止性规定作出详细说明。
(17)关联交易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保险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此外,保险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还应当遵守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
法》(2007年 4月 6日颁布并施行)、《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通知》(2008年 10月 14日颁布并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
知》(2015年 4月 1日颁布并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2016 年 6 月 30 日颁布并施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 6 月 23 日颁布并施行)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保监会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行为;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
指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对于重大关联交
易,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并向保监会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4月 28日颁布,2018年 7月 1日起施
行),保险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
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情况、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独立董事的意见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
(18)反洗钱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洗钱法》(2006 年 10 月 31 日颁布,2007年
1月 1日起施行)、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 9月 13日颁布,2011年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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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日起施行):
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
础,按照客户数据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反洗钱条件(包括投资资金来
源合法;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了
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保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发生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 5%的
除外)或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相应反洗钱条件(包括总公司具备
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
构的反洗钱工作;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岗
位人员已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
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该项
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
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保监会又分别颁布了《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2010 年 8 月 10 日颁布并
施行)、《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2016年 12月 28日颁布,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等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送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优化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行业专家、管理专家、研究专家、投资专家、成功企业家…… 42
第三节 2018-2019 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一)市场规模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经历了蓬勃的发展,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之一。根据 Sigma报
告,2017年中国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为 2,239亿美元,为亚洲第一
大、全球第二大市场;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为 3,176亿美元,为亚
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市场。2013年至 2017年期间,中国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市场同期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和 %;中国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市场同期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和 %。
下表列示根据 Sigma报告统计的 2013年至 2017年中国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
单位: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Sigma 报告
注:(1)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2)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二)发展程度
尽管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但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保
险密度还处于较低水平。根据 Sigma 报告,2017 年中国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和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分别为 %和 %,日本分别为
%和 %,美国分别为 %和 %;2017年中国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
险)和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市场的保险密度分别为 159美元和 225美元,日本
分别为 901美元和 2,411美元,美国分别为 2,542美元和 1,674美元。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行业专家、管理专家、研究专家、投资专家、成功企业家…… 43
下表列示中国及其他部分国家和地区 2017年的经济指标、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
险)和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
资料来源:Sigma 报告
注:(1)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2)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3)自 2017年 4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
(三)区域差异
中国保险市场在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布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2017 年,根据保监会公布
的数据,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地区占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分别占财产险
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及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
下表列示 2017年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位地区情况:
单位:十亿元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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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保监会
下表列示 2017年中国保险深度排名前十位地区情况:
资料来源: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及各省市统计局
下表列示中国保险密度排名前十位地区情况: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行业专家、管理专家、研究专家、投资专家、成功企业家…… 45
2013年至 2017年,中国内陆许多地区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经济相对发达
的沿海地区,然而,这些地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相对较低,因此蕴藏着更大的发展潜力。下
表列示 2013年至 2017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排名前十位地区情况:
资料来源:保监会
(四)业务结构
近年来,机动车辆险业务和企业财产险是中国境内财产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类型。根据《中
国保险年鉴》,按 2016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计,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农业险、责任险、信用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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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险和货运险分别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 %、%、%、%、%和 %。
近年来,寿险是中国人身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类型。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按 2016 年原
保险保费收入计,寿险、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分别占中国人身险业务的比例为 %、%和
%。
5.资金运用
近年来,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呈现快速增长。根据保监会公布的
数据,2013年至 2017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 万亿元。下表列示 2013年
至 2017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及投资收益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保监会、《中国保险年鉴》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7 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实现的投资收益率为 %,其中
%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债券,%投资于银行存款,%投资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近年来,保监会逐步扩大中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并不断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先
后颁布多个重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不断加强对保险
资金运用规范性的监管。目前,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已覆盖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计划、金融衍生产品、不动产、基础设施项目、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境外投资等多个领域,有效
扩展了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空间,同时对保险公司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 2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五)再保险
近年来,再保险对于保障保险行业安全、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日渐突
显。当前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从政策支持上看,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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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
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近年来,中国直保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再保险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
间。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2015 年中国保险行业的总分出保费为 1,亿元,分出比例为
%。下表列示 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
资料来源:保监会、《中国保险市场年报》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 12家。
二、2018 年保险行业经济运行数据分析
2018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赔款和给付支出 亿
元,同比增长 %;资金运用余额为 亿元,较年初增长 %;总资产 亿
元,较年初增长 %;净资产 亿元,较年初增长 %。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情况
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
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同比下降 %;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
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
产险业务中,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
入为 亿元,同比增长 %。另外,人身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
账户本年新增交费 亿元,同比增长 %。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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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金额及保单情况
保险业提供保险金额 万亿元,同比增长 %。其中,产险公司保险金额 万
亿元,增长 %;人身险公司本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 万亿元,增长 %。
从险种看,车险保额 万亿元,同比增长 %;责任险保额 万亿元,增长
%;农险保额 万亿元,增长 %;寿险本年累计新增保额 万亿元,下降
%;健康险保额 万亿元,增长 %;意外险保额 万亿元,增长 %。
保险业新增保单件数 亿件,同比增长 %。其中,产险公司签单数量 亿件,
增长 %;人身险公司本年累计新增保单 亿件,下降 %。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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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险种看,货运险签单数量 亿件,同比增长 %;责任险 亿件,增长
%;保证险 亿件,增长 %;车险 亿件,增长 %;寿险本年新增累计保单
亿件,下降 %;其中普通寿险 万件,下降 %;健康险 亿件,增长
%;意外险 亿件,增长 %。
(三)赔款和给付支出增长情况
产险业务赔款 亿元,同比增长 %;寿险业务给付 亿元,同比下降
%;健康险业务赔款和给付 亿元,同比增长 %;意外险业务赔款 亿元,
同比增长 %。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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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运用余额增长情况
银行存款 亿元,占比 %;债券 亿元,占比 %;股票和证券投资
基金 亿元,占比 %;其他投资 亿元,占比 %。
(五)总资产增长情况
产险公司总资产 亿元,较年初下降 %;人身险公司总资产 亿元,较
年初增长 %;再保险公司总资产 亿元,较年初增长 %;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
亿元,较年初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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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净资产增长情况
净资产 亿元,较年初增长 %。
二、2019 年保险行业经济运行数据分析
财险增速反弹+健康险继续高增长,行业保费增速企稳:全行业 1-6月保费收入 25537亿,同
比增长 %(前值 %),降幅有所收窄,行业保费增速继续企稳。6月单月行业保费收入 3683
亿,同比增长 %,其中健康险增速 %,依旧保持高增长。万能险方面,6月单月保户投资
款新增交费 413亿,同比下降 %,连续两月负增长,年累计新增交费 5801亿,增速降至
%。
人身险、财产险公司 6月保费均实现两位数增长:人身险公司 6月保费 2482亿,同比增长
%(前值 %),年累计增速 %,$中国人寿(SH601628)$、$中国平安(SH601318)$、太
保、$新华保险(SH601336)$市场份额合计 %,环比提升 。财产险公司 6月保费 1201
亿,同比增长 %(前值 %),年累计增速 %,其中车险 650亿,占比 %,年累计占比
%。人太平三巨头市场份额 %,环比下降 。
净资产增速大幅回升,创年内新高:6月末行业总资产 万亿,同比增长 %(前值
%),资金运用余额 万亿,同比增长 %(前值 %),增速均回升至两位数,主要是保
费增速企稳和股市上涨所致。沪深 300指数 6月上涨 %,行业净资产 6月同比增速升至 %
(前值 %),创年内新高。资产配置方面,银行存款、债券、股基分别占比 %、%、
%,环比变动 、、。
第四节 2018-2019 年我国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行业专家、管理专家、研究专家、投资专家、成功企业家…… 52
一、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家,保
险公司 196家,其中财产险公司 88家、人身险公司 96家、再保险公司 12家。
二、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 年中国前五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
%,外资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
2017年中国前五大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 %,外资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 %。
下表列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 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保监会
下表列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 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行业专家、管理专家、研究专家、投资专家、成功企业家…… 53
资料来源:保监会
三、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因素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因素包括:(1)品牌知名度以及服务和产品提供商的声誉;(2)销售网
络以及客户获取能力;(3)服务质量和定价;(4)产品的设计和需求匹配度;(5)财务实力;
(6)高品质和稳定的专业团队;(7)信息技术系统;(8)严格的行业监管与行业治理;(9)创
新产品的开发;(10)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大力应用带来新的业务模式。
四、竞争形势分析
由于市场进入者数量日益增加和现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中国人保集团的所有业
务线均面临激烈竞争,主要竞争对手为保险金融市场上的大型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和各类资产管理
机构。
(一)财产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有 88家财产险公司在中国从事财产
险业务。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8年 1-3月人保财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和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行业专家、管理专家、研究专家、投资专家、成功企业家…… 54
%。
市场份额的相对集中是中国财产险市场的一个基本竞争格局,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
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前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合计市场份额分别为
%、%、%和 %。近年来,其他保险公司纷纷进入财产险市场,使市场竞争更
加激烈。
受益于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专业的承保能力、精准的定价能力、广泛的销售网络及其他竞争优
势,人保财险将在严格的监管环境、激烈的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的相对稳定。
(二)人身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有 96家人身险公司在中国从事人身
险业务。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8年 1-3月人保寿险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和 %。以保监
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寿险与上述四
家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分别为 %、%、%和 %。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在中国人身险公司中共有 6家专业健
康险公司,即人保健康、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保监会公布
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 年,排名前两位的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健康在中国境内
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和 %,在中国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和 %;2018年 1-3月,排名前两位的人保健康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
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和 %,在中国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
为 %和 %。
受益于集团的大力支持、机构和服务网络的强大资源、寿险业务自身转型的巨大潜力及健康险
业务的创新发展模式,中国人保集团人身险业务在保持市场份额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进一步提升
盈利水平。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 24 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投资收益、风险控制能力、优质投资资源获取以及服务质量等
方面的竞争。中国人保集团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的资金运用管理,在提升自身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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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大力发展第三方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形成内外部资产管理良性循环。中国人保集团旗下人保资
产将依靠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价值链、全面的投资资质、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和行业领先的风
险管控系统,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服务水平和投资收益,开发更为丰富和创新的委托资产管理产
品,全面提升受托资产投资收益和人保资产的市场地位。
(四)再保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 12家,即中
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
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RGA 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
司、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企业案例分析:中国人保
一、中国人保的主要业务
中国人保创立于 1949 年 10 月,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国 内领先
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在 2018 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 500 强中排名 第 117 位。中
国人保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向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多样 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
凭借过去近 70 年积累的卓越的市场声誉和深入人心的“PICC 中国人民保险”品牌,以及高效的
集团化管控和战略协同效应,中国人保保持了领先的市 场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中国人保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香港和人保养老,经营保险
业务。其中,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
务,人保再保险经营再保险业务,人保香港在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养老开展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等业务。同时,中国人保拥有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及人保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其
中,人保资产对中国人保内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投控开展以不动产
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人保资本开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此外,中国人保拥
有以人保金服为代表的专业化金融科技业务,并拥有中盛国际,开展保险经纪业务。中国人保还在
银行、信托等非保险 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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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人保集团的竞争优势
1.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新中国保险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品牌悠久卓越
中国人保创立于 1949年 10月,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几乎所有重大改革创新的践行者或亲历者:
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香港举行人保海外分支机构业务会,标志着新中国保险业海
外和再保险业务的起步;
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成为国务院直属领导的国有保险公司;
90年代初,中国第一部保险法律——《保险法》的起草小组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
位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组长;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公司中率先实行分业经营;
2003年 7月,中国人保设立了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
2003年 11月,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
2005年 3月,中国人保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
2005年 11月,中国人保恢复了寿险业务,设立了人保寿险;
2009年,中国人保集团在所有国有保险金融集团中率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国人保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保险金融
集团,荣获《欧洲货币》杂志授予的“2012年年度交易奖”。
中国人保秉承“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理念,在近 70年的经营中铸就了卓越的商业信誉
和品牌形象。中国人保集团现采用“PICC中国人民保险”品牌。中国人保集团的品牌在 2008年
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 2009年由中央电视台举行的“新中国成立 60周年——
‘推动中国经济、影响民众生活的 60个品牌’”发布盛典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新中国 60周年
60个杰出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央电视
台联合主办的“2010 年度中国品牌发布”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中国骄傲”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
牌,连续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由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主办的“品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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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榜”中被评为“最值得百姓信赖的保险机构”,在 2017年“金诺奖”年度评选中荣获“杰出社
会责任传播奖”和“杰出影响力品牌传播奖”。中国人保集团为中国多项举世瞩目的大型体育赛事
和活动提供保险服务,例如作为 2008年北京奥运会唯一国内保险合作伙伴、2010年上海世博会
全球唯一保险合作伙伴、2010年广州亚运会唯一保险合作伙伴、2016年 G20峰会唯一保险合作
伙伴、2017 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保险合作伙伴等,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人保品牌的国
内外知名度。同时,广大客户对中国人保品牌的认可和信赖帮助中国人保集团获得了诸多大型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保险合同及大规模政府委托业务。
得益于深厚的品牌历史和重要的行业地位,“PICC 中国人民保险”品牌成为竞争对手无法复
制的重要无形资产,持续为中国人保集团业务的稳定发展助力。
2.主业领先、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跨板块业务协同
自 1949年创立至今,虽历经分设与重组,中国人保集团始终在中国财产险行业位居首位,
并在中国保险行业稳占领先的市场地位。中国人保集团已发展成为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业务范围
涵盖财产险、寿险、健康险、再保险、养老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保险经纪等多个领域,并在
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保险全产业链布局基本完成,为客户提供综合产品
和服务。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总资产达 10,亿元,2015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中国人保集团保险业务收入分别
达 4,亿元和 1,亿元,2015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15
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中国人保集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和 %。凭借雄厚的综合实力,中国人保集团在《财富》杂志刊发的
世界 500强排名中由 2012年的第 292位跃升至 2018年的第 117位。
中国人保集团在保险主业各板块全面布局、统筹发展。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
保集团财险、寿险和健康险分部总资产分别占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的 %、%和
%;2017 年,中国人保集团财险、寿险和健康险分部营业收入分别占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
的 %、%和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财险在
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超过第二名和第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人保寿险和人
保健康合计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排名分别为第五和第四。人保资产是境内首家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审慎稳健的投资决策,中国人保集团在非保险金融领域实现了战略布局,并获
得了良好投资回报。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是兴业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合计
持有其 %的股份;人保财险是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其 %的股份;中国人保集
团是中诚信托的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其 %的股份。中国人保集团积极探索与银行、信托等
非保险金融机构开展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保险金融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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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集团着力强化财产险、人身险、资产管理及非保险金融等各业务领域间的协同效应。
报告期内,中国人保集团创新发展党建协调委员会制度,发挥中央金融企业党组织垂直领导优势,
以党建促共建、以共建促发展,推动分支机构之间相互融合、资源共享和互动协作,充分发挥金融
综合经营和集团化竞争优势。以区域党建为引领,中国人保集团大力推进客户资源和销售资源的整
合,启动一体化销售平台建设,开展统一客户共享平台试点,推进城乡网点共建共享和一体化建
设。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在 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 692家标准
化共建共享农网点;在 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 171家共建共享社区门店,持续提升农
村和城市市场竞争力。中国人保集团企业年金联合展业等深入推进,业务协同内涵不断丰富完善。
中国人保集团持续强化集团一体化建设,完善集团自上而下的职能管理,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客户
资源与销售资源、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资源整合,有效发挥协同效应,服务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
和盈利的全面稳定增长。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中国人保集团通过业务协同所产生的规模
保费分别为 亿元和 亿元。
中国人保集团坚持有诺必践,强化战略实施执行力。中国人保集团积极推动集团规划与各子公
司规划、各职能规划的有效衔接,明确集团规划落地实施的有效路径,加强规划执行效果的评估机
制建设,动态跟踪推进情况,较好推动了集团信息资源共享管控体系改革、客户资源与销售资源整
合、集团统一的投资管理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改革等改革重组项目的有效落实。
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中国人保集团凭借在中国财产险和人身险市场上的
重要影响力以及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将持续受益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巨大增长潜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3.拥有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规模、成本和服务优势明显,盈利能力突出
以保费收入计,中国人保集团旗下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于
2003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2016年,人保财险实现原保
险保费收入 3,亿元,成为亚洲首家年度保费超越 3,000亿元的财产险公司。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3,亿元和 1,亿元。报告
期内,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始终保持市场份额第一。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计,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
和 %,排名第一且超过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第二名和第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其中,人保
财险在机动车辆险和农险业务的优势地位尤为突出。在商车费改、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下,根据
《中国保险年鉴》,2016年人保财险的机动车辆险业务实现了市场份额上升的优异表现。根据保监
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2015年至 2017年人保财险的农险业务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 45%
以上,在中国农险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人保财险拥有强大的承保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产品开发、定价及再保险安排等方面具有行
2019-2025 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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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领先的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人保财险拥有先进的产品研发体系、精准的定价能力及完善的再
保险保障体系。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人保财险在全国范围内已构建起“二十四区四特区
五室”的产品创新基地,在东部和南部沿海发达地区形成首尾呼应的态势,并逐步向内陆地区辐
射。人保财险拥有中国财产险公司中行业领先的财产险精算数据库。依托庞大的财产险样本和维度
广泛的业务数据,人保财险开发个性化、精细化的车险定价模型,在商车费改的背景下,对原有的
定价模型拆解重组,搭建“全国+分省”模型主体结构,大幅提升定价效率,在行业中具备强大的
竞争优势。此外,人保财险建立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的再保险保障体系。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人保财险与遍布 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 600家(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再保险业务。
凭借专业的风险保障能力,人保财险独家或首席承保了中国许多有重大影响力的复杂保险项
目。例如,中国民航机队、C919成功首飞、AG600水陆大飞机成功首飞、国家海洋局船舶、青藏铁
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白俄一号通信卫星成功发射、中星 17
号—长征五号运载火箭成功首飞、荔湾 3-1深水气田、大亚湾核电站、巴基斯坦卡拉奇
K2/K3“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中核三门核电全球首堆 AP1000 机组等各类标志性项目。同时,人
保财险为多个项目提供定制的风险保障解决方案和服务。2017年,人保财险提供风险保障金额为
387万亿元。
凭借行业领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人保财险应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的邀请广泛参与了行
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例如,人保财险参与了交强险制度制定与完善、商车费改政策研究
与制定、偿二代非寿险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标准制定、农业保险数据规范编写等相关工作;参与并推
动了上海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落地,参与了上海航运保险指数(SMII)编制;参与了国务院金
融领域重点课题《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参与了巨灾保险相关立法的草拟及行业巨灾保险模式的
建立;承担了非寿险业营改增课题研究工作,并形成《关于非寿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课题研究
报告》提交财政部、保监会等。通过参与行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人保财险能够深入了解
行业动向,把握新业务发展先机,并及时调整与转变业务发展模式以适应市场变化。
人保财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强化精细化理赔体系,开展创新理赔服务,努力为客户
提供卓越的理赔服务体验。在精细化理赔方面,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人保财险拥有由
33,945 人的专业理赔队伍、20,004 辆理赔服务车及拥有合作关系的超过
万个汽车专卖店和修理厂等延伸服务网点所组成的遍布全国的理赔服务网络,在
全国 26个省布置了 56个无人机基地,建立了 200余人的无人机操控手队伍。凭借遍布
全国的理赔服务网络,人保财险实施精益理赔,深化配件工时和核损报价、人伤、非车险理赔、稽
查追偿减损等四大板块建设,加大防灾防损力度,有效控制赔付成本。在创新理赔服务方面,以机
动车辆险和农险业务为例,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人保财险在全国所有省级分公司均已开
通微信理赔的公众账号,采用移动查勘定损系统,实现车险现场“移动理赔”一站式处理;人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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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已配置了大量农险移动调查终端,构建了“天空地”(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和地面查勘)一体
化的农险承保理赔服务体系。
依托强大的运营管理能力,人保财险拥有行业领先的承保盈利水平和综合盈利能力。2015
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财险实现承保利润分别为 亿元、
亿元、 亿元和 亿元。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15 年和 2016年,中国境内财
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分别为 亿元和 亿元,人保财险承保利润在中国境内财产险
公司中的占比分别为 %和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
保财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 %、%、%和 %。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财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
%、%和 %。
在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人保财险深化成本领先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以精细化、集
约化、专业化管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人保财险通过精准投放业务资源、强化承保风险管控、严格
执行预算管控、增强专业人才储备,完善从产品开发、定价、承保、理赔、再保险等各流程的规
模、成本及服务优势,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巩固市场竞争力。
4.拥有全国布局、快速成长、持续盈利、运营平台健全的寿险公司,业务转型和价值创造潜力
巨大
中国人保集团旗下人保寿险拥有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报告期内坚持转型发展,提升价
值创造能力,在中国人身险市场上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人保寿险成立后,迅速完成了机构和服务网络的全国性覆盖和延伸。截至 2018年 3月 31
日,人保寿险在全国 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92个地市,1,594个县市区设有面
向客户的营销和服务机构。凭借中国人保品牌所带来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差异化的经营策略以及对
中国人身险市场的深入了解,人保寿险在 2009 年(开业第四个完整经营年度)即实现盈利。根
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人保寿险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自 2006年(第一个完整经
营年度)的 %增长至 2017年的 %,排名由第十八位上升至第八位,2018年 1-3月
人保寿险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为 %,排名第四。2015年、2016年、2017年
和 2018年 1-3月,人保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亿元、1,亿元、
1,亿元和 亿元,2015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
在实现业务稳健增长的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业务价值,人保寿险加快推进业务转型,着力发展
期交业务和个险渠道业务,发挥个人保险渠道作为期交业务拓展和价值贡献主渠道的重要作用。人
保寿险建立价值战略导向,并依托新版基本法和城市业务突破项目,逐步加大对保险营销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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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持续抓好队伍增员和有效人力建设;不断加强组训讲师队伍建设,强化营销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后援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夯实个险转型基础。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
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3月 31日,人保寿险保险营销员人数分别为
141,672名、189,261名、255,908名和 225,370名。报告期内,保险营销员人均期交产能持续提
升。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寿险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期交保费分别
为 1,886元、2,846元、3,378元和 4,108元。报告期内,人保寿险个人保险渠道期交保费规模
高速增长。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个人保险渠道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分
别为 亿元、亿元、亿元和 亿元,2015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
报告期内,人保寿险业务结构显著优化,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2015 年、2016年、2017
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寿险实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中期交保费占比分别为 %、
%、%和 %,续期保费占比分别为 %、%、%和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人保寿险实现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亿元、亿元、亿元和 亿元,2015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前 12个月,人保寿险新业务价值为 亿元,其中个
险渠道新业务价值占比为 %,个险渠道新业务价值率为 %。
人保寿险已快速成长为一家全国布局、运营平台健全的寿险公司,凭借业务转型和价值创造的
巨大潜力,将不断增强自身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5.拥有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抢占发展先机,构建特色健康养老生态圈
近年来,中国政府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加
快推进医改进程,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政策推动健康险发展。中国健康险市场面临的政策环境、社会
环境、医疗体制环境不断优化,需求红利、政策红利加速释放。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15年至 2017年,中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
中国人保集团旗下人保健康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坚
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的指导思想,按照健康保险经营规律,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构建
了政府委托业务、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政府委托业务方面,人保健康深度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形成了商业保险服
务中国医改的政府委托业务发展路径。人保健康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方和医疗服务付费方的角色定
位,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和市场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医疗费用管控经验和客户资源,成为中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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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业在医疗保障领域与政府合作最深入的保险公司之一。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健康政府委托业务的服务人群分别达 亿人(次)、亿人(次)、亿人
(次)和 亿人(次),政府委托业务规模分别为 亿元、亿元、亿元和
亿元,2015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
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方面,人保健康对接客户基本医保之外的多层次保障需求,拥有国内最完善
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开拓医疗、疾病、护理、失能、意外等保险业务,紧抓渠道发展满
足客户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人保健康在团险渠道着力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
为一体的员工综合健康保障计划,专业特色不断彰显。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
3月,人保健康团险渠道商业短期险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亿元、亿元、亿
元和 亿元,2015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人保健康在个险渠道强化队伍
和机制建设,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前 12个月,人保健康个险渠
道新业务价值为 亿元,占比为 %。
健康管理业务方面,人保健康通过“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融合,在提高保险产品附加值、
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积极改善客户健康状况、减少理赔支出,与保险主业初步形成了良性互动格
局。PICC人民健康 APP及统一健康管理平台全面上线。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人保健康为客
户建立健康档案 3,480万份;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健康共开展各类健康管理服务分
别为 3,217万人次和 947万人次。
近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重劳动力人口的养老负担,消费者对养老险等具有社会化
保障功能的产品需求更加强烈。中国人保集团充分把握机遇,大力发展养老险业务,致力于对接服
务健康中国建设,针对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强化投资与负债互动,整合保险、医疗、
养老及其它跨界服务资源,构建人保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链模式。
6.拥有行业领先的资产管理平台,投资风格稳健,投资业绩优良
中国人保按照集中化、专业化的原则,设立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和人保资本,共同开展综合性
资产管理业务。中国人保集团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专业细分,实现各子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拥有一支由 642人组成的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团队。
人保资产设立于 2003 年,是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是投资资质最齐全、创
新能力最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具备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多种投资能力,拥有企业年金投资管
理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人及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等资格。2017
年 7 月,人保资产首支公募基金产品正式获批并发行。
凭借资产管理业务全牌照的优势及专业化的投资团队,人保资产持续为中国人保集团提供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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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优秀的投资业绩支持。人保投控主要从事专业不动产投资,已获得保监会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及
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人保投控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和资产支持计划产品的资产管理规模为 214亿元。人保资本主要开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
投资业务,已获得保监会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及保险机构信用
风险管理能力备案,同时还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截至 2018
年 3月 31日,人保资本管理的资产规模为 1,亿元。
中国人保集团坚持服务战略导向,持续发挥自身服务实体经济的巨大作用。中国人保集团通过
发起设立“中国航天军民融合发展基金股权投资计划”“中国铁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股权
投资计划”等系列产品,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的实施;通过发起设立
“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人保天津滨海新区交通项目
债权投资计划”等系列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深化与地方政府间合作关系;通过发起设立“中
信国安棉花片危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北京丰台棚户区改造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浙江太湖
新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和“宿迁新城安置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积极支持城区棚户区
改造,服务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些项目既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也为保险
资金运用带来良好收益。中国人保集团倡导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相互驱动,通过对中国石化销售有
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奥泰有限公司养老等项目投资,积
极拓展保险产业链,提升服务客户综合能力,巩固保险资源。此外,中国人保集团战略入股蚂蚁金
服、中国银联等,充分利用其大数据和渠道优势,分享金融科技的高成长性与高收益。
中国人保集团根据投资目标和风险约束条件,每年滚动制定中长期资产战略配置规划,确定中
长期资产配置策略,努力实现投资收益持续稳定超越负债成本。同时,中国人保集团高度重视防范
投资风险,构建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在
内,贯穿所有业务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国人保集团设立信用评估中心,构建一体化的信用
评估体系,在业内具有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
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严格的风险管控以及在非保险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能够为中国人保集
团提供稳定投资收益。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中国人保集团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和 %,长期波动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7.拥有根植城乡、遍布全国的多样化机构和服务网络,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把
握中小型城市及县域蓝海市场巨大机遇的能力突出
中国人保集团拥有根植城乡、遍布全国的多样化机构和服务网络。截至 2018 年 3 月
31日,人保财险拥有 13,888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名内部销售人员,386,857
名保险营销员,万名农村协保员,26,374家保险代理机构及 1,317家保险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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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拥有 1,922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141,386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
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1,825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7,395名银
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员,225,370名保险营销员,14,480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23,255名业务
协同专员及 806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人保健康拥有 338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
25,324 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859
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8,886 名保险营销员,1,840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1,968名业务协同专
员及 875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广泛的实体服务网络使中国人保集团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
捷的综合金融服务,是竞争对手难以复制和超越的优势。
中国人保集团拥有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良好的客户关系以及基于客户资源的业务协同,为各
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拥有 亿名个
人保险客户及 万个团体保险客户。中国人保集团与多个大型国有企业团体客户保持
良好关系,独家或首席承保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富士康科技
集团等企业集团的企业财产险业务,及多个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自有资产统保项目。中国
人保集团充分巩固并利用自身优质客户资源,持续进行深度开发和二次开发,为广大客户提供全
面、高效、便捷的综合性保险金融服务。2017年和 2018年 1-3月,在中国人保集团人保财
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三个子公司的产品中同时购买两个子公司以上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数量分别
为 万和 万人,上述投保人平均购买保单数量分别为 件和 件。2017
年和 2018年 1-3月,中国人保集团通过业务协同实现的规模保费分别为 亿元和
亿元。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化以及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中小型城市及县域地区是未来中国保险业发
展的蓝海领域和新的增长引擎。中国人保集团在大型和中小型城市实现机构服务网络并重,同时利
用深入布局全国性机构网络的先发优势,在中小型城市占据更加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中国保险
年鉴》,2016年人保财险机动车辆险在中小型城市平均拥有 %的市场份额,超过一线及二线城
市机动车辆险平均市场份额 个百分点。由于中国的地理和人口特点,开发县域地区保险市
场要求保险公司具有深入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中国人保集团借助强大的品牌和政府资源,已在县域
地区建立了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县级服务网络覆盖已接近 100%,在全国各乡镇
已建立三农营销服务部 7,337个,三农保险服务站 25,698个,乡镇级服务网络覆盖超过
98%。
中国人保集团在中小型城市及县域地区拥有广泛深入的营销网络和巨大影响力,有助于把握未
来中国保险业蓝海领域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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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具备数据挖掘、客户迁徙、价值再创造的突出能
力和潜在优势
中国人保集团拥有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系统,通过独特的系统架构设计、基础设施、应用开发
及操作管理,为业务发展及策略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中国人保集团的客户信息共享系
统、云计算平台和集成业务协同门户系统能够优化不同业务线的组合,进一步提升业务协同效应和
集团化运营的优势。中国人保集团正在建立以南方信息中心和北方信息中心为基础的信息基础设
施,其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南方信息中心定位为集团主备份中心和研发、数据应用中心,北方
信息中心定位为集团主生产中心和管理中心。
中国人保集团于 2016年完成开发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客户共享平台和统一健康管理平台三
大平台。统一数据平台通过集团内外部数据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分析挖掘为各子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服
务。统一客户共享平台整合来自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和人保资产的客户信息,按照适用
法律、内部政策和授权程序,使中国人保集团各子公司共享客户相关信息。统一健康管理平台以客
户为中心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三大平台通过客户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一体化的客户信
息共享系统。中国人保集团的客户信息共享系统一方面具备在集团层面进行协同互动的强大能力,
不断提升客户数据质量,充分挖掘客户价值;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提供全面、
高效、便捷的综合性保险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巩固中国人保集团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
中国人保集团在大力发展先进信息技术系统的同时,不断推进金融科技领域新业态布局,通过
设立人保金服构建集团金融科技创新支点,对客户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与挖掘。例如,中国人保集团
构建“驾安配”汽车后市场服务合作平台打造车主生态圈,有效延伸汽车服务价值链,反哺汽车保
险主业并构建以车主服务为中心的生态平台,从而实现对客户信息的数据迁徙与深度挖掘;通过
“互联网+健康保险+健康管理”模式打造健康养老生态圈,基于规模庞大的政府委托业务服务人
群,利用业务协同效应对客户资源进行二次开发;依托农村服务网点优势和农险客户群体信息资源
打造服务三农生态圈,农险业务不断积累的参保农户数量将成为中国人保集团保险主业价值再创造
的重要基础。
此外,中国人保集团基于人工智能中的自然语言分析技术和对用户交互行为的分析,通过智能
客服为用户提供智能问答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并建立多平台相融通的客户服务渠道。“中国人
保”微信公众账号和“中国人保”APP先后对接智能客服,实现移动平台 7×24 小时客服功能,
在有效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并进一步实现了客户数据挖掘。
中国人保集团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稳步拓展将配合信息技术系统的强大优势,为未来数据发掘和
利用、客户迁徙及价值再创造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撑。在依法制定的数据共享规则下,运用客户信息
共享系统及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成果,中国人保集团将对客户数据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分析,充
分挖掘客户需求,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综合性保险金融服务,实现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价值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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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9.服务民生,保障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抢抓政策机遇,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业务模式
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通过引进商业保险机制,完善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财政资源的配
置效率。中国人保集团将自身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洞悉政策需求与业务发展的契合点,凭
借中国人保品牌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
以及强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等综合优势,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农险、责任险、大病保险及
其他政府委托业务等业务发展模式,实现新的发展突破。
(1)积极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拓展政策支持型农险业务
中国人保集团响应并积极落实中国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不断探索农险业务发展新模
式,积极拓展政策支持型农险业务,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我国农业分散经营和保险标
的分布点多、分布面广的特点,人保财险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基本实现农村保险服务
面对面,探索出了适应中国国情、农情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模式。例如,人保财险建立“常德模
式”,由农村协保员将保险卡 100%发放到户,严格落实承保签单到户,实现“五公开、三到户”
的农险经营模式。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共有政策支持型农险产品 1,757
个。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财险农险业务的参保农户数量分别为 亿户(次)和
亿户(次)。上述客户信息成为中国人保下一步综合开发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宝贵资源。2015
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3月,人保财险实现农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亿
元、亿元、亿元和 亿元,综合成本率分别为 %、%、%和
%。
(2)参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拓展大病保险业务和政府委托业务
中国人保集团把握中国政府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大机遇,努力推动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整
合,强化财险、健康险互动,发挥双方优势,努力增强大病保险业务拓展合力。2017年和 2018
年 1-3月,中国人保集团大病保险业务服务人群分别达 亿人(次)和 亿人(次),
实现大病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亿元和 亿元。
中国人保集团开拓了以政府委托业务为代表的健康险业务发展新模式。中国人保集团于 2009
年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以“湛江模式”为代表的政府委托业务运营新模式,并在此后探索出“太
仓模式”“平谷模式”等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政府委托业务新路径,实现了政府的行政优
势和保险公司市场化机制、专业能力的优势互补,从而获取了医疗健康产业的支付方地位,在构建
大健康生态圈中具备独特优势。中国人保集团于 2015 年率先承保了国内第一个长期护理保险项
目——“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项目”,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已为全市 260万名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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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医疗护理保险保障,成功纳入国家试点,随后又成功承保了国家级试点成都、上饶、齐齐哈尔
以及省级试点河北巨鹿、山东烟台、山东滨州等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成为保险业开展护理保
险服务的行业标杆。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中国人保集团政府委托业务的服务
人群分别达 亿人(次)、亿人(次)、亿人(次)和 亿人(次),政府委托业
务规模分别为 亿元、亿元、亿元和 亿元,2015年至 2017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
(3)着力推动普惠金融建设,拓展面向三农和小微客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中国人保集团着力推动普惠金融建设,助力三农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拓展面
向三农和小微客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中国人保集团于 2016 年在河北阜平开创“政融保”模
式,建立支农融资专业团队,以农业保险为基础,保证保险提供担保,人保资本发行保险资管产品
募集资金,地方政府提供补贴或风险准备金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业务试点,通过“政府政
策支持+保险资金融资+保险风险保障”,直接向农业保险客户提供融资支持。在保监会支持下,中
国人保集团于 2015年成为全国支农支小融资业务开展的唯一试点,初期试点规模 50亿元,并
于 2017年将试点规模扩大至 250亿元,进一步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发起设立 10只“支 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业务覆盖全国 33
个省级机构、162 个地市和 154 个贫困县,服务农户、小微企业超过 万户。
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能够使中国人保集团进一步密切政府关系,增强客户粘性,推广中国人
保品牌,带动中国人保集团农险、商业车险、企业财产险等保险主业进一步发展。
(4)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中国人保集团长期致力于服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对绿色金融发展高度重视,于 2015
年成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第一批常务理事单位,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订工作,推
动有利的绿色保险政策出台。中国人保集团在绿色金融实践中先试先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
作。人保财险是国内最早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司,与环保部门于 1991年在大连试点,联
合推出企业环保污染责任险,出具了我国第一张企业环保污染责任险保单。人保财险于 2009年
建立“无锡模式”,创新引入第三方环境风险管理专家为企业进行投保前和承保中的环境风险评估
和检查,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和赔付水平。人保财险于 2016 年建立“衢州模式”,正式签
发了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全国第一单,解决了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综合
治理的难题。
中国人保集团利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完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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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余杭模式”是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配合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探索实现的就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处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该模式通过
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处理的各相关单位的流程对接、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交通事故当事
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和保险赔付的一体化处理。“余杭模式”有效
助推了保险理赔供给升级,实现了理赔服务优化、价值创造能力提升和对社会治理的深度参与,从
理赔的维度突破了传统保险供给,创立了互联网时代下新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到最高人民
法院的高度认可。2017年,人保财险在余杭地区实现调解机动车辆险人伤案件 1,566件,调解成
功率达 95%以上;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人伤案件平均理赔周期从 2016 年的 天缩短至
2017年的 天。“余杭模式”已逐步推广至北京、浙江、江苏、吉林等多个省市,并完成与
当地法院系统的对接,以保险创新服务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化解群众纠纷,加快案件赔付速
度。
通过创新业务发展模式,中国人保集团进一步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为获取更多的保险资
源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人保集团通过上述业务积累了大量客户,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
上述客户信息是商业保险开发的重要资源,并为潜在客户的二次开发、深度开发和业务协同创
造了有利条件。通过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全局,中国人保集团有能力把握中国政府发展经
济、服务社会和保障民生方式转变中巨大的保险业务机遇,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10.强有力的股东支持,经验丰富、富有洞察力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中国人保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为财政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财政部行使国家财政、税收、
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从公司治理、风险内控及战略规划等全方位角度为中国人保集团的
业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股东支持。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保集团始终是落实国家战略的
主力军,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动向,持续开发一系列有利于国家发展、民生保障的创新型业务模式
与项目。凭借着综合资源优势,中国人保集团在诸多领域与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之间均保持
着良好合作关系。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人保集团已与 22 家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及多家股份制银行签署了全面业务合
作协议,与全国 1,000多家重点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伙伴关系,为各子公司与地方政府、银行地
方分支机构及重要客户开展具体深入的合作提供了广阔平台。中国人保集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建设,发挥中国人保集团党委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结合现代公司治理进行集团化管理,进
一步巩固了作为国有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的强大优势,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
与使命感。
中国人保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具有出色的企业家精神及敏锐的行业洞察力,具备积极应对不
断变化的市场环境、领导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的卓越能力。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
人保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平均超过 23年的保险金融行业经验。中国人保的董事长缪建民先生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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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曾任中保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现名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副董事
长、总裁,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于香
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非执行董
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融 40人论坛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商会理事
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名誉会长。中国人保的总裁白涛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
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人保的监事长林帆先生拥有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民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董事会主席。中国人
保高级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及中国人保集团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均在保险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
经营管理经验,为中国人保集团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人保集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包括数量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经验丰富的
精算师队伍、高效运转的专业理赔队伍、稳健优秀的专业投资队伍、持续创新的信息技术队伍,在
营销、产品开发、精算、核保、理赔、再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业务领域均具有行业领先的
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持续为各业务线的稳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历史上的
多位重要人物及境内各主要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曾在中国人保集团任职,
进一步突显了中国人保全面的人才优势。
三、中国人保集团的竞争劣势
1.与拥有较长经营时间的中国人身险公司相比,由于起步较晚,在转型期间,中国人保人身险
业务在保险营销员数量、期交保费收入规模方面与行业内领先公司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2.中国人保集团在金融科技领域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广泛覆盖。
第六节 2019-2025 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一、行业发展前景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保监会的数据,2013 年至 2017年
间,中国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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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同期保险深度从 %增长至 %,保险密度从 1,266元/
人增长至 2,632元/人。根据《中国保险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三五”时期中
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 2020年末,中国保险业的原保险保费收入预计达到 万亿
元,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预计分别达到 %及 3,500 元/人,保险业总资产预计达到 25万
亿元。
二、推动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推动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中国统计局的资料,2017年中国名
义 GDP为 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2013年至 2017年中国名义 GDP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同期全球所有国家名义 GDP平均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
中国名义 GDP 保持稳定增长,带动了社会财富和国内保险资源的迅速积累,是保险业务增
长最重要的驱动因素。2015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
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将为中国保
险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机动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同时拉动机动车辆保险需求量的增长。根据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由 2013年的 13,741万辆增加至 2017年的 21,743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017年中国汽车总销量为 2,万辆,自 2009年以来
已经连续九年成为汽车销量全球第一的国家。迅猛的汽车销量增长直接拉动中国机动车辆保险需求
量增长。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的数据,机动车辆保险 2016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6,
亿元,2012年至 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然而,中国汽车人均保有量与发达国家相
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随着中国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长,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还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企业数量及资产规模的大幅增长拉动了企业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需求的增加。根据国家
统计局的数据,截至 2016 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已达 378,599家,上述企业的资产
总额达到 万亿元,2012年至 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
根据《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 500强排名,中国上榜企业由 2013年度的 95家增至
2018年度的 120家。中国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快速发展拉动了企业财产险、责任险等保
险产品规模的快速增长,中国财产险行业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中国保险年鉴》,企业财产
险 2016 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 亿元,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资产规模的扩大将带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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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需求的增长,预计未来这一趋势仍将持续。
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促进了中国固定资产的快速积累,从而扩大对各类财产保险产品
及工程保险产品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投资额由
2013年的 436,528亿元增至 2017年的 631,68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13年至
2017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固定
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均得到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及 %。固
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带动人们对工程、责任、企业财产及家庭财产等保险产品需求的增长。随着中国
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较快发展,保险产品的需求仍有巨大的
增长空间。
(二)社会财富的积累、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有效保险需求不断增长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均 GDP 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促进了人们对
人身险的需求,增加了人身险保险资源。根据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保险业发展研究》,
从国际经验看,当一国人均 GDP达到 3,000美元后,将进入保险业发展的快速上升期。2008年
中国人均 GDP突破 3,000美元,2017年中国人均 GDP已达 8,836美元,中国居民的消费结
构持续升级,对养老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改善生活质量的消费明显提高。此外,近年来广
大农村居民财富的增加,也刺激了相应的消费需求,并将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在人身险市场的消费
能力。各类与保险业息息相关的消费品需求的强劲增长,以及中国富裕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都将为
中国人身险市场的快速增长提供强大支持。
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一方面使具有较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镇居民在经济发展中发挥
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集中,创造出更多具有保险购买力的人群,为县域
保险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大量增加,保
险机制可以在解决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对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
群体的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 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人民币
36,396 元,2013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人民
币 13,432元,2013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城镇人口比重已由 2013年的
%上升至 2017年的 %。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及保险市场的发展渐趋完善,中国居民对各类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认知逐
步加深,对于保险产品,特别是兼具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人身险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和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改变,保险保障功能的社会化需
求日益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 2017年末,中国 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达到
15,831万人,占中国总人口的 %;在 2006年至 2016年的十年间,抽样调查所示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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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规模已由 2006年的每户 人降低至 2016年的每户 人,同期老年抚养比由
%上升至 %,未来或出现相对更少的劳动力供养日益增加的老龄人口的现象。家庭人口
规模缩小的趋势削弱了家庭保障功能,加重了劳动力人口的养老负担,因而对社会化保障功能产生
了更强烈的需求。人口和家庭结构的转变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购买保障型保险产品、养
老基金或退休计划的意愿增强。该趋势预计将推动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产品及养老金产品规模的长
期持续增长。
(三)城乡统筹发展为农村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城镇化作为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不仅将显著提高农村人口生活水平,还将改变现有的城乡二
元经济社会结构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方式。同时,农村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刺激了农业发展
和农民生活保障相关的保险需求。城乡统筹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农村保险业
发展。
中国政府采取各项政策大力发展“三农”经济,包括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相关保险产品
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从 2013 年的
亿元增加至 2017 年的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07年至 2017
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 1,126亿元增长到 万亿元,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居全
球第二、亚洲第一。2017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
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2017 年
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确定,在 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部分县市,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
险。中国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不断拓宽,承保品种由水稻等五类主要粮食作物扩展至林木、油菜等
经济作物;保障范围由种植业、养殖业扩展至农房、农业机械等多个领域。在支农支小领域,为推
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路径,引导保险资金支持“三农”和“双
创”,保监会于 2017年 4月推进扩大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规模,在试点初期 50亿元的基础
上再增加 200亿元,进一步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
(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有利政策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保险业发展
中国政府对发展保险业高度重视。2014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保险业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明
确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提出到 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
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深度达到 5%,保险密度达到 3,500元/人。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包括养老险、商业健康险、责任险、巨灾险及农业险等保险
领域,并就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作出了明确指示。“新国十条”提出建立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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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提出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
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
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等;明确了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提出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
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
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新国十条”出台后,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及执行办法,加大对特定险种支持力
度,以进一步释放“新国十条”政策红利。例如:在责任险方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保监会于 2015年 1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的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
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在商业健康险方面,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2015年 5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
知》,通过税收优惠方式鼓励有条件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增强个人医疗保障水平,加快
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17年 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将商
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将试点政策从 31个城市推广至全
国。在商业养老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7年 7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
意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
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
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
近年来,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与社会福利密切相关的财政投入也快速增长。根据
财政部的数据,2017年全国财政收入为 172,567亿元,2013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17 年中国用于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的国家财政支出为 14,600亿元,2013年至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增加投资支持“三农”,强化支
农惠农政策,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级政府通过保险机制提高财政补贴支出的保障效应,改进服务社会
的方式,尽可能提高有限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在农业保险领域,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保
费的补贴力度,补贴比例提高且覆盖范围更广。2017 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亿元,同比增长 %。2016年 12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
理办法》,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
政策支持,保险费补贴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森林,藏区品种、天然橡胶等农业领域。在大病保险
领域,2012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
见》,提出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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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
随着近些年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社会财富、家庭与个人可投资资产迅速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中国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余额达
万亿元,人们对于财富管理的需求明显增加。现代财富管理不仅强调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同时强
调现金流的规划和财富的传承,并逐渐强调综合性、中长期的家庭财富管理规划。
作为财富管理的重要提供者与参与者,商业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投资属性,在风险保障、资产
管理、跨周期财务安排等方面契合了新时期财富管理的全方位需求。保险业注重稳健经营,其风险
保障功能有利于平抑财富的异常波动,有效防范风险并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财富安全。一方面,
保险能够为注重保障需求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型产品,实现与其他金融产品的错位互补,
丰富其财富管理方案;另一方面,保险能够为注重保值增值的消费者提供具有储蓄投资性质的保险
产品,降低消费者的利率风险和再投资风险。人身保险产品可以长达几十年甚至终身,提供跨越生
命周期的财富管理计划,有效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保险还能为家庭提供教育、医疗、养老、
财产保全、财富增值等综合性财富管理规划,利用税收优惠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
作为独特的财富管理工具,保险产品能同时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及一定的风险保障。分红险产
品在具备保险保障功能的同时,还拥有缴费方式灵活、分享投资收益等特征,符合中国消费者对理
财型保险产品的需求,成为中国家庭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例如,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不仅强调了养
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对被保险人退休后的现金流做出了提前规划,是发达国家个人财富组合中
的重要一环。此外,基于遗产税等考虑,终身寿险等保险产品也有可能成为中国家庭财富管理及传
承的重要工具。
“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保险应以“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作为发展目标。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富裕群体的不断扩大,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保险在财
富管理领域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保险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保监会持续推进保险业监管制度的改革与监管体系的完善。2017年 4月,保监会接
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
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2017年 5
月,保监会继续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
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上“1+4”文件的出台与落实将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监管,有利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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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化解风险、整治市场乱象、补齐行业短板、服务实体经济。2018 年 3 月,保监会发布保险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加强资产
负债管理监管,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2018年 3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
办法》,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财产险方面,2013 年 8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
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强
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2015 年 2月,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赋予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在
不同试点省份分三批次试行。2017 年 6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
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
限。
人身险方面,自 2013年 8月以来,保监会先后完成了普通险和万能险费率市场化政策改
革。2015 年 9 月,保监会出台相关规定正式启动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分红型人
身险预定利率上限,这标志着中国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基本完成。2016年 3月,保监
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的资本
管控、业务规划及保费规模作出了规定,进一步防范风险。2016 年 9 月,保监会发布了《关
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
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年 5月,保监会出台《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
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
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
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自 2015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在不断拓宽投资的
品种和范围,增加资产配置的主动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继续加强风险防范,积极主动监控保险公
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和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市场化的改革进程。2018年 1月,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已覆盖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计划、金融衍生品、不动产、基础设施项目、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境外投资等多个领域,拓
展了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空间。
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保监会采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
并于 2016年 1月正式实施。不同于以量化监管指标为主导的“偿一代”,“偿二代”体系的核心
在于引入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要求,不仅兼顾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的定量资本要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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