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借鉴
创业投资 (也称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基本投资
对象,通过股权转让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的创新型金融投资,其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形成促进科
技创业和创新的资本运作和人才汇集机制”,将创业投资作为一
项很重要的战略目标。可见。风险投资行业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
视,因此,我们必须做到:①充分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分析
有关国家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方法,用税收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
发展。②我们在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扶持政策时既要充分学习吸收
国外的有益经验,把握政策的共性,同时更要立足本国的实际,结
合我们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统
筹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协调统一,才能真正形
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事业长久、稳定的政策环境。
一
、当前我国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进步的问题政策。涉及的主体以及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而不仅
仅是创业企业。
目前,国家对高科技企业虽然有优惠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但
对高科技的投资者——包括创业投资公司 (基金)和其他创业投
资主体,却没有所得税或者说资本利得方面的优惠,自然也就谈
不上创业企业与创业投资主体税收激励政策之间的协调,从而在
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创业投资的发展。
二、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国际经验
1.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历史最悠久也最
发达。1998—2001年,美国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超过0.55%,
创业投资业的发达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高科技公司的发展。美国创
业投资业的发展与其税收激励政策密切相关。
联邦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如下:①降低资本利得税,促进创
业投资业的发展。美国 1957年的资本利得税率为25%。1969年
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口 莫莉 蔡香香
由于我国尚未把创业投资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来对待,因此
在我国税法中还没有出现对创业企业支持的规定。但由于创业投
资主要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产业,所以大体可以将鼓
励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一些税收政策视为创业企业的税
收支持。但是,我国当前创业投资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以下几方
面问题:
1.有关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体系不完整。从整体上来看,我
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现行税法中
是以传统的高新技术来对创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就目前来看我
国初步出台针对外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但其内容并没有
实质性突破。与此同时,创业投资法尚未推出,针对国内创业投资
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制定这使得创业投资公司与一般的生产性
企业一样面临着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
业的快速发展。
2.相关税种之间不够协调。由于目前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面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以更多的是考虑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
提高列49%,其结果是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1975
年创业投资规模萎缩至0.O1亿美元。鉴于此,美国政府于 1978
年将资本利得税降至28%,同年美国的创业投资额增至5.7亿
美元。1981年,政府进一步将资本利得税降至20%。②提供税收
激励鼓励对不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联邦政府2000年推出的《新
市场税收抵免方案》(NMTC)中规定投资者如果投资于促进低收
入地区发展的“社会发展基金”,可以从所得税中获得税收抵免。
如果投资者投资超过 7年可得到的所得税税收抵免将达投资额
的39%,这一方案推动了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为其创造了
就业机会。另外,州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美国外l政府层面的税收
激励政策比联邦政府层面的税收激励政策更普遍、更有力地刺激
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2.英国。英国私人股权融资的水平很高,其私人股权创业投
资市场是当前欧洲最大、最发达的市场 (每年提供大约 38%的创
业投资资金),它从海外特别是北美吸引了可观数量的资金。从
20世纪 90年代中期到 2000年,英国政府采取了大量政策,其中
228 ..区经济 2005年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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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税收激励政策,使英国私人股权投资在价值上增加了 3
倍,2000年时超过了 60亿英镑。英国法规中涉及创业投资税收
激励的法规主要有 3个:《公司投资法规》、《创业投资信托法规》
和《公司创业投资法规》。
①《公司投资法规》。该法规对投资于创业投资领域的投资者
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a.所得税减免。投资于创业投资领域的投
资者在缴纳年度所得税时可以执行低一些的税率。b.资本利得
税抵免。投资者没有提取所得税抵免,并在3年后才处理该股权
投资。如果存在资本利得,投资额又没有超过 15万英镑,投资者
将获得资本利得税抵免。c.资本利得推迟纳税。
②《创业投资信托法规》。该法规规定投资于创业投资信托的
个人投资者,可以得到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的税收抵免;创业
投资信托从投资者处获得的收益,可以得到公司所得税的税收抵
免。
③《公司创业投资法规》。该法规规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
创业投资领域的公司可以获得以下税收优惠:a.如果投资到未
上市的小型高风险企业,并持有股份3年以上,可获得的公司税
抵免额为投资额的 20%。b.公司税推迟纳税。如果再投资可获得
公司税推迟纳税。c.损失补偿。处理股权投资时如果出现资本损
失,投资公司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损失。
3.加拿大。从 1995~2001年,加拿大创业投资业迅速增
长。过去加拿大 80%的创业投资是通过工会发起的创业投资公
司LSVCCs进行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加拿大政府开始尝试通
过修改 LSVCCs税收政策等方法,使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多样
化。①与 LSVCCs有关的税收激励政策。1984年创建时,如果投资
者对 LSVCCs投资可以得到20%的联邦政府税收抵免税收抵免
上限为5 000加元。1996年可以得到的联邦政府税收抵免降低为
15%,税收抵免上限减低为3500加元。②省政府的税收激励政
策。1996年《国内贸易行动协定》实施后,个人和公司购买指定创
业投资基金的股份可以得到省政府的税收优惠。
从上面给出的几个国家的创业投资概况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的创业投资发展状况有着紧密的
联系。美国、英国等创业投资发展历史悠久、成效显著的国家都有
一 整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其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加拿大是创
业投资业近几年兴起的国家,都在短时间里制定了大量的税收优
惠政策激励其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可见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
一 个国家创业投资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国际经验与借鉴
1.建立、健全针对多种投资主体的直接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①对于创业企业多种投资主体包括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大
公司以及有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直接从创业企业获取的资本利得
和投资收益实行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可考虑以下内容:a.
实行优惠税率:对于创业投资取得的资本利得以及其他投资主体
直接投资创业企业获取的收益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b.鉴
于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以及创业企业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应根
据创业投资的周期对创业投资者实行适当年限的亏损弥补制度;
c. 为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对于创业企业持续投资,促进投资资金
来源的稳定和不断增长,对创业投资主体再投资于创业企业实行
投资抵免。从技术上来讲可根据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
情况,先通过增加现行相关税种中有关创业投资获取资本利得的
税收优惠处理,然后再逐步过渡到较为独立的税收条例等。
②对于机构和个人从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如创业投资公司
(基金)等1司接地投资于创业企业所获取的股息和红利等采取一
些避免双重征税的手段,以实现公平税负。
③给予创业投资家个人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最
终还是取决于高素质的专门投资人才。在我国专业人才比较匮乏
的条件下,采用适当的税收优惠促进人才培养是发展创业投资的
一 项重要内容。因此建议考虑对创业投资家的劳务报酬所得及资
本所得同时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于来华开展创业投资的专
家,在附加费用减除以及适用税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2.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实现由区域性税收优惠向产业性优惠的转变。将对于高新
技术企业的税收支持由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展到高新技
术行业内的所有企业。
②采取更为灵活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年限。若条件具
备可考虑对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细分,根据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
性质和特点,确定其成长周期。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税收政策的
优惠期限。
③逐步取消外商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
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公平税负,为本已处于劣势的国内高新技术企
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加快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新产品。
④考虑在合适的时机进一步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所
得税税率,不断向国际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税负水平靠近,同
时在考虑不同性质高新技术企业不同成长周期的基础上,适当延
长现有的免税期限。
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年限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
年限内以利润弥补亏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成长同时丰富税
收激励的手段和方式,尤其要注意加速折旧的运用。
⑥在充分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密集、研究投入巨大、原材
料消耗少等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在现行增值税中应增加增值税抵
扣政策,尤其是充分考虑人力资本的因素。 口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特区经济 200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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