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业性有害因素
第一节 概述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剂量)。
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如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在同一个车间内)和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性病损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性病损的防治都纳入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危害大的几类职业性病损。因此,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范围限定于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危害大的几类职业性病损—职业病,并且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的职业病种类为10类、11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分为10类。
第三节 生产性毒物
在一定的条件下,较小的剂量即可引起机体急性或慢性的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称为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可引起职业中毒。
一、 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形态
(一)来源
生产性毒物的主要来源于原料、辅助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夹杂物或废气物;有时也可来自热分解产物及反应产物,例如聚氯乙烯塑料加热至160~170℃时可以分解产生氯化氢;磷化铝遇湿分解产生磷化氢等。
(二)存在的形态
毒物可以固态、液态、气态或气溶胶的形式存在于生产环境中。
气态毒物是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例如氯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固态升华、液体蒸发或挥发可形成蒸汽,如碘等可经升华,苯可经蒸发而呈气态。凡沸点低、蒸气压大的液体都易产生蒸气,对液体加温、搅拌、通风、超声处理喷雾或增大其液体表面积均可促进蒸发或挥发。
悬浮于空气中的液体微粒,称为雾。蒸汽冷凝或液体喷洒可形成雾,如镀铬作业时可产生铬酸雾,喷漆作业时可产生漆雾等。
悬浮于空气中直径小于μm的固体颗粒称为烟。金属熔融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迅速冷凝、氧化可形成烟。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其颗粒直径为~10μm的固体颗粒则称为粉尘。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粉状物混合、筛分、包装时均可以引起粉尘飞扬。
漂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统称为气溶胶。
二、 生产性毒物的接触机会
在劳动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操作或生产环节有机会接触到毒物,例如原料的开采与提炼,加料和出料;成品的处理、包装;材料的加工、搬运、储存;化学反应控制不当或加料失误而引起冒锅和冲料,储存气态化学物钢瓶的泄露,作业人员进入反应釜出料和清釜,物料输送管道或出料口发生堵塞,废料的处理和回收,化学物的采样和分析,设备的保养、检修等。
此外,有些作业虽未应用有毒物质,但在一定条件下亦有机会接触到毒物,甚至引起中毒。例如,在有机物堆积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地窖、矿井下的废巷、化粪池、淹菜池等)作业接触到的硫化氢,含砷矿渣的酸化或加水处理时接触砷化氢而致急性中毒。
三、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在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次为皮肤侵入;由消化道进入,在职业卫生中意义不大。
(一)呼吸道
气体、蒸汽及气溶胶形式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大部分生产性毒物都由此途径进入人体。由于肺泡呼吸膜薄,呼吸膜的扩散面积很大,正常成人达70㎡,故毒物可迅速大量地通过,直接进入体循环,其毒作用发生较快。
影响气态毒物经呼吸道吸收的因素很多:1、空气中毒物的浓度,浓度愈高,吸收愈快;2、毒物的分子量及血/气分配系数,分子量越小,血/气分配系数越大,毒物吸收越快;3、毒物的水溶性,水溶性较大的毒物,易为上呼吸道吸收,除非浓度较高,一般不易达到肺泡,水溶性较差,因其对上呼吸道的刺激较小,易进入呼吸道的深部;4、劳动强度、呼吸的深度和频率、肺通气量与肺血流量,以及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
影响气态毒物经呼吸道吸收的情况颇为复杂,它们在呼吸道的滞留量与呼吸方式和其粒子直径大小、溶解度及呼吸系统的清除功能有关。
(二)皮肤
有些毒物如芳香族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有机磷酸脂化合物,氨基甲酸脂化合物,金属有机化合物(四乙铅)等可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毒物经皮肤吸收可以通过表皮屏障到达真皮,进入血液;也可以通过皮肤的附属器官(毛囊、皮脂腺或汗腺)进入真皮。皮肤附属器官虽然分布广泛,但其总截面面积仅占皮肤面积锝%~%,故实际意义不大。经皮肤吸收的毒物直接进入大循环。
影响毒物经皮肤吸收的因素:1、脂水分配系数;2、毒物的浓度和粘稠度;3接触皮肤的部位和面积;4、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5、溶剂的种类。
(三)消化道
在生产过程中,经消化道摄入毒物所致的职业中毒甚为少见,常见于意外事故。
四、生产性毒物危害的控制原则
生产性毒物种类繁多、接触面广,职业中毒在职业病中占有的比例很大。因此,控制生产性毒物,对预防职业病、保护和增进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我国在这一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和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务院依据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为生产性毒物的控制和职业中毒的预防提供了法律保障。
职业中毒的病因是职业环境中的生产性毒物,故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控制或尽可能减少毒物对劳动者的侵害,应当遵循“三级预防”原则,推行“清洁生产”,重点作好前期预防。具体措施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除毒物 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可用无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例如有硅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用无汞仪表代替有汞仪表,使用苯作为溶剂或稀释剂,改为二甲苯作为稀释剂等。
2.降低毒物的浓度 减少人体的接触水平,以保证不对接触者产生明显的健康危害是预防职业中毒的关键。其中心环节是加强技术革新和通风排毒措施,将环境空气中的浓度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
(1) 技术革新: 对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原则上应当采取密闭生产,消除毒物的逸散的条件。应当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尽可能采取遥控和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操作者接触毒物的机会。例如,手工电焊改为自动电焊;蓄电池生产中,干式铅粉灌注改为灌注铅膏等。
(2)通风排毒: 在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中,如密闭不严或条件不许可,仍有毒物逸散入作业环境空气时,应采用局部通风排毒系统,将毒物排除。其中最常用的为局部抽出式通风。为了充分发挥其通风排毒效果,应同时做好毒物发生源的密闭和含毒空气的净化处理。常用的局部通风排毒装置有排毒柜、排毒罩及槽边吸风等 ,根据生产工艺和毒物的理化性质、发生源及生产设备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排风装置。其基本原则是尽可能靠近毒物的逸散处,即可防止毒物的扩散又不影响生产操作,便于维护检修。经通风排出的毒物,必须经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出,并注意回收利用,使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工艺、建筑布局 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有毒物质逸散的作业,应当根据毒物的毒性、浓度和接触人数对作业区实行区分隔离,以免产生叠加影响。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当布置在下风侧;如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放散有毒气体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对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可产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厂房,建筑物结构表面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防止粘积尘毒及二次扬尘。
4.必要的卫生设施 如盥洗设备、淋浴室、更衣室和个人专用箱。对能经皮肤吸收或局部作用危害大的毒物还应配备皮肤和眼睛的冲洗设施。
5.个人防护 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重要辅助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呼吸防护器、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服、防护手套和皮肤防护用品。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应当注意防护用品的针对性、功效性。在使用时,应对使用者进行培训;平时要经常保养、维护,在使用前注意检查,确保其功效得到很好的发挥。
6.职业卫生服务 健全的职业卫生服务在预防职业中毒中极为重要,职业卫生工作人员除积极参与以上工作外,应当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监测;对接触有毒物质的人群实施健康监护,认真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及时发现早期的健康病损,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7.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不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设备维修不及时及违章操作等常是造成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消除职业中毒具有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提交“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提供“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资料,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在设计阶段还应当提供职业中毒防护设施设计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及时做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未提交有关资料或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项目的建设、投产和使用。做好管理部门和作业者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行之有效的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使有毒作业人员充分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知情权”,掌握职业中毒防护的基本技能,实现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职业中毒危害预防、控制、消除管理体系。
五、急性职业中毒现场急救原则
立即将患者移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场所,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若患者衣服、皮肤被毒物污染,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清水冲洗(冬季宜温水)。如遇水可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应先用干布抹去污染物,再用清水冲洗,以防毒物继续经皮肤吸收。现场救治中,应注意对心、肺、脑、眼的保护,发现呼吸停止时,应进行人工呼吸。
第四节 生产性粉尘
粉尘是直径很小(~10μm)固体微粒,可以在自然环境中天然生成,或在生产和生活中由于人为原因而生成。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够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它是污染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包括尘肺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
一、生产性粉尘的来源和分类
(一)来源
生产性粉尘的来源非常广泛。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隧道开凿、筑路等;冶金工业中的原材料准备、矿石的粉碎、筛分、配料等;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料的破碎、配料、清砂等;耐火材料、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化工工业中的固体原料加工处理,包装物品的生产过程,甚至宝石首饰加工;由于工艺原因和防、降尘措施不够完善,均可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环境。
(二)分类
生产性粉尘的分类方法很多,按粉尘的性质可概括为两大类:
1.无机粉尘 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煤等;金属粉尘如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粉尘;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人造有机纤维粉尘等。
3.混合性粉尘 在生产环境中以上两种粉尘同时存在时,其混合物为混合性粉尘。
二、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一)粉尘在呼吸道沉积
含尘气流进入呼吸道后,主要通过撞击、重力沉积、布朗运动、静电沉积、截留而沉积。撞击发生在气管的分叉处,重力沉积见于气道的表面。在大气道中主要是撞击作用,随着气道变小总截面面积增大,气流减慢,重力沉积成为主要方式。直径大于1μm的粒子大部分通过撞击和重力沉积而沉降,沉降率与粒子的密度和直径的平方成正比;直径小于μm的粒子主要通过布朗运动沉降;纤维状粉尘主要通过截留作用沉积;物质破碎新产生的粉尘粒子带较多的电荷,易在呼吸道表面产生静电沉积。
(二)人体对粉尘的清除
沉积在呼吸道的粉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清除:黏液纤毛系统和肺泡巨噬细胞吞噬作用。气管壁上的纤毛在向咽喉方向摆动时,可将阻留在气道壁黏液层中的尘粒移出;黏附在肺泡腔表面的尘粒被巨噬细胞吞噬后成为尘细胞,大部分尘细胞通过阿米巴样运动及肺泡的缩张转移至纤毛上皮表面,在通过纤毛运动而清除。绝大部分粉尘通过这种方式约在24小时内排除。小部分尘细胞因粉尘作用受损、坏死、崩解,粉尘游离后在被吞噬;还有进入肺间质的小部分粉尘被间质巨噬细胞吞噬。尘细胞或游离尘粒可进入淋巴系统,沉积于肺们和支气管淋巴结,有时也可经血液循环,沉积于体内其他脏器。纤维粉尘,如石棉还可以穿透脏层胸膜进入胸腔。人体通过各种清除功能,排出进入呼吸道的97%~99%的粉尘,约1%~3%尘粒沉积在体内。长期吸入粉尘可削弱人体的清除功能,可导致粉尘过量沉积,酿成费组织病变,引起疾病。
(三)粉尘对人体的致病作用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特性和作用特点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1、呼吸系统疾病
(1)尘肺
矽肺 、煤工尘肺 、石墨尘肺 、碳黑尘肺 、石棉肺 、滑石尘肺 、水泥尘肺 、云母尘肺 、陶工尘肺 、铝尘肺 、电焊工尘肺 、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
(2)粉尘沉着症:有些生产性粉尘(如锡、钡、铁等)吸入后,沉积于肺组织中,呈现一般的异物反应,可继发轻微的纤维性改变,对健康无明显的影响或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无进展或X线胸片阴影消退。
(3)有机粉尘可引起的肺部病变:吸如棉、亚麻或大麻等粉尘可引起棉尘症;由被霉菌、细菌或血清蛋白污染的有机粉尘可引起职业性变态反应肺炎;细入聚氯乙烯、人造纤维粉尘可引起非特异性慢性阻塞性肺病。
(4)呼吸系统肿瘤:石棉、放射性矿物质、镊、铬、砷等粉尘均可致肺部肿瘤。
(5)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2、局部作用 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早期功能亢进、充血、毛细血管扩张,分泌液增加,阻留更多的粉尘,久之酿成肥大性病变;然后由于黏膜上皮细胞营养不足,最终造成萎缩性改变。粉尘还可以引起阻塞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金属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混沌。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等。
3、中毒作用 吸入铅、砷、锰等粉尘可在呼吸道黏膜溶解并很快吸收,导致中毒。
三、生产性粉尘的控制
粉尘危害非常普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尤其以发展中国家为甚,全世界大约近上亿劳动者接触粉尘。1995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卫生联合委员会提出一项“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号召世界各国行动起来,在2005年前明显降低矽肺的发病率,在2015年消除尘肺这一职业卫生的问题。我国粉尘危害异常严重,尘肺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全国登记接尘人员近2000万,国有企业粉尘监测合格率一般在60%左右,乡镇企业约在35%;粉尘危害异常严重的私营企业几乎没有粉尘检监测、检测记录。
(一)法律措施
1.立法 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6)、《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办法》、《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195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粉尘47项标准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007)。
2.执法 国家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实行卫生监督制度。
(二)技术措施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减轻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的根本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 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作、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措施避免工人接触粉尘;采用风力运输、负压吸砂等措施减少粉尘外溢;用含石英低,危害小的石灰石代替石英砂作为铸型材料。
2.湿式作业 是一种相对经济又简单实用的防、降尘措施,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耐火原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
3.密闭抽风除尘 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当采用密闭通风的方法。如采用密闭尘源和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溢。抽出的含尘空气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入大气。
(三)卫生保健措施
1、接尘工人健康检查
2、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标准要求的水平时,可佩带防尘用具(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防尘口罩)作为辅助的防护措施。
经常进行体育锻炼,注意营养,对增强个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有重要意义,此外,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工作服,保持皮肤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以上有效的防尘措施可概括为“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
第五节 物理性有害因素
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与劳动者健康密切相关的物理因素包括气象条件(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等等。与化学因素相比,物理因素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作业场所常见的物理因素中,除了激光是由人工产生外,其他因素在自然界中均存在。正常情况下,有些因素不但对人体无害,反而是人体生理活动或从事生产劳动所必须的,如气温、可见光等。
2.每一种物理因素都有特定物理参数,如表示气温的温度,振动的频率和速度,电磁辐射的能量或强度等。物理因素对人体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与这些参数密切相关。
3.作业场所中的物理因素一般有明确的来源,当产生的物理因素的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这种因素的出现在作业环境中并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一旦装置停止工作,则相应的物理因素便消失。
4.作业场所空间物理因素的强度一般是不均匀的,多以发生装置为中心,向四周传播。如果没有阻挡,则随着距离的增加呈指数关系衰减。在进行现场评价时要注意这一特点,并采取保护措施时充分加以利用。
5.有些物理因素,如噪声、微波等,可有连续波和脉冲两种传播形式。不同的传播形式使得这些因素对人体危害程度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制订卫生标准时分别加以考虑。
6.在许多情况下,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效应与物理参数不呈直线的相关关系。而是常表现为在某一强度范围内对人体无害,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才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影响的部位和表现形式可能完全不同。例如正常气温对人体生理功能是必须的,而高温可引起中暑,低温可引起冻伤或冻僵;高气压可引起减压病,低气压可引起高山病等等。
根据上述特点,对物理因素除了研究其不良影响外,还应当研究其“适宜”的范围,如最适的温度范围,以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除了某些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可以产生内照射外,绝大多数物理因素在脱离接触后,体内便不在残留。因此对物理因素所致损伤或疾病的治疗,不需要采用“驱除”或“排除”的方法,而主要是针对损害的组织器官和病变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根据物理因素的特点,对作业场所劳动卫生学调查时要对有关的参数全面的测量。同时,针对物理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时不是设法消除这些因素,也不是将其减少到越低越好,而是设法将这些因素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条件允许时使其保持在适当范围则更好。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作业场所的物理因素超出正常范围且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而采取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又难已达到要求时,需要缩短接触时间的办法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一、高温作业
(一)高温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及其特点
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主要指空气温度、湿度、风速和热辐射,这些因素构成了作业场所的微小气候。
1.气温 生产环境中的气温除了取决于大气温度外,还受太阳辐射、工作热源和人体散热的影响。所产生的热量通过传导和对流,加热生产环境中的空气,并通过辐射热加热四周的物体,形成二次热源。这使受热的空气的面积增大,温度进一步升高。
2.气湿 生产环境中的气湿以相对湿度表示。相对湿度在80%以上称为高气湿,低于30%称为低气湿。高气湿主要由于水分蒸发和蒸汽释放所致,如纺织、印染、造纸、制革、屠宰和潮湿的矿井、隧道等作业。低气湿可见于高温车间的作业。
3.气流 生产环境中的气流除受自然界风力的影响外,主要与厂房中的热源有关。热源使空气加热而上升,室外的冷空气从门窗空隙或通风处进入室内,造成了空气对流。室外温差越大,产生的气流也就愈强。
4.热辐射 热辐射主要是红外线及一部分可见光的辐射。太阳照射、生产环境中各种熔炉、燃烧的火焰和熔化的金属等热源均能产生大量的辐射热。红外线不直接加热空气,但可使受照射的物体加热。当物体表面温度超过人体表面温度时,物体向人体传递热辐射使人体受热,称为正辐射。反之,当周围物体表面的温度低于人体表面温度时,人体向周围物体辐射散热,称为负辐射。热源辐射的能量(E)的大小取决于辐射源的温度,并与其绝对温度(T)的四次方成正比(E=KT4)。其中K为热辐射系数,除了受温度影响外,它与辐射源的表面积和表面的黑度因素有关。热源温度愈高,表面积愈大,辐射能量也愈大。另一方面,辐射能量与辐射源距离的平方成反比,故离辐射源愈远,物体受到辐射强度也愈小。热辐射强度以每分钟每平方厘米表面积接受多少焦耳(J)热量表示(J/㎝2•min)。
生产环境中的气象条件不仅受厂房建筑、通风设备、工艺过程和热源情况的影响,而且与地理位置、自然季节和昼夜时间有关。因此,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季节,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差异很大,同一工作场所在一天内不同的时间和同一地理位置的不同高度,气象条件也有显著的变化。由于各种气象条件都可以影响身体的生理机能,故在做职业卫生评价时必须考虑多种因素,以制定全面的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高温作业的类型和职业接触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高温作业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可分为下列三个基本类型。
1.高温强辐射作业 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炉窑车间;火力发电厂和轮船锅炉车间等。
2.高温、高气湿作业 其特点是气温高、高气湿,热辐射强度不大。形成湿热环境。高湿度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水蒸气或者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如印染、造纸等
3.夏季露天作业 夏季农田劳动、建筑、搬运的露天作业,除了受太阳的直接辐射作用外,还受到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的二次辐射源的附加热作用。露天作业中辐射热强度虽然较高温车间低,但作用的时间持久,加之中午前后气温较高,形成高温和辐射热的联合作用的作业环境。
(三)高温作业对机体生理功能的影响
高温作业时,人体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消化、神经、泌尿等系统的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化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则可产生不良影响。
1、体温调节 机体与环境的热交换可以用热平衡公式表示
S=M-E±R±C1±C2
式中,S为热蓄积变化,M为代谢产热,E 为蒸发散热,R为经辐射的获热或散热,C1为对流的获热或散热,C2为传导的获热或散热。辐射热总是由温度高的物体传向温度低的物体,但并不对周围的空气加热。人体经对流将热传给空气分子,气温高时则相反;人体通过蒸发将热传给水分子,风(气流)大可加强对流和蒸发。传导则为热由一个物体直接传给另一个物体。通过上述几种方式,人体与环境不断进行热交换并将中心体温保持在37℃,其正常变动范围很窄,热蓄积的变化几乎为零。
在高温环境劳动时,人的体温调节受气象条件和劳动强度的共同影响。气象条件诸因素中,气温和热辐射起主要作用。气温以对流的方式作用于人的体表,经血液循环使全身加热;热辐射则直接加热机体深部的组织。体力劳动时,随着劳动强度的增加和劳动时间的延长,代谢产热不断增加。这些内外环境的热负荷使机体获热。当中心血液温度增高时,热敏感的下丘脑神经元发放的冲动增加,导致皮肤血管扩张,皮肤出汗。大量的血液携带热由内脏流向体表,热在在皮肤对流和蒸发散去,维持正常体温。若环境温度高于皮肤温度(一般一平均皮肤温度35℃为界),机体只能通过蒸发途径散热,湿热环境可降低蒸发散热的效率。若环境受热加上劳动代谢产热明显超过散热时,机体则会产生热蓄积,体温可能上升并稳定在较高的平衡点上(如中心体温39℃),此时机体处于高度的热应激状态;如果热接触是间断的,体内热蓄积的热可在期间内散发出去而热应激缓解。蓄积过量,超过体温调节能力,则可能出现过热而发生中暑。
中心体温也称深部温度,一般以直肠温度表示,一般认为中心体温38℃是高温作业工人生理应激范围的上限。
2、水盐代谢 环境温度愈高,劳动强度愈大,人体出汗量则愈多。汗的有效蒸发率在干热有风的环境高达80%,大量的出汗能及时蒸发,则散热作用良好。但在湿热风小的环境中汗的有效蒸发率则经常不足50%,汗液难于蒸发,往往成汗株淌下,不利于体温调节,且由于皮肤潮湿度增高,皮肤角质渍而膨胀,阻碍着汗腺孔的正常作用,淌汗更多。大量的出汗可致水盐代谢障碍,而影响劳动能力,甚至造成水和电解质紊乱,导致热痉挛发生。
3、循环系统 高温环境下体力劳动时,心脏向高度扩张的皮肤网输送大量的血液,以便有效地散热;又要向工作肌输送足够的血液,以保证工作肌的活动,且要维持适当的血压。另一方面,由于出汗丧失大量水分和体液转移至肌肉而使有效血容量减少。这种供求矛盾使得循环系统处于高度应激状态。心脏向外周输送血液的能力取决于心输出量,而心输出量又依赖于高心率和血管血容量。如果高温工人在劳动时已达到最高心率,机体蓄积热又不断增加,则不可能在增加心输出量来维持血压和肌肉灌溜,可能导致热衰竭。血压改变没有明确的规律,劳工人可能心脏代偿性肥大。
4、消化系统 高温作业时,消化液分泌减弱,消化酶活性和胃液酸度降低。胃肠道收缩和蠕动减弱,吸收和排空速度减慢。唾液分泌也明显减少,淀粉酶活性降低。在加上消化道血流减少,大量饮水使胃酸稀释。这些因素均可引起食欲减退和消化不良,胃肠道疾患增多,且工龄越长,患病率越高。
5、神经系统 高温作业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出现抑制,肌肉工作能力低下,机体产热量因肌肉活动减少而下降,热负荷得以减轻。因此,这种抑制可以看作是机体的保护性反应。但由于注意力、肌肉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与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减低,易发生工伤事故。
6、泌尿系统 高温作业时,大量水分经汗腺排出,肾血流量和肾小球过滤率下降,经肾脏排出的尿液大量减少,有时达85%~90%。如不及时补充水分,由于血液浓缩使肾脏负担加重,可致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管型等
(四)热适应
热适应 是指人在热环境工作一段时间后对热负荷产生适应的现象。一般在高温环境劳动数周时间,机体可产生热适应:从事同等强度的劳动,热适应者出汗量增加,可增加30%~100%。汗腺无机盐含量减少1/10;皮温和中心体温先后降低;心率明显下降。热适应状态并不稳定,停止接触热一周左右即返回到热适应前的状况,即脱适应。病愈或休假重返工作岗位者应注意新适应。热适应者对热的耐受能力增强,这不仅可提高高温作业的劳动效率,而且有助于防止中暑的发生。但人体热适应有一定的限度,超出适应限度则可以引起生理功能的紊乱。因此,不能放松防暑降温工作。
(五)中暑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等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和)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热致疾病。
1、致病因素 环境温度过高、湿度大、风速小、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是中暑的主要致病因素。过劳、睡眠不足、体弱、肥胖、尚未产生热适应都易诱发中暑。
2、发病机制与临床表现 中暑按发病机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热射病(包括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这种分类是相对的,临床上往往难于区分,常以单一类型出现,亦可多种类型出现,我国职业病名单中统称为中暑
(1)热射病:由于人体在热环境下,散热途径受阻,体温调节机制紊乱所致。临床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可达40℃以上,开始时大量出汗,以后出现“无汗”,并伴有干热和意识障碍、嗜睡、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2)热痉挛:由于大量出汗,体内钠、钾过量丢失所致。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肉痉挛,伴有收缩痛。痉挛以四肢肌肉及腹肌等经常活动的肌肉为多见,尤以肥肠肌为最;痉挛常呈对称性,时发作,时而缓解。患者神志不清,体温多正常。
(3)热衰竭:多数认为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皮肤血流增加不伴有内脏血管收缩或血容量的增加,不能满足以有效的代偿,导致脑部暂时供血减少而晕厥。
3、中暑的治疗 中暑的治疗原则:主要依据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进行对症治疗,体温升高者迅速降低体温。
(1)轻度中暑:应使患者迅速离开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给予葡萄生理盐水静脉滴注。
(2)重症中暑:①热射病:迅速采取降低体温、维持循环呼吸功能措施,必要时应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②热痉挛:及时含盐清凉饮料,必要时给予葡萄生理盐水静脉滴注。③热衰竭:使患者平卧,移至阴凉通风处,口服含盐清凉饮料,对症处理。
(六)防暑降温的措施
1.技术措施
(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是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如钢水连铸、轧钢、铸造、搪瓷等生产的自动化,可使工人远离热源、同时减轻劳动强度。热源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尽可能的布置在车间的外面;②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④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⑤使工作地点易于采取降温措施,热源之间可设置隔离墙(板),使空气沿着隔离墙上升,经天窗排除,以免扩散到整个车间。热成品和半成品及时运出车间或堆放在下风厕。
(2)隔热:隔热是防止辐射的重要措施。可以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其中尤以水的隔热效果最好,水的比热大,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
(3)通风降温:①自然通风:任何房屋均可通过门窗、缝隙进行自然通风换气,高温车间仅仅靠这种方式是不够的,热量大、热源分散的高温车间,每小时需换气30~50次以上,才能使余热及时排除,此时必须把进风口和排风口配置合理,充分利用热压和风压的综合作用,使自然通风发挥最大的效能。②机械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的需要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一定温湿度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2.保健措施
(1)供给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应当补充与出汗相当的水分和盐分。补充水分和盐分的最好办法是供给含盐的饮料,一般每天供水3~5L,盐20g左右
(2)个人防护:高温作业的工人工作服,应以耐热、传导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防止热辐射,可用白帆布或铝箔制的工作服。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体格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
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的高温作业卫生标准搞好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
二、低温作业
(一)低温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二)职业接触
低温作业主要包括寒冷季节从事室外或室内无采暖设备的,以及工作场所有冷源装置的作业此种作业人员在接触低于0℃的环境或介质时,均有发生冻伤的可能。
(三)防寒设施。
三、异常气压
有些特殊工种需要在异常气压下工作,如高气压下的潜水或潜函(沉箱)作业,低气压的高空或高原作业等由于工作气压和正常气压较大,如不注意防护,可能发生严重的生理功能障碍。
(一)高气压
1、高气压作业
(1)潜水作业:水下施工、打捞沉船或海底救护需要潜水作业。
(2)潜函作业:指在地下水位以下潜函内的作业。如建桥墩时,将潜函逐渐下沉,到一定深度时需要通入等于或大于水下压力的空气,以保证水不至于进入潜函内。
(3)其他:如临床上的加压治疗舱和高压氧舱、气象学上高气压科学研究舱的作业,少数人可发生急性减压病。飞行员高速升到万米左右的高空,如果机舱不密封或泄露使气压短时间降低,可发生航空减压病。
2、高气压对机体的影响 健康人能耐受~,超过此限度,将对机体产生不良影响。在加压过程中,由于外耳道所受的压力较大,鼓膜向内凹陷产生内耳充塞感、耳鸣头晕等症状,甚至可压破骨膜。在高气压下,则可发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功能的改变。在 kPa以下时,高的氧分压引起心肌收缩节律和外周血流速度的减慢。在 kPa以上时,主要为氮的麻醉作用,呈酒醉样,意识模糊、幻觉等;对血管运动中枢的刺激,可引起心脏活动增强,血压升高和血流速度加快。
3、减压病 减压病为在高气压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在转向正常气压时,因减压速度过快所致的职业病。此时人体的组织和血液产生气泡,导致血液循环障碍和组织的损伤。
3、预防措施
(1)技术革新:建桥墩时,采取管柱钻孔法代替沉箱,使工人可在水面上工作而不必进入高压环境。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暴露异常气压后,须遵守安全减压时间表逐步返回正常气压状态,目前多采用阶段减压法。
(3)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保健措施:加强健康监护,排除禁忌症。
(二) 低气压
1、低气压下进行的作业 高空、高山与高原均属于低气压环境。在高山与高原系指海拔在3000m以上的地点,海拔愈高,氧分压愈低。海拔在3000m时,气压,氧分压为 kPa;而海拔在8000m时,气压,氧分压仅为 kPa,此时肺泡气氧分压和动脉血氧饱和度仅及前者的一半。
2、低气压对机体的影响 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人体为保持正常活动和生产作业,在细胞、组织和器官首先发生功能性的适应性变化,约须1~3个月,逐渐过渡到稳定的适应称为习服。人对缺氧的适应个体差异很大,一般在海拔3000m以上以内,能较快适应;在3000~5000m时部分人需要较长时间适应;在5330m为人适应的临界高度。
低气压对机体的影响,主要由于大气氧分压过低,直接影响肺泡气体交换。例如,在5500m,使机体供氧不足,产生缺氧。低气压刺激外周化学感受器,使肺通气量比海平面时增加40%~100%,此外,低密度的大气降低呼吸气的惰性,也是肺通气量增加的原因。过度呼吸可引起呼吸性碱中毒。开始接触高海拔时,心率增加,血压可升高,血浆和尿中儿茶酚胺水平增高;时间稍长,心率降至海平面时的水平,且最大心率明显低于海平面时的水平,这是由于副交感活性随适应缺氧而增加的缘故。最大摄氧量随海拔升高而呈一定比例下降。由于肺泡低氧肺小动脉和微动脉收缩,毛细血管床减少,造成肺动脉高压,比海平面时高2~4倍,可引起肺水肿,慢性长期作用使右心室肥大。红细胞和血红蛋白有随海拔升高而呈现增多的趋势;红细胞压积、血液比重和血液粘滞性也增加。此外,初登山者可因外界低气压,而导致腹内气体膨胀,胃肠蠕动受限,消化液如唾液、胃液、胆汁均减少。常见腹胀、腹泻、上腹疼痛等症状。轻度缺氧可使神经系统兴奋性增高,反射增强,但海拔继续升高。反应性逐步下降。
机体适应高海拔缺氧后,血液由于血红蛋白增加携带较多的氧;毛细血管更加丰富和肌红蛋白增加使组织容易获氧;氧代谢酶等的活力降低等适应性代谢变化;身体活动和工作的效率提高,而耐性加强。
3、高山病 又称高原病或高原适应不全症。1982年在陕西召开的高原医学学术讨论会建议,以高原病正式命名。临床分型首先按发病急缓,分为急性高原病和慢性高原病两大类,再根据临床表现,前者分为三型,后者分为五型。
(1)急性高原病: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
(2)慢性高原病:慢性高原反应、高原心脏病、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高血压症、高原低血压症。
4、预防
(1)适应性锻炼,实行分阶段登高,逐步适应。
(2)供应高糖、多种维生素和易消化饮食、多饮水,禁止饮酒,注意保暖,防止急性呼吸道感染,注意防寒、防冻伤,防雪盲等
(3)对拟进入高原地区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凡有明显心、肺、肝、肾等疾病、高血压病Ⅱ期、严重贫血者,均不宜进入高原地区。
四、噪声
噪声是一种人们不希望听到的声音,经常会影响人的情绪和健康,干扰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噪声是影响范围广泛的一种生产性有害因素,在许多生产劳动过程中都有机会接触。
(一)基本概念
1、声音 物体振动后,振动能在弹性介质中以波的形式向外传播,传到人耳引起音响感觉称为声音。物体每秒振动的次数称为频率,单位是赫兹。人耳能够感受到的声音频率在20~20000HZ之间,在这一频率范围的振动波称为声波。
小于20HZ的声波为次声波,大于20000HZ的声波为超声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这两种声波在工业生产、医疗、航海等方面均有广泛的应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
2.噪声 从卫生学的角度讲,凡是使人感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称为噪声。噪声是声音的一种。
3.生产性噪声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二)噪声的分类
噪声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1、按照来源生产性噪声可以分为: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冲压、打磨等发出的声音。
(2)流体动力性噪声: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产生的声音,如空气的压缩或释放发出的声音。
(3)电磁性噪声:如变压器所发出的声音。
2.按照噪声随时间的分布情况,生产性噪声可分为:
(1)连续性噪声。连续性噪声可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
随时间变化,声压波动小于3dB的称为稳态噪声,否则即为非稳态噪声。对于稳态噪声,根据频率的特性可分为低频噪声(主频率在300HZ以下),中频噪声(主频率在300HZ~800 HZ)和高频噪声(主频率在800HZ以上)。
(2)间断噪声。间断噪声又称为脉冲噪声,即声音持续时间小于秒,间隔时间大于1秒,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40dB的噪声。
(三)物理特性及其评价
1.声强与声强级 声波具有一定的能量,用能量大小表示声音的强弱称为声强。声音的强弱决定于单位时间内垂直于传播方向的单位面积上通过的波的能量。常用“I”表示,单位为瓦/米2(W/㎡)。
人耳所能够感受的声音,其强度范围很大,以1000HZ声音为例,正常青年人刚刚能引起音响感觉的、最低可能听到的声音强度(听阈)为10-12 W/㎡,而产生痛觉的声音强度(痛阈)为1W/㎡。在技术和实践上引用了“级”的概念,即用对数来表示声强的等级,称为声强级。通常规定以听阈声强I0=10-12 W/㎡基准值来度量任何一声音强度I,取常用对数,则任一声音的声强级的计算公式:
LI=10lgI/ I0(dB)
式中:LI:声强级(dB)
I:被测声强(W/㎡)
I0:基准声强(1000HZ纯音的听阈声强)
从听阈到痛阈的声强范围是120(dB)
2.声压与声压级
(1)声压:声波在空气传播时,引起介质质点振动,使空气产生疏密的变化,这种由于声波震动对介质空气产生的压力称为声压,声压可以看作垂直于声波传播方向上单位面积所承受的压力,以P表示,单位为帕(Pa)或牛顿/米2(N/㎡)。
(2)声压级:声压大音响感强,声压小音响感弱。对正常人耳能引起音响感觉的声压为听阈声压或听阈,在技术和实践上也引用了“级”的概念,即用对数来表示声压的等级,称为声压级。通常规定以听阈声强P0=2×10-5 N/㎡基准值来度量任何一声音强度P,取常用对数,则任一声音的声压级的计算公式:
Lp=20lgP/ P0 (dB)
式中:Lp:声压级(dB), P:被测声压(N/㎡),P0:基准声压(2×10-5 N/㎡)
听阈声压和痛阈声压之间相差120(dB)
普通谈话的声压级为60~70(dB)。
(3)声压级的合成:在生产或工作场所,经常有一个以上的声源存在,这些声源可以是相同的,如同一车间统一型号的机器;也可以是不同的,即每个声源发出的声音强度大小不等。因为声源的声压级是按照对数计算的,在多个声源存在的情况下,作业场所声压级并非是各个声源声压级的总和,而是按照对数法则相互叠加。
3.频谱
由单一频率发出的声音称为纯音,例如音叉振动发出的声音。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绝大部分声音是由不同频率组成的,称为复合音。
把组成复合音的各种频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列而形成的连续频率谱称为频谱。
(四)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1、听觉系统
听觉系统是人体感受声音的系统,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最早引起人们的注意。直至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及噪声标准的制订等主要还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
(1)暂时性听阈位移 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2)永久性听阈位移 永久性听阈位移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
(3)噪声性耳聋 职业性噪声耳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噪声性耳聋是噪声对听觉长期影响的结果,是法定的职业病。
(4)爆炸性耳聋 在某些生产条件下,如进行爆破,由于防护不当或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可因强烈爆炸所产生的振动波造成急性听觉系统的严重外伤,引起听力丧失,称为爆炸性耳聋。这种情况根据损伤程度不同可出现鼓膜破裂,听骨破坏,内耳组织出血,甚至同时伴有脑震荡。患者注塑耳鸣、耳痛、恶心、呕吐、眩晕,听力检查严重障或完全丧失。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听觉器官受噪声后,经神经传入大脑,在传入过程中,经脑干网络结构时发生泛化,投射到大脑皮质有关部位,并作用于丘脑下部植物神经中枢,引起一系列的神经反应。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还有的表现记忆力减退和情绪不稳定(如易激怒等)。客观检查可见脑电波改变,表现为α节律减少及慢波成分增加。此外,可有视觉运动反应时潜伏期延长,闪烁融合频率降低,视力清晰度及稳定性下降等。自主神经中枢调节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皮肤划痕试验反应迟钝。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在噪声作用下,心率可表现为加快或减慢,心电图ST段或T波出现缺血型改变。早期可表现为血压不稳定,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血压升高。脑血流图呈现波幅降低、流入时间延长等,提示血管紧张度增加,弹性降低。
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
有人观察到,在中等强度噪声(70~80dB)作用下,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而大强度(100dB)噪声作用下,功能减弱。有人观察了实验动物或接触噪声工人的免疫功能,发现免疫功能降低,并且接触噪声时间愈长,变化愈显著。
5、哭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
在噪声影响下,可以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胃紧张度降低、胃蠕动减慢等变化。
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
实验动物在噪声影响下,初期卵巢功能亢进,后期功能下降,性周期紊乱,生仔率下降。国内外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接触噪声的女工有月经不调现象,表现为月经周期异常、经期延长、血量增多及痛经等。有经异常以年龄20~25岁,工龄1~5年的年轻女工多见。接触高强度噪声,特别是100dB(A)以上强噪声的女工中,妊娠恶阻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增设明显。
7、噪声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噪声对谈话、听广播、打电话、阅读、上课都会带来影响。普通谈话约60dB,大声谈话约70~80dB,当噪声达到65dB以上,就干扰了普通谈话,如果噪声达90dB,大声叫喊也不易听清。打电话在55dB以下不受干扰,65dB时对话有困难,80dB时就难以听清。
在噪声干扰下,人们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工作质量。在车间或矿井等许多作业场所,由于哭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各种工伤事故。
(五)影响噪声对机体作用的因素
噪声的强度和频谱特性
一般地讲,噪声强度大、频率高则危害大。现场调查表明接触噪声作业工人中耳鸣、耳聋、神经衰弱综合征的检出率随噪声强度增加而增加。
接触时间和接触方式
同样的噪声,接触时间越长对人体影响越大,噪声性耳聋的发生率与工龄有密切关系,缩短接触时间有利于减轻噪声的危害。
噪声的性质
脉冲声比稳态声危害大,接触脉冲噪声的工人无论耳聋、高血压及中枢神经系统调节功能等异常改变的检出率均较接触稳态噪声的人高。
其它有害因素共同存在
振动、高温、寒冷或有毒物质共同存在时,能增加噪声的不良作用,对听觉器官和心血管系统方面的影响更为明显。
机体健康状况及个人敏感性
同样条件下,对噪声敏感或有病的人,特别是患有耳病者会加重噪声的危害程度。
个体防护
有无防护设备和是否正确使用也与噪声危害有直接关系。
(六)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在噪声传播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术,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吸声是减轻噪声强度的重要措施,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在墙壁或屋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或反射的声能,可以使噪声的强度减低。
消声降低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管,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两者联合使用消声效果更好。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利用一定的材料和装置,将声源或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较小的空间中,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即隔声,如隔声室、隔声罩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噪声,在建筑施工中将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板、墙壁联合处设置隔振或减振装置,也可以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
3.制订工业企业卫生标准
4.个人防护: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如耳塞、耳罩、帽盔等等。
5.健康监护:按照国家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特别是听觉器官的检查及时发现禁忌症。
6.合理安排劳动和作息:噪声作业应避免加班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尽可能地缩短接触时间。
五、振动
振动是一个质点或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沿着直线或弧线围绕平衡位置来回重复的运动.振动普遍存在自然界中,与人们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由生产或工作设备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一)振动的物理量
描述振动的物理性质的基本参数包括振动的频率、位移、速度和加速度
1.振动频率:指单位时间物体振动的次数。单位为赫兹(HZ)。
2.位移:指振动物体离开平衡位置的瞬间距离。单位mm。振动物体离开平衡位置的最大距离称为振幅。
3.速度:指振动物体单位时间内位移的变化量。单位为m/s。
4.加速度:指振动物体单位时间速度的变化量。单位为m/s。
位移、速度、加速度均是代表振动强度的物理量,取值时分别取峰值、峰峰值、平均值和有效值。峰值为最大值,由于振动是往复交替的运动过程,故又有正负之分,即有正峰值和负峰值。正峰值和负峰值的绝对值的和为峰峰值。平均值是振动物理量随时间变化的各点绝对值的平均数。有效值又称为均值的方根值。各值之间的关系如下:
有效值=π/2·平均值=1/·峰值
所测振动加速度还可以采用振动加速度级表示(VAL),其公式如下:
VAL=20Lga有效/a0(dB)
式中:a0:加速度的基准值(10-5m/s2)
a有效:所测振动加速度的有效值(m/s2)
(二)振动评价参量
1.振动频谱:生产中的振动,很少由单一频率构成,绝大多数含有及其复杂的频率成分,而且不同频率的振动强度也不同。为了了解振动源的特性,进而评价其对人体的危害,需要对振动频谱进行分析。振动频谱是将按频带大小测得的振动强度(加速度有效)数值排列起来组成的图形。常用的频带有1/3倍频带和1/1倍频带两种;按中心频率,前者的频率范围~1250赫兹,后者为8~1000赫兹。
2.共振频率:物体在外力的激发下,可产生一定频率的振动。该频率称为该物体的固有频率。当外界激发的频率与物体固有频率相一致时,振动强度加大,该现象称为共振。
3. 4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有效值:研究表明,振动对肌体的不良影响与振动频率、强度和接触时间有关。振动的有害作用在振动频率在~16赫兹之间与频率无直接相关,但在16~1500赫兹谱段随频率的增加,作用强度下降。为了便于比较和进行卫生学评价,我国目前以4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有效值作为人体振动强度的定量指标。该指标是在频率计权和固定接振时间的原则下,计算加速度的有效值。所谓频率计权,是根据频率(或频带)对测定值进行修正,即依据不同频率振动对肌体的效应,设定各频带相应的计权系数。若每日接触振动的时间不等于4小时,则通过公式计算。
(三)振动的分类与接触机会
根据振动作用人体的部位和传导方式,可将生产性振动划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这种分类具有重要的卫生学意义,因为无论从对机体的危害还是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方面,二者间都存在很大差别。
局部振动常称作手传振动或手臂振动,是手部接触振动工具,机械或加工部件,振动通过手臂传导至全身。使用风动工具的作业,使用电动工具的作业,使用高速旋转工具的作业,都存在局部振动的影响。
全身振动是工作地点或座椅的振动,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的振动,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在交通工具上作业,如驾驶 拖拉机、收割机、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等,或在作业平台,如钻井平台、振动筛操作台、采矿船上作业时,作业工人主要受全身振动的影响。
有些作业如摩托车驾驶,可同时接触全身和局部振动。
(四)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全身振动
全身振动普遍存在于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适宜的振动作用于人体则有益身心健康。在现代文明社会,振动在保健和康复医学方面,已成为防治疾病、增进健康的工具。它具有增强肌肉活动,解除疲劳,减轻疼痛、促进代谢,增加组织营养供应,加速伤口恢复等功效。但在生产条件下,作业者接触振动的强度大、时间长,对机体可产生不良影响。
(1)人体对全身振动的主观感觉 人体对全身振动的感觉阈大约在~之间,但对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振动,可产生不同的主观感觉。全身振动首先影响人的舒适感,可使人感觉不快,重者出现疲劳、嗜睡、头晕、焦虑、肌肉酸痛、虚弱等。不同参数的全身振动引起的不适感不同:垂直全身振动引起的不适感主要发生在1~40Hz范围,而水平全身振动引起的不适感与频率的关系不大。6~20Hz、以上,20~80Hz、~ 的全身振动可使人感到严重不适以致不能耐受。
(2)全身振动对机体各系统的影响 强烈的全身振动可引起机体不适,甚至不能忍受。振动可影响手眼配合,使注意力不集中,引起空间定向障碍,影响作业能力,降低工作效率。大强度的剧烈振动可引起内脏位移甚至造成机械性损伤。在全身振动的作用下,交感神经处于紧张状态,血压升高,脉搏增快,心搏出血量减少,脉压增大,可致心肌局部缺血,心电图发生改变,以窦性心动过速、ST段下降、心室高电压、右束支传导阻滞为主。1~15Hz、的垂直振动可致呼吸理增加,呼吸频率加快。由于呼吸运动增强,体内氧消耗量增加,能量代谢率增大。有时由于过度勇气,发生低碳酸血症。全身振动对胃酸分泌和胃肠蠕动呈现抵制作用,可使胃肠道和腹内压力增高。各种车辆驾驶员胃肠症状和疾病的发生率增高。对重型车或拖拉机驾驶员进行X线检查,可发现胸椎和腰椎早期退行性改变,椎间盘脱出症的发病率高于一般人群。长途汽车司机发生精索静脉曲张者增多。在强烈振动作用下,肾上腺内氧化型辅酶II和还原型辅酶II呈反应性增加。全身振动,尤其是随机大振幅振动对女性影响较大,出现月经期延长、经血过多和痛经等,这是由于小骨盆内器官血管紧张度降低,静脉瘀血所致。近年来对接触全身振动作业者的心理影响报道增多。
(3)全身振动对工效的影响 全身振动对工效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可通过直接的机械干扰或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引起姿势平衡和空间定向障碍。如人体和物体同时受振时,由于外界物体不能在视网膜形成稳定的图像,可发生视物模糊,视觉的精细分辨力下降;全身振动伴有长时间的强制体位(如长途驾车)是导致骨骼肌疲劳的主要原因;全身振动可使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导致注意力分散、反应性降低、易疲劳、头痛、头晕等,1~2Hz的全身振动具有催眠作用,最终导致作业能力下降。
(4)运动病 运动病又名晕动病,是作业人员在车、船或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工作,由于颠簸、摇摆或旋转等任何形式的加速度运动,刺激人体的前庭器官,而出现一系列急性反应性症状的总称,又可分别称为晕车病、晕船病或晕机病。本病主要由于不同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反复过度刺激前庭器官反致。患者先有疲劳感、精神不振、面色苍白、出冷汗等,继之可出现眩晕、恶心、呕吐。部分患者伴有视物模糊、血压下降、眼球震颤。呕吐严重者可发生水与电解质紊乱,甚至休克。前庭器官敏感者易于发生本病,此外,情绪紧张、过度疲劳、身体虚弱、过饥或过饱以及交通工具内空气不佳等也是本病的诱发因素。
运动病预后良好,停止接触并经适当休息症状可迅速缓解,多数患者可逐渐产生适应,致使症状减轻或不发病。治疗可根据病情服用抗组织胺类(如敏克静,乘晕宁)或抗胆碱类(如氢溴酸东莨菪碱)药物,但这些药物可暂时影响中枢神经活动,减弱机体灵活性,故不能作为驾驶员的预防性用药。
局部振动
局部振动对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可引起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听觉器官、免疫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多方面改变。
(1)神经系统 以上肢手臂末梢神经障碍为主,常以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的形式出现。表现为皮肤感觉迟钝,痛觉和振动觉减退,神经传导速度减慢,反应潜伏期延长。高频振动的不良影响更为明显。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出现血压、心率不稳,指甲松脆,手颤,手多汗等,可能由于振动首先侵犯植物神经中无髓鞘的神经纤维所致。大脑皮层功能下降,脑电图有改变,条件反射潜伏期延长。
(2)心血管系统 40~300Hz的振动可引起周围毛细血管形态和张力的改变。血管痉挛变形,局部血流量减少。指端甲皱毛细血管检查,管袢数量减少,口径变细,异型管袢增多。手部血管造影,可见动脉狭小或栓塞。指血流图发生改变,表现波幅低,上升时间延长,上长升角减小,重搏波消失。早期手部特别是手指皮肤温度降低,遇冷皮肤温度降低更为明显,且恢复时间延长,重者手指遇冷变白(白指)。心电图检查出现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房室传导阻滞和T波低平。高血压的发生率增高。
(3)骨骼-肌肉系统 手部肌肉萎缩,多见于鱼际肌和指间肌。手握力和手指捏合力下降。肌电图异常,呈现正锐波和纤颤波。可发生肌纤维颤动和疼痛。
40Hz以下的大振幅冲击性振动可引起骨和关节改变,主要发生在指骨、掌骨、腕骨和肘关节。可见骨质疏松、脱钙、囊样变(空泡样变)、骨皮质增生、骨岛形成、骨关节变形及无菌性骨坏死等变化。
(4)听觉器官 振动过程往往同时有噪声产生,振动与噪声同时作用于人体,可加重对听力的损害。振动对听力损伤的特点是以125~500Hz的低频部分听力下降为主,其损伤发生在耳蜗顶部。
(5)免疫系统 对链锯工人和局部振动病患者的调查发现,血清中白蛋白含量下降,а2球蛋白、г球蛋白和免疫球蛋白IgM含量增高。认为振动可能是引起超免疫反应的一种因素。
(6)内分泌系统 目前有人观察到,振动病患者血清中缓激肽含量减少而苯甲酰精氨酸乙酯酶活性增高,这一变化对毛细血管的结构、功能和血流速度可发生不良影响。振动还可引起肾上腺髓质分泌儿茶酚胺增多,甲状腺功能低下,尿中羟脯氨酸含量增高等。
(五)影响振动对机体作用的因素
振动本身的特性
(1)振动频率 振动频率对人体的影响起重要作用。1~1000Hz的振动给人以振动觉感受。低频率(20Hz以下)大振幅的振动,当全身受振时主要作用于前庭、内脏器官,由于共振作用个别器官系统可能受更严重的损害;当局部受振时骨关节和局部肌肉组织受损较明显。高频率(40~300Hz)振动对末梢循环和神经功能损害明显。
(2)振幅 在一定频率下,振幅越大,对机体的影响越大。大振幅、低频率的振动作用于前庭器官,并使内脏位移。高频率、低振幅的振动主要对组织内的神经末梢起作用。
(3)加速度 振动的加速度越大,振动性白指的发生率越高,从接触振动至出现白指的时间越短。
接振时间
接振时间可用接振工龄和每个工作日纯接振时间(一般以小时计)表示,工作日内接振时间和工龄越长,振动性白指的检出率越高,病情也越严重。
体位和操作方式
人体对振动的敏感程度与体位有关。对全身振动而言,立位时对垂直振动敏感,卧位时对水平振动敏感。有的振动作业存在强制体位,如操作时胸、腹部和下肢紧紧贴靠振动物体,紧张的肢体可降低身体自然缓冲振动传导的作用,故受振动的影响大。操作时,手掌把持工具过紧,由于静力紧张使血管受压,血液循环不畅,促使局部振动病的发生。
环境温度和噪声
世界上的大多数局部振动病患者均来自较为寒冷的国家或地区,认为寒冷是促使局部振动病发病的致病条件。全身和局部受冷可诱发白指发作。振动工具发出的振动往往同时伴有噪声,噪声除了对听觉系统影响外,还可通过神经系统特别是自主神经系统,促使局部振动病的发生。
工具重量和被加工件的硬度
工具的重量和被加工件的硬度可影响人体作业负荷以及静力紧张程度。
(六)防护措施
1.控制振动源:改革工艺过程,采取技术革新,通过减振、隔振措施,减少或消除振动源的振动,是预防振动职业危害的根本措施。如,采取液压、焊接、粘接的新工艺代替风动工具铆接工艺;采用水力清砂、水爆清砂、化学清砂等工艺代替风铲清砂;设计自动、半自动的操作装置,减少手部和肢体直接接触振动的机会;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采取减阵材料降低交通工具、作业平台等大型设备的振动。
2.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通过研制和实施振动作业的卫生标准,限制接触振动强度和时间,可以有效地保护作业者的身体健康,是预防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
3.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作业过程中或作业环境的防寒、保温措施,特别是在北方寒冷季节的室外作业,需必要的防寒和保暖设施。振动工具手柄温度如能保持在40℃,对预防振动性白指的发生和发作具有较好的效果。控制作业环境中的噪声、毒物和气湿等,对预防振动职业危害也有一定的作用。
合理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振手套、减振座椅等,能够减轻振动的危害。
4.加强健康监护: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禁忌症,对患病个体及时处理,是控制职业危害的必要补充。
5.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是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的重要措施
6.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确保以上措施得到落实。
六、电磁辐射
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均属于电磁辐射。电磁辐射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向四周辐射传播,它具有波的一切特性,其波长(λ)、频率(f)、传播速度c之间的关系为λ=c/f。
电磁辐射在介质中的波动频率,以“赫”( HZ)表示,常采用千赫(K HZ)、兆赫(M HZ)、吉赫(G HZ),其相互关系为:1K HZ=1000HZ,1M HZ=1000K HZ, 1G HZ=1000 M HZ。
波长短,频率高,辐射能量大的电磁辐射,生物作用强;反之生物作用弱。
量子能量水平达到12eV以上时,电磁辐射对物体有电离作用,导致机体严重损伤,这类电磁辐射称为电离辐射,如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α射线、β射线、质子、中子射线等属于电离辐射中的粒子辐射。
量子能量水平达到12eV以下时,电磁辐射不足以使生物机体发生电离作用,这类电磁辐射称为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射频及激光等。紫外线的量子能量介于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之间。
(一)非电离辐射
1.射频辐射
射频辐射的电磁辐射,也称为无线电波,包括高频电磁场和微波,是电磁辐射中量子能量较小、波长较长的频段,波长范围在1mm~3k。
射频辐射的辐射区域可相对地划分为近区场和远区场。其分界线是距离辐射源2D2/λ各点的连线(D为辐射源口径,λ为波长)。近区场以λ/2π为界又分为感应场和辐射场。距离小于λ/2π的区域为感应场;大于λ/2π的区域为辐射场。在感应近区场,电场和磁场强度不成一定比例关系,所以分别测定电场强度(V/m)和磁场强度(A/m)
(1)高频电磁场:我国的民用交流电频率为50赫兹,在其导线的周围存在有交变的电场和磁场。当交流电的频率经高频震荡电路提高到10K HZ以上时,电场和磁场就能以波的形式向周围空间发射传播,称为电磁波。从100K HZ到300K HZ的频段范围称为高频电磁场。其接触机会主要见于:
①高频感应加热:表面淬火、金属熔炼、热扎工艺、钢管焊接,使用频率在300K HZ~3M HZ。
②高频介质加热:塑料加热、高频胶合、木材与电木粉加热、粮食干燥与种子处理,纸张、布匹、皮革、棉纱和木材烘干,橡胶的硫化等,使用的频率在1M HZ~100M HZ。
③对健康的影响:高经度暴露可致急性伤害,但仅见于事故性照射
④主要防护措施:场源屏蔽、距离防护(加大辐射源与作业点的距离)、合理布局。
(2)微波:当高频震荡电流的频率达到300M HZ以上时,作业人员处于辐射场区内。此区的特征是电磁能量以波的形式向四周空间辐射,人们感受的是辐射波能的作用。通常把波长在1 m~1 ㎜的电磁波称为微波。微波的强度通常用功率密度表示,其单位为毫瓦/平方厘米或微瓦/平方厘米。
①接触机会:微波广泛应用于导航、测距、探测雷达和卫星通讯;在工、农业主要用微波加热干燥粮食、木材及其他轻工业产品;医学上的微波理疗使用也较普遍。家用微波生物炉的普及,使接触机会增多,由于功率小,只要屏蔽质量合格,通常不引起危害。
微波的波长短、频率高、量子能量大,其生物效应大于高频电磁场。微波按波长的不同分为米波、厘米波和毫米波。厘米波段应用最多。
③主要防护措施:屏蔽辐射源、加大辐射源与作业点的距离、合理的个人防护。
2.红外线辐射
红外线辐射即红外线,亦称热辐射。按照波长可将红外线分为长波红外线(远红外线)、中波红外线及短波红外线(近红外线)。长波红外线波长为3μm ~1㎜,能被皮肤吸收;只产生热的感觉,中波红外线1400nm~3μm,能被角膜及皮肤吸收;短波红外线波长为760nm~1400nm被组织吸收可引起灼伤。凡温度高于绝对零度(-273℃)以上的物体,都能发射红外线。物体温度愈高,辐射强度愈大,辐射波长愈短。例如,某物体温度为1000℃时,波长短于μm的红外线为5%;当温度升至2000℃时,则波长短于μm的红外线为增加至40%。
(1)接触机会:自然界的红外线辐射源以太阳最强。在生产环境中,主要的红外线辐射源包括熔炉、熔融状态的金属和玻璃、强红外线光源以及烘烤和加热设备。
(2)主要防护措施:主要是个人防护,使用或穿戴用反射性铝制遮盖物和铝箔制防护服;佩戴有效过滤红外线的防护眼睛。
3.紫外辐射
波长范围在100nm~400nm的电磁波称为紫外辐,又称紫外线。太阳辐射是紫外线的最大天然源,可分为远紫外线(190nm~300nm)和近紫外线。根据生物效应又可分成三个区带:(1)远紫外线区(波长100nm~290nm),具有杀菌和微弱致红斑作用,为灭菌波段;(2)中紫外线区(波长290nm~320nm),具有明显的致红斑和角膜、结膜炎症效应,为红斑区;(3)近紫外线区(波长320nm~400nm),可产生光毒性和光敏性效应,为黑线区。波长短于160 nm的紫外线可被空气完全吸收,而长于此波段的则可透过真皮、眼角膜,以至晶状体。
(1)接触机会:凡物体温度达到1000℃以上时,辐射光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随着温升高,紫外线的波长变短,强度增大。冶炼炉炉温在1200~2000℃时,产生的紫外线的波长在320nm左右,强度不大。电焊、气焊、电炉炼钢,温度达3000℃,可产生短于290nm的紫外线。乙炔气焊及电焊温度达3200℃,紫外线的波长短于230nm。探照灯、水银石英灯发射的紫外线波长为220nm~240nm。此外,从事碳弧灯和水银灯制板或摄影,以及紫外线的消毒工作,也会受到紫外线过度照射。
(2)防护措施:屏蔽防护、距离防护和个人防护。以屏蔽和增大辐射源的距离为原则,加强个人防护。电焊及辅助工必须佩戴专门的面罩、防护眼镜,以及适宜防护服和手套。相关的知识培训
4.激光
激光是物质受激辐射所发出的光放大。它是一种人造的非电离辐射,具有高亮度、方向性和相干性性好等优点,得到广泛的应用。
激光于生物组织的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热效应、光化学效应、机械压力效应和电磁场效应。
(1)接触机会:在工业上激光打孔、切割、焊接等;在军事和航天用于激光雷达、激光通讯、激光测距、激光制导、激光瞄准等;医学上用于眼科、外科、皮肤科肿瘤科等,治疗多种疾病。
(2)防护措施:包括激光器、工作室环境及个体防护。激光器必须有安全措施,凡光束可能漏射的部位,应设置防光装置(防光封闭罩);安装激光开启与光束止动的连锁装置。工作室维护结构应用吸光材料制成,色调宜暗。工作区采光充足。室内不得有反射、折射光束的设备、用具和物件。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作业场所应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操作区和危险区,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禁裸眼观察激光束,严防激光反射至眼睛。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以眼镜为重点。
(二)电离辐射
凡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称电离辐射(ionizing radiation).它可由不带电荷的光子组成,具有波的特性和穿透能力,如X射线、r射线和宇宙射线;而a射线、ß射线、中子、质子等属于能引起电离的粒子型电离辐射。电离辐射来自自然界宇宙射线及地壳岩石层的铀、钍、镭等,也可来自各种人工辐射源。与职业卫生有关的辐射类型主要有五种,即:X射线、r射线、a粒子、ß粒子和中子。
1.接触机会
(1)核工业系统:放射性矿物的开采、冶炼和加工,以及核反应堆、核电站的建立和运转。
(2)射线发生器的生产和使用:加速器、X射线和r射线的医用和工农业生产用辐射源。
(3)放射性核素的加工生产和使用:核素化合物、药物的合成,及其在实验研究及诊疗上的应用。
(4)天然放射性核素伴生或共生矿生产:如磷肥、稀土矿、钨矿等开采和加工。
2.电离辐射的作用方式和影响因素
(1)电离辐射的作用方式:
外照射:指辐射源位于人体之外,对人体造成的辐射照射。当辐射源距离人体有足够远的距离时,可造成对人体较均匀的全身照射;辐射源靠近人体,则主工造成局部照射。外照射的特点是只要脱离或远离辐射源,辐射作用即停止。
内照射:超常量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称为放射性核素内污染。进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对人体造成的辐射照射称为内照射。内照射是由于放射性核素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或注射途径进入人体后,对机体产生作用。其作用直至放射性核素排出体外,或以10个半衰期以上的蜕变,才可忽略不计。
放射性核素体表沾染:指放射性核素沾染于人体表面(皮肤或粘膜),体表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有创伤的。沾染的放射性核素对受沾染的局部构成外照射源,还可以经过体表吸收进入血液而构成内照射。
复合照射:指上述一种以上作用方式作用于人体,也可以是一种或一种以上上述作用方式与其他类型非放射性损伤复合作用于人体,如放射复合烧伤、放射复合创伤等。
(2)电离辐射效应分类:目前将电离辐射按剂量——效应关系、发生个体以及效应表现分为三类
按剂量——效应关系分类:可分为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
按效应发生的个体分类:可分为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
按效应表现情况分类:可分为大剂量照射的急性效应、低剂量长期照射的慢性效应、受照射后发生的远期效应等。
(3)电离辐射对机体损伤效应的影响因素: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受辐射因子和机体两方面因素影响。
电离辐射因素:(a)辐射的物理特性:辐射的电离密度和穿透力是影响损伤的重要因素。例如,a粒子的电离密度虽较大,但穿透力很弱,其主要危害是进入人体后的内照射,而外照射的作用很小;ß粒子的电离能力较a小,但高能ß粒子具有穿透皮肤表层的能力;X射线和r射线的穿透力远较ß粒子强,尤其是高能X射线可穿透至组织深部或整个人体组织,具有强大的贯穿辐射作用。(b)剂量与剂量率:电离辐射的照射剂量与生物效应间的普遍规律是,剂量愈大,生物效应愈强,但并不完全呈直线关系。(c)照射部位:照射的几何条件不同,使机体各部位接受不均匀照射,而影响吸收剂量。
机体因素:种系演化愈高,机体组织结构愈复杂,辐射易感性愈强。组织对辐射的易感性与细胞的分裂活动成正比,与分化程度成反比。故淋巴组织、胸腺、骨髓、性腺和胚胎,呈高度易感性;而肌肉、结缔组织的易感性较低。
3.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
(1)放射病:指由一定量的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全身性或局部性放射损伤,临床上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放射病。
(2)电离辐射远后效应:电离辐射的远后效应是指受照射后几个月、几年、几十年或直至终生才发生的慢性效应。这种效应可以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也可显现在后代身上,前者称为躯体效应(如电离辐射诱发的恶性肿瘤、贫血等),后者称为遗传效应。
4.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
辐射卫生防护的目标是防止对健康危害的肯定效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少随机效应的发生率,使照射量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我国从1974年起就颁布了一系列放射卫生防护规定和标准,1988年所制定的《放射防护规定》提出了较全面的防护要求,包括建立辐射限制体系、辐射事故管理、辐射防护评价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要求。辐射防护的要点是:
(1)执行辐射防护三原则,即任何照射必须具有正当理由;辐射防护应当实现最优化;应当遵守个人剂量当量限值的规定。
(2)外照射防护:必须具备有效的屏蔽设施,与辐射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及合理的工作时间。
(3)内照射防护:主要采取防止放射性核素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进入人体的一系列相应措施,同时应十分重视防止核素向空气、水体和土壤逸散。
第六节 生物性有害因素
生产原料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对职业人群健康有害的致病微生物、寄生虫、昆虫等以及所产生的生物活性物质统称为生物有害因素。例如,附着于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蜱媒森林脑炎病毒、支原体、衣原体、钩端螺旋体、滋生于霉变蔗渣和草尘上的真菌或真菌孢子类致病微生物及其毒性产物;某些动物、植物产生的刺激性、毒性或变态反应性生物活性物质,如鳞片、粉末、毛发、粪便、毒性分泌物,酶或蛋白质和花粉等。禽畜血吸虫尾蚴、钩蚴、蚕丝、蚕蛹、蚕茧、桑毛虫等,种类繁多他们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损害,除引起法定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外,也是构成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和职业性皮肤病等法定职业病的致病因素之一。
一、致病微生物
(一)炭疽杆菌
炭疽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炭疽杆菌是炭疽病的病源菌。
1.致病性
炭疽杆菌的荚膜和毒素是炭疽杆菌的两种主要的致病物质。炭疽杆菌在动物体内有荚膜形成,荚膜能抵抗吞噬细胞的吞噬作用,有利于该菌在机体内的生存、繁殖和扩散。因此,有荚膜形成的其致病性较强。炭疽杆菌可产生强毒性的炭疽毒素。炭疽毒素由水肿因子、保护性抗原和致死因子三种成分组成,其中任一成分单独存在均不引起毒性反应。水肿因子和保护性抗原同时作用可产生皮肤坏死和水肿反应,保护因子和致死因子同时作用可使动物致死,只有三者同时存在方可引起典型的炭疽病。炭疽毒素主要损害微血管内皮细胞,增强血管壁的通透性,减少有效血容量和微循环灌注量,使血液的粘滞度增高,从而导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造成休克。炭疽杆菌可经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侵入机体引起炭疽病。
2.接触机会
炭疽杆菌主要寄生于牛、马、羊、骆驼等食草动物。从事畜牧业、兽医、屠宰牲畜检疫、毛纺及皮革加工等职业人群接触炭疽杆菌的机会较多。误食病畜肉、乳品等可发生肠炭疽。
(二)布氏杆菌
1.致病性
布氏杆菌有荚膜可产生透明质酸酶和过氧化氢酶,能够通过完整的皮肤和粘膜进入宿主体内。本菌产生的内毒素,是布氏杆菌的重要致病物质。荚膜能抵抗吞噬细胞的吞噬作用,内毒素损害吞噬细胞,布氏杆菌能在宿主细胞内增殖成为胞内寄生菌,并经淋管结到达局部淋巴结繁殖形成感染灶。当布氏杆菌在淋巴结中繁殖达到一定数量后即可突破淋巴结进入血液,引起发热等菌血症的表现。布氏杆菌可随血液侵入肝、睥、骨髓、淋巴结等组织器官,并生长繁殖形成新的感染灶。
2.接触机会
牧民、饲养员、挤奶工、屠宰工、肉品包装工、卫生检疫员、兽医等职业人群接触机会较多。饮用布氏杆菌污染的生奶或奶制品可感染引发布氏杆菌病。
二、预防措施
(一)对病人隔离治疗
(二)切断传播途径
1.炭疽杆菌:病人及病畜分泌物、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处理、焚烧病尸死畜,严禁销售病畜肉、乳、皮毛。
2.布氏杆菌:病人、病畜排泄物等要统一消毒处理,严防含菌污水粪便污染食物、水源。
(三)保护易感者
对高危人群接种菌苗。
第七节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技巧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按照法定调整范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生产工艺,另一方面生产环境。
生产工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要掌握生产工艺过程,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终端产品,结合接触机会(接触岗位),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逐一对号。
生产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要了解本单位自然环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为环境污染,然后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逐一对号。
第二章 个人防护用品
第一节 个人防护用品概述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在作业环境中尚不能消除或有效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时,劳动者随身穿(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属于预防职业危害综合措施的一部分,是第一级预防。选择防护用品首先要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入途径或作用的靶器官,然后选择有针对 性的防护用品。一般而言,个人防护用品可以分为防护头盔、防护服、呼吸防护器、防护眼睛、防护面罩、护耳器、皮肤防护用品以及一些多功能或复合的防护用品七大类。
第二节 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一、防护头盔
在生产现场,为防止意外重物坠落击伤、生产中不慎撞伤头部,或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劳动者应当佩戴安全防护头盔。我国国家标准GB2811—81对安全头盔的形式、颜色、耐冲击、耐燃烧、耐低温、绝缘等技术性能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用途,防护头盔可分为单纯式和组合式两类。
(一)单纯式有:一般建筑工人、煤矿工人佩戴的帽盔,用于防重物坠落砸伤头部;机械、化工等工厂用于防污染用的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
(二)组合式的有:1、电焊工安全防护帽,防护帽和电焊工面罩连为一体,起到保护头部和眼睛的作用;2、矿用安全防尘帽,由滤尘帽盔和口鼻罩及其附件组成。防尘帽盔包括外盔、内帽和帽衬,外盔和内帽滤层,将夹层空间分隔为过滤外腔和过滤内腔。帽盔前端设进气孔,连通外腔,内腔设出气孔,于帽盔两侧与橡胶导气管连接,再通往口鼻罩。口鼻罩按一般人面型设计,接面严密,并设呼气阀。每当吸气时,含尘空气通过外盔上的进气孔进入过滤外腔,透过高效过滤层净化后进入过滤内腔,将净化后的空气再经出气孔橡胶导气管、口鼻罩进入呼吸道,呼出气由呼气阀排出。3、防尘防噪声安全帽,为安全防尘帽上加上防噪声耳罩。
二、防护服
防护服包括帽、衣、裤、围裙、鞋罩等,有防止或减轻热辐射、X-射线、微波辐射和化学物污染机体的作用
(一)防热服
防热服应具有隔热、阻燃、牢固的性能,但又应透气,穿着舒适,便于穿脱;可分为非调节和空气调节式两种。
1.非调节防热服:(1)阻燃防热服:用经阻燃剂处理的棉布制成,不仅保持了天然棉布的舒适、耐用和耐洗性,而且不会聚集静电,在直接接触火焰或炽热物体后,能延缓蔓延,使衣物炭化形成隔离层,不仅有隔热作用,而且不致由于衣料燃烧或暗燃而产生继发性灾害,适用于有明火、散发火花或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以及在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穿着。(2)铝箔防热服:能反射绝大部分热辐射而起到隔热作用,缺点是透气性差。可在防热服内穿一件由细小竹段或芦苇编制的帘子背心,以利通风透气和增强汗液蒸发。(3)白帆布防热服:经济耐用,但防热辐射作用远比不上前两种。
2.空气调节防热服:可分为通风服和制冷服两种。(1)通风服:将冷却空气用空气压缩机压入防热服内,吸收热量后从排气阀排出。通风服需很长的风管,只适于固定的作业。还有一种装有微型风扇的通风服,直接向服装间层送风,增加其透气性而起到隔热作用。(2)制冷服:又可分为液体制冷服、干冰降温服和冷冻服,基本原理一致,不同处是防热服内分别装有低温无毒盐溶液、干冰、冰块的袋子或容器,最实用者为装有冰袋的冷冻服。
(二)防化学污染物的服装
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用涂有对所防化学物不渗透或渗透率小的聚合物化纤和天然织物做成,并经某种助剂浸轧或防水涂层处理,以提高其抗透过能力,如喷洒农药人员防护服;另一类是以丙纶、涤纶或氯纶等织物制作,用以防酸碱。对这些防护服,国家有一定的透气、透湿、防油拒水、防酸碱及防特定毒物透过的标准。
微波屏蔽服
有两类:1、金属丝布微波屏蔽服:是用柞蚕铜丝拼捻而制成,具有反射屏蔽作用。2、镀金属布微波屏蔽服:以化学镀铜(镍)导电布为屏蔽层,衣服外层为有一定介电绝缘性能的涤棉布,内层为真丝薄绸衬里。这种屏蔽服具有镀层不易脱落、比较柔软舒适、重量轻等特点,是目前较新,效果较好的一种防微波屏蔽服。
(四)防尘服
一般用较致密的棉布、麻布或帆布制作。需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防尘性,式样有连身式和分身式两种,袖口、裤口均须扎紧,用双层扣,即扣外再缝上盖布加扣,以防粉尘进入。
三、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
(一)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一般用于各种焊接、切割、炉前工、微波、激光工作人员防御有害辐射线的危害。可根据作用原理将防护镜片分为两类:
1.反射性防护镜片 根据反射的方式,还可以为干涉型和衍射型。在玻璃镜片上涂布光亮的金属薄膜,如铬、镍、银等,在一般情况下,可反射的辐射线范围较宽(包括红外线、紫外线、微波等),反射率可达95%,适用于多种非电离辐射作业。另外还有一种涂布二氧化亚锡薄膜的防微波镜片,反射微波效果良好。
2.吸收性防护镜片 根据选择吸收光线的原理,用带有色泽的玻璃制成,例如接触红外线辐射应佩戴绿色镜片,接触紫外线辐射佩戴深绿色镜片,还有一种加入氧化亚铁的镜片能较全面地吸收辐射线。此外,防激光镜片有其特殊性,多用高分子合成材料制成,针对不同波长的激光,采用不同的镜片,镜片具有不同的颜色,并注明所防激光的光密度值和波长,不得错用。使用一定时间后,须交有关检测机构校验,不能长期一直戴用。
(二)防护面罩
1.防固体屑末和化学溶液面罩 用轻质透明塑料或聚碳酸酯塑料制作,面罩两侧和下端分别向两耳和下颏下端及颈部延伸,使面罩能全面地覆盖面部,增强防护效果。
2.防热面罩 除与铝箔防热服相配套的铝箔面罩外,还有用镀铬或镍的双层金属网制成,反射热和隔热作用良好,并能防微波辐射。
3.电焊工用面罩 用制作电焊工防护眼镜的深绿色玻璃,周边配以厚硬纸纤维制成的面罩,防热效果较好,并具有一定电绝缘性。
四、呼吸防护器
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两大类。
(一)过滤式呼吸防护器
是以佩戴者自身呼吸为动力,将空气中有害物质予以过滤净化。适用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很高,且空气中含氧量不低于18%的场所,有机械过滤式和化学过滤式两种。
1.机械过滤式 主要为防御各种粉尘和烟雾等质点较大的固体有害物质的防尘口罩。其过滤净化全靠多孔性滤料的机械式阻挡作用。又可分为简式和复式两种,简式直接将滤料做成口鼻罩,结构简单,但效果较差,如一般纱布口罩。复式将吸气与呼气分为两个通路,分别由两个阀门控制。性能好的滤料能滤掉细尘,通气性好,阻力小。
2.化学过滤式 简单的有以浸入药剂的纱 滤垫的简易防毒口罩,还有一般所说的防毒面具,由薄橡皮制的面罩、短皮管、药罐三部分组成,或在面罩上直接连接一个或两个药盒,如某些有害物质并不刺激皮肤或粘膜,就不用面罩,只用一个连储药盒的口罩(也称半面罩)。防毒面罩(口罩)应达以下卫生要求:(1)滤毒性能好,滤料的种类依毒物的性质、浓度和防护时间而定(表—1);(2)面罩和呼气阀的气密性好;(3)呼吸阻力小;(4)不妨碍视野,重量轻。
表—1 常用防毒滤料及其防护对象
防护对象
滤料名称
有机化合物蒸汽
活性炭
酸雾
钠碳
氨
硫酸铜
一氧化碳
“霍布卡”
汞
含碘活性炭
(二)隔离(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经此类呼吸防护器吸入的空气并非经净化的现场空气,而是另行供给。按其供气方式又可分为自带式与外界输入式两类。
1.自带式 由面罩、短导气管、供气调节阀和供气罐组成。供气罐应耐压,固定于工人背部或前胸,其呼吸通路与外界隔绝。有两种供气形式:(1)罐内盛压缩氧气(空气)供吸入,呼出的二氧化碳由呼吸通路中的滤料(钠石灰等)除去,再循环吸入,例如常用的两小时氧气呼吸器(AHG-2型);(2)罐中盛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及小量铜盐作触媒,借呼出的水蒸气及二氧化碳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氧气供吸入。此类防护器可维持30分钟至2小时,主要用于意外事故时或密不通风且有害物质浓度极高而又缺氧的工作环境。但使用过氧化物作为供气源进时,要注意防止其供气罐损露而引起事故。
2.输入式 常用的有两种:(1)蛇管面具:由面罩和面罩相接的长蛇管组成,蛇管固置于皮腰带上的供气调节阀上。蛇管末端接一油水尘屑分离器,其后再接输气的压缩空气机或鼓风机,冬季还需在分离器前加空气预热器。用鼓风机蛇管长度不宜超过50米,用空气压缩机蛇管可长达100-200米。还有一种将蛇管末端置于空气清洁处,靠使用者自身吸气时输入空气,长度不宜超过8米;(2)送气口罩和头盔:送气口罩为一吸入与呼出通道分开的口罩,连一段短蛇管,管尾接于皮带上的供气阀。送气头盔为能罩住头部并伸延至肩部的特殊头罩,以小橡皮管一端伸入盔内供气,另一端也固定于皮腰带上的供气阀,送气口罩和头盔所需供呼吸的空气,可以由安装在附近墙上的空气管路,通过小橡皮管输入。
五、防噪声用具
(一)耳塞
为插入外耳道内或置于外耳道口的一种栓,常用材料为塑料和橡胶。按结构外形和材料分为圆锥形塑料耳塞、蘑菇形橡胶耳塞、伞形提篮形塑料耳塞、圆柱形泡沫塑料耳塞、可塑性变形塑料耳塞和硅橡胶成型耳塞、外包多孔塑料纸的超细纤维玻璃棉耳塞、棉纱耳塞。对耳塞的要求为:应有不同规格的适合于各人个耳道的构型,隔声性能好、佩戴舒适、易佩戴和取出,又不易滑脱、易清洗、消毒、不变形等。
(二)耳罩
常以塑料制成呈矩杯碗状,内具泡沫或海绵垫层,覆盖于双耳,两杯碗间连以富有弹性的头架适度紧夹于头部,可调节,无明显压痛,舒适。要求其隔音性能好,耳罩壳体的低限共振率愈低,防声效果愈好。
防噪声帽盔
能覆盖大部分头部,以防强烈噪声经骨传导而达内耳,有软式和硬式两种。软式质轻,导热系数小,声衰减量为24dB。缺点是不通风。硬式为塑料硬壳,声衰减量可达30-50dB。
对防噪声用具的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性质,以及各种防噪声用具衰减噪声的性能。各种防噪声用具都与适用范围,选用时应认真按照说明书使用,以达到最佳防护效果。
六、皮肤防护用品
主要指防护手和前臂皮肤的手套和膏膜
(一)手套
品种繁多,对不同有害物质防护效果各异,可根据所接触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和作业情况选用。现在国内质量较好的一种采用新型橡胶体聚氨酯塑料浸塑而成,不仅能防苯类溶剂,且耐多种油类、漆类和有机溶剂,并有良好的耐热、耐寒性能。
(二)防护油膏
在戴手套感到妨碍操作的情况下,常用膏膜防护皮肤污染。干酪素防护膏可对有机溶剂、油漆和染料等有良好的防护作用。对酸碱等水溶液可用由聚甲基丙烯酸丁酯制成的胶状膜液,涂布后即形成防护膜,唯洗脱时需用乙酸乙酯等溶剂。防护膏膜不适于有较强摩擦力的操作。
七、复合防护用品
对于有些全身都暴露于有害因素,尤其是放射性物质的职业,例如介入手术医生,应佩带能防护全身的由铅胶板制作的复合防护用品。考虑到医生工作的特殊性,防护用品不仅要有可靠的防护效果,还要轻便、舒适、方便使用。这种防护用品由防护帽、防护颈套、防护眼镜、全身整体防护服或分体防护服组成,对于眼晶体、甲状腺、女性乳腺、性腺等敏感部位,铅胶板厚度应加大。
第三节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养
一、立法和规章制度
由于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本人对个人防护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购买个人防护用品加大生产成本而不愿意使用;劳动者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感到不习惯等原因,在不少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未得到很好应用。因此,应从立法和规章制度上来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一些发达国家,从立法角度强制性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有违反,用人单位主被课以高额罚金,严重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劳动者除被课以罚金外,并有解除工作合同的可能。我国针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制造和使用也制定了一些国家标准,但大多数是技术规范,对强制使用还缺乏有力的法律条款,应进一步完善。
二、正确选择防护用品
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特别是绝不能以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代替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以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教育和训练
应利用各种途径,如培训班、宣传册、车间板报和标语等,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加强教育,使其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反复训练,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反复进行训练,使能迅速正确地戴上、卸下和使用,并逐渐习惯于呼吸防护器的阻力。又如用于紧急救灾时的呼吸防护器,要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地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于及时取用。
四、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应按每种防护用品的要求,规范使用。在使用时,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其防护效果以有效防护系数来衡量,在接触时间内99%以上时间佩戴,有效防护程度可达到100%;不佩戴时间增多,其有效防护系数递减。
工厂车间内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分发、收集和维护保养防护服务器。这样不仅可以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其防护效果。耳罩、口罩、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清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按时更换,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立即集中处理洗涤。
第三章 职业卫生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一节 职业卫生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概述
一、职业卫生责任制
1、职业卫生责任制概念
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协调履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定义务,在自己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对有关人员法定义务的明确,以保障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2、制定职业卫生责任的注意事项
1、要通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尤其是《职业病防治法》设定的义务;
2、要根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行政职权和本身的义务周密合理地设置或明确他们的职责,使用人单位内部履行法定义务相互衔接,没有遗漏环节。
二、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概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针对单位的职业有害因素的特点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设定的义务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细化”,是用人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协调有效履行职业卫生法定义务的前提和制度保障,是进行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的前提。用人单位制订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后,一定要组织宣贯。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成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应有以下几个部分:一、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修改;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修改,三、建设项目;四、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的管理、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六、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和定期检测;七、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和报废;八、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九、用工的管理;十、健康监护;十一、职业卫生培训;十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十三、事故处理;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十五、监督检查;十六奖惩细则等等。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分类
按照部门不同可分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部门、分厂、车间、班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概念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针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并可能由此引起职业病损的岗位或工种,或其他特定职业活动制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应当遵守规定[实质内容(应当行为)和程序内容(行为的步骤程序)]。
2.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标题。一般采用“XX操作规程”、 “XX活动规程”的形式。
第二部分,正文。分条写出规程的各项具体内容,一般要包括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
第三部分,署名和日期。—般写在正文的右下方。有的也可不要署名和日期。
3.制作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注意事项。
第一,各项要求和程序要以科学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
第二,内容要具体、准确。要按逻辑顺序,分清条理。
第三,语言要通俗,文字要简洁,并且要易懂易记,便于操作
第二节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单位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本单位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事机构、劳资机构、工会组织;分厂、车间决策机构、分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事机构、劳资机构、工会组织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分厂厂长、主管分厂安全生产工作副厂长、分厂安全生产的机构的负责人、车间主任、主管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车间安全生产机构的负责人、班组长、职业卫生安全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并负责向本单位决策机构报告工作;分厂、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向分厂、车间决策机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工作。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本单位的决策机构任免;分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或人员由分厂、车间决策机构任免,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制定和修改
第五条 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评估报告,制定本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根据职业病危害种类的变化和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及时修订。
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修改
第七条 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根据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工艺、技术的变化和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出台及时修订和公布。
第四章 建设项目
第八条 设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时,从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招标,由中标者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第九条 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审核、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学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设备、工艺、材料
第十条 购买可能产生职业病设备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当索要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
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根据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合理的存放,并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出售可能产生职业病设备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当提供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
首次使用或者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禁止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数据的变更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数据的统计、汇总、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因采用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变更之日后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在改变后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和定期检测
第十三条 针对职业病危害的发生源,设置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经常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有效状态。
(一)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时,必须制定检修、维修方案,有关部门审批,确保检修、维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二)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及时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场所、设备、装置、器材、用品组成的系统。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防署、防感染、防湿防设备和用品、自动报警装置、冲洗设备、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必要泄险区、应急救援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
第八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检测、评价
第二十四条 及时对监测器材进行维修、校对,确保本单位的监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按照规定的时限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控制效果评价。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卫生工作规范》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五条 从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招标确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本单位提供日常检测工作,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六条 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九章 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保养、报废
第十七条 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由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的需要,负责提供采购计划。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防护用品的种类、功能、标准、数量。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从合法的个人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采购具有安全标志合格/或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对采购用品的质量验收、保管,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指导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有职业病防治管理职责的组织、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保养,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报废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收回,并作记录。
第十章 用工
第二十一条 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和患有某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某某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二十二条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工种)每xx年进行岗位(工种)轮换。
第十一章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
第二十三条 转移职业病作危害业时,接受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本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批复。有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批复进行审核。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批复或者未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对本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经本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十二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条 在招工和调转缔结、变更劳动合同时,通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时劳动者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职业卫生相关的条款。
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六条 对新上岗前(包括转岗)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不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七条 对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登记备案。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二十八条 车间、班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不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
第十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部门、组织、人员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新上岗、转岗、离岗情况的统计,并报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 组织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到有资质职业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健康检查结果,同时为每个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对患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通知有关单位不得安排接触某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调离到某种接触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劳动者出具健康监护的有关资料,对确诊职业病人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 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人,组织救护受害的劳动者,并负责保护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第三十二条 接到事故报告决策机构的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启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在1小时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有关协助政府事故调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妥善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六章 职业卫生档案
第三十四条 职业卫生档案的整理、分类、存档。
职业卫生档案是政府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材料[建设项目档案(预评价报告、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设计审查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批复)、职业病危害申报档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大纲、培训教案、考试试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案等]。
第十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部门、组织和人员依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分厂、车间、班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第三十六条 负有职责的单位、部门、组织和人员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调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
(二)查阅或者复印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停止违章行为。
第三十七条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负有职责的单位、部门、组织和人员按照职责范围的职责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 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九条 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发现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行为,不履行职责。
第十八章 奖惩细则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奖惩细则。
第十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各分厂、各工段、各班组、各岗位、根据上一级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各自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制定各自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报上一级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
注:本制度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对制度的每一章,结合内部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定。
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的公告栏公告主要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1.接触XX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和患有某某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某某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3.接触XX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必须,每隔xx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必须调离接触某某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4.接触XX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在岗期间接触某某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一年接受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职业卫生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讲究个人卫生,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7.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工种)每xx年进行岗位(工种)轮换。
8.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不正常,应采取必要措施,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时,迅速从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撤离,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
1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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