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套表)附件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
附件 3: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分)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壹、从业人员素质 50
1、质量检验人员 壹类摩托车维修企业至少有 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总
数的 60%获取全国统壹考试资格证件。
20 经全国统壹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
降低 5%,扣 1分。质量检验人员未具有摩托车维修中级
工之上技术水平,没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扣 10分。
从业人员
获取从业
资格证件
的比例
2、其他维修技术
人员
按照其运营项目配备相应的维修企业管理人员、机修、电器、
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价格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之上人
员总数的 40%获取全国统壹考试合格证件。
30 经全国统壹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
降低 5%,扣 分。
二、维修质量、服务质
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GB/T18189,
有关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摩托车维修技术资料,确保
完整且及时更新。对摩托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
理的,应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制度,
即规范使用三单(报修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且建立
摩托车维修档案;具有企业内部自制有效维修合同。
45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5分/项。
未建立维修档案的扣 15分,维修档案不健全的,视情况
扣 5-10分。
2、维修配
件
(1)采购配件 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包括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且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配件
摆放整齐有序。
5 现场查见,无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扣 5分;采购配件
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 2分/件;
(2)旧件处理 换下的配件、总成,交托修方处理且有登记记录。 5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处理的,扣 2分/件;
(3)配件明示 具有配件房,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
标价,供用户选择。
5 现场查见,未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明
码标价的,扣 2分/件。
3、质量保证 实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企业自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且予以公示。
2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 5分/
辆次。
4、出厂合格证 按规定领取、使用、签发由省运管局统壹制定和编号的机动车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0 未按规定使用合格证的,扣 20分,未签发竣工合格证
的扣 5分/辆次。
5、维修透明度 变更维修项目必须和车主沟通且确认;维修现场可视。 20 变更维修项目未和车主沟通未确认的,扣 10分/项;维
修现场不可视的,扣 10分。
6、用户满意度 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
材料费分项计算,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发放客户满意度问卷调
查表及电话跟踪服务,开展维修事项免费业务咨询。
30 抽查或查阅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 3分/项。
7、有责投诉 因机动车维修运营业户的维修质量、运营行为发生服务质量事
件,损害托修方利益。
30 日常监督检查、查阅档案,发生服务质量事件的,视情
况扣 5~20分;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
行业信誉行为的,扣 30分/次。
8、服务质量事件 因维修企业原因,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而受到交通部门或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20 日常监督检查、查阅档案,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
扣 20分/起。
三、安全生产及环保指
标
80
1、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保护
措施及消防设施。
具有各操作工位的安全制度、配置和维修作业相适应的安全保
护
措施,配置消防设备且设备能正常使用。
30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 10分/项。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分)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2、环保设施设备 具有处理废气、废液(废水、废油)的环保设施设备,且保证
其
正常运转;固体废弃物放置在固定场所。
20 现场查见,无环保设施设备或虽然有环保设备,但不能
正常运转的,扣 5分/台(套),固体废弃物无固定场所
放置的,扣 5分。
3、维修废物 废气、废液(废水、废油)经环保设施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
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废蓄电池、废轮胎等)、空调制
冷剂分类处理。
20 抽检或现场查见,三废处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扣 10
分/项。
4、厂区环保 生产车间布局合理,维修作业区域划分明显,维修工具、机件
摆放有序,工具、配件、油水不落地。
10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 5分/项。
四、遵章守纪 50
1、机动车维修运营许可证件
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管理。
应将机动车维修运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运营
场所的醒目位置。
5 现场查见,不符合要求的,扣 5分。
2、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人、地址等事项的管理。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应按规定到原作出
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5 查阅证件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 5分。
3、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应当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
准。
5 现场查见,未进行公布的,扣 5分,未在醒目位置公布
的,扣 3分。
4、收费和维修项目统壹 按规定收费 10 抽检或接到举报,有违规现象的,扣 5分/辆次。
5、按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不缺项漏项。
未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15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存在违规现象的,扣 5
分/辆次。
6、机动车维修运营许可证件
的管理
禁止使用无效、伪造、变造、非法转让或出租机动车维修运营
许可证。
10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有违规现象的,扣 10
分。
五、企业管理 20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建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
违章运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内容的质量信誉档
案。
20 未建立档案的,扣 20分,档案建立不完善的,视情况
扣 2~10分。
六、加分项目 30
1、企业形象 员工着装统壹,且持证上岗。 10 符合要求的,加 10分。
2、悬挂质量信誉等级标志 按统壹式样,主动悬挂质量信誉等级标志。 10 符合要求的,加 10分
3、集体荣誉称号 获得集体荣誉称号 10 获得县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 5分,获得省公路运输管
理局,厅市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 10分。
总分:(壹)+(二)+(三)+(四)+(五)+(六)
说明: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