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货物类格式文本)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苗木定点
及农药、化肥定点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TXZFCG-HNZT-GK2016007
委托代理编号:HNZT-2016ZF030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报价 17.备选方案
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0.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订合同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
38.政策与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 总则
评标委员会 评标方法
二. 评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澄清有关问题 比较与评价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国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
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适用法律 23.通知 24.合
同未尽事项 25.合同份数及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 投标保证金
六. 联合体协议书
七.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 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附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附 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 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0、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 11、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文件
附 12、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技术文件
九.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十.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
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
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
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
附表。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财库[2013]189 号)。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
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 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
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
投标。
本章第 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款、第 款规定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
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
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章第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竞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投标邀请
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章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
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
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
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偏离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
规定或标注“①”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本章第 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
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款规
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
易监管网》同步发布。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
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
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 款要求的结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
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
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
价。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
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
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除本章第 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本章第 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哪一个为主选方案,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
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
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
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
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
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
视为无效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
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
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
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
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
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U 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副本份数见招标文
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准。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投标单位
行政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
动之处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
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注明“正
本”或“副本”,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 4《投标承诺书》(不
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商务文件)二、《开
标一览表》和三、《分项价格表》”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
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
的,视为无效投标。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22、23、
24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 项规定的
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对参加开标的投标
人代表进行身份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查验《投标承诺书》。
交易中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在开标室公示各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到帐信息,由开标会议进行确认。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
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 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
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
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 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
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
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
31.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或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
专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选择在“答疑专区”质疑的不能作为今后有效投诉的
依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或及时在“答疑专区”作出答复。
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
收回执。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
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投标人可书面向政府采
购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
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
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
37.特殊情形规定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预
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预
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
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组织实施谈判。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按
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专
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进
行论证,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家
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
源采购文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
符合 、、 所列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招
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组织 3 名以上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
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合
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
九.其他规定
3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
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
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
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
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
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
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及加分。
符合本章第 款、第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招标文件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
构询问。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长
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招标文件前附表应列明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 总则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
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45
2 技术 27
3 商务 28
4 其他 0
∑(1+2+3+4)=1 1
二.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
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
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
符合本章第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
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
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
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
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允许提交的备选
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
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
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
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 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调整得分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商务、
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
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
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3 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
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
标文件前附表。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
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
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
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
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
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
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
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
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
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
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
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
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
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
支付。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①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
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
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
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
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
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
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
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合同份数及生效
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招投标文件、协议定点承诺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中标折扣率: 。
二、定点期限:壹年(自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三、交货时间: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
五、服务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
能提出异议。
六、验收方法:
七、结算方法及期限:
1、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开户行和帐
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
填写)。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采购人安排的任务时,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尽快的协助采购人进
行下一个物品检验项目。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10 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检验结果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九、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
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支付时间如因财政部门支付程序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时,考虑到此非甲方主观原
因造成,此等情形不属于甲方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尽力申请财政部门尽快支付。
十二、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
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十三、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长沙市天
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
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
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联合体协议
七、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二、技术文件
九、货物说明一览表
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货物类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苗木定点
及农药、化肥定点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TXZFCG-HNZT-GK2016007
委托代理编号: HNZT-2016ZF030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
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
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
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
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
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
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3 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
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
同)。
二、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
序号 标段名称 总折扣率 备注
1
投标总折扣率:
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其他事项申明:
备注:
(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16 条的要求报价。
(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
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本文件中第八章第一标段清单中的苗木价格为参考基准价格,定点期限内,实际苗木基准价
格以供货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为准。第八章第二标段清单中的农药、化肥价格为定点期限内的
基准价格,定点期限内价格不做调整(★)
(4)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总折扣率。(★)
(5)此表须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合同包号: 金额单位: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序
号
货物名
称
品牌
型号规
格
制造厂商
名称
中小企
业
单价
数
量
合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包合计 / / / / / /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
1、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 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
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总
报价”一致。
2、栏目 3、4、6、5、6、10 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
3、栏目 6“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
微型)。
4、栏目 10“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两型产品编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注:此表不须提供)。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政 府 采 购 编 号 :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
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
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
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 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 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附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附 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 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
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①流动资产:
①长期负债:
①流动负债:
①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品目 合同签订日期 数量 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备注:1、提供 2014 年度或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
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
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附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
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
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7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 款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8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货物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原件。
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附 10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中型
小计
小型、微型
小计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 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 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
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
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规定提供
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
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并在本章《三、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①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
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①符号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
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 12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
2、栏目 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 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
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
虑。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货物类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苗木定点
及农药、化肥定点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TXZFCG-HNZT-GK2016007
委托代理编号: HNZT-2016ZF030
投标人
九、货物说明一览表
政 府 采 购 编 号 :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备 注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政 府 采 购 编 号 :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_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货物类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一章 第 款 采购项目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苗木定点及农药、化肥
定点采购项目
第一章第 款 采购人
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二楼
电话:0731-85153978
联系人:刘昊颖
第一章第 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 469 号华雅财富中心 9
楼
电话:0731-82255989 18173107360
联系人:张志鹏 王莎莎
第一章第 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
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
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
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
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
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
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
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
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 1、附件 2),自
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14 年度或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特定资格条件:
标段一: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
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不分等级)。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第一章第 款
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政策规
√ 不接受
□ 接受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定的除外)
第一章第 款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
品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 款 信息公告媒体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
易监管网》()
第一章第 款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
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一章第 款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
统计方法
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第一章第 款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2016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9 时 00 分(北京时
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第 款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 款 采购项目预算
总预算:5000000 元
标段一:4000000 元
标段二:1000000 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一章第 款
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
规定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
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一章第 款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一章第 款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标段:80000 元(人民
币);第二标段:20000 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
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
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
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投标人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
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标示,获取项目(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
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
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
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
方缴纳。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
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
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
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
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
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绝(①)。
第一章第 款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一章第 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6 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苗木定点及农药、化肥
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TXZFCG-HNZT-GK2016007
代理机构编号:HNZT-2016ZF030
第 标段:
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 9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一章第 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开标和评标
第一章第 款 其他唱标内容 交货期
第一章第 款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合同签订
第一章第 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九、其他规定
第一章第 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标记①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
标记①符号的节能产
品
采 购 产 品 为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 第
期)内非标记①符号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0%;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
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
例分别为 :技术 0%、价格 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
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
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0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
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
例分别为 :技术 0%、价格 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
型”产品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
《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
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0%;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
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
例分别为 :技术 0 %、价格 0 %;对在本地设有
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 4%-8%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0%。
第一章第 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
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
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0%。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
为 5%。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1 所列银行咨询
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2 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查询,格式见附页 3。
第一章第 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
的其他内容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
写。
第一章第 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
标准(见附页 5)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第一章第 款 其他规定
1、定点数量: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数量计算:当有
效投标人数量大于所投标段定点数量时,按照综
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与定点数量相同的供
应商中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三家且
小于或等于所投标段定点数量时,不再进行综合
评分,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本次采购项目,按标段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
人可任选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但不得拆分标段
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同时投两
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须分标段制作,每标段文件
一正六副,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提交。
本项目投标人允许成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第一章第 款 交易服务费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服
{2014}33 号)的收取标准由中标人缴纳。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
第二章第 款 评标因素和标准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
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评审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价格(45%) 45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
标评审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 45 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折扣率×价格权重
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的,不计分。产品配置
及技术参
数
15
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15 分。配置不详,技
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有负偏离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
止。技术参数有重大偏离的,计 0 分。
技术
(权
值为
27%)
定点服务
方案
12
根据人员配备及安排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
保证措施,供货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方案进行
评审;方案合理性高、可行性强的计 8-12 分;方案合理性一
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3-7 分;方案不合理或不可行的计 0 分。
标段一:投标人自有成规模苗圃在 50 亩以下的,计 6 分;投
标人自有成规模苗圃在 50 亩(含)-100 亩的,计 7 分;投
标人自有成规模苗圃在 100 亩(含)-200 亩的,计 8 分;投
标人自有成规模苗圃在 200 亩(含)以上的,计 10 分;没有
或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提供土地使用相关证件、合同、苗圃照片等,否则不加
分。)
第 二
章 第
款
商务
(权
值为
28%)
综合实力 10
标段二:投标人在长沙地区经营面积(含仓库)在 50 平方米
以下的计 6 分;投标人在长沙地区经营面积(含仓库)在 50
平方米(含)—100 平方米的计 8 分;投标人在长沙地区经
营面积(含仓库)在 100 平米(含)以上的计 10 分;没有或
没有提供的,不计分。(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赁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财务
状况
4
根据投标人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投标人的①销售收入、
①纳税额、①净利润、①资产负债率等 4 项分别排序,按单项
分别计分。单项排名第一的计 1 分,排名第二的计 分,
其他不计分;[提供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告(含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否则不计
分]。
经营
业绩
5
考察投标人在 2012 年以来有与所投标段同类型的经营业绩,
具有 1 个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级以上的,计 3 分。
每多 1 个,加 1 分,加满为止。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未体现金额的须由甲方出具证明原
件,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在采购人当地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计 3
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销售服务 7
1、服务方案优,服务流程规范好,服务体系好,售后人员配
备及安排合理,条款清晰明确的计 3-4 分;
2、服务方案良,服务流程规范一般,服务体系一般,售后人
员配备及安排一般,计 1-2 分;
3、服务方案差,服务流程规范差,服务体系差,售后人员配
备及安排差,计 0 分;
(提供售后服务计划和售后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
的编制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
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
计算准确的,计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分,扣完
为止。
合计 100
第二章第 款 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
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
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
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
章第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项规定资格要
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项规定的实
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项允许
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第二章第 款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章第 款
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
标的规定
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 款 投标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
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
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6%;中型企业,
价格扣除比例为 5%;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
例为 0%。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
分。
第二章第 款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
分调整
符合第一章第 款规定,按第二章第 款规
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
第 项,下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
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
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
品报价÷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
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
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
价÷总报价)。
第二章第 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
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
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
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
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
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
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
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
第二章第 款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量
前三名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三章第 条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二楼
第三章第 (6)款 项目现场 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章第 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及方式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
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
所有费用。
第三章第 (1) 款 质量保证期 壹年
第三章第 (3) 款 响应时间 24 小时内响应,技术人员 6 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三章第 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
条件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通过国库集
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经
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最后一周付结算金额
的 70%,质保期满 1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
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付 30%。
第三章第 (5) 款 伴随服务 见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三章第 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第三章第 条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第 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附页 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 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
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
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
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
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
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
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
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
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
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 4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
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
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印鉴)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
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附页 5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汇率表
汇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 % %
100~500 万元 % % %
500~1000 万元 % % %
1000~5000 万元 % % %
5000 万元~1 亿元 % % %
1~5 亿元 % %
5~10 亿元 % % %
10~50 亿元 % % %
50~100 亿元 % % %
100 亿元以上 % % %
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万元
(500 一 100)万元×%= 万元
(1000-500)万元×%=4 万元
(5000—1000)万元×%=20 万元
(6000—5000)万元×%= 万元
合计收费= 十 +4+20+=(万元)
第七章 投标邀请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
苗木定点及农药、化肥定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TXZFCG-HNZT-GK2016007、委托代理编
号:HNZT-2016ZF03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苗木定点及农药、化肥定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TXZFCG-HNZT-GK2016007
委托代理编号:HNZT-2016ZF030
3、项目预算:第一标段(苗木定点):4000000 元;
第二标段(农药、化肥定点):1000000 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定点期限:一年。
定点数量:第一标段:5 家;
第二标段:3 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
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
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
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
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 1、附件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14 年度或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标段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不分等级)。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 年 3 月 10 日 17 时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 17 时止(5 个工作日)。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
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①)。
开标时间: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00 时。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
拒绝。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80000 元(人民币);第二标段:
20000 元(人民币)。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
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招标文件前
附表)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二楼
电话:0731-85153978
联系人:刘昊颖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 469 号华雅财富中心 9 楼
电话:0731-8225989 18173107360
联系人:张志鹏 王莎莎
备注: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苗木定点及农药、化肥定点采购项目
二、 项目概况:
1、标段设置
标号 标段名称 定点数量 预算总价
标段一 苗木供应定点 5 家 400 万元
标段二 农药肥料供应定点 3 家 100 万元
2、定点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3、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基准价为清单中提供的参考价)。该折扣
率在定点期限内不得变更。
三、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人不保证合同期间内苗木及农药肥料采购的品种、数量和费用。投标人参考下列
的《天心区园林局常用苗木品种表》 、《天心区园林局常用农药肥料品种表》,按实际需
求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苗木、农药肥料。在服务期间内,实际采购的苗木、农药肥料品种大
部分品种包含在列表内,但不为全部。个别未在本表中的品种价格按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
确定。
第一标段常用苗木品种表
类别 苗木名称及规格 单位 市场参考价(元)
龙柏
高 株
高 株
高 株
高 株
香樟(全冠、圃苗)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1)常绿乔木
离地 100 公分处计
量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月月桂(全冠、圃地移植二年以上)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八月桂(全冠、圃地移植二年以上)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杜英(全冠圃苗)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广玉兰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1)常绿乔木
离地 100 公分处计
量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大叶樟(全冠)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女贞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白玉兰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银杏(实生全冠)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复羽叶栾树(全冠)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2)落叶乔木
胸径在离地 100 公
分处计量,地径在
离地面 10 公分处
计量
早樱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晚樱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胸径 株
碧桃
胸径 株
胸径 株
紫薇
地径 株
地径 株
地径 株
地径 株
花石榴
胸径 株
胸径 株
苏铁(地栽)
杆高 株
杆高 株
杆高 株
黄花槐
高 100-149cm 株
高 150-199cm 株
高 200-249cm 株
紫叶李
地径 株
(3)大灌木
地径在离地面 10
公分处计量
地径 株
红枫
地径 株
地径 株
地径 株
鸡爪槭
地径 株
地径 株
地径 株
紫荆(丛生、3 根以上)
高度 100-119cm 丛
高度 120-149cm 丛
高度 150-179cm 丛
夹竹桃
冠径 100-119cm 丛
冠径 120-149cm 丛
冠径 150-179cm 丛
冠径 180-200cm 丛
龙爪槐
地径 株
地径 株
地径 株
地径 株
蜡梅
丛生地径 丛
丛生地径 丛
丛生地径 丛
梅花
地径 株
地径 株
地径 株
(3)大灌木
地径在离地面 10
公分处计量
地径 株
海桐
冠径 120-139cm 株
冠径 140-159cm 株
大叶黄杨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39cm 株
大叶栀子
冠径 80-99cm 株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39cm 株
茶梅
冠径 60-79cm 株
冠径 80-99cm 株
冠径 100-119cm 株
龙柏
冠径 60-79cm 株
冠径 80-99cm 株
红花继木(双面红)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39cm 株
罗汉松
冠径 80-99cm 株
冠径 100-119cm 株
山茶
冠径 100-129cm 株
冠径 130-149cm 株
木芙蓉(丛生)
冠径 120-149cm 丛
春杜鹃
冠径 80-99cm 株
(4)灌木球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木槿(丛生)
高度 80-99cm 丛
高度 100-119cm 丛
四季桂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冠径 150-179cm 株
红叶石楠
冠径 80-100cm 株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金叶女贞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冠径 150-179cm 株
小叶女贞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金森女贞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龟甲冬青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含笑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拘骨
冠径 100-119cm 株
(4)灌木球
冠径 120-149cm 株
火棘
冠径 100-119cm 株
冠径 120-149cm 株
月月桂毛球
高 50cm 冠径 30cm 株
高 50cm 冠径 50cm 株
红桎木毛球
高 50cm 冠径 30cm 株
高 50cm 冠径 50cm 株
细叶女贞毛球
高 50cm 冠径 30cm 株
高 50cm 冠径 50cm 株
红叶石楠毛球
高 50cm 冠径 30cm 株
高 50cm 冠径 50cm 株
杜鹃毛球
高 50cm 冠径 30cm 株
高 50cm 冠径 50cm 株
金叶女贞毛球
高 50cm 冠径 30cm 株
高 50cm 冠径 50cm 株
火棘毛球
高 50cm 冠径 30cm 株
(4)灌木球
高 50cm 冠径 50cm 株
春鹃
冠径 20-29cm,高 40cm 株
夏鹃
冠径 20-29cm 株
丰华月季(地栽)
冠径 20-29cm 株
(5)小灌木
冠径 30-39cm 株
阔叶十大功劳(丛生,每枝)
高 30-39cm 枝
高 40-49cm 枝
小叶栀子
冠径 20-29cm,高 40cm 株
大叶栀子
冠径 20-29cm 株
冠径 30-39cm 株
雀舌黄杨
冠径 20-29cm,高 40cm 株
黄杨
冠径 20-29cm 株
冠径 30-39cm 株
大叶黄杨
冠径 20-29cm 株
冠径 30-39cm 株
金边大叶黄杨
冠径 15-19cm,高 40cm 株
冠径 20-29cm,高 50cm 株
中华蚊母
冠径 20-29cm,高 80-100cm 株
月月桂
冠径 20-29cm,高 40cm 株
金边七里香
冠径 20-29cm 株
南迎春
L=30-50 株
L=50-100 株
L=100-150 株
红花继木(双面红)
(5)小灌木
冠径 20-29cm,高 40cm 株
法国冬青
高度 80-99cm 株
高度 100-119cm 株
龟甲冬青
冠径 20-29cm,高 30cm 株
八角金盘
冠径 20-29cm,高 40cm 株
金边六月雪
冠径 20-29cm,高 40cm 株
银边六月雪
冠径 20-29cm 株
冠径 30-39cm 株
洒金柏
冠径 15-19cm,高 40cm 株
南天竹(丛生、每株)
高 20-39cm 株
高 40-59cm 株
高 60-79cm 株
高 80-99cm 株
高 100-119cm 株
金叶女贞
冠径 20-29cm 高 40cm 株
细叶女贞
冠径 20-29cm 高 30-40cm 株
罗汉松
冠径 30-39cm 株
冠径 40-49cm 株
红叶石楠
冠径 20-29cm,高 40cm 株
凤尾兰
高 60-79cm 株
(5)小灌木
高 80-99cm 株
高 100-119cm 株
高 120-139cm 株
茶梅
冠径 15-19cm,高 20cm 株
青皮竹 丛生竹 根
凤尾竹 丛生竹 根
楠竹 散生竹 根
(6)竹类
紫竹 散生竹 根
紫鸭趾草 冠径 株
冠径 25-30cm 株
美女樱 冠径 蔸
冠径 25-30cm 蔸
美人蕉 冠径 35-40cm 株
美人蕉 矮杆 株
麦冬 ㎡
葱兰 ㎡
(7)草本植物
鸢尾 株
马尼拉 草皮 ㎡
兰引三号 草皮 ㎡
马蹄金 草皮 ㎡
(8)草类
天泉草毯 1* ㎡
爬山虎 藤长 25-49 cm 株
紫藤
藤径 cm 株
藤径 cm 株
藤径 cm 株
(9)藤本植物
常春藤 藤长 25-49 cm 株
水葱 蔸
睡莲 蔸
芦苇 蔸
黄花鸢尾 蔸
(10)水生植物
水芋头 蔸
孔雀草 盆
矮牵牛 盆
一串红 盆
夏谨 盆
千日红 盆
鸡冠花 盆
海棠 盆
石竹 盆
太阳花 盆
羽衣甘蓝 盆
月季 盆
天竹葵 盆
木春菊 盆
三色堇 盆
西洋杜鹃 盆
满天星 盆
万寿菊 盆
国庆菊 盆
(11)时令花
(11)时令花
五色梅 盆
备注:(1)本清单价格为参考基准价格,参考 2015 年第 5 期《长沙建设造价》。服务期内,实际苗
木基准价格以供货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为准。
(2)第一标段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3)按实际需求向中标人采购苗木。在服务期间内,实际采购的苗木品种大部分品种包含在列表内,
但不为全部。个别未在本表中的品种价格按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确定。
第二标段常用农药肥料品种
序号 品名 规 格 数量 市场参考价(元) 备注
1 敌敌畏 300g*20 瓶/件 1 件 常规杀虫剂
2 乐果 300g*20 瓶/件 1 件 常规杀虫剂
3 敌百虫 350g*20 瓶/件 1 件 常规杀虫剂
4 超甲胺 280g*20 瓶/件 1 件 常规杀虫剂
5 水胺硫磷 300ML*20 瓶/件 1 件 杀虫杀螨剂
6 三氯杀螨醇 300g*20 瓶/件 1 件 常规杀虫剂
7 克百威 800g*20 包/件 1 件 全面杀地下虫害
8 克地虫 800g*20 包/件 1 件 全面杀地下虫害
9 井冈霉素 15g*400 包/件 1 件 杀菌剂
10 敌杀死(溴氰) 80ml*40 瓶/件 1 件 杀虫剂
11 甲氰菊脂 50ml*50 瓶/件 1 件 杀螨剂
12 杀虫双 500g*20 瓶/件 1 件 杀虫剂
13 托布津 100g*40 包/件 1 件 杀菌剂
14 多菌灵 100g*40 包/件 1 件 杀菌剂
15 呋喃丹 800g*20 包/件 1 件 杀虫剂
16 阿维菌素 300ML*20 瓶/件 1 件 通用杀虫、杀螨剂
17 一号功 200ML*20 瓶/件 1 件
青虫、地下害虫、
毛虫
18 45%吡虫啉 50g*80 瓶/件 1 件 高效蚜虫杀灭剂
19 草甘膦 240g*40 瓶/件 1 件 灭生性除草剂
20 二甲四氯 10g*500 包/件 1 件 除阔叶杂草
21 百草枯 180ML*20 瓶/件 1 件 茎叶除草剂
22 火云 200ML*40 瓶/件 1 件 除杂草
23 农母 200 套/件 1 套 除阔叶杂草
24
氯氟砒氧乙酸异
辛酯
10g*500 包/件 1 件 阔叶和藤类杂草
25 禾耐斯 15g*600 包/件 1 件 芽前除草剂
26 盖草能 15g*250 包/件 1 件
一年生禾本科杂
草
27 白蚁粉 70g*140 瓶/件 1 件 杀白蚁
28 尿素 40 公斤/包 1 吨 化肥
29 40%复合肥 25 公斤/包 1 吨 化肥
30 25%复合肥 50 公斤/包 1 吨 化肥
31 菜枯 40 公斤/包 1 吨 化肥
32 钙镁磷肥 25 公斤/包 1 吨 化肥
33 有机肥 25 公斤/包 1 吨 化肥
34 氯化钾 50 公斤/包 1 吨 化肥
35 碳胺 25 公斤/包 1 吨 化肥
36 硫酸亚铁 25 公斤/包 1 吨 化肥
37 树杆涂白剂 20 公斤/包 1 吨 树木养护
38 大树吊针液 1 公斤/12 袋 1 件 树木养护
39 苗木伤口涂抹剂 200ML*20 瓶/件 1 件 树木养护
40 生根剂 500g*20 包/件 1 件 树木养护
备注:(1)项目清单中的价格为参考基准价格。服务期内,实际参考价格会根据市场行情有所调整。
(2)第二标段最终结算价格=参考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3)按实际需求向中标人采购农药肥料。在服务期间内,实际采购的农药肥料品种大部分品种包含
在列表内,但不为全部。个别未在本表中的品种价格按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确定。
①投标人须提供经专业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复合肥、钙镁磷肥、有机肥的检测报告。
(二)供货要求: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
人,否则,取消定点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
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
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苗木、农药、化肥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
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
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
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
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
要求如下:
①对供应苗木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苗木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
球松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苗木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采购人给予两次更换
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
苗木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苗木的货款。如因供应苗木的
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苗木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
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苗木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
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遇到大规格的树种采购时,需要采用卡长5m 或以上载货车运载
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应的运输方式和运费。
①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三)验收要求:
1、苗木的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
2)树干笔直,冠大荫浓,长势良好。
3)无病虫害。
4)土球绝不能松散并按行业规范要求的尺寸及方法打包,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
丝网包好泥头。
5)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
胸径8-10cm 的修剪后冠幅为 米;胸径13-15cm 的修剪后冠幅为米;胸径
18-22cm 的修剪后冠幅为 米。
6)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
7)从开挖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做好苗木保湿覆盖工作。
8)苗木下车后由采购人按照清单对每株苗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9)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中标人的苗木进行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中标人必
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10)苗木要新鲜、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1)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场。
12)供货时,中标人应提供该批苗木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2、中标人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苗木的品种、
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苗木的数量进行清点,
对各品种苗木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
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
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苗木的,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
3、根据天心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天财发
[2013]37 号)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2014]38 号)文
件的规定,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
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
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
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
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4、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5、协议定点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
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五)其它要求及说明
1、定点采购的流程
项目分类说明。
定点供应商按中标折扣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
编号、备案。
定点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单次采购金额在 30 万元(含)以下的货物,采购人将自
主选择一家定点供应商;单次采购金额在 30 万以上、100 万(含)以下的货物,在定点的
供应商中进行询价,按照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定点供应商;单次采购金
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按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采购人负责每批次合同的验收,验收时由采购单位、纪检(监察)、财务,以及
相关使用方(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按照合同
要求及时实施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供应商结算,及
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必备资
料,财政国库支付部门必须凭已备案的相关资料方能办理资金的结算支付。
权益保护
采购单位不得向定点供应商以外的其它供应商采购定点供货产品。采购单位应当
维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采购单位在直接确定定点供应商时,应在《货物需求详细清单》中注明品种、数
量等具体内容。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
则增加的有关的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定点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供货。
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可交有
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
定点供应商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定点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核
实备案。
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定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
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定点供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
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
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2、违规行为
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没有执行定点中标价格的;
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
后服务义务的;
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的;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3、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
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最后一
周付结算金额的 70%,质保期满 1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
纷等)再付 30%。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
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
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
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