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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知识)人力资源
制度之三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新保人制度-02号】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和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和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
总裁代表公司和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俩部
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
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 签订时间
一、于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 5个工作日内,
公司和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壹)。试用期通常为 3至 6
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于岗试用和项目试用
俩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和到
公司的项目中去,于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
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于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员工必须于出具能证明其和上壹家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和其
他单位不存于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和之签订试
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 对于壹般员工,原则上签订 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
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 2-3年期合同期;对
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 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和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
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的时间不壹致的,以最后壹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 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
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
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
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
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附:
1、试用协议
2、劳动合同书
附件壹:
试用协议
甲方: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国家及北京
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岗位工作。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能够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乙方的工
作岗位。
二、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
用期。本协议试用期满终止。
三、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乙方能够提前转为正式
员工。乙方提前转正时,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签字
认可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四、甲方每月 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人民币)。
公司其他福利待遇及考核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双方协商同意,待本协议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且转为
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再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
关社会保险等手续。
六、甲方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周壹至周
五。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接受甲方组
织的上岗培训,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努力掌握岗位专业知识和
技能,不断丰富自己。
八、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其个人能力及工作
经历等背景资料,完全是真实有效的。乙方同意,若甲方发现其
有任何虚假行为,甲方能够立即解雇乙方,且能够要求乙方支付
壹定经济赔偿金。
九、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
于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时,其必须自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起 2个
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
续、擅自离职的,甲方将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资;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甲方将保留诉
诸法律的权利。乙方于离职手续办妥 7日后,能够领取已出勤工
资。
十、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于社会上从事的和工作无关的任
何其他活动均和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兼职工作,如
经发现,甲方能够立即解雇乙方,且能够要求乙方支付壹定经济
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乙方已出勤工资总额)。
十一、 乙方于试用期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诉
诸法律。
十二、 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
办理转正手续,乙方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 本协议解释权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XX公司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
甲方: XX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乙
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事宜,自愿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保守其于和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
知的和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运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的:
(壹)技术资料、图纸、各类纸本及电子版文件资料、
财务资料、劳资资料、会议记录及档案材料等;
(二)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名录;
(三)专有技术、专利、商标、运营管理诀窍以及各种运行
资料;
(四)用于员工培训所做出的课件、讲稿、图纸,以及其他
有关运营思路、运营方向确定或预测的文件或信息;
(五)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六)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当下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
/或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
(七)其他不为公众所知,且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
的技术信息、运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
(壹)绝对不将本协议第壹条所明确之信息以各种可能
之方式告知甲方的竞争对手、同业单位,以及可能对甲方
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
业务范围之内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 甲、乙双方提前终止《试用协议》,或协议
期限届满未续签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者协议期限届
满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退仍其所控制的、
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
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本合同
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乙方未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
规定处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保守
其于和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第壹条所确定的甲
方信息。
第五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损失发生
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
费用。
同时,甲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或终止发放甲方所予以乙
方的、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承诺奖励。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试用协议》的附件,和《试
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解释权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XX公司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劳动合同书
甲方: XX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于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于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平等协商壹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
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需完成的工作数量及达到的质量标准将由
甲方根据自身运营特点,参照行业标准,自主和乙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
方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作业指导书、工作规范和劳动
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
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 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
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薪资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乙方于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
第九条、因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
方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岗位,且按岗变薪变的原则、
按调整后的岗位核发乙方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病假工
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甲
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
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
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午餐补贴等。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运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
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
安全卫生、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
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
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
同且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壹)甲乙双方协商壹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壹
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壹方,另壹
方应于 15日内(含 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
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壹致,本合同能够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
(壹)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
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
但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壹)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
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
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 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方案后,能够解除合同:
(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运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壹的,甲方不得依据
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壹条解除本合同:
(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且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于甲方连续工作 10年之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关联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
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能够随时通知
甲方解除本合同:
(壹)于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
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合同终止:
(壹)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 30日,甲方应将终止
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
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
延迟 1日,支付乙方 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续订本合同且及
时办理续订手续:
(壹)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
于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协商不壹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
和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按下列标准
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壹)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
仍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于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
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根据乙方于甲方工
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支付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1年的按 1年计算,
最多不超过 12个月:
(壹)经和乙方协商壹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
于劳动关系,甲方和乙方协商壹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应根据乙方于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
上年月平均工资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1年的按 1
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
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壹)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
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
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
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仍需按该经济补
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壹)项解
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 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的仍应加发 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 100%的医
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
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
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于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
培训管理制度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于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壹个月
需向甲方支付乙方解除本合同前本人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
资 8%的违约金。但经双方协商就提前解除本合同达成壹致
的,甲方能够免除乙方应缴纳的违约金。
十、保密
第四十条、 乙方应保守其于和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所获知的和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运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壹)技术资料、图纸、各类纸本及电子版文件资料、
财务资料、劳资资料、会议记录及档案材料等;
(二)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名录;
(三)专有技术、专利、商标、运营管理诀窍以及各种
运行资料;
(四)用于员工培训所做出的课件、讲稿、图纸,以及
其他有关运营思路、运营方向确定或预测的文件或信息;
(五)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六)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当下或将来的研究、发
展及/或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
(七)其他不为公众所知,且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
利益的技术信息、运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四十一条、 乙方保证:
(壹)绝对不将本协议第四十条所明确之信息以各种可
能之方式告知甲方的竞争对手、同业单位,以及可能对甲方
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
业务范围之内的任何信息。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的,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
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
退仍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
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
其他包含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乙方未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
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
方仍应保守其于和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第四十条
所确定的甲方信息。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损失
发生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
部费用。
同时,甲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或终止发放甲方所予以乙方
的、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承诺奖励。
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壹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
发生之日起的 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
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
所制订且已发布及不时发布的公司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
各专项协议书及甲方和乙方基于本合同不时签订的其他有关
合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和今后国家、北京市
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
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
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