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收入稽查程序表
02、销售成本稽查程序表
03、销售费用稽查程序表
04、财务费用稽查程序表
05、其他业务利润稽查程序表
06、投资收益稽查程序表
07、营业外收支稽查程序表
08、现金稽查程序表
09、银行存款稽查程序表
10、应收票据稽查程序表
11、应收帐款稽查程序表
12、坏帐准备与坏帐损失稽查程序表
13、预付账款稽查程序表
14、其他应收款稽查程序表
15、待摊费用稽查程序表
16、存货稽查程序表
17、长期投资稽查程序表
18、固定资产及折旧费用稽查程序表
19、在建工程稽查程序表
20、无形及递延资产稽查程序表
21、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稽查程序表
22、应付票据稽查程序表
23、应付帐款/预收货款稽查程序表
24、其他流动负债稽查程序表
25、应付债券稽查程序表
26、工资福利费用稽查程序表
27、生产成本稽查程序表
28、实收资本稽查程序表
29、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稽查程序表
30、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稽查程序表
31、增值税销售额及销项税稽查程序表
32、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稽查程序表
33、兼营及混合销售行为稽查程序表
34、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稽查程序表
35、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稽查程序表
36、出口销售收入适用“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稽
37、消费税销售数量或销售额稽查程序表
38、消费税计税单价稽查程序表
39、消费税适用税率及单位税额稽查程序表
40、消费税税额抵扣稽查程序表
41、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稽查程序表
42、再投资退税稽查程序表
43、外国企业及其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稽查
44、外国税额扣除稽查程序表
45、预提所得税稽查程序表
46、税收优惠
47、发票稽查程序表
01、收入稽查程序表
1 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选择 返回
将收入明细帐同总帐、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相核对,查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2 收入分类及税率适用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结合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审查收入是否正确进行了下列分类:生产性收入与非生产性收入;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特别注意区分混和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
3 查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选择 返回
(1)分析性复核:将本年内各类收入与以前年度加以比较,据此分析收入年度间的变化趋势;分析年内各月的收入变化趋势;将与收
入有较直接关系的项目作结构趋势分析;对明显或异常的波动,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存在隐瞒或虚列收入问题;(2)将收入帐与
货币资金,应收帐款进行总额调节核对,以确认收入的整体合理性;(3)查核销售数量;检视有关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记录、运费、
仓储部门记录,销售发票等资料上记载的销售数量,并同销售收入明细帐核对;将销售成本明细帐的数量与收入明细帐核对;(4)确
认收入计价的合理性;对价格进行趋势分析,对异常变动查明原因;——索取价目表与有关帐簿及发票核对;——与同业价比较;——
与历史同期价及同期平均价比较;查核是否属于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问题;采用专家鉴定或到对方客户查询的
方法确认收入及计价,确认是否存在帐外收入或交换
4 特殊业务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检视有关记录、资料,查核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销货折扣:是否在同一张发票列明;退回及折让:退回及折让原因是否合理,
退回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并入帐,是否有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折扣及折让及退回款项是否已汇出;以旧换新,还本销售是否以正常
价记帐;查核随同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收入;逾期(1 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入应税收入;
5 收入实现是否及时 选择 返回
(1)收入的实现是否依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方式及货款结算方式而确认: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将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出库单
或提货单、银行结算票据进行相互核对,结合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存在货款收到或将发票帐单或提货单
交付买方当天作收入处理;应特别关注有无扣押结算凭证,而将收入在年度间人为调整,推迟收入实现;或者开假发票、列购货单位
及提前开具发票提前虚列收入问题;采用预收帐款销售方式:将销售合同,预收款凭据,出库单相互核对,结合预收款,存货项目的
检查,审查货物发出当天是否作收入处理。应注意是否存在货物已经发出,但未及时结转收入问题;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将出库
单、货运单、发票及托收承付结算回单进行相互核对,结合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
手续当天作收入处理。采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方式;将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代销清单,代销单位代销清单进行相互核对,结合存货、
应收款,银行存款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作收入处理。必要时,应对代销单位进行函证或实地调查。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查阅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额,并与实际收款结算相核对,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
收入处理。长期工程项目:审查合同、预算、进度或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核工程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的结算情况,
并据以核对收入结转情况。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将代理合同、代办运费、银行结算单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在收到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
款凭证时作收入处理。(2)截止性测试:检查决算日前后若干日的出库单(或发票);检查决算日后所有在决算日前销售的退回记录;
对结帐日应收帐款(大额的)进行函证;审阅结帐日后的收入记录,与销售发票、发运单、运输凭证相核对,查明有无已记收入而货
物尚未发出或货物已发出而本年未记收入的情况
02、销售成本稽查程序表
1 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的配比是否合理 选择 返回
(1)分析各年及各月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波动,应查明原因。(2)抽样检查销售成本明细帐,复核
计入销售成本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和销售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若不一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的
问题。(3)检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将销售成本转入已进入纳税期关联企业的销售成本。
2 销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审查销售成本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中的一种,是否前后期保持一致;若改动
计价方法,是否按规定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2)从产品销售成本与生产成本、产成品的勾稽关系验算销售成
本的总体准确性。勾稽关系公式:(在产品年初余额+生产成本-在产品年末余额+产成品年初余额-产成品年末余额=产品销售成本)
(3)选取年末前两个月销售成本事项进行截止性测试,审查是否存在人为操纵期间成本情况。(4)对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出口项
目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否正确。
3 销货退回及委找代销业务处理是否恰当 选择 返回
检视销售成本帐户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货退回委托代销高品)是否恰当。结合存货、收入项目的检查,审核销货退回是否相应冲减
了销售成本;审核委托代销商品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收到代销清单之日结转收入和销售成本。
03、销售费用稽查程序表
1 销售费用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选择 返回
(1)检视大额销售费用是否确实发生。(2)分析各月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的波动,应追踪查明原因,
作出正确处理。(3)必要时检查下年度若干天的销售费用明细帐,对销售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1 管理费用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选择 返回
(1)检视大额管理费用是否确实发生。(2)实施历年趋势分析、结构分析及与预算的比较分析。对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3)必要时
检查下一年度若干天或两个月的管理费用明细帐,对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2 销售费用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选择 返回
(1)检查销售费用明细项目是否符合销售费用的范围即属于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
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销售服务费和广告宣传用及销售部门经费,是否将资本性支出或生产成本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减少本期应
税所得。(2)佣金的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3)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是否按“修理修配收入”申报增值税。(4)选择重
要或异常的明细项目追查到原始凭证,查检是否与销售有关(5)检查国内运输费用是否合理、正确计提了进项税额。(6)赠送给客户
的物品有关进项、销项处理是否恰当。
2 交际应酬费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抽查交际应酬费明细帐重大的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帐会计记录,从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分析、
审查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2)结合其他费用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将交际应酬费性质项目列入其他费用帐以逃避列支限额限制。
(3)对交际应酬费进行截止性测试。(4)结合收入项目审计,验证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计算的准确性,应特别关注:· 在计算销售收
入或业务收入时是否已将销货退回及折让、增值税扣除。计算交际费限额适用的比率是否正确,是否正确划分了销售收入和业务收入。
(5)复核交际应酬费项目税务调整额。(6)检视该项目支出外购项目进项税额处理是否转出、自产产品是否计提销项。
3 捐赠支出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审查各捐赠项目的捐赠或捐赠协议,并与捐款项目结算情况核对,确认支出已经发生。(2)接受捐赠对象是否为中国境内下列机
构而不是直接受益人,否则,支出不得税前列支:非盈利的社会团体: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
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组织;国家机关;(3)审查捐
赠支出是否用于如下方面,否则不得列支:教育、民政、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救济(4)必要情况下,可向捐赠对象函证
或实地调查。(5)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复核捐赠支出税务调整额的准确性。(6)审查以实物捐赠的销项税额及消费税的处理是否正确。
4 特许权使用费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审查特许权法律证明文件,验证所支付使用费的特许权是否成立并为收款方所拥有。(2)调查特许权在本企业的使用情况,查阅
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确认特许权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查阅特许权使用合同及有关交易文件,确认支付使用费仅是获得使用权
而非所有权,确定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合理性。(4)审查特许权使用费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合同价款之外相关的价外费用
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特许权使用费入帐;涉及多个会计期间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作待摊费用适当处理;(5)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特许权
使用费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问题。(6)涉及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方为境外机构者,是否按税法及税收协定的规定正确履行代扣代缴预提
所得税义务。(7)涉及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方为总机构者,其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复核其是否正确作出
税务调整。
5 保险费用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将投保财产与有关固定资产核对,同时检视投保项目原始凭证并追查至银行存款帐,确认保险费支出的真实性。(2)查阅保险合
同清单,审查是否存在境内资产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情况,如存在,相应的保险费不能在税前列支。(3)审查所投保财产的使用情况,
确认保险费支出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恰当性。(4)审查支付给保险中介人的手续费或代理费是否合理,是否涉及代扣代
缴预提所得税义务。(5)审查企业为雇员支付给境外商业保险机构的保险费,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若已列支,应予以调增应税
所得。
6 租金支出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核实租赁财产的存在、归属(所有权)和用途,对重大租赁项目追查至合同及原始凭证、计提或付款记录,确认租金支出是否真
实,计价是否准确,以及在资本性支出和期间费用之间的分配是否恰当。(2)检视租赁合同清册,审查是否错误将属于融资租赁项目
列入租金支出范围。(3)检视境外客户项目,审查是否涉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4)检视关联公司项目,审查其租价是否符合
正常交易原则。
7 总机构管理费的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查阅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考察企业内部跨地区运作情况,确认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机构是否具备下列性质:总分支
机构关系,而非关联公司关系;具有管理权力,并真正行使管理职能;若不具备以上性质,则其管理费不得列支。(2)审查总机构出
具的当期管理费用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办法的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确认总机构管理费分摊原则的合理性,是
否前后一致,并检视有关的单据凭证且与相关的明细帐核对。(3)分类抽查总机构管理费用以确认:管理事项是否与本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有关;分摊或结转项目是否属于管理项目,而非其他服务项目;分摊或结转数是否实际已发生而非计提;分摊或结转数是否成本
计价而非包含利润要素;总机构分摊期与本企业受益期一致;(4)必要情况下,可向总机构函证,或使用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系统向
总机构所在国税务当局取证。
8 坏帐与坏帐损失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导入坏帐准备与坏帐损失的稽查方法。
9 其他需关注项目 选择 返回
(1)董事会费用是否有合法凭证作为依据;(2)差旅费支出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其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合理;(3)涉及公共福利
设施支出,是否与正常经营活动有关;
10 是否正确区别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选择 返回
检视大额或一段时期内规律性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而非收益性支出。
04、财务费用稽查程序表
1 审查利息收入完整性和准确性 选择 返回
(1)索取或编制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评价计息项目的完整性;(2)审查各银行帐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查其是否将已实
现的利息收入入帐,期前已计提利息是否适当冲转;(3)核对会计期间截止日应计利息计算表,审查其是否正确将应计利息收入列入
本期损益。
2 审查利息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选择 返回
(1)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目的检查,确认付息的债务项目的真实性。(2)对重大的利息支出项目,查
阅合同协议,追查利息计算书、支付凭证及会计记录,确认利息支出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3)检视所有的付息项目,核实其债
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税务处理的恰当性,应特别关注:列支利息的债务是否与本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关,若无关,
不得列支;是否存在违反营业常规通过财务策划达到偷、逃、避税情况;属于筹建期间利息支出是否计入开办费;属于固定资产借款,
其利息支出是否在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结算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或在建工程;购入无形资产的利息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对外
投资的借款,其分得利润未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利息支出是否错误计入税前费用列支。(4)将本企业计算利息支出的利率
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利息支出计价的合理性。应特别关注:涉及关联公司之间融资所支付的利率是否超过没有关
联关系所能同意的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无正当理由高于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利率;境内贷款利率是否超出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利率。(5)审查所有债务在会计期末是否正确计提本期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6)结合实收资本项目的审计,
审查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其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是否按规定已作税务调整。
(7)审查涉及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的利息所得,是否正确履行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
3 审查汇兑损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选择 返回
(1)审查记帐汇率和折算汇率的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即当月一日或当日的中间价。(2)抽样检查日常外汇业务,审查折合记帐本位
币事项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3)抽查期末(月、季或年)汇兑损益计算书,结合对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对外结算的外币债权
债务项目的审计,审查计算汇兑损益项目的完整性、折算汇率的正确性、汇兑损益额计算的准确性、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4 审查手续是否真实、准确。 选择 返回
抽查重大的手续费或其它筹资费用事项,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审查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涉及代扣代缴营业税事项。
05、其他业务利润稽查程序表
1 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选择 返回
索取或编制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并核对明细帐、总帐。审查其他业务利润是否足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2 其他业务收入检查 选择 返回
(1)抽查大额收入的真实性。(2)对经常性的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检查其完整性。(3)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计价合理性,
查明有无明显转移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问题。(4)计算其他业务收入中非生产性收入占整体收入的比例,若超过 50%,则不享受生
产性优惠(5)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性质,若为非增值税项目,核对是否正确进行了进项转出或视同销售处理;若为增值税项目,是否
定额申报纳税。
3 其他业务支出检查: 选择 返回
(1)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检查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2)审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处理和分类的正确性,恰当性。
06、投资收益稽查程序表
1 审查投资收益的完整性、准确性 选择 返回
(1)与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明细帐项目核对,审查投资收益项目的完整性。(2)检视有关货币资金帐户的会计记录,审查已实现的利
息收入、股息收入、分得利润是否入帐。(3)取得有关分利证据,审查从其他单位分得的利润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
(4)审查债券投资期末时是否正确计提当期利息收入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5)审查投资收益实现适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合理性,其
会计处理是否正确。(6)审查收回投资项目,其收回投资与投出资产帐面差额是否正确反映。
2 与不纳税投资收益相对应的费用的税务调整是否恰当 选择 返回
从境内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未计入本企业应税所得的,审查其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
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是否已作税务调整。
07、营业外收支稽查程序表
1 不可税前列支项目是否作正确调整 选择 返回
检视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税前列支项目,是否作了恰当调整。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所得税款;各种
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赔偿部分;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各项非广告性赞助支
出;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是否恰当 选择 返回
结合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审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清理的损益是否准确计算入帐。
3 审核营业外收入的完整性、合法性 选择 返回
(1)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帐或不及时入帐情况。(2)审查营业
外收入是否涉及需申报增值税而未正常申报纳税的情况。
4 审核营业外支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选择 返回
(1)抽查重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审查其真实性,审查有无与营业支出、资本支出混淆的情况,审查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2)审查
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需计提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08、现金稽查程序表
1 审查现金的完整性 选择 返回
(1)会同被审单位财会人员盘点库存现金,并对短缺或溢余款项查明原因。(2)检查现金收取单据号码是否连续,判定有无收入不入
帐的问题。
2 审查现金支出是否恰当 选择 返回
(1)检视或询问、函证大额提现的用途。(2)审查红字记录是否坐支现金。
3 审查汇兑损益计算的准确性 选择 返回
验算外币现金的汇率及汇兑损益计算是否准确。
4 截止性测试 选择 返回
抽查结帐日前后若干天的业务记录、审核现金收支是否正确结止。
09、银行存款稽查程序表
1 审查银行存款业务的完整性 选择 返回
(1)获取截止日银行存款对帐单并编制决算日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计算核对,对异常的差异应查明原因。(2)对重大收支业务,结合
银行对帐单逐笔检视原始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或隐瞒收入问题。(3)函证各银行存款户的年末余额。
2 审核是否存在隐匿的银行帐户 选择 返回
抽查大额原始凭证,将其帐号与已公开的帐号核对,确认被审企业是否存在隐匿的银行帐户。
3 佐证收入的完整性和费用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将收支明细表与有关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项目金额勾稽核对,以佐证收入、费用的真实、完整性。
10、应收票据稽查程序表
1 审查应收票据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1)将应收票据明细帐与总帐报表及有关文件核对;(2)与现金盘点一起检视库存票据;(3)向票据持有人调查或函证以确认由他
人保管的票据。
2 检查对应帐户是否异常,是否存在隐匿收入问题。 选择 返回
检视大额应收票据业务,并追查最终是否对应收入项目。
3 检查带息票据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选择 返回
索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利率验算利息计算的准确性,同时检视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4 检查票据贴现业务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结合相关银行的规定,检视并测算贴现利息的计算和帖现业务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11、应收帐款稽查程序表
1 以应收帐款确定收入的总体合理性。 选择 返回
将应收帐款与货币资金合计数与收入账金额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收入帐的总体合理性。
2 审查是否通过应收帐款隐瞒收入。 选择 返回
抽查对应账户,以确定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当对应账户异常(如对应往来类、费用类、存货类)时,应进一步审查是否隐瞒收入。
3 审查是否利用应收帐款提前结转收入,影响税收利益(特 选择 返回
A.审查构成该笔债权的相关文件(契约、定购点发票、运货单等)。B.必要时向债务人调查。C.审查应收帐款明细帐并追查至货币资金
帐,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回或转销。
4 审核应收帐款收回业务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检视大额原始凭证,核对付款方与原欠款方是否一致,确认是否将收入挂入应收帐款贷方。特别是应收帐款出现贷方余额时,应特别
关注是否存在此类问题。
5 审查企业有关应收帐款的债务重组处理,确认的收益和损 选择 返回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裁决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分析应收帐款及相关科目的处理是否正确,与事实是否相符,认的收益和损失是
否正确。
12、坏帐准备与坏帐损失稽查程序表
1 审核坏帐准备的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审查企业是否属于税法规定不计提坏帐准备的行业范围(金融、信贷企业);(2)审查提取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3%以下);
(3)核各期坏帐准备计算书,验证计提基数是否与应收帐款期末余额相一致,提取率适用是否正确,当期坏帐准备计算是否准确;应
特别关注未到期的债权或代销商品的应收款不得计提坏帐准备。(4)结合应收帐款和货币资金项目的审计,审查收回的坏帐损失是否
按规定增加坏帐准备金,是否存在记入其他帐户而私立“小金库”减少应税所得的情况;(5)结合应收帐款和货币资金项目的审计,审
查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时是否冲减坏帐准备而非直接列入当期管理费用;对于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是否列当期损失;少于的
部分是否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2 审核直接列支坏帐的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结合应收帐款项目的审查,逐笔审核坏帐损失的原因及有关的证明资料,确认坏帐发生的真实性及计算的准确性,并确认是否符
合税法规定的下列条件:债务人破产,用其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债务人死亡,用其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又无义务承担人
的;债务人过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 2 年仍不能收回的;(2)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而致坏帐发生的,应特别关注是否对所获得的财产
或遗产清偿未作正确帐务处理而减少应税所得的情况。(3)结合应收帐款和货币资金项目的审计,审查收回的坏帐损失是否按规定冲
减管理费用,是否存在记入其他帐户或不记帐而减少应税所得的情况。
3 审核坏帐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1)结合应收帐款审计中的帐龄分析,检查决算日后仍未收到货款的长期未清应收帐款,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虚设或夸大其余额而虚增
坏帐准备或坏帐损失的情况,或者是否存在未及时核销坏帐损失而人为操纵坏帐损失的情况。(2)必要情况下,可向债务人或有关部
门函证坏帐发生的原因,进一步验证坏帐损失的真实性。
13、预付账款稽查程序表
1 核算内容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检查预付账款明细账的具体内容是否为购货而预付的款项,有无其他来去不明的款项或应在其他科目核算的内容。
2 预付账款有关的进项税额抵扣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收款方与开票方是否—致检查预付账款的收款方与货到后收到发票的开具方是否—致 (2)检查预付账款购进货物的入库单所购
进的货物是否入库,进项发票的地扣是否真实。
3 有无应属于收入的款项冲减预付帐款 选择 返回
检查预付帐款明细帐贷方对应借方是否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有无其他款项转入而冲减预付账款余额。
14、其他应收款稽查程序表
1 审查是否通过此账户隐瞒了应税收入。 选择 返回
(1)抽查对应账户,以确定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特别是当对应账户异常(如对应往来类、费用类、存货类)时。(2)从最早的帐务处理及
原始凭证,追溯到期后的处理(收回、转销、挂帐)。判断其他应收款账户所记载的业务内容是否真实。
15、待摊费用稽查程序表
1 审核待摊费用的合理性 选择 返回
(1)对本年发生额较大的项目、检查合同、协议、原始单据并判断其合理性、真实性。(2)审核是否有不属于待摊费用性的项目已列
入本帐户中。
2 待摊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选择 返回
验证待摊费用的摊销期及摊销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16、存货稽查程序表
1 分析存货数量及成本是否异常 选择 返回
获取或编制存货明细表分别列示各主要存货的数量、单价、总成本、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经营环境状况,分析存货的数量及成本
是否异常。
2 审查存货购入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检视有关购货发票验收报告、入库单、运单、合同、记帐凭证,关注供货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进项税额等内
容确定:购进业务确已发生;已发生的业务均已入帐;购进货物确为企业所需;发票是否合法,开具是否正确,票物是否相符;入帐
时间是否准确;了解与供货方的关系,分析计价的合理性;购进货物计价组成是否正确,有关费用的处理是否得当;进项税额的计提
是否正确(包括运费);途中短缺毁损业务的处理是否恰当,非正常损失的进项是否按规定转出(2)追踪款项支付情况,进一步确认
业务的真实性及进项抵扣的合法性(供票方与收款方一致否)(3)必要时进行查询、函证以了解存货购入的真实、完整。(4)特别关
注大宗存货的购进业务
3 审查产成品、半成品的入库业务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检视产品成本计算单、车间生产记录、入库单等资料,关注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单位成本、总成本等内容,确定:生产完
工的产品已全部入帐;入帐的产品已完工;产品品种归类恰当;成本计价结转正确;(2)结合生产工艺过程,掌握有关的生产技术指
标(如出成率等),对产成品,半成品的数量进行测算,以复核产成品,半成品入库数的准确性。
4 审查存货领用及发出业务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检视领料单、生产记录、生产计划等凭证的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品种、数量等项目,检视出库单、运单、合同、销售发票
的有关品种、数量、经手人、日期等项目,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与有关帐户勾稽核对,以确定存货发出的真实用途、分
类、数量及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生产领用数量;审查存货类明细帐发出的内容,若对应“营业外支出”、“长期投资”、“应付股利”、“往
来帐款”等帐户,确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计提销项税;审查“产成品”、“半成品”明细帐发出内容,若对应“在建工程”、“经营成
本”、“经营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帐户,确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计提销项税。审查外购存货类明细帐发出的
内容,若对应“经营成本”、“经营费用”、“在建工程”、“免税产品的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
外支出——非常损失”、“制造费用——原材料损失”、“其他应收款——原材料损失”等帐户,确定不应抵扣的进项税是否按规定转出。
审查存货类借方红字或货方非领用的业务内容,确定:——购进货物是否发生退货或折让,是否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货物销售
是否未计收入,而直接对应往来帐户或货币资金帐户。结合“原材料”、“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加工收
入”、“生产成本”明细帐,审查材料的支向和加工收入的来源,确定是否将产品销售业务处理成受托加工业务而少缴增值税、消费税。
(当材料和产品税率不同或材料、产品分别为应税、非应税产品时);审查存货类明细帐的货方业务内容并追查至“往来类”、“原材料”
类,“销售收入明细帐及原始凭证,确定以物易物,抵偿债务的存货是否按规定计算收入计提销项税,其中应税的消费品是否按同类消
费品的最高售价计提消费税。存货发出若对应“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应
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奖励福利基金”、“长期投资”等帐户,确定是否将自制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
部门、非生产部门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否计提了消费税。审查应税消费品的“材料
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等材料类明细帐借方的内容并追查至有关的原始凭证,以确定是否购进已税消费品及已税消费品的买
价。审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材料”明细帐,并结合加工合同及原始凭证,必要时可向受托方查询,以确定委托加工材料已纳的消
费税。(2)审查存货发出计价是否准确对存货发出的计价进行验算,以确定:计价方法是否合法、一贯。计价计算是否准确。
5 确定存货决算日结存数量: 选择 返回
(1)索取盘点汇总表进行复核,并选择金额较大,收发频繁等存货项目作为重要的存货项目,与永续盘存记录核对。(2)索取存货盘
点盈亏调整记录,检查存货盘点结果的处理:重大盈、亏事项是否已获必要的解释;盈亏事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且已获批准(特别是
税务机关的批文);盈、亏事项帐务调整是否已及时入帐,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耗用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按
规定转出。(3)选择重要的存货项目,在适当时日进行实地盘点,并进行倒扎调节测试。(4)根据存货盘点表中各存货大类的合计数
与相应的总分类帐户余额核对。
6 审查在途材料计价是否准确 选择 返回
(1)核对材料采购总帐与明细帐余额合计数;(2)抽查组成材料采购明细帐余额的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购货
发票并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及在途材料业务的真实性;(3)对货已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的材料,检查其“暂估价”金额的合理性,
并检查是否同时估计抵扣进项而在当期少纳税。
7 检查“委托加工材料”帐户余额的正确性: 选择 返回
(1)索取重大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及客户有关委托加工业务的材料;(2)核对委托加工材料总帐与明细帐余额合计数;(3)从委托加
工材料明细帐中抽查若干材料项目,追查至有关加工合同,发料凭证,加工费,运输结算凭证,收料凭证等,并核对加工材料品名,
数量及实际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4)对加工中的重大材料项目,应通过函证或赴现场实地检查。
8 对存货的购入及发出情况作截止性测试 选择 返回
调重大年度间未正确截止的存货项目金额,特别当其影响到收入,成本费用时。
17、长期投资稽查程序表
1 确认长期投资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1)将明细表与明细帐、总帐核对,并对库存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盘点。(2)结合有关的文件及凭证,查核投资资产的所有权是否确属
企业。(3)对年末余额进行函证或检视联营公司鉴发的出资证明书。
2 对股票投资的处理是否恰当 选择 返回
对股票投资,审核认购股票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应计利息是否已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
3 审查其它投资的涉税事宜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审查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确认会计记录中的财产数据与文件的授权批准是否相符。(2)投资作价与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递延投
资损益)的处理是否正确。(3)审查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否计提销项税。未使用过;未作固定资产
管理;未于固定资产目录中列示;投资价高于购进价;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4)审查对外投资的货物是否计提
销项税(5)审查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是否按最高价计提消费税。
4 审核长期投资收益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审查长期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是否已按持股比例和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调
整长期投资与投资收益。(2)获取联营公司当年度已审会计报表,检视其利润分配比例与投资比例是否一致。(3)审查已收到的长期
投资收益的原始凭证,计算复核其金额及入帐的正确性。(4)审查投资于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计入(或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因
投资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是否也同样减少(或不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5 审核长期投资变动的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审查本年度内长期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并追索其变动的原因及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正确核算收益或损失。
18、固定资产及折旧费用稽查程序表
1 检查固定资产是否确归该企业所有,否则,折旧费用不得 选择 返回
(1)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审核采购发票;(2)对房地产类固定资产,应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
贷款的还款凭证、保险单等书面文件;(3)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检查有关租赁合同,证实其并非经营租赁;(4)对汽车等运
输设备,应检查有关发票和行驶证照;(5)对受留置权限制的固定资产,应查明是否确实存在此类固定资产,并相应审核有关负债。
2 检查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混淆资本性 选择 返回
从各类资产中,选择重大的资产为样本,作下列检查:(1)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检查;检查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列入预算并经授权批
准,对于实际成本超预算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应追查原因;检查采购发票等凭据,将采购发票上的价格和采购合同及帐面记录的金
额进行对比,判断各项采购是否合理计价,对从关联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还须注意其价格是否异常或存在附带交易条件;检查固定
资产的验收报告,判断资产入帐手续是否符合内控程序,资产是否完整入帐;根据上述单据的检查,判断资产入帐价值的正确性,包
括买价是否无误,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利息费用是否可予资本化;审查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若是,应予转出。(2)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增加的检查;检查已完工程的验收报告,判断资产入帐手续是否符合内控程序,资产是否完
整入帐;检查已完工程价格结算的正确性,包括工程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的分摊是否正确,并追查记入固定资产帐户的金额是否正确;
对已完工并使用但未验收的工程,应根据其预算及有关合同,对其估价入帐的合理性作出分析、判断。(3)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是否
以历史成本、合同约定成本或评估确认成本入帐。(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租赁设备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调
试费计价。(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发票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入帐并计入纳税所得。(6)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重置完全价
值入帐。
3 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确认其是否真实存在及完整性: 选择 返回
(1)以固定资产明细帐为起点,进行实地盘点,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使用情况;(2)实地盘点情况
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帐,以证实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均已入帐;(3)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询或检视其工作记录并与帐簿相
核对,确认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性。
4 确认固定资产减少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根据减少的资产总量及重要性,抽样检查授权批准文件及税务机关的批文,查核是否存在资产的异常处置情况;(2)审查减少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验证数额计算是否准确;(3)与相关科目(营业外支出)相核对,特别注意出售和报废固定资产
的清理收入的处理是否恰当;(4)审查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属下列情形的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
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未使用过或未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或销售价格已超过其原值
5 折旧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选择 返回
(1)按照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分类及其相应的固定资产年初原值和因年限而确定的年折旧率,综合测算折旧额,并针对固定资产的增
减情况对测算额进行调整,以确定折旧计提是否准确。(2)确认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与税法规定一致否则应作税务调整;(3)检查本
年度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与以前年度一致;(4)加速折旧是否经税务机关批准;(5)抽查各类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
并验算重要项目的折旧额是否准确,特别关注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停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
期限折旧;(6)查核折旧在计入费用时的分类(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是否正确;(7)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决算的固
定资产,审查其是否合理估价并计提折旧,正式竣工后是否及时调整。
19、在建工程稽查程序表
1 确定工程支出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1)将明细帐、总帐和报表相核对,并检查年初数与上年度审计后年末数是否一致。(2)检查工程支出的内容、金额,并与下列资料
校对确定支出的真实性:合同;预算;发票、付款凭证;工程监理机构证明;工程记录(3)请有关专家鉴定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合
理
2 成本、费用划分和分配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结合期间费用审查确认期间费用与工程造价的划分是否准确。(2)验算共同成本在房屋及设备之间分配是否正确。
3 涉税事项的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工程耗用的外购材料、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是否正确计入工程成本。(2)工程耗用的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价格计
提销项税。(3)工程耗用的自制的应税消费品是否计提消费税。(4)工程耗用的银行、其他金副机构或单位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是
否在工程完工使用前计入工程成本,借款利息是否否计提了预提所得税。(5)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承包工程作业的外国企业扣缴有关税
款。
4 审查工程完工结转的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将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的累计入帐发生金额与预算、工程进度(应它取工程监理机构关于完工进度的书面证明,并视重要性实地查看)
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完工结转的处理是否正确。
20、无形及递延资产稽查程序表
1 无形资产取得的检查 选择 返回
(1)获取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有关文件、资料,分别检查其法律程序、权属、性质、发生总额计价的正确性。(2)检查作为投资或购
入的无形资产价值是否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等证明文件一致;
2 检查是否依法代扣代缴预提税项目 选择 返回
审查有关合同、协议及原始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由外国企业提供或转让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3 递延资产取得的检查: 选择 返回
(1)检查递延资产形成的有关帐户、凭证,验证其形成的真实性和发生总额计价的正确性。(2)检查开办费截止的正确性,包括时间
截止与费用截止两个方面,及与开办有关的进项是否计入开办费。(3)审查租入固定资产的有效期及改良支出的受益期是否恰当;
(4)审查水电增容费的支付条件及受益期是否恰当。
4 递延税款、待转销汇兑损益的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选择 返回
(1)检视待转销汇兑损益的年限是否经批准或按五年平均摊销。(2)采用递延税款方式计帐的,应注意审核其是否正确调整应税所得
额。
5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审查各项资产的应计摊销额是否符合合同、协议和税法有关规定的年限,开办费是否从开业次日起摊销,摊销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
与上年一致,改变摊销政策是否有依据或经税务机关批准。
6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减少的检查 选择 返回
检查相关合约、凭证是否合法并作如下检查:(1)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转让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若转让所有权则不得再摊销费用,若转
让使用权,相关转让费用是否计入收益。(2)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是否存在因有效期、受益期提前结束而需转销的情况。(3)检查无形
资产摊销完毕后是否继续摊销,若是,应冲减相关费用。(4)检查场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存在续期的可能性,及其对相关房屋建筑
物与其他方面的影响。
21、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稽查程序表
1 了解有关借款的内容 选择 返回
(1)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含原币金额);(2)本年度增减变动情况(含原币金额);(3)借款日期和归还日期;(4)约定利率;
(5)借款条件(有无担保、抵押);
2 审核借款是否可以列支 选择 返回
(1)对本年内增加的借款/长期应付项目,应检查借款合同、协议、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合同或董事会会议纪要,以确
认其真实性,确认各项目借款/长期应付款是否为中国经营活动所需,进而确认其相应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2)在必要的情
况下,向长期、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对应的相关方签发询证函以进一步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审核汇兑损益计算是否准确 选择 返回
审查短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
4 审核涉及预提税项目是否依法代扣代缴 选择 返回
审查向外国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否应按规定对利息收入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5 审核利息支出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选择 返回
审查本期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是否已计入资产原值,有无增加当期财务费用。
22、应付票据稽查程序表
1 审查应付票据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选择 返回
(1)检查有关附件及凭证,并核对会计记录;(2)函证应付票据;对于应付债权人的重要票据,可对债权人发函予以证实;询证函
的内容应包括:出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额、未付金额、已付金额、付息期间、利息率以及票据抵押担保品等内容。(3)检查企业现
存的所有票据的副本,以确认其发生是否合法,其内容与会计记录是否相符;(4)应付票据中所存在的抵押或担保契约,并在审计工
作底稿中予以注明。
2 审核应付票据的利息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根据利息约定(利息率、期限、金额)复核应付利息是否足额计提,以及支付利息时帐务处理的正确性。
3 审核长期未付票据的涉税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检查逾期应付未付票据的原因,若逾期未付两年以上或已成为呆帐,则应计入应税所得。
23、应付帐款/预收货款稽查程序表
1 确认应付款项过帐的正确性 选择 返回
将应付款项的报表、总帐、明细帐相核对,确认其金额是否一致。
2 审查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及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性。 选择 返回
(1)检视合同、订货单、入库验收单、购货发票、客户对帐单等有关资料,以核对所列的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应付金额是否正确。
(2)检查结算日后应付帐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记录,核实其支付或清算情况,佐证应付款项的真实性。(3)必要时可函证应付款项。
(协查函)(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查核结果确认书)(4)将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名称相核对,若查核
两者不一致,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关注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涉税事项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对于长期挂帐的金额,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虚列资产、费用和隐瞒收入情况,发生的呆帐收益是否应当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2)应付未付款项(含应付、预收、其他应付),以与债权人签订的有关付款合同、协议最后到期日计算,凡逾期两年未付出款项,
应审核是否计入企业当期应税所得。(3)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检查预收货款结转收入是否及时、正确。
4 审核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检查非现金付款的借方发生额,以确认是否存在以货物或劳务等方式抵债而未计收入的问题。
5 实施应付项款截止性检查 选择 返回
(1)检查被审计单位在结算日未处理的不相符的购货发票(如台头不符,与合同某项规定不符等)及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购货发
票的经济业务;(2)检查应付帐款明细帐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查核其业务内容的正确性;检查结算日后收到的购货发票,查核其
业务内容的正确性。
6 审查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审查应付帐款、预收货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的外币帐户的记帐汇率及汇兑损益计算的正确性。
24、其他流动负债稽查程序表
1 审查其他应付款是否真实,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涉税处理 选择 返回
(1)选择判断较大和异常的明细帐户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并函证或追查至下一年度的明细帐,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2)审核
下年度初(若干天)的付款事项,查核其业务内容的真实性。(3)检查明细帐的内容及对应帐户并追查至原始凭证,以确定:该帐户
核算的内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对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是否将收入隐匿于该帐户;预提的费用是否合理;该帐户中应税的价外费用
是否按规定计提增值税、消费税,且将相应的价外费用收支余额按权责发生制计入“本年利润”;该帐户核算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
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两年以上或已为呆帐的应付款项是否计入应税所得。(4)结合存货类帐户发出业务,检查企业是否利用以
货抵债而隐瞒收入情况。
2 审核内部往来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1)将内部往来明细帐与总帐核对,若存在差异,查找原因并作相应处理:(2)判断选择必要的明细帐户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以
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3)检查该帐户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以确定是否隐匿收入或虚列费用。
3 审核工资、福利费的计提、使用及余额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检查应付工资帐户,其工资发放额度是否超标准(2)根据职工工资总额,验算应付福利费的支出是否超规定标准,并核对明细
帐;(3)检查应付福利费使用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规定用途;(4)检查用于职工福利的自制、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否按规定计提增值
税、自制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缴纳消费税、外购的货物是否将进项税额转入本帐户;(5)年末余额是否按规定冲回。
4 审核预提费用是否真实、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涉税处理是 选择 返回
(1)编制预提费用明细表(列示预提项目、预提金额、本期转销金额和期末余额),并与总帐、报表相核对;(2)检视有关的合同、
发票等资料,必要时进行函证,确定预提费用的计提是否真实、准确;(3)检视预提费用的转销是否合法,了解预提费用的期后支付
情况。(4)审核期末结存的预提费用是否应冲回。
5 审核应付股利的涉税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将明细帐与总帐、报表相核对,检查其是否一致;(2)审查董事会决议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本年利润”帐户,确定股利
的提取是否正确;(3)检查该帐户借方对应帐户并追查至原始凭证,以确定是否以外购或自制产品发放股利,是否按规定计提增值税、
消费税;(4)再投资退税是否合法,计算是否正确。
25、应付债券稽查程序表
1 审查应付债券过帐的准确性 选择 返回
获取或编制应付债券明细表,并同有关的明细帐、总帐相核对。
2 审查债券交易的有关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检查债券交易的有关原始凭证,审核各项内容是否同相关的会计记录相一致;(1)检查发行债券所收入现金的收据、汇款通知单、送
款登记簿及相关的银行对帐单,审核收到的货币资金是否已全部入帐。(2)检查用以偿还债券的支票存根,并检查利息费用的计算,
审核已偿还债券数额同应付债券借方发生额是否相符,如果发行债券时已作抵押或担保,还应检查相关契约履行情况。(3)可直接向
债权人及债券的承销人或包销人函证应付债券帐户期末余额。
3 检查应计利息,债券折(溢)价摊销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 选择 返回
(1)检视有关合约等资料,验算应计利息的处理是否正确,相关的折(溢)价是否按规定期间计入应税所得。(2)其应付利息是否按
规定资本化处理。
26、工资福利费用稽查程序表
1 确认是否存在不得税前列支的项目或超标准列支的项目 选择 返回
(1)工资福利费标准是否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2)结合财政、董事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确认列支标准是否合理、合法。(3)未反
算的含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境外社会保险费等项目不得在税前列支。
2 确认工资福利费的真实、完整、准确性: 选择 返回
(1)索取或编制人员分类清单,与人事档案、考勤记录、派工单相核对;(2)以工资单或工资计算书为样本,参照考勤记录、加班
记录、工资标准等资料,核对工资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3)追查货币资金帐户,查核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发放情况及截止情况;
(4)对于外籍雇员在境外支付而在中国境内企业列支的工资福利费,要求境外机构提供发放标准的有关文件,原始工资单、计算资料、
银行对帐记录,个人所得税交税凭证等,以佐证其真实性、合法性;(5)将工资明细帐与工资单及发放工资的银行对帐单、劳动工资
手册进行总体核对。
3 工资分配是否合理 选择 返回
将直接人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帐户中的工资费用入帐数或工资分配表与人事档案记录、考勤记录或派工单相核对,并
追查有关人工分配情况,审查工资费用分配是否准确合理。
4 应付福利费是否按规定限额处理 选择 返回
(1)审核是否除按标准计提“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之外,未预提其他性质
的福利费。(2)验算其他性质的福利费按实列支额是否不超过按董事会规定的标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的 14%,并检视确认其
支出的真实性。
27、生产成本稽查程序表
1 对生产成本进行分析性复核 选择 返回
获取或编制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
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若有异常变动,查明原因。
2 检查直接材料耗用数据是否真实 选择 返回
(1)检查“生产成本”明细帐借方的有关内容、数据,与对应的“材料”类帐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费
用分配表等凭证资料;(2)领料单、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料,检查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格、型
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本,或将有关材料及产品销售形成帐外循环,特
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
3 确定材料计价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等凭证,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
了一贯性原则。(2)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
否正确。
4 确定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 选择 返回
重点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
5 工资及福利费的审查 选择 返回
主要导入“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的检查方法。
6 辅助生产费用的审查 选择 返回
(1)抽查有关的凭证,检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2)检查该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将为工程部门、福利部
门、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计入生产成本,用于工程、福利等部门的材料产品或劳务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作相应的进项税
额转出,自产的消费品是否计提了消费税。
7 制造费用的审计: 选择 返回
(1)获取或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作如下检查:检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例外项目是否合理。检查当年度 12 月份的制造费
用明细帐,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2)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3)对制造费用的分配进行检查,若发现制造费用
分配标准不合理,则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对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进行调整。(4)将全年制造费用总额与生产成本帐户核
对。
8 审查外委加工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涉税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帐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相核对,以确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
9 加工修理收入及残次品,废料收入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注意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定是否将加工修理配收入、销售
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未正确计提税金。
10 在产品成本的审查 选择 返回
(1)采用盘点步骤,检查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准确。(2)检查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约当产
量法下,检查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定额法下,检查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
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材料成本法下,检查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固定成本法下,检查各月在产品
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定额比例法下,检查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11 完工产品成本的审查 选择 返回
(1)检查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一贯。(2)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
性原则。(3)确定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将生产部门的产品统计表、“产成品”明细帐,产品成本计算单及仓库部门的保管帐
的借方数量相核对,审查是否一致。采用盘点方法(4)确定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
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检查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28、实收资本稽查程序表
1 审核实收资本的准确性 选择 返回
(1)核对实收资本明细帐、总帐、报表是否一致。(2)获取及审阅立项合同,章程、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检查下列事项:
实收资本的各项目(出资各方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实收资本期初余额,增减变动、期末余额)与法律文件是否相符。实收
资本是否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查阅验资报告书或详细检查实收资本的形成与增减变动,以确定各项目的真实性、正确性(金额
及外汇换算两方面),以及合营各方尤其是外商缴付的出资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 审核注册资本是否及时足额投入 选择 返回
(1)结合与股东的往来帐项,考察资本保全状况,股东是否抽回出资额。(2)检查注册资本是否及时足额投入,若未按规定投入或中
途抽资,则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相当于注册资本未投足的部分的贷款利息不得列支。(3)检查外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占全部实收资本的比
例,若低于 25%则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 审核实物投资的有关涉税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检查作为投资投入的货物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得计提进项税。
29、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稽查程序表
1 审核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的准确性 选择 返回
(1)将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总帐报表相核对审核其是否一致。(2)了解形成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来源是否合规。
2 涉税事项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审查形成本期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增加额的各项目内容,确认:(1)属于减免流转税额是否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2)是否存在
将属于营业外收入项目记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科目而使应税所得减少的情况。(3)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是否全额计入应税所得;接
受捐赠的实物是否经税务机关分期计入应税所得或一次计入应税所得。
30、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稽查程序表
1 征税范围的稽查, 是否分清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营业税的 选择 返回
(1)对一般销售行为,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行为的稽查,应确认 a 销售货物是否是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如果销售的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是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则这种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b 增值税是否只
对货物的销售行为征税,出租、出借等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c 上述销售货物的行为是否是在我国境内进行,即货物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否则不属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稽查,应确认:a 货物的代销行为是否视同正常
的货物销售;b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的是否行为视同正常的货物销售。在稽查中应注意,这项规定只适用于相关机构在不同县(市)的,其相互之间移送用于销售的货物,不
包括相关机构之间相互移送原料和半成品等不是用于销售的货物;c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
是否视同正常的货物销售。d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以及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
是否视同正常的货物销售;(3)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稽查,应确认是否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4)对属于增值税
征税范围的一些特殊货物交易情况的稽查,应确认是否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5)对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稽查。a 对受托
加工货物行为的稽查。主要审查其受托加工货物业务是否应按“劳务”征税;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
方先将原料及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由受托方加工货物、交付委托方形式的受托加工业务,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
理,不能视为“受托加工货物”,应按“销售货物”征税。对于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的货物,也应视为“受托加
工货物”,按“劳务”征税。b 对修理修配业务的稽查。主要审查修理修配业务,是否是指委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
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根据规定,修理修配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业务。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
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时,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收入,应按修理修配业务征收增值
税。(6)对进口货物的稽查。应确认一般在货物进入关境时,或在货物从海关保税仓库、保税行或保税区中转出,投入国内市场时,
是否缴纳增值税。
2 纳税人的稽查,是否分清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 选择 返回
审查当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是否转回成本或库存商品;当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
人后,是否只抵扣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
31、增值税销售额及销项税稽查程序表
1 企业在货物销售环节记录的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准 选择 返回
(1)对销项税金进行总体水平测试,找出疑点,再进一步详细检查。可将本年度销售收人与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
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比较本年度各月份间各种产品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原因,看是否存在隐瞒或调节销售收入
的行为;比较同期的存货减少数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收入小于或等于存货减少数等异常情况。
(2)对发票进行检查。a 对正常销售中使用专用发票的检查。主要应采用核对法,即用发票领购卡上购买发票种类和数量与企业实际
保存的发票种类与数量进行核对,检查发票是否有短少现象,如有短少,是否已作处理或补救措施(如申明作废等);用年度内企业已开
出发票销售额合计数与纳税人申报表中的申报销售额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用发票填开
的销项税金与企业申报的销项税金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税种、税率用错而少计或多计销项税金情况;将发票中所列的销货名称与企
业实际经营的品种核对,检查企业是否有代开发票的行为。b 对填开红字发票的检查。正确填开的红字发票是表示销货退回或销货折
扣、折让。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明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
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开具红字发票,除了属于销售退回外,其余开出的诸如
销售折扣、好处费、提成等红字发票,均不得冲减销售收入。检查不准许冲减销售收入的红字发票,除了从查核发票入手外,还可以
从会计核算、账册、凭证人手,以账户的对应关系以及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借方红字或贷方金额为线索,检查其真实性,从中发
现其隐瞒销售的行为。c 对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检查。这种情况比较难于发现,一般需要通过协查函、举报信等进行稽查,即可以将
发票开出的内容与实际经营品种、价格对照,发现疑点,向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协查函证进行协查;也可以通过“应付账款”、“其他
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户,对不明转出转入的款项进行追查。(3)对往来账户的检查。会计核算涉及到的往来账户主
要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等。对这些往来账户的检查可以
结合对发票、有关明细账簿以及存货的检查,相互印证,采用“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的办法,追根溯源。对有嫌疑的账
务处理进行彻底的调查,检查其是否反映了真实的经济业务,是否有错账,例如将属于直接销售的业务收入有意记入预收账款账户下,
以拖延销售实现时间。在稽查时,首先应将账户余额及本期发生额与以往各期进行比较,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其次,对一些发生额较
大的业务进行详查,调阅记账凭证、购销合同、协议等进行核对,看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凭证是否齐备;最后,对一些较长时间没
有变动的会计处理也应进行检查,查看其转出转入的有关凭证,检查其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属实,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等偷税行为。(4)
对企业存货检查。a 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产品”、“库存商品”的检查。其检查方法如下:一是“账账”核对,将“产成品”
账户贷方发生额与“产品销售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核对,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存在“产成品”发出产品未做收入的可能,应进一步查
明。二是“账表”核对、将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产成品金额与“产成品”总账余额核对,将损益表中列示的产品销售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
账户核对;将产成品发出汇总表与“产成品”账户贷方发生额核对,如果出现不符,应查明原因。三是“账实”核对,运用盘点法,根据
被查企业年末库存盘点表进行抽样实地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四是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可以通过调阅记账凭证,查看会
计处理。b 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检查。在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进行稽查时,首先应检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账,选择一些老客
户、信誉好的大户,要求提供有关的“赊销合同”,再根据购销双方“赊销合同”的实际情况,确认其赊销行为的成立,以免企业将不属
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商品划为赊销处理,滞后实现销售收入;其次,详细审查“赊销合同”,将合同约定的赊销金额和约定日期与会
计核算情况相比较,检查企业是否按约定的金额与时间实现销售;最后,检查是否存在异常的会计处理,如果发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分别对应着“产成品”科目和“产品销售成本”科目以外的科目,则很有可能说明企业的账务处理有误,企业存在
未做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
2 企业在视同销售环节视同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 选择 返回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一般都通过“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结算。所以,在稽查时,首
先应通过“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的贷方发生额核查对应科目是否异常。有无漏作销售现象;其次,应通过检查“代销合同”订立
的结算时间以及代销商发出的代销商品清单来检查实际商品销售实现时间,检查企业是否有延期作销售的行为。根据委托代销商品销
售量推断,一般来说委托代销商品的月销售量有一定转换,季节性商品有季节性淡、旺季,日常用品和工业品有一定的均衡性,如果
某月突然出现异常、则应对该月进行重点检查。(2)销售代销货物。在稽查时,首先要了解被查单位是否有代销业务,并了解其账务
处理方法核算过程,注意拖欠委托方的货款是否故意延期申报销售或少报销售;有无因委托方的发票没到,故意迟缓实现销售;有无
以收取现金方式销售而隐匿不报,或委托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后,再调整填补销售后的缺口。其次,要关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的动向,特别要关注往来发生而又无实际业务的款项,必要时可发协查函或直接到对方单位调查。(3)移送货物到不在同一县(市)的非
独立核算机构用于销售。在稽查时,首先应通过查看工商登记等方法了解被查企业经营机构设立情况;其次核对账面经营成果,例如
外设机构应在年终时将其经营成果与总机构合并,如果发现报表反映的经营成果与总支机构的账面数有差异,则说明存在外设机构;
再次检查异地分支机构互供商品是否实现了销售,可以从“产成品”、“库存商品”账户和货币资金结算往来账户两个方向人手查核。如
果已实现销售,还应注意发货的时间,是否在发货的当期记入销售,有无人为延期实现销售,滞纳税款。(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
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在稽查时,首先应进行相关业务分析,了解被查企业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和企
业内部可利用的程度;其次,应确定所用项目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最后,应检查企业在相关税务处理上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有无延期计税的情况。(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或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在稽查时主要采用“逆
查法”,即通过检查“长期投资”、“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借方的对应账户,查看企业是否已就将实物用于对外投资、赠送他
人以及分发股利等视同销售行为计税申报。以对外投资为例,如果检查发现企业借记“长期投资”,贷记“产成品”、‘‘原材料”、“自制半
成品”、“固定资产”等异常会计分录,则说明企业用存货对外投资未申报增值税。稽查人员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联营、投资的合同、协议,
根据协议价格与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作出补交增值税的处理。
3 企业对以物易物、以物抵债、以物易劳务税务处理是否正 选择 返回
(1)检查“产成品”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调阅凭证检查其对应科目是否正常,注意查看摘要栏的内容,有无交换商品的记录。如果发
现其对应科目为“原材料”、 “产成品”、 “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等实物科目,而不是“产品销售成本”、“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
外支出”等成本、费用类科目,则说明企业进行以物易物交易未作销售处理,未实现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予详细检查。(2)核准交换
价格,作出正确处理。在核准价格时要注意分清企业交换货物是以成本价核算,还是以含税或不含税的销售价核算的,应根据不含税
销售价计算销项税额,调整相应的会计分录。(3)注意换取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详见“进项税额抵扣程序”)。以物抵债、以
物易劳务的稽查方法与以物易物的稽查大体相同。
4 企业对价外费用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1)将货物 选择 返回
(1)向销售部门了解销售情况和结算形式,向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要求提供合同、协议,并审阅其业务相关内容,综合分析企业有无
加收价外补贴的可能。同时还要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收取价外费用等。(2)检查往来账户,重点审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
款”账户,看是否有挂账欠款。对可疑的账户处理要审阅有关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单据,以证明其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有无计税。(3)
检查成本、费用类账户的会计核算,通过成本、费用类明细账簿检查:a 注意成本、费用类账户登记的红字,审核“管理费用”、“制造
费用”、 “生产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红字冲销记录。b 注意对成本、费用账户贷
方发生额异常金额的检查。如果发现成本、费用贷方出现非月末日常性结转成本、费用金额,应调阅原始凭证,从发票填开的内容、
货币结算的方式、货币流向、会计处理的对应科目等来判断是否属价外费用,有无计税。c 检查收入类账户。在检查时要仔细分析,
对可疑之处要追索其原始经济业务,作出正确的税收处理。
5 销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审查转让固定资产是否属于征税范围。首先应检查固定资产登记簿,查明“固定资产”账户贷方登记转让、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属
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其次,查明有无出售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2)审查企业转让的其他固定资产是否符
合免税的条件。即:a 查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簿等,检查企业所转让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该企业。b 核对转让资产
的已提折旧记录,查证该固定资产是否已经使用。c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审查有关转让变卖收入的记账凭证、转让
合同、协议等,看有无转让金额不入账或滞后入账的情况;然后将转让金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相比较,确定有无增值。如果转让固定资
产收入大于其原值,则应交纳增值税。
32、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稽查程序表
1 审查进项税额的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合法性。 选择 返回
(1)对进项税额总体水平的检查。在对进项税额实施稽查之前,首先可以对被查单位的进项税额的总体水平进行测试,检查纳税人在
所属期内发生的进项税额总额,是否大约等于扣除项目金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如果有差额,则很可能是纳税人将购买货物或应税劳
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的税额,或不合规不予抵扣的税额一并记入了进项税额中进行抵扣。a 按不同的适用税率统计扣除项目金额。例
如通过检查“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账户统计适用基本税率的项目的全年累计借方发生额;通过检查“生产
成本——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账户得到水、电、气的全年成本金额;通过检查“产品销售费用”账户得到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用金额。b
计算当期最大限额抵扣税额。按上述统计金额分别乘以适用税率计算所属期间的进项税额,即为当期最大限额抵扣税款。再加上由“待
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转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和当期已申报入库的已缴增值税金,应约等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当期累计借方
发生额。c 比较结果,分析原因。如果上述测算结果小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借方发生额,说明企业存在多计进
项税额的可能性,应重点开展详细稽查。如果上述测算结果大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则说明企业
有可能存在进货没有取得专用发票或其他类似情况,应进一步分析其原因,看有无影响增值税的计算。
2 审核一般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真实性 选择 返回
(1)对专用发票的检查 a 审查有无未取得法定凭证而进行抵扣的情况。需逐笔审核进项税计税凭证,检查有无未取得法定凭证而进行
实际抵扣,有无以复印件、传真件代替原件进行实际抵扣等情况。b 审查有无以错误法定凭证而进行抵扣的情况。抽查进项税计税发
票,核实纳税人登记号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开户银行及账号是否一致,金额有无涂改等等。凡是以上要素有误的专用发票不得
实际抵扣,购进单位与付款单位不一致时,也不得抵扣。c 审查有无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情况。逐笔审查专用发票,一是辨别发票
真伪;二是发现有进项一直大于销项,或某固定往来单位常开出大额专用发票及开票单位与实际付款单位不相一致等线索时,应抽查
专用发票、银行单据、实际进货数量等等,确认有无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情况。(2)对经济业务事项的检查。由于进项税额是伴随
着企业采购业务的发生而流入企业,所以稽查时应着重检查与外购项目相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制
造费用”等科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属实,金额是否正确,有无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a 检查有关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确定采购业
务的事项是否属实。可以通过企业正常的采购、耗用水平加以判断,并调阅记账凭证和原始资料,检查付款方式、是否已支付货款、
付款对象、取得的专用发票有无异常等,找出疑点,核查清楚。必要时,可以采用函证、实地调查等方法进一步检验证实。b 检验有
关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是否应归属于该科目,有无将固定资产记入“原材料”科目,或是将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化整为零,记入“低值易耗
品”科目,以达到抵扣进项税款的目的在检查时可以选择一些采购金额、数量较大的或与平时正常采购业务相比波动较大的业务,调阅
原始凭证,验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重点审核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内容。根据填开的货物名称、单位、对照财务制度的规定
检查是否确实属于“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c 检查购进的货物及应税劳务是否用于非应税项目。在检查时,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经营的
实际情况,根据购进货物的用途加以推断。
3 审核非专用发票扣税的合法性、真实性 选择 返回
(1)审查允许计算扣除的范围。(2)审查计算扣税的凭证是否合法。(3)检查扣税金额计算得是否正确。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稽查
4 审核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转出 选择 返回
(1)非正常损失的稽查。a 确认是否存在非正常损失。首先,分析会计报表。先查看资产负债表的“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调阅相关
凭证进一步核实是流动资产损失,还是固定资产损失,因为只有流动资产的损失才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调整问题。后看损益表,如
果发现表中列支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则调阅凭证看有无非正常损失项目。其次,分析财务指标。有的纳税人在发生了非正常损
失后,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增加当期生产或销售成本,导致月份成本偏高,毛利率偏低。检查时可通过比较
分析法,查看纳税人在检查期所销售货物的平均单位成本是否比一般水平偏高,如果确定偏高又无合理解释的,就说明纳税人有隐瞒
非常损失的可能。这时应重点检查“原材料”、 “产成品”、“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发生额,通过贷方发生额的具体内容判定企业是否存
在将非正常损失项目自行消化的情况。再次,分析存货的呆滞金额。检查存货明细账,对一些品种的外购货物原材料及企业产成品和
多少年来都是上年连续结转数量而金额没有变的呆滞金额,应查明实物是否存在;对数量少、金额较大的品种抽样实物盘点,查明是
否明存实亡。最后核实短少的存货,对已销的部分作实现销项税额处理,对损失部分作进项额转出。最后,债权赔偿分析。有些非常
损失应由外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方作出一定赔偿。签订赔偿协议的,协议内容可以反映非常损失的真
实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能产生经济诉讼,诉讼材料也会反映非常损失的真实情况;另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通过
企业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赔偿时详细调查的企业存货损失情况资料及作出的赔偿金额,也能充分得到证实。b 审查非正常损失是否已作
进项税额转出。对企业发生的损失确认后,财务核算已作账务处理的,可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调阅记账凭证,
检查其账务处理。如果“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发生额对应关系为贷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生产成
本”,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说明被查企业已作进项税金转出。如果上述对应关系中贷方没有发生“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则说明存在未转出进项税额,应予以调整。同理,企业发生损失查明原因后,企业决策者批准
直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则采用相同的方法查看“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的对应关系是不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金转出)”,若不是,则也应进行调整。对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没有及时按会计制度进行正确核算处理的,应分析损失项目
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分别贷记“原材料”、 “生产成本”、 “产成品”等账户 。c 检查“进项税金转出”金额
是否正确。检查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注意毁损货物的具体时间,查看有无延期转账的现象;检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人为地少计
了物耗项目,进而少计了进项税额。(2)企业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稽查。a 审核“原材料”账户的贷方,确定原材料
的用途。可以核对有关的原始凭证,检查“原材料”贷方发生额的对应借方科目是否是“其他业务支出”、“生产成本——基本生产——免
税产品”、“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如果是,则进一步检查在贷记“原材料”科目的同时,是否作了相应金额的进项税额转出
的处理。对未作处理的,应予以纠正。b 审查“营业外收支”、“其他应收款”、“生产成本”、“应付福利费”等账户的借方,确定有无未进
行还原而直接按不含税价格转入原材料的现象。c 对于免税项目耗料和应税项目耗料不能分清核算的,应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进项税
额。如果纳税人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平衡,按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
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这时就需要审查企业年末是否按全年销售收入比例
予以调整分摊比例。(3)企业退货或折让而收回增值税的稽查。税务人员可以直接从进货退回的红字处理追踪相应的进项税额有无扣减。
另外,购货方发生退货时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提供《销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检查时可以要求被查企业提
供《证明单》的存根联,核对开具退货的数量、价款及税额与账面冲减的数量、金额、税额是否—致,有无人为不作或延期作出进项
税金转出。审查企业有无利用现行的购进扣税法,大量进货或虚假进货,增大当期进项税额,然后办退货延期缓缴应纳增值税。这可
以通过资金的流动及供货方单位的情况加以审定。
33、兼营及混合销售行为稽查程序表
1 (1)审查当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同时存在于 选择 返回
稽查人员首先应深入了解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确定企业主体是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其次,检查有关的账簿记录,
查看企业的经营业务中有无同时涉及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有,则需进一步分清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
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两种业务具有从属性质的“一项销售”,兼营非应税劳务则是两种业务互不相关的“两项销售”。由于混合销售
行为和兼营行为在税务处理方法上的不同,二者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所以纳税人往往设法混淆这两种行为,将混合销售行为视作兼营
行为申报纳税。(1)对兼营业务项目的分析。a 查看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了解被查企业的主营和兼营项目。b 检查企业有无在兼
营项目中包含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在企业主营业务中核算,记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
销售收入”科目;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在企业附营业务中核算,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在审查时,可选择“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中贷方发生额较大的经济业务,查阅其记账凭证和审核原始凭证,掌握企业日常开展兼营业务项目的内容;再通过了解、调查、审阅、
分析,揭示兼营业务项目与被查企业的主要产品货物销售行为的相关程度,如果发现产品销售行为的内容与兼营项目内容一致,则可
能存在化混合销售为兼营的情况。(2)销售对象、债权关系、现金流量的分析。如果在兼营项目的分析中发现可能存在混合销售行为,
则应进一步对销售对象、债权关系、现金流量加以分析确认。根据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经济业务引起的两个不同性质收入的原理,可
以得到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销售服务的对象是唯一的,其债权债务关系是统一的,所欠款项单位是同一单位或个人,现金流量的流入
方向也是一致的。所以,可以通过检查销售行为发生时开具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台头(购货单位)是否是一家,也可以通过检查客户
未付款而暂挂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所标明的某某单位的名称来肯定是否存在一笔收入作两笔记的情况。销售给同一单
位的销售货物,在核算时作两种不同的收入处理,应详细审查企业是否将混合销售收入作为兼营业务处理。从客户支付款项结算凭证
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是否相同,也可断定现金流入的方向是否都是被查企业。(3)运用检查价外费用的方法。有些企业的混合销售业务量
较小,会计人员往往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是将混合销售行为收取的价款,用红字冲减有关成本、费用账户。例如,企业销
售产品代为送货上门收取的运输收入、代为安装、调试收取的安装调试费用等,会计上往往以红字冲减“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科目。检查方法与价外费用的检查方法相同。(4)关联企业的稽查企业为隐瞒混合销售行为,有时会利用其关联企业,将
货物的增值额让渡给经营非应税劳务的关联企业,或重新成立一家名为独立、实则仍属一家的关联企业,并将一笔业务人为地分离成
由两个企业完成的两项业务,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a 审查关联企业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关联企业提供有效证明,如工商管理证、
税务登记证等,检查其注册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法人实体。b 审查
对外关系的独立性。检查经营单位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独立,与政府部门、主管职能部门关系是否独立,检查该关联企业是否是
真正独立的单位。如果检查发现该关联企业并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只是分支机构,与原企业属于同一个核算单位,则在税款的计算
征缴中应将其视作一个整体来处理,正确区别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5)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
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
一并征收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非应税劳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再详细检查进项税金的抵扣。
反之,当企业能够分别核算,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时,稽查人员应注意检查企业是否多抵扣了进项税金,将应用于非应税项目
的进项税额也用来抵扣销项税额。a 检查兼营项目外购货物时是否抵扣税金。兼营运输业、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其成本在“其他业
务支出”中核算,兼营销售不动产的成本的项目在“开发成本”中核算。在稽查时可采取‘‘索引法”,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账户与服务业、娱乐业、运输业的成本核算科目“其他业务支出”账户放在一起,将两个科目借方相同种类的记账凭证编号、所登记
成本金额、进项税额的金额统计出来,查阅记账凭证上的账务处理,审查原始单据,检查其兼营项目是否抵扣了进项税款,如果有抵
扣现象,则应查补税款,调增兼营业务成本。b 检查兼营项目领用已抵扣税款的货物时是否已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转出金额计算是
否正确。对企业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共同使用的一些货物,例如水、电、汽油等,主要通过检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相关凭证及会计处理的对应关系来发现问题。如果“其他业务支出”的借方对应账户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而没有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科目,则说明企业未作进项税金转出的处理,即非应税项目所耗货物已抵扣进项税额。这时可以仍
然使用“索引法”将耗用货物核算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进行对应的查找,对已作进项税金转出的,进
一步核实其计算的转出金额是否正确。应重点复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兼营业务的营业额。
34、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稽查程序表
1 应税收入是否完整申报 选择 返回
(1)执行或导入收入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确认应税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2)执行往来类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类项目有关的
稽查程序,确认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等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销售额。(3)执行或导入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职工
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应付股利等项目一般稽查程序,确认视同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4)结合往来、存货、成本、费用、固定
资产收入等项目查核,确认帐外循环的应税销售额。
2 应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 选择 返回
结合销售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程序,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入帐数及入帐时间是否与实现的销售额相适应。
3 适用税率是否准确 选择 返回
根据销售额审计的分类结论,审查适用税率是否准确,是否正确使用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35、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稽查程序表
1 审查进项税额总体金额及入帐时间是否准确 选择 返回
结合存货及费用类项目一般稽查程序,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入帐金额及入帐时间是否与实现的外购项目的金额和
时间相适应。
2 审核发票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1)索取或编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清单,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程序,确认已入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真实可靠
性。(2)索取或编制准予抵扣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清单,审查其合法性。
3 审查是否将不可抵扣的项目计入进项税额 选择 返回
采用分析借方科目性质和购进货物或劳务的类型和用途;及追查需求立项、预算、采购、入库、领用、产出过程等方法。抽样检查已
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是否属不可抵扣项目:购进固定资产。购进非免税农业产品。直接为非
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工程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工程项目购进货物或劳
务。直接为集体福利项目或职工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劳务。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或折让、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4 进项税项转出的处理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结合存货、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的稽查程序,审查进项税额已结转入帐在仓储保管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或非正常损
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是否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2)结合存货领用的审计,审查货物
改变用途后,其进项税额是否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审查进项税额转出数计算方法的合理性。(4)结合出口收入审计、有关
退税率的规定、免税、先征后退、免抵退方法的适用,验算出口收入进项税额转出是否正确。
36、出口销售收入适用“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稽
1 确认退税方法及资格 选择 返回
(1)审查出口企业是否持有下列合法证件,以确认其适用“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的资格: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
商营业执照;退税登记证。(2)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能力,并结合相关存货、成本、费用帐户审核企业若属于收购产品出口是
否有相关部门批文,否则,不享有出口退税资格。
2 审核货物出口及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选择 返回
(1)审查下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出口货物报关单(出
口退税联);出口收汇单证;其它有关资料。(2)核对申报表及上述资料的各项内容是否相互一致。(3)结合收入、存货、相关成本费
用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确认申报表及上述资料所载明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情况下,可函证。
3 审核企业收入类型及相应的政策运用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将出口收入明细帐与报关单出口发票相核对,审核是否正确划分一般贸易、代理出口、贸易出口、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出口、进料加
工出口、兼营内销及出口等业务类型,确认应适用免税或退税政策,审查退税率、征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
4 出口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验算复核“免、抵、退”及“先征后退”计算的准确性。
37、消费税销售数量或销售额稽查程序表
1 审查收入是否正确分类 选择 返回
(1)对照税法的规定,查核应征消费税的产品清单,确认从量或从价计征产品分类的正确性。(2)审查减免税的消费品是否属于下列
税法规定的范围: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对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将外购白酒、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分装出售,不征消费税;企业用旧汽车轮胎加工翻新对外销售和企业用外购已征消费税的散装酒出售,暂不征税。
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税。
2 审查应税收入的申报是否完整 选择 返回
(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将各个时期的销售数量、投入产出数量、产成品数量与以前年度、预期数量作比较,并分析波动情况,对
于异常变动,进一步查明原因。(2)执行或导入收入、存货、往来项目一般稽查程序,以确认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或销售
额是否如数计入销售帐户并申报。(3)执行或导入存货项目和有关的成本费用项目一般稽查程序,检查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部门、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否存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情况,确
认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是否申报。(4)执行或导入存货、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项目的一般稽查程序,确认受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是否申报。(5)审查纳税人消费品销售额中是否含有增值税额,是否换算成应税销售额申报。(6)
执行往来类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类项目有关的稽查程序,确认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销售额申报。(7)执行有关成本、费用、支出、
往来类帐户有关的稽查步骤,确认包装物收入是否计入销售额申报;必要是采取查询等方法了解包装物在销售时是否周转使用并收取
押金,审查酒类产品押金是否在收取时、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押金是否在没收时或一年以上未被收回时计入销售额。(8)执行或导入存
货、负债类项目有关稽查程序,确认以物易物、抵偿债务的消费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是否正确申报。
3 审查纳税环节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审查销售或自产自用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作免税申报时,是否有完税证明。(2)审查各类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适用的
正确性。
38、消费税计税单价稽查程序表
1 审查价格是否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选择 返回
按产品种类编制全年价格情况一览表,对同一消费品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的一般价格水平相比较,若价格明显偏低
并无正当理由,按税法规定的权限核定计税价格。
2 审核生产销售、自产自用、受托加工应税品的价格是否恰 选择 返回
(1)抽查有代表性的业务审查属于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否与实际销售价格一致。(2)审查属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的计税价格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依序计价: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加权平均
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3)审查受托加工的消费品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依序计价:按当月销售
的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加权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
率)。(4)特别关注事项:计算加权平均价时,下列情况不得列入——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计算组
成计税价格的利润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利润率执行;计算计税价格的成本应为产品生产成本;审查以物易物、抵偿债务的消费
品是否按照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税。
39、消费税适用税率及单位税额稽查程序表
1 审核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将纳税人申报的各不同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与规定的税率或单位税额相对照,审查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
2 审核成套消费品的税率确定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审查是否将不同税率或单位税额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进行销售,以确认是否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
3 审核数量换算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若纳税人会计核算记录数量的单位与税法规定数量单位不一致时,审核换算标准及结果是否正确。
40、消费税税额抵扣稽查程序表
1 审核税额抵扣的范围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审查申报税额抵扣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下列税法规定的范围: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
已税白酒生产的酒;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用外购和委
托加工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
车。(2)使用下列方法审查申报税额抵扣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确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分析税额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与连续生产的
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工艺上是否存在对应关系;追踪预算、入库、领用、产出过程。
2 确认纳税环节、买价、领用数量 选择 返回
执行或导入存货和生产成本项目有关的稽查程序,确认纳税环节、买价、领用数量方面申报的准确性。
3 审查适用扣税率和扣税额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分类抽查重要抵扣项目,审查适用扣税率或扣税额的准确性。(2)依照扣除项目的余额或数量分类测算扣税率或扣税额是否正确
4 验算抵扣税额的准确性 选择 返回
复核当月准予抵扣税额计算,审查当月抵扣的税款是否正确。
41、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稽查程序表
1 前期亏损额的确认 选择 返回
审查前期税务审计结论和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及政府部门的审计报告,确认申报的前期亏损额是否真实准确。
2 确认弥补亏损的结果及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审查企业弥补亏损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存在擅自延长弥补年限、任意选择弥补年限或不连续计算弥补年限的情况。(2)
审查企业年度亏损抵补是否已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3)复核亏损弥补的计算,确认当期亏损额弥补的准确性。(4)复核获利年度的
计算,确认申报的获利年度是否准确。
42、再投资退税稽查程序表
1 退税资格的确认 选择 返回
(1)审查申请再投资退税者的法律证明文件,确认其是否为下列两类外国投资者: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方;外国投资方面
100%控股的专门从事投资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2)审查外国投资者对再投资项目的出资证明文件,必要情况下,可函证所投资的外
商投资企业,确认该项目是否是直接投资方式,即直接投入作为注册资本。应特别关注不应属于直接投资行为,如借贷行为、购买企
业股票行为、信托行为。
2 确认再投资是否来源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 选择 返回
审查外国投资者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或追查原分配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会计记录,确认再投资项目资金是否为来自于境内
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应特别关注下列不合规定的情形:虽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但未完税;银行借款或自有资本;虽
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但已汇出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用作贸易周转金,其后才用于再投资。
3 确认再投资期限不少于 5 年 选择 返回
查阅资本权益的法律证明文件,以及所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划转投资资金的结算或转帐凭证,验证再投资项目经营期是
否不少于 5 年。必要情况下,可函证所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4 确认再投资退税申请办理的时效性 选择 返回
审查外国投资者出资证明、付款凭证,并追查吸纳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会计记录,验证再投资资金投入是否超出一年期限,确
认再投资退税申请办理的时效性。必要情况下,可函证所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5 验算再退税金额 选择 返回
(1)审查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并追查原产生利润企业股利分配记录和纳税记录,验证其再投资的利润是否完税及
其完税额确认可获退税的基数。(2)审查适用退税率的准确性,涉及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适用全部退税的,审核有
关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必要情况下可函证。(3)复核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
6 审核是否存在资本弱化问题 选择 返回
审查本年度长期投资或投入资本减少项目,追查其是否涉及前期再投资退税项目,是否存在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骗取再投资退税情况。
43、外国企业及其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稽查
1 审核合并纳税是否恰当 选择 返回
(1)了解外国企业在华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判定各营业机构的存在。(2)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审查合并申报的营业机构
认定的合理性,是否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
2 审核应税所得是否合理 选择 返回
对各营业机构分别设在不同区域适用不同税率者,审查各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合理性。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
机构不能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采用合理的比例方法(营业收入比例、成本和费用比例等)在各营业机构
之间进行分配。
3 审核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选择 返回
(1)审查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准确性。(2)检查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时,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是否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
适用的税率纳税。
4 亏损弥补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检查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是否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对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是否按该机构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
额是否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44、外国税额扣除稽查程序表
1 确认境外所得的完整、准确 选择 返回
(1)审阅有关的投资证明、经营合同、机构设置、内部控制执行和会计记录等资料,确认上述机构或经营项目的完整性。(2)索取或
编制境外投资机构或经营项目来源所得计算书,结合投资收益、收入、费用类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确认各项境外所得的准确性。
2 确认境外已纳税额的真实性 选择 返回
审阅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同一年度纳税凭证原件,确认在各国已纳税额的真实性;确认是否存在包括纳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
承担的税款情况。
3 税额扣除计算的准确性 选择 返回
复核扣除限额计算的准确性和抵补年限计算的准确性。
45、预提所得税稽查程序表
1 审核应税项目是否完整申报及其分类是否恰当 选择 返回
(1)查阅合同清单或合同档案及外管局审批资金出境的文件,检索本年度支付款项的境外客户清单,初步验证所申报预提所得税项目
的完整性,以及分类的合理性。(2)审查与境外企业各交易项目运作过程,必要情况下,可函证境外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分析在未发
生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的交易项目之中是否存在:用产品返抵付租凭费情况;用非货币资产或权益折价支付利润、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用;将应税项目或支付额隐藏于非应税项目等。(3)执行或导入应付股利、利息支出、租金支出、无形资产、特许权使
用费项目稽查程序,进一步确认已入帐或已支付给境外企业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已完整准确申报。(4)执行或导
入固定资产项目稽查程序,确认已入帐的受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支付给境外企业的转让
收益是否完整准确申报,其财产原值的扣除是否准确。
2 减免税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针对减免税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审核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
3 税率适用是否恰当 选择 返回
审查适用国际税收协定优惠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46、税收优惠
1 获利年度的确认 选择 返回
审核企业开业第一年的盈亏情况,如有利润即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如第一年亏损,则审核第二年,先将第二年利润弥补第一年亏损后
出现利润,则第二年为获利年度,以此往后推算。注意:各年度利润或亏损应以税法为标准计算,企业有无直接以帐面利润计算的现
象,弥补以前年度利润应限于 5 年以内,有无不计年限超过 5 年仍弥补的现象。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
生产经营期不足 6 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
缴纳所得税。
2 优惠税率的确认 选择 返回
(1)检查时应先审查企业的合同和验资报告,看企业是否按批准的合同规定投资,其中,外方投资额是否达到实收资本的 25%以上,
如达不到 25%,则不能享受任何优惠政策。(2)审查企业实际经营期是否达到十年。如:企业批准的经营期为 10 年,但企业从第二年
或以后才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实际经营期少于 10 年不能享受优惠税率(3)审查企业的实际经营是否符合营
业执照范围,当年度的生产性收入是否达到 50%,若有一年度达到 50%,则可以按照审批程序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4)有无主
管税务机关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认定申请审批表》,对于不符和享受优惠税率条件的企业,企业又自行作了优惠减免的应重新计算
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分类:(1)享受 15%优惠税率企业: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开发区和市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
企业: a.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b.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c.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
目。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享受 24%优惠税率企业: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附:关于生产性的认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以及这些行业的加工 TT 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
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3 关于优惠期间的确认 选择 返回
除了同“优惠税率”环节一样,需审查企业的实收资本、实际经营期,是否达到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则不能享受优惠期间。特别是生
产性收入是否达到 50%以上的要求,需每年进行审核,当年生产性收入<50%的,需按全额税率计算所得税(24%或 30%)。注意:企
业在优惠期间即将发生改变时,有无认为地调整收入、成本和费用现象。如:企业由免税年度?减半年度,人为地加大免税年度的利润,
减小减半年度的利润,以此达到减少交纳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应对该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做截止性测试。优惠期间的分类:
(1)“免五减五”的优惠: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6 年至第 10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二减三”的
优惠:a.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 5 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
不满 10 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b.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0 年 7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除了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相同的规定,报送减免税申请,
还需有信息产业部门出具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和复印件)。(3)“免二”的优惠: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 1 年和第 2 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4)“免一减二”的优惠: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
1000 万美元、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 1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2 年和第 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两类企业”减免税的检查 选择 返回
(1)产品出口企业:先检查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看所有出口产品是否确属企业出口产品。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
产值 70%以上(含 70%)的,须持凭审核确认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方可享受当年按现行税率减半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减半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 10%的,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得税。(如: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已按
15%征税的企业,在优惠期间结束后,不能再实行 %的优惠税率。)在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应先按原税率缴纳所
得税,待有关证明文件下发后,再申请退还多交的所得税。(2)、先进技术企业:先检查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资料,资料齐全
的,可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的三年内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年审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应补缴所欠缴的所得税。
47、发票稽查程序表
1 检查发票印制环节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出口发票的印制是否由税务机关批准印刷,并按顺序使用;(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是否有县(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其中印有本单位名称的专用发票是否由国家税总局批准;(3)是否存在其他私自印制发票的行为。
2 检查发票领购环节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结合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审核发票领购情况;(2)结合有关货币资金、往来科目的审核,检查是否存
在向他人提供发票或借用他人发票等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 检查发票开具环节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将销售发票与货币资金、应收帐款、收入等帐户进行核对,以确认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已及时、全额入帐;(2)根据货币资金、
往来帐户以及产成品出入库单等单证,审核销货退回、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3)审核收款发票并结合有关往来科目,检查
是否存在隐瞒收入、价外费用等偷税行为;(4)结合有关合同、货币资金、往来科目、生产工艺产品目录、原料出入库票产成品出入
库单的审核,检查发票开具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是否开具票物不符发票;是否开具作废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
发票;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内容不一致;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和发票开具范围;(5)结合销售方式,检查发票开
具时间的准确性;(6)开具的发票票面合法性检查;是否按顺序填开;是否未经许可,拆本使用发票;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
真实,字迹是否清楚,税率是否准确;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开具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是
否开具扩大专业发票范围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的发票;
4 检查发票取得环节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结合有关合同、货币资金、原材料入库单等单证、往来科目的审核,检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应取未取得发票;取得虚开发票;
取作废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入帐;取得单开、上下金额不一致发票;取得票物不符发票;(2)对取得发票时间准确性的检查(3)
对取得发票票面合法性的检查;(4)对从境外取得的发票认为有疑义的,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关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5 检查发票保管环节是否合法 选择 返回
(1)结合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联检查发票保管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丢失发票;损毁发票丢失或擅自损毁发票;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