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及相关经济法常识
内 容 提 要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风险防范
3
培训目的
树立风险意识
提高签约技巧
避免风险发生
4
合同的订立
什么是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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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
[案例点评]
应该承担,因为承包协议是合同,应当遵守。
不应承担,因为承包协议是企业内部的奖罚制度,不是合同。
[案例分析] 企业与业务员之间签订的业务风险承包协议是合同吗?
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为降低赊销风险,采用高佣金的奖励政策,
同时要求业务人员承担全部赊销风险。在承包责任制中规定货款逾期
一个月以上业务员每月按逾期货款20%承担利息,发生坏帐由业务员
全额承担。该公司有业务员80名,客户拖欠9400万元。其中有15名业
务员因收款差被公司停止发货,该15名业务员手中客户拖欠1200万元,
公司要求业务员承担。问:业务员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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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
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
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知识]
8
[案例分析]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是合同吗?
2000年元月10日,江苏瑞祥集团与其分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规定分公司保底上交集团公司300万元销售利润,超额部分5 :5
分成。2001年元月与分公司上交集团公司200万元,尚欠100万元。
双方协商不成因而成说诉,集团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要求分公
司补交100万元利润。问:集团公司能赢吗?
[案例点评] ·
能赢,因为目标责任书是合同,应得到履行。
不能赢,因为目标责任书是企业内部制度不是合同。
什么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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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界定:
母公司、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
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
股公司。子公司:是指与母公司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
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
司。母子公司间虽然具有投资关系,但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各
自的债务,互不牵连。
本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
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
续即可。因此,分公司的行为视为总公司的行为;分公司占有的财
产,视为总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
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
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知识]
10
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
立。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
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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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合同才成立
[案例分析] 业务员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成立吗?
2003年6月底上海新星贸易公司业务员陈某到浙江花冠化工公司签订
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工原料单价2000元/吨,数量500吨,
价值100万元。采用款到发货结算方式,供货时间安排2003年7月-8月
之间。浙江花冠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上海新星贸易公司陈某在合同签字,
双方各执二份,陈某答应回公司盖章后寄回一份。2003年7月15日浙江花冠
要求提货,应该原料已涨至3000元/吨而被上海新星拒绝。
[案例点评]
合同成立,因合同已签字成立。
合同不成立,因合同未盖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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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间,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各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
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
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法律知识]
[案例启事] · 怎样管理委托书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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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用传真方式所签的合同成立吗?
2004年7月,广东佛山市一家服装出口企业(简称甲)向江苏某服
装厂(简称乙)订购一批女式服装,价值500万元,销往伊朗。合同预
定交货期为2004年10月30日,逾期交货支付合同标的额20%违约金。合
同订立采用甲拟好合同文本并加盖合同章后传至乙方。乙方在传真件
上盖章回传甲方。由于乙方未按期交货,甲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
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案例点评]
成立,因为传真件可视为数据文件的原件,合同成立。
不成立,因为只有原件有效,传真件无法确认。
什么时间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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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事] 贵司是如何订立“传真件合同书”的。
[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
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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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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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在盖章的合同书上注明“此合同作废”该合同是否生效?
2001年7月24日,甲与乙签订加工承揽安装合同,合同约定:乙为
甲设计、加工、安装霓虹灯总价7万元,合同履行期限为2001年8月17日
至2001年8月25日,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
价款30%的违约金。乙在合同书上加盖了公章,并交由甲的业务员带回。
2001年8月1日乙业务员从甲处取回加盖甲的公章的合同,但甲在合同上
注明“此合同作废。”双方对于甲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进行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万元。
什么条件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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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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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质量
3、价款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6、合同文字及其效力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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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应是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名称应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
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如法人的分支机构(具备营
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
2.标的、数量、质量
标的:即合同指向的货物或服务。
数量:使用规范的度量衡单位,数量应明确。
质量: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
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3.价款及结算方式
明确规定单价和价金总额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承担。
明确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现金、转帐、
支票等),发票的出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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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明确具体日期或时间段;
履行地点:履行和接受履行的地点;
履行方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等。
5.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包装方式:根据商品特征及公司入库、分类需要进行约定。
检验标准和方法及时间:买方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未通知卖方的,
视为商品符合约定。
6.合同文字及其效力
合同采取两种语言文字的,如中英文对照的,一般应约定在文字表达出
现歧义时,以中文意思为准。
7.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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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定金与订金、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
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
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
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
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
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
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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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适用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
另一方的货币。包括:证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
。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
件的,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赔偿金: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弥补被违约方损失的
金钱或者实物。
1.三金关系
a、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原因:两者同时主张会造成重复赔偿。
b、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因为违约金可以调整,不必再用赔偿金来弥
补损失。并且,只有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时,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c、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可以并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因为不会造成重复
赔偿。
另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可同时主张,只能选择一项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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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协商、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地:原告、被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
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仲裁: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裁终审”
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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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合同
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
定.
标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产品型号
产品商标
计量单位
怎样订立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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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理由成立吗?
1994年1月18日,宁远钢厂向鞍钢集团半连续轧板厂订购各
种型号卷板5745吨,价格1909万元,拖欠1658万元,宁远
钢厂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余款,但均将收到的钢材用于生产,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得以终审判决.问:
宁远钢厂“质量不合格”拒付理由成立吗?
怎样约定产品质量条款
?
[案例点评]
拒付理由成立,因为质量不合格.
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钢材用于生产.
[法律知识]最高院认定:宁远钢厂虽曾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
付货款,但其将钢材用于生产,应视为接受了该质量的钢材,应向
鞍钢偿付该笔货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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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
质量约定方法:(1)按国家这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
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卖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
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符
合同种物品的通常标准.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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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约定产品质量检验期限?
[案例分析]检验期内未提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吗?
1992年南昌钢铁公司销售给北方钢球厂“稀土耐磨钢坯”,北方公司用
南钢的钢坯生产钢球经南光公司销售给澳大利亚某公司,共有1155吨,钢球
发生质量问题,南光公司要求北方公司和南钢公司赔偿损失1059万元,承德
中院一审认为,合同各方对该钢种有特殊工艺要求,南昌钢铁厂因生产批量大,
无缓冷条件而未予严格执行,是造成钢球质量的根本原因,判决南钢公司向北方
公司承担1059万损失.北方公司向南光公司承担1059万损失.南钢不服
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南钢公司钢坯质量不好是造成钢球质量问
题的主要原因,北方公司使用不合格钢坯锻造出不合格钢球,也应承担一些责任
.判决南钢公司承担745万,北方公司承担314万.
南钢不服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高院再审认为北方公司收到钢坯后将钢坯
加热锻造成钢球,改变了原钢坯组织结构,钢球质量问题与钢坯没有必然联系,
且北方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南钢公司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应视为南钢公司交
付的钢坯符合合同规定,南光公司实际损失只有480万,因而改判北方公司赔
偿南光公司480万,南昌钢铁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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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
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内将
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
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
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号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
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于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
[操作指南]怎样约定产品的验收方法和质量异议。
产品验收方法: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质验部门处理。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
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
议;2)如果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3)
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甲方在接到
乙方书面异议后,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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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约定交货期限?
[案例分析]合同未定履行期,二年后还能要求履行吗?
2001年3月长兴大发贸易公司与浙江枫桥水泥公司签订水泥买卖
合同,合同约定大发贸易公司向水泥公司订购水泥4千吨,每吨250元,
交货方式:为通知提货。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合同订立后长兴大发
一直未提货。2003年1月水泥行情爆涨到每吨450元,长兴大发要求按
每吨250元单价提货4千吨。
[案例点评]
有权要求,因为水泥涨价了,按原价供货不公平。
无权要求,因为合同生效后应当履行。
31
[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
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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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付款方式上写“贷”到付款,“贷”不到款就可以不付吗?
甲企业向乙企业赊购了一批货物,价值12万元。采用先交货后付款
的方式,在付款方式上约定贷到付款。
怎样约定付款期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
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33
怎样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违
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案例分析] 10万元的标的额,20万的违约金能受法律保护吗?
某信息中心与某文化公司合订一份合作合同,约定:由某信息中心
负责“2001年住宅产品,建筑设备及技术博览会”批件审报工作,文化
中心支付咨询费1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信
息中心完成了任务,文化中心仅付咨询费5万元,尚欠5万元一直不愿支
付。2002年4月信息中心诉讼法院要求文化公司给付欠款5万元承担违约
金20万元,问:文化公司应承担20万违约金吗?
[案例点评]
应承担,因为合同有约定。
不应承担,因为合同标的10万元,20万违约金确实太高了。
34
[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
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
失的,当时热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35
[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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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同订立时的风险问题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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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的风险问题—销售部门
签约前的准备
审查对方的资信
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明或具体经办人的身份及授权证明。(盖章原件)
订单与合同的审查与完备
应尽量使用公司的规范文本。
使用对方提供的文本,应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注意对方的免责条款和加
重我方责任的条款,对不利于公司的条款应力争修改,避免被动。关于涉及
金额、时间、数量、验收等部分,用词不能含糊不清,避免引起歧义。合同
文本中的手写部分应加盖公章。
合同金额超过公司规定的,送货前支付20%的定金。
明确具体的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写全名)。
发票的问题。
合同附件名称前后要一致。
以传真件订立合同的,应注明对方的电话、开户行、帐号等内容。
用章要规范。合同盖章一般应为公司的公章、部门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使
用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不符合财务管理常识,应要求对方重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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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问题—配送部门
1、交货地点的变更
交货地点一般应在买方公司所在地或符合交易惯例的场所,在非正式场所交货
应提高警惕。
——合同的变更一般应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并征得我方的同意。
2、收货人的签收
由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尽可能约定固定的联系人或收货人,其他人签收的应先
核实其身份。
3、收款
支票的审查:
A、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
B、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
C、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
D、大写数字是否正确;
E、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
F、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G、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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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前检验的,检验不符合约定,可以拒绝收货,
风险不转移。
2、交付后检验的,检验不符合约定,按照售后服务
的约定处理。
检验与风险转移的关系
40
怎样签收保管财务对帐单
怎样的对帐单是有效的?
什么人签字是有效的?
传真件对帐单有效吗?
合同管理风险与规避
41
认识误区
签不签合同
不重要
有没有回单
不要紧
合同审批
没必要
统一保管
不方便
凭什么
做交易
凭什么
说客户收了货
有了
漏洞谁负责
丢了
资料谁承担
正确观点
合同
是交易的基础
回单
是收货的凭证
审批
是为了担负责任
归档
是为了证据保全
合同管理风险与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