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益性信用评价系列
2008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报告
报告单位: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适用标准: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同类组织诚信排名
与监督规则(版本号:069-20060323-20090521-11)
报告时间: 2009 年 8 月 19 日
目录
第一章 重要声明(阅前须知) .......................................................3
局限性声明 ....................................................................................3
版权声明 ........................................................................................4
第二章 2008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简介 ..................................4
第三章 诚信排名程序与排名评分标准 ...........................................6
第四章 2008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榜 ....................................10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情况 .................................................................10
第六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1
附件: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与监督规则
............................................................................................................12
2008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报告
第一章 重要声明(阅前须知)
局限性声明
我们的排名工作有如下局限性,敬请注意:
1、排名依据的信用信息为 ICE8000 信用信息库的信用信息,虽
然我们一直在尽力搜集各类信用信息,但 ICE8000 信用信息库只能
是客观存在信用信息的一部分。
不过,可以保证的是:我们对每一个保健品企业都是公平的,
我们不会修改或屏蔽 ICE8000 信用信息库的数据,去偏向哪一个保
健品企业。
2、我们在为各个信用信息计算信用积分时,不免存在个别失
误。为每一个信用信息进行排名评分,是一个工作量较大的工作,
虽然我们很努力,但客观上会存在一些失误。
不过,可以保证的是:我们对每一个保健品企业都是公平的,我
们不会利用失误去偏向哪一个保健品企业。
3、虽然我们非常努力,但我们的排名标准和我们的工作肯定还
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改进,也希望各界人士提出批评
意见。
4、鉴于我们的排名标准,每年都可能会进行一些完善,所以各
年度的排名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可能会给读者阅读各年度报告时带
来困惑,请各位读者注意和谅解。
5、为了避免排名工作局限性造成误导公众的后果,所以:无论
被排名地区的数量多少,均从 101 名开始排名,不设第一名、第二
名至前 100 名;每次排名报告,均应明示排名工作的局限性。
版权声明
本报告版权属于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任何单位和
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
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
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
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 2008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简介
一、ICE8000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工作的基本情况
1、ICE8000 是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称号,其中 ICE 是英
文 INTERNATIONAL CREDIBLE ENTERPRISES 的简称,中文含义
是国际标准的诚信可靠的具有开拓和进取精神的各类组织,8000 是
标准号。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是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颁布的在全球范围内通用的信用评价、
信用监督、信用信息传播、信用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诚信管理、争
议处理的系列标准,属于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规则,是由中国人制定
的国际普适性标准,目前正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公认。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与监督规则》,
是 ICE8000 族标准当中一个公益性信用评价标准,其主旨是:为了
维护同类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帮助诚信的组织发展,促进社会诚
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
ICE8000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工作的适用标准是《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与监督规则》。
2、ICE8000 中国诚信排名工作从 2008 年开始,首届排名报告
公示异议版于 2009 年 5 月 25 日公布,之后每年度排名一次。
3、排名保健品企业包括 ICE8000 信用信息库中的所有中国保健
品企业(港、澳、台保健品企业暂未加入排名榜),无论是营利性保
健品企业还是公益性保健品企业,无论是国立保健品企业还是私立
保健品企业,无论保健品企业的规模与级别。
4、为了避免排名工作局限性造成误导公众的后果,所以:无论
被排名地区的数量多少,均从 101 名开始排名,不设第一名、第二
名至前 100 名;每次排名报告,均应明示排名工作的局限性。
二、ICE8000 同类组织诚信排名规则的理论基础
1、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利害关系人监督的组织比不愿接受利
害关系人监督的组织诚信度高;
2、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中立第三方监督的承诺比没有中立第
三方监督的承诺诚信度高;
3、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中立第三方监督的组织比没有中立第
三方监督的组织诚信度高;
4、一般情况下,失信风险防范制度完善或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的组织比制度不完善或渠道不畅通的组织诚信度高;
5、一般情况下,最了解一个组织信用情况的是该组织本身;
6、一般情况下,最有权评价一个组织信用情况的是该组织的利
害关系人。
三、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的意义
对中国各保健品企业进行诚信排名,将在一定程度上为求医者提
供参考信息;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保健品企业的诚信意识;将在一
定程度上维护保健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四、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工作的特点
1、它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并以公开保证
公平和公正。其公开性表现在:评定的标准、程序是公开的;评定
所依据的信用信息是公开的;评定程序中包含了公示异议期。
2、它是公益性的,它不向被排名对象取费,从而保证了它的中
立、公正与客观性。
3、它不通知、也不要求被排名对象参与。
第三章诚信排名程序与排名评分标准
一、 诚信排名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信用信息征集。征集的方式包括日常征集、社会公众
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等方式。
第二步,由信用执业人员计算排名积分,撰写排名报告的公示
异议版。
第三步,公示与异议。将排名排名报告公示异议版对外公示,
公示异议期不低于 90 日,公众可以对排名报告提出异议和证据。
第四步,调查核实。协会对收到的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步,公布正式的排名报告。
二、排名计分标准如下:
排名积分以排名所属期间(注:排名所属期间应不少于 12 个
月,如:2005 年度排名榜,排名期间为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信用信息为计算依据,计算标准为:
(一)以下指标反映被排名对象被(媒体、国家机关、利害关系
人等)曝光次数。
项 1,针对被排名对象的增量(增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间新入
库的信息)黑名单信息(注:黑名单信息见《ICE8000 国际信用监
督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不含警示类黑名单信息),未改正加
注也未修复加注的,每条减分 100 分;已改正加注的,正式排名报
告发布前已改正加注的,每条减分 75 分;正式排名报告发布前已修
复加注的,不再减分。失信行为被原则性鉴定为重大失信行为的,
按上述 10 倍计算排名积分。被排名对象不是失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的,按 10%的差额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信用责
任人的,扣分值为:100*(2-1)*10%=90 分)
减分原因:针对被排名对象的黑名单信息,一定程度地体现以
下一种情况或两种情况或三种情况:
1、说明了被排名对象失信情节或后果比较严重,引起了媒体的
关注或法律惩罚;
2、说明了被排名对象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受侵害人坚决追纠其
失信责任;
3、说明了被排名对象失信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或者信息沟通不
畅通,致使没有较好的处理警示类信息或及时消除利害关系人合理
的误解。
(二)以下指标反映被排名对象是否积极处理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与预警,是否积极改正失信行为。
项 2,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存量(存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
间信息库中的现存信息)内部投诉信息(注:内部投诉信息见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来源可信度为或有
的,每条减 10 分;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减 20 分;来源可
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减 30 分。被排名对象不是失信行为的第一责任
人的,按 10%的差额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信用
责任人的,扣分值为:30*(2-1)*10%=27 分)
减分原因: 针对被排名对象的内部投诉信息,一定程度地体现
以下一种情况或两种情况或三种情况:
1、说明了被排名对象未积极改正失信行为;
2、说明了被排名对象失信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或者信息沟通不
畅通,致使没有发现该投诉信息或未积极处理该投诉信息;
3、说明了被排名对象拒绝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监督或中立第三方
的监督,因而拒绝遵循诚信原则对投诉信息行使异议权或删除权。
项 3,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存量(存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
间信息库中的现存信息)信用预警信息(注:信用预警信息见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来源可信度为或有
的,每条减 30 分;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减 40 分;来源可
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减 50 分。被排名对象不是失信行为的第一责任
人的,按 10%的差额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信用
责任人的,扣分值为:30*(2-1)*10%=27 分)
减分原因: 同项 2 的减分原因。
项 4,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存量(存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
间信息库中的现存信息)公开投诉信息(注:公开投诉信息见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每条减分标准按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单位和个人诚信积分规则》第 16、
17、18 条的规定计算。被排名对象不是失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的,
按 10%的差额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信用责任人
的,扣分值为:30*(2-1)*10%=27 分)
减分原因: 同项 2 的减分原因。
(三)以下指标反映被排名对象获得利害关系人的公开表扬。
项 5,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增量(增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
间新入库的信息)公开表扬信息(注:公开表扬信息见《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表扬与建议规则》,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内部表扬
信息不计算排名积分),来源可信度为或有的,每条加 10 分;来源
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加 20 分;来源可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加
30 分。被排名对象不是诚信行为的第一受奖人的,按 10%的差额绝
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受奖人的,加分值为:30*
(2-1)*10%=27 分)
加分原因:针对被排名对象的公开表扬信息,一定程度地体现
以下一种情况或两种情况:
1、说明了被排名对象受到了其利害关系人的肯定;
2、因为表扬信息属于利害关系人的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督的结
果,表扬信息的存在说明了被排名对象愿意主动接受利害关系人的
监督或中立第三方的监督。
第四章 2008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名榜
由于被排名对象过多,请直接登录网页查看: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情况
2009 年 5 月 25 日,我们发布了《2008 中国保健品企业诚信排
名报告公示异议公告》和《2008 中国保健品企业排名报告公示异议
公告(公示异议版)》,公示网址是:
。
公示异议期至 2009 年 8 月 25 日,异议信息提交网址:
公示异议期内,我们未接到任何异议。
第六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 向 我 们 提 交 有 关 保 健 品 企 业 的 信 用 信 息 , 请 登 录 :
二、发现本文有错误的,请联系我们。
三、对于本报告的不足之处,欢迎各界人士批评并不吝赐教,
联系方式:
附件: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与监督规
则(版本号:069-20060323-20090521-11)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与监督规则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与监督规则
(版本号:069-20060323-2009052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同类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帮助诚信的组织发展,
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的法
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国际诚信组织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
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同类组织的诚信排名与监督,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同类组织是指因同一地域或同一行业或同一产品、
服务而具有一定可比性的各类组织。
第三条 诚信排名与监督的关注点是被排名对象主观诚信意愿,不涉
及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条 同类组织的诚信排名与监督,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
明、公益的原则。
第五条 协会开展同类组织诚信排名工作,不得向被排名组织收取排
名费用。
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性的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督,不论被评价对象
是否同意参与,都会对其进行排名。
第六条 协会根据各个被排名对象的排名积分进行排名。对于排名积
分相同的组织,作并列排名。
第七条 排名榜首次发布后,以后每年度更新一次。
第八条 同类组织诚信排名主要基于如下原理:
1、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利害关系人监督的组织比不愿接受利
害关系人监督的组织诚信度高;
2、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中立第三方监督的承诺比没有中立第三
方监督的承诺诚信度高;
3、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中立第三方监督的组织比没有中立第三
方监督的组织诚信度高;
4、一般情况下,失信风险防范制度完善或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的
组织比制度不完善或渠道不畅通的组织诚信度高;
5、一般情况下,最了解一个组织信用情况的是该组织本身;
6、一般情况下,最有权评价一个组织信用情况的是该组织的利
害关系人。
第九条 为了避免排名工作局限性造成误导公众的后果,所以:从
2009 年开始,无论被排名对象的数量多少,均从 101 名开始排名,
不设第一名、第二名至前 100 名;每次排名报告,均应明示排名工
作的局限性。
第二章 排名积分计算标准
第十条 排名积分以排名所属期间(注:排名所属期间应不少于 12
个月,如:2005 年度排名榜,排名期间为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信用信息为计算依据,计算标准为:
一、以下指标反映被排名对象被(媒体、国家机关、利害关系
人等)曝光次数。
项 1,针对被排名对象的增量(增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间新入
库的信息)黑名单信息(注:黑名单信息见《ICE8000 国际信用监
督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不含警示类黑名单信息),未改正
加注也未修复加注的,每条减分 100 分;已改正加注的,正式排名
报告发布前已改正加注的,每条减分 75 分;正式排名报告发布前已
修复加注的,不再减分。失信行为被原则性鉴定为重大失信行为
的,按上述 10 倍计算排名积分。被排名对象不是失信行为的第一责
任人的,按 10%的差额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
信用责任人的,扣分值为:100*(2-1)*10%=90 分)
减分原因:针对被排名对象的黑名单信息,一定程度地体现以
下一种情况或两种情况或三种情况:
1、说明了被排名对象失信情节或后果比较严重,引起了媒体的关
注或法律惩罚;
2、说明了被排名对象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受侵害人坚决追纠其失
信责任;
3、说明了被排名对象失信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或者信息沟通不畅
通,致使没有较好的处理警示类信息或及时消除利害关系人合理的
误解。
二、以下指标反映被排名对象是否积极处理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与预警,是否积极改正失信行为。
项 2,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存量(存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
间信息库中的现存信息)内部投诉信息(注:内部投诉信息见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来源可信度为或
有的,每条减 10 分;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减 20 分;来源
可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减 30 分。被排名对象不是失信行为的第一责
任人的,按 10%的差额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
信用责任人的,扣分值为:30*(2-1)*10%=27 分)
减分原因: 针对被排名对象的内部投诉信息,一定程度地体现
以下一种情况或两种情况或三种情况:
1、说明了被排名对象未积极改正失信行为;
2、说明了被排名对象失信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或者信息沟通不畅
通,致使没有发现该投诉信息或未积极处理该投诉信息;
3、说明了被排名对象拒绝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监督或中立第三方的
监督,因而拒绝遵循诚信原则对投诉信息行使异议权或删除权。
项 3,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存量(存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
间信息库中的现存信息)信用预警信息(注:信用预警信息见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来源可信度为或
有的,每条减 30 分;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减 40 分;来源
可信度为可信的,每条减 50 分。被排名对象不是失信行为的第一责
任人的,按 10%的差额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
信用责任人的,扣分值为:30*(2-1)*10%=27 分)
减分原因: 同项 2 的减分原因。
项 4,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存量(存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间
信息库中的现存信息)公开投诉信息(注:公开投诉信息见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每条减分标准按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单位和个人诚信积分规则》第 16、
17、18 条的规定计算。被排名对象不是失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的,
按 10%的差额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信用责任
人的,扣分值为:30*(2-1)*10%=27 分)
减分原因: 同项 2 的减分原因。
三 、以下指标反映被排名对象获得利害关系人的公开表扬。
项 5,针对本地区单位或个人的增量(增量是指在排名所属期
间新入库的信息)公开表扬信息(注:公开表扬信息见《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表扬与建议规则》,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内部表
扬信息不计算排名积分),来源可信度为或有的,每条加 10 分;来
源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每条加 20 分;来源可信度为可信的,每条
加 30 分。被排名对象不是诚信行为的第一受奖人的,按 10%的差额
绝对值进行递减。(如:被排名对象为第二受奖人的,加分值为:
30*(2-1)*10%=27 分)
加分原因:针对被排名对象的公开表扬信息,一定程度地体现
以下一种情况或两种情况:
1、说明了被排名对象受到了其利害关系人的肯定;
2、因为表扬信息属于利害关系人的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督的结果,
表扬信息的存在说明了被排名对象愿意主动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监督
或中立第三方的监督。
第三章 排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排名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信用信息征集。征集的方式包括日常征集、社会公众
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等方式。
第二步,由信用执业人员计算排名积分,撰写排名报告的公示
异议版。
第三步,公示与异议。将排名排名报告公示异议版对外公示,
公示异议期不低于 90 日,公众可以对排名报告提出异议和证据。
第四步,调查核实。协会对收到的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步,公布正式的排名报告。
第四章 信用监督与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会为被排名对象建立信用档案,被排名对象的利害关系
人可依照所在国法律和《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信用信息
管理规则》、《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ICE8000 国际信
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等规则对被排名对象进行信用监督。
第十三条 向协会提交虚假的信用信息或相关资料的,除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十四条 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或会员信用机构在同类组织排名工作中
发生失误的,处以警告、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
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含义见《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
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七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
类信息资料,其版权(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均属于协会,信息资料
的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十八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
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
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
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
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
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规则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
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的前提
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版权属于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任
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
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
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
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
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a-b-c-d,其中:a 为本规则在
ICE8000 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
它规则;b 为本规则的首发时间,即本规则首次发布的时间;c 为本
规则最新修订时间;d 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