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
首旅集团 人力资源部
二○○五年十二月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年报
一、填报范围和报送单位
填报范围
首旅集团各企业
报送单位
三级企业上报至各主管上级单位
二级公司、直属企业汇总后上报至首旅集团
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甲栏
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包括:
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宾栏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职工人数(2栏):指2005年12月15日的时点数,等于“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人数之和。
当年劳动合同届满人数(5栏):指在2006年度内劳动合同到期人数,包括城镇职工和农民工。
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届满情况(6栏):指2006年度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城镇职工情况,是当年劳动合同届满人数指标的其中数。
其中女性人数(7栏):指2006年度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城镇职工中的女性人数。
其中在岗职工(8栏):指2006年度内劳动合同届满的城镇职工中,到2005年12月25日仍在工作的职工人数。
三、报送要求
2005年12月20日前报表及SIMIS5上报的电子文件报送至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发邮件至hanchao@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离退休人数及保险福利费用情况
一、填报范围
基层表的填报范围:集团各二级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直属企业
综合表的填报范围:各二级公司、及有汇总任务的直属企业
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在本单位领取离退休金的年末人数:指在本单位领取离休金和退休金的年末时点人数。等于离休人数与退休人数之和,不包括由民政部门统计的离休、退休人数。
离休人员: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人员: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在单位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统计到退休人员中,而仍应统计为单位不在岗职工。但如已被社会统筹机构承认并发放退休费的提前退休人员,应计入本项中。退职人数和退养人数应计入本项。
保险福利费用:指离退休人员实际得到的费用总额,包括从社保机构和单位得到的费用。
保险福利费用=离休金+退休金+医疗卫生费+其他费用
离休金: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退出工作后,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的费用。
退休金:指职工退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的生活费用。退职和退养人员生活费计入本项。
医疗卫生费:指单位直接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其他费用:指离休金、退休金(含退职生活费)和医疗卫生费以外的其他保险福利费用,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交通费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书报费、洗理费、房租价格补贴、水电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及老干部活动经费开支的旅游费用等。
三、报送要求
于2006年1月23日前,将综合表及基层表和电子文件集团人力资源部
电子文件发送至 hanchao@ (请在邮件的主题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一、填报范围
集团各企业
二、表 头
主管部门代码:指本企业上级主管机关的代码。(见第34页附表二)
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第39页附表四中“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中的企业类型,填写汉字。
行业代码:基层企业单位可参照27页附表一“人工成本表行业代码”,要求填到中行业代码和汉字名称。综合部门在进行超级汇总时,依据劳动部“SMIS5”的行业检索项代码库的最下一级进行填报。
企业类型: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三项中选填。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在岗职工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
兼职人员
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从业人员中不包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下列人员也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招用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及职业介绍所的人员
招用的自存档案的各类人员或虽没转档案但与原单位已没任何关系的人员
再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或劳务派遣企业等机构派遣或输出劳务并发放劳动报酬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自行招用的失业人员
在街道、镇、乡以及下属居(家)委会中工作的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
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及工资;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进行统计。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指本单位使用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聘用的社会上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各类人员。此类人员应按实际情况填报在岗职工指标或其他从业人员指标。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该指标是按国籍或身份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指填报单位聘用或使用的其他各类从业人员,这类人员与本单位没有档案关系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
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仍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或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但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人员
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人员
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派到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借调人员
下岗再就业人员
使用并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务输入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保险公司代理员(营销员)
使用的小时工
由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放劳动报酬的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社区保洁员以及园林绿化和城管监察等人员
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档案关系的
确定“关系在原单位”这个指标的原则是:
原单位没有为其办理正式调出手续并负担其社会保险
仍是原单位在编在册的职工并由原单位作为不在岗职工统计
不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本单位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职工与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是指单位对职工有以下承诺之一:
一是负担其各项社会保险;
二是可以参与原单位的住房分配或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不在岗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离岗休养职工
劳务输出人员
企业的离岗挂编人员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下岗待工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分流的无岗位仍在册人员
到校办企业工作的教职工
到开发区工作的人员
在单位劳服三产工作的人员
长期病休人员等
停薪留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国劳务人员,如原单位仍发放工资的应在此项中统计其人数,并在相应项目中统计其生活费;如原单位不再发工资的人员,只统计其人数,境外单位发放的工资不统计。
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
月平均人数: 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对新成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成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成立的天数。
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
季平均人数: 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
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
年平均人数: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企业人工成本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费用
福利费用
教育经费
劳动保护费用
住房费用
其他人工成本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以下同)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报酬(生活费)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工龄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各种津贴和补贴
交通补贴
洗理费
书报费
旅游费
过节费
伙食补助
住房补贴
住房提租补贴
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房费、水电费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
在进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项目的统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发放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应计入本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中;发放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技术交易奖酬金”计入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有些企业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下拨的资金;在财务帐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计件标准工资: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即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应当完成的定额乘以单价后的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即工作物等级与标准工资等级相同时),计件标准工资与标准工资相等,当工作物等级高于标准工资等级时,计件标准工资则高于标准工资。
计件超额工资: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指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某些企业的工人由于从事生产的工作物等级高于本人工资等级,因而其计件标准工资高于本人标准工资,其计件超额工资也应是全部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保健性津贴
技术性津贴
年功性津贴
地区津贴
其他津贴
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保健性津贴
技术性津贴
年功性津贴
地区津贴
其他津贴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住房补贴、水电贴、房改补贴等。
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其他工资: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 与“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包括离、退休费。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与“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在填报此项时,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与“其他从业人员”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主要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是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买断工龄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劳保福利费用统计、工资外收入统计有明确规定的。
社会保险费用总额:指企业实际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包括企业上交给社会保险机构的费用和在此费用之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或储蓄性养老保险。
本项目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福利费用:指企业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总称。
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在填报企业人工成本报表时,则应采集应付福利费科目借方数和公益金中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费用支出数,即按照实际发放数进行统计。
福利费用主要包括:
企业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从业人员个人的部分)
医疗卫生费
计划生育补贴
生活困难补贴
文体宣传费
集体福利设施
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
丧葬抚恤救济费
在采集福利费用总额时,要注意财务福利费的口径与工资总额、社会福利费用、住房费用的口径有交叉。
与工资总额的交叉主要体现在: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医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在福利费中列支,而按照统计制度都应该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与社会保险费用的交叉主要体现在:
按照有关规定,大病统筹有一部分在福利费中列支,因此不要重复统计;
按照财务制度,丧葬抚恤费在保险费用中列支,而统计制度要求统计在福利费中。
与住房费用的交叉主要体现在:
统计制度要求企业公益金中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费用在福利费中统计,而这一项目在住房费用中已经体现,应注意不要重复统计。
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从业人员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从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该资料来源于管理费用中的“教育经费”。
劳动保护费用:指企业为实施安全基数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清凉用品和保健用品等)费用支出。它来源于制造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项目。
职工住房费用:指企业为改善从业人员居住条件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企业实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费用、租房差价补贴购房差价补贴等)、住房公积金、宿舍的折旧费用的。
职工住房费用以企业财务备查帐户“企业住房基金”实际支出为基础调整计算。按该办法计算时,应注意:其中“构建租改住房或使用权的支出”大多为一次性大额支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额计算填报每年的费用,避免出现人工成本的大幅波动。
其他人工成本:指不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的人工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根据国务院发布额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对自带工具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等的补偿费用
其他人工成本:指不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的人工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实行租赁经营企业的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费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等
企业因招聘从业人员而实际花费的招工、招聘费用
解聘、辞退费用以及在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外籍作业人员费用
工会经费等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与“不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全部生活补贴费用。包括发给下岗职工的生活费。
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全部收入。该数据可直接从企业损益表中获得。
企业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它在财务损益表上表现为销售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该数据可以从企业损益表年报表中采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一节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分别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发生的销售(货)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的销售(货)费用包括销售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有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等。
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企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对外投资支出;
被没收的财务;
各项罚款、捐助、捐赠支出;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企业增加值:是指企业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有两种计算方法。
生产法:企业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企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从2004年开始,国资委统评处的“成本费用情况表”(企财16表)对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的四个分项指标数据均有统计。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填报企业增加值指标时可以直接根据国资委企财16表进行填报。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它反映了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该资料来源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本年累计数。
四、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在1月23日前,将报表报送至首旅集团人力资源部
电子文件通过邮件发至hanchao@ (请在邮件的主题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季报
甲栏所列各种经济类型:指标口径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表》。
职工人数:填报报告期期末企业职工时点数,为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之和。
本期劳动合同届满人数:指报告期内合同到期人数。
不在岗职工:参见《人工成本情况》中相关的统计指标解释。
解除劳动合同:指职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指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办理的情形。
因职工过失性行为:指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办理的情形。
因职工非过失性行为:指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办理的情形。
经济性裁员:指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办理的情形。
填报时间要求:
第一季度是指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3月15日
第二季度是指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6月15日
第三季度是指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9月15日
第四季度是指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5日
报送要求
综合表的报送时间要求:
第一季度:2006年3月15日
第二季度:2006年6月16日
第三季度:2006年9月15日
第四季度:2006年12月15日
按照要求时间,将报表报送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发邮件至hanchao@(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04表的报送
报送要求
各二级公司、直属企业负责收集、整理各自分、子公司报表,并进行汇总
复印件(B4规格),加盖公章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均应签字确认
EXCEL电子版可从集团OA网下载后填报,并EMAIL 报送到 hanchao@
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报送。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