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及建设
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情况
周长益 冯 良
进入21世纪,随着人口的爆炸性增长、科学技术的迅速进步、经济活动的
飞速发展,对环境产生的负荷也在同步增长,同时资源的有限性更明显、更迫
切地显现出来。在经历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发展阶段,实
现了经济高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日本,目前面临着泡沫经济崩溃
后持续 10年的经济停滞状态,同时承受着环境和资源的制约。鉴于此,日本政
. 府提出 “要创造出经济与环境的新关系——通过大量消耗资源来支撑的经济
增长已经结束,今后的增长要靠资源循环利用来支持”。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从物质流动的方向看 ,传统工
业社会的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产品——废弃物”。
线性经济的增长,依靠的是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耗资源,同时高强度地破坏生态
环境。而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减量化、再利用、循环”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原则,其中减量化原则属于
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
方法,目的在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 ,通过把
废弃物再回收利用而减少末端处理的负担。
一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型社会的建立是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必
然选择
其一,日益紧迫的废弃物处置问题。
其二,资源的约束。目前,日本每年资源的投入总量约为20亿吨,其中石油、
煤炭、铁矿石等天然资源,几乎完全需要进口,占30%多,而且具有不可再生性。
其三,全球性的环境共识和对策。
二、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
1999年 7月,根据确保 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及时向循环型经济发
展模式转变的客观要求,日本经济产业省产业结构审议会地球环境部会和废
弃物再生利用部会提出了“构筑资源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展望)”报告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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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在进一步加强“再生利用”对策的同时,应正式实施“抑制发生”及“再利
用”对策的建议。根据此建议,经济产业省立即开始着手彻底修改 1991年制定
的《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并将此法律改名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并于
2000年 6月通过,自2001年4月实施。与此同时,相关的政令省令也开始完
善,逐步形成以《资源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法》为框架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
法》为基本法,各项相关子法和政令省令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
三、全社会共同参与
1.中央政府
“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中,规定政府要在实施有关形成循环型社
会的政策时,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国家各府省的预算中,为了促进循环型社
会的形成的经费在 2001年度当时的预算额为421435百万亿日元 (除去计算
了补助下水道事业费等的经费)。
2.地 方政 府
为了促进国民在生活中节省资源、节省能源,通过在全国都、道、府、县召
开节省资源、节省能源的国民运动地方推进会议等,开展有效的国民运动;同
时针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经济社会为目标,形成环境调和型生活方式
而进行社会调查。
在社会教育中提供对环境问题的各种学习机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对以社
会教育设施等为中心实施地区社会教育活动综合事业的市镇村提供必需的经
费补助。
鼓励地方公共团体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
对中小企业提供废弃物、再循环和关于环境经营系统的信息和技术指导等。
3.科学研究
以2001年3月内阁会议上通过的第 2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为基础,2001
年9月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上通过了“分领域促进战略”,选择了零垃圾型、资源
循环型技术研究作为环境领域今后 5年内应该重点努力研究的领域之一。另
外中央环境审议会还针对“综合性、战略性进行环境研究、促进环境技术开发
的策略”进行了审议。强调了对解决废弃物最终处理场不断减少的问题和以减
缓温室气体效应目标为基础的环境问题等的研究,同时提出为了建立今后循
环型经济体系,要促进新的再循环技术及有利于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地球环
境技术的研究开发。
日本有关研究机构和大学 ,围绕着循环经济的主题 ,进行了大量具体的
研究工作和技术开发,这些研究的成果都必将推动日本的循环经济型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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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4.社 团和地方公共 团体
社团和地方公共团体是制定有关形成循环型社会的各种各样政策及实施
这些政策的主体。1975年成立的清洁日本中心就是以促进形成再生利用社会
为目的,由经济产业省牵头,日本经济界资助的财团组织,为经济产业省制定
提出政策提供研究建议 ,并进行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及政策宣传培
训等任务。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政策以该地区自然社会条件为基础来实施的,
因此国家为了确保地方公共团体恰当实施其措施,制定了措施来支援地方公
共团体实施自己的方案,如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地方公共团体的作用和它们
所应该实施的措施 ,通过通知等方法具体 、明确的解释法律,制定地方公共团
体在实施措施时所应该具有的标准,并制定地方公共团体在实施措施时可以
参考的指导方针等。另外关于地方公共团体为制定关于形成循环型社会的政
策所必需的费用,是由国家进行援助的。
5.产业协会
《资源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法》中明确提出了“扩大生产者责任的原则,这
使得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从生产制造开始一直到用后弃置为止 ,都要负
有一定的责任。从而促使生产者联合起来应对所面临的更大的责任。以家电行
业为例 ,日本家电协会 ,承担了家电回收的规划组织工作,经过它们的努力,
目前 日本基本形成了完整、有序、分工明确的家电回收和再利用体系。
6.民众
实施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提倡,企业的自律,更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
参与。日本非常重视民众参与的力量,利用各种手段和媒体宣传加强公众对实
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社会的意识。例如大坂市,每年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
活动,并向 100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材料,鼓励
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
四、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静脉产业”正在崛起
日本的学者形象地把开采 自然资源(一次资源)、利用 自然资源生产制造
产业称作“动脉产业”,而把回收、利用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二次
资源)生产再生资源的产业成为“静脉产业”。
过去,各界对“静脉产业”投入和关注不够,自从《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及
相关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静脉产业”得到快速的发展。
(摘 自《节能与环保)2004年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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