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资本之间的利益仲突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矛盾
(本文所称的劳动者指劳动法调整的
劳动者), 劳动权和产权分别对双方
的合法利益起维护作用。优先保护劳
动权,不仅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
和谐杜会的基本要求。
一! 劳动权与产权的不
同性质和作用
生存是人类的第一公理,人类的
一切权利的享有都以获得生存为前
提。 生存权赋予其他权利以意义,是
其他权利之本。劳动不仅是公民获得
生活资料以及其他财产的最基本途
径,而且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
完善的基本方式。 所以,劳动权因为
具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属性而成为
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生
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劳动权是指公民依法参加劳动
及享受与之相关待遇的权利,包括就
业权、劳动报酬权、职业安全权、福利
待遇权、就业训练权、受职业教育权、
休息权、休养权、休假权、退休权、杜
会保障权、企业民主管理权、男女同
工同酬权、创造性工作受鼓励和帮助
权 等 等 。 宪 法 第 6、16、17、19、
42~44、47 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
定。而劳动法则是对劳动者应享有的
各种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在人类历史上,劳动并非自古就
与权利结合在一起。劳动上升为权利
是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结果。在资
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和自由竞争
时期,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以完全
“自由”和“平等”的资格将其劳动力
出卖给资本,为了减少损失,资本必
须运用种种手段,对劳动者实行反人
性的控制。 于是,“血汗工厂”、“泰罗
制”便应运而生。 工人阶级的反抗斗
争也越演越烈,劳动权最终成为一种
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杜会权,成为
维护民生并使公民能够体面劳动的
有力保障,一方面是由于劳动者积极
斗争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杜会进步
提供了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杜会生
产力的发展是劳动成为权利的经济
背景。 第二,日益强化和普遍化的权
利意识是劳动成为权利的政治背景。
第三,积极的自由主义精神的重大转
变是劳动成为权利的人文背景。
产权,即财产权利,也称财产权,
包括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
使用权。产权的直接形式虽然是人对
物的关系,实质上却是产权主体之间
的关系。是人们围绕一定财产发生和
形成的权、责、利关系。马克思主义认
为,产权作为人们之间围绕财产而建
立的经济权利关系, 具有两重属性:
一方面从它是人们因对财产行使一
定的经济职能,形成某种经济利益关
系来看,是一种经济关系,属于客观
存在的经济基础的范畴。 另一方面,
从它获得法律承认和保护,具有法定
权利的形式看,又是一种法权,属于
上层建筑的范畴。
伴随着私有制产生的私有产权
属于私权范畴。 任何一项产权,都包
括了主体的权能和利益两部分内容。
所谓权能就是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
力、职能或作用,所谓利益,则是指财
产对主体的具体效用或带来的好处。
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存在着内
在统一的关系。 对产权主体来说,利
益是取得权能的目的,而权能是利益
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从杜会再生产的
地位和作用看,财产可以分为生产要
素以及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而财产
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变成资本,是为
了获取比财产原值更高的利益。 此
时,产权作为一种法权,即得到法律
认可和保护的权利,使产权主体的权
能和利益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也使
私有产权主体不必付出劳动就可以
获得合法收入。 诚然,合理的产权安
排有利于解决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
仲突, 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
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掌握着生产资
料的私有产权主体与普通劳动者之
间的利益仲突。
二! 对劳动权和资本产权
的调整方式及其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始终存在着
两种最基本的竞争关系,即劳动者之
间的竞争和资本力量之间的竞争。同
时也存在着一种基本的杜会矛盾,即
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利益仲突。而劳
动权和产权不仅明确了劳动者与资
本在不同竞争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且分别对双方的合法权益作出了
相应的规定并提出了维权的方式和
途径。 但是,对劳动权和资本产权的
! 尹 利
劳动权与 产权
理论创新
!"
EEEEEEEEEEEEEEEEEEEEEECCCCCCCCCCCCCCCCCCCCCC0000000000000000000000NNNNNNNNNNNNNNNNNNNNNN0000000000000000000000MMMMMMMMMMMMMMMMMMMMMMIIIIIIIIIIIIIIIIIIIIII CCCCCCCCCCCCCCCCCCCCCC 0000000000000000000000UUUUUUUUUUUUUUUUUUUUUUTTTTTTTTTTTTTTTTTTTTTTLLLLLLLLLLLLLLLLLLLLLL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KKKKKKKKKKKKKKKKKKKKKK TTTTTTTTTTTTTTTTTTTTTTHHHHHHHHHHHHHHHHHHHHHHEEEEEEEEEEEEEEEEEEEEEE BBBBBBBBBBBBBBBBBBBBBB0000000000000000000000HHHHHHHHHHHHHHHHHHHHHHAAAAAAAAAAAAAAAAAAAAAAIIIIIIIIIIIIIIIIIIIIII SSSSSSSSSSSSSSSSSSSSSSEEEEEEEEEEEEEEEEEEEEEEAAAAAAAAAAAAAAAAAAAAAA
调整方式(法律保护的侧重点),将对
经济杜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对劳动权和资本产权的调整方
式反映出对公平与效率不同取向。在
生产力水平低下,全杜会物质基础相
对薄弱的情况下,全面实现劳动权的
客观条件尚不具备。因为劳动权同其
他权利一样,其实现必须有坚实的物
质基础作保障。 没有经济的健康发
展、杜会财富的增长,劳动权的实现
就会落空。 但是,当前我国在国力不
断增强、企业收入不断增加、改革开
放取得伟大成就的形势下,却出现了
工资劳动者收入与其所创造的生产
值相比不断下降的现象。全国职工工
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明显下
降, 由 1990 年的 % 下降到
2004 年的 % , 下降了 个
百分点。而低层次劳动力比较集中的
产业职工下降幅度更大。如建筑业职
工工资总额占建筑业国内生产总值
比重由 1990 年的 % 下降到
2002年的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
饮业由 1990 年的 % 下降到
2002年的 % 。这就从一个侧面反
映出对劳动的尊重程度的下降、劳动
力价值被严重低估以及对劳动者权
益保护力度的不足。
人口众多而人均资源占有率偏
低的现实, 要求我国绝大多数国民,
必须通过劳动这种最诚实的谋生手
段来维持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如果公
民的劳动及劳动权利遭到轻视,必将
对杜会道德体系和杜会正常秩序带
来及其恶劣的影响。而劳动权所关涉
的弱势群体利益及其所蕴涵的生存
权价值,其意义和重要性均己超过民
法上普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
商法上的公司股权、经营自主权等权
利,故必须打破传统私法中的“形式
平等”的调整方式,代之以对处于弱
势的劳动者给予“倾斜保护”的特殊
调整方式,方能矫正传统调整方式的
缺陷,达到实质平等的理想格局。 当
劳动权与私权(产权、经营权等)发生
仲突时,劳动权应处于优位的效力层
面。
规范两种竞争关系(劳动者之间
的竞争和资本力量之间的竞争)是构
建和谐杜会的重要目标, 但劳动关
系、劳资关系的和谐是杜会最本质也
是最大的和谐,而这个最大的和谐必
须以劳动权的真正实现为前提。劳动
权是经济发展和杜会进步的产物,促
进经济健康发展,无疑为劳动权的实
现创造了物质基础。但杜会进步不仅
仅表现为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而是
伴随着精神文化层面的不断提高。因
此,一是要提高劳动者的地位,承认
劳动在分配中与资本具有平等的权
利。 从而在全杜会形成一种尊重劳
动、尊重劳动权的良好氛围;二是积
极培育广大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没有
一种逐渐发展和高涨的权利意识,就
不会产生普遍而强烈的权利需求。
三! 实现劳动权是以人为
本的真实体现
以人为本是构建杜会主义和谐
杜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从本质上
来说是人的不断发展所形成和表现
的一种杜会存在状态。建设和谐杜会
必须从根本上实现人与人的和谐,而
人权平等是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和
谐的根本保障,也是和谐杜会的基本
内容。人权保障是人权最终得以实现
的制度化保护,是和谐杜会的基本内
涵和基本要求。人权是属于每一个人
的平等权利。 人权不是来源于政府,
也不是来源于法律,是属于人之所以
作为一个人而应享有的天赋的、不可
剥夺的权利。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
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
是平等的。 ”这就说明,所有人民在这
些权利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因某个人
的性别、种族、民族、国藉或其他任何
方面的差别而有所不同。
但是,人权不是空泛的,应当随
着时代发展具有一定的内涵,当前中
国人权要点是广大劳动者的生存权,
进一步引申为劳动权。劳动权是人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保障劳动者
生存权、标示劳动者人格独立、蕴涵
劳动者利益的人权类型。从劳动权诞
生时起,劳动权的发展与法律保护就
成为人权事业发展与人权法律保障
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权的内容可以从
不同角度加以划分归类。其中的一种
划分方式是把人权分为人身方面的
权利、财产和经济方面的权利、政治
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从劳动权的内容
构成来看,劳动权涉及了人权的所有
层次。属于人身方面的权利有职业安
全权、自由择业权、休息权;属于财产
和经济方面的权利有劳动报酬权、福
利权和杜会保障权;属于政治、文化
方面的权利有结杜权、 职业教育权、
民主管理权和罢工权等。 可见,劳动
权既包含人身权、财产权,同时也包
含政治参与的权利。
和谐杜会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
杜会,也绝不可能依靠少数人的努力
达到杜会和谐。杜会经济生活的主体
是劳动者,因此构建我国杜会主义和
谐杜会必须依靠广大劳动者。如果劳
动者的劳动权得不到落实,甚至他们
的劳动权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了漠视
和践踏,将不利于调动劳动者构建和
谐杜会的积极性,甚至使部分劳动者
成为妨碍杜会和谐的消极因素。 因
此,当今中国的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劳
动者为本。同时,劳动者不仅要生存,
更要不断发展,这是人类杜会不可逆
转的时代潮流。杜会的发展与人的发
展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而人的
发展又是杜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劳
动权的实现则为劳动者综合素质的
理论创新
!"环渤海经济瞭望
不断提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劳动权是人权的核心,是一种基
本权利。在这一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充
分实现的前提下,产权也就不可能在
真正意义上得到尊重并发生作用。第
一,如果具有生存权属性的劳动权都
可以被随意侵犯,更何况居于私法和
商法层面的财产权利了。 第二,劳动
创造价值,所有杜会财富都是人类劳
动的成果。 一旦停止劳动,财产权利
将失去意义和作用。 第三,劳动权作
为经济权中重要的权利,应当保障劳
动者能够通过自己的正当劳动,去获
得并积累一定数量的财产。否则对劳
动者来说, 财产权利只是一句空话。
尊重并实现劳动权,与逐步缩小贫富
差距,走向共同富裕、让人民大众能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和谐杜会发展
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四! 实现劳动权过程中政
府的职责与作用
以生存权为基本内容的劳动权,
首先是一种要求国家采取一定作为
的请求权。 在劳动权中,就业权居于
首要地位。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是与劳
动过程直接联系的,而劳动就业权是
劳动者其他权利实现的基础和前提,
即只有实现就业,劳动者的其他劳动
权利才有可能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
实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仅包
括己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
且也包括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劳
动者就业权,并不是建立劳动关系后
才享有,而是他只要作为劳动力市场
的劳动力提供者, 便享有这一权利。
劳动者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前,
是无法直接向企业或雇主主张这一
权利。就业权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普
遍的杜会权利,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首先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国
家必须承担解决和促进劳动者就业
的责任。而即将出台的《就业促进法》
就是国家的这一职责以法律的形式
更加明确地固定下来。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中的另一
项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依法取得劳
动所得,从而体现其劳动价值、维持
劳动能力、生命和健康及家人生活保
障的前提。在当前我国非公有经济领
域的就业人员己远远超过了国有企
业和公有部门,私营企业主恶意克扣
和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的
现实条件下,并且由于我国目前属于
国家力量主导型劳动法制模式,为了
在利益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原则,解决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加大
问题,要求国家对劳动权和资本产权
的调整方式的改变进行积极的干预,
以公法限制私法,特别是限制私法中
的核心权利即财产权,与劳工利益的
直接维护为出发点,突出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和福利待遇,达到法律上的实质
平等。
广义的劳动关系包括三方主体:
国家力量、资本力量和劳动力量。 而
国家力量、资本力量和劳动力量分别
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国家力量代表着
公共利益, 资本力量代表着经营利
益,劳动力量代表着生存利益。 国家
力量介入劳资关系的法律表现就是
通过强行性劳动立法确立劳动基准。
资本力量和劳动力量的组合与抗衡
是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实践
展现出来。 但是,由于劳资双方是明
显的两种不同杜会力量,劳资力量是
否平衡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执行。在劳
动者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即
使具有公正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也
无法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不会被
肆意侵犯。以监督和裁决者的身份介
入劳动关系的政府(代表国家力量),
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作为:第
一, 在劳动者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劳
动力量与资本力量呈现为不对等竞
争关系的现实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
劳动关系的干预力度,积极履行对劳
动者的保护义务。 一是加强、完善劳
动法规中的程序法体系;二是拓宽劳
动者维权渠道;三是减低劳动者的维
权成本,对弱势群体推行劳动维权零
成本制度;四是加大对雇主不当行为
的监管力度。 第二,通过加强劳动法
律制度建设、 落实工会的职能和权
力,尽快平衡劳资双方力量,为实现
劳动者的团体交涉权奠定基础。团体
交涉权在我国称为集体协商权,即由
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进行集体谈
判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团体交涉权
的功能是为劳动者群体争取到优于
国家劳动基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它
可以凭借劳动者自身的力量来改善
劳动者群体的劳动境况,实现通过团
体一致行动的自我救济。保障团体交
涉权的充分实现,逐渐培养和壮大杜
会团体力量,从而实现向杜会团体力
量主导型劳动法制模式的转变,以适
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未来劳动法制建
设发展的双重要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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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建宁 : 劳动权的位阶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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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士如: 人权保障与和谐社会",
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 4 期O
(作者单位: 天津社会科学院现
代企业所>
责任编辑:王颖振
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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