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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1 日
专项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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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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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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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1 日
公司置业专项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励员工围绕经营管理目标开
展工作,推动公司各项重难点工作的落实解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置业公司各中心及自建项目部。
第三条 职能分工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讨论、审核专项激励事项、激励标准以及其他涉及专
项激励的决策事项。
分管领导:负责专项激励的推荐提报。
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拟定、修订完善专项激励管理办法,提报专项激励奖
励方案,并实施专项激励备案管理。
人力资源共享中心:负责激励的兑现。
第四条 激励范围
专项激励事项分为节点类、效益类、合理化建议类三类:
节点类指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项目全景计划及其他重点专项工作中的
重大目标与节点。
效益类指工作中员工或部门通过主动承责,为公司争取到较为可观的经
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成本节约的工作事项。
合理化建议类指工作中由员工个人或多人提出,经实际工作验证确对公
司成本节约或工作效率提升有实际效果的工作事项。
原则上只对“突破性”与“重要性”工作实施专项激励,一般日常性工作不纳
入专项激励范畴。
专项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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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1 日
已纳入其他管理制度进行激励的事项,不得重复设置专项激励。
第五条 激励标准
节点类专项激励
每半年度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项目全景计划及其他重点专项工作
中的重大目标与节点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
按一事一议原则,由运营管理中心组织拟定奖励方案,提报总经理办公
会,具体执行奖励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评定、集体决策后确定。
效益类专项激励
每半年度回顾各部门阶段内公司争取到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以及成本节约的工作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名;
按一事一议原则,由运营管理中心组织拟定奖励方案,提报总经理办公
会,具体执行奖励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评定、集体决策后确定。
合理化建议类专项激励
每月度由各部门梳理月度工作中合理化建议事项,提报分管领导审核后,
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汇总,组织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进行评审,集体决策后兑
现。合理化建议评价要素及激励标准见下表:
评价要素:
评价维度 打分标准 得分
全公司应用(跨 2 个及以上业务专业) 15-30可推广性:预计影响范
围及实施难度 仅本专业或本部门应用 0-15
行业全新 20-30
从行业借鉴/引用 10-20技术或应用的突破性
原有技术改进 0-10
重大明显收益(10 万元以上) 25-40
较好财务收益(1 万到 10 万) 15-25有形效益
一般收益(1 万以下) 0-15
实施效益:
合理化建
议实现带
来的效益 无形效益 管理重大突破 20-30
专项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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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1 日
管理明显改进 10-20或效果大
小 一般效果 0-10
激励等级及标准
奖励等级 得分 奖金 其他奖励
特等奖 90-100 5000 元 通报表扬、荣誉证书、晋级培养优先考虑
一等奖 80-90 2000 元 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二等奖 70-80 1000 元 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季度考核优先考虑
三等奖 60-70 500 元 通报表扬、荣誉证书
四等奖 40-60 200 元 通报表扬
鼓励奖 40 及以下 - 纪念品一份
具体执行奖励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评定、集体决策后确定。
第六条 激励程序
节点类、效益类由分管领导提名,合理化建议类由各部门自主申报;
运营管理中心组织拟定奖励方案并组织评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
OA 公示,人力资源共享中心执行。
第七条 其他说明
专项激励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在 OA 进行公示,由人力资源共享中心根
据 OA 公示结果在公示后次月工资发放中兑现执行;
本办法所涉及奖励均为税前奖励;
OA 公示奖励涉及多人共同承担的工作事项的,由该工作事项主要负责人
提报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涉及弄虚作假,误导领导决策的,按照《失职问责管理办法》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由运营管理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试行,若之前拟定规章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内容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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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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