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法国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前 言
为了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了解和熟悉法兰西共和国
(以下简称“法国”或“法”)的投资环境和税收制度,科学进行境外
投资决策,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特编写《中国居民赴法国投资税收
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简要介绍了法国基本国情
和投资环境,重点介绍了法国的税收制度,指出中国“走出去”企业
和个人赴法国投资应关注的问题和相关投资风险,旨在为中国居民
在法国投资经营提供参考。
《指南》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介绍法国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支柱和重点行业、经贸合作、投资政策等情况,并阐述中国居民企
业赴法投资应注意的主要事项;第二章介绍法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
本情况,包括法国的公司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等政
策;第三章介绍法国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包括法国的税收管理机
构、税收征管体制等内容;第四章介绍法国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包
括关联交易、同期资料、转让定价调查、预约定价安排、受控外国
企业、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资本弱化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介绍中法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包括中法税收协定内容、
相互协商制度以及中法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第六章介绍在法国投
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包括信息报告风险、纳税申报风险、调查
认定风险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等。
本《指南》基于2025年6月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读
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
化和更新。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
惠申请、税收协定待遇享受、转让定价调整、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
题时,及时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避免不必要的
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在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法国经济概况 ...................................................................................................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1
整体经济情况......................................................................................1
主要贸易伙伴和主要贸易货物..........................................................2
支柱和重点行业 .............................................................................................3
经贸合作 .........................................................................................................3
地区性经贸合作..................................................................................3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4
投资政策 .........................................................................................................5
投资门槛..............................................................................................5
投资吸引力..........................................................................................6
投资退出政策......................................................................................7
投资注意事项......................................................................................7
第二章 法国税收制度简介 ...........................................................................................8
概览 .................................................................................................................8
税制综述..............................................................................................8
税收法律体系......................................................................................9
最新税制变化....................................................................................10
公司税 ...........................................................................................................16
居民企业............................................................................................16
非居民企业........................................................................................33
申报制度............................................................................................38
其他.......................................................................................................40
个人所得税 ...................................................................................................43
居民纳税人........................................................................................43
非居民纳税人....................................................................................58
申报制度............................................................................................59
增值税 ...........................................................................................................62
概述.......................................................................................................63
税收优惠............................................................................................70
应纳税额............................................................................................72
申报制度............................................................................................72
其他.......................................................................................................74
其他税费 .......................................................................................................81
数字服务税........................................................................................81
薪酬税................................................................................................84
社会保险费........................................................................................85
消费税................................................................................................86
关税.......................................................................................................86
登记税................................................................................................87
印花税................................................................................................88
遗产和赠与税....................................................................................88
净资产税............................................................................................89
居住税..............................................................................................89
已开发土地税..................................................................................90
未开发土地税..................................................................................90
不动产税..........................................................................................90
跨区域资产统一税..........................................................................92
地方商业税......................................................................................92
金融交易税......................................................................................92
社会团结税......................................................................................93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94
税收管理机构 ...............................................................................................94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94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94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94
税务登记............................................................................................94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95
纳税申报............................................................................................98
税务检查..........................................................................................106
税务代理..........................................................................................109
法律责任..........................................................................................109
其他征管规定..................................................................................109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109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109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110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111
关联交易 .....................................................................................................111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111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111
关联申报管理..................................................................................111
同期资料 .....................................................................................................113
分类及准备主体..............................................................................113
具体要求及内容..............................................................................115
其他要求..........................................................................................115
转让定价调查 .............................................................................................116
原则.....................................................................................................116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116
转让定价调查..................................................................................117
预约定价安排 .............................................................................................118
适用范围..........................................................................................118
程序.....................................................................................................118
受控外国企业 .............................................................................................120
判定标准..........................................................................................120
税务调整..........................................................................................120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121
主要内容..........................................................................................121
税务调整..........................................................................................121
资本弱化 .....................................................................................................122
判定标准..........................................................................................122
税务调整..........................................................................................123
法律责任 .....................................................................................................124
第五章 中法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125
中法税收协定 .............................................................................................125
中法税收协定案文..........................................................................125
适用范围..........................................................................................125
常设机构的认定..............................................................................127
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130
税收抵免政策..................................................................................136
非歧视待遇原则..............................................................................139
在法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139
中法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139
相互协商程序概述..........................................................................139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140
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141
启动程序..........................................................................................142
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145
法国仲裁条款..................................................................................146
中法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 .........................................................................146
中法税收协定争议概述..................................................................146
妥善防范和避免中法税收协定争议..............................................146
第六章 在法国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149
信息报告风险 .............................................................................................149
登记注册制度..................................................................................149
信息报告制度..................................................................................149
纳税申报风险 .............................................................................................151
在法国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151
在法国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151
在法国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151
调查认定风险 .............................................................................................151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152
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风险..............................................................152
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风险..............................................................153
营业利润与特许权使用费认定风险..............................................154
常设机构的认定风险......................................................................154
其他风险 .....................................................................................................155
参 考 文 献 .................................................................................................................157
附录 法国预提税税率表 ...........................................................................................160
第一章 法国经济概况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整体经济情况
根据欧盟统计局披露数据,2024年法国国内生产总值为万
亿欧元,经济增长率为%。2024年本土失业率为%,截至2025
年6月,通货膨胀率为1%。2024年10月11日,国际评级机构惠誉对
法国长期本外币债券和存款主权信用评级维持为AA-,展望调整为
“负面”。2025年3月14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将法国主权信
用评级调整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
(“IMD”)发布的《2025全球竞争力年报》显示,法国在全球最具
竞争力的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32位[1]。
表1 2022—2024年法国经济增长情况[2][3]
年份 GDP 平减指
数
GDP 总值(万亿欧
元)
经济增长率
(%)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注:资料来源:法国统计局、欧盟统计局。
表2 2021—2024年法国实际人均GDP数据
年份 实际人均 GDP(现价,美
元)
2021 43,659
2022 40,
2023 44,
2024 46,
注: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根据欧盟数据库统计数据,2024年法国出口货物及服务占GDP
比例为%,进口货物及服务占GDP比例为%。截至2025年6月,
法国的外汇储备达2,亿欧元[4]。截至2024年3月,法国黄金储备
量为2,437吨。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2024年法国国际收支服务
贸易的净货物和服务贸易额为亿美元。2024年法国对外投资净
额为亿美元。2024年法国就业人口的人均GDP为126,986 美元。
截至2025年6月,法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为。2024
年,法国政府预算赤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主要贸易伙伴和主要贸易货物
2024年,法国进口总额为7,亿美元,出口额为6,亿美
元,贸易逆差1,亿美元。
2024年,法国排名前三的出口货物分别是:机械设备、核反应
堆及锅炉,除铁路和电车以外的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其中,机
械设备、核反应堆及锅炉的出口额为亿美元,除铁路和电车以
外的车辆出口额为556亿美元,电气和电子设备出口额为亿美
元。
2024年,法国排名前三的进口货物分别是:矿物燃料、油类及
其蒸馏产品,机械设备、核反应堆及锅炉,除铁路和电车外的车辆。
其中,矿物燃料、油类及其蒸馏产品进口额为亿美元,机械设
备、核反应堆及锅炉进口额为亿美元,除铁路和电车以外的车
辆进口额为亿美元。
2024年,法国进口货物的主要贸易伙伴为德国、中国和比利时,
其进口额分别为亿美元、亿美元和亿美元,分别占
法国进口总额的13%、10%和%。2024年,法国出口货物的主要
贸易伙伴为德国、美国和意大利,其出口额分别为亿美元、
亿美元和亿美元,分别占法国出口总额的13%、%和
%。
支柱和重点行业
法国作为最发达的工业国家之一,在核电、航空航天和铁路方
面居世界领先地位。钢铁、汽车、建筑是其工业的三大支柱。核能、
石油化工、海洋开发等新兴工业近年来发展较快。
截至2025年3月,法国共拥有可运行的反应堆57座,现有装机容
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法国是欧盟最大的粮食生产国,
也是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农业食品加工是法国对外贸易的支
柱产业之一。法国是欧盟最大农业生产国和农副产品出口国、世界
和欧盟第二大葡萄酒生产国、欧盟第二大和世界第五大牛奶生产国、
世界最大甜菜生产国以及欧盟最大油料生产国。
法国的航空航天工业世界领先。欧洲宇航防务集团所属的空中
客车公司与美国波音公司并列为世界两大客机制造商。空客直升机
集团是世界第一大直升机制造商。达索公司是世界主要军用飞机制
造商之一。阿丽亚娜空间公司在世界卫星发射市场占据重要位置。
法国材料加工及基础工业实力雄厚,主要企业有:世界第一大
钢铁企业阿赛洛—米塔尔集团、世界最大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和第二
大出口企业圣戈班集团、塑料加工龙头企业奥姆尼塑料公司和塑美
—阿丽公司、世界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公司、世界建筑材料
领军企业拉法基公司。
经贸合作
地区性经贸合作
法国是欧盟成员国,产品、资本、人员和服务可在欧盟市场内
自由流通。
欧盟—加拿大全面自由贸易协定(CETA)于2016年10月30日签
署,并于2017年2月15日获得欧洲议会批准,其中涉及欧盟拥有专属
权限的条款于2017年9月21日临时生效(除关于保护投资和解决投资
者与国家之间争端机制的条款外)。在法国,这一程序从2019年7月
3日开始正式启动。国民议会在2019年7月17日的全体大会上审查了
该法案,以266票赞成,213票反对,74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协定,
使法国成为第14个批准CETA的欧盟国家。
欧盟和日本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
2019年2月1日正式生效。该协议创造了一个近6亿人口、占世界GDP
近30%的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域。这项协议为法国生产商提供新的
出口机会,特别是销售牛肉、猪肉、奶酪、加工产品、葡萄酒和烈
酒的生产商。
法国根据欧盟制定的共同对外贸易政策和规定,基于在其他国
际组织和协议中承诺的义务,颁布行政法规,并制定对外贸易的具
体政策和措施。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法国不能单独与第三
国签订贸易协定,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法
国。欧盟共对外签署41个贸易协定,覆盖全球72个国家。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中国和法国在航空航天、核能、铁路、汽车、农业等重要领域
合作卓有成效。2024年,中国向法国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同比
增长%。出口主要产品包括电器、电子设备,机械设备、核反应
堆和锅炉,以及家具、照明标志和预制房屋等,出口额分别为
亿美元、亿美元和亿美元。2024年中国从法国进口总额为
亿美元,同比下降%。进口主要产品为机械设备、核反应
堆和锅炉,精油、香水化妆品,以及药品,进口额分别为亿美
元、亿美元和亿美元。
中法两国签有海运协定、航空运输协定、长期经济合作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知识产权合作协定等,设有经
贸混委会和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等。
在经济层面,中国是法国的第七大出口国及第二大进口国。
根据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数
据,2024年中国对法国直接投资流量为亿美元;截至2024年末
中国对法国直接投资存量为亿美元,投资领域涵盖电子信息、
电气设备、交通仓储、环保、航空航天、核能、食品、医药、化工、
建材、物流等多个领域
[5]
。截至2024年,中国仍然是法国的第一大亚
洲投资来源国。截至2023年底,中国企业投资法国企业900余家,在
法国本地雇佣超过5万名员工,已连续3年成为对法投资和创造就业
的第一大亚洲国家。
法国是中国在欧洲的第四大投资来源国。据中国商务部统计,
2023年,法国对华直接投资达亿美元,较2022年增长77%。据商
务部统计,截至2023年底,法国累计对华直接投资亿美元,在
欧盟成员国中投资规模次于德国和荷兰。当前,法国对华投资主要
聚焦电动车、化妆品、农食品、氢能以及航空航天等领域。
两国间的经济伙伴关系还体现在双方坚持互利共赢,扩大中法
经贸合作上。中法双方以开放汇聚合作力量、共享发展机遇,从“展
会矩阵”到跨境电商再到三方合作,中法务实合作的形式日益丰富,
新窗口、新渠道、新平台的牵引效应日渐显现。
投资政策
法国的银行可根据法律规定为外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没有特
殊要求,外资企业可自由汇入、汇出外汇。出于反洗钱的需要,对
现钞出入境实行管理制度,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不能超过1万欧元,
超出此限额的,必须向海关申报,并说明来源和用途。
投资门槛
一般规定
外国投资者通过在法国设立的实体在法国本地开展业务活动
(即“绿地投资”),不受法国的外国投资机制的监管,但自英国脱
欧以来,持有股权超过法律规定门槛(25%)的英国投资者则受外
国投资机制的监管。
监管企业
法国经济部于2022年9月通过其财政部发布关于法国外商直接投
资审查程序的指南,其中需受到监管的外商投资有三种类型的标准,
视目标实体进行的活动的性质而定:
(1) 客观标准:在性质上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即直接涉及根
据《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3条进行的国家或公共安全活
动(例如,武器、爆炸性物质、军民两用产品、国防领域的信息系
统安全、密码学、博彩等);
(2) 基于一系列指标的标准:为确定一项活动是否属于外商投
资监管的范围,采用“敏感测试”,以评估该活动对某些国家公共利
益(例如能源或水的供应、运输服务、空间业务、电子通信网络、
公共卫生、国家粮食安全等)是否具有“基本”性质。评估必须基于
各种因素,例如目标实体的客户、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专有技术的
特殊性和应用、活动的可替代性或所进行活动的危险性;
(3) 研发活动的标准:与涉及关键技术或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
的活动有关(如果此类活动可能在上述两段所述的活动之一中实
行)。根据此类活动未来可能的应用,针对早期阶段(即工业化阶
段之前)的研发活动进行监管。
投资吸引力
2025年4月1日法国商务投资署公布了《2024年外商对法投资报
告》的相关数据。2024年,外商对法投资的项目数量达到1,688个,
在未来三年内将创造或保留37,787个就业岗位。这些项目来自62个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来自欧洲(占项目总数的64%)。新
建型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48%,这表明国际投资者对法国的信
任。现有企业的扩建型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41%,这反映了法国
与已在本土运营的外国企业之间的持久联系。从投资类型来看,生
产型项目数量最多,占项目总数的28%,其次是销售网点项目和决
策中心项目,分别占总数的22%和18%。
对于外商在法投资企业主要适用如下税收优惠:
(1) 研发费用税收优惠;
(2) 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
(3) 资本利得税收优惠;
(4) 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此处仅简要列明相关优惠类型,具体信息详见。
投资退出政策
退出政策是由投资者、交易者或企业主自主执行的应急计划,
以清算金融资产中的余额,或者一旦达到或超过某一预定目标,处
理商业资产的方式。在法国,投资者的退出策略主要取决于他们的
投资类型和企业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投资退出方式:
(1) 初始公开募股(IPO):对于风险资本家和其他早期投资
者来说,IPO通常是一个主要的退出策略。在法国,企业可以在巴
黎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欧洲最大的交易平台之一;
(2) 贸易出售:将企业卖给另一家企业(通常是在相同或相关
行业的更大公司)。这种退出策略在所有类型的投资(包括私募股
权和风险投资)中都很常见;
(3) 二次买入:将企业卖给另一个私募股权投资者,这是私募
股权投资的常见退出方式;
(4) 清算:如果企业无法维持运营,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清算其
资产以尽可能多地回收其投资。
投资注意事项
法国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国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
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由于中法两国企业文化不同和语言障碍可能导致交流不畅,在
法国投资经营过程中,中国企业应特别注意经营管理团队的组成与
建设,注意欧元与人民币、欧元与美元的汇率风险。
第二章 法国税收制度简介
概览
税制综述
法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所得(收
入)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和行为税三大类;按照收入归属权的
不同,可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大类。法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
家,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
消费税、公司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
表 3 法国主要税种
所得(收入)税
公司税(Corporation Tax)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社会保险费(Social Levies)
薪酬税(Payroll Taxes)
货物和劳务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消费税(Excise Duties)
关税(Customs Duty)
财产和行为税
登记税(Registration Duties) 印
花税(Stamp Duties)
净资产税(Net Wealth Tax)
不动产税(Real Estate Tax)
遗产和赠与税(Inheritance and Gift Duties)
数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s Tax)
其他地方直接税
已开发土地税(Property Tax on Developed Land) 未开
发土地税(Property Tax on Undeveloped Land) 居住税
(Residence Tax)
地方商业税(Local Economic Contribution) 金
融交易税(Financial Transaction Tax)
跨区域资产统一税(Flat—Rate Tax on Network
Businesses)
注:本表仅列示法国税务机关公布的主要税种,并未包括全部税种。
税收法律体系
税法基本原则
法国税收法律包括税收实体法(各税种法)和税收程序法(征
管法)两大部分。根据法律法典化的传统,法国税收实体法和程序
法分别被编纂为税收法典和税收程序法典。其中,税收法典由涉及
所有税种的法律编纂而成,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其他内容三个部
分,共有1,965条。第一部分中央税,分别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登
记税、货物和劳务税等内容;第二部分地方税,分别规定地方税、
特定公共实体优惠税率等内容;第三部分其他内容,分别规定税源
监控、纳税人义务、税收优惠、税款支付、不动产登记和退税等内
容。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由涉及税收程序法律、行政法规编纂而成。
税收立法程序
在税收立法方面,法国宪法规定,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的
增减和税收的减免等由法国议会决定,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对
于地方税,在法国议会确定基本税率范围的前提下,地方各级议会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土地税(已开发土地税、未开发土地税)
和居住税等地方税的适用税率。
根据宪法规定,法国总理和议会议员有权提出法律议案。实践
中,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具体事务由其下设的公共财政总局负
责)负责提出税收立法议案草案。
为了便于税法实施,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经济财政工业部负
责起草税收行政法规草案,送最高行政法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
由政府公布实施。针对税收征管具体问题,由经济财政工业部下设
的公共财政总局分别发布指引、公函和函复等对纳税人和税务征收
机关加以指导。税收行政法规及指引不得违背税收法律的规定。纳
税人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合法性诉讼”,要求撤销或废止违背
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最新税制变化
公司税
近一年,法国政府在公司税方面主要政策调整如下:
( 1 ) 更 新 反 避 税 不 合 作 ( Non-Cooperative States and
Territories,NCST)国家名单[6]
2025年5月7日,法国更新税务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通常称
为税务管辖区“黑名单”),将巴哈马、伯利兹和塞舌尔从名单中剔
除。该名单自2025年5月7日起执行(详见)。
(2) 创新型公司税收优惠计划延长
为创新型公司制定的关于所得税、地方税和雇主承担的社会保
险费的免税计划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
(3) 附加税及股票回购税[7][8][9]
《2025年财政法案》规定:
①对年营业额超过10亿欧元的公司引入公司税特别附加税,适
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前两个财政年度。对于年营业额
在10亿至30亿欧元之间的公司,第一个财年附加税税率为%,第
二个财年为%;对于年营业额超过30亿欧元的公司,第一个财年
附加税税率为%,第二个财年为%。该税款不可从公司税基
数中扣除。
①法案还为适用吨位税制度且年全球营业额超过10亿欧元的航
运公司引入了一项公司所得税特别附加税。该附加税将基于公司的
营业利润计征,在结束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财年税率
为9%,在之后的财年税率为%。
①对总部或主要机构位于法国且最近12个月的营业额超过10亿
欧元的公司进行的股票回购征税。
该税将基于股票回购的金额以及按比例计算的额外实收资本部
分,按8%的税率计算,适用于2024年10月10日或之后实现的股票回
购。该税款不可从公司税基数中扣除。对于大多数纳税人而言,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实现的股票回购将产生单一税
负,必须与2025年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一起报告和支付。自2025年7
月1日起,修订后的表格将在网上提供[10]。
①2025年3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应税资本减少将基于减资金额以
及对应比例部分的资本溢价金额计算,税率为8%。税款必须与资
本减少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一起申报并支付。
①对于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亏损超过25亿欧元的公司,
亏损结转的可能性受到限制。2025年的亏损只能结转至多25亿欧元,
即超额部分不能结转并用于抵消未来的利润。
①推迟取消征收商业增值捐税的时限,于2030年正式废除。具
体最高税率如下:2027年前为%,2028年为%,2029年为
%
①金融交易税的税率从%提高到%。
(4) 区域性政策优惠
为了促使投资人在经济不景气的地区设立公司,法国推出了一
些在公司设立初期减免公司税的政策(详见)。
(5) 最低税补足规则申报义务[11]
政府法令明确了适用最低税补足规则的跨国企业的申报义务,
并规定于2024年12月5日与合作辖区交换GloBE信息。
(6) 税务机关发布新的国别报告(CbCR)和支柱二申报表[12]
税务机关发布了编号为2065-INT-SD的新表格,属于跨国集团并
受CbCR要求和/或全球最低税规则约束的实体必须每年提交此表格。
(7) 薪酬报告门槛及营运费用报告制度[13]
①政府提高了报告高薪员工直接和间接薪酬的综合门槛,具体
门槛分别为54万欧元(雇佣超过200名员工)和27万欧元(雇佣不超
过200名员工)。2025年2月前,上述门槛分别为30万欧元和15万欧
元。
①某些一般运营费用,如果超过税收法典第54条规定的费用金
额,则必须在专项申报中明确列明。这些费用包括:
A.薪酬最高的5名或10名员工的直接和间接薪酬;
B.上述员工的差旅和娱乐费用;
C.价值超过73欧元的礼物。
(8) 税务机关明确使用住所服务公司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税务机关发布了一项修订版的管理规则,明确了使用住所服务
公司在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方面的相关规则。
原则上,一家公司可以选择与其他公司在共享办公场所进行集
体住所登记。然而,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住所服务公司提供的商业
地址将不被接受作为有效的报税地址:
①该公司自身有实际的营业场所;
①登记在该地址的公司未回应(或未签收)寄往该地址的税务
信函,且税务机关至少已发出一次提醒。
(9) 研发税收抵免缩减[14]
《2025年财政法案》取消了对年轻博士雇佣成本的100%加计扣
除政策。
个人所得税
近一年,法国政府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主要政策调整如下:
(1) 法国根据通胀率调整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门槛(详
见)[15]。
(2) 高收入差异贡献
《2025年财政法案》引入为期3年的“高收入差异贡献”的规定,
为年收入超过25万欧元的单身人士和年收入超过50万欧元的夫妇设
定20%的最低税率[16]。
(3) 将税务机关对个人纳税人申报的外国税务居住地提出异议
的时效延长至10年。
(4) 澄清法国税收居民标准
《2025年财政法案》明确,即使个人满足法律中列出的一个或
多个标准,如果根据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该个人被视为另一
缔约国的居民,则不会被视为法国税收居民。
(5) 奥运会残奥会相关政策
在2023-2025年期间,个人为参加2024年巴黎奥运会、残奥会或
与其组织直接相关的活动,而在法国取得的临时收入,即使法国和
其居住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也可以申请税收减免。
(6) 实物福利
以食品作为实物福利,无论纳税人薪资多少,2024年其价值均
为每餐欧元,2025年其价值均为每餐欧元[17]。
(7) 《2025年社会保障财政法案》提出:
①年收入低于最低工资50%的学徒将免缴社会保障金。但是,年
收入超过最低工资50%的学徒仍需缴纳社会基本分摊金(CSG)和
社会保障债务分摊金(CRDS)。
①将雇主在免费股权激励方面的缴款比例降低至30%[18][19][20]。
(8) 马约特岛紧急法案
①对个人向为马约特岛提供免费食品或医疗服务、住房支持
(包括受损房屋重建)的协会和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其捐赠金额的
75%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1,000欧元)。符合条件
的捐赠必须在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5月17日之间进行。
①暂停对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马约特岛的居
民个人或法人实体应缴税款的强制征收
[21][22]
。
增值税
近一年,法国政府在增值税方面主要政策调整如下:
(1) 小企业增值税相关政策更新
①在欧盟成员国设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年营业额不超过欧盟规
定的10万欧元的,在其设立国以及其它成员国享受增值税免税相关
政策。
①预计从2026年起,将小企业的国内增值税免税门槛降低至年
营业额25,000欧元[23][24][25]。
(2) 低税率适用范围调整
税务机关更新了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范围,2025年1月1
日起,供应和进口艺术品、收藏品或古董被纳入低税率范围(详见
)[26]。
(3) 支付服务提供商报告义务更新细则
自2024年1月1日起,支付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保存跨境支付和受
益人相关记录并向税务机关传输此类信息的技术细节( 详见)
[27]
。
(4) 动产租赁
向欧盟以外的非增值税纳税人出租动产,如果动产在法国使用,
则在法国征税。
(5) 化石燃料锅炉的供应和安装不再享受%或10%的增值
税优惠税率政策。
(6)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管理规则》征管指南更新[28] 税
务机关发布了关于进口增值税规则的最新征管指南,具体内
容如下:
①将进口增值税的征收职责从海关总署转移到税务机关;
①2024年财政法案引入了对转运货物,即经营者在欧盟以外的
地区购买货物并在网上转售,并不对货物实物进行处置的具体措施。
对于上述货物,若在进口时征收的增值税低于法国的网上销售货物
的增值税,经营者需要在法国申报并就差额部分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7) 自2025年1月16日起,公司和个体户可以电子方式提交裁
定申请
[29]
。
其他
(1) 自动交换国别报告名单更新[30]
2024年6月26日,经济部长和财政部长公布了更新后的国别报告
名单,这些国家和地区与法国签订了自动交换国别报告协议,且在
报告要求上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要求相似。更新后的名单包括所有
欧盟成员国(27个辖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详见)。
(2) 共同申报准则(CRS)名单更新[31]
税务机关更新共同申报准则的名单。
①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和乌克兰列入签署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OECD)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的参与辖区名
单;
①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和乌克兰添加到交换辖区
列表中。
法国政府已将金融机构的共同申报准则申报截止日期从每年的7
月31日修改为7月15日。
(3)2025年4月,法国公共财政总局宣布,根据法国2025年财
政法案赋予其的新权限,将更有针对性地识别和打击税务欺诈行为。
新权限具体包括:
①当有严重迹象表明税收抵免的支出存疑时(如可享受税收抵
免的支出金额明显偏高),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说明并补正证
据材料;
①当有充分证据证明纳税人可能存在偷逃税款行为时,有权要
求其进一步证明并提供证据材料;
①2024年度收入纳税声明正式寄发前,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
在30日内提交用于抵扣的相关支出费用的明细,若纳税人因疏忽未
提交或因非主观故意未按期提交,可通过申诉程序申请扣除,但仍
需提供证明或补充证据;
①因申报错误导致超额税收抵免的,或将被处以申报金额10%的
罚款;
①涉嫌故意虚假申报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追溯期为6年;
①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非主观过失行为采取“首错免罚”等豁
免处罚原则。
(4)航空生物燃料税收抵免
商业航空公司因购买用于从法国出发飞往非欧盟国家(不包括
瑞士和英国)的航班的航空生物燃料而产生的成本,将享受公司税
抵免。抵免额为税款的50%,该抵免的计算基础是生物燃料与传统
燃料之间的价格差,每吨最高不超过2,000欧元。每家公司每年的税
收抵免总额不得超过4,000万欧元。该措施的生效需获得欧盟委员会
的批准。
公司税
在法国,公司税为中央税,除此之外,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对公
司征收所得税性质的税金
[32]
。
公司税的纳税义务分为强制性和可选择性两种形式。强制性承
担公司税纳税义务的实体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简易股份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此外,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
取得的利润也应强制缴纳公司税。
可选择性履行公司税纳税义务的实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企业(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和
合资企业。若上述企业选择履行公司税纳税义务,则视为公司税纳
税人;若选择不履行公司税纳税义务,则被视为税收透明实体。然
而,从2019年1月1日起,上述选择履行公司税纳税义务的实体,将
在五年内被逐渐撤销选择权(例如:选择履行公司税纳税义务的合
伙企业,将重新被视为税收透明实体)。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居民企业是指法定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位于法国境内
的企业。
征收范围
法国公司税制度是以国界原则为基础构建的,即企业(包括非
居民企业常设机构、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等)仅就其在法国境内取
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居民公司直接从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公司税。
法国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法国境外取得的生产经营所
得以及发生的亏损,均不计入法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
包括营业收入、被动收入(如房地产收入、贷款利息、股息、合伙
企业的利润份额)和符合条件的特别收入(如资本收益、固定资产
重估收益、补助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收益、债权人放弃债务和赔
偿金)。
税率
2022年起,公司税适用标准税率为25%(对于中小型企业取得
利润不高于万欧元的部分,适用15%的优惠税率,超过该门槛仍
将适用25%的税率)。
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小企业的判定标准从年营业额不超过763
万欧元提高至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其适用税率按照以下方
式确认:
表4 法国公司税中小企业适用税率(2023年更新)
利润(万欧元) 适用税率
及以下 15%
以上 25%
此外,对于公司税应纳税额超过万欧元的大型企业(无论
适用标准税率还是优惠税率),就超出万欧元的部分,需按照
%的税率缴纳社会附加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同样按照这一
标准缴纳公司税款。
税收优惠
(1) 研发费用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收抵免。
法国公司的部分研发费支出可以抵免应纳公司税额(1亿欧元以下的
研发费用按30%抵免,超过1亿欧元的部分按5%抵免)。未在当年抵
免完的研发费支出最多可向后结转3年。特定企业如中小企业可以就
当年未能抵免完的部分申请退税。
符合条件的研发费支出主要包括:
①与新创建或新获取的固定资产相关的可抵扣折旧费用,这些
资产被指派用于符合条件的研发工作或项目,包括已获得的专利;
①符合科学家或工程师资格的员工的费用;
①在限制条件下进行外包研发工作、研发项目产生的费用;
①为专利注册或为维护专利而产生的费用;
①与跟踪技术发展相关的费用;
①与专利法律保护有关的保险合同所支付的保费;
①研究人员的薪资将被全额考虑,运营成本将考虑到研发员工
成本的 43%以及分配用于研究的资产折旧的 75%。
法国推出一项新的研发优惠政策,规定与专门的研发组织机构
开展合作研发的法国公司,可以凭取得的合作研发组织机构开出的
发票,按照发票金额的40%申请税款抵免(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的比
例提升至50%),但是每年不超过600万欧元。
(2) 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
以下企业适用于创新型企业的优惠:
①员工人数少于250人、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总资产不超
过4,300万欧元、在8年内成立未经历过合并重组,并且研发费用占
总成本15%及以上的中小型企业;
①以股东或董事进行研发活动为主,且硕士、博士生或教师、
科研人员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新型学术企业。
上述企业在第一个盈利年度(连续12个月)免缴公司税;第二
个盈利年度(连续12个月)享受公司税50%减免。对于创新型企业,
公司税减免上限为每36个月20万欧元。此外,向这些公司的研发人
员支付的工资全额免征4年员工社会保险费,并在随后4年逐步缩小
免征额。这些税务减免的适用标准为最高每名员工每月6,504欧元税
前工资。同年, 员工社会保险费的减免总额限于每个公司每年
187,740欧元。
(3) 资本利得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免税制度,符合条件的参股企业对应取得的资本利得
可以部分免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剔除免税资本
利得),应将该项资本利得的12%进行纳税调增,并适用公司税基
本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企业取得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资本利得,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
缴纳公司税:
①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基金,或持有5年以
上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的股份;
①符合条件的,通过专利许可(授权)或专利发明所取得的收
益,以及通过与专利或专利发明相关的制造工艺所取得的收益(须
持有2年以上相关专利和制造工艺);
①符合条件的出售专利或专利发明,以及出售与专利或专利发
明相关的制造工艺取得的资本利得(须持有2年以上相关专利和制造
工艺)。
企业处置持有2年及以上的,其资本大部分由不动产组成的上市
公司股份,适用税率为19%。
若中小企业75%及以上的股份直接或间接为个人或其他中小企
业所持有,该企业转让其一家独立分支机构取得的资本利得(不动
产收益除外),不超过50万欧元的部分免征公司税;超过50万欧元
但累计不超过100万欧元的部分,按应税所得处理,即最多有50万欧
元可享受免税。
(4) 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在相关经济欠发达城市及其近郊区新办的企业(2023年12月31
日前建立)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在设立初期前5年免
征公司税,免税期结束后的3年分别享有60%、40%、20%的公司税
税收豁免。但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公司税豁免总额在任意12
个
月内不得超过5万欧元。
法国没有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特别的激励措施,然而,政府提供
了全面的税收优惠和发展补贴计划,以鼓励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
(5) 对海外法属领地投资优惠政策
2022年3月9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法国对在圣马丁地区进行生
产性投资及房地产投资提供支持的提议。根据该提议,对在圣马丁
地区开展投资活动的企业,公司税税率可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35%。
法国预计支出2,000万欧元,为满足条件且需要缴纳公司税的企业提
供支持,该政策持续到2025年底。
2025年,法国颁布修订后的居民纳税人对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居住在法国的纳税人,对于其在瓜德罗普岛、法属圭亚那、马提尼
克岛、马约特岛、留尼汪岛、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岛、新喀里多尼亚、
法属波利尼西亚、圣马丁岛、圣巴泰勒米岛、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
以及法国南方和南极领土进行的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所得
税减免。
2025年,法国税务机关公布了法国公司或个人在海外单省大区
(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岛、留尼汪岛和马约特岛)
和海外领地区域(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尔和密
克隆岛、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法属南方和南极领土、圣巴泰勒米
岛和圣马丁岛)进行投资的税收优惠上限:
①在住房领域进行海外投资的个人,减免其租金和相关所得应
缴纳的税款,限额为2,727欧元;
①对于2025年签署或续签的租赁协议,海外省每平方米的最高
年租金为207欧元,不包括额外费用。此外,调整可获得税收优惠住
房资格的收入上限,单身租户最高年收入上限为37,731欧元,夫妻
收入上限为69,773欧元;
①在住房领域进行海外投资的缴纳公司税的企业,减免其租金
和相关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①向海外投资生产性设备的缴纳公司税的企业,就其租金和相
关所得享受35%的公司税抵免。如果是在法属圭亚那和马约特岛进
行的投资,在欧洲国家援助规则规定的范围内,公司税抵免比例可
以提升至%。上述生产性设备投资不包括载人运输工具等不与生
产性活动相关的设备和利用太阳能发电的机器设备。
(6) 企业总部税收优惠
企业总部(包括区域中心)通常指设有固定机构,在企业集团
中负有管理控制和协调职能,以集团利益为中心的组织。企业总部
需要以协商后的额外成本(包括因发挥集团总括职能而额外承担的
成本)作为计税基础缴纳公司税。
对于外国企业或法国跨国企业将其总部设在法国境内相关区域
的,且这些总部在企业集团中确实负有管理控制和协调职能,企业
可以申请享受税基减免优惠。具体减免额度由税务部门裁定。
(7)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简易征收办法
若企业在法国进行管理以及商业活动(由法国居民企业或非居
民企业的常设机构运营),且其75%的营业额来源于水路运输服务
业务,上述企业拥有或持有部分所有权的船舶用于载客/载货、救援
或其他海上援助活动、或与海上作业有关的运输,可以选择以其从
事经营活动的船舶的总净吨位作为计税依据,按照简易征收办法
(按照船舶总净吨位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征收),核定企业应纳税额。
纳税人一旦选择使用简易征收,至少10年内不得变更。若企业船舶
净吨位的75%以上为非欧盟船舶,不适用该简易征收办法。
(8) 股息红利优惠
境内公司从非居民子公司收到股息在境外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可
以抵免法国境内产生的公司税,即使这些股息属于免征公司税范畴。
境外公司的常设机构从境内或境外公司取得股息红利的,如该
常设机构所属的境外公司为支付股息红利的境内或境外公司的母公
司,则可享受公司税免税优惠(类比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所得免
税政策)。
为满足免税制度的要求,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直接投入至少5%
的企业资本,并且持有该资本至少2年(或者承诺持有相应股份至少
2年)。
根据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税务机关不得对居民纳税人的分红
征收预提所得税,即使税务机关认为该股息红利实际由非居民投资
者拥有
[33]
。
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从符合条件的欧盟子公
司获得股息的法国母公司,即使选择不与其法国子公司组成合并纳
税集团,也可享受相当于股息的1%的税收优惠。这项措施适用于所
有股息,无论其是否在母子公司制度的范围之内。
但对于从法国或欧盟以外国家子公司收到的所有股息,只有在
满足合并纳税条件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才可减按股息金额的1%纳税
(第一年在集团内收到的股息减按股息金额的5%征税)。
(9) 工业产权收入优惠
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来源于授权、再授权,出售专利、植物
品种权、工业制造工艺、受版权保护的软件,可申请专利但还未申
请专利的收入(仅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在扣除与上述资产相关的
合理支出后,可选择适用10%的优惠税率。
选择适用上述优惠税率的公司,每年在申报时需要明确适用上
述优惠制度并准备相关证明文件。未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文件的纳税
人,有可能被处以相当于上述收入5%的罚款。
对于合理支出规定和OECD对于实际联系的解读保持一致,即
与资产相关的支出仅可以和与其相关的收入进行抵减。
(10) 捐赠扣除
企业对欧洲经济区中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捐赠,其捐赠额的60%
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上限为20,000欧元或其来源于法国的营业额
的%中的较高者)。当年未抵减完的金额可在未来5年内结转。
2021年1月1日起,捐赠额超过2,000,000欧元的部分,仅可享受40%
的税收抵免优惠。
如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仍可以继续享受60%
的税收抵免优惠:向受助者免费提供食物;向受助者免费提供住宿;
向受助者免费提供学校用品或卫生用品等特定物品
[34]
。
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资本利得除外)、符合规定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银行、工会、廉租房建设企业、信贷公司和相关国有企业
等实体,可免征公司税。
企业向雇员捐款可以享受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由30万欧元提高
至50万欧元。
(11) 绿色产业相关税收优惠
2024年1月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批准了法国的一项援助计划,
该计划以税收减免的形式支持绿色产业投资,以促进向净零排放过
渡
[35]
。
对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如电池、光伏电池板、风力涡轮
机和热泵的生产可享受“绿色产业投资税收减免”。
符合条件的投资包括用于生产或从非关联公司购买与可再生能
源生产相关的有形资产(建筑物、装置、设备、机械和土地)或无
形资产(专利、许可证、技术诀窍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
为临时占用公共财产(如风力涡轮机)而向地方或国家当局支付的
费用。
税收减免的标准税率为投资成本的20%,该税率根据投资地点
和投资公司规模的差异在20%—60%之间变动,详情如下表所示:
表5 绿色产业投资减免税率
投资地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其他企业
一般投资地标准税率 40% 30% 20%
经济欠发达地区 45% 35% 25%
海外省 60% 50% 40%
上述投资必须自投入使用起在法国经营至少5年(中小型企业为
3年),且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投资须事先
获得税务部门批准,并在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
(12) 区域性税收优惠
为鼓励投资人在经济不景气的地区设立企业,法国推出了企业
设立初期减免公司税的相关政策,包括如下内容:
①农村地区(ZRR)
2024年6月30日前,在特定农村地区新设或收购的公司,在前5
年免征100%的公司税,随后3个12个月内分别减征75%、50%和25%
的公司税。
①经济萧条地区(ZAFR)
2027年12月31日前,在经济萧条地区新设公司,可以享受前24
个月免征100%的公司税,随后3个12个月内分别减征75%、50%和25%
的公司税。
①郊区(ZFU—TE)
2024年12月31日前,在经济不景气的城市和郊区设立的企业可
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前5年免征100%的公司税,随后3个12
个月内分别减征60%、40%和20%的公司税。但在任何12个月内,免
税收入总额不得超过50,000欧元(2015年1月1日之前创建的企业免
税额为100,000欧元)。
①促进就业地区(BER)
2024年12月31日前,在促进就业地区设立的企业可享受5年内免
征100%的公司税的税收优惠。
应纳税所得额
(1) 收入范围
①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所得均属于营业所得。因
此企业应将各种来源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经常由资产转让产生的
资本利得所得)合并计算净所得总额,计算缴纳公司税。
①在法国,资本利得通常被视为普通所得,按照公司税基本税
率缴纳税款。但也有例外,如上市房地产企业(不动产价值占其资
产总额50%以上的上市企业)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该房地产企业的
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利得,可适用19%的优惠税率缴纳税款。
①企业股东的股息红利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公司税基本税
率缴纳税款,除非获得免税适用权。
(2)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①企业成立时的出资或后来增资的金额;
①符合条件的95%的国内股息和99%的国外股息(参见
(8));
①符合条件的处置公司股权所产生的88%的资本收益;
①外国来源的营业收入、外国来源的被动投资收入和其他类型
的收入,如果与国外特定的惯常业务活动(通常是分支机构)有实
际联系,则不计入应税收入。
(3) 税前扣除
①允许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准予税前
扣除。主要包括:雇主支付的职工工资;支付给职工的相关社会保
险费和集体保险费;支付给董事的一定比例的出席费;正常管理性
质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服务和管理费;研发
费用;利息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利息支出需同时符合资本弱化
规则和法国实施的关于净利息费用扣除限制的规定(如下所述),
才可在税前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利息支出扣除的金额一般上限为300万欧元
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利息扣除上限取较高者),如果公司资
本弱化(即公司债务与资本比率超过:1),则上述限额将降至100
万欧元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10%。当企业股东权益与资产比率大于
或等于集团合并层面股东权益与资产比率时,对于超过300万欧元或
应纳税所得额30%的利息支出,其超出部分的75%的金额准予在税前
扣除。企业与集团上述比率之差不超过2%的,应视为两者比例相同。
对于无法税前扣除的剩余25%利息支出,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
转。如企业当年净利息支出超过300万欧元,仅净利息支出部分的75%
允许在税前扣除。
当企业集团合并纳税时,利息支出的扣除限制适用于集团整体
层面,而不是集团内单体。
若企业对商业借款及利息有详细的记录,相关商业债务豁免支
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但金融债务豁免不予税前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缴纳的除公司税及其附加税以外的其他
相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税前扣除。
①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一般情况下,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尤其是符合免税制度的
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以上不允许扣除的费用支出包括公司税、附
加税、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外国企业在法国持有不动产缴纳的不动
产税、股息和利润分配、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在其居民国不
征税的)利息及超出一定限额的利息、为管理层支付的差旅费和娱
乐费用(通常为一次性付款)、关联方之间通过非正常交易进行的
利润转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收到的任何经济制裁和罚款、出于非
商业目的豁免其他公司的债务支出,以及居民企业按照税务协定在
他国产生的税款支出。此外,娱乐支出(如狩猎和钓鱼)、豪华住
宅和船只的购置和维修费用、违法行为的处罚费用支出,不得税前
扣除。
任何与工作不成正比,即与所提供的服务相比价值过高的薪酬
都不能扣除。对“过度报酬”的测试是通过比较类似公司董事的报酬
来进行的。其他因素包括与利润的关系、所履行的职能和工作、董
事是否为股东等。被认为是过高的薪酬部分不能为公司所扣除, 而
是作为雇员层面的股息来征税。
(4) 亏损弥补
亏损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但抵减上限为100万欧元加上当年利
润超过100万欧元50%的部分。任何未弥补完的亏损都可以无限期向
以后年度结转。
企业纳税人如果本年度亏损,前一年度盈利时,在符合相关条
件的情况下,可选择将本年亏损向前一年度结转,最多可结转100万
欧元;前一年度盈利如不足抵扣本年亏损的,超出金额视同为企业
在盈利年度缴税金额产生应收债权,可以在本年亏损之后5年之内冲
抵企业的应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在这5年内不具备行使条件的,在
第6年可申请退税。
企业纳税人停止经营活动、将所有的业务部门出售、参与企业
重组(如合并、分立)或法院裁定其进行清算的,其未弥补的亏损
不得再弥补。但如果收购企业或合并企业在收购或合并业务完成后,
对被收购企业或被合并企业的客户、劳动力和经营业务维持3年及以
上的,收购企业或合并企业可向税务部门就亏损弥补事项申请税收
裁定,申请将被收购企业或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的亏损结转至本企
业弥补。当企业停止经营活动超过12个月或企业的平均从业人数或
固定资产总额3年内减少50%,企业裁撤或终止其经营活动时, 其亏
损不得结转。
基于2024年4月26日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法国公司即使在清算
时也不能抵消居民企业的外国常设机构所产生的亏损,同样,居民
企业也不能抵消非居民子公司的亏损。因为根据属地原则居民企业
的外国常设机构所产生的利润不在法国公司税的征税范围之内。因
此,居民企业的外国常设机构所产生的损失,即使是在清算时产生
的损失,也不得计入法国的税收范围。
(5) 资本损失
资本损失的税务处理与经营亏损的税务处理相同。居民企业因
境外设立的非居民企业子公司的股份贬值而发生的资本损失,至多
只能冲减相当于本年及之前5个会计年度来源于该子公司的股息红利
收入。
(6) 折旧/摊销
一般而言,不属于存货类的有形资产(土地除外)都会发生正
常磨损,应按规定计提折旧。随着时间推移价值并不减少的无形资
产(例如商誉和商标)不计提摊销。但一些特定的无形资产,例如
专利、软件和特定企业的股权,允许税前摊销。此外,按照法国最
新税务规定,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外购的商
誉,允许税前摊销
[36]
。开办费可作为管理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
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在不少于5年的期
间内分期摊销。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资产年折旧率通
常基于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将资产的成本除以其预期使用寿命得出。
由于不同的企业对同类资产预期使用寿命的判断存在差异,各企业
也有自身特殊情况,因此,不同的企业,相同的资产的折旧率不尽
相同。一般而言,各企业同类资产的折旧率差异幅度在20%以内是
符合经营常规的。
在法国,直线折旧法中普遍适用的年折旧率为:商业建筑2%- 5%;
工业建筑5%;办公用房4%;办公设备10%-20%;工具和机械10%-
20%;汽车和卡车20-25%;飞机%。
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可选用余额递减法。但是,使用年
限低于3年的资产、二手资产(除非翻新改造)、汽车、电话、手工
打印机或简易的电子打字机、建筑物(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酒店
建筑物和一些特定工业建筑除外),均不适用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的年折旧率等于直线折旧率乘以相应的倍数,若资
产使用年限为3-4年,则倍数为;5-6年,则倍数为;超过6
年,则倍数为;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软件也可一次性全额税
前扣除。
为保证会计准确性,允许企业选择对持有的有形资产和金融资
产价值重新评估。
(7) 开办费
成立公司时产生的合格费用可以在五年内扣除或折旧。
(8) 准备金
准备金主要有折旧准备金、风险和费用准备金、法定准备金三
类。企业自行提取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准予税前扣除。
不计提折旧的资产出现价值下跌时,可提取准备金弥补减值损
失。股权投资和特定不动产因不能计提折旧,为此计提的准备金在
税前扣除时,也不得超过同类资产的潜在收益。当未来处置该项资
产时,转回的未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也不需要纳税。
债权的贬值也可提取准备金。企业提取坏账准备必须以债务评
估为基础,考虑其收回的可能性,采用充分近似法进行估计。原则
上,该准备金是基于债权的账龄而设立的。
(9) 特殊事项的处理
不以逃税或避税为主要目的或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的企业合并、
分立适用特别税制。如果该行为不是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则可能
判定该行为以逃税或避税为主要目的或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 2018
年起,该类合并、分立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合并
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须在合并的协议中约定选择
适用这一处理方式。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以下规则:
A.转让企业只对合并前实现的结果进行纳税;
B. 如果转让企业会计账簿账载准备金是合理的,且受让企业接
管了这些准备金,则不征税;
C. 如果受让企业承诺代替转让企业对普通收入和资本收益进行
后续征税,那么在转让企业已经受益于滚动减免的普通收入和资本
收益不被征税;
D. 如果受让企业按照这些资产在转让企业的账面价值入账,则
流动资产的收益不被征税。然而,受让企业可以选择按流动资产的
市场价值入账,并就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纳税;
E. 如果受让企业承诺根据这些资产在转让企业的账面价值(而
不是其在合并日的市场价值)来计算后续收益,则非折旧资产的收
益不在转让企业征税;
F. 可折旧资产的收益在受让企业按5年期限(不动产为15年期
限)递延纳税。受让企业必须每年将转让企业在合并之日实现的资
本收益的1/5(或1/15)计入其应纳税收入。受让企业也可以根据这
些资产的市场价值(而不是其在转让企业账簿中的原价值)来计算
折旧。
此外,经税务机关批准,转让企业结转的损失可以结转至受让
企业,如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A.合并是出于商业原因,而不是主要出于税收原因;
B. 在亏损期间,产生亏损的经营活动在客户、固定资产、活动
性质和数量方面没有任何重大变化;
C. 产生亏损的活动将在合并后继续进行至少3年,并且不会发生
重大变化;
D. 要结转的损失不是由控股活动引起的(即金融或房地产资产
的管理);
E. 受让公司结转的合并前损失不受合并的影响,除非它导致受
让公司的活动发生变化。
①分立
如果转让企业和受让企业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分立不
被视为应税事件,分立所涉及的企业应遵守与合并情况下相同的规
则。
至于损失的结转,只有被结转方的全部活动分支所产生的损失
才可以结转给受让企业,结转需要税务机关批准,其条件与合并的
条件一致。
①商誉
虽然法国税法确认了商誉摊销原则上不可扣除的一般原则,但
法国税法临时允许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收购的企
业登记的商誉摊销进行扣除。
①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款项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向外国子公司支
付的款项就可以从公司税中扣除。
应纳税额
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公司税应纳税所得额:
表6 计算方法
营业利润/损失
加 调增项
减 调减项
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
乘 税率
应纳税额
减 税收减免
加 附加税
应交税金
合并纳税
企业集团可以选择合并缴纳公司税。自2009年12月31日起,通
过法国母公司的一个境外子公司设立的法国子公司也有资格合并纳
税。符合税收集团制度的子公司可选择是否加入企业集团合并缴纳
公司税。在税收集团内部做出一些调整(如债务减免、股利分配等)
后,应根据其总收入征收税款。2010年3月12日,法国最高法院在一
项重要裁决中,驳回了法国税务机关的意见,裁定集团内部税负可
以在合并纳税集团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根据这一决定,集团公司
可以自由签订税务合并协议,说明集团税费的分配条件。2014 年法
国进一步修订财政法案,将法国母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纳
入合并纳税范围。
2024年10月,法国税务机关发布了一项裁决,明确了在圣巴泰
勒米
1
的公司是否可被视为法国税务合并集团成员的判定标准。根据
该裁决,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公司可能被纳入法国税务合并纳税集
团范围:
(1) 在圣巴泰勒米进行有效管理至少5年;
(2) 在圣巴泰勒米拥有有效管理场所,并且由居住在圣巴泰勒
米岛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至少5年。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法人被视为法国本土居民,因此根据规定需
要独立缴纳法国公司税
[37]
。
虽然集团本身不构成法人,但集团的存在在若干公司领域(公
司法、劳动法)中得到承认,税法也是如此。因为联营公司可能构
成一个综合税务集团实体,可以通过合并收入消除内部交易。
一般税法包含一套准则,允许属于一个集团的居民企业在“综合
税收集团”的制度下提交综合纳税申报表。尽管这样的集团没有独立
法人地位,但税法允许其成为一个整体。
综合税收集团允许母公司成为唯一负责对集团成员企业的利润
和亏损评估的税收实体。合并集团的每个成员应当先将其作为独立
实体单独评估其应税收入。母公司在评估合并纳税基础时应当对税
基进行调整:
①集团内部的资产或股份转让必须抵消;
①集团内坏账或坏账准备如已经在成员企业中抵扣,集团合并
层面必须重新计算。
2019年1月1日起,下列交易不再调整:
①集团内部支付的股息;
①集团成员之间的债务豁免;
①集团内部出售股权产生的12%资本利得附加税。
1 圣巴泰勒米是法国的海外领土,受益于财政自主权,有自己的税收规则。根据地方自治法,
不征收公司税。
其他
(1) 对海外省经营企业额外费用的补偿[38]
2023年2月23日,欧盟批准了法国对在五个海外省(瓜德罗普岛、
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岛、马约特岛和留尼汪岛)的公司因在这些
地区经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补偿的计划。
该计划取代了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并延长至2021年底的计划,
并将适用到2027年。援助形式如下:
①降低码头费费率;
①对年营业额低于50万欧元的企业完全免除码头费。
煤炭开采和金融服务业企业不属于该计划范围内。
(2) 雇佣外国员工的税收[39]
从2023年1月1日起,公共财政总局将负责管理和征收雇用外国
员工或接待外国借调雇员的法国雇主应缴的税款。这笔税款之前由
移民和融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在权限转移后,应缴税款必须与申报
的增值税和其他税款一起缴纳。
非居民企业
概述
(1) 税收管辖权类型
法国税收管辖权遵循属地原则,即收入需与法国领土关联。
(2) 法国税收非居民判定标准
非居民企业是指法定注册地及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地均不位于
法国境内的企业。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如下收入应视为来源于法国的收入并纳税:
①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来源于法国的收入,包括与在法国经营的
企业有实际联系的资产的资本收益;
①位于法国的不动产资本收益;
①出售位于法国的股权所取得的资本收益(必须持有25%以上的
股份才能被认定为实质性参与)。
税率
非居民企业通过分支机构在法国开展业务,适用与居民企业相
同标准的税率缴纳公司税,如果该机构被认定为中小型企业,则对
于42,500欧元以内的利润适用15%的税率。
征收范围
非居民企业如果在法国开展业务就需要缴纳公司税。根据一般
税法,通过自主机构、代理人在构成完整的商业周期经营即视为开
展业务。
通过分支机构在法国经营的非居民企业对该分支机构取得并归
属于该分支机构的利润纳税,不适用引力原则。
预提所得税
(1) 股息
①一般情况
除税收协定规定的适用更低税率的情况及符合条件的欧盟母子
公司之间股息外,对于法国企业分配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应
缴纳25%(2022年1月1日开始适用)的预提所得税。
法国企业向位于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例如养老
金基金)分配股息时,减按15%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对于向欧洲经济区内的居民企业或根据税收协定/税收信息交换
协议可与法国交换信息的国家的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企业
(UCITS)支付的股息,可免除预提所得税。
①欧盟成员国
对法国公司向位于欧洲经济区的具备资质的母公司支付的股息,
不扣缴预提所得税。对于法国公司向位于欧洲经济区的具备资质的
常设机构支付的股息,也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具体豁免条件如
下:
A.母公司是股息的实际接受方;
B. 母公司在与法国缔结了含有税收征收协助条款的税收协定的
欧洲经济区国家设有实际管理机构,并且根据与非欧洲经济区国家
缔结的税收协定,母公司不被视为位于在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地点;
C. 母公司具备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中列出的任意一项法律模式,
或其在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实际管理机构也具备类似的模式;
D. 母公司至少2年不间断(或承诺持有股份至少2年)地持有法
国子公司全部股份的10%以上。若母公司持有符合法国参股豁免原
则规定的股份,并且在其所在国无法适用法国预提所得税的税收
抵免,则10%的参股门槛降低至5%;
E. 母公司须在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欧洲经济区国家缴纳公司
税,不能选择不征收或者免征税款。
①视为股息的情况[40]
2024年12月,法国税务机关发布指引,明确出于税收目的,以
下情形也被确认为股息:
A. 一定条件下,通过持股权益分配给非居民的,超过独立交易
原则所对应的金额;
B. 从非居民购买或向非居民出售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值
(不包括证券和衍生品),在受控交易中超过独立交易原则所对应
的金额;
C. 公司向其非居民创始人或股东支付的,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相关交易有关的现金或非现金,包括以下情况:
a.法人赎回其自身注册资本中的公司权益;
b.参与者退出公司;
c.任何其他类似的公司与其参与者之间的导致公司未分配利润
减少的交易。
(2) 利息
一般来说,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利息,不征收预提所得
税。只有支付给反避税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参见)企业的利
息才需按7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除非纳税人能够证明上述利息
的支付并非出于避税动机。
(3) 特许权使用费
①一般情况
除非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低的税率,特许权使用费应按照25%
(2022年1月1日开始适用)的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
①欧盟成员国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的接受公司是支付公司的关联方,且位于另
外一个欧盟成员国,或其常设机构设在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时,对
于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免征预提所得税。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两家公司可被认定为关联公司:
A.至少一家公司直接持有另外一家公司的股份达到25%以上; B.
欧盟第三方国家的公司直接持有这两家公司的股份达到25%以
上。
关联公司须持有股份至少2年(或承诺持有股份至少2年),且
上述关联公司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公司税。
①欧盟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国家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的接受公司位于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
对于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
税。
(4) 其他
①服务费
在法国没有设立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在提供服务(技术、
管理服务或艺术表演等)时,可能需要扣缴25%(2022年1月1日开
始适用)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非居民企业位于欧盟成员国或者欧
洲经济区,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计算应税服务费
收入时可以扣除符合规定的费用。
①资本利得
转让位于法国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取得的资本利得,无
论其为偶然所得还是经常所得,均须按25%(2022年1月1日开始适
用)的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
如果母公司是在另一个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居民企业,对于母公
司的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位于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可以减按15%的
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①分支机构汇出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常设机构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税后
利润,应缴纳25%(2022年1月1日开始适用)的分支机构汇出税。
对于在欧洲经济区国家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无法选择豁免公
司税的应缴纳分支机构汇出税。如果税收协定规定更加优惠的情况,
可按税收协定执行。
其他
(1) 反避税不合作国家地区名单
2010年2月12日,法国税务机关首次发布了反避税不合作国家和
地区(NCSTs)名单,并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列入该名单
(参见)。2025年5月7日,法国税务机关公布了最新的NCSTs
名单。
法国政府每年都对NCSTs名单进行更新,并将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的国家或地区从NCSTs名单中剔除:
①与法国签订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①通过修改国内法律和/或征管条例,符合OECD示范公约,承
诺可以进行国家间有效信息交流;
①被列入OECD“白名单”并且没有拒绝签署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自2018年12月1日起,NCSTs名单中还包括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
区名单上的国家和地区。
(2) 避免双重征税
根据最高行政法院2023年3月8日的裁定,在某一财政年度未使
用的外国税收抵免(例如,由于接受外国来源收入的公司处于亏损
状态)可能无法结转到以后的税收年度
[41]
。
对外国来源的股息的处理取决于法国和子公司居住国之间是否
存在税收协定,以及法国接收方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定的母公司的条
件。
如果来源国与法国有协定,接收方根据协定有资格成为母公司,
那么收到的股息可以豁免。如果来源国与法国没有协定,接收方根
据国内法律符合母公司的资格,外国来源的股息也可以享受税收豁
免。
2023年3月1日,税务机关更新了对公司税中超过万欧元的
部分征收%的社会附加费的准则,包括对外国税收抵免的解释。
申报制度
申报要求
(1) 纳税申报表
企业必须每年填写并提交纳税申报表,并附上证明文件,文件
包括:
①纳税申报表;
①交易账户、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①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对照表;
①利润分配表;
①固定资产及折旧表;
①可扣除及不可扣除的准备金表;
①资本利得表。
附送的其他文件还包括有关批准账目、分配利润事项的董事会
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 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通常是公历年度,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会计年度作为纳
税年度。纳税年度为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缩短或延长。
(3) 评估
年度纳税原则上由企业自评。税务机关不对企业年度纳税进行
评估,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审计的情况除外。
税款缴纳
(1) 税款支付
企业自评后应当在当前财年的每个季度预缴包括附加税在内的
公司税。企业按季度预缴的公司税是根据最近一个财年的应纳税收
入计算,不包括适用低税率的收入,第一季度除外。
表7 公司税预缴时间
财年结束时间 第一次预缴 第二次预缴 第三次预缴 第四次预缴
11 月 20 日—2 月 19 日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 9 月 15 日 12 月 15 日
2 月 20 日—5 月 19 日 6 月 15 日 9 月 15 日 12 月 15 日 3 月 15 日
5 月 20 日—8 月 19 日 9 月 15 日 12 月 15 日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
8 月 20 日—11 月 19 日 12 月 15 日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 9 月 15 日
每次预缴税额相当于参考年度内普通收入的%,企业最后一
次预缴税的金额根据当年应缴纳公司税预估金额确定。
公司税的最后一笔税款须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到期之日,即本财
年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
(2) 退税
超额预缴的公司税首先直接冲抵纳税人的其他纳税义务,余额
在30日内退还。纳税人也可以要求将余额从下一纳税年度第一季度
的预缴税款中扣除。超过最终纳税义务的超额预缴税款不支付利息。
(3) 逾期付款的滞纳金和罚款
逾期缴纳公司税或附加税将被处以10%公司税罚款以及5%的附
加税罚款,同时适用滞纳金。2018年1月1日起,滞纳金利率按每月
%计算(2018年以前适用每月%)。
①对在未接到催缴通知或第一次催缴通知后30日内申报的,罚
款金额为税款的10%;
①对未在第一次收到催缴通知后30日内申报的,罚款金额为税
款的40%;
①对于未披露的经营活动,罚款金额为税款的80%。
其他
反避税指令(ATAD)
2019年12月19日,法国议会批准了2020年财政法案。财政法案
包括一些公司税措施,旨在将欧盟2016/1164号反避税指令(ATAD I)
第9、和条,以及经2017年5月29日欧盟2017/952号指令
(ATAD II)修改后的内容,转化为法国法律。
ATAD I和II作为2015年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报告的一部分引入,用以抵消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财政法案根据
法国税法新的205B、C、D条款将ATAD II转化为法国法律,主要关
注的是双重扣除、导入的错配以及不仅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而且在
涉及第三国情况下可能适用的扣除无并入情况。
(1) 新的条款规定,混合错配可能产生于以下情况:
①付款人所在国的金融工具支付产生在受益人居住国未纳入的
可扣除费用,其中错配结果归因于对工具或底层支付的税收特性的
差异。
①当付款人在其所属居民国产生费用扣除,而该款项未计入混
合实体所在居民国的应税收入时,若此结果是由于混合实体所在国
关于该支付款项归属混合实体的法律规定,与任何参与该混合实体
的个人或实体所在居民国的法律存在差异所致,则该费用扣除将被
视为不合规。
①向拥有一个或多个常设机构的实体支付的费用,在付款人所
在国可以扣除,但由于总部和其常设机构或同一实体的两个或多个
常设机构之间的居住国法律的差异,没有纳入到该实体的应税收入
中。
①向常设机构支付的费用,在付款人的居住国可扣除,但由于
该国法律并未视为常设机构,未纳入到常设机构所在国的应税收入
中(即忽视的常设机构)。
①混合实体(付款人)所在国产生的费用扣除,但由于受益人
居住国的法律将此类支付视为不可包含(即忽视的支付),未纳入
到受益人的应税收入中。
①对于常设机构和其总部之间的假定支付,常设机构所在国的
费用扣除未纳入到受益人的应税收入中。
(2) 双重居民身份
如果法国和另一个国家的双重居民身份导致纳税人支付的款项、
费用或损失产生双重扣除,法国将不允许该扣除,除非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①收入是双重并入收入;
①另一个国家是欧盟成员国且也不允许该扣除,且法国和另一
个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协定认为纳税人在法国有税收居民身份。
(3) 反向混合
财政法案包括与在法国设立的反向混合实体有关的条款。根据
新的条款,法国将选择对集合投资工具应用这一条款的例外。
(4) 取消当前对利息支付的反向混合规则
由于ATAD II被纳入法国法律,适用于利息(根据法国税法第
212条,I—b)的现行法国“反向混合/应税”规则被取消。新规定不仅
适用于利息,还适用于任何其他类型的支付。
反向混合条款将适用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税收年度。
全球最低税规则(支柱二规则)
全球最低税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各辖区就利润
缴纳至少15%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补足税。法国2024年财政法案
宣布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1)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指辖区国内法中包含的最低税,并且:
A. 以与GloBE规则等效的方式确定辖区内成员实体的超额所得
(国内超额所得);
B. 将成员实体国内超额所得的国内纳税义务提高到最低税率; C.
执行和管理方式与GloBE规则和注释规定一致,前提是此类辖
区不提供与此类规则有关的任何利益。
法国国内最低补足税针对每个位于法国的低税成员实体的国内
超额所得征收,按其在集团整体国内超额所得中所占比例计算。目
前,法国国内最低补足税在会计准则的适用上更为灵活,可基于法
国本地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计算,而不强制
要求采用最终母公司的会计准则。
(2) 收入纳入规则(IIR)
收入纳入规则是确保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的主要机制。根据收入
纳入规则,当有效税率未达到15%时,将在集团最终母公司层面征
收补足税。若最终母公司所在国未实施收入纳入规则,中间母公司
可以适用该规则缴纳补足税。
(3) 低税支付规则(UTPR)
低税支付规则适用于低税收入实体未被收入纳入规则覆盖的情
况。该规则项下补足税以附加税或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形式实现。
全球最低税规则适用于在验证年度之前的4个财务年度中,集团
最终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至少有两年年收入超过亿欧元的跨
国企业集团。
目前,法国已经实施过渡性CbCR安全港,即微小测试、简化有
效税率测试和常规利润测试。这些安全港规则适用于合格国内最低
补足税、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
根据全球最低税规则,所有规则管辖范围内的法国集团内成员
实体必须:
(1) 在其年度公司税申报表中注明:其是规则管辖范围内集团
成员实体的事实;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最终母公司或指定
申报实体所在的辖区;
(2) 递交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报告表(GloBE信息报告表),
指定申报实体位于法国或法国合作辖区的除外。
纳税人必须在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15个月内在线提交GloBE信
息报告表和GloBE税收申报表,过渡年度(即集团首次被纳入上述
规则管辖范围内的财政年度)提交期限为18个月。
未递交或延迟递交GloBE信息报告表或GloBE税收申报表可能面
临以下处罚:
(1) 对于未进行申报的,罚款100,000欧元;
(2) 对于申报有遗漏或不准确的,罚款50,000欧元。
当该税收集团由多个法国实体组成,该集团每个财政年度的罚
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欧元。集团统一接受罚款处罚的,罚款按比例
分配给每个成员实体。
公司税的税务检查标准诉讼时效截至相关财政年度后的第三年
年底;税务机关在检查全球最低税规则的正确应用时可适用更长的
诉讼时效,为相关财政年度后的第五年年底。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法国的居民个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不考虑其国
籍)
[42]
:
(1) 家庭住所或者个人的习惯性住所在法国;
(2) 在法国进行了交易、经营业务或提供专业服务(不包含兼
职);
(3) 在法国拥有主要经济利益(在法国进行了主要的投资、拥
有办公室或管理场所或其大部分的收入来源于法国)。
法国(包括法国本土、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岛、留尼汪岛或
瓜德罗普岛) 的大型企业( 包含关联方的国内年营业收入超过
25,000万欧元的企业)的管理层以及董事,被认定为主要在法国从
事经营活动。如果上述纳税人可以证明未在法国(包括法国本土、
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岛、留尼汪岛或瓜德罗普岛)开展主要经营
活动,则不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董事指负责公司综合管理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副首席
执行官、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主席和成员,以及其他具有类
似职能的经理。
上述判定标准分别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和2020年(遗产和
赠与税、净资产税)生效。
另外,居住在摩纳哥的法国国民被视为法国居民,除非他们在
摩纳哥出生并一直生活在摩纳哥。
征收范围
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的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纳税所得主要包括:受雇所得、经营所得、农业所得、
专业服务所得、管理者控制家族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不动
产所得、投资所得、资本利得、贵金属、珠宝、艺术品、古董和收
藏品利得及其他收入。
申报主体
法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已婚人士根据家庭总收入
申报税款,家庭的组成包括丈夫、妻子和受抚养子女。如纳税人是
单身、离异或丧偶,则家庭可以只由一人组成。
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夫妻单独申报:
①未成年子女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可以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对其
个人收入单独征税;
①同居的未婚人士应单独纳税,除非他们受到正式登记的同居
协议的约束;如有,应作为已婚夫妇纳税;
①在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要对该年度的收入单独纳
税,包括其在共同收入中所占的份额;
①如已婚夫妇或签订同居协议的人士中一人死亡,必须进行两
次申报(一份该家庭当年的申报表,一份未亡配偶后续单独的申报
表);
①丈夫和妻子因法庭判决而拥有独立的财产并分开居住,可分
别纳税。
税率
如未特别说明可以按照固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国居民纳
税人一般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取得的收入,法国
累进税率表如下:
表8 累进所得税税率(适用于2024年取得的收入)
应税所得(每个份额)(欧元) 税率
(%)
11,520及以下 0
11,520以上至29,373 11
29,373以上至83,988 30
83,988以上至180,648 41
180,648以上 45
(1) 受雇所得
①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应就其取得的受雇所得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社
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所得税性质地方税。
受雇所得包括工资薪金、佣金、所有与雇佣相关的津贴以及实
物福利。以利润分享计划形式支付的薪酬应作为薪金纳税,但在某
些情况下可以豁免。其应税所得为个人受雇所得的总额减去社会保
障金和其他扣除额。其他扣除额的计算取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
A.真实发生的费用;
B. 扣除社会保障金后剩余金额的10%。
雇员发生的搬迁成本可以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但是该项搬迁
支出必须是工作、事业或开展新工作的必要支出。
①实物福利
实物福利均以市场价值计算并作为受雇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食宿外,其他应税实物福利按公平市场价值计税。免费住宿通常
是参照房屋的名义租金(市场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来计税,免费饮
食则以每小时最低工资数来计税。
特殊规则适用于由免费住宿和食物组成的福利,无论纳税人的
薪酬水平如何,作为实物福利的食品价值在2025年为每餐欧元。
纳税人来源于股票期权的全部所得被视为行权当年的受雇所得,
并按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股票期权的所得还应缴纳社
会保险费。
员工为私人目的使用公司配备的纯电动能源车辆也被视为一种实
物福利,按照车辆实际发生费用或一年总支出计税,该笔实物福利50%
的部分为免税收入(最高不超过1,800欧元),剩余50%应按照实际发
生费用或每年总支出的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雇主为车辆充电产
生的费用不计入计税基础)。
①董事报酬
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酬金应按照受雇所得纳税。董事会或
监事会成员取得的报酬,按照投资所得纳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者取得的薪酬通常按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若管理者单独或联合他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0%的份额,
则其取得的报酬应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计税。
①养老金收入
退休养老金、残疾养老金、子女抚养费、赡养费和人寿保险年
金(无偿发放)以与工资相同的方式征税,同时还需缴纳社会保险
费及其他所得税性质地方税。2025年每户可以按照上述费用的10%
在
4,399欧元限额内计算名义扣除额,其中领取的养老金以最低限额
450欧元/人的标准计算。
①股票期权
2012年9月27日或之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所产生的收益被视为处置
年度的受雇收入,并按照累进税率制度纳税,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
费。从2018年1月1日起,资本收益可选择缴纳30%的统一税,或将
资本收益纳入所得税的计算基础。
董事或自营职业者在2015年8月8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进行
的股票分配所产生的资本收益作为工资征税,根据纳税人持有股票
的时间长短,可享受税基减免优惠,但仍需缴纳实际费率为%的
社会保险费。2016年12月30日之后进行的股票分配所产生的资本收
益也作为工资征税,在30万欧元以下的部分可以享受税基减免,超
过这一数额的部分则作为普通工资征税,没有任何税基减免。30万
欧元以下的部分,应按%的实际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这一
数额的部分,应按18%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①离职补偿金
通常离职补偿金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特定情况下,
离职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当解雇原因与节省工作岗位计划有关
时,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离职补偿金的减免金额以下列三项中金
额最高的为限:
A.适用的集体劳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最低金额;
B.收到的离职补偿金的一半;
C.雇员在雇佣合同终止前的日历年内所获年薪总额的两倍。
当减免额度属于B或C的情况时,上述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超
过补偿金支付年度社会保险费额上限的6倍,即2025年支付的补偿金
减免上限为282,600欧元。
(2) 经营和劳务所得
①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主要包括工业、商业和手工制造活动所得;处置不动
产和经营不动产的所得;出租已装修的房屋和营业场地的所得。纳
税人为取得和维持应税经营所得而发生的费用通常准予扣除。
经营所得须按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不缴纳公司税,而作为控股合伙人的经营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劳务所得
劳务所得包括自由劳务(如从事自由职业如律师、建筑师、医
生、牙医、注册会计师等)所得,以及非商业机构(如公证员、诉
讼服务员)所得和未被定义为其他类别的活动所得。纳税人取得的
应税劳务(专业服务)所得须按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
(3) 投资所得
①股息
2018年1月1日以前,居民个人取得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
需就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的60%按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1
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原则上适用%
的固定税率,但是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旧办法(按60%计入适用累
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在取得股息红利时,应按照%的预提税税率预缴个
人所得税。预提税可以抵免最终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如果所得税预
缴超过应纳税总额,则可以返还超出部分。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少
于50,000欧元(单身、离婚或寡居纳税人)或100,000欧元(联合申
报纳税人)可以请求免除该项预提税。
2022年10月12日通过的财政法案修正案对营业额超过亿欧元
的法国公司分配给居民个人的“超级股息”征税。对于2022年和2023
年分配的股息(包括股票回购所得),如果其金额超过2017—
2021年期间分配的平均年股息金额的20%(倍),则其适用的税
率将提高5%(从30%提高到35%)。
①利息
2018年1月1日以前,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累进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2018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原则上适
用%的固定税率,但是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旧办法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法国境内的利息所得按%的税率缴
纳预提税。预提税可以抵免最终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年应纳税所得
额少于25,000欧元(单身、离婚或寡居纳税人)或50,000欧元(联合
申报纳税人)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免除该项预提税。如果所得税预缴
超过应纳税总额,则可以返还超出部分。
①特许权使用费
对于居民纳税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与产品生产技术相关,
或属于专利、可申请专利的发明的,可以视同经营过程中取得的长期
资本利得(独立工作者取得的原创软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样处
理),按照10%的固定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征收%的社会基
本分摊以及额外%的一般社会保险费及%的社会保障债务分摊金,
因此实际税率为%。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应作为应税收入扣除相关的
费用支出。
居民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的被授权方将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用于个人
所得税抵扣,且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则
不可以适用10%的固定税率。
对于其他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版权费等),应按照一
般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不动产所得
不动产所得是指直接收取的租金以及通过财务透明的房地产企
业收取的租金。它包括来源于建筑、开发和未开发的土地所得。对
出租和转租企业地产(包括出租和转租营业场所设备)的所得,应
按其资产的类别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有关维修及改善物业所发生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外购和修理不动产的贷款利息可以扣
除。纳税人可以对物业管理、保险和折旧选择不同的名义扣除率。
该名义扣除率取决于资产的类别和取得资产的日期。
(4) 资本利得
①不动产
来源于转让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的资本利得须缴纳个人所
得税,税率为19%。
纳税人转让主要住宅取得的资本利得免缴上述个人所得税和附
加税。如果转让不动产的价格不超过15,000欧元,则转让不动产取
得的所有资本利得免税。
自2013年9月1日起,个人转让所有权为5-21年的不动产取得的
资本利得按6%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所有权为22年的不动产取得的
资本利得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所有权超过22年的不动产取得
的资本利得全部免缴个人所得税。
①股份
短期收益视作经营收入中的交易收入处理。
长期收益(持有2年以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包括出售股份所
得在内,所有关于股份的资本利得都适用%的固定税率。居民纳
税人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数字资产
2019年1月1日起,一个纳税年度中销售的数字资产(如比特币)
价格大于305欧元时,对于资本利得的部分应缴纳30%的税款
(包含%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的社会保险费)。纳税人在进
行年度申报时,需要对数字资产资本利得进行申报。
2023年税务机关明确了适用于数字资产的购买、销售和交换的
税收制度的征管指南,个人从事上述活动的税收情况分为以下三
种:
A. 在专业平台购买、出售和交换数字资产构成商业活动,按照
经营所得纳税;
B. 在非专业平台购买、出售和交换数字资产按照个人资本利得
纳税;
C. 特殊情况下,如纳税人在类似专业平台条件下进行交易,但
该交易并非专业活动,则该交易不被视为经营所得纳税。
根据一般税法,个人可以选择按照累进所得税率对偶然出售数
字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征税。这种选择是不可撤销的,并且需要
明确声明自己的选择。
(5) 家庭份额制
不同情况的纳税人适用于不同的家庭份额(如下表所示),纳
税人的应纳税额将通过对应份额计算(例:应纳税所得为30,000欧
元且对应家庭份额为3的纳税人,将按照30,000/3=10,000欧元计算税
金,并将计算得出的税金x3,得到最终应纳税额)。
①家庭份额制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情况,以确定其负担所得税
的能力,这将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
适用于一般家庭的份额如下表所示:
表9 一般家庭的份额表
现状 份额(份额数)
单身、离婚或寡居且无子女的丈夫或妻子 1
单身、离婚或寡居有1个18岁以上的子女、收养了1个子女或伤残人
士、退伍军人
没有子女的已婚人士、单身或离婚同居有1个子女人士,单身或离婚
同居没有子女的人士
2
已婚或寡居有1个子女、单身或离婚未同居有2个子女人士
已婚或寡居有2个子女、单身或离婚同居有2个子女人士 3
单身或离婚未同居
有3个子女人士
已婚或寡居有3个子女、单身或离婚同居有3个子女人士 4
单身或离婚未同居有4个子女人士
已婚或寡居有4个子女、单身或离婚同居有4个子女人士 5
单身或离婚未同居
有5个子女人士
已婚或寡居有5个子女、单身或离婚同居有5个子女人士 6
①对于单身或离婚的纳税人,如果对至少1名子女承担唯一或主
要抚养义务,则在上表的基础上增加个份额。
①家庭份额优惠限制
家庭份额制度的所得税优惠不能超过以下限额:
对于2024年取得,2025年申报的所得税,在家庭纳税人中2个份
额(对已婚家庭)或1个份额(单身、离婚、寡居、已婚分别纳税的
家庭)的基础上每超过个份额,该个份额的税收减免额不得超
过1,791欧元;当收入净值超过一定上限,纳税人扣除标准是879 欧
元。
(6) 高收入的特别缴税
收入超过特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对高收入支付特别缴税,年收入
为250,000—500,000欧元(夫妻翻倍)的纳税人按年收入3%的税率
缴纳,年收入超过500,000欧元(夫妻翻倍)的纳税人按4%的税率缴
纳。
(7) 代扣代缴税款
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形式的应税个人所得都应该由支付方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与抵免
法国居民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扣除和抵免项目主要包括:
(1) 赡养费和抚养费
纳税人支付给前配偶的赡养费在有法院判决以及两人分居或前
配偶单独纳税的情况下可以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赡养费接受者
要就收取的赡养费纳税。
向拥有子女监护权的分居对象或前配偶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可
以从支付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但要有支付的证据和所给金额的理
由。向有需要的长辈和后代支付的赡养费,在上述相同条件下可以
扣除。
支付给达到法定年龄且不再是纳税人应税家庭一部分的子女抚
养费,可在纳税的收入中扣除,每个子女的最高扣除限额为6,794欧
元;如果孩子已经结婚或有子女,在某些情况下,在2025年评估的
扣除限额可能会增加到13,588欧元。
纳税人为其没有法律义务但长期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的75岁以上
老人无偿提供的实物福利的价值可以从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对于
2024年取得应在2025年申报的收入,每个人的扣除额限于4,039欧元,
并且受益人的收入不超过一定的水平(如果是单身,则收入限额为
12,欧元,如果是已婚或受同居协议约束,则收入限额为
18,欧元)。
(2) 专业费用
雇员可以在确定应税收入时扣除其专业费用,纳税人可以选择
两种计算方法:
①从应税工资中扣除相当于薪酬总额10%的标准扣除额,对于在
2024年取得应在2025年申报的收入,扣除限额最低为504欧元,最高
为14,426欧元;
①如果雇员的实际支出高于上述扣除额,只要能说明理由,就
可以扣除。
根据社会保障和家庭津贴征收联合会的解释,专业费用为员工
为其专业活动而产生的需要雇主偿付的费用。
(3) 工会会费
工会会费可在最高限额内扣除。
(4) 储蓄养老保险
购买普惠养老储蓄计划的保险费可扣除,扣除额为以下两个数
额中的较高者:上一年度收入的10%,但不高于年度平均社会保险
费最高限额的8倍(2025年为37,094欧元);年度社会保险费最高限
额的10%(2025年为4,637欧元)。
(5) 车辆使用津贴
员工在公事差旅中驾驶私人车辆产生的费用,可以基于驾驶里
程数计算税前扣除额。在计算2024年度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时,法国财政部公布了下表以计算税前扣除额。
表10 计算扣除表
单位:欧元
发动机缸数
驾驶里程(d)小于
等于5,000公里
驾驶里程(d)5,001公里
至20,000公里
驾驶里程(d)大于
20,000公里
小于等于3 d × (d × )+ 1,065 d ×
4 d × (d × )+ 1,330 d ×
5 d × (d × )+ 1,395 d ×
6 d × (d × )+ 1,457 d ×
大于等于7 d × (d × )+ 1,515 d ×
(6) 个人抵押贷款利息支出
除税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外,个人为住房支付的抵押贷款利息费
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可以享受有限的税收减免。
(7) 医疗费用和保险金
医疗费用和人寿保险费不享受豁免、扣除或抵免。
(8) 捐赠
纳税人向位于欧盟的公共或私人非营利组织(包括政党)的捐
赠支出,只要用于经批准的项目,则可享受税收抵免。税收抵免额
为捐赠金额的66%,但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20%。对为受困者提
供医疗服务的机构的捐赠支出,抵免额为捐赠金额的75%,但最高
抵免限额为1,000欧元。符合条件的捐赠,如果年度捐赠额超过纳税
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20%,则超出部分可向后结转5年。
(9) 用于出租的住宅楼宇投资
对于在201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用于出租的新住
宅的投资,租期至少为6年或9年时,纳税人可以在6年或9年内分别
享受不超过300,000欧元的税收优惠:
①2024年为投资额的9%(2023年为%),租金承诺至少为6
年;
①2024年为12%(2023年为15%),租金承诺至少为9年;
①2024年为14%(2023年为%),租金承诺至少为12年;
①对于2022 年12 月31日之前的投资,6 年内为12%,9 年内为
18%。
(10) 环保补助金
从2024年1月1日起,法人或自然人购买、租赁或长期租用某些
完全由电力、氢气或两者结合的环保型汽车,且质量低于吨,其
购置成本低于47,000欧元,可获得环保补助金。对于购买私家车,
补助金额定为含税购置成本的27%;对于租赁,则额外增加电池的
成本。个人的补助金限额为7,000欧元(并受财务条件限制),法人
实体的补助金限额为3,000欧元。
从2023年1月1日起,购买或租赁低污染车辆替换报废旧柴油车
或汽油车,可获得有条件的转换补助金,该补助金可与车辆总购置
成本的80%的环境补助金累加,最高可达4,000欧元。
此外,从2023年1月1日起,如果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123克/公
里(到2022年12月31日为128克/公里),车主必须支付50至60,000
欧元(到2023年12月31日为50,000欧元)的附加费,该费用取决于
二氧化碳排放水平。
(11) 育儿费和受抚养子女特殊抵免
纳税人为6岁以下子女支出的育儿费用的抵免限额为支出额的
50%,相关支出最高不超过每子女3,500欧元,因此最高税收抵免额为
每子女1,750欧元。
如果子女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家庭,但仍继续在其父母的所得税申
报表中与其家庭一起申报,则对于2024年取得应在2025年申报的收
入,纳税人可以获得相当于6,794欧元的扣除。
(12) 子女教育费用
纳税人的受抚养子女的教育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享受减免:
小学、中学(61欧元)、高中(153欧元)和大学(183欧元)。
(13) 家政服务费
纳税人向家庭雇佣家政人员支付的家政服务费,可以在50%的范围
内税收抵免,家政服务费上限为12,000欧元,即每年最多可获得6,000
欧元的税收抵免,该抵免申报享受。12,000欧元的上限可因每个受抚
养子女和65岁以上家庭成员而增加1,500欧元,最高上限为15,000欧
元。对于纳税人首次雇用家政人员的年份,12,000欧元和15,000欧元
的上限分别提高到15,000欧元和18,000欧元,从而获得最高7,500欧元和
9,000欧元的税收抵免。对于残疾纳税人和供养残疾人的纳税人,最高
限额提高到20,000欧元(即最高抵免额为10,000欧元)。
这项税收抵免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雇佣家政员工的成本,还包括
儿童保育和辅导费用。对于7岁以下儿童的托儿费用,可获得50%的
税收抵免,每名儿童的费用限额为3,500欧元,即实际最高抵免额
为1,750欧元。
(14) 全球税收抵免限额
纳税人每年在全球范围内税收抵免限额不超过10,000欧元。
(15) 利息
以下类型的利息免征所得税、社会基本分摊金和社会保障债务分
摊金:
①“A存折”储蓄账户的利息;
①普通储蓄计划的利息;
①普通储蓄账户的利息;
①初级青年储蓄账户的利息;
①可持续发展储蓄账户的利息。
税收优惠
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或所
有者由于退休出售股份(持有该股份超过1年)取得的资本利得,在
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获得500,000欧元的一次性抵减。
对于响应国家健康紧急事件的政府雇员收到的特别奖金,可免
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费。
从2021年1月1日起,在法国的个人购买和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时,对于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符合条
件的支出,可享受75%的税收抵免(每个充电桩的税收抵免上限为
300欧元)。
从2022年8月16日起,雇员获得的加班费可以在7,500欧元的限
额内享受免税优惠,但雇员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 每天10小时;
(2) 每周48小时;
(3) 每年220小时。
应纳税所得额
(1) 免税所得
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特定的辞退费和退休补偿;未满
25周岁的学生取得的受雇所得,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每月限额为
最低法定工资的3倍,2024年该限额为5,405欧元);取决于受益者
年龄的终生年金报酬;特定类型的资本利得。
(2) 亏损弥补
单一类亏损可以与其他类所得合并抵减,未被抵减完的部分可
以向后结转6年。与资产投资、农业活动、非商业的非专业服务活动
和专业商业活动相关的亏损,如果纳税人在这些活动中没有发挥积
极作用,则亏损只能抵减同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不能抵减其他类
型的所得。
不动产所得的损失可以抵减纳税人其他类型的所得,由于某些
条件的限制,年度抵减额最高为10,700欧元。根据2022年财政法案
修正案规定,为了提高住宅的隔热性能,在2023年、2024年和2025
年,对于某些费用和住宅,个人可以从其全球应税收入中抵扣的房
地产损失的最高金额从10,700欧元增加到21,400欧元。
应纳税额
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公司税应纳税所得额: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应纳税工资收入额和投资收益;
①计算应纳税总额;
①扣除税收抵免;
①计算应交税金。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不符合法国居民纳税人三条定义的纳税人为非居民纳税
人,除非税收协定中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征收范围
法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当就来源于法国境内的收入缴纳个人所
得税,来源于法国境内的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从位于法国境内的不动产或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取得的
收入;
(2) 从法国的证券投资或其他资本投资取得的收入;
(3) 从法国取得的经营所得;
(4) 在法国从事专业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出售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取得的资本收益,以及出售在法
国注册的公司的股份取得的资本收益,且上述资本收益根据法国税
法需要缴税;
(6) 艺术家及运动员从法国取得的综合性收入;
(7) 养老金及年金、工业及知识产权的版税及其他收益、在法
国提供或使用的服务所取得的收益,且要求在支付上述收益时债务
人居住在法国。
如果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低于350欧元,税务机关不会发出强制纳
税要求。
税率
根据税法规则,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薪金、工资、养老金和年金
征收预扣税,预扣税按累进税率制度计算。
2025年累进税率为:
表11 非居民薪酬预扣累进税率(2025年)
年收入(欧元) 税率
(%)
17,122 以下 0
17,122—49,667 12
49,667 以上 20
上述收入扣除了社会保险费和10%的所得抵扣后的年薪。在海
外省,12%和20%的税率被降低到8%和%。如果工作时间少于1
年, 则必须按时间同比例降低纳税门槛。
税前扣除
目前法国未有涉及非居民个人纳税人税前扣除相关公开信息。
税收优惠
目前法国未有涉及非居民个人纳税人税收优惠相关公开信息。
应纳税额
目前法国未有涉及非居民个人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相关公开信
息。
其他
对于生产经营所得,非居民纳税人和居民纳税人适用相同标准
缴纳税费。
对于资本利得,非居民纳税人和居民纳税人适用相同标准缴纳
税费。2024年法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支持了非居民个人有权在出
售法国公司股份所产生的资本利得时选择适用与居民个人相同的累
进税率
[43]
。
申报制度
申报要求
(1) 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一般为公历年度。
(2) 申报期限
一般来说,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必须在5月底之前申报纳
税(具体日期因地区不同而不同)。经营所得须在5月1日之后的第
二个工作日之前在网上提交纳税申报。
2025年3月28日,税务机关公布了2025年评估纳税的个人所得税
申报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服务从2025年4月10日起开放,具体如下:
表12 电子申报截止日期
省 截止日期
1—19 2025年5月22日
20—54 2025年5月28日
55—976 2025年5月5日
注:此处将法国按照省编号划分为3类地区,每类地区电子申报截止时间不同。
对于提交纸质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截止日期定为2025年5月20
日
[44]
。
(3) 默示申报
从税务机关收到预填报税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履
行申报义务。在实践中,纳税人如果在订阅申报的截止日期前没有
对预填报税表进行任何补充或更正,在某些条件下,将被视为已经
履行了申报义务。然而,对于税务机关尚未掌握其相关信息的纳税
人,或其预填数据可能存在不准确或不完整情况的纳税人,仍需主
动履行申报义务。
(4) 评估
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申报单的审查来计算和评估每年应缴纳的
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大大低于纳税人生活方式下应有的收入,
税务机关可以在某些限制条件下进行名义评估。
任意评估是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的名义评估,适用于纳
税人没有及时申报所得税、增值税(与商业活动有关)或房地产财
富税,或没有及时登记必须登记的契约,并且在税务机关通知后30
天内没有纠正这种问题的情况。任意评估程序也适用于以下情况:
未答复税务机关的询问、纳税人反对税务审计,或非居民在被要求
后未指定税务代表。
(5) 对评估上诉
①对税款本身以外事项上诉
如果争议涉及追缴本身或税基或纳税评估以外的任何事项(例
如纳税人对征收程序有异议),纳税人必须在2个月内向征税机关提
出上诉。如果征税人的答复不令人满意或未能在2个月内答复,纳税
人必须在2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对税款本身的事项上诉
如果争议与应税基础或评估有关,当纳税人对自己的纳税义务
没有异议,但希望获得减免、减少或解除定期评估的税款或罚款时,
纳税人可以提出非诉请求,如果纳税人质疑自己的纳税义务, 则可
以提出诉讼请求。
在现收现付(PAS)制度下,纳税人可以在适用过高的预扣税
率的情况下提出诉讼请求。这种争议性索赔必须在发生错误的下一
个财政年度的2月最后一天之前提交给税务机关。除了纳税人可以使
用的一般补救措施外,还可以使用这种特殊的上诉。
①非诉讼索赔
索赔是通过简单的信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的,提出索赔没有时间
限制,解除索赔也是完全自由的。税务机关在2个月内(复杂问题4
个月内)未作答复的,视为默示拒绝。纳税人可在法庭上以滥用权
力为由对拒绝行为提出质疑。
①诉讼索赔
纳税人必须在纳税评估受到质疑次年的12月31日之前,向地方
税务中心发送一封信(最好是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以便提供证
据),列出纳税人的上诉和支持上诉的论据。应该注意的是,对地
方直接税提出争议性索赔的时限要短于1年。
诉讼请求必须签名,可由纳税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代理人
签字应附上一份授权书,缴税要求也必须附在上诉书中。上诉应严
格遵守程序规则,否则上诉可能会被驳回。
税款缴纳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按当年收入计征,为此引入了
所得税预扣(Pay—As—You—Earn,PAYE)制度,即由雇主或自雇
纳税人本人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起,外国雇主
向法国居民支付工资的PAYE机制被行政部门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
直接预扣制度所取代。该规则适用于居住在法国且不受法国强制性
社会保险计划约束的雇员。
2019年以后实行的所得税预扣制度下,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分
期缴纳,分期缴纳方式为定期支付(每笔缴款金额等于上一年总税
款的10%),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扣除前10月已缴纳税款后的余额
在11月和12月支付。因此只有当纳税人第一次申报所得税总额时为
一次性缴纳,税务机关才能够对11、12月两次付款或按月分期缴款
金额进行评估。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税款超过300欧元(2018年
为1,000欧元),则个人所得税必须一次性缴纳。
2018年1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申报纳税,会同时加收
相当于税款10%的罚款和%的滞纳金(2018年1月1日前为%);
如果在第一次催缴通知后30日内申报,则加收相当于税款20%的
罚款,同时适用%的滞纳金;
如果在第一次催缴通知后30日内未申报,则加收相当于税款40%
的罚款,同时适用%的滞纳金;
若有未披露活动,则加收相当于税款80%的罚款,同时适用%
的滞纳金。
增值税
概述
纳税义务人
任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人或企业都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纳税
人必须独立经营(如开展自营业务,或可以自由决定组织和经营的
方式)
[45]
。
从2023财年开始,在财政、经济和组织上相互紧密联系的纳税
人被视为一个增值税纳税人。
征收范围
(1) 增值税的应税经济活动举例如下:
①生产货物;
①贸易;
①提供服务;
①开采挖掘;
①农业;
①自由职业(律师,公证员,医生等);
①任何以利用动产(有形或无形)取得收入为目的的长期业务。
(2) 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如下:
①公共机构/政府机关征用应税货物;
①分期付款销售应税货物;
①代理销售应税货物;
①链式交易应税货物;
①免费向第三方提供应税货物;
①将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活动;
①在欧盟范围间转移应税货物;
①自产自用或个人消费应税货物。
(3)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①代理销售应税服务;
①出于个人目的使用公司财产。
税率
(1) 标准税率
标准税率为20%,此税率适用于所有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行
为,也适用于欧盟内的资产转移以及不适用优惠税率的进口货物。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除用于食品加工或农业生产的农业初级
产品外,适用税率从10%上升到20%,但是未经加工的花卉依然属于
优惠税率适用范围。
(2) 优惠税率
①10%和%的优惠税率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大部分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由7%
调整为10%的中等税率。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电影票的增值税率由%降至10%;社
会住房建设以及翻新适用的增值税率从7%降至%。
从2014年4月11日开始,艺术品、古董和收藏品的增值税税率如
下所述:
由艺术家或其继承人转让的原创艺术品以及转让被用于商业用
途且允许作为抵扣项的艺术品,适用10%的中等税率;
进口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以及在欧盟内转让艺术品、收藏
品和古董(包括纳税人之间的转让和非纳税人从欧盟其他成员国进
口的行为),适用%的优惠税率;
收藏级别车辆的标准:
A. 车辆必须保持原始状态,车身、转向系统、制动、传动或悬
架以及发动机状况不得有实质性改变。允许进行修复和维护,只要
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升级或改装的车辆不包括在内;
B. 车辆必须至少有30年的历史;
C. 车辆必须是不再生产的型号或类型。
允许观看比赛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门票,如果没有有效地缴纳城
市娱乐税,则应按%的优惠税率缴纳增值税。
①%的特别优惠税率
下述情况适用%的特别优惠税率:
A.销售国家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B. 发行符合规定的出版物(包括电子格式的报纸、杂志);
C. 不含色情元素且版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创表演以及重新编排的传
统表演(包括戏剧、音乐剧、演唱会、芭蕾、马戏表演等形式)的总
计前140场演出;
D.电视台和电台的播放许可费;
E. 向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人供应屠宰用动物;
F. 从2018年1月1日起,媒体通过网络向全球提供的服务。
(3) 科西嘉岛税率
一般情况下,科西嘉岛与法国本土适用相同税率。但欧盟间的
资产转让及进口的部分货物和服务可享受优惠税率。
科西嘉岛可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如下:
表13 科西嘉岛增值税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 货物和服务
向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人供应屠宰用动物
% 新的或古典的(新制作的)戏剧、音乐剧、音乐会、芭蕾舞、马戏团表演
的总计前140场演出(应为受版权法保护的原创作品)
% 在法国本土销售或提供适用低税率的大部分货物或服务(残疾人用品、医 保
不承担的药品、避孕套、艺术品和不动产除外)
至少在2年前完工的住宅以外的不动产的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以外的不 动
产建设和非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转让
农业用品的供应,包括拖拉机、犁、抗虫设备、收割机、灌溉设备(不包 括
软材料制成的管子);饲料制备设备;牛奶、葡萄酒、果酒和果汁生产 设备
不符合税收法典规定的住宿服务
食品饮料供应(堂食)
10%
低压电供应
13% 石油制品的供应
(4) 增值税税率一览表
表14 法国—欧盟增值税税率表
类别 标准税率 低税率
游乐园门票 20(1) 10
文化服务(表演、电影院、剧院)入场券 20 ;;10(2)
体育赛事入场券
农业设备 20 10(3)
航空—国内(客运)运输 10
航空—欧盟内/国际(客运)运输 0
酒精饮料—餐厅服务 20
酒精饮料—酒吧/咖啡厅 20
酒吧/咖啡厅 10
啤酒 20
书 20(4)
建筑用地—不动产 20
楼宇翻新、建筑工程(不动产) 20
新建楼宇(不动产) 20
CD/光盘 20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20
服装—成人 20
服装—儿童 20
头饰 20
火葬服务 20
柴油机燃料 20
家庭护理服务 (5);10
电 20 (6)
石灰、肥料、硫磺、硫酸铜、含铜量至少
10%的铜制品
20 10
木柴 10
花卉/植物—修剪的装饰性用途 10
花卉/植物—食品生产
食品 20 ;;10
类别 标准税率 低税率
鞋类—成人 20
鞋类—儿童 20
果汁 ;10(7)
皮草 20
金币(货币) 20 [ex]
金锭/金条 20 [ex]
金饰(金盘、奖章、工具) 20
燃料油 20
音响/视频 20
酒店住宿 10
家用电器 20
内河—国内(客运)运输 10
内河—欧盟内/国际(客运)运输 10
珠宝 20
提供律师服务 20
柠檬水 ;10
液化石油气 20
润滑剂 20
医疗/牙科护理 20(8) [ex]
残疾人医疗器械
残疾人或老年人需求的电梯和其他设备
由经认证的协会、公司或组织为残疾人和
老年人提供的日常基本生活服务
矿泉水 ;10
机动车辆 20
天然气 20 (9)
报纸 20 (10)
夜总会 20 10
旅客运输
[ex]
;0;10
付费电视/有线电视 10
期刊 20
杀虫剂/植物保护材料 20 10
类别 标准税率 低税率
汽油(无铅) 20
医药产品 20 ;;10(11)
铁路—国内(客运)运输 10
铁路—欧盟内/国际(客运)运输 0
翻新/修葺—不动产 20 (12);10(13)
翻新/修葺—私人住宅(不包括构成供应价
值重要部分的材料)
20 10(14)
自行车修理 20
修理衣物/家用亚麻布 20
鞋/皮具修理 20
餐厅 (15);10
公路—国内(客运)运输 10
公路—欧盟内/国际(客运)运输 [ex];10
海运—国内(客运)运输 10
海运—欧盟内/国际(客运)运输 0
住宿—不动产 20 ;10
社会服务 20
烈酒 20
体育设施 20
外带食品 10
电信服务(电话/传真等) 20
工业用木材 20
烟草 20
旅行社 20
电视台和电台的播放许可费
生活垃圾收集/街道清洁 20 10(16)
家庭废物收集 10
废水处理 20 10(17)
供水
私人家庭的窗户清洁 20(18) 10
葡萄酒 20
艺术品/收藏品/古董 20
类别 标准税率 低税率
进口的艺术品/收藏品/古董
艺术品/收藏品/古董/收藏车辆(由创作者
提供/应税人员偶尔出售)
;10(19)
文学作品/音乐作品
HIV 自测产品 (20)
农产品、渔产品、家禽饲养等产品 (21)
动物园门票
马术相关服务 (22)
电子游戏比赛
重型社会住房修复工程
中级住房 (23)
露营地租赁 10(24)
温泉疗养地提供服务 10(25)
【缩略语】
0 = 零税率
[ex] = 免税
【注】
(1)无文化主题的游乐园,按20%的标准税率收费;
(2)%的特别优惠税率只适用于剧场及马戏表演的前140场演出。%的减免税率适用
于现场表演(马戏团、剧院)和电影票。10%的减免税率适用于其他文化服务(如博物馆、
植物园);
(3)10%的减免税率适用于有机肥料和牛饲料;
(4)20%为标准税率,适用于书籍、电子书籍、光碟/唯读光碟,以及以宣传、私人广告、
淫亵或色情物品或可能煽动暴力的内容为主的报刊;
(5)%的减免税率适用于供养长者及伤残人士的家庭服务;
(6)%的减免税率适用于每名用户最高可达36千伏的电网电力认购;
(7)10%的税率适用于即饮果汁、柠檬水及矿泉水,而若容器允许保存,则减按%的税 率
征收;
(8)20%的标准税率适用于非治疗性美容手术;
(9)订购网络供应的可燃天然气减按%的税率征税;
(10)%的特别优惠税率适用于与时事新闻有直接联系的刊物(包括数码刊物);
(11)%的特别优惠税率适用于公共社会保障计划发放的药物;%的税率适用于卫生
用品;10%的税率适用于不能报销的处方药和产品;
(12)%的减免税率适用于社会政策涵盖的建筑及相关业务;
(13)10%的减免税率适用于翻新及修葺至少两年的私人住宅;
(14)10%的税率适用于对超过2年的住宅建筑进行改善、改造和维护工作,纳税义务人必 须
证明每项服务超过300欧元,且是在超过2年的住宅建筑上进行的;
(15)%的税率适用于学校食堂;
(16)10%的税率适用于生活垃圾和类似垃圾的收集以及选择性分类、与垃圾分类相关的
配套服务,以及在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的公共服务框架内进行的服务;
(17)10%的减免税率适用于对废水基础设施征税和市政当局向废水经营商支付的款项;
(18)组织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家庭中提供的服务;
(19)%的减免税率适用于创作者提供的艺术品。10%的减免税率适用于应税人员偶尔
出售用于商业目的的作品或艺术品;
(20) HIV自测产品适用%的税率;
(21) 为食用饲养动物以及通常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产品、渔业产品或家禽养殖产品适用
%的税率;
(22) 马术学校提供的马术指导服务、使用马术设施的服务以及旨在让公众熟悉马术环境
的演示活动适用%的税率;
(23) 根据地理标准和租户的资源情况,供应中级住房适用10%的税率;
(24) 提供露营地位置租赁适用10%的税率,前提是向客户出具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发票,
注明入住日期和收费金额;
(25) 政府批准的温泉疗养地提供的服务适用10%的税率。
税收优惠
(1)下述交易适用零税率:
①出口和欧洲共同体内部/国家间供应:
A. 由在法国设立的法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出口有形动产(货
物);
B. 由不在法国设立的购买者或为其账户出口货物。
①受海关或消费税管制的货物:
A. 海关或消费税当局控制的货物(处于完全免除关税的临时入
境安排、临时储存、自由区或自由仓库中、海关保税仓安排、外部
过境安排中);
B. 在上述地点进行的货物供应;
C. 提供与非共同体货物有关的服务,这些货物在到达法国领土
时,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a.欧盟某项暂停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制度;
b.根据欧盟的外部或内部过境制度;
c.提供与从非成员国进口的货物有关的服务,这些货物已被置
于增值税仓储制度之下。
①免税区
法国有两个免税区:勒凡尔登(紧邻波尔多港口的码头之一)
和法属圭亚那。
非欧盟成员国的货物在免税区的存放时间不受限制。但部分货
物出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珍稀动植物保护、国家资源保护等因
素考虑禁止进入免税区。
①增值税保税仓
2011年,法国引入了增值税保税仓安排,以统一的增值税暂停
制度取代了之前的税收保税仓安排(国家出口仓库、国家进口仓
库)。
国内供应、共同体内部收购和进口置于增值税仓储制度下的货
物以及与这些业务相关的服务所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被推迟至货
物离开仓库。
①零售出口
向非欧盟个人提供的货物(不包括资本货物),个人将其作为
行李携带出境,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适用零税率:
A.旅行者在购买时为非欧盟居民,并且其在法国的时间不超过6
个月;
B. 销售的货物不属于烟草制品或商业用品;
C. 购买的货物在购买之后的3个月内被带出欧盟;
D.所购买货物的总价值(包括增值税)超过100欧元。
销售方需告知购买人为享受零售出口计划而需完成的手续。在
销售时,还必须将提交给海关当局的表格交给购买人。
①为飞机和海船提供货物
大多数与用于国际商业交通的船舶和飞机有关的交易都是零税
率。符合条件的船舶包括:用于运输货物或乘客的远洋船舶(游轮、
在法国领海外用于工业活动的船舶、用于国际交通的船舶、远
洋渔船、在海上使用的救援和救生船)。其他类型的船舶,如抽吸
式挖泥船、海洋研究船和仅在领海内使用的船舶、游船、赛船和其
他类似的船只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飞机是指由法国或外国公司使用的,其往返于法国
本土服务的航班至少占其航班总数80%的飞机。
①带家具的不动产租赁
以居住为目的的带家具的不动产租赁租金免征增值税,但构成
酒店服务的不免征增值税。
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如下方式确认:
(1) 境内销售
从客户或者第三方收到的价款都属于应税收入,其中包括直接
支付给供应方的价款、所有和销售相关的税金(增值税除外)。此
外,同时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也应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2) 进口环节
进口环节的应税收入原则上是海关法规定的海关报关价值(通
常为报关单上的价格),或不通过报关环节,按照增值税申报表上
申报的价格确定。
申报制度
申报要求
(1) 居民纳税人
①一般规定
增值税必须在应税交易发生的纳税期(一般为1个月)结束后缴
纳。
纳税义务发生在上一个报告期的应缴纳或已缴纳但未包括在本
期未缴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增值税可以随后申报。
在这种情况下,被遗漏的增值税金额必须在随后的增值税申报
表中单独填写(例如,第21行“需要扣除的其他增值税”为“遗漏销项
税额”)。
如果向法国税务机关支付错误税金在4,000欧元及以上,则有必
要对相关错报金额所属纳税期的申报进行更正申报。纳税人发现错
误并且已经通知税务机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不会对其施加任何
逾期付款罚款,只需要按月缴纳%的逾期利息。如有错漏必须在
所属纳税期次年12月31日前提交更正申报。
①申报期限
企业一般必须在一个纳税期结束后的次月24日之前提交申报。
其他纳税人必须在应税事件发生的次月15日至24日之间提交增值税
申报表。
①货币要求
申报表上的金额必须以欧元表示。如果在一个纳税期内没有进
行应税交易,也必须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注明无。
(2) 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和汇算清缴方面与居民纳税人的义
务相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为非居民企业
部门,但也可以是某地的地方税务机关。
税款缴纳
增值税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缴纳。从2018年1月1日起,所
有公司必须以电子方式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未能提供相关文件将会受到如下处罚:
①在第一次收到催缴通知前或第一次催缴通知后30日内申报的,
罚款金额相当于税款的10%;
①在第一次收到催缴通知30日或之后申报的,罚款金额相当于
税款的40%;
①如有漏报的活动,则罚款金额相当于税款的80%。
延迟纳税会被处以罚款,同时按月利率%加征滞纳金:
①如果没有发出催缴通知或在收到第一次催缴通知后30天内申
报,罚款金额为税款的10%;
①如果在收到第一次催缴通知后30日或之后提交了申报,罚款
金额为税款的40%;
①如果发现以前没有报告的活动,罚款金额为税款的80%。
其他
进项税和退税
(1) 进项税抵扣
纳税人在对应期间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为其当期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一般情况下,抵扣进项税的凭据为发票,除发票之外还
可根据以下文件进行抵扣:
①可以证明纳税人为进口方或承销方的报关单;
①纳税人自行申报从非纳税人处购买应税产品或使用自产的物
品的申报表格。
(2) 留抵进项税
如果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内的销项税不足以抵扣进项税,剩余
进项税可在以后纳税期内继续抵扣,直至抵完为止。此外,纳税人
也可在公历年度结束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进项税(年度申报
一次申请退还的最小金额为150欧元)。
对于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在符合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公
历年度的前3个季度结束时申请退还留抵进项税:
①申请退还金额大于760欧元;
①纳税人使用3519号表格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显示有留抵税额。
对于月度申报的纳税人,如果满足季度申报的两项条件,也可
申请退还留抵进项税。
(3) 进项税的合理拆分
纳税人可以抵扣和应税货物或服务相关的进项税。如果一笔进
项税同时包括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比例对进
项税进行拆分,并抵扣应税部分产生的进项税。如果涉及的货物或
服务90%以上都属于个人消费,则该笔进项税不能抵扣。
(4) 增值税退税
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欧盟企业纳税人可通过法国税务代理在
线申请增值税退税。
为了获取增值税退税,税务代理必须:
通过法国税务机关网站的专业空间的安全消息系统,用法语提
交退税申请,退税货币必须是欧元;
填写联系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
址);
以电子形式发送的原始发票以及进口文件作为退税申请的附件;
达到最低的退税金额门槛,其中每项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自
然年(最低门槛为50欧元),也不得短于3个连续自然月(最低门槛
为400欧元),且申请不得跨越2个自然年度;
从申请退税期的次月的第一天开始,最迟在申请的下一年的6月
30日之前递交退税申请;
提供接收退款银行的详细信息,包括银行的名称、完整的地址
(城市和国家),以及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和要记入的账户的参考资
料。这将避免更长的退款时间和银行收费。税务代理必须出示一份
银行身份声明,以办理法国账户的退税。
(5) 增值税申报表更新
2023年7月18日,税务机关更新了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带说明,以
执行电力供应商非边际租金临时团结税的申报和缴纳。
集团合并申报纳税
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母公司可以选择代缴其子公司的应纳增
值税(包括增值税和社会保险费)。在集团合并申报制度下,母公
司也可以申请退还属于子公司的留抵进项税。
2023年起,增值税集团组建是可选的,适用于所有经济活动。
集团成员必须是在法国成立的纳税人,成员之间有财务、经济和组
织联系。选择增值税集团的公司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46]
:
①选择组成集团必须持续3年时间;
①成员需要在前一年的10月31日前提出组成集团,并从下一年
的1月1日起生效。
集团申报从税务机关接到申请的下一财年的第一天开始生效。
在税务机关接到申请之后的第三个财年起,企业可以撤销该选择。
如选择撤销,则需由母公司在拟定撤销财年开始前一个月通知主管
税务机关。
2024年起,税务代表向税务机关提交成员名单的截止日期从1月
31日提前至1月10日。对于在申请创建集团时,尚未成立或暂无增值
税纳税义务的实体,可在集团创建后的不可撤销期(3年)内,在满
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单独加入
[47]
。
在选择集团申报之后,集团内的成员仍然需要提交单独的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但只有母公司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也只有母公司
有权申请退还留抵进项税。根据法令规定,集团成员开具的发票必
须包含“单一纳税人成员”的字样,以及该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个
人
增值税识别号
[48][49]
。
根据财务合并制度,公司集团可选择合并利润和亏损,税收可在
集团母公司层面上基于集团整体的利润和亏损进行计算。此外,母公
司为增加投资而向银行贷款的利息同样可在集团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合并纳税需符合以下条件:母公司必须为法国居民纳税人且不得
被另一法国居民纳税人直接持有95%或以上股份;母公司须直接或间
接持有集团内子公司至少95%的股份。
2023年税务机关发布了关于增值税集团成员税务审计的征管指
南,该指南强调,税务集团成员可以像非集团成员一样接受审计,
但其向同一集团内其他成员销售货物的情况除外
[50]
。
此外,该指南就以下方面做出了重要说明:
①增值税集团的义务和报告手续;
①对增值税集团制度的控制;
①税务机关进行审计的时限;
①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限内重复进行税务审计的限制;
①税务机关在对增值税集团进行税务审计时集团需要提供的信
息清单。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单一控股公司(被动控股公司)
单一控股公司除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之外,不涉足其他经济活动,
其利润全部来源于子公司的股息分配、转让股权取得的资本利得,
以及贷款给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
由于单一控股公司不参与经济活动,因此,单一控股公司既不
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也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混合控股公司(主动控股公司)
混合控股公司在持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股权的同时,还为子
公司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管理、行政、法律与税务支持、战略、
人力资源等。
由于上述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混合控股公
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需要根据增值税应税服务所占比例
拆分扣除的金额。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对于应税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在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候产
生。
对于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服务提供时产生,但如果采
用预付款方式,则在收到服务费时产生纳税义务(如果分期付款,
则需要分期确认纳税义务)。
进口方在进口货物时必须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在进口货物时
产生。
税务登记及注销
(1) 居民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法国对增值税登记不设立门槛。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任何在法
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人都是纳税人。纳税人是否登记不
影响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产生。若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则
可能面临处罚。
(2) 居民纳税人的税务注销
居民纳税人应在应税行为终止之日起30日内注销。注销申请应
通过邮递方式提交主管部门。
(3)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法国开展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交易,必
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否则不得开展交易。
在法国拥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与居民纳税人同
等待遇。在法国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必须遵循具体的
登记程序,该程序根据其是否属于欧盟居民而不同(若该非居民纳
税人不是欧盟居民,则该非居民纳税人必须指定一个法国人作为其
增值税代理人,负责缴纳应纳增值税以及可能产生的罚款)。
(4)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注销
非居民纳税人应在应税行为终止日起30日内进行注销。如果该
非居民纳税人不是欧盟居民,则增值税注销申请必须由其增值税代
理人代办。
二手货物销售
通常情况下,从事二手货物交易的纳税人应就销售价格与购买
价格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在实际申报时,应按照申报期内发生的销
售总额减去购买总额后的差额填写应税金额。对于不动产和土地的
重大改造后的转售,则不适用差额征税方式。
增值税税务代理
未在欧盟设立机构场所的非欧盟纳税人在法国进行交易,应指
派法国增值税税务代理。指派的税务代理对该纳税人在法国交易涉
及的所有税款和罚款负责。增值税税务代理必须为在法国成立的纳
税人,并且在贸易登记处完成注册登记,同时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2022年1月1日起,个人也可以被指派为增值税税务代理,但是必须
同时符合下面的条件:
(1) 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税收规定情况或多次违反税收规定的
情况,在被指派为税务代理前没有受到过相关市场处罚和相关禁止
从业处罚;
(2) 拥有组织管理能力、人力及物力资源等确保其有能力承担
增值税税务代理责任;
(3) 对指派方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偿付能力,或偿付四分
之一财务担保的能力,其他财务担保应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
行或其他有权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承担。
进口增值税征管指南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应缴增值税直接填报增值税申报单,
无需再填写报关单,也无需事先授权。该申报方式强制适用于所有
增值税纳税人,允许其在增值税申报中同时征收和扣除进口增值税。
(1) 在线申报表将根据之前向海关总署申报的信息,在每个月
14日当日预填应征收的进口增值税额;
(2) 纳税人可通过创建账号获取预填税额的详细信息;
(3) 所有进口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为每月24
日;
(4) 普通增值税和法国税务机关管理的其他专业税种的管辖均
由外国企业进口税服务处负责。
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果电子平台进口货物再通过该平台在线
上销售,或非欧盟境内的卖方通过电子平台进行法国境内的交易,
或为欧盟内部货物线上销售提供支持,则该电子平台应缴纳增值税。
与此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起,从第三国进口的货物销售给法
国消费者时,进口增值税应由服务提供者承担,而并非由进口报关
单上指定的实际收货人承担。2024年财政法案包括了国际搬运服务、
非正常进口情况下的增值税责任、特定进口交易的增值税识别要求
的例外情况,以及从特定情况或海关程序中搬走货物时适用的规则。
错误开票的相关更正重开程序
任何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如果开具了发票(或作为发票
的文件),涵盖了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则无论其是否为纳税义务人,
都有义务缴纳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然而,购买方非法取得的增值
税发票税额不允许抵扣。
如果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增值税额超过实际税额,且双方都出于
善意,税务机关允许对其进行更正。供应商须向客户发送更正后的
发票,且可以以抵扣或申请退款的方式收回超额的销项税。
购买方如果已经抵扣了错误向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额,供
应商必须向购买方发送更正后的发票,购买方须将超额扣除的部分
退还国库。
如果虚构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的开具者有义务缴纳增值
税,购买方不得抵扣该进项税额。
如果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供应商未在发票上标明增值税,或
所列价格(不含增值税)视为已包含增值税,供应商可以作废该发
票,并向客户发送修改后的发票,标明正确的增值税金额。
如果纳税义务人就已被取消的交易或未收到付款的交易申请增
值税退税,原发票必须进行更正。如果交易已被取消,纳税义务人
必须开具新的发票以作废并替换原发票。
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纳税义务人必须向客户发送原发票的副本,
并注明原发票金额未被支付,因此购买方无权就该发票上的增值税
额申报抵扣。供应商必须能够证明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即已穷尽
所有追讨款项的法律程序( 正式催款请求、商事法院诉讼等)。
税务机关发布了更新的征管指南,明确纠正错误开具增值税发
票的程序。当对非应税交易错误地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高
于法定税率或虚开发票的,开票方必须补缴其少缴的税款。
其他税费
数字服务税
企业在法国提供数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数字服务税。数
字服务税的应税服务分为两大类:数字居间服务和定向广告服务。
上述两个分类各自包含两个子类别。由于每个子类别对法国服务所
占比例(以下简称“法国服务占比”)的计算方式不同,因此确定应
税服务所对应的子类别非常重要。
数字居间服务
允许用户通过数字界面交互的服务,如提供数字界面的在线市
场,使用户可以通过其交易货物和服务。
子类别1:提供数字市场服务,使用户借助其交易货物或服务。
子类别2:提供网络服务,允许用户借助网络平台交易,数字界
面本身不属于数字市场(例如,社交网络、在线游戏平台、网络聊
天室)。
在数字居间服务的认定范围内,以下数字服务可以得到豁免:
(1) 以提供数字内容为目的的数字交互界面服务(即通过数字
界面提供运营商拥有的数字内容)、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即提供
软件资源,使用户可以与其他人进行定向交流)或向用户提供支付
服务;
本豁免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该服务必须由数字交互界面的运营商直接提供;
①数字居间服务必须只是服务实现的辅助手段(即用户之间的
互动受益于其他服务)。
(2) 金融服务,包括:
①银行间结算系统或金融工具结算和支付系统;
①“系统化内部撮合商(Systematic Internalisers)”的交易平台和
交易系统;
①参与性融资的投资咨询活动和中介服务;
①其他特别指定的网络系统。
(3) 购买或销售定向广告服务
本类数字交互服务只是投放广告的实施方式,并不一定直接决
定广告的投放。满足豁免条件的服务并不需要向广告商或其代理商
进行推广,豁免仅适用于定向广告(即如果服务涉及非定向广告消
息,则不适用豁免)。
定向广告服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数字服务属于定向广告服务:
(1) 向广告商或其代理商销售服务;
(2) 将广告信息投放在数字界面上;
(3) 广告信息基于用户数据投放(包括从数字界面本身收集
的,以及通过其他数字界面收集/生成的用户数据)。
定向广告服务包含以下子类别:
子类别1:用户数据传输服务,仅限于投放广告信息目的的用户
数据传输。
子类别2:除上述用户数据传输服务以外的广告投放服务,无论
服务是否包括用户数据库访问。
纳税主体
对于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应税数字服务的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
业,如果其所属集团在上一年度取得的应税收入达到以下任一门槛,
则应就其在法国提供数字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额缴纳数字服务税:
(1) ) 全球数字服务收入超过 亿欧元( 集团合并报表层
面);
(2) 发生在法国的数字服务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集团合并
报表层面)。
应税服务的所在地
当用户从位于法国的终端访问数字界面时,其被视为位于法国。
此终端可能是任何允许访问数字界面的设备,如计算机、平板电脑或
手机。
下列情景视为在法国提供应税服务:
(1) 当通过数字界面交易至少一种货物或服务时,卖方或买方
位于法国(数字居间服务:子类别1);
(2) 当数字界面的至少一个用户在当年或前一年,为了使用数
字界面的所有或部分功能,在法国开设了该数字界面的帐户(数字
居间服务:子类别2);
(3) 至少一条广告信息被投放在数字界面上时,且用户通过位
于法国的终端访问(定向广告服务:子类别1);
(4) 对于数据传输服务,其全部或部分数据在生成或收集时(包
括当年或前一年)涉及的用户中至少一人位于法国(定向广告服务:
子类别2)。
税率
数字服务税的税率为统一税率3%。
应纳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应税服务收入都应缴纳数字服务税。但是纳
税人代收的金额不应纳税(例如,如果通过市场/平台支付服务/销售
款项,而市场/平台只保留其中介服务的一部分,则仅对中介费部分
计算缴纳数字服务税)。
对于发生在法国的数字服务收入,可通过纳税人全球数字服务收
入乘以法国服务占比得出。各个数字服务对应的法国服务占比的计算
方法如下:
(1) 数字居间服务
①子类别1:根据位于法国的消费者购买的货物/服务占比计算。
①子类别2:根据在法国开立账户(包括在前一税务年度)以及
在当年使用居间服务的法国用户占比计算。
(2) 定向广告服务
①子类别1:根据本税务年度针对法国用户发布的广告信息占比
计算。
①子类别2:根据在法国访问数字界面(产生或被收集用户信息)
的用户比例确定。
对于纳税人同时提供数字居间服务和定向广告服务的情况,如
果定向广告使用数字界面的手段发布,则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应作为
数字居间服务征税;如果没有,应作为定向广告服务征税。
薪酬税
原则上,所有实际经营地位于法国或在法国设立的雇主,不考
虑其员工的居民身份,均需就雇主所支付的薪酬总额计算缴纳薪酬
税。
若雇主上一年度营业额的90%或以上为增值税应税收入,则该
雇主无需缴纳薪酬税;若雇主上一年度营业额中增值税应税收入低
于90%,则该雇主需就其无需缴纳增值税的部分缴纳薪酬税。
薪酬税采用累进税率征收,以员工年收入为计税基础,税率从
%到%不等。薪酬税可在公司税税前扣除。
雇员少于30人的非营利协会和工会在2024年可享受23,616欧元
的税收减免,即只需要缴纳超过这一数额的税款。
适用于2024年支付的工资的累进税率如下:
①个人年薪不超过8,985欧元的部分,税率为%;
①8,985欧元至17,936欧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
①超过17,936欧元的部分,税率为%。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雇主支付部分)
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因企业规模、类型以及地理位置而不同。
特定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可超过工资总额的50%。
社会保险费费率根据工资总额确定,2024年雇主支付的社会保
险费每月上限具体如下:
表15 法国社会保险费(雇主支付)上限表
限额 金额(欧元)
限额 1 3,864
限额 2(3×限额 1) 11,592
限额 3(4×限额 1) 15,456
限额 4(8×限额 1) 30,912
注:雇主支付上限分为4个区间,分别为限额1—4。
2024年雇主须为员工支付下列社会保险费:
表16 雇主为员工支付的各类社会保险费(2024年)
项目 费率
(%)
工资基数
健康保险 13 工资全额
家庭津贴 工资全额
住房补贴(50 人以下) 工资上限为限额 1
住房补贴(50 人以上) 工资全额
养老团结金 工资全额
工会 工资全额
养老金 工资全额
+ (1) 工资上限为限额 1
项目 费率
(%)
工资基数
失业保险 工资上限为限额 3
破产公司薪金 工资上限为限额 3
(2) 工资上限为限额 1
补充养老保险
工资上限在限额 1—限额 4 之间
人寿保险(仅适用于行政人员) 工资上限为限额 1
求职保险(仅适用行政人员) 工资上限为限额 3
注:(1)对于养老金,可以在工资上限为限额1内按照%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如果工资上限不超过限额1,费率为%。
社会保险费(雇员支付部分)
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实行源泉扣缴制,从薪资中扣除。为雇
员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大约占其薪资20%。
消费税
除增值税外,法国的间接税还包括消费税。该税种的征税对象
为饮料、黄金、铂金、银饰、糖及葡萄糖制品、烟草等。另外,该
税通常包含在货物的售价中,可在计算公司税时扣除。
新的标准化电子系统将简化贸易商(特别是能源供应商与小型
酒类生产商)的申报流程,这有助于提高贸易效率。目前,货物到
达目的地核算消费税时,还需要附有纸质申报单副本。
新政策明确了需缴纳消费税货物的一般规定,涵盖消费税征税
货物的生产、储存和在欧盟境内的流通的过程。贸易商把消费税应
税货物从欧盟一个成员国转移到另一个成员国,需要通过欧盟消费
税流动和控制系统(EMCS)提交数字交易信息。该系统将在线获
取和处理贸易信息,验证输入的数据,并实时通知发货人和收货人
消费税货物的发货和接收。它还允许成员国之间实时交换包含特定
托运和流通信息在内的安全网络消息,为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时间
和资源,同时,为税务机关提供更有效打击骗税所需的信息,进一
步防止税收欺诈,构建更加紧密的统一市场。
关税
若欧盟外的货物进口至法国境内自由流通,需缴纳关税。法国
的关税税率和欧盟成员国的规定基本相同。
此外,特定类型的货物(如石油)销售给法国境内的消费者
(如进口至法国、离开海关或其他监管方式)时需要缴纳货物税和
环保税。
登记税
公司资本登记税
在公司设立、存续期间发生特定事项,或在公司解散、股东转
让股权等情形下,需缴纳登记税。
(1) 公司设立
一般情况下,无偿投资(以出资交换股权)原则上免除登记税。
然而,无需缴纳公司税的自然人向需缴纳公司税的法人出资, 视为
有偿转让,可能被征收特殊转让税(如果出资人在3年内再以股权换
回出资,则可以豁免特殊转让税)。
如果除取得股权以外还有其他对价,则将被认为是出资人向公
司出售其资产以换取无条件的债权(如给付金钱或给出资人带来一
系列的权益),根据所涉财产的性质,其将被视为有偿转让。
(2) 公司存续
可影响企业股本的大多数交易需缴纳375欧元的登记税。如果公
司注册资本超过225,000欧元,即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企业应
交500欧元的资本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增资、减资、合并和类似操作以及清算不
再需要缴纳任何资本税(以前固定为375欧元或500欧元)。
(3) 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时,如果将净资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公司将支付相
当于净资产%的“股权分配税”。此外,如果支付给股东的金额超
过其按比例的分配额,超出部分将被视为转让行为征税。
财产转移税
不动产转让所涉及的财产转移税税率最高可达%。
股权转让涉及的财产转移税按照股权转让方的性质区分,计算方
式有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涉及的财产转移税为转
让价格的3%减去一定金额(该金额由转让股权份额/总股权份额
x23,000欧元计算得出);
(2) 房地产企业(企业资产超过50%的公允价值与法国不动产
或不动产权益有关)的股权转让适用税率5%;
(3) 非房地产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统一适用税率
%。
法国存续企业转让、法国客户名单转让或租赁权转让,都应缴纳
3%(转让金额为23,000欧元到200,000欧元之间)或5%(转让金额为
200,000欧元以上)的财产转移税。转让金额不足23,000欧元的,不征
收财产转移税。
印花税
法国一般只有在申请或签发驾照、护照、打猎许可、居住许
可、签证、汽车登记证等特定种类的正式执照或许可时征收印花
税,征收的税金根据法律文书类型有所不同。
目前纳税人办理或更新一本法国护照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86欧
元,但法国的印花税金额经常处于更新之中。
遗产和赠与税
遗产税
对于因法国居民的去世而赠与的遗产,不论遗产继承人是否为
法国居民,均需在死者去世半年之内(如死者在国外去世,则延长
为一年)评估并申报继承的遗产价值,计算缴纳遗产税。
如果赠与人非法国居民,则:
(1) 如果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是法国居民,并且在最近的10年
内有6年以上的时间为法国居民,则对于全球范围内取得的遗产,都
应缴纳遗产税;
(2) 如果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不是法国居民,或者在最近的10
年内有6年以上的时间非法国居民,则仅需对位于法国的资产(包括
动产、不动产、由法国居民企业发行的证券或由法国资产构成的信
托基金)缴纳遗产税。如果遗产是非居民企业的股份,并且该非居
民企业位于法国的不动产价值占其总资产的50%以上,则需根据该
企业位于法国的不动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计算缴纳遗产税。
赠与税
赠与税与遗产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赠与
税的赠与人在世,需有证据表明受赠双方存在契约关系。手工礼品
一般不是赠与税的征税对象,除非受赠方进行主动申报,或者被税
务机关通过特定的税务调查程序判定为应税行为。
若赠与方在赠与之后的15年内去世,则被赠与资产(包括手工
礼品在内)需要被追溯为遗产,计征遗产税。
净资产税
净资产超过130万欧元的家庭(并非按个人计)需缴纳净资产税。
部分资产类型,如商业用资产、树木和林业资产(以价值的四分之
三为限)以及长期租赁的农业用资产等免税。该税种按%至%
的累进税率征收。
除税收协定规定的免税情况外,非法国居民应对其在法国境内
超过130万欧元的财产缴纳净资产税,金融资产除外。
居住税
居住税属于地方税的一种,主要由大区、省、市三级地方政府
征收。居住税按年度征收,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均需缴纳。税率根
据出租价值、居住者居住面积和收入情况等综合计算,各地差异很
大。
2023年起,所有法国业主必须履行新的申报义务,在《占有申
报》详细说明其房产占用情况。2023年起,主要住宅的居住税已被
取消。为了精确确定仍需支付居住税(如二手住宅,租赁住房)或
支付空置住房税的房产所有者,法国公共财政总局要求所有主要住
宅、二手住宅或租赁住房的所有者在2023年8月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
提交一份额外的申报。
上述居住税相关规定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对首次购房
者无息贷款计划和住房能源性计划进行了审查。
对于位于某些符合条件的城区的不动产翻新费用及在特定地区
购买空置住房进行翻新出租的个人适用的减税期限延长至2026年12
月31日。
已开发土地税
已开发土地税属于地方税的一种,主要由大区、省、市三级地
方政府对拥有房产、厂房及其附属地产者按年度征收。根据出租价
值确定税率,各地标准不一。
未开发土地税
未开发土地税属于地方税的一种,主要由大区、省、市三级地
方政府对拥有非建筑用地产者按年度征收,税率各地不一。
不动产税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位于法国境内的不动产或与该不动产有关的
权利,需提交年度申报表申报不动产的实际收益,否则需每年按照所
涉不动产市值的3%缴纳不动产税。2021年1月1日起,该申报表只能
通过在线方式提交。
不征收不动产税的实体通常包括位于欧盟的企业,或虽不位于
欧盟,但其所在国与法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且该协定中有税收征收
协助条款或非歧视条款;所涉不动产占其位于法国境内所有资产的
比例低于50%的企业;在法国境内有实际管理部门的企业。
具体又可以分为下列不征不动产税实体:
(1) 国际组织、主权国家、境外公共组织;
(2) 在法国或境外上市的企业;
(3) 养老基金及其他从事慈善、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同时
能够证明其对所涉不动产的所有权与上述活动有正当联系的非营利
机构;
(4) 拥有的所涉不动产占其位于法国境内所有资产的价值比例
低于50%的企业;
(5) 在任一欧盟国家注册的企业,或者其注册地所在国与法国
签订了税收协定,且该税收协定包含税收征收协助条款。同时,该
企业需在每年5月16日前提交制式声明,内容包含所涉不动产的位
置、描述、价值及该不动产共有人的身份信息、住址和各共有人所
享有的所有权比例;
(6) 在法国有实际管理机构的法人,以及受非歧视条款管辖的
非居民法人,且其需要向法国税务机关提交或准备提交年度声明,
内容包含所涉不动产和共有人的信息。
非居民法人需要指定一名在法国的税务代理人。
不动产税不得在公司税税前抵扣。
(7) 继承和赠与所得
除非税收协定有特别规定,如果赠与人或被继承人为法国的税
收居民,则无论所涉及动产或不动产在法国境内还是境外,非居民
受益人均有义务缴纳遗产和赠与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位于法国
境外动产和不动产在其他国家缴纳的遗产和赠与税可用于抵免法国
该税种应纳税额,但如上述资产位于法国境内,则税额不予抵免。
(8) 除非税收协定有特别规定,当总金额达到一定水平时,非
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在法国境内的不动产(包括在法国境内注册的
企业或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不动产份额)缴纳不动产税。
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拥有的法国境内财产缴纳已开发土地税、
未开发土地税等财产税,并且需就其占有的财产(无论其为所
有人亦或仅为承租人)缴纳居住税。
跨区域资产统一税
2010年开始,法国对跨区域设立的集团所持有的资产按照统一
税率征税,以促进区域当局或其公共机构之间的合作,同时有利于
“法国大巴黎”城市建设规划的公共设施建设。
以下九类资产跨区域分布时按照统一税率征税:
(1) 风力和船用涡轮机;
(2) 核能或化石燃料发电厂;
(3) 光伏或水力发电设施;
(4) 公共输配电网变压器;
(5) 广播电台;
(6) 国家铁路网用于运送旅客的车辆;
(7) 法兰西岛公共交通线路使用的车辆(这部分税金收入将分
配给“法国大巴黎”公共机构);
(8) 铜局部回路主配电架及部分电话交换机设备;
(9) 天然气及其他化石燃料的天然气设施及管道、化工产品运
输管道。
上述资产在法国境内都要适用统一税率征税,与纳税人注册地
址无关。
每年,法国税务机关将根据当年消费者指数对每个类别适用的
计税基础与税率进行调整。
地方商业税
地方商业税是一种地方税,所有从事专业活动的非受雇个人和
企业都需要缴纳。个人手工业者、农民、经许可的教育机构、艺术
家、作家、作曲家、出版社以及期刊出版商可免予缴纳地方商业税。
缴纳的地方商业税可以在计算公司税时进行扣除。
金融交易税
金融交易税是针对购买特定企业公开发行的证券征收的税款。
2023年12月20日,法国税务机关更新发布了截至2023年12月1日
总部设立在法国且市值超过10亿欧元的121家企业名单。根据税法规
定,2024年开始法国税务机关将对购买这些企业公开发行的证券产
品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购买价值的%征收金融交易税[51]。
社会团结税
营业额超过760,000欧元的公司通常需要缴纳社会团结税。团结
税税率为年营业额的%,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可在1,900万欧元
的范围内享受税基减免优惠。社会团结税可以在公司税中扣除。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法国的税收征管机构经历了多次改革。2008年4月,法国成立了
隶属于经济财政工业部的公共财政总局,整合了原国家税务总署和
国库总署的税收职能。公共财政总局内设税收法规司、税务司、地
方事务管理司、公共会计司、公共关系司、审计司、风险内控司、
人力资源司、信息系统司等部门,在全国有5,000多个分支机构。其
中,税收法规司直接受命于财政部部长,负责向部长提出税收战略
建议,起草税收法律草案,并在国际组织中代表法国税务机关。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受单一制和中央集权传统影响,法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型税政管
理的典型国家。税收政策制定权和征管权集中于中央政府,设立了
全国统一的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国家税务机构,在各地下设分支机构,
负责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要求
除符合免税制度的纳税人外,所有应缴纳增值税的居民纳税人
都必须进行登记。自开始营业起15天内,纳税人必须向所在地的商
业手续中心提交申报表,申报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除此之外,
对于在欧盟内开展贸易的纳税人,还需要单独申请一个以FR开头的
税务注册号。
注销登记
终止应税活动必须在30日内报告,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主管
部门。即使终止只涉及部分业务时,也必须报告(例如关闭一个固
定机构、一个代理机构或一个分支机构)。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账簿设置要求
法律要求会计记录必须使用法语。会计准则不仅规定了科目名
称也规定了科目编号。账户号码的初始数字表示账户的类型,如下
所示:
(1) 资本账户(股东权益);
(2) 固定资产(财产、厂房和设备);
(3) 库存,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
(4) “第三方账户”,包括所有外部方;
(5)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账户;
(6) 支出;
(7) 销售和其他收入。
会计制度简介
法国会计制度是基于法国通用会计准则(French GAAP)建立
的。同时, 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 也遵循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第
1606/2002号规范。根据该规范,法国所有上市企业的合并报表需遵
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账簿凭证保存要求
根据法国的会计制度,所有的会计凭证都必须是完整的,且不
能修改。会计文件和发票等凭证的保存期限为10年。
发票管理制度
(1) 开具发票义务
纳税人有义务在完成应税交易后开具发票,且购买方有义务要
求纳税人为其开具发票。应税交易通常包括下列交易活动:
①不同纳税人之间或纳税人与非纳税人之间的货物销售或服务;
①远程销售、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销售活动或货物转移;
①收讫上述交易活动的预付款;
①通过公开拍卖销售二手货物、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
原则上,发票应由经营方开具,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通
过书面的事前委托合同将该义务委托给第三方或消费者。
申报虚假交易且未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的经营方,面临一个财政
年度内最多375,000欧元的罚款。如果经营方正常履行交易但是未履
行开具发票义务,则最多被罚款37,500欧元。
对于上述提供虚假发票或者不履行开票义务的情况,经营方将
被处以票面金额50%的罚款。但该项罚款不适用于向非征税对象提
供的货物和服务。
(2) 发票的形式
有效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用法语记录;
①有两份副本,正本由消费者保存;
①包括税务机关规定的必有项目(日期、发票编号、付款日期
等)。
发票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发送给客户,纳税人出具纸质或电
子形式的原始发票必须保证发票在开具时和保存期结束时来源的真
实性、内容完整性和可读性。
(3) 发票的开具期限
原则上,经营方应在货物交付完成或服务提供完成后开具发票。
但考虑到管理的实际情况,允许经营方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具发票
(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同一个月向同一消费者提供多种货物销售
或多次服务,可在当月月底前一次性开具发票。
(4) 发票的编号
发票应基于时间顺序连续编号,编号不得中断且不可倒序记录;
发票编号具有唯一性,不同发票不可以使用相同编号;若一份发票
多于一页,则每一页都应标注发票编号,并标明页码。
(5) 发票的修改和冲销
为保证发票编号连贯性,不可取消发票。如出现错误或经交易
双方同意,可修改或者冲销已开具的发票。如需修改发票,需出具
代替原发票的新发票,新发票需标明其代替的发票信息;如需冲销
发票,需出具备注,内容包括原发票信息以及冲销金额。增值税纳
税人已经根据被修改前的发票缴纳了增值税时,如需申请退税,应
在附注中注明退税涉及的不含税价格、对应的增值税金额、原发票
信息,纳税人可据此调整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不申请退税,则在附
注中注明原发票信息并说明折扣部分的金额不含税即可。
(6) 电子发票和实时报告
法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电子发票将在2024年至2027年之
间逐步引入。2022年10月11日,法国发布了增值税应税企业之间使
用电子发票以及向税务机关进行数据电子报告的技术法规要求,法
规将从2024年7月1日起按照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强制实施。技术法规
规定了开具、传送和接收电子发票以及向税务机关传送发票和付款
数据的条款和程序。纳税人既可以使用合作伙伴的非物质化平台,
也可以使用由国家金融信息技术局管理的公共发票门户网站。为
此,该条例规定了公共发票门户网站的职能、非物质化平台的技术
要求和注册程序
[52]
。
具体举措如下:
①自2024年到2025年,实行从小型试点到全面试点;
①自2026年9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业中实行发票电子化,大中
型企业指职工人数超过250人,连续12个月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或
者资产负债表年末资产总额超过4,300万欧元的企业;
①自2027年9月1日起,在中小型企业中实行发票电子化,中小
型企业指职工人数少于250人,连续12个月收入小于5,000万欧元或
者资产负债表年末资产总额小于4,300万欧元的企业[53][54]。
电子发票适用于在法国成立的纳税人之间在法国境内所有的货
物、服务的购买和销售。此外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发送某些不涉
及商业交易的信息(电子报告)。该规定适用于法国缴纳增值税的
应税人,也更广泛地适用于与非应税人或不在法国成立的公司进行
贸易的应税人。
纳税申报
公司税
(1) 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通常是公历年度,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会计年度作为纳
税年度。纳税年度为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缩短或延长。
(2) 申报及税款缴纳
企业自行计算税款是普遍采用的方法,即纳税人在扣除所有预
付的公司税和其他可抵免税款后,计算应缴纳税款。公司税申报表
通常于公历年度结束后次年的4月30日前提交或于会计年度结束后3
个月内提交。
企业应按要求按照季度预缴公司税税款。新成立的公司,在其
开展业务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可免于按季预缴。税款的计算应参考
上一个纳税年度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纳税的集团母公司,
通过计算该集团每个成员公司的营业额来评估其营业额)。每期税
款缴纳额应为企业日常经营收入(包含适用于公司税基本税率的资
本利得)的%,加专利权使用费及其他同类收入的%,中小
型企业还需加征部分金额,该部分金额为其不超过38,120欧元收入
的%。
如果企业财务年度在12月31日截止,原则上需要在第二年度4月
30日前完成所得税电子申报,实际上这一期限通常会推迟15个工作
日。纳税年度在12月31日结束的企业,应缴税款的余额应于下一纳
税年度的5月15日前缴纳。多缴纳的税款首先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其他
应付税款;如仍有余额,则由税务机关在30天内退还给企业。如果
企业财务年度不在12月31日截止,则需要实际结束后的三个半月后
提交。
所得税申报可以由企业自己完成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法国所得税按照会计年度缴纳,实行分季度预缴。每季度预缴
金额为上一年所得税的25%,所得税余额清缴于下一个会计年度的
所得税申报时完成,申报和缴纳延期都有可能需缴纳滞纳金,如果
理由充分,在收到10%滞纳金缴纳通知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撤销。
2019年财政年度起,公司每财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超过
10,000欧元时,纳税人须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特别
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
(1) 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一般为公历年度。
(2) 申报纳税及税款缴纳
个人应当就其当年应税总收入在下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对
各项所得进行申报。自2019年1月1日起,法国引入了所得税预扣制
度,即由雇主或自雇纳税人本人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1
月1日起,外国雇主向法国居民支付工资的PAYE机制被征管部门从
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直接预扣制度所取代。该规则适用于居住在法
国且不受法国强制性社会保险计划约束的雇员。
2019年以后实行的所得税预扣制度下,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分
期缴纳,分期缴纳方式为定期支付(每笔缴款金额等于上一年总税款
的10%),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扣除前10月已缴纳税款后的余额在11
月和12月支付。因此只有当纳税人第一次申报所得税总额时为一次性
缴纳,税务机关才能够对两次付款或按月分期缴款金额进行评估。自
2019年1月1日起,如果税款超过300欧元(2018年为1,000欧元),则
个人所得税必须一次性缴纳。
增值税
(1) 申报时间
企业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次月的24日前申报增值税;
其他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次月的15至24日之间申报增值
税。
在实务操作中,税务机关通常会在为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登记时
确定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日期。
(2) 申报期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
表17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销售额 申报期限
年销售额超过818,000欧元(销售货物)或
年销售额超过247,000欧元(提供服务)
月度申报
年销售额不超过818,000欧元(销售货物)或
年销售额不超过247,000欧元(提供服务)
年度申报
年度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4,000欧元
(仅针对年应纳增值税额较小的纳税人,提供季度申报选择)
季度申报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建筑公司需要在开始经营活
动的首年按照月度申报或季度申报方式申报缴纳增值税,从次年1月
1日起,可以选择年度申报方式(如果年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
(3) 申报方式
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公司(无论销售额多少)均应以电子方
式申报缴纳增值税。
(4) 欧盟增值税一站式服务
2015年1月1日推出的迷你一站式服务从2021年7月1日起扩展为
“一站式服务”,其涵盖的供应范围更广,并引进了更多的简化规
定。
扩展后的“一站式服务”涵盖三个特别机制:非欧盟机制、欧盟
机制和进口机制。现有的非欧盟机制和欧盟机制的范围已经扩大,
而进口机制是新实行的。这些特别机制允许应税人通过其配备识别
号的成员国(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所建立的门户网站,向其
(通常)未设有业务的成员国申报和缴纳应缴的增值税。这些机制
乃属非强制性。
数字服务税
(1) 纳税年度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数字服务税的纳税年度。但是在计算
一个纳税年度数字服务税的起征点时,应考虑纳税人前一年在法国
提供应税服务的金额。
(2) 预缴税金
在同一纳税年度(日历年)中,数字服务税应分两次预缴,预
缴税金应至少相当于上一年度应付的数字服务税金额的50%[55]。纳税
人应在当年4月和10月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后预缴数字服务税,在次年
4月进行数字服务税的清算申报。
如果数字服务税的预缴税金高于应缴税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的
预付款中抵扣超额部分,两次预缴抵扣后仍有余额的,可以申请退
还。如果纳税人可以证明其收入较上一年度减少,可以减少或暂停
数字服务税的预缴。
如果数字服务税的预缴税金过少(应缴税金超过预缴税金总额
20%),纳税人应根据迟缴税金计算缴纳滞纳金(每月%)和罚
款(迟缴税金的5%)。如纳税人未支付首次预缴数字服务税(即使
全年预缴与应缴之间的差额小于20%),也应按照上述规则计算缴
纳滞纳金和罚款。
(3) 留存资料
纳税人需要根据数字服务税应税服务类型子类别归集资料并应
税务机关要求提交。
表18 数字服务税留存资料
应税服务的子类别
资料类型
数字交互服务 网络服务 广告投放服务 数据传输服务
提供多项服务时,应按照以下分类归集资料
应税收入 区分买方支付金额
和卖方支付金额。
未明确规定。 未明确规定。 未明确规定。
可独立区分的非
应税经营行为
应明确通过数字界面向用户提供的
货物和服务金额。
不适用
应保存定位数字界面用户位置的方法,并保留相关原始数据。在同一服务
中,如根据不同方法定位,应根据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留存。
法国服务占比量
化数据
以下各交易的
合计数:
仅买方位于法国;
仅卖方位于法国;
买方和卖方都位于
法国;买方和卖方
都不位于法国。
账户合计数:
在法国申请;
在法国以外申
请。对于上述两
种情况,应统计
本年新增账户。
广告投放
合计数:
互联网用户位于
法国;
互联网用户不在
法国。
出售数据中包含
用户总数:
全部或部分数据
是从法国生成或
收集的;
在法国以外生成
或收集的数据。
可独立区分的非
应税产品
与消费有直接关系
且不可分割的金
额:
能源产品或电力;
酒和含酒精饮料;
烟草制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数字平台运营商
根据法国最新引入并执行的数字化平台信息报告规定,自2023
年1月1日起,法国的平台运营商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报送包括运营情
况在内的各项信息。
(1) 符合规定的平台运营商
履行报告义务的平台运营商是与法国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平台
运营商,包括:
①法国的居民运营商;
①根据法国法律成立、管理地点在法国或在法国有常设机构的
非居民运营商(以下简称三个关联因素)。然而,这些非居民运营
商如果根据另一个成员国的法律成立;管理地点在另一个成员国;
或在另一个成员国有常设机构,且他们在这些成员国之一履行了指
令规定的申报义务,则可以免除向法国税务机关履行报告义务;
①除了满足上述条件之外的非居民运营商,其与欧盟没有任何
三个关联因素(即来自第三国的经营商),但为欧盟成员国居民提
供销售、服务、运输工具的租赁或位于欧盟的不动产的租赁提供平
台,且该平台选择在法国税务机关(而不是其他欧洲税务机关)履
行义务。该指令还规定,如果有适当的机制保证该经营者所属的司
法管辖区(欧盟以外)与一个成员国之间就属于该指令范围的活动
进行同等的信息交流,则属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平台运营商可以免除
在欧盟申报的义务。根据最新规定,在第三国和法国之间达成协议
的情况下,未来该情形可适用。
在多个欧盟成员国(包括法国)满足上述至少一个条件的运营
商可以选择在一个成员国履行其报告义务,但必须将其选择通知所
有其他成员国。如果运营商选择在法国履行报告义务,运营商必须
将这一信息发送到公共财政总局。
为了避免监管可能存在的漏洞,某些非居民纳税人满足特定条
件时也应履行这一报告义务,特别是非居民纳税人未在另一个欧盟
成员国履行相关报告义务,或者所在国(地区)未与法国签订税收
信息交换协议的情况下。
(2) 平台运营商的尽职调查义务
法律规定平台运营商需履行如下尽职调查义务:
①一般规则:识别被排除的卖家和收集信息;
①收集信息的义务:核实与卖家和服务提供方相关信息的可靠
性,确定卖家和服务提供者居住国家或地区,实施尽职调查的条件,
保存所采取的措施和收集的信息的记录;
①卖方或服务提供者开展尽职调查的义务:卖方和服务提供者
需履行尽职义务提供报告相关信息。对于在多次提醒后仍未提供履
行报告义务所需信息的卖家或服务提供者,平台运营商可关闭其账
户。
(3) 申报内容
申报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平台经营者( 公司名称、注册办公地址、税务识别号码等);
①卖家或服务提供商(对于自然人应包括:姓、名、出生日期、
主要地址、税务识别号和增值税识别号(如适用);对于法人应包
括:公司名称、注册办公地址、注册号、税务识别号、增值税识别
号(如适用)、在欧盟境内进行交易的常设机构列表;
①如果平台运营商通过欧盟、国家或地区提供的身份识别服务
直接确认卖家/供应商的身份和税务居住地,则免于披露识别的卖家
/供应商的信息;
①支付对价的金融账户的持有人,如果持有人不是卖方/供应商
(姓名/公司名称,国际银行账号);
①卖方或供应商的居住国家或地区;
①关于交易方的信息:修正案DAC7规定还必须包含每个卖方或
供应商在每个季度收到的交易总额(扣除经营者收取的费用、佣金
或税收后的净额)以及该金额对应交易数量;
①有关款项如果是由平台运营商提供给卖方/供应商的,是否收
取完全取决于卖方/供应商的意愿的,即使该款项没有被转移到第三
方账户,而是在同一平台上或由第三方平台支出,也不影响其可用
的性质;
①税务机关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全部或部分偿还付款金额的情
况下:
A. 平台运营商需要申报交易的原始金额减去发生在交易同一日
历年的退款;
B. 如果退款发生时间晚于交易当年,平台运营商需要尽快提交
交易进行年度的修正声明。
(4) 申报方式及期限
申报必须由平台运营商(或由第三方代表)以XML格式向税务
机关提交,其大纲详见公共财政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的规范。
平台运营商在交易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申报。因此,2023年的业
务必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申报。这一截止日期同样适用于提交修改
后的申报。
(5)税率[56]
2024年4月4日,法国发布部长令,规定了电子平台运营商的税
率。对于2024年的应纳税额(即根据2023年的营业额评估),税率
保持不变,为%。
(6)罚款
如果平台不遵守一般税法第242a—1°和1649b A—E的义务,可
被处以50,000欧元的罚款。对于其他平台运营,应进行尽职调查,
以确保法国和欧盟履行DAC7义务。依据法国平台运营的税收法律法
规,如果平台用户违反相关法规未缴纳税款和罚款,平台运营商需
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1月1日起,如平台运营商未能履行报告义务,或未能向
其客户(包括卖家和服务提供商)提供递交给税务机关的信息摘要,
或未能依法处理个人数据
[57]
,则对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的平台运
营商的处罚依据过去3年内的违规情况而定:
①在过去3年内没有违规记录,罚款金额为0欧元;
①有1次违规记录的,第2次最高罚款限额为5,000欧元;
①有2次违规记录的,第3次最高罚款限额为15,000欧元;
①有3次违规记录的,第4次最高罚款限额为50,000欧元。
商业增值捐税
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公司或信托在法国境内经常性从事经营
活动且年营业额超过152,500欧元的,应每年申报缴纳商业增值捐税。
新办企业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动免除商业增值捐税。企业的营业额如
果超过50万欧元,则必须缴纳的最低金额为250欧元。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营业额-购买资产的支出各项开
支。商业增值捐税最高不超过增值额的3%。增值捐税超过3,000欧元
的企业应在第二年的6月15日和9月15日分两次进行预提,余额在5月
3日清算并提交相关申报表格。另外,在所得税的申报中,有一联专
门确认增值额,需要与所得税同时申报。
商业不动产捐税
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公司或信托在法国境内经常性从事经营
活动须每年缴纳商业不动产捐税。公司成立和更换地址时,必须申
报,通知税务机关。税基是有关部门评估并按时更新的该房屋的租
金,税率由相关地方议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企业会在每年
12月中旬接到法国税务机关官网的商业不动产捐税金额确定的通知。
如果总金额超过3,000欧元,企业需要在第二年6月15日预提该金额
的50%。
税务检查
基本原则及检查期限
所有行业的税务检查是定期由国家、大区或地方税务稽查部门
根据企业规模来进行的。
按照规定,税务稽查应该每3年进行一次,但近年来,由于法国
税务稽查人员短缺,间隔时间可能更长。
罚款
(1) 逾期利息
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税款,纳税人若未在法定期限内
缴纳,则需要按月按迟缴税款的%收取利息,必要时追加罚款;
①纳税人逾期申报,如果属于非故意的情况,则仅根据应缴税
款加处每月%的逾期利息;如果属于故意逾期申报,则除逾期利
息外,还需加征罚款;
①除故意违反外,如果纳税人每项财产评估的过少申报部分不
超过登记税(或实质相似的税种)税基的10%,或申报数额不足部
分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税基的5%等情况下,无需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
(2) 罚款(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如果存在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情况,有可能被税务机关
按照以下情形处以罚款:
①在没有催告或在收到挂号信通知催告后30天内提交申报的情
况下(催告要求在此期限内提交),基于应缴税款加处10%;
①在收到挂号信通知催告后30天内没有提交申报(催告要求在
此期限内提交),或属于故意逾期申报的,基于应缴税款加处40%;
①滥用税收权利,基于应缴税款加处80%;若未认定纳税人是滥
用权利行为的主要意愿人或者是其中的主要受益人,则加处罚款可
以减少到40%;
①通过隐瞒经营活动(如合同中规定的部分价格)进行偷税的,
基于应缴税款加处80%;
①逾期缴纳税务机关应征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征收方
式相同的社会保险费等税种,均按照应缴税款加征10%的税款。
(3) 罚款(其他涉税文件)
未按期向税务机关提交经营业务报告表,将被处以15欧元/份的
罚款;如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催告后仍未按期提交的,将被处以150欧
元/份的罚款;
根据法国税务机关公布的所得税预扣制度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的最新指导文件,对于税法列明的不同处罚,如果互斥则不再累加
进行处罚。例如,雇主或者其他代扣代缴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扣
缴所得税申报表的,应处以5%的逾期申报罚款,而不再并处10%未
申报罚款
[58]
。
2018年8月10日,法国颁布《建设信任社会服务国家法》,系统
性规定纳税人“首错免罚”机制。这是马克龙总统实现竞选承诺的亮
点措施之一,旨在通过减免行政处罚的方式,激励纳税人诚信申报、
强化自我监管,区别对待纳税人的无心之过和有意欺诈,有效打击
逃漏税,保障纳税人权利,提高税收治理水平。
“首错免罚”是指纳税人在提交给政府的纳税申报中可能出错,
但首次错误行为不会受到处罚。换言之,任何人在纳税申报中第一
次发生非恶意疏漏时,都有权自发地予以纠正,而免受惩罚。只要
该错误不是出于恶意,所有纳税人(既包括个人纳税人,也包括企
业纳税人)都能适用“首错免罚”规定。修订后的条款明确了法国税
法中“首错免罚”机制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三项权利:纳税人对首
次错误的进行自我纠正的权利、申请税务核查的权利和对检查结果
提出异议的权利。
税务裁定
与其他许多辖区相比,在法国税务机关的实务操作中,裁定并
不常见,但存在部分与裁定的概念相类似的实务操作。例如,“特别
税务裁定”程序允许纳税人向税收征管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某一
特定事实所涉及的法规进行解释说明。税收征管机构无回复义务,
但如果回复,则该解释说明具有约束力。该程序也可用于纳税人的
特别申请(例如非常规折旧、免税及税收抵扣)。非居民企业关于
其实际经营活动在法国境内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问题,也可通过该
程序咨询,可能会在3个月内收到税收征管机构的回复。
预先核准程序同样适用于税务征收管理,且在特定情况下,该程序具
有强制性。税收征管机构如拒绝为企业提供预先核准判定,可能会被企
业起诉。
此外,在税款评估问题上,纳税人可将税收征管机构做出的正
式回复视为有效文件(例如指导方针、行政文件及个人回复)。
从2009年起,法国所有地方事先裁定权收归中央税务机关所设
立的集权化和“一站式”的“裁定局”来统一行使裁定职能。法国的税
收事先裁定旨在改善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实现法律的
确定性。
税务代理
法国政府对于税务代理市场无严格准入要求或其他限制条件。
近年法国税务代理行业发展情况较好。
法律责任
任何以偷税手段逃避或企图以偷税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若故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故意隐瞒部分应纳税额,或伪装
为无缴纳能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税款的征收,或以任何其他手段
偷税,将可能面临高达50万欧元的罚款和五年监禁。通过虚假身份
或虚假文件、在国外虚构或假造税务地址等手段犯罪或组织团伙犯
罪的,处罚上限将增加至200万欧元和七年监禁。
其他征管规定
任何不提供符合所转让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的发票的行为
均被视为对流转税和类似税的偷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与卖
方(若知情)就购买金额应缴税款和罚款承担连带责任;对进口货
物征收的流转税和类似税方面的违法行为,应按关税违法行为的相
同方式予以处罚。
纳税人有义务在年度申报时对在法国之外拥有的银行账户或保
险投资情况进行申报。如违反上述申报义务,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一般来说,非居民企业如果在法国开展业务,应缴纳公司税。
根据中法税收协定,开展业务通常指非居民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开展
营业活动,常设机构可以是企业在法国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
固定营业场所,也可能由企业在法国从事工程作业或提供服务等活
动达到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间形成。另外,长期代表非居民企业签订
合同的非独立代理人也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概要
新成立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在正式登记后1个月内,向其主要机构
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果企业没有任何法人实体,税务机关
要求非居民企业在法国指定一名税务代表来提交公司税申报表。
源泉扣缴
(1) 股息
除税收协定规定的适用更低税率的情况及符合条件的欧盟母子
公司之间股息外,对于法国企业分配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应
缴纳25%(2022年1月1日开始适用)的预提所得税。
(2) 利息
一般来说,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利息,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只有支付给反避税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参见)企业的利息才
需按7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除非纳税人能够证明上述利息的支
付并非出于避税动机。
(3) 特许权使用费
除非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低的税率,特许权使用费应按照25%
(2022年1月1日开始适用)的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
本节仅列示重点预提税率,详见预提所得税。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法国法律未对关联关系判定作出专项规定,应遵从欧盟及
OECD 相关规定执行。
OECD对关联关系进行了简要概述:
(1) 一国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国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
本;
(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一国企业和另一国企业的管理、控
制或资本。
在上述任一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企业之间建立商业或财务关系
的条件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建立商业或财务关系的条件,并且由于
这些条件的存在,导致其中一个企业没有取得其本应取得的利润,
则可以将这部分利润计入该企业的所得,并据以征税。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法国法律未对关联交易类型进行明确定义,应遵从欧盟及
OECD 相关规定执行。
OECD规定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采购制造服务、采购货物、提
供服务、贷款、财务和履约担保、无形资产许可等。
关联申报管理
法国政府在2016年更新法案,配合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
划(BEPS)第13项要求,引入了国别报告制度。新的国别报告制度
要求法国居民企业就集团内的经济、会计、税务等信息进行披露,
同时对集团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介绍。
新的制度要求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企业准备国别报告:
(1) 使用集团合并报表;
(2) 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控制境外子公司或拥有位于境外的分支
机构;
(3) 集团上一财政年度年收入超过亿欧元;
(4) 不隶属于其他满足上述条件的法国居民企业或集团,也不
属于在外国设立并遵守其他符合类似规定的外国实体(根据当地法
律)。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外国集团的法国子公司也可能被要
求提供国别报告(如控制法国子公司的外国集团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被法国政府认为税收制度并不可靠)。
年度国别报告需要在集团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年内提交,不提交
国别报告可能会导致最高10万欧元的罚款。国别报告制度从2016年1
月起的纳税年度施行。
根据BEPS第13项行动计划,欧盟要求其所有成员国建立国别报
告制度,以供各国税务机关之间进行国别报告交换,目前欧盟成员
间的国别报告交换机制已经建立,国别报告供税务机关查阅。按照
OECD关于国别报告的规定,法国及其他欧盟国家已分别签署了相
关税务机关间协议,以促进与非欧盟国家(地区)间的国别报告交
换。
2024年6月26日,法国公布了更新后的国别报告名单,这些国家
和地区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要求相似,与法国签订了自动交换国别
报告协议。更新后的名单包括所有欧盟成员国(27个辖区)及59个
国家及地区。
除此之外,欧盟委员会还有针对公开国别报告的计划,该计划
要求在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网站中包含国别报告信息(如各国销
售、所得、员工、已缴税款、资产等)。计划涵盖在欧盟范围内开
展业务的欧盟公司和非欧盟公司。该计划是在欧盟指令针对银行业
和钻井/采掘业公开国别报告规定基础上作出的,欧盟委员会的首次
国别报告自动交换于2018年6月在各国(地区)政府之间开展,此后
各国(地区)税务机关将对获取的数据开展相应的分析工作。
OECD 已于2017年发布《国别报告:有效税务风险评估手册》,旨
在为税务机关提供数据分析相关的操作指南。
同期资料
分类及准备主体
2024年1月1日起,法国居民企业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时,应当
提交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1) 年收入额或总资产超过亿欧元;
(2) 直接或间接持有符合(1)项所述条件的法律实体股权超
过50%的法律实体;
(3) 由外国法律实体直接或间接持股50%,且该控股方的年
收入额或总资产超过亿欧元。
作为法国合并纳税集团成员的实体,若该集团中至少有一个法
律实体符合上述要求,该集团内相关企业也应履行同期资料准备义
务。
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适用于设立在法国境内的,集团合并销售额超过亿
欧元的法国集团公司,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的财年的税务申报。集
团下属各公司单独申报其在所在国的营业额,并注明其销售额中是
否包含与关联公司的交易,或独自完成。申报公司所在国家将收集
到的相关信息转给集团其他分公司所在国家,使后者能够确认企业
在该国的应税利润没有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被侵蚀。
法国税法对未遵守该项规则的行为规定了罚金处罚措施(10万
欧元或所涉及的交易额的5%,两者取数额高者适用)。
国别报告应包含的主要信息有:营业额、税前利润、已缴纳的
税额、应缴所得税税额、注册资本、未分配的利润(盈余公积,结
转)、员工人数、有形资产的构成要素(货币资金除外)、集团下
各公司的职能。
国别报告应以电子方式提交,不得晚于跨国企业集团申报财政
年度最后一天之后的12个月。
法定报税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对于财务年度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公司),由于采用电子报税,对于1—19省的报税日期最终延
长至2025年5月22日;对于20—54省的报税日期最终延长至2025年5
月28日;对于55—976省的报税日期最终延长至2025年6月5日。
公司必须以申报表的形式向税务机关递交国别报告,如果没有
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公司将被处以150欧元的
罚款,如有遗漏项,每项遗漏或不准确将被处以15欧元的罚款,适
用于同时提交的文件的罚款总额最低不少于60欧元,最高不超过
10,000欧元。
主体文档
主体文档主要包括集团的组织结构及业务活动、集团价值链分
析、集团各成员职能分析、集团内部协议清单、转让定价政策、资
产及决策者定位、集团研发政策、财年内资产转让清单、集团内部
资金流动及相关政策、预约定价安排和达成的协议清单等相关信息。
本地文档
主要涉及当地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当地机构的总体介绍、
竞争环境说明、集团内部交易说明、集团内部合同副本、详细的职
能分析、采用的转让定价制定方法、经济分析、有关转让定价资金
流的财务信息。
简化文档
从2014年起,设立在法国境内的年营业额(不含税)超过5千万
欧元(或毛资产超过5千万欧元)的相关企业必须在纳税申报截止日
期起6个月内提交一份有关转让定价的简化文档(法国税收法典第
223条第五款B项),未提交的企业将被处以150欧元的罚款。
简化文档应包括有关集团公司的综合信息和该申报企业的具体
信息。
完整文档
完整文档对于全球年营业额(不含税)超过亿欧元(或毛资
产超过亿欧元)的企业,还有第2项义务需要履行,即公司需要
备有有关转让定价的完整文档(包括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以便
在税务部门检查时可以及时提供。
具体要求及内容
同期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关于该集团的一般资料,包括集团的经营活动在有关纳税
年度内发生的任何变化;
(2) 与法国居民企业有关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如专利和商
标;
(3) 集团转让定价政策的一般性陈述以及有关纳税年度内发生
的任何变化;
(4) 关于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如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描述,以及在有关年度内发生的任何变化;
(5) 关联交易情况汇总;
(6)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在上一纳税年度
内任何定价方法的变更。
其他要求
同期资料必须在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后的6个月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如果企业受到税务调查,根据规定,法国税务机关也有权要求企业
提交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法国税法规定,对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查期限为自应税年份起至
第三年末。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税务申报中有出现赤字的情
况,则追溯期限可以向前延伸至赤字起源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于未按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或主体文档不
完整的,最高可处以评估金额5%的罚款,或集团内部关联交易额%
的罚款。自2024财年起,每个财年接受税务审计的最低罚款额由
10,000欧元上升至50,000欧元。
此外,如果没有主体文档,可能会因为不诚信被处以额外税款
40%的罚款。
转让定价调查
原则
根据法国的转让定价政策规定,当法国的纳税实体与境外的分
支机构(不论该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进行交易时,如果不能证
明交易是公平的,或者不能证明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该交易会被
法国的税务机关认定为间接转移利润;除此之外,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必须在类似情况下与非关联方进行的类似交
易的价格相同。否则,相关交易也会被法国的税务机关认定为间接
转移利润。
如被认定为间接转移利润,法国居民企业将面临被要求调整的
风险,同时对被认定为转移利润的部分征收预提所得税。
被法国境外成立的企业控制的法国居民企业和境外企业进行交
易时,若通过提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将
利润转移给境外企业,需缴公司税。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法国国内法律对转让定价方法无明确定义,政府机关对上述方
法的理解与OECD指南保持一致。OECD对转让定价方法的定义,主
要如下:
(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 再销售价格法;
(3) 成本加成法;
(4) 交易净利润法;
(5) 利润分割法。
转让定价调查
如果法国税务部门认为集团的转让定价政策不符合独立交易原
则,税务部门会将其认定为非法转移的利润,因而重新计入企业利
润项下。如果税务部门认定被审查企业的转让定价政策不合规,前
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企业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价差的不合理性。
而被审查的企业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有充分的相应对价,以证明其
转让定价政策的合理性。如遇税务调整的情况,如果转移的利润属
于企业分配的利润,税务部门可将其划入预提税的范围。在企业未
制作或未完整制作税法规定的相应文档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执行
核定征收程序,且将单方面自行评定应税税基。
会计检查
税务部门可以在企业办公地点现场进行会计检查,检查以口头
辩论和抗辩形式进行。检查主要围绕企业相关的财务报表(需翻译
成法语)进行。会计检查可采用信息化检查的方式进行,即远程检
查,这可以方便检查人员实现更深入的分析。例如,确认转让定价
政策是否切实执行以及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等。如果审查人员认为
存在需要进行税务校正的问题,应发送改正提案给被检查的企业,
以便其可以对此作出回应。
税务实地检查
法国税务部门享有实地检查权和扣押权。税务搜查需要事先取
得由自由与羁押法官做出的授权裁定后才可以进行。实地检查需在
司法警官的监督下进行。当事人可以对授权实地检查和扣押的裁定
提出异议,但必须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此项裁定
的上诉应向上诉法院的院长提出。
法律责任
2024年财政法案引入一项新的刑事犯罪规定,以惩罚为国际税
务欺诈提供便利的服务机构(例如,与外国实体开设银行账户或签
订合同、虚构国外自然人或法人身份、在法国境外提供虚构的税务
居住地)。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可能面临最高3年的监禁和最
高2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上述服务是通过网络提供的,则处罚上限
将提高到最高5年的监禁和最高50万欧元的罚款。
预约定价安排
预 约 定 价 安 排 (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 以下简称
“APA”)通过企业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
方法达成一致的相关协议。
适用范围
与法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可以与法国签署单边、双边
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APA主要适用于应用独立交易原则会引起关
于可靠性和准确性的重大问题的情况,或者执行交易的具体条件异
常复杂的情况。
APA为跨国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提供了一种预防性的解决方案,
同时确保了按照税收立法精神所选择的方法能够符合OECD关于跨
国企业和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原则。
程序
(1) 申请
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企业应联系法国主管税务机关,以评估
申请APA的实际情况。一份完整的申请应至少在适用APA的第一个
纳税年度开始前6个月向法国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因此,以12月31日
为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企业必须在适用APA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前一
年的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作为对有效性的最低要求,APA申请必
须包含以下信息和文件:
①该申请所涵盖的整个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及所有实体成员清单、
企业名称、地址、税号;
①对该集团的工业或商业交易的描述,集团的全球组织架构、
股权和企业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
①过去三个纳税年度各个成员企业的财务和税收数据,以及任
何其他可以支持转让定价方法提议的信息或文件;
①对各个成员企业的业务活动、所使用的资产、所产生的财务
成本进行功能风险分析;
①在APA所涵盖的地理区域内,通过在专业领域内进行观察做
出的经济分析或定价惯例以及对商业活动的研究;
①纳税人的竞争对手名单,以及对若干交易、活动类型或非受
控公司的案例研究,与在申请中提到的与申请企业可比或者类似的
公司;
①对投资收益率及回报的恰当测算详情;
①对调查实施的详细研究、适用于确定和选择可比独立数据的
标准以及将标准应用于潜在的可比较的要点上的方法。
(2) 受理
法国主管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索取进一步的资料。后者承诺尽
快作出答复,并充分合作。一旦主管税务机关决定采用纳税人提出
的转让定价方法,将开始与纳税人进行单边APA谈判或者与外国主
管税务机关进行双边APA谈判。对于双边APA的申请,法国主管税
务机关会将其与外国主管税务机关在交流中取得的进展通知纳税人,
并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以推进磋商。
(3) 结果
法国主管税务机关并不保证APA的磋商结果。如果谈判破裂,
纳税人将被告知其请求已被驳回。在提出APA申请的纳税年度接受
转让定价调整时,双重征税可以通过相互协商程序消除。
如果双方主管税务机关达成协议,纳税人应被告知并可以选择
接受或者拒绝。如果接受,要保证在税务机关所签署的APA所涵盖
的
期间内,在安排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不得质疑政策。如果拒
绝,将来发生双重征税时可以通过相互协商程序加以解决。
法国税务机关对预约定价安排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除APA所
涉及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外的第三方披露该集团所提供的任何信息,
但法国按照已签订的国际协议进行信息交换的情况除外。APA程序
独立于税务审计,一个被审计的纳税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对其未来交
易提出APA申请,而无需告知审计部门。
受控外国企业
判定标准
当法国居民企业控制或持有超过50%股份的外国子公司或常设
机构的所在地实际税负低于法国税负的60%时(即实际缴纳的税款
与根据法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应缴纳的法国税款对比),适用受控外
国企业的规定。
税务调整
如果该受控外国企业为法国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则该法国居民企业应按持股比例就其视同于来自该受控外国企业的
收入纳税;如果该受控外国企业为子公司,则视同其已向法国居民
企业分配利润,并据此纳税。欧盟公司不受该规则的限制,除非企
业的架构是以避税为目的而搭建。
若有国家(地区)对于以上规则不予合作,则位于该不合作国
家(地区)的企业所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服务费
或将缴纳75%的预提所得税。另外,从不合作国家(地区)的企业
所取得的股息不能享受免税待遇,除非有证据证明分配利润的公司
有实质经营活动,并且其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税收欺诈的手段
转移利润。如果某一国家(地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不合
作国家(地区):
(1) 非欧盟成员国;
(2) 其信息透明度以及信息交换机制处于OECD全球论坛监管
中;
(3) 在2010年1月1日前缔结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不超过12个;
(4) 未与法国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在特殊情况下,受控外国企业规则也可能不适用欧盟以外的受
控外国企业。
2024年法国政府通过第2024—274号法令出台了新规定,根据受
控外国企业规则在法国公司层面征税,以避免对非居民实体或常设
机构实现的收入进行双重征税。
根据受控外国企业的规定,已被视为分配的股息和其他收益可
免征法国公司税。根据现行规定,如果受控外国企业向其居民股东
分配的股息和其他收益已被视为根据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分配的股
息,则可免征法国公司税。
该法令明确,如果法国股东处于亏损状态,即无论其应纳税所
得额是多少,也同样适用免税。
此外,法国公司出售在受控外国企业或外国常设机构中的股份,
可以申请出售收益免税(如资本收益)。该免税适用于外国受控企
业或常设机构已根据外国控制企业规则在股东层面征税的,但仍用
于投资该外国受控企业或常设机构的收入。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主要内容
法国没有关于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明确规定,在这方面法国遵
从OECD相关指引。
税务调整
法国没有关于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明确规定,在这方面法国遵
从OECD相关指引。
成本分摊协议是企业之间已定的一种协议安排,用以分担各方
在联合开发、生产或获得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或服务等承担的风险
和成本,并确定这些资产、服务预计为每个企业创造的利益。
根据OECD《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常见的成
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为联合开发、生产或获得无形资
产或有形资产的开发性成本分摊协议;另一种是为获得服务的服务
型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参与方清单;
(2) 任何其他可能参与到成本分摊协议的活动或可能享有协议
成果的关联企业;
(3) 成本分摊协议所设计的活动和具体项目内容,成本分摊协
议活动管控方式;
(4) 协议期限;
(5) 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以及预测;
(6) 预期收益的利用方式;
(7) 详细说明参与方的初始投入及后续成本支付的确认方式
(包括预算及实际调整)以及会计准则如何持续一致适用于所有参
与方;
(8) 参与方职责和任务的预分配以及管控方式,特别是与开
发、加强、维护、保护或利用成本分摊协议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
的活动;
(9) 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协议的程序及处理规定;
(10) 涉及协议条款调整以反映经济情况变化的收支平衡规
定。
资本弱化
判定标准
若法国居民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不高于同一时期银行向企
业提供两年贷款的利率,则视为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该企
业需证明在同样情况下需要以同样或更高的利率才能从银行取得贷
款。
资本弱化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由关联方担保的第三方贷款。根
据欧盟统一推行BEPS成果的计划,法国同时存在多种利息扣除限额
规定:
(1) 固定限额测试:以下2个比率中的最高比率用来计算利息
扣除限额:
①债务利息最高为公司净权益的倍(即典型的资本弱化规
则);
①调整后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30%;
(2) 独立交易原则:关联方债务每年需适用“独立交易原则” 下
的可扣除利率限额;
(3) 反税率套利利息扣除限额规则:对于关联方借款,当相关
利息收入在收入方所在国未被完全征税时,法国不允许支付方将相
关利息费用在税前扣除。具体而言,当利息收入国适用所得税率低
于法国税率的25%时,法国会限制利息支出的扣除;
(4) 通过并购重组创造债务:“沙拉斯修正案”是一个反债务创
造法规。其限制在关联方购买股权时所发生的债务利息的扣除, 同
一法国纳税集团内的双方都需要遵守(即购买方与被购买方)。该
修正案旨在防止滥用合并纳税机制;
(5) 通过并购重组产生的免税债务融资:“卡瑞修正案”限制了
法国公司在发生股权收购并且享受参股免税时的利息的扣除。这是
为了防止国际集团运用在法国的财务杠杆进行重组,在并购重组收
入享受参股免税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利息扣除的人为安排。如果纳税
人能证明收购公司的决定实际发生在法国,即表明交易不是虚假的,
则可以不适用该利息限额扣除的限制。此外,如果集团合并层面的
债资比高于收购公司的债资比,或被收购股份的总价值低于100 万
欧元时,也可不适用该利息限额扣除限制。
税务调整
如果企业不能证明自身的债资比不超过集团在全球范围的债资
比,则企业可扣除利息支出将受到限制。对于不能扣除的部分,如
果不超过调整后息税前利润的10%,则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1/3。
此外,根据防止滥用税收协定规则,对于通过杠杆收购法国居
民企业的关联方,将其纳入收购方在法国的合并纳税实体的交易,
产生的利息费用不能扣除。
只有在股权交易的实际决策方均在法国的情况下,合并吸收产
生的费用才可在税前全部扣除。纳税人需要证明股权交易的实际决
策方以及子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均在法国。如不能证明,该交易产
生的部分利息费用将不得在之后的年度扣除,该部分金额是由交易
对价和公司当年度平均负债计算出的比率决定的。这一规则会在交
易发生后的8年内持续有效。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情况,该规则不适
用:
(1) 被收购的公司股权价值不高于100万欧元;
(2) 该法国居民企业可证明交易完成后集团负债比率不低于其
本身负债比率;
(3) 该法国居民企业可证明其贷款目的为融资而非股权收购。
对于融资行为的征税不超过其收取净额75%的部分,可以在满足
上述限额要求的前提下,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同时,对于超过净
额75%部分的税金,以后年度不得抵扣。但是,如果企业因融资行
为被征税(包括因其他限额规定而不能扣除的融资费用),则融资
行为产生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不受利息扣除限额影响。
总金额不超过300万欧元(包括因资本弱化规则而不能扣除的金
额)的企业融资活动,不适用此限额。合并纳税实体适用的总金额会
相应提高。
法律责任
对于所有虚假或以逃税为目的的交易、安排或其他法律行为,
法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其无效或重新定性。
第五章 中法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中法税收协定
中法税收协定案文
1984年5月,中国政府与法国政府在巴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
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于1985年2月生效,1986
年1月开始执行。
2013年11月,中国政府与法国政府在北京新签署《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
协定》(以下简称“中法税收协定”),于2014年12月生效,2015 年1
月开始执行。两国重新签署的2013年协定成为现行中法税收协定的
规范总体,不仅包括实体性税收规范,还包括程序性税收规范。
中法税收协定共三十一条,主体部分包括协定的适用范围、双
重征税的解决办法、税收非歧视待遇、协商程序以及税收信息交换
等内容
[59]
。
适用范围
中法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比较明确,包含协定适用的主体范围、
客体范围以及领土范围。
主体范围
在适用主体方面,有权适用中法税收协定的主体是中国居民以
及法国居民。是否属于中国、法国居民要分别按照两国国内税法的
具体规定进行判断。作为居民的“人”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个人既是中国居民又是法国居民的,其居民身份的确定规则如
下:
①应认为仅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国的居民;如果在中国和法
国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仅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
要利益中心)的国家的居民;
①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中国与法国都
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仅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家的居民;
①如果其在中国和法国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认为
仅是其国籍所属国家的居民;
①如果发生双重国籍问题,或者其不是中国和法国任何一方的
国民,应由中法两国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公司既是中国居民又是法国居民的,应认为仅是其实际管理机
构(如总机构)所在国家的居民。
客体范围
在适用客体方面,中法税收协定适用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以及法国的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公司税缴款(包括上
述各种税的源泉扣缴、预扣款或预付款)。中法税收协定适用客体
的规定与消除双重征税条款相联系,对中国企业投资法国产生影响。
领土范围
在领土范围方面,中法税收协定采用领土原则和税法有效实施
原则相结合的方法。在认定中国和法国两国的协定适用领土范围时,
首先要满足属于两国的领土,其次还要满足保证两国的税收法律能
够有效实施。其中,中国是指所有适用中国有关税收法律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拥有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领海以外的区域。法国是指法兰西共
和国的欧洲和海外的省,包括根据国际法,法兰西共和国为勘探和
开发海床及其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而拥有主权权利
的领海以及领海以外的区域。
常设机构的认定
常设机构的存在与否对于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具有至关重
要的影响。由于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功能是划分居住国与来源国对
跨国收入的征税权,从而避免对跨国收入的双重征税,因此,国际
税收协定通常采用的原则是,居住国企业在来源国有常设机构的,
来源国的征税权受限制的程度低,居住国企业在来源国没有常设机
构的,来源国的征税权受限制的程度高。对于赴法投资或者从事经
营活动的中国居民来说,按照中法税收协定的规定是否构成在法国
的常设机构,对于其税收成本具有重要影响。
中法税收协定第五条规定了常设机构的概念、构成常设机构和
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根据规定,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
者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常设机构主要可以分为场所型常设机构、
工程型常设机构、代理型常设机构以及服务型常设机构四类。第五
条第四款列举了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
场所型常设机构的认定
场所型常设机构的形式有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
作业场所以及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
场所。
第五条第四款列举的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主要针对场所型常
设机构:
(1) 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
用的设施;
(2) 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
库存;
(3) 专为由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
库存;
(4) 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信息的目的所设
的固定场所;
(5) 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
定营业场所;
(6) 专为上述第(1)项至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