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做好本区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17〕383 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切实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
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
置,确保实现到 2020 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的任务目标。结合村庄
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
。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
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
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优美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
设,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分期推进。
3.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
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村民负担。
4.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县级政府是工作的实施主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
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并规范对危
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
5.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
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危房改造实际需求和申报情况,经省相关部门核定,2017 年本区在仰化、来龙、关庙
等 11 个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共完成 100 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 4 类重点对象 99 户,其他贫困
户 1 户。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作。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
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组织、民政、扶贫、残联、建工、监察、审计等有关部
门,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
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建设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强化指导,确保质量。本区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
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编印
设计方案,制定基本技术要求,同时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注重典型示范,宣传落实抗
震节能等相关要求。
(六)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
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
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三、细化方案编制与资金管理
(七)编制方案。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
村危房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 2017 年度农
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户,并报本区建设、财政部门备案。
(八)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
(苏财社〔2017〕85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
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明确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九)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划分,2017 年本区危房改造全部为翻建新建户,
补助标准为如下:4 类重点对象,分贫困程度高、中、低三档进行补助(高 23000 元、中 22000 元、低
21000 元);其他贫困户补助为 12000 元;另外有圈梁和构造柱抗震加固措施的每项分别补助 1500 元。
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 100 元。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
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
,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十)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
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建村函〔2009〕69 号)鉴定为 C 级或 D 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经
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贫困户,分别由
县级民政、残联、扶贫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认定;其他贫困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
得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 倍。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
、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五、严格审核程序和组织纪律
(十一)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
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列入危房改造的危房困难户名单,要在本区
建设网站上公开。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十二)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
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 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
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
不超过 18 平米,不得低于 13 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
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
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引导农户先建 60 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
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
筑风格,注重保持传统风貌。加强地方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
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
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十三)组织纪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
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把好事做好。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对照标准,把好审核
关,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
用,各种“回扣,手续费”必须为零。凡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违纪或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
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建设监管和档案管理
(十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
“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本区会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
全巡查与技术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
钩;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建设部门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通过技术指导、现场
巡查和验收把关,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抗震安全。
(十五)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
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 号)要求,农户纸质档案必须
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由县级管理部门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
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
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力度,力争今年 12 月底组织竣工验收
,并向本区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次年 1 月上旬市建设、财政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
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