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年 #月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年 $月 $’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
决定+修正 "##&年 $月 $’日重新公布 $,,"年 %月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
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法律适用"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
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
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
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
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
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税务主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
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
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
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信息%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
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
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 $税务宣传与咨询%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
询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
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
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
的违法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条 !税务机关与人员的职责"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
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
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税务机关的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
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
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职责及相互关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
约$
第十二条 !回避"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
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
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
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税务机构!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税务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
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
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
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
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帐户帐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
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
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
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
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
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帐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
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从
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
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
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
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
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十一条 $发票%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
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
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见发票办"发票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发票的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
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参见发
票办第 ()*+条$发票则第 ,)*+条-
第二十三条 !税控装置"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
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
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 !资料保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
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
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
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
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
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
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申报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
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
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
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
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
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
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二十八条 !依法征税"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
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税款征收权"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
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
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
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
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缴纳与解缴期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滞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
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
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减免申请%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
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
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
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完税凭证%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
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
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开具!
第三十五条 $核定税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
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
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合理调整(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
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
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
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
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税务扣押(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
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
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
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
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
所得抵缴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限期缴纳"纳税担保与税收保全#税务机
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
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
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
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
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
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
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
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
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三十九条 !税务赔偿#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
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
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
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
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
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
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十一条 (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权力的行使)本
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
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
和个人行使’
第四十二条 (措施的依法采取)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
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
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
用品’
第四十三条 (赔偿责任)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
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
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
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阻止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
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
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五条 $税收优先%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
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
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
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 $欠税情况%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
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第四十七条 $扣押收据与查封清单%税务机关扣押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
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的合并与分立%纳税人有合并"分
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
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
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
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财产处分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
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代位权与撤销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
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
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
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
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税款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
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
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
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 $税款的未缴或者少缴%因税务机关的责
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
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
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
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三条 $税款的入库%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
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
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
关机关"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四条 #税务检查的范围$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
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
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
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
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
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
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
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
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五十五条 #税务检查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
措施$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
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
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
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十六条 #接受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
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七条 #税务调查$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
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
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情况和资料处置$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
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
照相和复制"
第五十九条 #出示证件与通知书$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
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
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
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纳税人的一般法律责任$纳税人有下列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
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
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
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
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
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
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
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迟延办理纳税申报和迟延报送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
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
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
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 ()*条+
第六十四条 %编制虚假计税依据与不进行纳税申报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欠税且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责任&纳税人欠
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
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骗取出口退税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
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
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 ’()条*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
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条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参见刑第 ’(’条*
第六十八条 !逾期缴纳者的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
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义务的责任"扣缴义务人
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
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阻挠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
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
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非法印制发票"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
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 ’()条*
第七十二条 !收缴发票与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
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 !金融机构拒绝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
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
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
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税务所决定的行政罚款额"本法规定的行
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第七十五条 !罚没收入的入库"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
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第七十六条 !擅改征税范围和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任"税
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
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涉嫌税务犯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
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 %&’(%’%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
*&*!*&+条)
第七十八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任-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
必需的住房和用品者的责任-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
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八十条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相勾结的
违法与犯罪-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
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
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 ,受贿或索贿-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税务人员的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
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
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
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提前征收$延缓征收与摊派税款&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
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法的税收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
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
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
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回避&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
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六条 #未被发现的应受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行
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未按照本法规定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争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
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
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
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
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
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代办税务事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
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十条 !立法委任"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
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国际条约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
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
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不同规定的法律适用"本法施行前颁布的
税收法律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实施细则"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
则%
第九十四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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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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