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智能电网并网项目合同协议书
鉴于双方拟就用户方在其指定地点建设并接入供电公司智能电网系统(以下简
称“并网项目”)事宜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力法》及国家、地方关于电力并网、智能电网建设、电力调度、电力市场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
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合同主体
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电网方”):
全称:[供电公司全称]
地址:[供电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用户方(以下简称“用户方”):
全称:[并网申请人全称]
地址:[并网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网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第二条 并网项目概况
一、并网地点:[具体的地理坐标或地址描述]
二、并网容量:用户方申请并网的最大容量为 [具体容量值及单位,如:50MW]。
三、并网类型:[明确是新建并网、增容并网、分布式光伏并网、储能并网等]。
四、并网设施:涉及的主要并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
统、智能电表、逆变器、升压变压器、通信设备等]。用户方负责建设、拥有并维
护这些设施,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五、接入系统方案:双方同意按照 [具体方案名称或编号] 进行并网接入系统的设
计、建设和验收。
六、智能电网功能:本并网项目需实现 [具体智能电网功能要求,如:远程监控、
功率预测、需求响应、故障自愈、双向计量、能量交易等]。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电网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并网技术标准,对用户方的并网申请、并网方案、设
备设施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有义务为用户方提供并网接入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调试、验收等环
节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
3. 在用户方满足并网条件并支付相应费用后,负责组织完成并网接入系统的
工程建设或协调相关单位建设,确保按期实现并网。
4. 负责并网项目的电力调度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有权根据电网运
行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并网电力进行调度和限制。
5. 负责安装、维护并网项目的计量设备,准确计量上网/下网电量,并按照约
定周期与用户方进行电费结算。
6. 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向用户方提供必要的并网运行数据和
信息。
7. 对用户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暂停并网、解除合同等措施。
二、用户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提出并网申请,并应如实提供所有必要资料,积极配合电网方的审查
、评估和接入服务。
2. 负责按照双方确认的并网接入系统方案,自筹资金建设并网设施,并确保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投入运行。
3. 并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并通过必要的型式试验和认证。用户方负责并保证其设备的运行安全和质量。
4. 负责并网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重大
检修和维护应提前通知电网方。
5. 必须遵守电网方的调度指令,不得擅自改变并网方式、接入系统或影响电
网安全运行。
6. 负责并网设施相关的信息安全防护,确保系统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要求。
7. 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并网产生的电费及相关费用。
8. 对因用户方原因造成的电网停电或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并网接入系统
一、设计与批复:并网接入系统设计由 [双方约定由哪方负责或共同负责,如:用
户方负责初步设计,电网方负责最终设计批复] 完成,并需获得电网方或其授权机
构的批准。
二、建设与验收:并网接入系统工程由 [双方约定建设主体] 实施。工程完成后,
需按照约定程序,由电网方组织或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三、接入点与责任划分:明确并网接入点位置,并详细划分接入点两侧的设备责任
归属。
第五条 电力计量与结算
一、计量方式:采用 [明确计量方式,如:集中计量、分散计量、双向计量等],并
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
二、计量点:明确计量点的位置和责任。
三、电价与电费:并网电价按照 [国家政策、地方定价、双方协商或市场价格机制
等] 确定和调整。电费结算周期为 [具体周期,如:月结月付/季结季付],结算方式
为 [具体方式,如:银行转账等]。
四、争议处理:如对电量计量或电费结算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和地点,或约定诉讼法院,如
:XX 仲裁委员会,地址:XX / 依法向 XX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
第六条 智能电网功能与应用
一、功能实现:用户方承诺并网项目需满足本协议第四部分所述的智能电网功能要
求。
二、数据接口:双方应就智能电网数据交换的接口标准、数据内容、传输方式等达
成一致,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安全传输。
三、系统交互:用户方应配合电网方开展基于智能电网功能的各项服务或应用,如
需求响应、虚拟电厂参与等。
第七条 安全责任
一、安全标准:双方承诺并网项目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关于电力安全、
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责任:明确并网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用户方对自身设
施的安全负全责,电网方对电网系统的安全负全责。
三、事故处理:如发生并网相关事故,双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并按
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电网方违约:如因电网方原因(非用户方原因)导致并网延迟、并网项目无法
按期投运、或因电网运行影响用户方并网项目正常运行,应承担相应责任,如 [具
体赔偿方式或内容,如:延迟赔偿、电量补偿等]。
二、用户方违约:如用户方未按约定建设、投入并网设施;提供虚假资料;设备不
符合标准导致事故;违反调度指令;未按时支付电费等,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
[具体赔偿方式或内容,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三、其他违约: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
、战争、政府行为等。
二、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协议终止: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超过 [具体期限],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
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
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和地点,或约定诉讼法院,如
:XX 仲裁委员会,地址:XX / 依法向 XX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仲裁或诉讼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期限
一、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具体年限,如:自并网投运之日起 X 年 / 自签订之日
起 X 年],或约定为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协商解除或符合终止条件。
第十三条 其他
一、通知: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请求、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
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二、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
或书面的约定、谅解。
三、修改与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
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五、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电网方执贰份,用户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部分)
电网方(盖章): [供电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方(盖章): [并网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