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征地程序是怎样
征收、征用土地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
我们最常见到的征收征用土地的原因就是为了经济的发展。土地征收、征
用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公益事业征地程序是怎样呢?接下来法律
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
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各地经批准的用于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是行政划拨,安居工程一
般就是经济适用房。
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是可以划拨供地的,参见《划拨用
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9号)。对比后,如果属于划拨
供地的,用地单位需支付的费用为:征地补偿费及地上建迁补偿费后。前
述费用为征地拆迁成本,所以,国家是将土地征为国有后无偿提供给用地
单位使用,不收取任何增值收益。
上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进行补
偿,也可参考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5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
费 9倍,安置补助费 6倍),亩产值按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补偿
标准为:旱地每亩 万元,水地每亩 3万元,菜地每亩 万元。青苗
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0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
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
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
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
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个月内全额支付。
我们如果对征地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小编建议当事
人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以上内
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公益事业征地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知
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