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国家九部委局第 56 号令,即 2007 年 11 月印发的《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内容。
(此处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在 合同协议书中与承包人签字的
当事人。
承包人:在 合同协议书中与发包人签字的
当事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是
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监理人: ,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 ):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日期
开工通知: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 。
工期:本合同签约工期为 。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 1年。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言),还使用 / 语言
文字。
法律
需要明示的法律、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需要明示的行业和部门规章:按通用条款执行。
增加条款: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6(其中 2套用于竣工图)套,提供图纸的时
间:开工前 10日内提供。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不得私自外传
联络
双方往来函件:
函件送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义务
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且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负责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合同签订后
由发包人指定水源电源接口位置。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规定的时间
内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10日,在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进
行交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具体的工作指令
执行。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名称和时间:另
行协商。
组织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布开工令前 7日内。
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本条所约定的“风险范围外的计算办法”以
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自行考虑风险,并进入投标报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外的计算办法:
(1)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无论增减,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
(2)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
a、可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b、可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
价格涨幅超过基准价 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 5%的部分;或跌幅
超过投标报价的 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投标报价 5%的部分。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
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 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投标报价 5%的部分调整;
或跌幅超过基准价 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 5%的部分。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等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
格涨跌超过基准价 3%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 3%的部分。
④施工期信息价是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一个支付段施工期间次月《工程
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
可调材料价格以外的风险范围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调整。
(3)措施费风险及风险计算办法
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调整按 2008 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
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一)承包人对招标清单编制的措施项目未报价的,结算时不再增加或调整相
应措施项目的措施费。
(二)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
应按实际完成量调整;
(三)模板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模板中标综合单价按实计算;
属上述范围内新增加的措施项目其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按 2008 年《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 10%计算。
(4)新增项目或漏项的工程量的调整方法:
除合同有规定外,发包人的招标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按
实际发生计算。
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的招标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产生新增项
目时,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
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工程项目指:套用相同定额计价的项目或
虽套用不同定额,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相同的项目;
b、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 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
固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 10%(可调材料除外)执行,若 2008 年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则参照 2009《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 10%(可调材料除外)执行;主要材料若
投标文件中有的,按投标文件执行;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
行。
(5)人工费调价原则:
本工程控制价人工费已按照川建价发[2010]15号文件计算,工程竣工期间政
策人工费标准有变化的,调整变化的政策文件与川建价发[2010]15号和川建价发
〔2010〕14号文件之间的人工费费率差。
(6)机械费及其他费用调价原则:
从本工程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或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
使用费及其他费用调整的,按照其规定进行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后,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
款的 10%(不含发包人暂定部分),工程预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分三次按照
30%、30%、40%的比例扣回。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承包人完成工程总量的 50%后,开始申请拨付工程款, 发包人按完成工程量
的 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滞后,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
违约金。工程经政府审计完毕,发包人在 30日内拨付至承包人结算金额的 95%;
质保期满后,发包人付清全部尾款。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要求接受市区政府审计部门竣工结算审核,若审减
金额不足承包人上报结算总价的 5%,则承包人不承担审计费用,若审减金额超过
承包人上报结算总价的 5%(含 5%),则承包人承担所有的审计费用,审计时间按
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出现下列问题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余款:
a.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未按要求提供相应
的计划和报表;
b.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c.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
d.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
e.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资料和工程还存在问题,相关单位不予接收。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 天内,由监理
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同意将保证金一次退还给承包人。
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义务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 实 行 监 理 的 , 工 程 师 的 职 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 应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 要 取 得 发 包 人 批 准 才 能 行 使 的 职 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________________ 职 务 :
________________
商定或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或确定的事项:另行协商。
4、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当月 25日提供下月施工计划,当
月 25 日提供本月情况报告,季度第一个月中旬提供季度计划,以上文件一式肆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分别保存。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国家和工程
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执行,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保卫工作
和场地照明,费用已含在合同中。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在现场提供两间临时办
公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
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由其造成的损失、罚款。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发
包人配合,含在投标报价中。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
(7)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省和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条例》
负责文明施工,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确定。
履约担保
基本履约担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不含发包人部分),承包人通过
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缴纳。
差额履约保证金:以招标控制价的 85%作为基准值,承包人的投标报
价低于基准值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投标报价与
基准值之差额 5倍的担保金,并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缴纳。
基本履约担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分包
工程分包:无。
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经 理 的 职 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人 姓 名 : ________________ 职 务 :
________________
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
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供货人及质量证明
文件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按照规范实行有见证送检。
预拌砂浆及预拌砼符合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
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另行协商。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另行协商。
(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另行协商。
(4)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另行协商。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另行协商。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和保管约定:
(1)发包人运输和保管: 另行协商。
(2)由承包人运输、保管的费用: 另行协商。
10.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
图会审后 3日内;工程师确定的时间:5日内。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开工和竣工
开工
(1)工程建设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13.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的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7.计量与支付
竣工结算
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价格为准,经审计完毕,出具正式审计报
告后,发包人在 30日内拨付至审计价格的 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修金。
18.竣工验收
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 30 日按甲方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全
套竣工竣验收资料,甲方收到全套资料后 30日内送审计局进行结算办理事宜。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发包人承包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特大水灾、暴风雪或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按通用条款执行)
22、违约
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罚款 10000元。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发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中止,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不高于 %合同价格的违约金;因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如战争、地震、特大水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中止合同,双方
各自承担损失,互不赔偿违约金。
23.索赔
按通用条款执行。
24、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
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1)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25、其他要求
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押证施工制度。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供投标文
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会签订合同。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项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包人不同意承包
人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
会强迫承包人分包。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
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因设
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严格工程变更的管理。一般变更中变更估算金额不超过 1 万元(不含 1
万元)的,由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发包人共同签署后送区评审中心备案;1
万元至 10万元(不含 10万元)的,由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发包人共同签署
后送区评审中心核实确认;10万元以上的,由发包人组织区审计局、区评审中心
会审确认。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
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
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未经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
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
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
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 ) 元
(¥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