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的主要内容
税
收
理
论
单
行
税
制
税
收
征
管
国
际
税
收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税
收
理
论
单
行
税
制
1、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原工商登记的经营期
限10年。
2、2004年3月,公司经营期限已到,委托某事务
所办理税务清算。
3、清算中,注册税务师发现该公司从2000年1月
起,以公司资金支付一项记名公司老总的房产
贷款,该房产从交付之日起一直用于公司办公,
每年计提折旧8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实用案例
公务员考试案例
•一、申论题
•二、资料
•1.我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数额在纳税
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就要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收入者走向“富豪级”
的时候,他们生活的奢靡程度远远超乎工薪阶层的
想象。在北京,最贵的毫宅“均价”竟然达到每平
方米4万元,其中最贵的部分更是高达每平方米6万
元。
3.刘小庆的豪华别墅坐落在北京玫瑰园。这座
欧式格调的别墅总面积500多平方米,绿草环
绕,当时的卖价达到700多万元人民币。
4. 在临近紫禁城的第一豪宅中,意大利设计
师用牛皮装饰的套房墙面可谓奢华至极。依照
售楼小组的说法,因为每块牛皮只能用中间的
一小块,所以整面墙一共镶上了66张牛皮。在
如此天价的150套豪宅中,100套只租不卖,
真正出售的只有50套。据说,目前已经卖出了
一半左右。对于这些“毫宅”买主的身份,售
楼小组表示“没有外国人,也没有来自台湾的
人”。
5.略
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缴量仅为600
多亿元人民币,只占到税收总额的;
2001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人总量达
到7万亿,人数不足20%的高收入阶层名下
控制着这笔财富的八成左右,所缴的个人所
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即便是在已经
征收上来的个人所得税中, 工资和薪金所得
依旧是占了大头。来自上海、北京、深湛、
厦门等地的资料显示,工薪和薪金所得一直
占个人所得收入的六成以上。
.略
10. 发票冲帐是最基本的逃税方式。由于我国的财
务制度不够健全,公款、私款时常界定不清,名义
为公的东西往往实为私用,以此逃税与避税并不困
难。在一些薪金可观的单位里,帮助员工偷逃税款
的经验也同样可观。对于那些月收入动辄上万的人
来说,真发票亦或假发票都成了逃税的工具。吃饭
的发票可以报销,租车的发票可以报销┈┈大量的个
人支出就这样被列入企业成本,堂而皇之地躲过纳
税的关口。于是,这些买车买房的高收入者每月所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时甚至还要低于一个普通的国
有企业职工。
.略
15. 有熟知富豪发家内幕的人士直言:“如果认真
追究起来,很多今天的财富风云人物,可能只好在
监狱里举行峰会。”
16. 随着为富不税的刘小庆被绳之以法,税收风暴
在全国全面展开。目前,修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未来不远的时间内各类应税
所得分类将合并计征,并实现源泉扣缴、双向申报。
此外,纳税费用扣除标准将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情
况,逐步将个人取得的额外福利、投资收益以及各
种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福利全部纳入课税范围。
.略
三、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
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提出解决资料所反映的总体方案。要
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
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
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
有说服力。
第一章 税制基本理论
本章主要内容
税
制
概
述
税
制
要
素
税
收
分
类
第一节 税制概述
一、税制的概念
狭义的税收制度和广义的税收制度。
二、税制的法律级次
(一)立法依据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2、《立法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2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
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法体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基本
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及外贸
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其中,“对非国有
财产的征收”是指国家以强制力为后盾,依法
无偿占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包括
税的征收。 税收的基本制度包括了税收的立法
制度、征管制度等。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
规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
法规的事项;
(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
管理职权的事项;
(3)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
决定而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有关税收基本制度,如果尚未制定法律
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
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
项制定行政法规。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
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的
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税收授权立法制度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的请求,
授权国务院在改革工商税制进程中“拟定有
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
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198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
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
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授权案例
3、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根据本行
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的事项;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也可以
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
施。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
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做出变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
法规的基本原则,且可以变通的内容受
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限制。
5、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前者主要由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制定,应
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的事项;
地方规章由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
制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
本行政区的具体行政管理事务。
第二节 税制要素
一、课税对象
1、课税对象的确定
2、税源的概念、税源与课税对象的关系
3、税目的概念、设计税目的意义及方法
4、计税依据的概念及类别
二、纳税人
1、纳税人的概念
2、负税人的概念
3、代扣(收)代缴义务人
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
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
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
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
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税率
1
比
例
税
率
2
累
进
税
率
3
定
额
税
率
四、纳税环节
1、纳税环节的概念
2、确定纳税环节的原则
五、纳税时间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周期
3、纳税期限
六、特殊条款
1、激励和照顾条款
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
2、限制性条款
附加和加成
第三节 税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划分
二、按计税依据划分
三、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划分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
五、按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六、按征收管理机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