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山西省推进地
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
业退休人员参加城
晋劳社厅发[2008]94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地方政策性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了《山西省推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推进地方政策性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
安排部署,年底前要将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
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现制
定如下工作方案:
壹、时间进度安排
(壹)8月份,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草拟《山西省推进地
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工作方案》,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会签后上报省人民政
府批准,且于 8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
(二)9月份,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
合印发《山西省推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各市要制定切实可行
的工作计划,由三个部门联合行文于 9月 20日前报省劳动保
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备案。同时,各市要抓紧夯实各
项基础工作。
(三)10月份,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辖区
内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登记,进壹步核实符合条件
的企业名单、退休人员总数以及参保情况等。
(四)11月份,待中央财政预拨补助资金到帐后,各统
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即可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退休人员办理
参保缴费、领证等手续,且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12月份,进行“回头见”,加强薄弱环节,总结上
报情况,确保年底前将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
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
(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
根据去年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劳
社厅明电[2007]49号)要求,我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国资
委提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名单,10个市劳动保障
局会同同级财政和国资委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名单、退
休人员数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调查。
按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未参保的每人 6300元、已参
保的每人 1260元标准安排补助。以各市劳动保障、财政、国
资三家联合上报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已
参保和未参保人数为基础,参照省国资委提供的关闭破产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总数,将中央财政今年预拨的补助资金按壹
定比例对各市进行分配。2009年,根据各市完成工作目标的
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后,
中央财政相应结算补助资金,实行多退少补。
(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按照所属各
统筹地区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情况,
原则上于今年 10月底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通过各统
筹地区财政划转入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
专户,专门用于帮助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地区,应将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用于帮助其他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也可统筹考虑用于帮助濒临破产的困难国有企
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劳动保障厅、省
财政厅和省国资委要精心组织市、县关联部门,确保于今年 11
月底前将尚未参保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全部纳入当地的医疗保险体系,不得单独列账管理、封闭运
行。
(三)补助资金的筹集
这次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
保障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责任主体于地
方各级政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晋政
办发[2008]2号文件的要求,首先从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
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入手,抓紧制
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且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已经出台办法的
地方,要尽快落实。
三、工作措施
(壹)层层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劳动保障、财政、国资
三个部门要按照全省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壹步细化,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大力推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壹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工
作目标协议书》的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对各统
筹地区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
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求各统筹地区对有关数据进行
认真的统计分析、归类,且按时上报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
心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确保完成任务。三是统筹兼顾,维护
稳定。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办法,探索解决其他关闭破产国有
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保证不因开展这项
工作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四是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
作责任,完善业务流程,做好审核办证等服务工作,确保退
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
资委的关联处室组成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医疗保障问题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
照各自职能,密切协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劳动保障厅
负责关联部门沟通联络、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数据统计等工
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负责补助资金的
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结算工作;省国资委负责按要求提
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名单,且督促各市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或机构,尽快帮助其辖区内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
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联合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内设
统计分析、参保督导、综合宣传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参
保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宣传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将对各市补助资金
分配管理及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
工作目标的地方,省财政将视情况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虚
报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或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除责令立即纠正,且按规定追究有关
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且通报批
评。若经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
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
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
要意义,于认真做好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
员纳入医疗保险工作的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渠道
筹资等办法,探索解决其他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困难企业退
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壹步扩大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采取措施加强基金征缴和支付管
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关闭破产企业的特点,完善业
务流程,做好关联服务工作,共同配合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
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主题词:社会保障破产企业医疗保险方案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 8月 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