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思考
[摘 要]本文从不同方面指出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存在的问题,首先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以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关键词] 政府绩效评估;评估主体;问题;对策
一、政府绩效评估
(一)政府绩效评估的内涵
在公共管理中“绩效评估”这个词的渊源还得追朔到20世纪70、80年代,这个新的代名词的出现是来自企业管理的“绩效管理”。政府与企业在绩效管理性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企业一般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多的产出,利用经济学上“成本——产出”指标体系进行绩效管理,使其容易量化。但是,政府则不同,政府的职责是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对象是大众,追求的是公共利益,不容易使绩效结果量化。在区分了“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估”在本质上的差别后,我们可以更容易把绩效评估运用到公共管理中,结合政府来诠释政府绩效评估。
政府绩效评估,就是根据管理的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判断,对政府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的投入、产出、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而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是一个动态系统,不能简单地说政府就是唯一评估主体。所以,对绩效评估主体的要求也应该是全面的,除了政府内部的政府机关之外,外部的评估主体也是不可缺少的,如权力机关、审计机关、社会公众、大众传媒和专业评估组织等可以作为评估主体,在绩效评估中客观地、公正地、准确地对活动进行评估。
(二)政府绩效评估的功能
政府在绩效评估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的一举一动反映公共部门的状况,加强政府绩效评估势在必行,它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塑增强功能。政府绩效评估有助于重塑政府形象,树立政府在公民中的威信,增强公民对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信任。第二,提高改善功能。政府绩效评估有利于政府在公共部门中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对公众的服务水平,使员工更好地整合为一体。第三,监督控制功能。信息的快速发展,政府正在朝电子政务方向的前进,政府绩效评估实际上是在进行收集评估对象的信息的活动,从而为监督部门和监控计划提供了重要的、可靠的信息,更利于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激励改进功能。政府绩效评估公平合理对内部成员非常重要,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改进工作进程。第五,沟通反馈功能。绩效评估是一个沟通、反馈,再沟通、再反馈的过程,所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不断的沟通与反馈,从而能及早的发现问题,有利于组织内部的信息交流。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绩效评估在中国开展时间比较短,没有充分的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出现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绩效评估对自身评估困难
我们都明白:第一,政府是由单个人组成的,根据“X理论”得出,人都是“经济人”,都是自私的,政府也不例外,也是一个利益集团;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对评估的热情不高,甚至会抵制评估。第二,我国一贯奉行人治大于法治,评估主体根据自己的喜好加以评论,个人情感对评估造成困难,对整个评估结果造成主观上的偏见,带有极强的个人色彩。
(二)参与评估主体的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一般政府中绩效评估主体都是资历比较深的人来进行评估,他们多是凭经验、凭印象、凭感情或跟着感觉走,可以说是主观意志,缺乏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分析测评;习惯唱高调,受上级和主观的意见所左右,例行公事,不求思变。过去由于公民的普遍素质不高,很多时候都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时甚至被一些一心只想做“政绩”的官员所利用,严重影响了评估的公平性与精确性。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在绩效评估中公民的参与程度也有所改善,政府评估主体的素质也应该相应地有所提高。
(三)参与绩效评估主体信息失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网络如雨后春笋,已经进入了工作和生活中,政府的工作也不例外,如网上政府、电子政府的建立为政府的各项工作带来了便利。但是,这种便利并不是完全取代一切工作的,在政府的工作中,政府向公众公布的信息不一定是全面的、正确的、及时的信息,这样的话,使公众很难通过网络对政府进行及时地、客观地评估。
(四)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结构不完备
目前,在政府部门中,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官为主,一切都向“官”看齐,大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上对下的评估,下级只能唯命是从,不敢出声,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一种习惯“对上是奴,对下是主”,只要领导的话永远是正确的。政府的职责的为公众服务,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政府作为评估主体对政府的工作活动进行评估是不完备的、是片面的。如有些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虽然包括了上级的评估、同级评估、下级评估、公众评估、舆论评估等等,但部分评估者在评估中的作用实际是名存实亡、只是形式化,最终的评估结果仍然是以上级的评估为主,其他评估者起到的作用少之又少。其实,这种情况正在工作中滋生和蔓延,如果不加以铲除,结局将更加恶化。
三、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完善
一个有效的政府、一个以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没有完善的主体体系作指挥是很难进行下去的,解决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这一活动已经成为我国当务之急的要务。因此,构建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了下面的对策:
(一)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克服自身困难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大学》说的:“所谓修身养性,就是要做到能够使自己的心平正。一个人心中有愤怒,则做不到平正;心中有喜好,则做不到平正;心中有忧愁,则做不到平正;心中有恐惧则做不到平正。” 一个评估主体要达到摈弃私心杂念和个人的喜怒好恶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政府评估主体在个人的目标和组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多地为组织服务,加强对评估的热情。目前,我国正在加强法治建设,号召依法行政,强调法治大于人治,评估主体自身也应该意识到这一点,避免个人的色彩掺杂到评估中,抛弃带有个人色彩的人治,只有这样,才会有一个公正、公开、满意的结果。
(二)重塑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自身形象
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就要对其自身的行为负责,这是责任政府的基础。在绩效评估中,政府对自身的评估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加强政府自身的素质,提高政府自我评估的质量。在进行自我评估过程中,尽可能成立一个评估小组,确保其提供尽可能准确和详细的组织内部信息,按照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个人和组织进行绩效评估。同时应把政府内部评估由上及下和由下及上结合起来,拓展绩效评估的政府层级,上至中央政府,下至乡镇都要普遍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因此,政府组织对自身的绩效进行评估,不仅是结果的评估,同时也是过程的评估,也为政府树立了良好的自我形象。
(三)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借助信息系统
电子政府是以信息化、网络化作为基本技术支撑的新型政府治理形态,并非传统政府内部实行技术性的信息化,技术只是手段,它必定服务于某种更宏大或更长远的价值目标。为了能更好地加强绩效评估,评估主体建立信息公开和反馈是政府实施准确、科学的必然要求。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府的建设,这样可以为绩效评估主体提供了信息、技术、人员的支持,还为整个绩效评估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环境。
我国从传统的管制型、命令型政府转向电子政府,那么政府在工作中也要运用“网络评议”进行绩效评估。网络评议的开放性大大加强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民主程度,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提供了可以利用的载体,具有方便、快捷、直接、及时等优点,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通过这种“阳光评估”,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外,都可以无条件地向公众公布,使公众更加地了解政府的信息,能更好地、更全面地、更客观地评价政府的工作。政府绩效评估是电子政府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网络评议是政府绩效评估有力的工具。
(四)加强多元化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结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政府的活动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多元评估主体参与评估,才能有效、全面地进行绩效评估。政府评估主体包括:政府自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大众传媒、专门评估组织及公评等,还包括港、澳同胞。所以,对于评估主体的评估意见,要认真对待,仔细斟酌,不能搁置轻视。让公众评价党政部门干部工作,让民意对干部政绩参与打分,意味着将社会公众视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消费者,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成为政府绩效的一个基本评价标准,反过来又成为绩效评估所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绩效的一个主要衡量标准,并成为政府绩效评估所要促进的一种基本价值。在现代民主理念看来,政府应是代民行事,公众才是真正的主人,政府“该干什么、如何干、干得怎样”等都应立足公众。主体“多元化”要求复归公众的本来角色,使“政府本位”真正转变为“公众本位”。所以,理所当然应该重视他们的反应和意见,同时,我国政府也借鉴西方普遍应用的“民意调查”。
四、结束语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政府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政府在绩效评估中认清自己的位置,政府绩效评估阳光化,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结构更加完善,才能构建一个系统的绩效评估主体体系。这样既提高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工作效率,同时政府确保了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客观性,使政府绩效评估更具有透明度、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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