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交通规划
1 、 战 略 定 位
在 2 0 年 或 者 更 长 的 时 间 内 ,逐 步 完 善 城 市 道 路 网 和 对 外 交 通
网 , 建 立 一 个 以 公 共 运 输 网 络 为 主 体 , 以 快 速 交 通 为 骨 干 , 功
能 完 善 , 管 理 先 进 , 具 有 足 够 容 量 和 应 变 能 力 的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
要 坚 持 优 先 发 展 社 会 化 公 共 运 输 的 政 策 , 积 极 调 整 城 市 客 货 运
结 构 , 加 快 公 共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 使 城 市 交 通 进 入 供 需 趋 于 平 衡
的 良 性 循 环 轨 道 , 力 争 在 2 0 2 0 年 前 城 市 交 通 状 况 有 根 本 改 善 。
2 、 规 划 原 则
( 1 ) 可 操 作 性 原 则
必 须 适 应 景 德 镇 市 的 基 本 条 件 , 根 据 经 济 水 平 和 交 通 需 求 制
定 规 划 。 本 地 现 有 的 发 展 交 通 的 自 然 条 件 、 交 通 运 输 的 结 构 、
能 源 供 应 、 地 形 、 地 貌 与 气 候 等 都 需 全 面 考 虑 。 同 时 要 适 应 最
新 科 学 技 术 水 平 和 物 质 装 备 水 平 。
( 2 ) 可 持 续 性 原 则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一 旦 建 成 , 就 很 难 改 变 。 现 在 二 、 三 十 年 的 建 设 ,
将 决 定 今 后 景 德 镇 市 近 百 年 的 城 市 面 貌 , 必 须 慎 之 又 慎 。 交 通
规 划 具 有 长 远 的 战 略 意 义 , 力 求 能 指 导 较 长 的 时 期 。 规 划 方 案
可 以 留 有 余 地 , 但 在 总 体 方 向 上 不 能 有 失 误 。
( 3 ) 系 统 性 原 则
交 通 规 划 涉 及 的 领 域 很 多 , 必 须 从 体 系 化 、 网 络 化 、 综 合 化 的
角 度 制 定 规 划 内 容 。 不 能 从 某 一 地 区 、 某 一 部 门 或 某 种 交 通 工
具 角 度 上 搞 规 划 。 此 外 , 应 按 照 系 统 分 解 的 方 法 , 充 分 考 虑 交
通 规 划 的 不 同 层 次 。
( 4 ) 协 调 性 原 则
要 有 开 放 和 全 局 观 念 , 解 决 好 景 德 镇 市 内 部 交 通 设 施 和 交 通
方 式 的 协 调 , 景 德 镇 市 与 周 围 城 镇 之 间 的 交 通 网 络 的 建 设 和 协
调 , 城 市 交 通 体 系 中 多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互 相 协 调 , 达 到 以 最 佳 组
合 完 成 客 货 位 移 目 的 。
3 、 交 通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 1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居 民 住 宅 区 2 0 0 米 以 内 一 定 要 有 一 个 公
交 站 , 它 以 方 便 市 民 为 目 的 , 景 德 镇 目 前 的 状 况 没 有 达 到 这 一
要 求 , 公 共 交 通 承 担 的 出 行 的 比 重 只 有 2 1 . 8 % , 摩 托 车 占 了
2 1 . 9 % ,按 照 这 一 状 况 ,完 全 取 消 摩 托 车 上 照 是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的 。
2 0 1 0 年 市 区 各 类 交 通 工 具 ( 含 自 行 车 ) 承 担 的 客 运 量 , 将 从 2 0 0 2
年 的 3 0 万 人 次 / 天 增 加 到 2 0 1 0 年 的 6 0 万 人 次 / 天 , 到 2 0 2 0 年
为 1 2 0 万 人 次 / 天 。 2 0 1 0 年 和 2 0 2 0 年 公 共 客 运 系 统 承 担 出 行 量
的 比 重 将 分 别 达 到 3 5 % 和 5 5 % 。
( 2 )景 德 镇 要 发 展 以 物 流 及 旅 游 为 主 的 外 向 性 产 业 ,现 有 的
客 货 运 输 能 力 需 要 逐 步 的 扩 大 和 改 善 。
( 3 )景 德 镇 是 一 个 对 外 开 放 城 市 , 目 前 有 5 9 3 辆 出 租 车 , 按
照 这 个 思 路 , 不 足 为 多 , 但 是 从 另 一 个 方 面 来 说 , 应 该 大 力 发
展 公 交 车 ,限 制 私 车 。景 德 镇 目 前 出 租 车 出 行 距 离 一 般 在 4 . 5 公
里 左 右 , 景 德 镇 现 有 的 市 区 不 是 大 了 , 而 是 小 了 , 随 着 城 市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 今 后 2 0 年 , 小 型 汽 车 将 有 较 大 增 加 , 预 计 在 采
取 适 当 调 控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 2 0 2 0 年 全 市 民 用 汽 车 保 有 量 将 比 现
在 翻 两 番 , 2 0 年 内 全 市 自 行 车 的 交 通 出 行 比 例 会 有 较 大 下
降 。
4 、 城 市 道 路 网 络 结 构
市 区 道 路 系 统 将 打 破 现 有 分 散 无 序 的 格 局 , 各 个 功 能 区 和 组
团 内 部 自 成 体 系 , 主 要 由 环 路 组 成 , 放 射 路 和 方 格 网 相 结 合 。
总 体 上 再 以 城 市 主 干 道 连 接 各 个 分 区 , 形 成 网 状 快 速 交 通 体 系 。
( 1 ) 市 区 道 路 网 包 含 主 干 路 、 次 干 路 和 支 路 三 个 结 构 层 次 ,
主 干 路 宽 4 0 米 至 5 0 米 , 次 干 路 宽 2 5 米 至 4 0 米 , 支 路 宽 1 5 米
至 3 0 米 ;
( 2 ) 市 区 规 划 路 网 密 度 主 干 路 为 每 平 方 公 里 1 . 2 公 里 , 次 干 路
为 每 平 方 公 里 1 . 4 公 里 , 支 路 为 每 平 方 公 里 3 公 里 。 规 划 道 路 用
地 率 为 1 4 . 3 3 % 。 老 城 区 规 划 道 路 用 地 率 达 到 1 5 . 6 8 % 。 各 项 指 标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
( 3 )市 区 快 速 路 系 统 由 环 路 和 若 干 主 要 放 射 干 线 组 成 。主 要
放 射 干 线 在 公 路 一 环 以 内 的 市 区 段 为 城 市 快 速 路 , 以 外 为 高 速
公 路 。
5 、 规 划 路 网 说 明
( 1 ) 路 网 总 体 结 构
在 原 有 路 网 基 础 上 , 形 成 以 中 心 城 区 两 个 组 团 为 “ 手 心 ” , 各
周 边 组 团 为“ 手 指 ” 的“ 手 ” 行 路 网 结 构 形 式 。各 个 组 团( 功 能 分 区 )
内 部 形 成 环 状 或 方 格 网 状 的 相 对 较 为 独 立 完 善 的 交 通 系 统 ; 各
组 团 之 间 由 城 市 干 道 有 机 相 连 , 使 各 功 能 分 区 形 成 紧 密 整 体 ;
市 区 与 浮 梁 片 区 镇 通 过 两 条 城 市 主 要 干 道 连 接 , 使 浮 梁 组 团 充
分 发 挥 其 城 市 人 口 分 流 的 目 的 。
道 路 系 统 体 系 应 完 善 。 主 干 道 路 骨 架 明 确;次 干 道 间 距 合 理 ,
有 效 联 系 主 干 道 ; 支 路 自 成 体 系 , 方 便 居 民 生 活 。
( 2 ) 组 团 之 间 道 路 联 系
组 团 之 间 由 城 市 主 要 干 道 连 接 。 干 道 级 别 较 高 , 成 为 各 组 团
之 间 的 高 效 连 接 纽 带 。
目 前 ,交 通 问 题 主 要 是 城 市 内 部 东 西 向 交 通 流 量 过 大 引 起 的 。
合 理 处 理 东 , 中 和 西 三 区 的 交 通 流 量 是 解 决 问 题 的 关 键 。
规 划 利 用 现 存 的 瓷 都 大 道 , 北 环 路 , 新 风 路 , 曙 光 路 和 陶 阳
路 ; 将 北 环 路 向 东 延 伸 并 向 南 于 陶 阳 路 北 端 衔 接 ; 将 曙 光 路 向
东 延 伸 与 陶 阳 路 相 连 ; 并 拓 宽 陶 阳 路 和 新 风 路 。
在 中 区 和 东 区 内 部 形 成 内 环 , 利 用 中 华 路 , 胜 利 路 , 世 纪 大
道 , 马 鞍 山 路 东 段 和 新 厂 路 西 段 , 并 开 辟 新 路 形 成 城 市 内 环 。
对 于 西 区 从 珠 山 大 桥 处 过 昌 江 的 交 通 , 到 了 中 区 再 利 用 内 环 进
行 分 流 。
调 整 各 区 内 部 的 主 要 干 道 关 系 , 必 要 时 增 加 一 定 数 量 的 主 干
道 。 规 范 次 要 干 道 , 使 次 要 干 道 形 成 体 系 , 更 好 的 服 务 主 干 道 。
完 善 支 路 系 统 , 以 方 便 居 民 生 活 。
在 西 区 , 南 北 向 主 干 道 以 瓷 都 大 道 , 2 0 6 国 道 的 改 建 路 和 规
划 的 外 环 路 西 段 为 主 ; 拓 展 公 园 路 , 沿 江 西 路 和 昌 西 路 , 形 成
沿 昌 江 的 主 干 道 ; 在 2 0 6 国 道 改 建 线 路 和 外 环 路 西 段 之 间 开 辟
一 条 主 干 道 。 东 西 向 干 道 有 迎 宾 大 道 、 石 洪 路 、 金 岭 大 道 , 珠
山 西 路 及 其 延 伸 段 和 新 风 路 , 并 在 新 风 路 以 南 的 昌 江 北 岸 加 建
一 条 东 西 向 干 道 , 连 接 瓷 都 大 道 和 沿 江 的 干 道 。
中 区 主 干 道 除 了 组 成 环 路 的 几 条 , 还 有 广 场 北 路 , 并 拓 展 广
场 南 路 为 主 干 道 。 广 场 处 关 闭 马 鞍 山 路 , 新 村 东 路 和 莲 社 北 路 ,
并 使 其 成 为 远 期 步 行 系 统 的 一 部 分 。 ( 3 ) 道 路 分 级
将 城 市 道 路 分 为 过 境 道 路 , 主 干 道 , 次 干 道 , 支 路 和 步 行 路
五 类 道 路
a 、 过 境 道 路
在 城 市 各 个 方 向 上 的 原 有 公 路 、 国 道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城 市 过 境
道 路 。 一 方 面 , 形 成 城 市 的 最 外 围 轮 廓 , 从 外 部 连 接 城 市 各 个
部 分 ; 另 一 方 面 , 承 担 未 来 城 市 的 主 要 过 境 交 通 流 量 。
b 、 城 市 主 干 道
本 次 规 划 的 城 市 路 网 , 其 主 干 道 骨 架 为 “ T ” 字 形 。
拓 展 珠 山 路 , 将 珠 山 西 路 向 西 延 伸 至 2 0 6 国 道 改 线 处 , 形 成
景 德 镇 城 市 道 路 的 东 西 主 轴 线 。
将 迎 宾 大 道 、 石 洪 路 、 金 岭 大 道 和 瓷 都 大 道 连 成 一 体 , 并
延 伸 瓷 都 大 道 至 昌 江 南 岸 。 形 成 城 市 南 北 大 动 脉 。
其 它 主 干 道 按 其 功 能 分 成 交 通 性 干 道 、 生 活 性 干 道 和 混 合 性
干 道 。 主 干 道 合 理 分 布 , 有 效 连 接 各 个 城 市 组 团 。
c 、 城 市 次 干 道
规 整 现 有 城 市 次 干 道 , 并 按 照 合 理 间 距 设 置 城 市 次 要 干 道 ,
使 城 市 主 干 道 有 机 连 接 , 形 成 高 效 便 捷 的 的 城 市 干 道 系 统 。
本 次 规 划 的 城 市 次 干 道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满 足 各 组 团 内 部 的 交 通
需 求 , 为 各 组 团 内 部 的 主 干 道 , 它 主 要 承 担 交 通 和 生 活 两 方 面
的 功 能 。 一 方 面 在 组 团 内 部 交 通 疏 散 中 负 担 主 要 交 通 量 , 另 一
方 面 辅 助 城 市 主 干 道 完 成 组 团 间 的 交 通 需 求 。
d 、 支 路
完 善 城 市 组 团 的 支 路 系 统 ,满 足 城 市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的 要 求 ,
形 成 完 整 的 城 市 路 网 体 系 。
e 、 步 行 路
在 城 市 历 史 文 化 旅 游 区 域 设 置 完 善 的 步 行 系 统 , 突 出 景 德 镇
的 历 史 文 化 特 色 。 改 造 中 山 路 、 中 华 路 的 一 部 分 , 将 两 条 路 之
间 的 连 接 小 巷 改 为 步 行 路 , 并 处 理 好 步 行 系 统 与 城 市 主 干 交 通
的 关 系 。
( 4 ) 环 线 设 置
为 了 更 好 的 解 决 景 德 镇 城 市 内 部 交 通 混 乱 状 况 , 解 决 人 民 广
场 处 交 通 拥 挤 问 题 , 解 决 城 市 跨 江 交 通 堵 塞 问 题 , 在 中 心 城 区
内 规 划 二 级 环 路 。
a 、 组 团 之 间 的 环 路
在 东 、 中 、 西 三 大 区 之 间 选 择 合 适 路 线 , 形 成 一 外 围 环 路 ,
加 强 了 各 组 团 之 间 的 道 路 联 系 。
b 、 组 团 内 部 的 环 路
在 中 区 内 部 , 以 人 民 广 场 为 中 心 , 形 成 内 环 , 缓 解 人 民 广 场
的 交 通 压 力 , 疏 导 中 部 组 团 内 部 交 通 。
在 行 政 办 公 金 融 中 心 组 团 内 , 以 瓷 都 大 道 与 珠 山 西 路 交 汇
处 为 中 心 形 成 环 路 , 组 织 组 团 内 部 交 通 。
在 西 区 西 南 端 和 东 区 东 端 的 地 块 内 亦 规 划 环 线 来 组 织 内 部
交 通 。
西 区 东 西 向 主 干 道 由 新 厂 路 , 朝 阳 路 以 及 新 厂 路 南 边 加 建
的 环 路 组 成 , 南 北 向 拓 展 陶 阳 路 以 及 内 环 路 的 东 段 , 并 将 朝 阳
路 向 东 延 伸 与 新 厂 路 相 交 。
( 5 ) 设 置 风 景 路
风 景 路 的 设 置 主 要 依 靠 城 市 的 历 史 街 道 和 昌 江 沿 线 道 路 , 突
出 景 德 镇 市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风 貌 和 旅 游 特 色 。 改 造 沿 江 东 路 , 利
用 昌 江 , 突 出 其 景 观 作 用 。 将 中 华 路 北 部 及 南 部 和 中 山 路 改 造
成 为 步 行 街 道 , 利 用 旧 城 街 巷 , 联 系 这 两 条 主 线 , 形 成 中 区 一
个 完 整 步 行 系 统 。 改 造 沿 江 东 路 向 北 延 伸 段 ( 直 至 浮 梁 ) , 使
其 成 为 联 系 主 城 与 浮 梁 景 区 的 旅 游 主 线 。 强 化 西 区 陶 瓷 博 览 区
和 东 区 湖 田 古 窑 址 处 的 景 观 道 路 。
( 6 ) 远 期 路 网 设 想
a 、 解 决 景 德 镇 道 路 与 外 围 公 路 、 铁 路 的 关 系 , 使 得 路 网 联 系
方 便 又 对 城 市 不 造 成 干 扰 。
打 通 外 围 公 路 环 路 、高 速 环 路 ,减 少 过 境 车 辆 对 城 市 的 干 扰 。
从 九 景 高 速 公 路 过 来 的 过 境 车 辆 可 以 从 浮 梁 绕 道 过 境 至 婺 源 、
瑶 里 ; 可 以 从 2 0 6 国 道 或 昌 河 一 路 南 下 到 乐 平 ; 从 乐 平 方 向 来
的 车 辆 可 以 从 南 山 公 路 去 婺 源 、 瑶 里 方 向 , 可 以 从 2 0 6 国 道 和
昌 河 二 路 北 上 至 浮 梁 。
b 、 结 合 城 市 的 发 展 方 向 , 向 西 、 北 、 西 南 、 东 区 延 伸 道 路 。
景 德 镇 地 形 起 伏 ,道 路 选 线 应 结 合 地 形 ,充 分 结 合 自 然 地 形 ,
在 满 足 道 路 工 程 规 范 的 要 求 下 , 不 必 力 求 平 直 , 这 样 可 以 减 轻
对 自 然 环 境 的 破 坏 并 节 约 道 路 的 工 程 造 价 。 在 西 区 结 合 地 形 ,
结 合 城 市 用 地 方 展 方 向 , 充 分 利 用 山 和 水 的 组 合 , 修 建 环 山 道
路 , 营 造 一 种 山 水 园 林 新 城 的 氛 围 。
c 、 环 线 设 置 。
方 案 中 形 成 了 四 环 ,一 环 联 系 中 心 各 区 ,二 环 联 系 东 西 两 区 ,
及 各 个 功 能 分 区 , 三 环 可 以 方 便 的 联 系 浮 梁 , 及 东 西 南 北 的 功
能 分 区 的 联 系 。 四 环 是 疏 散 过 境 交 通 。 各 司 其 责 , 环 与 环 之 间
有 便 捷 的 干 道 相 连 接 。
6 、 具 体 规 划 措 施
( 1 )道 路 横 断 面 的 布 置 ,除 了 为 合 理 组 织 车 流 与 人 流 创 造 条
件 以 外 , 还 要 为 街 道 绿 化 、 地 上 杆 线 , 地 下 管 线 以 及 各 种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留 下 合 适 的 空 间 ;
( 2 )立 交 形 式 应 力 求 标 准 化 , 就 简 避 繁 。 平 面 交 叉 路 口 应 按
规 定 拓 宽 进 口 车 道 , 并 相 应 拓 宽 红 线 。 各 类 交 叉 路 口 周 围 建 筑
应 按 规 定 后 退 红 线 ;
( 3 ) 无 论 旧 城 改 建 或 新 区 开 发 , 都 要 安 排 足 够 的 停 车 设 施 。
除 配 套 建 设 自 行 车 库 外 , 新 建 居 住 区 要 预 留 小 汽 车 的 停 车 用 地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 旅 游 设 施 和 其 它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 还 应 按 规 定 配
置 社 会 车 辆 停 车 场 。 在 市 区 主 要 交 通 集 散 点 , 开 辟 相 应 规 模 的
地 上 和 地 下 公 用 停 车 场 ( 库 ) 。 2 0 1 0 年 市 区 拟 安 排 公 用 停 车 场
( 库 ) 5 处 , 车 位 1 2 0 0 个 : 2 0 2 0 年 停 车 场 将 增 至 1 0 处 , 车 位 达
7 0 0 0 个 ;
( 4 ) 改 变 公 共 汽 车 现 有 的 弱 势 , 努 力 提 高 公 共 客 运 服 务 水
平 。 通 过 深 化 改 革 , 改 善 经 营 管 理 体 制 , 完 善 线 路 网 络 结 构 ,
调 整 车 辆 构 成 , 既 满 足 干 线 交 通 走 廊 的 快 速 大 容 量 客 流 要 求 ,
也 照 顾 中 心 地 区 小 街 小 巷 的 支 线 客 流 需 要 。 加 大 粒 度 改 善 现 有
道 路 条 件 , 发 展 地 面 准 快 速 客 运 交 通 系 统 ;
( 5 ) 统 筹 规 划 小 公 共 汽 车 和 出 租 汽 车 场 站 , 加 强 运 营 管 理 ,
使 之 真 正 成 为 公 共 客 运 的 辅 助 方 式 ;
( 6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建 设 。 继 续 完 善 交 通 指 挥 、 控 制
与 实 时 监 视 系 统 。 进 一 步 完 善 道 路 标 志 标 线 以 及 安 全 诱 导 和 保
障 设 施 。 优 化 市 区 道 路 行 车 组 织 方 案 , 合 理 使 用 道 路 空 间 。
( 7 ) 历 史 核 心 区 的 道 路 组 织
a 、 降 低 中 山 路 的 等 级 变 为 步 行 路 。
b 、 保 护 区 内 尽 量 不 开 设 新 的 道 路 。
c 、 保 护 区 周 边 设 置 停 车 设 施 , 限 制 车 辆 进 入 保 护 区 。
d 、 合 理 组 织 道 路 景 观 , 展 现 城 市 优 美 的 自 然 景 观 和 丰 富 的 文
化 内 涵 。 修 建 昌 江 二 路 除 了 满 足 城 市 发 展 交 通 联 系 的 需 求 外 ,
昌 江 二 路 串 连 景 色 优 美 的 景 点 , 可 以 很 好 的 展 现 城 市 风 貌 。 昌
江 一 路 连 接 机 场 和 星 级 宾 馆 是 彰 显 城 市 特 色 的 迎 宾 大 道 、 石 洪
路 、 金 岭 大 道 。
( 8 ) 有 效 组 织 疏 散 广 场 的 交 通 流 量
a 、 整 治 解 放 路 , 部 分 拓 宽 使 珠 山 中 路 往 新 村 路 的 过 境 车 辆
从 莲 社 南 路 - 解 放 路 出 去 。
b 、 关 停 马 鞍 山 路 , 马 鞍 山 路 过 境 车 辆 居 多 , 故 可 以 关 闭 ,
另 外 部 分 变 为 停 车 场 , 可 以 弥 补 停 车 设 施 的 不 足 。
c 、 打 通 胜 利 路 到 广 场 北 路 的 道 路 , 可 以 使 得 本 区 的 居 民 联 系
不 必 走 珠 山 中 路 , 也 可 缓 解 珠 山 中 路 的 交 通 压 力 。
d 、 通 过 交 通 管 制 限 制 过 境 交 通 。
7 、 对 外 交 通 规 划
( 1 )大 力 发 展 社 会 化 、 专 业 化 货 物 运 输 , 逐 步 建 立 以 专 业 运
输 公 司 为 骨 干 、 小 规 模 分 散 经 营 为 辅 的 多 层 次 综 合 经 营 体 系 。
对 货 运 车 辆 的 购 置 和 使 用 实 行 宏 观 调 控 , 鼓 励 专 业 化 运 输 的 发
展 。
( 2 ) 长 途 公 路 客 运 站 原 则 上 和 市 区 公 共 客 运 换 乘 枢 纽 结 合
为 一 体 , 把 主 要 客 流 方 向 布 置 在 市 区 周 边 地 带 。
( 3 ) 景 德 镇 铁 路 枢 纽 设 施 , 将 随 着 城 市 对 外 交 通 需 求 的 增
长 , 进 行 逐 步 改 造 和 不 断 完 善 , 配 合 九 景 衢 铁 路 的 修 建 , 作 好
站 点 的 完 善 工 作 。
( 4 )组 建 航 空 、 铁 路 、 公 路 立 体 式 的 区 域 物 流 交 通 体 系 , 调
整 铁 路 货 场 布 局 , 明 确 各 货 场 专 业 分 工 , 尽 可 能 与 公 路 货 运 枢
纽 结 合 , 限 制 机 场 周 边 的 建 设 , 保 留 净 空 范 围 。
十四、绿地系统规划
1 、 目 标
2 0 1 0 年 市 区 绿 化 率 达 到 5 0 % , 郊 区 绿 地 覆 盖 率 维 持 在 7 0 % 左
右 , 市 区 环 境 得 到 极 大 改 善 , 农 业 和 自 然 生 态 逐 步 向 良 性 循 环
发 展 。 2 0 2 0 年 或 更 长 一 些 时 间 , 使 全 市 环 境 状 况 全 面 好 转 , 逐
步 达 到 国 家 各 项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2 、 原 则
( 1 )合 理 分 布 , 完 善 点 、 线 、 面 结 合 的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 充 分
发 挥 园 林 绿 地 的 生 态 、 游 憩 的 综 合 效 益 。
( 2 )因 地 制 宜 , 新 区 建 设 要 发 展 大 面 积 公 共 绿 地 , 旧 城 改 建
要 “ 见 缝 插 绿 ” , 创 造 具 有 瓷 都 “ 山 水 城 市 ” 特 色 的 园 林 景 观 环 境 。
3 、 思 路
( 1 )充 分 考 虑 景 德 镇 河 网 密 集 的 特 点 ,规 划 形 成 以 规 划 区 各
公 园 、 广 场 节 点 为 核 心 , 沿 街 沿 河 绿 化 带 为 骨 架 , 各 组 团 内 附
属 绿 地 为 基 础 , 滨 水 绿 化 景 观 为 主 的 水 乡 生 态 绿 化 系 统 , 构 造
蓝 轴 ( 水 系 ) 、 绿 轴 ( 绿 化 带 ) 相 互 交 融 的 生 态 发 展 空 间 ;
( 2 )以 城 镇 绿 化 、 通 道 绿 化 、 庭 院 ( 单 位 、 厂 区 )绿 化 为 重
点 , 以 增 加 绿 化 量 、 美 化 环 境 为 目 标 , 建 设 一 批 环 境 优 美 、 景
观 别 致 、 各 具 特 色 的 风 景 线 、 风 光 带 、 休 闲 广 场 、 街 心 花 园 、
园 林 化 小 区 、 园 林 化 单 位 等 , 加 快 景 德 镇 市 “ 山 水 园 林 生 态 城 市 ”
建 设 步 伐 , 不 断 提 高 绿 化 的 品 位 和 档 次 , 提 升 城 市 形 象 , 推 动
城 乡 绿 化 一 体 化 建 设
4 、 措 施
( 1 )各 级 公 路 、 河 道 、 铁 路 两 侧 按 规 定 建 设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 以 此 为 骨 架 建 设 高 标 准 的 农 田 林 网 , 林 网 完 好 率 达 到 9 0 % 。
( 2 )在 搞 好 四 旁 绿 化 的 基 础 上 ,远 郊 区 所 有 中 心 镇 和 一 般 建
制 镇 都 要 建 设 环 城 林 和 村 镇 片 林 , 建 设 一 批 公 园 绿 地 , 逐 步 提
高 环 境 质 量 。
( 3 ) 重 点 保 护 好 具 有 历 史 、 文 化 、 科 学 和 旅 游 价 值 的 瑶 里 、
高 岭 土 等 地 质 自 然 历 史 遗 迹 , 形 成 历 史 人 文 景 观 轴 线 。
( 4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地 质 自 然 保 护 区 , 要 经 过 审 定 , 逐 个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划 定 保 护 范 围 , 确 定 保 护 级 别 , 明 确 保 护 和 建 设
目 标 , 制 定 管 理 法 规 。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 也 要 进 行 评 价 , 界 定 范
围 , 制 定 景 区 建 设 和 景 观 保 护 规 划 , 切 实 加 强 管 理 。
( 5 )市 区 绿 化 要 与 “ 分 散 集 团 式 ” 城 市 布 局 相 结 合 , 加 快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的 植 树 进 程 ,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建 设 森 林 公 园 、 防 护 林
和 苗 圃 、 花 圃 , 扩 建 、 新 辟 公 园 和 街 头 绿 地 , 搞 好 四 旁 绿 化 ,
加 强 居 住 区 绿 地 和 单 位 专 用 绿 地 的 建 设 , 逐 步 形 成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 高 水 平 的 市 区 绿 化 系 统 。
( 6 ) 在 市 区 中 心 地 区 的 四 角 保 留 楔 形 绿 地 , 形 成 通 风 走 廊 。
严 格 控 制 中 心 区 周 边 地 区 的 建 设 , 逐 步 增 加 绿 化 比 重 , 发 展 成
为 大 面 积 片 林 。 要 尽 快 建 设 好 环 绕 市 区 中 心 地 区 宽 1 0 0 米 以 上
的 绿 化 环 带 。
( 7 )建 设 市 区 公 路 、 铁 路 、 河 湖 水 系 两 侧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 形
成 绿 化 网 络 。 提 高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水 平 , 精 心 绿 化 主 要 干 道 , 形
成 乔 、 灌 、 花 、 草 结 合 的 花 园 式 道 路 。
( 8 )保 持 现 有 市 区 湖 泊 水 面 ,补 充 清 洁 水 源 ,加 强 河 湖 管 理 ,
进 行 绿 化 美 化 , 提 供 娱 乐 、 游 憩 场 所 。 并 进 一 步 研 究 部 分 河 道
通 航 游 览 的 可 能 性 。 其 他 河 道 凡 有 条 件 的 也 要 综 合 开 发 风 景 资
源 , 绿 化 美 化 环 境 。
( 9 )严 格 控 制 各 单 位 的 绿 化 用 地 , 旧 城 区 不 低 于 2 5 % , 旧 城
以 外 地 区 不 低 于 3 0 % 。 新 建 居 住 区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不 低 于 2 平 方
米 。危 旧 房 改 造 区 绿 化 用 地 不 低 于 2 0 %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不 少 于 1
平 方 米 。
十五、城市给排水规划
1 、 城 市 供 水 规 划
( 一 ) 给 水 工 程 发 展 目 标
1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措 施 ,大 力 节 水 ,把 景 德 镇 建 成 节 水 型 城 市 。
限 制 高 耗 水 工 业 的 发 展 , 提 高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 城 市 建 筑
要 使 用 节 水 型 设 备 , 提 高 空 调 冷 却 水 的 循 环 利 用 率 。 农 田 要 大
力 发 展 喷 灌 、 滴 灌 。 加 强 对 自 备 井 的 管 理 , 杜 绝 浪 费 用 水 现 象 。
2 、 采 取 污 水 资 源 化 措 施 , 综 合 利 用 部 分 城 市 污 水 ,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
3 、 完 善 输 水 配 水 系 统 , 一 举 解 决 城 市 当 前 工 程 型 缺 水 现 状 。
随 着 新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 逐 渐 完 善 供 水 管 网 体 系 , 新 区 管 线 的 建
设 应 考 虑 远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 要 留 有 余 地 。
4 、 促 成 城 市 水 生 态 的 良 性 循 环 , 保 障 水 资 源 对 城 市 发 展 的 持
续 支 撑 。 搞 好 水 源 保 护 , 划 定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制 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保 障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植 被 及 水 质 不 受 破 坏 和 污 染 。 营 建 山 区
水 源 涵 养 林 , 保 持 水 土 , 削 减 洪 峰 , 搞 好 地 下 水 源 的 保 护 , 增
加 地 下 水 补 给 。
( 二 ) 用 水 量 预 测
规 划 2 0 2 0 年 景 德 镇 市 人 均 综 合 用 水 量 为 8 0 0 L / d , 则 用 水 量
为 6 4 万 m 3 / d 。 供 水 普 及 率 为 1 0 0 % 。
( 三 ) 水 源 规 划
规 划 以 昌 江 、 南 河 为 城 市 主 要 水 源 , 辅 以 人 工 水 利 工 程 。 划
定 昌 江 上 游 为 城 市 主 要 水 源 保 护 区 ,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严 格 控
制 管 理 。
( 四 ) 城 市 供 水 设 施 规 划
城 市 现 状 有 3 座 水 厂 , 2 0 0 1 年 日 供 水 能 力 为 2 0 . 4 万 吨 / 日 ,
在 建 的 第 四 水 厂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为 2 0 万 吨 / 日 。
厂 名 取 水 方 式 水 厂 供 水 能 力 ( 万 T / 日 )
观 音 阁 水 厂 昌 江 地 表 水 6 . 5
洋 湖 水 厂 昌 江 地 表 水 1 1 . 8
黄 泥 头 水 厂 南 河 地 表 水 2 . 1
合 计 2 0 . 4
规 划 增 建 两 处 水 厂 , 其 中 西 区 水 厂 位 于 西 市 区 南 部 , 浮 梁 水 厂 位
于 浮 梁 片 区 东 南 角 ,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分 别 为 1 5 万 吨 / 日 和 1 0 万 吨 /
日 , 届 时 城 市 日 供 水 能 力 达 6 5 . 4 万 吨 / 日 。
( 五 ) 供 水 管 网 规 划 :
采 用 统 一 供 水 系 统 , 城 市 供 水 管 线 形 成 统 一 管 网 ,由 五 处 水 厂
共 同 提 供 城 市 用 水 , 各 水 厂 按 供 水 能 力 有 相 应 的 供 水 责 任 区 。
干 管 沿 城 市 主 要 道 路 环 状 布 置 , 确 保 城 市 主 要 功 能 区 具 备 良
好 的 供 水 可 靠 性 , 在 此 基 础 上 少 量 次 要 区 域 以 树 状 管 线 供 水 。
2 、 城 市 排 水 规 划
( 一 ) 排 水 工 程 发 展 目 标
1 、 逐 步 改 变 城 市 污 水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 污 染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的 状 况 , 实 现 污 水 经 处 理 有 序 排 放 。 在 市 区 要 按 雨 污 分 流 的
原 则 建 设 污 水 管 道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 逐 步 完 善 污 水 管 网 系 统 , 提
高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率 , 以 达 到 防 治 污 染 、 保 护 水 源 和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的 目 的 。
2 、 雨 水 系 统 布 置 严 格 遵 守 “ 低 水 低 排 , 高 水 高 排 , 分 散 就 近
排 放 ” 的 原 则 , 排 入 排 洪 系 统 或 直 接 入 河 , 原 则 上 采 用 重 力 流 自
然 排 放 。 对 于 低 洼 地 区 不 能 自 然 排 放 的 , 在 减 少 抽 排 范 围 前 提
下 , 采 用 泵 站 抽 排 。
3 、 配 合 疏 浚 河 道 和 排 洪 渠 道 ,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 防 止 水
土 大 量 流 失 堵 塞 管 渠 , 并 定 期 清 淤 , 保 证 雨 水 系 统 畅 通 。
( 二 ) 污 水 量 预 测
取 2 0 2 0 年 综 合 污 水 排 除 率 为 8 0 % , 则 城 市 污 水 总 量 为 5 1 . 2
万 立 方 米 / 日 。
( 三 ) 排 水 体 制
规 划 采 用 完 全 分 流 制 排 水 体 制 。 老 城 区 部 分 区 域 可 保 留 合 流
制 排 水 形 式 , 通 过 截 流 管 输 送 至 污 水 厂 处 理 排 放 。 新 区 可 分 期
建 设 完 善 的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系 统 和 雨 水 排 放 系 统 , 先 解 决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问 题 , 再 完 善 雨 水 灌 渠 。
( 四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取 污 水 处 理 率 为 6 0 % , 则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为 3 0 . 7 2 万 立 方
米 / 日 。
根 据 集 中 和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布 局 方 式 , 以 集 中 处 理 为 主 把 市 区
划 分 为 3 个 污 水 排 除 与 处 理 区 ,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厂 3 处 , 分 别 位
于 城 市 西 北 、 西 南 与 南 部 , 规 划 其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分 别 为 1 2 万 立
方 米 / 日 、 1 2 万 立 方 米 / 日 和 8 万 立 方 米 / 日 , 总 处 理 规 模 到 2 0 2 0
年 应 达 到 3 2 万 立 方 米 / 日 。
建 设 城 市 上 游 城 镇 昌 江 两 岸 的 雨 污 截 排 工 程 , 加 强 对 水 源 地
的 保 护 。 为 保 护 水 源 , 应 优 先 安 排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造 成 污 染 的 排
水 区 域 及 浮 梁 地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
( 五 ) 污 水 管 线 布 置
2 0 2 0 年 市 区 城 市 污 水 管 普 及 率 达 到 9 0 % , 沿 昌 江 、 南 河 建 设
截 流 干 管 , 沿 城 市 主 要 街 道 铺 设 污 水 干 管 。
( 六 ) 逐 步 完 善 雨 水 排 除 系 统
城 区 旧 沟 除 少 数 经 整 修 可 继 续 利 用 外 , 部 分 合 流 旧 沟 结 合 危
旧 房 改 建 和 道 路 拓 宽 改 造 为 雨 、 污 分 流 管 道 。 重 点 解 决 低 洼 地
区 的 严 重 积 水 问 题 , 增 设 6 到 1 0 处 雨 水 泵 站 , 确 保 雨 水 顺 利 排
放 。 更 新 改 造 排 水 能 力 低 的 雨 水 管 , 疏 挖 下 游 排 水 河 道 。 2 0 2 0
年 市 区 雨 水 管 道 服 务 面 积 率 达 到 9 0 % 以 上 。
十六、电力规划
1 、 电 力 发 展 目 标
( 1 )建 立 适 度 超 前 的 电 力 生 产 和 输 配 电 系 统 ,满 足 现 代 城 市
发 展 的 要 求 。
( 2 )遵 照 “ 利 用 本 地 , 依 托 省 网 ” 的 原 则 , 建 立 充 足 的 电 源 供
应 系 统 , 有 效 利 用 现 有 电 厂 , 并 尽 可 能 从 省 网 获 得 电 力 供 应 。
( 3 )合 理 规 划 电 厂 和 变 电 站 等 电 力 设 施 用 地 ,充 分 合 理 预 留
高 压 走 廊 和 电 缆 通 道 空 间 , 避 免 电 力 设 施 用 地 与 城 市 建 立 之 间
的 矛 盾 。
( 4 )大 力 开 展 节 能 工 作 , 产 业 朝 节 能 方 向 发 展 , 把 景 德 镇 建
设 成 节 约 型 城 市 。
2 、 电 力 负 荷 预 测
1 9 9 8 年 景 德 镇 电 网 供 电 量 为 5 . 9 4 亿 k w h , 人 均 用 电 量 约 为
1 5 0 0 k w h ; 供 电 负 荷 为 1 1 . 8 万 k w , 其 中 市 区 最 高 供 电 负 荷 为
8 . 7 万 k w , ( 约 占 总 负 荷 的 6 8 % ), 供 电 量 为 4 . 1 亿 k w h , ( 约
占 总 供 电 量 的 6 9 . 2 % ) 。
预 测 2 0 2 0 年 全 市 负 荷 应 达 到 4 1 万 k w ; 全 市 用 电 量 1 6 . 5 亿
k w h , 人 均 用 电 量 达 到 2 0 0 0 k w h 。
3 、 电 源 规 划
2 0 1 0 年 电 源 总 供 电 能 力 应 达 到 江 西 省 电 力 设 计 院 编 制 的
《 2 0 1 0 年 景 德 镇 供 电 区 1 1 0 千 伏 及 以 上 电 网 规 划 》 ( 卷 册 检 索
号 : 3 6 - X 2 8 2 1 G - A - 0 1 ) 中 所 预 测 的 目 标 , 即 可 满 足 全 市 用 电 需
要 。 2 0 2 0 年 电 源 总 供 电 能 力 应 达 到 5 0 万 k w 以 上 , 缺 少 电
力 应 尽 量 从 省 网 电 设 到 满 足 , 并 应 积 极 开 发 水 电 事 业 。
4 、 电 网 规 划
( 1 ) 景 德 镇 电 压 等 级 分 为 2 2 0 k v / 1 1 0 k v / 3 5 k v / 3 8 0 v / 2 2 0 v 。
( 2 )逐 步 形 成 2 2 0 k v 主 干 输 电 网 ,2 0 2 0 年 就 建 成 2 座 2 2 0 k v
变 电 站 。
( 3 )加 强 1 1 0 k v 主 干 送 电 网 建 设 , 2 0 1 0 年 建 成 5 座 变 电 站 ,
2 0 2 0 年 建 成 1 0 座 变 电 站 。
( 4 ) 完 善 3 5 k v 主 干 配 电 网 , 近 期 应 加 紧 改 造 1 0 k v 供 电 线
路 , 使 其 尽 快 形 成 环 路 。
( 5 ) 加 强 农 网 建 设 , 提 高 农 村 用 电 水 平 。
5 、 变 电 站 建 设
( 1 )充 分 预 留 变 电 站 站 址 , 站 型 应 朝 大 容 量 , 少 占 地 方 向 发
展 。
( 2 ) 2 2 0 k v 变 电 站 沿 规 划 建 成 区 两 侧 高 压 走 廊 附 近 布 置 , 部
分 深 入 城 区 中 心 , 1 1 0 k v 变 电 站 可 深 入 城 区 中 心 。 规 划 增 设 7
处 1 1 0 K V 变 电 站 。
( 3 ) 就 建 站 址 可 采 用 三 种 方 式 : 结 合 旧 址 改 造 和 调 整 规 划
布 置 ;
大 型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1 0 万 m 2 )和 大 型 企 业 单 位 宜 采 用 1 1 0 k v
直 接 供 电 ;
部 分 地 区 可 考 虑 地 下 式 变 电 站 。
6 、 走 廊 规 划 和 高 压 线 路
( 1 )走 廊 : 结 合 带 形 组 团 式 城 市 结 构 ,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规 划 大
型 高 压 走 廊 和 电 缆 通 道 , 树 立 先 有 走 廊 后 有 线 路 的 概 念 。 走 廊
应 少 占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 并 满 足 城 市 景 观 要 求 。
( 2 )高 压 线 路 : 线 路 敷 设 考 虑 安 全 实 用 , 节 约 用 地 和 承 受 能
力 , 长 远 规 划 , 远 近 结 合 , 线 路 应 尽 可 能 在 规 划 走 廊 内 敷 设 。
十七、 邮电通讯规划
1 、 电 信 发 展 目 标
( 1 )迎 接 信 息 化 浪 潮 , 适 应 城 市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 合 理 规 划
电 信 设 施 用 地 , 建 立 畅 通 的 线 网 络 和 空 中 微 波 及 天 线 通 道 系 统 。
( 2 ) 在 未 来 1 8 年 内 建 立 集 语 音 、 数 据 、 有 线 电 视 和 图 文 于
一 体 的 数 字 化 、 宽 带 化 、 综 合 化 、 智 能 化 和 个 人 化 的 通 信 网 络 。
传 输 网 以 光 纤 为 主 , 电 缆 、 微 波 为 辅 。
( 3 )提 高 电 信 、 邮 政 服 务 质 量 , 贯 彻 “ 以 人 为 中 心 ” 原 则 , 建
立 极 其 方 便 的 “ 用 数 、 用 政 ” 环 境 。
2 、 电 信 规 模
( 1 )电 话 网 络 规 模 :2 0 2 0 年 全 市 电 话 主 线 普 及 率 达 到 3 0 % ,
其 中 城 区 达 4 0 % 。 全 市 电 话 用 户 达 到 2 5 万 户 , 全 市 交 换 机 容 量
为 4 0 万 门 。
( 2 ) 长 话 网 规 模 : 到 2 0 2 0 年 , 长 话 电 线 数 达 到 2 万 条 ,
交 换 机 容 量 达 到 4 万 路 端 。
( 3 ) 移 动 电 话 规 模 预 测 : 移 动 电 话 网 是 实 现 通 信 个 人 化 的
必 要 途 径 , 是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 需 要 大 力 民 展 。 预 测 2 0 2 0 年 变
及 率 达 到 5 0 % , 用 户 达 4 0 万 户 , 交 换 机 容 量 达 到 6 0 万 线 。
( 4 ) 数 据 通 信 网 规 模 : 加 快 数 据 通 信 发 展 速 度 , 采 用 高 科
技 数 据 通 信 方 式 , 2 0 2 0 年 数 据 用 户 应 达 到 2 万 个 。
( 5 ) 邮 政 业 务 规 模 : 根 据 2 0 0 1 年 人 均 1 4 件 , 年 函 件 量 为
5 4 0 . 3 万 件 的 现 状 , 预 测 2 0 2 0 年 人 均 1 5 件 , 年 函 件 量 为 1 3 5 0
万 件 。
3 、 邮 电 设 备 用 地 规 模
( 1 )电 信 : 全 市 规 模 邮 电 信 息 枢 纽 中 心 1 座 , 位 于 西 市 区 ,
作 为 全 市 邮 电 管 理 和 信 息 服 务 中 心;到 2 0 2 0 年 电 信 纽 达 到 1 座;
综 合 电 信 楼 ( 汇 接 局 + 端 局 ) 达 到 2 座 ; 一 般 电 信 局 楼 1 0 个 。
( 2 ) 邮 政 : 形 成 邮 电 局 、 邮 电 支 局 和 邮 电 所 三 级 邮 政 局 系
统 ,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 极 其 方 便 的 邮 政 服 务 。 到 2 0 2 0 年 逐 步 建 成
邮 电 支 局 8 0 座 , 邮 政 所 3 5 处 , 邮 政 所 服 务 半 径 小 于 1 0 0 0 m 。
4 、 地 下 管 网
全 市 所 有 新 建 市 政 道 路 建 成 电 信 管 孔 , 管 孔 规 划 必 须 满 足 各
类 公 共 信 息 业 的 要 求 , 合 理 分 配 管 孔 资 源 。
5 、 微 波 通 信 和 微 波 通 道
( 1 )加 强 无 线 电 通 信 管 理 , 合 理 规 划 各 类 无 线 电 站 点 , 建 立
良 好 的 电 磁 波 秩 序 空 间 , 防 止 电 磁 波 污 染 , 保 障 公 众 健 康 。
( 2 )以 昌 江 为 界 , 规 划 东 西 两 个 收 发 讯 区 , 集 中 安 排 全 市 主
要 无 线 电 收 发 讯 站 点 , 并 划 定 保 护 范 围 , 防 止 电 磁 干 扰 , 城 区
内 应 尽 少 采 用 直 接 传 播 方 式 , 尽 量 利 用 收 发 讯 区 中 心 转 站 转 播 。
( 3 )形 成 东 西 两 个 收 发 讯 区 为 中 心 的 辐 射 状 微 波 通 道 ,市 区
内 局 所 间 的 微 波 通 信 尽 量 通 过 这 两 个 中 心 中 转 , 减 少 通 过 市 区
低 高 程 微 波 通 道 。 逐 步 搬 迁 现 状 对 城 市 影 响 较 大 的 微 波 通 道 。
6 、 有 线 电 视 网
加 快 景 德 镇 有 线 电 视 网 建 设 , 实 现 全 市 有 线 电 视 联 网 及 统 一
管 理 。 规 划 到 2 0 2 0 年 将 网 络 发 展 到 全 市 , 总 用 户 达 到 2 0 万 户
以 上 。
7 、 其 他 信 息 业
鼓 励 其 他 信 息 业 务 发 展 ,在 充 分 利 用 公 用 通 信 网 平 台 基 础 上 ,
协 调 发 展 , 放 开 经 营 和 平 等 竞 争 , 实 现 信 息 多 样 化 和 资 源 化 。
对 不 断 涌 现 出 的 先 进 通 信 手 段 要 积 极 加 以 利 用 , 在 用 地 上 和 政
策 以 给 予 支 持 。
十八、 燃气工程规划
1 、 城 市 燃 气 发 展 目 标
( 1 )加 快 城 市 燃 气 建 设 步 伐 , 重 点 是 加 速 发 用 燃 气 的 发 展 ,
2 0 2 0 年 居 民 气 化 应 达 到 8 0 % 以 上 。
( 2 ) 加 快 城 市 管 网 的 建 设 和 区 域 气 化 站 点 的 建 设 , 争 取 逐
步 实 现 燃 气 供 应 管 道 化 。
( 3 ) 合 理 规 划 , 分 步 实 施 , 民 用 与 工 业 用 燃 气 相 结 合 。
2 、 液 化 石 油 气 需 求 量 预 测 及 储 存 基 地
预 测 2 0 2 0 年 居 民 ,公 建 和 工 业 用 户 液 化 石 油 气 耗 量 为 1 0 万
t / 年 。
3 、 煤 气 需 求 量 预 测
预 测 2 0 1 0 年 及 2 0 2 0 年 煤 气 用 量 分 别 达 到 1 0 0 0 万 m 3 / 年 和
2 5 0 0 万 m 3 / 年 。
4 、 近 期 以 煤 气 及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主 , 远 期 考 虑 天 然 气 的 引 入 。
5 、 燃 气 系 统 建 设
加 快 区 域 气 化 站 的 建 设 , 作 好 近 、 远 期 管 网 的 衔 接 , 保 证 近
期 建 设 管 网 符 合 远 期 使 用 天 然 气 要 求 。 在 新 区 扩 大 燃 气 管 道
服 务 范 围 , 大 力 发 展 管 道 供 气 用 户 。 市 区 边 缘 区 及 老 市 区 等 不
便 敷 设 煤 气 管 道 的 用 户 可 适 当 发 展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用 户 。
十九、防灾规划
1 、 城 市 防 洪 规 划
( 1 ) 景 德 镇 城 区 防 御 洪 水 标 准 为 : 城 市 主 要 工 矿 企 业 、 仓 库 、
机 关 、 学 校 等 重 要 部 门 要 能 抗 御 2 0 年 一 遇 洪 水 , 一 般 地 区 最 低 要
能 抗 御 1 0 年 一 遇 洪 水 ; 2 0 1 0 年 以 后 , 按 中 等 以 上 的 现 代 化 都 市 要
求 , 能 全 面 抗 御 5 0 年 一 遇 的 特 大 洪 水 为 奋 斗 目 标 。
( 2 )强 化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部 职 能 ,制 订 科 学 防 洪 方 案 ,明 确 任 务 ,
范 围 、 做 到 城 市 防 洪 和 农 村 一 起 抓 , 重 点 攫 城 市 防 洪 , 制 订 防 洪
保 安 收 费 办 法 , 收 取 防 洪 保 安 费 , 用 于 防 洪 非 工 程 措 施 和 建 设 防
洪 工 程 。
( 3 )进 一 步 完 善“ 昌 江 流 域 水 文 自 动 测 报 系 统 ” 和 建 立 预 警 系 统 ,
充 分 发 挥 水 遥 测 先 进 技 术 功 能 , 应 用 现 代 化 手 段 , 提 高 水 文 情 报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及 水 文 预 报 的 预 见 期 和 精 度 。 提 前 对 突 发 性 洪
水 的 预 报 , 使 之 尽 量 减 少 经 济 损 失 , 根 据 国 内 外 有 关 资 料 统 计 ,
提 前 3 小 时 作 出 一 次 洪 水 预 报 能 减 少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 0 % 左 右 , 这
是 一 项 投 资 少 见 效 快 、 效 益 高 的 防 洪 减 灾 措 施 。
( 4 )科 学 地 调 度 鱼 山 闸 坝 , 完 善 调 度 方 案 和 操 作 体 系 , 避 免 调
度 失 当 抬 高 洪 水 位 造 成 更 大 损 失 。 鱼 山 闸 孔 启 闭 应 由 市 防 总 直 接
下 达 指 令 调 度 。
( 5 )水 行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执 行 《 水 法 》, 加 强 水 资 源 管 理 , 加 强
河 道 管 理 力 度 , 每 年 汛 期 来 临 前 要 全 面 进 行 一 次 整 顿 疏 障 大 检 查 ,
凡 是 违 章 建 筑 物 , 有 碍 泄 洪 能 力 的 一 律 请 建 设 部 门 负 责 拆 除 。
( 6 )加 强 过 河 建 筑 物 设 计 标 准 的 审 查 和 管 理 ,凡 是 横 跨 昌 江 主
河 道 的 水 工 建 筑 ,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5 0 年 一 遇 , 重 点 工 矿 企
业 建 设 选 址 , 其 址 抗 洪 能 力 不 得 低 于 2 0 年 一 遇 。 水 文 部 门 应 对 上
述 工 程 提 出 洪 水 分 析 论 证 。
( 7 )为 能 抗 御 特 大 洪 水 的 浸 袭 ,拟 在 昌 江 中 上 游 建 造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 根 据 《 饶 河 规 划 》 , 宜 选 择 浯 溪 口 水 利 工 程 为 昌 江 防 洪 骨
干 工 程 , 工 程 设 计 防 洪 库 容 1 . 8 9 亿 M 3 , 对 5 0 年 一 遇 的 洪 水 可 消
减 洪 峰 流 量 2 5 0 0 M 3 / S 左 右 , 市 区 降 低 洪 水 位 可 达 2 . 4 — — 2 . 6 M ,
若 遇 上 5 0 年 一 遇 洪 水 , 只 相 当 于 2 0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 而 2 0 年 一 遇
洪 水 就 相 当 于 1 0 年 左 右 一 遇 的 洪 水 位 。可 大 大 减 轻 市 区 洪 涝 灾 害 。
同 时 , 又 是 缓 解 枯 期 经 流 供 水 不 足 的 天 然 蓄 水 池 , 是 一 举 数 得 的
治 本 之 策 。
( 8 ) 为 使 城 市 能 抗 御 5 0 年 一 遇 大 洪 水 , 在 兴 建 语 溪 口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的 同 时 , 还 需 在 昌 江 、 西 河 和 南 河 市 区 段 修 建 防 洪 墙 和 防
洪 堤 。 根 据 5 0 年 一 遇 洪 水 淹 没 图 , 需 在 市 区 西 河 两 岸 低 洼 段 , 昌
江 右 岸 韭 菜 园 至 吕 蒙 桥 下 游 杨 家 港 段 以 及 南 河 皖 赣 铁 路 桥 至 卫 生
洁 具 厂 段 修 筑 防 洪 堤 。 昌 江 左 岸 建 材 厂 至 南 河 皖 赣 铁 路 桥 修 筑 防
洪 堤 , 在 昌 江 大 桥 上 游 城 市 段 修 建 防 洪 墙 。 在 考 虑 浯 溪 口 水 库 调
洪 作 用 下 各 河 段 抗 御 5 0 年 一 遇 洪 水 , 堤 顶 高 程 见 下 表 。 堤 顶 高 程
计 算 是 由 各 河 段 5 0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高 程 减 去 浯 溪 口 水 库 洪 降 低 水 位
后 加 上 0 . 5 M 。3 7 . 1 0 M 是 昌 江 、南 河 5 0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高 程 ,3 6 . 3 0 M
是 昌 江 5 0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高 程 , 南 河 2 0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高 程 。
防 洪 河 段 堤 顶 高 程 表
单 位 : 米
河 名 河 堤 5 0 米 一 遇 洪 水 堤 顶 高 程 2 0 年 一 遇 洪 水 堤 顶 高 程
西 河 西 河 口 至 罗 家 桥 乡 3 5 . 2 0 — — 3 7 . 0 0 3 3 . 4 0 — — 3 5 . 0 0
南 河 皖 赣 铁 路 桥 至 卫 生 洁 具 厂 3 3 . 6 0 — — 3 7 . 2 0 3 2 . 0 0 — — 3 6 . 3 0
昌 江 韭 菜 园 至 杨 家 港 3 3 . 5 0 — — 3 1 . 0 0 3 1 . 9 0 — — 2 9 . 6 0
昌 江 建 材 厂 一 南 河 口 一 皖 赣 铁 路 桥 3 5 . 5 0 — — 3 3 . 6 0
3 3 . 7 0 — — 3 2 . 0 0
( 注 : 文 内 水 位 高 均 为 吴 淞 基 面 。 吴 淞 基 面 — 1 . 6 7 4 米 = 黄 河 基
面 ) 。
( 9 )整 治 城 市 湖 塘 , 在 河 漫 滩 开 扩 地 段 筑 围 堤 , 或 者 挖 深 , 形
成 一 个 较 大 水 面 , 叫 围 堤 式 池 塘 ; 还 可 以 整 治 原 有 雨 水 池 塘 , 开
出 水 口 , 变 死 水 为 活 水 。 这 样 可 以 调 节 气 候 , 改 善 城 市 卫 生 , 美
化 城 市 ; 可 蓄 积 雨 水 , 作 为 地 面 水 的 排 放 水 体 。 还 可 利 用 修 建 福
利 设 施 , 增 加 城 市 文 化 休 息 的 活 动 场 所 。
2 、 城 市 消 防 规 划
( 1 )根 据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 走 全 社 会 办 消 防 的 路 子 , 积 极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消 防 队 组 织 ,以 适 应 消 防 工 作 的 需 要 。到 2 0 0 5 年 ,
人 口 达 到 5 万 人 以 上 的 中 心 镇 、 开 发 区 、 工 业 区 均 要 建 立 民 办 消
防 队 。 现 在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 , 要 保 持 人 员 的 稳 定 , 逐 年 更 新 器 材 ,
加 强 装 备 建 设 。 全 市 重 点 单 位 、 街 道 、 乡 镇 要 逐 步 建 立 义 务 消 防
队 , 形 成 公 安 队 、 企 专 队 、 义 务 队 为 一 体 的 消 防 保 障 体 系 。
( 2 ) 根 据 《 城 市 消 防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 , “ 消 防 站 的 布 局 就
应 以 接 到 报 警 五 分 钟 内 消 防 车 可 达 责 任 区 边 缘 为 原 则 , 每 个 消 防
站 责 任 区 面 积 4 — 7 K M 2 的 规 定 , 根 据 景 德 镇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发 展 及
布 局 , 除 现 状 消 防 中 队 之 外 , 至 2 0 2 0 年 消 防 站 应 达 到 1 6 处 , 每
处 用 地 1 5 — 2 0 亩 。
( 3 )给 水 管 网 统 一 改 造 和 建 设 ,按 消 防 规 范 每 个 消 火 栓 的 设 置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1 2 0 M , 应 增 设 消 火 栓 4 0 0 个 , 室 外 给 水 管 径 应 不 小
于 1 5 0 M M , 管 网 应 尽 可 能 布 置 环 状 。
3 、 城 市 防 震 规 划
( 1 )在 进 行 城 市 规 划 布 局 时 , 注 意 设 置 绿 地 等 空 地 , 可 作 为 震
灾 发 生 时 的 临 时 救 护 场 地 和 灾 民 的 暂 时 栖 身 之 所 ;
( 2 )与 抗 震 救 灾 有 关 的 部 门 和 单 位 ( 如 通 信 、 医 疗 、 消 防 、 公
安 、 工 程 抢 险 等 ) 应 分 布 在 建 成 区 内 可 受 灾 程 度 最 低 的 地 方 , 或
者 提 高 其 建 筑 的 抗 震 等 级 , 并 有 便 利 的 联 系 通 道 ;
( 3 )供 水 水 源 应 有 一 个 以 上 的 备 用 水 源 ,供 水 管 道 尽 量 与 排 水
管 道 远 离 , 以 防 在 两 种 管 道 同 时 被 震 坏 时 饮 用 水 被 污 染 ;
( 4 )高 架 能 源 线 尽 量 从 城 市 外 围 通 过 ,减 小 发 生 次 生 灾 害 的 几
率 。
4 、 城 市 人 防 规 划
( 1 ) 贯 彻 “ 长 期 准 备 、 重 点 建 设 、 平 战 结 合 ” 的 人 防 建 设 方 针 ,
坚 持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设 与 城 市 建 设 相 结 合 , 长 远 建 设 与 应 急 建 设
相 结 合 , 国 家 投 资 与 社 会 、 集 体 与 个 体 建 设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根 据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成 布 局 合 理 , 类 别 齐 全 , 功 能 配 套 的 网 络 式 城 市
防 护 工 程 体 系 的 目 标 要 求 ,使 人 防 工 程 建 设 与 城 市 建 设“ 统 一 规 划 、
同 步 实 施 ” 。
( 2 ) 规 划 将 城 市 人 防 工 程 划 分 人 员 掩 蔽 工 程 、 指 挥 通 信 工 程 、
防 空 专 业 对 工 程 、 其 他 配 套 工 程 四 个 部 分 。
( 3 )人 员 掩 蔽 工 程 , 结 合 城 市 改 造 , 形 成 以 老 市 区 为 中 心 , 向
新 市 区 辐 射 的 防 护 网 络 , 规 划 在 城 市 的 各 大 广 场 、 主 要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建 设 防 空 地 下 室 。 战 时 为 防 空 掩 蔽 所 , 平 时 为 停 车 场 、 地 下
商 场 、 地 下 过 街 道 等 大 、 中 型 公 用 骨 干 人 防 工 程 。
( 4 )指 挥 通 信 工 程 , 在 现 有 的 消 防 指 挥 中 心 的 统 一 调 度 下 , 完
善 通 讯 网 络 设 施 , 争 取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各 个 消 防 大 队 以 及 中 队 能 准
确 及 时 的 将 信 息 向 中 心 汇 报 。
( 5 )防 空 专 业 队 工 程 , 按 其 保 障 范 围 和 任 务 目 标 , 本 着 平 战 结
合 、 专 业 对 口 的 原 则 , 合 理 确 定 建 设 位 置 。
( 6 )其 他 配 套 工 程 要 紧 密 结 合 各 专 项 工 程 来 配 套 建 设 ,以 策 应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紧 急 救 援 。
二十、近期建设规划
1 、 近 期 规 划 原 则
在 景 德 镇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指 导 下 ,综 合 考 虑 景 德 镇 市“ 十 五 ” 计 划 ,
依 托 老 城 市 , 保 持 近 期 建 设 的 相 对 完 整 性 , 并 考 虑 城 市 远 期 发 展 ,
保 持 与 总 体 规 划 结 构 布 局 的 衔 接 性 和 一 致 性 。 重 点 理 顺 道 路 等 级
体 系 , 完 善 道 路 系 统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做 到 开 发 一 片 , 利 用
一 片 , 使 其 滚 动 发 展 , 在 有 限 的 资 金 下 , 使 城 市 建 设 快 速 发 展 。
2 、 近 期 建 设 八 大 方 针
( 1 )加 快 老 城 区 的 调 整 改 造 ,解 决 当 前 困 扰 老 城 区 的 人 口 密 度
大 , 道 路 拥 挤 、 环 境 恶 化 等 问 题 。
( 2 )加 紧 实 施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核 心 区 的 保 护 及 旅 游 开 发 工 作 ,迅
速 提 升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形 象 。
( 3 )合 理 疏 导 现 状 交 通 拥 挤 问 题 ,进 行 主 要 干 道 的 建 设 和 断 头
路 的 打 通 , 解 决 珠 山 中 路 和 人 民 广 场 的 交 通 瓶 颈 现 象 。
( 4 )继 续 把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城 市 建 设 的 首 位 ,为 城 市 新
区 建 设 进 行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 2 0 0 5 年 前 各 项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都
要 跃 上 新 台 阶 , 加 快 供 水 工 程 建 设 , 搞 好 防 洪 排 水 , 结 合 危 房 改
造 和 道 路 展 宽 , 改 建 城 区 旧 沟 和 更 新 排 水 能 力 不 足 的 雨 水 管 道 。
结 合 新 区 开 发 , 配 套 建 设 雨 水 管 道 系 统 。
( 5 ) 为 迎 接 2 0 0 4 年 置 镇 千 年 庆 典 作 好 准 备 , 进 行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和 重 要 公 共 设 施 的 选 址 规 划 和 统 筹 布 局 ,尤 其 是“ 十 大 公 共 建 筑 ”
和 “ 十 大 旅 游 景 观 ” 的 选 址 。
( 6 )科 学 合 理 的 安 排 新 的 行 政 中 心 的 的 布 局 选 址 ,加 快 新 市 区
的 建 设 步 伐 , 带 动 主 城 区 的 全 面 发 展 。
( 7 )贯 彻 陶 瓷 立 市 、 科 技 兴 市 、 商 贸 活 市 的 经 济 发 展 思 路 , 大
力 推 进 工 业 园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 迅 速 提 高 景 德 镇 全 市 的 国 民 经 济 产
值 。
( 8 )改 善 城 市 环 境 质 量 , 进 一 步 加 强 城 市 内 部 的 环 境 治 理 , 加
强 市 区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的 建 设 , 使 9 0 % 以 上 的 城 市 垃 圾 、 粪 便 以 及
8 5 %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和 主 要 有 害 废 弃 物 实 现 无 害 化 处 理 。积
极 进 行 交 通 噪 声 和 环 境 噪 声 的 治 理 , 建 立 一 大 批 噪 声 达 标 区 ;
3 、 近 期 建 设 四 大 重 点 任 务
( 1 )完 善 市 区 干 路 网 系 统 ; 重 点 规 划 实 施 “ 三 线 两 环 六 纵 六 横 ”
工 程;“ 三 线 ” 为 对 外 交 通 建 设 ,即“ 景 婺 常 ” 、“ 景 婺 黄 ” 高 速 公 路 和“ 九
景 瞿 ” 铁 路; “ 两 环 ” 即 城 市 内 外 环 , 内 环 为 世 纪 大 道 - 瓷 都 大 道 -
建 设 路 - 通 站 路 北 延 伸 线 ; 外 环 为 九 景 高 速 - 2 0 6 国 道 - 吕 蒙 桥 -
南 山 路 - 何 家 桥 - 景 瑶 公 路 - 景 黄 高 速 ; “ 六 纵 ” 即 6 条 南 北 向 交
通 干 道 ; “ 六 横 ” 即 6 条 东 西 向 交 通 干 道 。 在 实 施 主 干 道 路 建 设 的
同 时 , 开 展 次 干 道 、 小 街 、 里 弄 的 改 造 和 整 治 , 打 通 断 头 路 , 拆
除 违 章 建 筑 , 清 理 占 道 经 营 , 整 修 路 面 , 恢 复 人 行 道 , 新 铺 彩 色
人 行 道 板 。
( 2 )集 中 力 量 作 好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的 保 护 与 宣 传 工 作 ,一 是 保 护
历 史 街 区 , 注 重 城 市 的 文 化 价 值 , 切 实 做 好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 对 古
代 有 影 响 的 建 筑 、 遗 址 , 对 具 有 一 定 价 值 、 有 代 表 性 的 里 弄 、 古
作 坊 、 窑 房 和 传 统 民 居 进 行 保 护 性 测 绘 和 研 究 , 加 以 严 格 的 规 划
控 制 ; 二 是 恢 复 御 窑 , 对 御 窑 厂 遗 址 进 行 保 护 性 挖 掘 , 市 政 府 向
西 市 区 搬 迁 , 在 昌 南 大 道 或 昌 江 与 南 河 交 汇 处 择 址 新 建 行 政 中 心 。
( 3 ) 为 迎 接 2 0 0 4 年 置 镇 千 年 盛 典 , 建 设 一 批 重 点 工 程 , 并 积
极 加 快 申 报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的 工 作;重 点 实 施“ 3 9 1 0 1 7 ” 工 程 。“ 3 ” 即 3
座 标 志 性 大 型 场 馆:中 国 陶 瓷 博 物 馆 ,会 展 中 心 和 体 育 活 动 中 心;
“ 9 ” 即 9 个 中 心 广 场 : 人 民 广 场 、 昌 江 广 场 、 黄 泥 头 广 场 、 昌 河 广
场 、 三 闾 庙 市 场 , 千 年 窑 火 广 场 、 行 政 中 心 广 场 、 工 业 园 广 场 、
陶 瓷 园 广 场 ; “ 1 0 ” 即 1 0 个 社 会 停 车 场 ; “ 1 7 ” 即 1 7 个 市 场 , 包 括 6
个 在 建 市 场 , 新 开 工 建 设 1 1 个 包 括 蔬 菜 、 陶 瓷 、 小 商 品 、 生 资 等
不 同 类 别 的 专 业 市 场 。
( 4 )搞 好 大 环 境 绿 化 ,将 城 区 周 边 的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引 入 到 建 成
区 内 , 在 市 区 要 集 中 力 量 建 设 中 心 地 区 外 围 的 公 园 和 绿 化 环 带 ,
完 成 城 乡 结 合 部 的 绿 带 衔 接 。 重 点 实 施 “ 三 区 五 林 八 带 十 园 ” 工 程 。
“ 三 区 ” 即 规 划 完 善 建 设 3 个 风 景 区 : 陶 瓷 历 史 博 览 区 、 玉 田 水 库
风 景 区 、 山 田 水 库 风 景 区 ; “ 五 林 ” 即 完 善 和 新 建 5 个 城 市 森 林 公
园 : 枫 树 山 森 林 公 园 、 三 宝 蓬 森 林 公 园 、 莲 花 塘 森 林 公 园 、 松 涛
森 林 公 园 、 冷 水 涧 森 林 公 园 ; “ 八 带 ” 即 规 划 建 设 8 条 风 光 带 , 其
中 4 条 道 路 风 光 带 : 玉 源 大 道 、 金 岭 大 道 、 昌 南 大 道 、 迎 宾 馆 大
道 ; 4 条 滨 河 风 光 带 : 沿 河 东 路 、 沿 河 西 路 、 西 河 、 南 河 ; “ 十 园 ”
即 完 善 5 个 休 闲 公 园 和 新 建 5 个 街 心 花 园 。
4 、 近 期 建 设 十 大 重 点 地 区
近 期 建 设 重 点 发 展 地 区 的 确 定 一 方 面 要 着 重 解 决 近 期 城 市 建 设
的 重 大 任 务 和 项 目 安 排 , 另 一 方 面 要 体 现 与 长 远 规 划 相 衔 接 的 原
则 , 因 此 确 定 近 期 建 设 九 大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
( 1 ) 老 城 区 内 核 心 保 护 地 带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 主 要 是 整 治 与 更
新 。 基 本 按 照 中 国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的 《 景 德 镇 市 老 城 区 保 护
整 治 与 更 新 详 细 规 划 》 实 施 。
a 、 在 东 西 向 的 交 通 问 题 上 , 进 行 世 纪 大 道 和 建 设 大 道 的 建 设 ,
世 纪 大 道 打 通 到 沿 江 东 路 , 并 且 预 留 过 江 桥 梁 用 地 , 在 道 路 竖 向
设 计 上 加 以 控 制 。 建 设 大 道 打 通 到 中 华 南 路 。 道 路 两 旁 的 绿 化 景
观 带 要 同 期 实 施 。 通 过 这 两 条 道 路 的 修 建 , 近 期 内 即 可 缓 解 老 城
区 内 部 东 西 向 交 通 阻 塞 问 题 。 同 时 对 珠 山 大 桥 实 行 交 通 管 制 , 禁
止 过 境 车 辆 的 通 行 。并 且 分 时 段 控 制 车 辆 通 行 ,早 上 7 :0 0 — 8 :3 0 ,
晚 上 5 : 0 0 — 6 : 0 0 禁 止 出 租 车 过 桥 。
b 、 对 于 南 北 向 的 交 通 疏 导 , 一 方 面 是 延 伸 中 华 北 路 至 北 环 路 ,
另 一 方 面 对 北 环 路 进 行 整 治 拓 宽 , 提 高 道 路 等 级 , 作 为 南 北 向 的
城 市 主 干 道 , 以 此 打 通 整 个 老 城 区 内 部 的 交 通 运 脉 。
c 、 在 老 城 区 的 整 治 更 新 过 程 中 , 对 于 一 些 已 经 破 产 的 陶 瓷 污 染
企 业 , 建 议 尽 快 拆 除 , 一 部 分 用 于 房 产 开 发 , 进 行 土 地 置 换 , 另
一 部 分 则 视 具 体 条 件 , 用 来 修 建 类 似 于 陶 瓷 工 艺 观 光 公 园 、 市 民
休 闲 绿 地 等 。 以 此 打 造 老 城 区 的 绿 心 特 色 , 改 善 老 城 区 的 城 市 面
貌 , 提 高 环 境 质 量 。
d 、 在 老 城 区 的 改 造 过 程 中 , 将 一 些 位 于 重 要 文 物 保 护 遗 址 地 段
的 居 民 进 行 外 迁 , 集 体 安 置 在 新 建 生 活 小 区 内 部 , 在 原 址 进 行 古
建 修 复 。 同 时 加 快 对 御 窑 遗 址 的 测 绘 工 作 , 再 2 0 0 4 年 之 前 完 成 遗
址 博 物 馆 的 修 建 。 在 人 民 广 场 南 侧 的 原 十 五 中 处 修 建 艺 术 剧 院 。
( 2 ) 韭 菜 园 地 区 的 综 合 开 发 :
a 、 根 据 科 学 分 析 和 综 合 论 证 , 按 照 景 德 镇 市 政 府 的 意 见 , 在 此
地 段 内 预 留 一 部 分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 此 处 地 势 平 坦 , 建 设 条 件 良 好 ,
便 于 短 期 规 划 实 施 。 为 了 配 合 行 政 用 地 的 建 立 , 将 辅 以 商 住 、 展
示 、 博 览 、 居 住 等 性 质 的 用 地 。
b 、 为 了 增 强 该 地 区 的 交 通 通 达 性 , 并 缓 解 东 西 两 区 之 间 的 交 通
压 力 , 近 期 规 划 建 设 一 座 过 江 桥 梁 。 贯 穿 过 江 桥 梁 的 道 路 从 紫 金
岩 路 穿 国 瓷 都 大 道 , 过 江 之 后 接 上 南 河 防 护 大 堤 。 同 时 在 该 地 区
规 划 一 座 大 型 客 货 两 用 的 车 站 。 集 对 外 运 输 和 对 内 公 共 交 通 功 能
于 一 体 。
c 、 此 地 段 的 南 北 向 交 通 将 由 两 条 次 干 道 承 担 。 一 条 是 将 沿 江 西
路 从 昌 江 大 桥 以 南 一 直 打 通 到 吕 蒙 地 区 。 另 外 开 辟 原 新 风 路 农 业
银 行 到 沿 江 西 路 的 南 北 直 线 交 通 线 路 。
d 、 近 期 之 内 规 划 将 新 风 路 拉 直 , 改 成 东 西 向 直 线 延 伸 到 沿 江 西
路 , 并 降 低 其 道 路 等 级 。 变 为 次 干 道 。 另 外 对 黎 明 路 进 行 拓 宽 整
治 , 打 通 它 与 昌 江 大 桥 之 间 的 直 线 连 接 , 提 高 道 路 等 级 , 成 为 联
系 东 西 两 区 的 一 条 主 干 道 。
e 、 围 绕 海 慧 公 园 即 枫 树 山 保 护 区 修 建 一 条 小 环 路 , 使 海 慧 公 园
成 为 西 区 中 部 的 一 个 中 心 花 园 。
f 、 规 划 人 民 会 堂 和 明 珠 塔 选 在 此 地 段 三 江 口 的 过 江 大 桥 附 近 。
( 3 )昌 南 大 道 两 侧 位 于 瓷 都 大 道 至 2 0 6 国 道 之 间 的 地 段 : 主 要
以 高 级 商 住 楼 、 城 市 公 共 设 施 、 行 政 办 公 、 商 业 博 览 为 主 要 功 能 ,
成 立 一 个 行 政 中 心 , 建 议 是 市 政 府 等 行 政 部 门 在 此 选 址 建 设 。 沿
昌 南 大 道 两 侧 修 建 财 富 大 厦 、 紫 金 岩 宾 馆 、 中 国 陶 瓷 馆 、 城 市 博
物 馆 、 西 三 湖 宾 馆 、 中 国 龙 广 场 、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 打 造 景 德 镇 新
形 象 , 与 中 市 区 的 御 窑 博 物 馆 遥 相 呼 应 。 为 了 配 合 此 地 段 的 开 发 ,
修 建 一 条 东 西 向 次 干 道 , 西 起 里 冲 坞 水 库 , 东 至 “ 金 叶 大 酒 店 ” 旁
的 瓷 都 大 道 。 南 北 向 规 划 一 条 次 干 道 , 从 西 河 路 连 接 到 昌 南 大 道 。
在 昌 南 大 道 南 部 的 丘 陵 之 中 修 建 昌 南 湖 、 西 山 公 园 、 中 国 陶 瓷 艺
术 中 心 , 在 2 0 6 国 道 的 西 侧 修 建 植 物 园 。
( 4 )西 瓜 洲 地 区 : 此 地 段 主 要 作 为 核 心 保 护 区 的 居 民 疏 散 过 渡
区 域 。 对 保 护 区 进 行 整 治 之 后 , 一 些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可 搬 迁 到 此 处 。
在 此 地 段 靠 近 南 河 附 近 规 划 一 座 大 型 污 水 处 理 厂 , 负 责 韭 菜 园 地
区 和 西 瓜 洲 地 区 以 及 南 河 一 带 的 污 水 处 理 , 防 治 对 昌 江 和 南 河 的
水 质 污 染 。 规 划 文 化 活 动 中 心 建 在 这 里 , 辅 以 一 个 街 心 广 场 。 随
着 过 江 大 桥 的 修 建 , 此 处 将 成 为 城 市 一 个 新 的 亮 点 , 与 韭 菜 园 地
区 隔 江 呼 应 , 共 同 推 动 景 德 镇 南 部 的 发 展 。
( 5 )西 南 工 业 园 区 的 “ 一 区 多 园 ” 建 设 要 加 大 力 度 , 争 取 早 日 完
工 。 此 地 区 的 规 划 基 本 按 照 《 高 新 产 业 园 区 概 念 规 划 》 和 《 陶 瓷
工 业 园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的 路 网 方 案 进 行 实 施 。 局 部 用 地 性 质 和
路 段 从 宏 观 角 度 做 了 相 应 的 调 整 。 以 工 业 、 居 住 、 仓 储 、 市 政 设
施 为 主 要 用 地 。 在 2 0 6 国 道 新 线 建 设 的 同 期 , 修 建 与 之 联 系 的 东
西 向 次 干 道 。
( 6 )南 河 地 段 的 改 造 建 设 : 先 期 进 行 南 河 河 道 的 疏 通 和 引 水 灌
溉 工 程 , 打 造 一 条 城 市 内 部 的 环 型 生 态 水 系 。 在 南 河 方 家 村 一 带
集 中 开 发 新 型 住 宅 小 区 。 在 路 网 方 面 主 要 规 划 环 南 河 内 外 两 环 的
假 设 , 前 期 的 市 政 配 套 建 设 要 提 前 实 施 。
( 7 )迎 宾 路 、 石 洪 路 两 侧 的 改 造 建 设 , 主 要 以 陶 瓷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 配 合 “ 陶 瓷 大 世 界 ” 的 建 设 , 营 造 景 德 镇 作 为 “ 陶 瓷 之 都 ” 的 崭
新 形 象 , 成 为 对 外 开 放 的 一 个 门 户 。 规 划 在 石 岭 的 一 带 修 建 体 育
中 心 , 在 人 民 公 园 处 跨 过 南 河 修 建 世 界 名 人 雕 塑 公 园 。
( 8 )北 环 路 两 侧 的 开 发 建 设 : 基 本 参 照 《 北 环 路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方 案 来 实 施 。 近 期 主 要 以 “ 春 天 花 园 ” 、 “ 新 枫 园 ” 新 型 住 宅 小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为 主 , 同 时 对 周 边 路 网 进 行 适 当 改 善 , 加 强 与 核 心
保 护 区 的 联 系 。 吸 纳 保 护 区 内 的 一 部 分 人 口 , 同 时 吸 引 瓷 都 大 桥
的 交 通 流 量 , 增 强 瓷 都 大 桥 的 交 通 功 能 , 缓 解 东 西 向 交 通 对 珠 山
大 桥 的 压 力 。
( 9 ) 浮 梁 片 区 : 原 则 上 按 照 《 浮 梁 县 2 0 0 1 - 2 0 2 0 年 》 总 体 规 划
中 的 近 期 方 案 实 施 。 在 近 期 建 设 中 将 重 点 放 在 与 景 德 镇 市 区 的 交
通 联 系 方 面 。 一 是 打 通 浮 梁 新 城 区 过 江 到 广 场 北 路 的 主 干 道 , 二
是 修 建 过 江 到 景 德 镇 电 厂 的 次 干 道 。 在 浮 梁 去 景 德 镇 机 场 的 过 渡
地 段 开 发 居 住 小 区 , 加 强 与 机 场 的 联 系 , 为 中 期 进 行 浮 梁 工 业 园
的 建 设 做 好 前 期 准 备 。 5 、 近 期 建 设 实 施 其 他 具 体 操 作 项 目
( 1 ) 2 0 6 国 道 的 改 线 工 程 , 目 前 已 经 在 施 工 当 中 , 需 要 控 制 其
对 山 体 破 坏 的 副 作 用 。 加 紧 实 施 2 0 6 国 道 沿 线 的 景 观 控 制 和 山 体
保 护 措 施 。
( 2 )塑 造 城 市 对 外 形 象 , 建 设 石 洪 路 、 昌 南 大 道 、 金 岭 路 、 玉
源 大 道 等 城 市 主 次 干 道 两 旁 的 道 路 景 观 ,两 侧 各 修 1 0 - 2 0 米 的 绿 化
带 , 形 成 能 够 突 出 “ 瓷 都 ” 特 色 的 景 观 走 廊 。
( 3 )整 治 南 山 公 路 的 恶 劣 环 境 状 况 , 提 高 南 山 公 路 的 等 级 , 进
行 道 路 沥 青 铺 面 , 加 强 道 路 两 边 的 绿 化 。
( 4 ) 尽 快 开 通 市 区 内 几 个 主 要 旅 游 景 点 之 间 的 旅 游 客 运 线 路 ,
尤 其 是 结 合 新 市 区 行 政 中 心 和 行 政 副 中 心 的 建 设 , 作 好 公 交 线 路
的 筹 划 工 作 , 形 成 湖 田 古 窑 址 、 御 窑 博 物 馆 、 中 国 龙 广 场 、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 文 化 活 动 中 心 一 个 环 型 公 交 线 路 。
( 5 )下 大 力 气 对 景 德 镇 新 客 运 中 心 进 行 整 治 ,对 有 关 长 途 线 路
进 行 合 理 分 配 与 科 学 调 度 , 完 善 服 务 与 管 理 , 树 立 景 德 镇 对 外 良
好 形 象 。
( 6 )在 实 施 核 心 区 保 护 规 划 的 过 程 中 , 积 极 保 护 麻 石 弄 、 牌 楼
里 、 大 强 家 弄 、 龙 珠 阁 等 重 点 区 域 , 予 以 全 保 留 , 并 根 据 历 史 原
貌 加 以 改 造 修 缮 ; 保 留 部 分 原 有 居 民 , 维 持 旧 有 的 生 活 生 产 风 貌 ,
以 形 成 完 整 的 旅 游 观 光 保 护 区 域 。 一 部 分 历 史 上 以 民 窑 生 产 为 名
的 街 道 可 恢 复 为 陶 瓷 生 产 ( 主 要 是 描 图 和 制 胚 等 工 艺 ) 观 光 区 。
将 这 一 区 域 内 其 它 保 留 价 值 不 高 、 破 坏 严 重 的 街 道 拆 迁 , 重 建 仿
古 商 业 街 道 , 将 这 一 区 域 改 造 成 商 旅 住 宅 区 。
( 7 ) 加 大 对 三 闾 庙 古 街 区 的 保 护 力 度 :
a 、 保 护 修 复 完 整 的 三 闾 庙 古 街 ( 正 街 )至 三 闾 庙 古 码 头 这 一 线
性 旅 游 资 源 , 改 变 现 状 建 筑 低 矮 , 布 局 混 乱 , 古 建 筑 破 坏 严 重 等
现 象 , 恢 复 其 古 代 运 瓷 的 历 史 风 貌 , 并 结 合 沿 街 住 宅 ( 改 造 成 一
个 个 独 立 的 展 示 厅 — — 不 同 年 代 、 不 同 名 家 的 作 品 展 厅 ) 修 建 成
陶 瓷 展 示 区 。
b 、对 于 三 闾 庙 古 街 区 附 近 的 近 现 代 建 筑 群( 多 为 建 国 初 修 建 ),
保 留 其 完 整 的 建 筑 风 貌 , 改 造 成 三 闾 庙 古 街 区 正 街 的 配 套 餐 饮 、
服 务 、 休 闲 区 。
c 、 利 用 三 闾 庙 古 街 区 码 头 恢 复 航 运 , 改 造 成 仿 古 水 上 观 光 游 ,
以 联 系 三 闾 庙 古 街 区 、 城 市 核 心 区 及 吕 蒙 日 出 三 大 旅 游 景 区 , 形
成 城 市 内 环 线 的 完 整 闭 合 旅 游 路 线 。
d 、 拓 宽 进 入 三 闾 庙 古 街 区 的 道 路 , 控 制 道 路 两 旁 的 建 筑 , 整
治 占 道 经 营 现 象 。
( 8 )沿 昌 江 、 西 河 的 景 观 改 造 : 整 治 沿 江 、 沿 河 建 筑 群 , 将 城
市 中 分 散 的 古 建 集 中 于 昌 江 两 岸 , 加 强 对 沿 江 、 沿 河 道 路 两 旁 的
绿 化 布 置 , 并 修 建 滨 水 步 行 系 统 , 形 成 统 一 的 江 景 , 丰 富 水 上 观
光 游 的 旅 游 内 容 。
( 9 )拆 除 珠 山 大 桥 与 沿 江 西 路 交 接 处 的 部 分 建 筑 ,修 建 从 珠 山
西 路 转 到 沿 江 西 路 的 转 盘 式 的 道 路 。
( 1 0 ) 进 行 市 区 内 部 空 置 闲 地 的 整 顿 工 作 , 尤 其 是 一 些 已 经 破
产 的 企 业 的 用 地 , 有 些 处 在 重 要 的 街 道 或 者 景 点 附 近 , 严 重 影 响
城 市 形 象 , 要 动 用 行 政 手 段 勒 令 改 造 或 者 建 议 出 让 土 地 , 采 用 政
府 和 产 权 人 或 者 政 府 和 投 资 商 或 者 产 权 人 与 投 资 商 共 同 改 造 的 方
式 , 进 行 用 地 改 造 。
( 1 1 ) 珠 山 中 路 两 侧 和 人 民 广 场 周 边 近 期 原 则 上 不 再 建 设 大 型
公 共 设 施 ,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经 过 严 格 审 批 , 限 制 老 城 区 内 部 的 建 筑
层 高 , 控 制 老 城 区 的 景 观 视 线 。
( 1 2 ) 重 点 整 治 解 放 路 、 广 场 南 路 、 青 风 岭 、 周 路 口 、 太 白 园
路 等 几 条 线 路 的 环 境 , 这 一 区 域 是 景 德 镇 陶 瓷 民 间 贸 易 最 主 要 的
地 段 , 外 来 客 商 较 多 , 道 路 交 通 组 织 混 乱 、 沿 街 建 筑 风 貌 破 旧 ,
严 重 影 响 城 市 对 外 形 象 , 需 要 迫 切 解 决 。
( 1 3 ) 城 市 内 部 电 网 的 建 设 尽 量 采 用 走 地 下 管 道 的 方 式 , 一 些
严 重 影 响 城 市 未 来 发 展 的 高 空 线 路 需 要 立 即 实 行 “ 明 改 暗 ” 。 例 如
向 东 至 黄 泥 头 之 前 有 一 大 片 空 地 , 可 以 容 纳 一 定 量 的 城 市 建 设 。
但 此 处 有 一 高 压 走 廊 , 使 此 处 发 展 潜 力 大 打 折 扣 , 建 议 将 此 处 的
高 压 线 路 在 近 期 内 改 为 地 下 线 。
二十一、郊区规划
1 、 郊 区 范 围 和 人 口
景 德 镇 市 行 政 区 划 内 的 郊 区 主 要 是 昌 江 区 , 总 面 积 4 0 5 平 方 公
里 , 人 口 约 1 4 万 人 , 包 括 太 白 园 街 道 办 事 处 、 鱼 山 镇 、 丽 阳 乡 、
吕 蒙 乡 、 竟 成 镇 、 荷 塘 垦 殖 场 、 西 郊 垦 殖 场 、 枫 树 山 林 场 , 其 中
太 白 园 街 道 办 事 处 、 吕 蒙 乡 、 竟 成 镇 、 西 郊 垦 殖 场 、 枫 树 山 林 场
已 经 完 全 进 入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 因 此 实 际 郊 区 范 围 有 所 缩 小 。
远 期 城 市 建 成 区 的 规 模 将 比 现 有 范 围 约 增 加 一 倍 ,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涉 及 到 浮 梁 县 城 、 洪 源 镇 、 罗 家 桥 乡 , 因 此 建 议 远 期 城 市 郊
区 有 所 扩 大 , 将 罗 家 桥 乡 、 王 港 乡 、 浮 梁 镇 、 三 龙 乡 、 湘 湖 镇 、
寿 安 镇 纳 入 城 市 郊 区 范 围 , 其 中 重 点 发 展 鱼 山 镇 、 丽 阳 乡 、 荷 塘
垦 殖 场 、 浮 梁 镇 ( 旧 城 ) 。 城 市 郊 区 范 围 约 为 1 3 0 0 平 方 公 里 , 其
中 近 郊 范 围 5 8 0 平 方 公 里 。
2 、 郊 区 发 展 优 势 分 析
( 1 ) 、 与 其 它 乡 镇 相 比 , 景 德 镇 郊 区 地 势 开 阔 , 地 面 较 平 坦 ,
宜 农 条 件 好 , 耕 地 总 量 多 且 相 对 稳 定 , 是 景 德 镇 市 粮 油 、 蔬 菜 的
主 产 区 。
( 2 )、 由 于 靠 近 城 区 , 可 以 利 用 城 区 便 利 的 对 外 交 通 , 方 便 地
进 行 生 产 资 料 的 输 入 和 农 产 品 的 输 出 。 这 也 为 郊 区 发 展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 精 品 种 植 业 工 程 创 造 了 有 利 的 外 部 条 件 。
( 3 )、 由 于 接 近 城 区 , 农 村 劳 动 力 素 质 较 高 , 便 于 在 农 业 生 产
中 推 广 新 技 术 和 发 展 优 质 农 作 物 品 种 , 便 于 树 立 现 代 农 业 的 新 观
念 和 发 展 农 产 品 的 产 、 供 、 销 一 条 龙 经 济 体 系 。
3 、 规 划 指 导 思 想 与 主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 1 ) 城 市 郊 区 尤 其 是 城 乡 结 合 部 是 城 市 管 理 比 较 薄 弱 的 部 分 ,
如 果 管 理 不 当 , 或 者 缺 乏 相 应 的 依 据 , 容 易 造 成 耕 地 的 大 量 流 失 、
城 市 建 设 的 无 序 以 及 城 市 功 能 的 紊 乱 , 严 重 影 响 到 城 市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 2 ) 随 着 城 市 的 不 断 发 展 , 城 郊 之 间 的 联 系 将 会 越 来 越 密 切 。
各 种 物 质 、 文 化 、 信 息 的 交 流 会 越 来 越 频 繁 , 郊 区 对 城 市 未 来 发
展 的 影 响 将 会 越 来 越 大 。 同 时 , 二 者 之 间 的 矛 盾 也 将 会 越 来 越 复
杂 。
( 3 )郊 区 规 划 就 是 以 配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协 调 城 乡 关 系 、 解 决
城 乡 之 间 存 在 的 各 种 问 题 和 矛 盾 为 原 则 来 进 行 的 , 它 为 促 进 城 市
合 理 发 展 和 城 乡 一 体 化 服 务 , 并 为 郊 区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
( 4 )郊 区 规 划 以 有 利 生 产 、 方 便 生 活 为 前 提 , 以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和 改 善 居 住 环 境 为 目 标 , 合 理 布 局 城 镇 和 郊 区 居 民 点 。 协 调 城 市
与 郊 区 腹 地 的 发 展 关 系 , 依 托 郊 区 腹 地 资 源 , 发 展 有 比 较 优 势 的
产 业 , 提 高 为 城 市 服 务 的 能 力 。
( 5 )郊 区 规 划 要 处 理 好 城 市 建 设 与 农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关 系 , 拟 订 合 理 的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 对 农 业 生 产 用 地 实 施 开 发
性 保 护 。 规 划 建 设 和 布 局 城 镇 蔬 菜 基 地 、 副 食 品 基 地 , 充 分 提 供
服 务 和 提 高 土 地 生 产 力 。
4 、 郊 区 规 划 实 施 政 策 与 措 施
( 1 )加 强 郊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具 有 比 较 完 善 的 交 通 、 通 信 、 能
源 和 各 项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使 郊 区 与 市 区 之 间 有 方 便 的 联 系 , 有 良
好 的 环 境 和 企 业 发 展 条 件
( 2 )利 用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 城 区 工 业 区 的 建 设 、 城 镇 开 发 和 重 点
交 通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等 契 机 , 鼓 励 郊 区 富 余 人 员 到 城 区 创 业 和 就 业 。
( 3 )加 强 蔬 菜 种 植 技 术 培 训 工 作 , 建 设 示 范 性 生 产 基 地 , 引 导
城 郊 居 民 的 农 业 生 产 向 蔬 菜 副 食 品 种 植 方 向 转 化 。
( 4 )对 蔬 菜 基 地 、副 食 品 基 地 以 及 水 果 基 地 建 设 应 制 定 严 格 的
土 地 用 途 专 用 许 可 制 度 , 切 实 保 障 城 市 蔬 菜 、 副 食 品 的 供 应 。
( 5 )利 用 城 郊 劳 动 力 素 质 高 以 及 交 通 优 势 ,大 力 推 广 农 业 实 用
新 技 术 , 发 展 优 质 农 作 物 、 高 附 加 值 的 经 济 作 物 的 种 植 , 提 高 土
地 的 经 济 效 益 , 促 使 农 业 生 产 走 向 集 约 化 发 展 的 道 路 。 以 科 技 武
装 城 郊 工 农 业 的 生 产 , 提 高 科 技 含 量 , 实 现 郊 区 生 产 的 科 技 优 势
向 经 济 优 质 的 转 化 。
( 6 ) 建 立 严 格 的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管 理 规 则 和 占 用 许 可 证 制 度 ,
切 实 保 护 基 本 农 田 。
( 7 )加 大 林 业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力 度 ,为 城 市 绿 色 空 间 形 成 和 塑 造
城 郊 绿 色 景 观 创 造 条 件 。 加 强 环 保 法 制 宣 传 , 提 高 广 大 群 众 的 环
保 意 识 , 调 动 整 体 环 境 建 设 的 积 极 性 。
( 8 )政 府 应 结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加 强 宏 观 调 控 职 能 , 在 总 体 上
把 握 和 平 衡 , 拟 定 建 设 秩 序 和 建 设 重 点 , 引 导 郊 区 建 设 项 目 分 期
实 现 。
( 9 )建 立 严 格 的 规 划 实 施 评 审 制 度 ,定 期 对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作 评
审 、 分 析 报 告 , 以 便 从 中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调 整 , 还 要 对 城 市 与 城
郊 的 重 大 工 程 设 施 提 出 规 划 控 制 意 见 。
二十二、规划实施措施
1 、 强 化 总 体 规 划 的 法 律 地 位 , 发 挥 总 体 规 划 对 城 市 建 设 的 指 导 作
用
2 、 发 挥 政 府 的 宏 观 调 控 职 能 , 促 进 和 引 导 城 市 建 设 布 局 趋 于
合 理
3 、 强 化 规 划 宣 传 ,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 提 高 全 民 规 划 意 识
4 、 积 极 运 用 经 济 手 段 , 推 动 城 市 建 设 发 展
5 、 健 全 城 市 管 理 体 制 , 提 高 管 理 水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