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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JXES03012 第1版 签发:魏世义
非生产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着力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焦煤财字【2009】266号“关于印发《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非生产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用(含车辆油耗、维修费用)、会议费、报刊费、印刷费、中介服务费、咨询费、诉讼费、职工教育经费、出国人员经费、运输费、租赁费、修理费用等多项内容。
第三条 非生产性费用管理原则: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原则、额度控制原则、行政审批原则、纪委全程监督原则、考核小组严格考核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为公司非生产费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综合办为非生产费用支出的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为非生产费用支出核算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非生产性费用支出控制管理力度,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考核机制,公司成立非生产性费用控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筹备处处长
副组长:筹备处所有副处长
成 员:综合办、财务部、计划部、供应部、纪检监察及
各部门区队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非生产性费用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具体负责非生产性费用的核算、考核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
成 员:财务部、综合办成员组成
第三章 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的管理
第六条 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部门及管理原则如下:
1、业务招待费、车辆运行费用、诉讼费、修理费由按照预算管理原则由公司综合办归口管理;
2、办公费、报刊费按照额度管理原则由公司综合办归口管理;
3、差旅费、会议费、中介服务费、咨询费按照公司负责人行政审批原则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4、运输费、租赁费按照预算管理原则由公司供应部归口管理;
5、职工教育经费、出国人员经费按照预算管理原则由公司综合办(人力资源)归口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按照各自归口管理费用性质及管理原则,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同时建立非生产性支出项目管理台帐。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印发“焦煤集团赵固二矿筹备处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赵二办字(2007)8号)文件中关于差旅费的各项管理规定。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严格遵守差旅费的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差旅费,财务部应根据合法的票据在领导审批后据实支付。
差旅费支出,集团公司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控制各类外出会议和考察,对各类外出会议、考察,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进行借款和报销。严禁借会议、考察之名外出旅游。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业务招待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领导检查、调研时的招待;兄弟单位学习考察交流时的招待;处理紧急公务的招待;协调有关关系的招待。
2、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预算审批制度,办公室每月应编制业务招待费预算表,报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后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3、严格执行焦煤纪发[2008]19号和焦煤委发29号文件规定,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正常招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需在外部招待的,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4、 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公开制度,办公室对招待费支出建立台帐,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招待费使用情况。同时,月度招待费使用情况应在在企务公开栏内公示,主管领导在职代会上应
就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作说明。
5、 严禁私客公待。所有招待费支出必须是因公性质,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核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一经核实,将从工资中扣除,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招待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作好使用管理,建立采购和领用台帐。
第十条 通讯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焦煤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控制费用支出。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严禁使用公款购置移动电话。
1、领导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根据《焦煤集团通讯费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领导的通讯费用标准如下:
党政主要领导:住宅电话 60 元,移动电话 300 元。
在职副处级领导:住宅电话 60 元。
离退休正处级领导:住宅电话 40 元。
2、各部室(区队)电话费,由综合办按照额度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关细则和标准。额度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再调整。各相关部室按照额度包干使用。综合办根据各单位核定的额度严格进行考核,每月结算一次,节余部分不累计使用,超支部分由各部
室(区队)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境外考察、因公出差,由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上级有权部门对这
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是否需要进行严格审核后,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后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及人力资源部门资金预算具体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由公司供应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公司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焦煤办字(2009)229号《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内部使用车辆及报销费用,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印发《焦煤集团赵固二矿筹备处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赵二办字【2007】7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三条 修理费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申请,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列入公司修理计划,财务部门据此安排资金预算。严禁无计划修理。
第十四条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准,列入公司培训计划,财务部门据此安排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运输费、租赁费由公司供应部统一汇总,按照
预算管理程序审批后列入资金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批后财务部
门据实支付。
第十六条 对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劳务费、受托加工费、
评审费、会议收费及各类招投标费等统一纳入财务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公司综合办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的规定,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将班子成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报送焦煤公司。
公司财务部应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建立职务消费情况备查账。每季度结束十日内,将职务消费情况报焦煤公司财务处。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对非生产性支出要下达预算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预算进行控制,按月考核。
非生产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与各责任单位的绩效挂钩,由公司考核小组定期进行考核,保证非生产性支出的合理执行。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非生产性支出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防止和纠正非生产性支出执行过程中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九条 对于非生产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发生费用与计划相比有大幅度下降的,公司将适度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
拟稿:蒋伏生 日期: 2009年9月21日
审核:孙晓明 日期: 2009年9月21日
2009年9月25日发布 2009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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