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
第四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五章 行政机关
第六章 其它行政主体
第七章 公务员
第八章 行政相对人
第九章 行政法治监督主体
第四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
主要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重点:行政主体的概念
第一章 概述
一、行政法主体概念
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在
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
?
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相对人
监督机关
救济机关
行政机关
内部人员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机
关
法
定
授
权
组
织
+
行政法主体
参与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及特点
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
独立地承担因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组织。
严格的说,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
称谓,在其他法律关系中有其他称谓。但因为行
政管理法律关系是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且虽称谓
不同,但都是同一当事人。所以都统称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享有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意志)行使国家
行政职权,
——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
任的组织。
2、判断行政主体标准:
权 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
名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依照自身意志)
责 能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
3、行政主体的种类(我国)
(1)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局、税务局、教育局等
(2)法定授权的组织——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高校、村委会
判断行政主体:
县政府
县公安局
治安科
甲
某日,治安科针对甲某做出治安处罚。在此行
政治安处罚行政法律关系中,谁是行政主体?
1、治安科不是真正的行政主体。
治安科虽然享有行政处罚权,具体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但其只是是县公安局的内部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
的法律地位。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并不能以它自身的
名义(要以公安局名义)进行活动,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2、县公安局是真正的行政主体。
1、处罚是以公安局的名义做出的,《处罚决定书》
下的章是盖公安局的章。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也由公
安局承担,如甲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公安局。
2、县公安局虽然是县政府的组成机构,但县公安局
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行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相关概念辨析
(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方:
1)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而行政管
理法律关系又是各种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
2)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都能成为一方主体。
行政机关有多重身份: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不全是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民事主体
行政相对人
刑事主体
其他主体 行
政
机
关
法
定
授
权
组
织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案例:某县工商所没收一批假药材,之后自行出售。该县
政府药品管理部门查获该工商所的违法的行为,并对工商局
作出了行政处罚。工商所不服,以药品管理机关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法院收到该案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观点1: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应受理;
观点2:此案的行政机关告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法》规
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机
关不能作为原告,只能是被告。
你同意哪种观点?
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
二、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三、行政组织法的体系
行政组织法:
广义: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
狭义:行政机关组织法——
是指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性质、法律地位;组成
及构成;职权;设立、变更、撤销程序;基本活动
原则和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与职权
第三节 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对行政机关的
要求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重点:中央行政机关体系
第五章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及特点
行政机关是指依据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
关。
不同于:1)依自己意志
设立的组织;2)依据一
般法律、法规授权而设立
的组织
3、行使的是国家行
政职能,不同于立
法、司法机关
1、由国家设置,是
代表国家行使国家
职能的机关——与
政党、社会组织、
团体相区别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P91)
内涵:
1、是国家机关
2、行使国家行政权
3、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执行机关;
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者)。
双重性
立法机关
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
权力机关
执行机关
管理者
被管理者
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双重性
三、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比较的特征:
1、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度(命令-从属)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责任明确)
4、行政机关行使只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与职权
一、行政机关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证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警察+福利
二、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裁决权
6、行政强制权
7、行政处罚权
第三节 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对行政机
关的要求(p99)
一、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二、服务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三、服务与规制的关系
四、服务与法治的关系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P108)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
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一)相关基础理论
1、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组成人员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
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3、决策制度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国务院的职责:《宪法》89条
1、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_______;
2、国务院组成人员有________
A 总理、副总理 B 国务委员
C 各部部长、副部长 D 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E审计长 F秘书长
3 国务院实行___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____负责制。
(二)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国务院办公厅
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由秘书长领导。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
1、是指国务院领导下,主管特定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2、主要包括:各部、各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
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
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3、实行部长、主任、行长负责制
4、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
人大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1、是指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行政机关,
2、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垂直领导
3、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
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
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4、该类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由国
务院自行决定
1、领导机制不同
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_______领导。
如:济南市工商只受山东省工商领导,不受济南市市政府导。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机关实行__________领导。
如:济南市司法局不仅受山东省司法厅的领导,也要受济南市政府的领导。
2、设立、撤销、合并程序不同: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
人大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由国务院自行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国务院职能部门区别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行政机构;
2、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一般不对外直接发布指示、规章。
3、包括: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六)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1、是指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2、对外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时,以组成部门名义对外发布。虽由国务院
组成部门管理,但不是该主管部门的内设局——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3、主要包括:
信访局 粮食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烟草局 公务员局 海洋局 测绘局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七)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14个)
1、根据其承担的事务性质而言可分
1)承担执法监管职能的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承担特殊性事务职能的机构:如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
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行政学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会、
3)承担专业性事务的机构:如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
2、地位: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行政机关。但因其承担的事
务特别重要,具有特殊性,因此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
列。 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成为行政主体。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
(八)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以及临时
突发性事务。
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后规定临
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组成名称 设立、撤销、变更程序 法律权限 法律地位
国务院
由全国人大选举,
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国务院
各部委
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
决定;人大闭会期间,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1)执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并依此行使职权;
2)部门规章制定权。
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特
设机构
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
决定
按国务院授权并依照《公司法》等
法律规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行政主体
国务院
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
由国务院自行决定
1)制定规章权;
2)所管辖事务的管理权;
3)裁决法律争议权。
行政主体
国务院
办事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
由国务院自行决定
辅助总理办理专门事务的机构 不具备行政主
体资格
国务院直属事
业单位
经有权机关批准、履行社
团登记手续
法律授权范围
内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国务院部委管
理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
由国务院自行决定
主管有关行业或者行政事务 行政主体
(三)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职能调整和内设机构
1、上述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
由国务院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
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司、局两级内设机构;
3、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
立司、局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局级;
4、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局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该机关按年度报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司法考试例题:(2004年,多选)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下列说法是不正确的是?
A 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 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有国务院机构
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判断: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能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增设法规司,经过该委
员会批准即可
3、国家林业局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核准
4、国家信访局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决
定
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宪法》
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1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
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
定。
(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
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特征:
1)地域上:依据行政区划建立;
2)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
3)行政体制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下级地方行政机关;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从属制——
即从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从属于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5)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具有执行性。
6)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市 政
府
县 政
府
乡 政
府
省教育
厅
教育部
市教育
局
县教育
局
国家税务
总局
省地税
局
省国税
局
市地税
局
市国税
局
县地税
局
县国税
局
注意把
握:双
重领导
(同级
人民政
府和上
级主管
部门),
垂直领
导(包
括中央
垂直领
导和省
以下垂
直领导)
(二)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概念
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
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
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
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
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
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
设立机关不同 某级政府 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
行使职权不同 一般行政职权
(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
某方面的行政职权
(部门权限的行政机关)
种类多少不一 不同级别的3类 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法律地位不一 行政主体地位
(权+名+责)
一般无行政主体地位;
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
可成为行政主体——法定授权
的组织。
2、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区别
四、各级政府的变更
《国务院组织法》
★第8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
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11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
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
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64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
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
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
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
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
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部门的设、增、减、并 派出机关设立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全国人大或
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直属机构由国务院自主决定
省级政府 报国务院批准,本级人大常委
会备案
地区行政公署——国务
院批准
市级政府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
常委备案
无派出机关
县级政府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
常委备案
县级政府设立区公所须
经省批准市辖区或者县
级市设立街道办事处须
经上一级政府批准
判断:
1、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判断行政主体的三要件为( )、( )、( );
3、乡政府是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
4、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乡;
5、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设立审计机关;
6、市级审计机关对谁负责?
7、省政府增设公务员局,应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
批准,并报该省人大备案。
8、某区政府欲设立一个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规
定应向哪个机关报批?
9、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福州市政府可以设立派出
机关
第六章 其他行政主体(P113)
第一节 其它行政主体概述
其他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
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
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公权力组织
第二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含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
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
政机关组织
1、非行政机关
2、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3、法律法规而非组织法授权
(二)种类(P116-118)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行业组织
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3、社会团体
工会、妇联
4、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
公立学校、救助站;全国烟草总公司、
省级烟草公司
5、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消防队;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三)法律地位(P118-119)
1、是行政主体
2、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独立承担责任
3、非行使行政职权场合,不具有行政主体
地位
第三节 受委托组织
一、含义(P121)
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
非国家机关组织。
行政委托
行政机关之间的委托
行政机关对事业单
位的委托
特点(P145-146)
1、受委托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
2、受委托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来自于行政
机关的委托。
3、受委托组织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行
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
行政职权。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P122-123)
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
员。
3、应具备某种专业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条件。
三、行政委托的规则
1、依法委托;
2、书面委托;
3、委托权限应小于或者等于委托机关的权限;
4、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受委托组织行为的法
律后果;
5、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负有检查监督的职
责并可给予公共利益的需要撤回委托。
四、受委托组织的行为规则
1、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受托行为;
2、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3、不得转委托
五、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P123)
是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但不是责任主
体
行政机关 被授权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
权力 宪法 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
来源 组织法 规章 的行政委托
性质 先天 长期 后天 长期 后天 临时
是否
行政 是 是 不是
主体
行为 自己 自己 委托行
后果 政机关
第七章 公务员(P125)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第二节 公职关系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一、公务员的概念
二、公务员的分类
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一、公务员的概念
(一)一般概念
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
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
员。
(二)《公务员法》所确定的我国公务员
概念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履行公职
2、纳入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
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我国公务员范围广泛。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分类(126)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分类
1、政务类公务员: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与
政府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
2、业务类公务员:通过竞争考试任职,在政
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则可在政府中终
身任职,受公务员法调整的公职人员。
(二)我国公务员的分类
1、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与一般公务员
(1)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
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产生,其
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任期相同。
(2)一般公务员:则是根据《公务员法》
的规定,通过考任、调任、聘任的方式产
生,其任期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
2、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公务员
(1)领导职 (2)非领导职
国家级正(副)职 (副)巡视员
省部级正(副)职 (副)调研员
厅局级正(副)职 (副)主任科员
县处级正(副)职 科员
乡科级正(副)职 办事员
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1、在外部行政管理中
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名
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结果归属于相
应行政机关。
公务员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被告
公务员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
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下列四个因素:
一是时间因素。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
认为是公务行为;而在下班以后实施的行为通常认
为是个人行为。
二是岗位因素。在其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行为通常认为
是公务行为;离开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通常认为是
个人行为。
三是职责因素。公务员在非上班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实
施的行为,如果与其职责有关,通常亦可认为是公
务行为。
四是命令因素。公务员在非上班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实
施的行为,如果与其职责无关,但该行为是根据行
政机关首长命令、指示或者委托实施的,通常可以
认为是公务行为。
警
察
下
班
还
是
警
察
吗
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张某一天中午去饭
馆吃饭时正遇两伙人因琐事斗殴。尽管是
下班时间,但作为警察,张某还是准备干
预斗殴。斗殴的人发现警察抽抢而来,纷
纷逃跑。张某拎枪追去,不慎被饭馆中的
桌腿绊倒,摔在地上,握枪的手也碰到地
面致使子弹走火,打在水泥地上,反弹后
打在一旁观者王某腿上,将其打伤。 受伤
的王某欲寻求赔偿,但张某说自己在执行
公务,执行公务的责任应当归属于他所在
的行政机关,而不能由他来承担责任。而
张某所在的铁路分局领导却认为此损失不
应由铁路公安分局来赔偿
理由是:其一,张某是在下班时间,并非在工作
时间,执行公务应是上班时间,公安分局不能对
张某24小时内的所有行为负责;其二,张某是铁
路警察,而此事发生于饭馆内,其行为不在职权
管辖地域范围之内,借用铁路上的行话讲,“铁
路警察你管不到那一段”。总之,只有在上班期
间管铁路上的事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张某及铁
路分局各执一词,王某只能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
诉至法院,要求铁路分局赔偿。 某县人民法院受
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是执行公务的
行为,因为他是履行警察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责,
其行为后果应由其所在机关负责,故判决某铁路
公安分局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3000元。
2、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一般由行
政机关本系统处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
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
关系,称为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例: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
上,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
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
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2-42,单)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收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讨论
公务员是否有坚决服从上级命令的义务?即
如果上级命令违法,下级公务员能否不服
从?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此也意见不一,主要有
三种观点:
肯定说认为,上级的命令不管违法(包括犯
罪,下同)与否,下级都必须执行;
否定论者却主张,上级命令如果违法,下
级公务员当然不执行,因为公务员应以法
律规范为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准则。
我们认为,折衷说相对较为合理。具体来说,可作以下规
定:
1. 服从并执行上级命令是公务员的义务;
2. 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犯罪命令;
3. 公务员有权拒绝上级超越(层级、管辖地、时间)职
权的命令;
4.遇有上级命令违法(不包括犯罪,下同),公务员应
立即向命令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不被接受,公务员应继
续执行该命令,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除公务员故意或重大
过失引起的外均由命令下达者承受;
5.遇上级紧急命令违法,公务员应立即执行,同时在
尽可能快的时间里向上级提出异议,以便上级及时发现并
纠正,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除公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
的外均由命令者承受;
6.为事后行政责任的准确划分,上级发布命令一般命
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除紧急情况和简单命令外,下级应
及时对命令内容进行记录。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
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
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
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
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
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
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
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
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第二节 公职关系
一、公职关系的概念
二、公职关系的发生
三、公职关系的内容
四、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
一、公职关系的概念(P129)
公职关系是指公务员因担任公职、执行公
务而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机关或组织发生
的法律关系。
二、公职关系的发生(P130)
(1)考任
(2)选任
(3)聘任
(4)调任
录用
选任
委任
聘任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
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
资制。
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
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
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
规定进行任免
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
组成人员。
主任科员以下;
试用期一年
禁止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职关系的内容(P131)
(一)人事管理关系
主要有五项制度:考核、奖励、惩戒、晋
升、回避
考
核
内容 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
类型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奖
励
对象 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
形式 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等级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
分
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后果 处分期间不得升迁;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
得涨工资
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
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交
流
调任 从其它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机关担任公务员
转任 在公务员队伍内变动职务
挂职 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它单位短期工作
任 职
回避
地 域
回避
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
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
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
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公 务
回避
四种关系: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关系;4、近姻亲关系的
三类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
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定?(05-90-多选)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
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
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
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
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
某的工作
1、ABD
2、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
避的规定?(07-85-多选)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
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
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弟任该企业的总
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
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abc
(二)特别劳动关系
体现为三项制度:工资、福利、保险
四、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即公务员身份的
丧失。(P135)
(1)退休
(2)辞职
(3)辞退
(4)调出
(5)开除
(6)死亡
(7)丧失国籍
辞
职
辞
退
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
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
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
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
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
休
1、达到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满足条件之一:
1、工作满三十年;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3、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
内)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
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
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
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动申
请
不 得 辞
职
辞 退 情
形
不 予 辞
退
强 制 退
休
自 愿 申
请
第九章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P137)
一、概念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
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
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二)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三)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
相对人
(四)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五)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
利、义务(P141)
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
对象。
其次,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再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
和监督主体。
二、相对人的权利
权利:1、申请权
2、参与权
3、知情权
4、正当程序权
5、批评、建议权
6、申诉、控告、检举权
7、申请复议权
8、提起行政诉讼权
9、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
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三、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第九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P145)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概述
一、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
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
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
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欣
慰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二、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
系
(一)区别
1、监督对象不同
2、监督主体不同
3、监督内容不同
4、监督方式不同
(二)联系
1、监督总目标相同
2、两种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
3、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
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
监督内容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三、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
四、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