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家对受托责任关系的分析
会计学家对受托责任关系的分析着重于受托责任的起源和内容,他们的观点
大致可以分为两分法和三分法。各种两分法的共性是把受托责任的内容分为两个
方面,不同学者所确定的组成内容是不同的。各种三分法的共性是把受托责任的
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不同学者所确定的组成内容也是不同的。
(一)两分法
各种两分法的共性是把受托责任的内容分为两方面,不同学者所确定的组成
内容不同。
1、詹姆斯·卡特的观点:程序性受托责任和结果性受托责任
加拿大审计学家詹姆斯·卡特(James Cutt)认为:受托责任系指一种可负责
任的状态,或对某些具体行为或隐含的任务在形式上的责任。一般意义上的受托
责任有两种形式:
(1)程序性受托责任(procedural accountability):根据事先确立好的标准来
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审计鉴证其公允性,以解除其受托责任。这种受托责任强调
要遵守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等,与之相 匹配的审计是符合性审计。
(2)结果性受托责任(consequential accountability):对各种资源是否得
到经济而有效的利用结果而确立的责任。这种责任以合法性为基础,强调资源利
用的结果或管理业绩的好坏。
2、王光远教授的观点: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业绩
我国青年审计专家王光远教授对受托责任颇有研究,他的主要观点如下:
◆受托责任可以分为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业绩;
◆受托财务责任要求受托人尽一个最大善意管理人的责任,保护受托财产安
全,诚实经营,同时要遵守法律、道德、技术和社会的要求;
◆受托业绩要求受托人不仅应合法经营,而且要按照经济性(economy)、效
率 性 ( efficiency )、 效 果 性 ( effectiveness )、 公 平 性 ( equity ) 和 环 保 性
(environment)的原则来操持受托财产;
◆财务审计鉴证财务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及其结果,业绩评价鉴证业绩的完
成过程及其结果。
3、罗西塔·切(Rosita S Chen)的观点: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加拿大的会计教授罗西塔·切对受托责任的发展历史作了精辟的分析,其独
到的观点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罗西塔·切教授关于受托责任的主要观点如
下:
◆受托责任概念起源于财产,即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使用权又来源于所有权,
当所有者将使用权托付给代理人时,代理人就承担了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完成社会福利的责任(社会责任);
另一种是所有者利益的责任,社会责任是主要责任,所有者利益的责任是次要责
任。
◆在原始社会,人是上帝的托管者,最原始的受托责任主要是一种社会责任
和公共责任;在中世纪,受托责任的基本特征是封建制和庄园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受托责任的内涵也在发展。在商业社会,有两种重要的
商业理念:古典理念和管理理念,与之相适应 ,出现了两种受托责任:古典受
托责任和管理受托责任。按照古典受托责任的观点,代理人只负责追求所有者的
利益,仅承担所有者利益的责任,不承担社会责任;按照管理受托责任的观点,
代理人不仅要承担所有者利益的责任,还有社会责任。
◆财务报告是代理人对其所承担责任的报告,因此,代理人的观点是:会计
师为了核实财务报告的结果,应该分析交易事项,提供有关评价代理人受托责任
的信息。
◆作为一个代理人,其业绩应该按照利润的多少和社会结果的实现程度来评
价。
(二)三分法
各种三分法的共性是把受托责任的内容分为三方面,不同学者所确定的组成
内容不同。
1、卡特()教授的观点:财务受托责任、效率受托责任和效果受托责
任
澳大利亚的卡特教授认为:随着委托人对受托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受托责
任关系越来越复杂,所以,受托责任就形成了以下几个层次:
◆财务受托责任:这是最低层次的受托责任, 与此相适应的是符合性审计;
◆效率受托责任:这是中间层次的受托责任,与此相适应的是业务审计;
◆效果受托责任:这是最高层次的受托责任,与此相适应的是效果性审计。
2、库珀()等人的观点:货币受托责任、业务受托责任和财产
受托责任
美国的库珀()教授和井尻雄士(Yuji Ijiri)教授在《科氏会计
辞典》中对受托责任的定义如下:“雇员、代理人或其它人定期报告其行动或行
动上的失败,以继续行使委任权力的责任,因此,指定出纳总管责任金额或帐目,
以货币、财产或其它预先确定的基础表达的对他人责任或义务的计量,法律、规
章、协调或惯例所强加的证明良好管理、控制或其它业绩的义务。选为受托责任
测定基础的单位叫受托责任单位。”在定义了受托责任的一般意义之后,珀教授和
井尻雄士教授对受托责任作了如下分类:
(1)货币受托责任(dollar accountability):会计在传统上着重关注流动资
产的流动――货币受托责任,亦即收益和费用的报告,流动资产的来源及由此而
发生的活动。
(2)业务受托责任(operational accountability):区别于货币受托责任,是
管理者有效使用全部资产和资源的责任。与之相配合的审计是业务审计或综合审
计。
(3)财产受托责任(property accountability):看管和报告资产的存在、
存放地点、用途及其它情况的责任,特别是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和小型工具以及各
种原因而尚未资本化的项目。
3、伯恩伯格(Birnberg)的观点:财产安全、管理业绩和资产使用全过程
美国会计学家伯恩伯格将受托责任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纯粹保管时期,传
统保管时期,资产有效利用时期,全过程时期。在纯粹保管时期和传统保管时期,
代理人只需履行保管职能,保证委托人的财产安全即可;在资产有效利用时期,
代理人要提供详细资料表明计划的完成程度,除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外,还要提供
影响资产 使用效率的数据以评价管理业绩。在过程时期,代理人除了履行资产
有效利用时期的全部责任外,还要注重资产使用全过程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