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辞旧迎新的日子里,
个险一部全体内勤给大家拜年啦!
买彩票都高中
全家幸福圆满
新年我们在忙乎什么?
初一到初五
拜年
吃
喝
玩
乐
有没有做运动??
体重增加了吗???
新年我们用了多少钞票?
100
1000
2000
3000
计算过没!!!!!
怎么收回成本?
告诉大家新年新概念
上班啦!
走出来,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看一看充满丰收的市场
我们要有四记得
记得从新年假期中走出来
记得准时提前来参加早会
记得要加大拜访客户的量
记得每天展业工具要备全
热爱工作让我们更加美丽
做一个时尚的业务员
对待工作我们毫不马虎,一个字:冲
做美满一生让我们更加富裕
春节带给我们的机遇
我们做康宁的高峰期
我们赚大钱的高峰期
我们向上晋升高峰期
春节后两件大事
招财:做美满一生
进宝:抢增员
年怕中秋月怕过半
季度考核迫在眉睫
庆“三·八”还要继续努力呀
推出背景
适应需求:
随着医疗费用开支的日益增长,人们对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
弥补不足: 投保范围增加; 区分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增加了部分病种并对有关疾病的住院天数进行了更新
加强竞争优势: 为30天以上的儿童设计了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突出人性化,区分社保非社保 费率调整,在同业险种中优势明显
险种特色
住院费用补偿
大额疾病医疗费用开支独特设计,费率更优惠
既可作为险种附加,又可单独购买,操作更灵活
险种组合,为客户提供全面保障
险种介绍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
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2007版)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投保范围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未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5%。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本公司视为一次住院,按保险责任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最高为人民币100,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
60元
61岁至65岁
55元
56岁至60岁
50元
51岁至55岁
40元
41岁至50岁
35元
31岁至40岁
31元
16岁至30岁
36元
6岁至15岁
57元
0岁至5岁
年交保险费
年龄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
投保范围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已经补偿部分后,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本公司视为一次住院,按保险责任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最高为人民币100,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
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
46元
61岁至65岁
44元
56岁至60岁
40元
51岁至55岁
34元
41岁至50岁
30元
31岁至40岁
27元
16岁至30岁
32元
6岁至15岁
44元
0岁至5岁
年交保险费(社保人群)
年龄
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2007版)
投保范围: 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未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十日内,可向本公司提出续保一年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交付保险费后,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含急诊)或住院诊疗实际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药品费、输血费、输氧费、处置费和手术费: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0元免赔额后,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约定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85%
人民币20,000元至100,000元
75%
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
60%
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给付
比例
比 例
档 次
二、检查费: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检查费的70%给付,但对每项检查费给付不能超过300元,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的10%。
三、住院床位费:每日给付不能超过人民币10元,且累计给付日数不能超过四十日。
四、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诊疗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诊疗两次以上时,若两次诊疗日期间隔未超过三十日,本公司视为一次诊疗,按第五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最高为人民币100,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
250元人民币
41至60周岁
200元人民币
16至40周岁
保险费
投保年龄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投保范围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住院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必须接受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本公司视为一次住院,按第五条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和日生活津贴标准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为人民币15,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日生活津贴标准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即日生活津贴10元)
130元
61岁至65岁
120元
56岁至60岁
100元
51岁至55岁
80元
41岁至50岁
50元
31岁至40岁
40元
16岁至30岁
45元
6岁至15岁
62 元
0岁至5岁
年交保险费
年龄
卖点分析
针对没有社保,没有医疗的人提供A款,相当于原来的附加住院医疗
有社保,有医疗的人提供B款,更具人性化
以上两款投保范围为30天-65周岁,弥补了我公司无法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住院医疗保障的空白
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是对B款的补充,花更少的钱解决更大的问题。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相当于以前的附加住院生活津贴。只要符合条件住院,就能按住院天数领取固定津贴。孩子最高保额为5000。日给付金额不能超过日工资
新险种手续费为8%
业管核保实务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一、单独投保
1.单独投保该三款险种时,客户应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1001),像个险保单一样提供其他资料
2.该三款险种作为主险均不得再投保附加险。
3.被保险人初次或间断一年以上投保,应进行体检;
4.体检标准:物理体检、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及腹部B超(女性加做妇科B超);
5. 核保人员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体检项目;
6.公司不承担体检费用;
7.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最高承保限额为10000元。
二、组合投保
1.该三款险种均可以与长期险种一起组合投保,三个新险种只能为年交,同时投保的险种最多不得超过6个,书写顺序在所有其他险种之后。
2.在原来长期保单基础上投保,须在投保单备注栏内填写原长险保单险种名称、保单号码、保险费
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
该险种没有宽限期。若客户在险种满期当日仍然没有交付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于满期日次日终止。
核保
1、所有条款虽调整为主险,但不提倡单独销售,提倡组合捆绑式销售。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允许进行增加、减少保险金额处理。若客户需变更保额只能采取退保或满期后重新投保
2、个险医疗无犹豫期,中途不得变更保额,只能退保重新投保,且重新计算观察期。
3、投保范围由原来的6周岁调整为30日以上至65周岁。
4、A型针对无社会及公费医疗人员,理赔时提供原件;B型针对有社会及公费医疗人员,理赔时可提供复印件。若选择错误则只能做退费处理,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