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解读
财政部企业司 编
创新企业财务制度 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代序)
2006 年 12 月 4 日,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这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
一件大事,对规范企业管理,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企业财务通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企业财务通则》是 1992 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发布的。 自 1993 年实施以来,对规范
企业财务行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执行
了 10 多年的《企业财务通则》日益滞后,亟需加以修订。
首先,是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近年来,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全国人大对《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对企业依法建立财务制度提出了新的
要求。《企业财务通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发挥《企业
财务通则》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客观需要。
其次,是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于产权清
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有效,互相制衡。企业财务制度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一项必要
组成部分。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可以完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
设。
其三,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的需要。 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一些
大型企业也存在内部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导致财务舞弊和经营风险时有发生。修订《企业
财务通则》,可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四,是维护企业各方利益的需要。 国家既是企业国有资本的投资者,又是企业的社
会管理者,通过修订《企业财务通则》, 明确企业各方的权责利关系,有利于维护国有权益,
有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以及经营者等各方的利益。
其五,是财政职能转变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部门管理企业的职能有了很
大的转变,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内部事务,主要是为企业开展财务活动建立法律规范。通过
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可以规范财政部门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作用。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完全通过银行、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对企业筹资、
资本运作等重要财务管理事项予以有效监督, 而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也需要在一定的法
律规范下适当转化为企业财务制度, 以合理界定政府管理与企业自主管理的界限和责任。
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集中体现了依法理财和制度创新
新的《企业财务通则》,继承了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中的有效成分,又注意处理好与有关法
律法规的衔接关系。在修订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立足于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包括履行社会管理
职能的主管财政机关、追求投资回报的企业投资者、实现经营业绩的经营者。《企业财务通则》
不在于给各项财务收支范围及其标准作出规定,而是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行为中,尽可能公
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
第二,立足于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经济
形势,构成了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环境。 《企业财务通则》应当可以随时调整企业的财务
行为规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承担起环境资源和人工成本补偿的责任,使企业财务行为符
合国家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进而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第三,立足于协调企业财务关系。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但与投资者存在产权关系,与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存在债务或者债权关系,与国家存在依法缴纳税收和规费以及享有公共财
政服务的关系, 与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存在劳动报酬关系。这一系列经济关系的实质,就是
企业的财务问题。协调好企业内外财务关系,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立足于监督企业经济运行。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其总体运行状况对社会经济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企业财务通则》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应用财务管理工具反映企业经济
运行状况及其趋势,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进而实现对国家宏观经济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在修订《企业财务通则》过程中,财政部结合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创造性地
解决了企业财务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初步建立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主体, 以企业具体
财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办法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实现了
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
一是功能创新,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
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
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
二是观念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
任观念,对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权益事项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
三是体制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
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四是体系创新,建立了具有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以
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
企业财务制度。
五是机制创新,按照“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
的要求、财务控制的方法,完善企业激励分配政策,建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明确企业财
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六是内容创新, 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
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
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规范。
三、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是建立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企业加强财务
管理,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现实
意义。
一是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财务行为规范。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言,资本分布领域较
广,管理链条较长,《企业财务通则》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约束企业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
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其他企业而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 内外部财务关
系逐渐复杂,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理顺各方关系,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保证。 因此,《企业财
务通则》对各类企业,都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二是维护国家及其他各方的权益。企业财务相关主体包括主管财政机关、追求投资回报
的企业投资者、实现经营业绩的经营者。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尽
可能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 同时,合理界定了财政部门、投资者与经营
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其他职工的权益提
供保障。
三是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内部财务体制提出了设
置原则,按照投资者、经营者不同层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着力构建“激励规范、约束有
效”的财务机制,体现了企业不同利益主体的财务诉求,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
共赢发展。
四是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还兼有重要的经济调控和经济监督职
能。各级财政部门需要按照规章管理企业财务,并服务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新的《企
业财务通则》,将财政职责转化为行政规章,有利于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职责不清的
局面, 同时从源头上整治企业财务秩序,化解财政风险。
五是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构成企业重要的
财务管理环境。新的《企业财务通则》, 一方面规范企业的成本控制和收益分配行为,促进
企业自主创新,并承担起环境资源、安全生产成本和人工费用的补偿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财
务预算、财务预警等管理工具,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活动
符合国家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在实现自身目标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培训至关重要。最近,财政部对全国财政系统和中央企
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应广大学员的要求,财政部企业司组织编写了《<企业财务通
则)解读》一书。该书既结合现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比较成熟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
逐条解读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又结合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 系统地剖析了企业财务管
理的方法和政策,有利于各界正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规定的内容,并指导实际操作,对企业财
务管理的理论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和其他关心企业财务管理的人员,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可以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
目 录
绪 论…………………………………………………………………………(1)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述……………………………………………………(1)
二、1992 年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5)
三、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背景 ………………………………………(7)
四、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基本思路、 目标和若干关系 ……………(10)
五、新《企业财务通则》的框架结构和实施要求…………………………………………(12)
第一章 总则与附则……………………………………………………………(14)
一、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宗旨及其法律依据…………………………………………(14)
二、《企业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16)
三、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与基本内容………………………………………………(18)
四、财政职责…………………………………………………………………………(24)
五、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27)
六、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9)
七、企业财务关系…………………………………………………………(31)
八、《企业财务通则》与原有企业财务制度的衔接………………………………………(32)
九、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32)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34)
一、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概述………………………………………………………(34)
二、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37)
三、企业财务决策制度…………………………………………………………(41)
四、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44)
五、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48)
六、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53)
七、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58)
八、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59)
第三章 资金筹集……………………………………………(60)
一、资金筹集概述……………………………………………(60)
二、权益资金筹集管理……………………………………………(64)
三、权益资金筹资决策……………………………………………(69)
四、企业资本管理……………………………………………(71)
五、资本公积管理……………………………………………………(73)
六、盈余公积管理……………………………………………………(74)
七、企业增资管理……………………………………………………(75)
八、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76)
九、债务资金筹集管理…………………………………(79)
十、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84)
第四章 资产营运…………………………………(86)
一、资产营运概述……………………………………………………(86)
二、资产结构管理……………………………………………………(87)
三、资金调度控制管理…………………………………(88)
四、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以及应收款项管理…………………………………(94)
五、存货管理…………………………………(98)
六、固定资产管理……………………………………………(101)
七、对外投资管理……………………………………………………(106)
八、无形资产管理…………………………………………………………(112)
九、对外担保和对外赠管理……………………………………………(116)
十、高风险业务管理………………………………………………………(121)
十一、代理业务管理……………………………………………(124)
十二、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125)
十三、资产损失管理……………………………………………(128)
十四、资产处理管理……………………………………………(131)
十五、关联交易管理……………………………………………(132)
十六、新 1 日《通则》的对比分析……………………………………………(134)
第五章 成本控制………………………………………………………………(136)
一、成本控制概述………………………………………………………………(136)
二、成本控制方法………………………………………………………………(138)
三、费用管理制度………………………………………………………………(143)
四、研发费用管理,………………………………………………………(145)
五、社会责任的承担………………………………………………………………(148)
六、业务费用的管理,………………………………………………………………(152)
七、薪酬办法………………………………………………………………(155)
八、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157)
九、职工社会保险………………………………………………………………(159)
十、职工住房及其他福利……………………………… (163)
十一、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义务………………………………(166)
十二、企业财务开支的责任界限。………………………………(167)
十三、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168)
第六章 收益分配………………………………………………………………(171)
一、收益分配概述………………………………………………………………(171)
二、企业收入的管理………………………………………………………………(172)
三、出售股权投资及其收益的管理………………………………(177)
四、年度经营亏损的弥补………………………………………………………………(183)
五、年度利润的分配………………………………………………………(185)
六、职工要素分配的管理…………………(190)
七、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195)
第七章 重组清算………………………………………………………………(197)
一、企业重组概述………………………………………………………………(197)
二、企业重组的类型及其重大财务事项……………………………… (199)
三、分立重组的财务管理………………………………………………………………(204)
四、合并重组的财务管理;………………………………(206)
五、托管经营的财务管理………………………………………………………………(208)
六、企业重组中国有资源的财务处理………………………………(210)
七、企业重组中劳动债权的清偿………………………………(212)
八、企业清算…………………………………………(213)
九、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财务处理………………………………………(219)
十、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221)
第八章 信息管理…………………………………………………………………………(222)
一、财务信息管理概述……………………………………………………………………(222)
二、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224)
三、企业资源计划系统……………………………………………………………………(228)
四、财务预警机制……………………………………………………………………(233)
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制度………………………………………………………………(237)
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239)
七、财务信息内部公开制度………………………………………………………………(242)
八、财务评价体系……………………………………………………………………(244)
九、财务信息使用制度……………………………………………………………………(249)
十、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250)
第九章 财务监督…………………………………………………………(251)
一、企业财务监督概述……………………………………………………(251)
二、行政机关的外部财务监督…………………………………………………………(257)
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259)
四、企业财务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2)
五、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方面的法律责任…………………………………(264)
六、企业违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265)
七、企业违反财政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266)
八、企业财务监督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267)
九、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268)附
录……………………………………………………………………………………………(269)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71)
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279)
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86)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288)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292)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295)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98)
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303)
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306)
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310)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31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20)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327)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330)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333)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337)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344)
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350)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352)
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354)
后 记……………………………………………………(363)
绪 论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述
(一)企业财务及其实质
企业财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
财务活动,简言之,就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收支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
本求利,将本负亏,拥有一定量的资本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
方面表现为资产的不断购进和售出,另一方面表现为资金的投入与收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不断循环往复地进行,也就不断地产生以现金为主的收支活动。它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独立的、
重要的经济活动,又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并且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
1.企业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包括筹集注册资本和发生债务引起的资金收入,偿还债务
本息产生的资金支出;
2.企业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债
券,合资经营产生的资金支出和获得投资利润、处置各项投资产生的资金收入;
3.企业生产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及商品物资,支付工资,缴纳税费等
引起的资金支出,以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产生的资金收入;
4.企业分配利润引起的财务活动,包括企业提取各项积累,弥补亏损,向投资者分配利
润等。
企业的财务活动具有社会性,体现着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即财务关系。企业财务关系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即投资者向企业注入资本,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
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资本收益分配关系;
(2)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向债权人借人资金,并按借款合
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债权、债务关系;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即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强制和无偿参与
企业分配,同时对企业承担社会道义、实施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所形成的经济关
系,体现着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4)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与客户互相提供产品、劳务所形成
的经济关系,体现着社会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关系;
(5)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在生产经营各
环节中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在企业总部统一管理下的
分工协作关系;
(6)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接受职工的劳动,并向职工支付劳
动报酬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职工和企业之间在劳动成果上的分配关
系。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是企业财务活动和企业财务关系的统一,前者表明了企业财务的内
容和形式特征,后者揭示了企业财务的实质。财务并非简单的资金收付活动,其实质是企业
财务关系的体现。
(二)企业财务管理及其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经营要求,遵循资本营运规律,对企
业财务活动进行组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其
基本特征是价值管理,管理的客体是企业的财务活动,管理的核心是企业财务活动所体现的
各种财务关系。因此,企业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财务活动及其体现的财务关系进
行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与通常所说的“公司理财”不同,“公司理财”仅是企业合理组织财务活动的手
段和方法,而财务管理还需要合理地处理和协调企业运行中的各种财务关系。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财务管理应当成为企业
管理的核心。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对改善企业的生存条件,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推
动企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企业开展财务管理,就是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运筹作用,力求实现企业内部条件、外
部环境和企业目标之间的动态平衡,并从平衡中求发展,促使企业实现发展战赂和经营目标。
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财务管理原则,这是企业财务活动内在的要求。一般来说,企业财务
管理原则包括以下七项:
1.资本结构优化原则,即企业在资金筹集中要考虑资金成本的高低,发挥财务杠杆的作
用,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保持最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目标的资本结构。
2.资源有效配置原则,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拥有的各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
优化组合,并随着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动态调整,使其发挥最大的利
用效果。
3.现金收支平衡原则,即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中,力求使现金收支在数量上和时间上达
到动态的协调平衡,实现资金链条环环相扣,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连绵不断地顺利进行。
4.成本效益最优原则,即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成本管理,控制费用水平,实现
以尽可能少的成本耗费获得最大化的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成本竞争优势。
5.收益风险均衡原则,即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中,对存在的收益与风险互相依存的关系,
经过充分评估后进行正确的抉择,取得合理的平衡。
6.分级授权管理原则,即建立内部分级、分口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内部不同管理层
次、不同部门的财务管理权限及其相称的责任,明确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的管理关系。
7.利益关系协调原则,即利用经济手段处理企业相关利益主体的财务关系,兼顾投资者、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债权人和国家等各方利益,为企业创造和谐的运行环境。
(三)企业财务管理要素
企业财务管理要素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是财务管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也
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财务职能的统一。根据企业财务的内涵和实质,资金筹集、资产营运、
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便构成了财务管理的六大要素。
1.资金筹集。筹集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企业的诞生、存在和发展都
是以筹集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为前提条件的。筹资的过程包括:首先根据企业投资规模
和时机确定筹资数额,其次根据企业经营策略、资金成本和风险确定资本结构,然后根据筹
资数额和资本结构确定资金来源,最后以合理和经济的方式、渠道取得资金。企业筹资必须
遵循“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等基本原则。
2.资产营运。资产营运是企业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的资产配置和经营运作的
活动。资产的营运问题,在进行资产结构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开展现金流量管理、资产合理
利用、资源优化配置、资产规范处置与资产安全控制等。具体内容包括:企业资金调度管理、
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以及应收款项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无形资
产管理、对外担保和对外捐赠管理、高风险业务管理、代理业务管理、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
备管理、资产
损失与资产处理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3.成本控制。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大小,职工的权益和福利,间接影响着企业̬社
会责任和社会经济秩序。比如管理者将企业的成本费用用于个人的不合理消费,就将减少企
业的盈利,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逃避税收,损害国家的利益等。成本控制就是借助科学
的方法,保障必需的支出,控制不合理的支出。具体内容包括:产品成本控制、期间费用管
理、研发费用管理、社会责任的承担、业务费用的支付、薪酬办法、职工劳动保护与职工奖
励、职工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缴纳政府性基金等。
4.收益分配。企业的净利润主要是分配给投资者和用于再投资两个方面。如何在这两者
之间进行分配,构成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基本内容。一个企业的利润分配不仅影响其筹资、投
资决策,而且还涉及国家、投资者、经营者和其他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企业长远
利益与近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等关系问题。收益分配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收入的
范围、股权转让收益管理、年度亏损弥补办法、利润分配项目和顺序、其他要素参与分配的
财务处理。
5.信息管理。财务信息既反映财务管理的结果,又为财务管理提供依据,实行信息化管
理还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能。信息管理可以通过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量,发现财务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线索;检查企业的预算完成情
况,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为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预测企业未来的风险和报酬,
为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因此,信息管理涉及到企
业财务信息管理手段、财务信息对内公开与对外披露、企业财务预警、财务评价等。
6.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企业财务活动有效开展的制度保障。它主要借助会计核算资料,
检查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财务活动中
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以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财务
秩序;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的偏差,保障企业财务活动按照经营规划和财务目标进行;
同时,监督经营者、投资者的财务行为,保护企业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稳定。
需要说明的是,重组清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可归人
资产营运范畴,但是企业重组清算往往是企业非持续经营状态下发生的,因此应当将其作为
特殊财务事项加以规范。可以说,财务管理六大要素与会计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
益、收入、费用、利润)既有明显不同,也有一定联系:财务管理要素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
量、记录和报告产生影响,而会计要素的变动则量化反映着财务管理要素的状况。
二、1992 年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
(一)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成就
1992 年初,党的十四大召开和邓小平南巡讲话,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入了快
速发展的轨道。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目标,随着我国经
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浪潮由此掀起。财政部通过全面改革企业财务
管理模式、方法,建立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推动企业自我发
展。回顾改革历史,其改革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企业财务制度散乱状况,统一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经过国
务院授权后由财政部颁发,是国内所有企业必须遵循的财务规章。以此为基础,财政部将国
民经济进一步归类,统一制定了大体雷同的 10 个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并形成企业财务制度法
规体系的主体内容。当时形成的行业财务制度,归并了原先按照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
不同经营方式和不同行业分别制定的互不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从而改变了企业财务制度散
乱状况。
2.改革资金管理模式,建立了资本金制度。无论是发展市场经济,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财务管理都必须明晰企业产权。为此,企业财务制度顺
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潮流,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企业资金划分为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专项资金三段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自平衡的模式,规定企业总资产对应的资金来源分为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其中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等,而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集体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由此
建立了便于明晰产权的资本金制度。
3.改革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一是大范围调整固定资产标准,将企
业固定资产的标准调整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虽不属
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物品;二是大幅度
加快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包括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缩短 20%多,并且制定了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的弹性区间,由企业自行选定具体的折旧年限,同时规定了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
位、技术进步快的某些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三是对企业下放固定资产
处置权,企业可以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对外投资,也可以根据经
营需要购建、改良固定资产;四是根据资本保全原则改革固定资产核算办法,包括固定资产
折旧、损失不再冲减固定基金(即资本金),转让、经营等收
益不再增加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后不实行折旧基金制度,取消提取大修理基金的办法,
修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等。据财政部汇总的全国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反映,1994 年全
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原值 3.30 万亿元,平均折旧率 7.0%,比折旧制度改革前的 1992 年
提高 L 5 个百分点,增加折旧额 495.09 亿元,同时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增幅超
过 30%,比折旧制度改革的前两年增加了一倍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力地支持了
企业技术改造。
4.实行制造成本法,改革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一是改革传统采用的完全成本法,规定
企业产品成本计算到制造成本为止,将与企业产品生产不直接或者关系不密切的费用作为期
间费用处理;二是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允许所有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
坏账准备金、商品流通企业同时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三是整顿财务秩序,规定企业业务招
待费统一实行在分档控制的标准内据实列支的办法;四是取消按销售收入提取技术开发费的
做法,规定企业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等所有收益性支出,全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五是调
整费用开支范围,将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费用从营业外支出改列管理费用,对企业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的处理也进行了调整等等。据财政部汇总的全国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反映,1994
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为 17.34%,比财务制度改革前的 1992
年下降 2.76 个百分点,大量费用直接转为期间费用,不再按照产品摊销,工业企业 14 个行
业除石油、冶金、烟草以外,销售利润率全部下降,有效地在制度上克服了虚增企业利润的
弊端。
5.改革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建立了新的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财务决
算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采用国际通用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并规定企业应当编写财务状况
说明书,同时建立了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从企业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和企业盈利能力三
个方面总结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实现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并便于满足企业开展国内、国际市场融资和商业经营的信息需要。
(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历史经验
1993 年实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不仅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可供借
鉴的历史经验。
1.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离不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1978 年以来,我国以国有企业改革
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到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企
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
经济体制改革的三大跨越。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企业基金、利润
留成、利改税以及企业自主经营、股份制改造等一系列财务制度。在此基础上,从 1993 年开
始,相继制定并实施
了《企业财务通则》和 10 大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形成了我国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实践证
明,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建立是国家经
济体制改革推进的结果。
2.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必须与财政、金融、税收、劳动等改革相配套。经济体制改革的核
心是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而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通过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才能实现,
触一发而动全身。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税收政策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改变,价格
杠杆的运用等改革无不体现在财务制度的改革上。因此,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必须与一系列
紧密相连的改革相配套,相辅相成,互为依存。
3.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应当循序渐进。近 30 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
就是企业的改革史,每个关键时期的重大改革,必将带来利益的调整,而利益的调整又间接
影响着改革的进程。企业财务制度作为利益调整的基本手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无不发挥
其特有的作用。可以说,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踏实地跨过了
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每一个台阶。
三、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背景
(一)原有企业财务制度面临的问题
1993 年实施的企业财务制度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制定的,在许多方面打
破了计划经济管理的框框,对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企
业改革与发展、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仍然带着“财务决定税收,
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直接对企业交易、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经
过 10 多年改革之后,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和企业微观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少数仍然
基本按照计划经济体制实施财政管理的军工、农业等企业以外,对多数企业而言,原有的企
业财务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已经落后于改革的步伐,面临许多问题,迫切要求企业财务制度
进行彻底改革。
1.社会管理职能同出资人管理职能相分离,企业出资人制度已基本建立。原有企业财务
制度是在“政资不分”的市场经济初期形成的,没有区分投资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不同的功能
与责任,出资人财务的管理职能没有得到体现。2003 年,党的十六大决定对我国国有资产管
理体制进行改革,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设立了管人、管事与管
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分离了出资人与社会管理者之间的不同职能,打
破了企业资产与
财务统一管理的格局。因此,原有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由财政部门统一行使的资产管理职能
必须相应调整,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职能职责。
2.公司制已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已基本确立。经
过近 30 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组织制度已发生重大变化。新设企业基本按照《公司法》的
规定组建,原存续企业通过改组、分离、并购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现代企业
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它确立了新的企业治理结构,严格划分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经营者及监事会的企业管理职责和权限。而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主要是按照政
府管理企业的体制设计的,对于企业由投资者或者经营者自行管理的财务活动不能提供规范
依据,导致其功能严重缺失。因此,企业财务制度必须按照新的企业治理结构,从财务管理
的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3.财政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财政管理的企业类型复杂化。我国加入 WTO 后,财政应当
摆脱传统的管理国有企业的角色限制,向为全社会企业提供财政服务的政府公共职能部门转
型。也就是说,实施财政政策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进行,不再按照企业性
质区别对待。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财政部门将由单纯管理国有企业
逐步调整为管理全社会各类企业,企业财务制度也将不再按国有和非国有、内资与外资区分。
企业财务管理是考核和评价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又是实施财政政策的
前提条件。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制度必须与加入 WTO 后财政政策的调整变化相适应,并满足
有效实施财政政策的要求。
4.企业税务、会计职能日趋健全,政府对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制度创新。原有企业财务制
度从 199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行,兼有会计和税收的双重职能。但是,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
全国实行税制改革,《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资企业税制,允许企业可以存在财务与
税务两个标准,其差异通过纳税调整解决。2000 年 5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纳税扣除事项全面作出规定,从而彻底取代了企业财务制度的税
收职能。同时,企业具体会计准则逐个发布,特别是 2000 年国务院颁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条例》之后,财政部统一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将原由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确认、计量内
容全部纳入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中。国家税收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企业
财务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客观上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必须实现制度创新。
(二)改革企业财务制度的主要观点评述
针对企业财务制度的现状,社会各界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问题,众说纷
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1.“取代论”。这种观点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完善以后,企业财务制
度可以被取代了。《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产生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带有相当
浓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改革的深入,不少内容已被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所取代,这是客
观的现实。但是,财务制度是财务政策的具体表现形式,企业财务制度是对企业各项财务活
动的规范和约束。企业财务管理所固有的融资、投资、收益和分配、风险管理、财务评价等
内容等仍需要财务制度规范,这是其他制度所无法取代的。
2.“市场论”。这种观点认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财务活动完全由市场来决定,
不需要统一财务制度来规范。由于我国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建立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
市场化的许多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领域中,仍然是国有或国有控股
企业占主导地位。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无论是在观念、方法上,还是在
体制上,都有很大差别。因此,完全按照平等的市场主体对待,取消对企业财务活动规范和
约束,显然不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3.“接轨论”。国际会计理论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发挥了很大的借鉴作用,
无论是理论探索还是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都超前于财务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一部分学
者据此认为,企业财务制度也应与国际接轨,没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诚然,世
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没有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法律比较健
全,企业财务可以依法规范,而我国在经济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财务管理若照搬国外
的经验,盲目与国际接轨,舍弃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显然不符合我国的现实。
4.“自身论”。这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按照自主̬营、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管理内部事务,制定内部财务制度是企业自己的事。但是,企业
内部财务与其他经济行为一样存在外部性的特征,对目前仍占有相当大国有资本的企业来说,
企业的经济利益大部分体现在国家利益上。因此,制定企业财务制度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
和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
5.“国资论”。这种观点认为,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国家组建了专司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的机构,统一行使“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出资人权利。企业财务制度作为出资
人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作用在于建立出资人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约束经营者财务行
为,非国有企业由各自的股东自行管理,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财务制度则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但是,投资者财务并不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财务内容,国有资产监管
机构监管范围并不是我国各类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因此,该观点也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财务制度应该适应企业财务活动的外部环境
及企业内部机制变化的要求,并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现阶段,《企业
财务通则》仍然有其存在的法律空间和现实需要,仍然需要由财政部负起国务院赋予的职责,
依法进行全面修订。
四、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基本思路、目标和若干关系
(一)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基本思路
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应当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满足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围绕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的不同职责,着力从企业财务体制、
财务运行机制和财务管理方法上进行制度创新,以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健康和谐发展。
因此,财政部经过 4 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协调、完善,在修订《企业财务通则》时基本上
遵循了以下思路:
1.转换财务管理观念。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
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
制度。
2.还原财务管理的本质。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
规定,而是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
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
3.顺应产权制度改革。在产权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
则进行企业管理,是必然的选择。因此,应当清楚界定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
理职权与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4.拓宽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
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
务管理的前瞻性。
(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目标
修订《企业财务通则》,是一项推进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全面改革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主
要有以下三个改革目标:
1.建立具有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修订的《通则》颁发后,将以《通则》为主体,
以企业财务行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为配套,以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从而建
立新型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由于企业财务行为是不断变化的,各时期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有
所不同,相应地,企业财务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地调整、改革,从而得以不断发展和
完善。
2.建立权责分明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修订的《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
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
业财务管理体制,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素,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从管理对象来讲,
企业财务管理要素是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动
态的财务活动。也就是说,要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变过去
“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3.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按照建立企业“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
要求,修订的《通则》从企业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四个方面建立健全
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以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企业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
外部监督。内部财务监督是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的重要方面,它表现为财务对业务的监督、
审计对财务的监督、职工对管理层的监督、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下,健全的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以及来自社会的监督。这对
于维护企业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三)处理好企业财务制度的若干关系
1.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关系。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有不同的分工,也有明
显的区别。财务制度从国有资本投资者角度出发,兼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治理
经济秩序,为企业及其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
计量、记录、报告,为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内部职工以及外部的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等
提供决策依据。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看,财务管理与会计都是两回事。财务管
理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会计核算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
但是,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两种制度又互为补充,
相辅相成。
2.与税收制度的关系。企业财务管理是对财务行为前期的决策和过程的规范,而税收是
对企业财务成果的法定分配。企业纳税属于财务行为,但不是财务行为的全部内容。纳税调
整会影响财务行为的发生,但是不能完全决定财务行为的发生,也不能对财务行为的公正性、
必要性进行控制。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可以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依法纳税,可
以创建公平的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并提升企业价值。因此,企业财务制度与国家税收制度是
并行的两种制度体系。
3.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关系。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是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
务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和规范,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的准则
之一。从管理职能讲,财务制度体现着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围绕企业财
务管理要素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管理,而不仅仅是以国有股东身份针对国有资本的流动过程
进行管理。从管理范围看,财务制度适用的企业并不限于纳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
而且对非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在管理对象上,财务
制度以企业法人为对象,而不是光以国有资产为对象。因此,企业财务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需要来看,是不可互相代替的制度体系。
4.与市场主体法律的关系。市场主体法律是调整各类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企业
内部生产经营与组织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企业财务活动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企业内部财务权利与责
任按照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安排和落实。但是,市场主体法律对企业财务的规定不具体、不系
统,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因此,《企业财务通则》要在市场主体法律允许或者授权的范围之内,
对企业财务行为系统地作出具体的规范。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财务通则》是受市场主体法
律调整、并对其进行补充的、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实施办法。
五、新《企业财务通则》的框架结构和实施要求
(一)框架结构
新《企业财务通则》共由 10 章、78 条组成,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
体制,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四章资产营运,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六章收益分配,第七章重组
清算,第八章信息管理,第九章财务监督,第十章附则。
̬ 从框架结构看,新《企业财务通则》既不翻版 1993 年实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
业财务制度,也不重复税收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而是跳出传统的思维定势,主
要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规定了企业财务要素的内容,对企业
财务管理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特别是
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同时对财政部
门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任务、方式、途径作出了规范,从而全面实现了企业财务管理
的制度创新。
(二)实施要求
新《通则》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新《通
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企业
实施时,应当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要加强对新《通则》的学习与培训。贯彻执行新《通则》,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通
则》规定的精神为前提。因此,组织学习与培训,增强对新《通则》的理解,是面临的首要
工作。学习和培训新《通则》,既要通过新旧对照以了解新《通则》的改革与创新,又要深入
了解新《通则》修改与创新的基本背景与思路,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对照。通过学
习与培训新《通则》,切实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
2.要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修订的《通则》实施
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
全被替代,但凡是与修订的《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修订的《通则》为准;凡是原有
规章和修订的《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3.要改革企业内部财务分配制度。执行修订的《通则》后,企业不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计提 14%的职工福利费,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衔接政策处
理。企业原来按规定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应在应付福利费账
面余额处理完毕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利润分配中不再提取公益金,
相应改革公益金制度。对管理者以及其他职工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严格按
照《通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4.要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按照原有的财务制度,投资
者、经营者容易造成角色互相错位、越位或者缺位。修订的《通则》对于企业重大财务事项,
明确应当由投资者审议决定,或者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
任。企业首先应当对照检查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制定
的制定;然后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并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当然,投资
者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时,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进
行,而不是游离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
5.要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修订的《通则》。对集团
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
集团的财务政策,实施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增强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对集团外
部,需要统一归口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
争取有利的理财环境。
第一章 总则与附则
《企业财务通则》第一章总则共 7 条,主要明确制定《通则》的宗旨及依据、适用范围,
规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基本要求、财政职责以及相关主体等。第十章附则共 2 条,
明确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考虑以及施行时间。
一、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宗旨及其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通则》第一条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
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通则。”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财务通则》立法宗旨和法律依据的规定。
(一)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宗旨
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1993 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
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企业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在合理、有效
地划分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职权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标准,同时企业处理与政府、
投资者、经营者以及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也需要有被各方认可的“游戏规
则”,以此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企业经营业务不断拓展,管理
手段不断更新,随之发生的全面预算管理的推行、市场营销手段的创新、金融衍生工具的使
用、企业的重组和并购等经济行为,使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严重滞后。财政部虽然就企业改制和其他专业财务事项作了相关的财务
管理规定,但缺乏统一规划和系统性,仍然不能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
企业财务制度长期存在供需不平衡,造成了企业财务制度的严重短缺。一个
阶段以来,企业在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中无章可依的现象比较突出,既导致企业财务管理薄
弱和经济秩序混乱,又造成企业实际控制人侵害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后果。可以
说,近年来一些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企业财务体制、财务机制存在
缺陷所导致的结果,也是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依或者有章不循的反映。因此,修订《企业财
务通则》,主要宗旨在于:一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二是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三是保护企业及
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四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法律依据
国家统一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具备刚柔相济的特征。所谓“刚”,是指制度规定在某
些方面应当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执行,一旦违反,就要承担明确的、可追究的法律责任,
以达到规范财务行为、治理财务秩序的目的;所谓“柔”,是指制度规定在某些方面又具有指
导性,提出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具有企业参照执行的意义,使企
业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前者,要求《企业财务通则》于法有据,
具有权威性;后者,要求《企业财务通则》合情合理,具有科学性。
对于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企业财务法律、行政法
规,但是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财政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
的职能制定企业财务规章,既是履行职责的要求,又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再从我国主要的市场主体法律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接受
财政、审计、劳动工资和物价等机关的监督”;《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
税务机关备案”;《乡镇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
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册,如实记录财务活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业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集体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等等。可见,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由财政部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但是对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规定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认可和支持。显然,财政部修订全国通
用的《企业财务通则》,是对法律有关企业财务的补充和完善,企业应当执行新的《企业财务
通则》。
二、《企业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
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则。”
[解读]上述二条是关于《企业财务通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企业范围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可以
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企业的经济性质,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
有制企业。
2.按照出资者的不同,划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
其中内资企业又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划分为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包括依照
《公司法》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包括依照相关企业法设立的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4.按照企业所处的行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农业企业、
运输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施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电影与新闻出版企
业、旅游及其他服务企业等。
5.按照企业的法律地位,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其中法人企业主要有公司企业、
非公司制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企业是最为活跃的市场竞争主体,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独立
的民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财务行为需要予以规范,也需要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特
别是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不仅是社会管理者,而且是国有资本的投资者。从投资
者管理职能出发,兼顾社会管理职能,《企业财务通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法人
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非法人企业由于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从法律上很难区分投资者个人与企业的财务关系,其财务活动更具有自然人行为
色
彩,不能与企业法人相提并论,因而不属于《企业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是法律概念,而是通俗提法。根据《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规定精神,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经验和会计上所作的定义,我们认为,国有及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以下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
1.国有企业,包括:一是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二是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三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
公司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2.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一是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超过 50%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二是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虽然在 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者通过所享有的
表决权、投资关系、企业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等,能够支配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结果,
或者决定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企业。
在研究修订过程中,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财务通则》应当适用于所有企业。其理
由: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各类企业都应当遵循一致的“游戏规则”,财政部也
不是国有企业的财政部,而应当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二是《公司法》、《乡镇
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国家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规
章有明确的要求;三是企业财务与企业会计、国家税收,在理论上是相互关联的不同学科,
在实际中也是有较大区别的不同工作,不能完全互相涵盖,国家以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还是不够的;四是 1993 年实施的《通则》是面对各类企业的,各级财政部
门在实际工作中,也需要有充当上位法的《通则》作为履行职责的依据。从 2005 年 10 月份
委托《财务与会计》杂志进行的问卷调查情况看,也确实有高达 80.89%的人认为应该适用
“所有企业”,仅有 10.84%的人认为应该适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有 8.27%的人认
为仅限于“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企业”。但是,鉴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财务上的特殊性
及其对经济社会的重大影响,《企业财务通则》首先应当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管
理,使其在财务领域率先垂范,进而引导其他企业实现规范管理。
(二)对事业单位的考虑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其承担的职能上讲,分为行
政辅助、监督管理、公益福利、经营开发、中介服务五类。目前,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实行
全额拨款、定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财务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具有特定功能,性质上不以营利为目的,与企业具有本质区别。但
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深化事业单位财务体制改革,对于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
逐步减少财政拨款,要求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实现自收自支,或者按照企业进行改组转制,
或者按照企业化进行管理。已经按照企业改组转制的,实际已经脱离了事业单位的序列,应
当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尽管经济上独立核算,并完全自收自支,财务收支、
资产营运等财务活动与企业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着事业单位的性质,还可能承担着原来的
部分事业职能,其财务管理则可以比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一般地说,这类事业单位可
以具体区别人、财、物与经营活动的不同情况,在资金筹集、资产营运、信息管理、重组清
算、财务监督方面,与企业相同,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成本控制、收益分配方面,如果承担的事业职能、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等仍然保留事业单位
管理体制和制度,可以继续实行原有体制和制度,而如果已经按企业方式管理的,则应当按
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三)对金融企业的特殊规定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经纪等企业。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
加快,金融市场日益发展,金融工具不断衍生,金融风险随之放量起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
管理尤其重要。金融企业性质上属于企业范畴,在组织结构、财务运行方面虽然具有企业的
共同特征,但在资本结构管理、资产运营管理、财务风险控制以及财政管理方式、方法等方
面,具有特殊的要求。为了便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专门颁发了《金融企业财务
规则》,使其财务管理制度自成体系。因此,《企业财务通则》不再将金融企业纳入适用范围。
三、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与基本内容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条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
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
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财务管理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规定。
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企业既定的财务战略,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
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意味着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科学、制度完整、
任务明确,在市场经济中足以做到信息反应灵、创新意识浓、财务措施严、任务完成好。因
此,为了实现总体目标,企业财务管理需要明确基本要求,确定基本内容。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三
项:
1.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规定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
和制度安排,具体包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主体及其财务责任、财务权限、财务关系、财务管
理要素、财务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它又可分为投资者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营者财务管理体
制两个层次。
(1)投资者财务管理体制。投资者与企业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联
系的权力,主要包括:对投入资本进行运营并决定收益分配的权力;决定企业战略、经营方
向、方针和政策的权力;选择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对其进行奖惩、激励的权力。同时,投资者
应当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并承担与其投资相适应的有限责任。
(2)经营者财务管理体制。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经营
者实施经营和管理,并对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国家等相关利益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
义务。为此,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环境条件及战略要求、经营规模及组织形式,在法人
内部各层次、各机构、各环节之间,采取集权模式或者分权模式设置财务权限,并明确对应
的财务责任和利益。它更多地体现经营者财务管理的意图。
企业集团经济体系是一个控制系统,它在自我运行的同时调控着物资系统、生产经营以
及资本流转系统。该系统活动要求以财务体制为保障。因此,在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即集
团公司)对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投资者财务管理体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本身存在着经营者财务
管理体制。前者对子公司的发展规模、经营方向、财务目标、投融资决策及利润分配政策构
成决定性的影响,后者对企业经营者、财务负责人、财务及其他机构的财务权限及其责任、
管理方式、内部分配等进行制度安排。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根本制度,是构建企业内部财
务制度的基础和框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管理科学,企业财务管理首先要确定
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遵循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贯彻国家统一的企业财务规章,由投资者与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的企业内部具体的
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它与国家制定的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不同,前者贯彻实施后者的
原则,解决企业的个别性财务问题;后者
解决普遍性问题,为前者提供通用的财务准则和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含投资者财
务制度和经营者财务制度两个层次。
(1)投资者财务制度,是按照投资者的意图和要求制定的,其主要功能是维护投资者的权
益,约束经营者的财务行为,明确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相应责任,规定企业重大事项的
财务管理程序与财务政策,是企业处理财务关系的依据。
(2)经营者财务制度,是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营者管理要求制定的,其主要功能在
于规范经营者、其他职工以及企业内部相关机构在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控制等具体财务活动
中的行为,包括财务权限与责任、财务事项处理程序与方法,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从实际情况看,一般企业在库存现金、银行借款、银行账户、应收账款、低值易耗品、
原材料或者商品采购、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成本控制、费用报销等方面需要制定内部财务
制度。集团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发挥投资中心、融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资本运营监控中心、
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等的作用,往往还需要在投资、融资、担保、资金结算、企业股权、知识
产权、资产处置、税费计缴与基金账户、财务预算、收益分配、财务人员配备等方面制定集
团财务管理制度。
3.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主要包括偿债风险、投资风险和利润分配风险,是
企业风险的核心。只要某项财务活动的未来结果具有不肯定、不准确或没有把握的可能,就
有财务风险的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大部分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进行
的。但风险与报酬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且有些风险是可以规避或者化解的。企业对财务风
险的管理在于建立预测、防范、监控、化解财务风险的机制,在充分预测、评估的基础上,
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转移、分散或者接受财务风险,使企业财务活动在风险中获得较高
的报酬,从而实现财务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朝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创造性地开展财务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评价现金流量的财务效果,应当综合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对购建或者处置的资产,
应当考虑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产品系列开发决策时,应当运用价值工程评估产品功能与产
品成本的关系及其对销售的影响;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当树立财务信誉,塑造企业形象,
注重企业长远的经济利益,并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实现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对企业并购
重组,应当充分考虑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企业信誉等潜在的无形资产的影响,利用
资产评估方法正确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维护企业及投资者的权益;在财务分析、考核经营
业绩或者评价决策效果时,应当权衡资金的成本水平。总之,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
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远发展
的基础上,使企业拥有的资本总价值达到最大。从创建内部财务管理条件上讲,应当将控制
企业财务风险的措施、方法、程序、管理要求等,予以制度化。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如下:
1.制定财务战略,发挥财务职能。财务战略是为了使企业能在较长时期内生存和发展,
在充分估计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内外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为达到财务目标而制定的指
导财务活动的总规划和总原则。也就是对企业财务管理所作的长远规划,是围绕财务目标而
实施的全局性的行动方案。它由战略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具体内
容主要可以根据企业财务管理要素确定。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财务战略可以分为
紧缩型战略、稳定型战略和发展型战略三种类型,制约着企业财务活动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方
向。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务战略管理,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职能是指利用价值形式来组织财务活动,协调财务关系,为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和
财务目标服务。发挥企业的财务职能,就是要做好财务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监
督和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配置和平衡的作用,正确处理好企
业内部资源条件、外部经济环境和企业目标之间的平衡关系,并从动态平衡中求发展,促使
企业顺利实现发展战略和财务目标。实践证明,财务职能越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越有效,
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也就越强。
2.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一旦流量不足,企业就会出
现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就会面临停顿,甚至导致企业清算。因此,筹集资金,组织资金供应,
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
需要量,依法、合理地筹集所需要的资金。所谓“依法”,就是要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允
许的范围内筹集资金。企业进行筹资活动,根据不同筹资渠道和方式,需要遵守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外汇管理条例》、《贷款通则》等等。所谓“合
理”,就是要考虑资金成本因素,利用财务杠杆,选择有利的筹资渠道和可行的筹资方式,以
尽可能低的资金成本及时筹集所需要的资金。
企业资金利用效果取决于资产是否有效营运。资产营运过程也是资源配置过程,主要是
包括现金流量管理与投资管理。企业对筹集的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按不同环节、不同业
务的合理需要调度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现金流量,防止现金收支脱节。在组织财务活动中,
注意开展资产结构动态管理,保持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安排采
购业务,积极控制存货规模,及时回收应收款项,避免盲目投资,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能,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从而不断调整和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
质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益。
3.控制成本耗费,增加企业收益。企业收益是补偿成本耗费的来源,也是企业向投资者
回报,改善职工生产条件和经济待遇,并实现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资本积累的保障。为了实
现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努力开源节流,一方面
采用适用先进的市场营销策略与手段,尽可能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扩大各项业务,以增加
企业收益的来源;另一方面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树立企业信誉,创
造核心竞争力,以提高企业收益的质量;同时,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发明创造和
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控制企业收益流失。
企业为了获得各项收入,必然需要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包括材料、人工等直接成本,
销售及管理等各项费用以及依法缴纳的税金。企业在各项业务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成本消耗
越少,企业收益越大。同时,相同产品的单位成本消耗越少,意味着其越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更容易实现销售目标。因此,降低成本消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艰巨任务。企业通过革
新生产技术,改进工艺流程,采用现代物流管理,实行存货决策控制,盘活各项闲置或者低
效的资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实行必要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度,都可以降低材料、燃料
消耗,减少资产损失和资源浪费,节约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企业收益。
4.规范收益分配,增强企业活力。企业既是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载体,又是经营者和
其他职工提供劳动、创造价值并取得报酬的载体,还是依法缴纳税费的义务人。理顺企业与
国家、投资者、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性,改善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微观环境,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虚盈实亏,满足了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业绩考核和收入增长的需要,
内部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却侵蚀了投资者的权益。一些企业对拥有杰出管理能力的经营者
和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缺乏激励措施,导致企业人才流失,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缺乏。
一些企业虚亏实盈,实际控制人截留、隐瞒企业收益,任意支付奖励、提成、佣金等,中饱
私囊,侵蚀国家税基,损害企业和普通职工的利益。一些经营者借企业改革之机,擅自实行
股权激励,私分或者贱买企业资产,或者随意拖欠、扣发职工劳动报酬,损害其他相关利益
主体的权益。凡此种种,导致财务关系混乱,最终恶化企业经营环境,损害了企业长远发展
的利益,应当依法予以理顺。
5.规范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妥善处理各方权益。企业重组清算,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实施扩张经营、战略收缩或者增强内力而进行的资本运作措施。这是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而采
取的行动。在扩张经营情况下,企业资本聚集,资产和经营的规模增加,现金流量增大,业
务部门或者分支机构增加,财务风险和管理难度也随之倍增。在战略收缩情况下,企业资本
减少,资产和经营规模萎缩,现金流量变小,还可能关闭、出售所属机构或者业务部门,甚
至对所属企业实施清算,以退出某一市场领域。在增强内力情况下,企业对内部的业务流程
进行再造,对内部机构和人员重新调整,对内部经济资源重新配置,以形成并提高企业整体
竞争能力。
企业重组清算,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必然产生一系列财务问题,引起现有利
益格局的调整。因此,企业为了顺利实施重组清算,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应当妥善处理各项
财务事项,维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各方的合法权益。
6.加强财务监督,实施财务控制。财务监督,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以及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调
节和检查,以确保企业遵纪守法地实现发展战略和财务目标。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
借助于价值形式才能进行,因此运用现金收支和财务指标实施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反映企
业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出现的问题。财务监督为实施财务控制,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提供了保障,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保障性手段。
财务控制,就是以财务预算和制度规定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企业财务活
动进行约束和调节,确保企业及其内部机构和人员全面落实财务预算。其特征是以价值形式
为控制手段,以不同岗位、部门和层次的不同经济业务为综合控制对象,以控制日常现金流
量为主要内容。财务控制是企业落实财务预算,开展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7.加强财务信息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信息管理是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企
业经营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监
督的活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就是要将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财务管
理科学结合起来,对企业而言,在整合各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
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从而加强财务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企业整
体决策水平;对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而言,加快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过程,提
高信息处理能力,及时监测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更好地服
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并促进企业进一步改善财务管理状况,实现和谐
健康发展。
财务信息管理,从计算机在财务中的运用,到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再
到实现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存在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企业可以结
合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具备的客观条件,逐步推行信息化财务管理。主管财政机关要逐步完善
企业财务信息体系,加强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探索建立企业财务预警制度,增强企
业财务信息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服务功能。
四、财政职责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条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
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
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财政机关企业财务管理职责的规定。
(一)主管财政机关
各级财政部门虽然是企业间接的利益相关者,但作为社会管理者,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
理职能,应当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对企业运行承担着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公共道
义,因而与企业存在着密切的财务关系。在计划经济时代,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管理
过多、过细,并且大多采用直接管理方式,历史证明是低效的、不合理的,但因此认为随着
经济管理模式的转换,应该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完全放任自流,就会从“政府万能”的误区走人
了“市场万能”的另一个误区,又矫枉过正了。当前,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除了
对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使着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职能以外,更多的体现在履行社会管理者职能
上,一方面按照税收、社会保险、国有资源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经营成果行使公共的、
法定的索取权和再分配权;另一方面根据维护经济秩序稳定、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等公共管理需要,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对企业在财务活动中应尽的经济责任和
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将防范、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作为财政风险管理的前置工作。因此,各
级财政部门对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属于以全社会企业为对象、以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并和谐
发展为目标的间接管理,既不应当对企业内部具体财务事项给予行政干预,又要严格区分企
业的社会责任与政府的社会责任。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企业应当按照财务关系确定具体的主管财政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
事机构,属于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派出机关授权范围内代行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职责。
(二)主管财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政府出资人财务管理职能,同时兼顾履行
社会管理者职能的需要,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可概括为提供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执行制
度、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管理企业财务信息、提供必要服务等几个方面,充分体现了“管理与
服务并重”的新型财政管理理念。通过分析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管理职责,主管财政机关在企
业财务管理中应当充任以下角色:
1.提供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企业财务规章及其配套制度,是全国范围内通用的企
业财务制度,为了统一企业财务活动的“游戏规则”,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应当由财政部负
责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可以在不违背国家统一制度的前提
下,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适用的实施办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是以企业财务信
息为基础的。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是一项
带有地区和行业特色的基础性制度。此外,现阶段,主管财政机关应当研究和制定以下两项
重要制度:
(1)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公共财政框架
确立后,财政资金的使用对象不再限于国有企业,而是面向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类型的企业。
例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要求后,这
类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资金将有较大增长,相应地需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其使用
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
(2)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
收益属于财政的一种非税收人,主要包括企业向国家分配的税后利润或股利和企业国有产权
转让收益。研究、拟订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涉及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调整,是财
政的固有职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五中、
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增强政府的宏观
调控能力、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发展等方面,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的职能部门,因此财政部应当积极
研究、拟订全国统一的政策、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国有资产分级行
使所有权的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和制度的前提下,研究、拟订本地区的国有资本收益和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2.对企业财务实施监督。作为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这有四层含义:一
是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企业的财务关系或者上级财政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职责,上级财政机关
只能指导,而不能直接管理应当由下级财政机关主管的企业,下级财政机关在没有授权的情
况下,也不能越级管理应当由上级财政机关管理的企业;二是主管财政机关监督的是企业财
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对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财务运行情况等;三是当企业违反
财务规章、制度时,主管财政机关应当责令企业改正,并可依法予以处罚;四是主管财政机
关在监督过程中,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履行监督的程序和处罚的依据要合法、
合规,针对的事实要清晰、准确。
3.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有效手段,其实施一般着力于企
业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承担着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务管理职责。一
是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拨款、补
助、贴息等)、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多种形式;财务政策主要是国家调整企业各利益主体分配
关系的政策,如住房制度改革财务政策涉及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
财务政策有可能面向国有企业,也有可能面向非国有企业。二是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国有企业改革通常涉及改革成本的支
付,如职工安置费用或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目前国家通过核减国有资本及其收
益、给予财政补助等方式,负担了相当部分的改革成本。因此,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
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本级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参与审核其重要
改革、改制方案,以便维护各方权益,并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支出。
4.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服务。《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主管财政机关“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
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明确了主管财政机关的角色之一是
财务管理服务者,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体现了贯彻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决定的精神,
也合乎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一方面,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其和谐发展对国家的财政经
济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企业需要国家财政的政策支持,财政政策也可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
发展条件。另一方面,依照《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国家统一财务制度,
同时,企业改革发展和开展市场竞争,也需要有公平的环境。主管财政机关有义务提供基础
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主管
财政机关需要转变将财务管理作为对企业实施财务管制、将企业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老观念,
应当将企业视为被服务对象,通过调查和信息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研究制定支持企业规
范发展的政策、制度,建设有利于企业和谐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
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财务管理状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
《企业财务通则》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
导成员肏 (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
务管理职责。”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的规定。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
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定
义已多达几十种,究其实质,不外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或者会被企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所影响的人或者组织,包括投资者、经营者、职工、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竞
争者、社会弱势群体、社区乃至国家和整个社会,其对企业享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责任
或者风险。目前,我国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可以划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
两大类:
1.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等,其共同特征是与企业有着
正式的契约关系,对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成果享有不同的要求权,并受到《公司法》、企业法、
《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
2.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区、消费者、商业伙伴、竞争者等,其共同特征是自
身利益会因企业的活动受益或受损,但是由于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是非正式或者是隐性的,他
们不能直接对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成果行使索取权,而只
能依据法律法规间接地主张其权益。例如社区,企业的生产活动造成噪音和空气污染,社区
只能依据《环境保护法》等要求企业终止生产或者向企业索赔;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或者分离
办社会职能,对医务室、幼儿园、社区管理等福利性机构,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无偿移交
所在社区管理。
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最终体现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上,其中投资者、经营者处
于主导地位。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处于不同发展阶
段的企业来说,一般都会有所不同。在一些企业,投资者对企业财务活动管理过多、过细,
束缚了经营者施展经营管理才能的手脚。也有一些企业,经营者往往实际控制着企业的经营
方向、发展战略、资产处置、资本营运和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务,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弊端。
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作用出发,对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职权
和责任,应当给予合理的界定。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通过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规范、
指导和监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将企业的内外利益关系纳人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使其
管理内生化,从而防止企业部分利益相关者利用自身的控制权、信息等优势,损害其他利益
相关者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直接干预。因此,在企业的利益相
关者中,构成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和经营者。
(二)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向企业出资建立了正式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他们对企业的净资产享有所有
权,对企业经营成果享有分配权。企业投资者是企业权益性资本的持有者,在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中处于决定性地位,其财务管理围绕资本投入、运营、收益来进行,核心要求是资本安
全与投资回报。
通常,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而言,投资者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还可以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者
对企业财务进行管理时,应当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依照《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行政法规,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内部
机构(如尚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企业的经理办公会、中外合作企业的管委会等)进行,否则将
影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引起企业财务管理秩序混乱。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投资
者的职权。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但职工董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聘请独立董事。因此,董事会是介于投资者于
经营者之间的决策机构,对于没有设立股东(大)会的企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投资者
一般可以通过董事会行使财
务管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会职权。
企业经理(厂长)办公会是经营层面的执行机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但是,许多企业没有设立股东大会,
也没有设立董事会,其经营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选派,因而具有了投
资者与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由企业经理(厂长)办公会履行
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重大财务事项应当报经主
管部门批准,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监督,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规章
另有规定。
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之后,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根据《企业国
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1]325 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对所属企业或者子公司履行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投资者财务管理职
责。
尚未脱钩的烟草、铁路、邮政、农垦、监狱劳教以及文化等企业,由主管财
政机关对一级企业的国有资本变动及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等重大事项实行归口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所属企
业履行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
(三)经营者
经营者通过向企业提供人力资本与企业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人事管理关系,他
们对企业享有一定的控制权以及从经营成果中获得薪酬的权利。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经
营者把投资者的意图转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经营者对企
业实施财务管理,主要围绕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来进行,其目的是实现企业持续发展
和资本增值。
经营者包括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经营者组织企业财
务活动、处理企业财务关系时,一是要遵守《公司法》、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对经营者职权
和行为的规定;二是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的规定;三是
要贯彻《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四是要依照企业章程履行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承诺。
六、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我国现行税制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根据政府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
入的分配方式,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行政
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法强制征收;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税后,税款成为
国家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三是固定性,即在征税之前,以法的
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因此,照章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税收种类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一是流转税,
即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等。二是所得税,即以单位或者个人再一定时期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企业
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将实现
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使内外资企业税负公平。三是财
产税,即对单位和个人拥有或者使用的财产课税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契税等。四是资源税,
即对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定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级差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五是行为目的税,即对经济活动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税种,包
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需要
依法缴纳相关税收。
(二)企业的纳税调整
税收具有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
并依照法律强制征收。企业财务处理和税收管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企业财务管理以会计核算的信息为基础,对各项财务管理要素开展财务预测、决策、控制和
评价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税收管理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
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
的税额。比如,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
他所得进行征税。税法还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一种必要手段。财务、会
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可扣减的费用范围。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结果不一定相同。当企业财务
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由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所赋予强
制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在财务管理实践中,有些企业实施纳税筹划。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策略,是企业在
遵守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利用优惠政策和灵活规定等因
素,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合理安排现金流量为目的,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者减轻从而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者合理安排税赋支出,避免出现现金流量上的大起大落,有利于企业
均衡稳定的发展。由于税收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成本,它是企业无偿的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
接收益,因而是一种净支出,对企业经营成本有直接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企
业财务决策必须考虑的重大因素。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往往在于合理规避企业额外的税
收负担,在综合考虑不同决策可能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时,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并通过反
映、申诉、呼吁等措施积极向国家争取对企业有利的税收政策。
七、企业财务关系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
属同级财政机关。”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财务关系的规定。
企业与主管财政机关存在财务关系,与投资者存在产权关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机构出资形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这些企业作为母公司,
其投资形成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如果所在地与母公司所在地不同的,其财务关系原则上随母公
司确定。例如由国务院及其部门、机构出资设立或者管理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财务关系隶
属财政部,其投资形成的全资或控股企业,不论地域、行业,其产权关系属于集团公司,其
财务关系原则上隶属财政部;由各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设立或者管理的省属企业,
财务关系隶属省级财政厅(局),其投资形成的全资或控股企业,不论地域、行业,其财务关
系原则上隶属该省级财政厅(局)。出于区域经济发展及其管理的需要考虑,主管财政机关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下级主管财政机关或者本机关的派出机构行使财务管理职责。
国有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多数已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之跨区域经营等原
因,很难再按照政府出资层级明确其主管财政机关。在实际执行中,对拥有不同层级国有资
本的企业,可以按照其实际控股股东的层级明确其主管财政机关,如某中央集团公司与某地
方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则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其子公司,
主管财政机关随中央集团公司确定为财政部,否则,就按对方股东的主管财政机关确定。如
果双方各占 50%股份,其主管财政机关可以由双方协商,按其中一方的主管财政机关确定。
对于跨区投资经营的企业,其财务关系和产权关系宜区别对待。比如湖北省属某公司到
广东投资设立子公司,广东子公司的财务关系可按属地原则确定,湖北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财
政厅分别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履行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管理职责,由母公司按产权关系对广东
子公司履行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八、《企业财务通则》与原有企业财务制度的衔接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本通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财务通则》实施时间的规定。
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企业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首
要问题是要进行新旧财务管理制度的转换。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是以 10 大行业(工业、
运输、邮电通信、商品流通、农业、金融保险、旅游饮食服务、对外经济合作、施工房地产
开发、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以企业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的,而新制度体系则
直接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行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为配套的。初步
设想,具体配套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一是指导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包括企业财务
风险管理指导意见、企业财务预警指导意见、企业价值管理指引;二是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
范,包括企业计提损失准备的资产监管办法、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三是财政监管规定,
包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办法、有关财政资金监管办法等。因此,新旧制度体系截然不
同,除了 1993 年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被覆盖以外,新制度一时不能全面替代原有的制度。
在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相关配套制度出台之前,企业应当按照新制度的实施要求,认真
做好新旧制度的转换工作,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逐级向财政部反映。
九、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与旧《通则》相比,新《通则》具有以下不同:
1.新《通则》的宗旨不再定位于企业经济核算,而是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时针
对市场竞争已经比较充分,而强势的企业财务管理主体损害其他弱势的相关主体利益比较突
出的现象,明确规定要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新《通则》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规定“金
融企业除外”。对于其他企业,规定为“参照执行”,同时把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比
照执行”的范围。这种变化,也体现了现阶段财政
管理的阶段性特征。
3.新《通则》取消了旧《通则》关于企业设立或者变更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的
规定。
4.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基本内容作出了全新的规定,不再延续旧《通则》
关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算财务收支的规定,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营运资产等新
的理念,体现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区别。
5.新《通则》规定了财政职责,将财政机关“三定方案”的规定转化为财务规章,便于各
级财政机关依法行政。
6.新《通则》规定了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管理主体地位,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7.新《通则》规定了企业的财务关系。与投资者的产权关系不同,各级财政机关主要依
据企业财务关系,对企业实施政府宏观财务管理,从而与投资者凭借产权关系的财务管理、
经营者凭借委托代理关系的财务管理,共同构成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共 6 条,明确了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
本原则和要求,确立了企业财务运行的重要制度,界定了投资者和经营者在企业财务管理体
制中的定位和职责。
一、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协调企业利益相关主体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是
构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框架。 《通则》中的财务管理体制,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
层面:一是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即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它是规定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基
本规则和制度安排,主要由投资者和经营者通过企业章程、内部财务制度等正式或非正式的
契约确立。其内涵在本书第一章已涉及,这里不再赘述。二是宏观财务管理体制,它是协调
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主要由国家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形式予以确立,旨在对企业符合市场需求的行为予以引导和扶持。
宏观和微观财务管理体制的制定主体和确立方式虽然不同,但一旦形成,都具有“硬约束
力”,是企业利益相关主体必须共同遵守的“宪法”。换而言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确定过程,
是企业财权的分配调整过程,直接决定了财务管理机制、具体财务制度的构建。
(二)企业宏观财务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和资金投入关系的变化,是贯穿我国企业宏观财务管理体制演变
的两条主线。在财政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上,经历了以下演变过程:
1.统收统支阶段: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企业财务
由国家财政统收统支,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2.利润留成阶段:1978 年开始,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增收节支,保证完成
国家财政收入,国务院决定在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基金的基础上,实行
利润留成办法,企业以利润留成资金按“6:4”比例用于生产发展、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
3.利改税阶段:1981 年开始实行“以税代利”,逐步将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改为
以流转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收形式确定下来,税后利润作为预算外资金,留给企业按规定用
途安排使用。之后为了缓解国家重点建设财政资金紧缺的局面,增强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中
央和国务院决定,1982 年开始对预算外资金征收 15%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4.承包经营阶段:1988 年,为了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按照所有权与经
营权分离的原则,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
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承包上交利润可以采用“递增包
干”、“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等形
式。鉴于预算外资金每年平均以 23%的速度增长,大大超过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中
央和国务院决定从 1989 年开始对预算外资金征收 10%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从 1993 年 7
月 1 日开始,企业实行财务制度改革,全面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形成的企业财务管理模
式和财务制度体系,但仍未触及企业承包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
5.统一税制阶段:1994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实行财税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作为过渡措施,对 1993 年底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
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
上交的分配制度”。
伴随着企业利润分配体制的演变,国家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体制也逐步改革,大体经
历了以下三个历史时期:
一是财政主导时期:在 1983 年 7 月之前,企业的流动资金基本上实行以财政为主体、以
定额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财政拨款是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唯一来源,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中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信贷在企业流动资金中占有的比重一般较小,甚至没有。
二是银行主导时期:1983 年 7 月之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
一管理和供应,并从全额供应转变为差额供应,即企业每年根据其利润留成的一定比例补充
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由银行补足,将原来计划经济的资金供给制转变为资金借贷制。但
由于企业流动资金补偿机制未充分建立、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原因,“银行统管”最终变成了
“银行统包”,企业从过分依赖财政转向过分依赖银行。这个时期,财政对企业的资金支持主
要以周转金的形
式进行。自 1998 年 12 月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周转金以来,这部分资金供应已逐步取消。
三是企业自主筹资时期:1987 年之后,国家允许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流动资金,但
发行条件较为严格。之后,随着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以及其他融资渠道的拓宽,企
业筹措运营资金的渠道和方式逐渐多了起来,并且随着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各级政府不断
落实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企业逐步通过市场自主筹资。
从以上演变历程看,宏观财务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是从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运行,到赋予企业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直至承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这与国家经济管
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轨迹是一致的,但由于改革是渐进式的,目前企业宏观
财务管理体制,一方面受传统体制留下的“后遗症”影响,没有与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划清界限,
仍然存在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微观事务的现象,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受到
“国际接轨论”的片面影响,将企业宏观财务管理职能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认为财政部门只
能对国有企业实施管理,或者认为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关系只存在于税收和会计领域。凡
此种种,不利于规范企业财务秩序,不利于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完善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基本经济制度。
(三)企业微观财务管理体制模式的沿革
随着企业宏观财务管理体制的改变,企业微观财务管理体制的模式也经历了以下变化:
1.单一的国营企业模式:改革开放之前,国营企业基本垄断了整个经济领域。顾名思义,
“国营企业”就是国家直接经营的企业。在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模式下,国营企业就是一个
个的工厂和车间,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严格意义上的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并不存在。
2.多种所有制和治理结构并存的过渡模式:1979 年以来先后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法》和三大外商投资企业法,从法律层面上肯定了企业的法人资格,区分投资者和经营
者两个层次的企业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得以初步确立。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赋予政
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和厂长(经理)相应职权,厂长(经理)兼有经营者和部分投资者职权,企业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其他形式,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构建了
中外合营各方、董事会、正副总经理(正副厂长)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的所有制和内部财务
管理体制呈现多元化趋势。
3.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模式:1993 年颁布的《公司法》,构建了企业以“新三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线的管理体制,奠定了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同年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及其引发的财务制度改革,为现代企业
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创造了条件。之后,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公
司制改建,确立了更规范的微观财务管理体制,绝大多数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以及许多集体、私营企业,也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公司制企业明晰的微观财务管理体
制,由此成为主流。
综上所述,企业微观财务管理体制的演变与宏观财务管理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宏
观财务管理体制决定着微观财务管理体制的模式,并为其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规定:“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
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
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解读]本条是关于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和要求的规定。
(一)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1.资本权属清晰。即通常所说的企业产权明晰。企业产权是投资者通过向企业注入资本
以及资本增值获得的企业所有权,在账面上体现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企业产权明晰,就是
要明确所有者权益的归属。例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确
其占有的国有资本金额及主管部门;公司制企业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发行记名
或不记名股票等方式,明确其股东及出资额。企业产权明晰后,投资者“以本求利,将本负亏”
也才成为可能。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基础性的企业制度安排,首先应当明晰企业的资本权属。资
本权属不清晰导致的恶果,一个典型例子就是集体企业。集体经济属于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
分,根据《乡镇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规定,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但是由于集体企业发展沿革长,投资来源模糊,作为资产所有者的“集体职工”缺
位甚至无法界定,产权纠纷不断,一方面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大大制约了集体
企业的发展。许多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通过承包或者挂靠,戴集体企业“红帽子”的现象,
使企业资本权属更加混乱。集体企业从上世纪 90 年代以后,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盈利能
力,都呈严重下降趋势。正是意识到产权明晰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
“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2.财务关系明确。指企业与财政部门的财务隶属关系,应当是清楚的。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与财政部门的财务关系,在《通则》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本
书第一章已经说明,这里不再赘述。其他内资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非国
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按属地原则确定财务关系。即与企业工
商注册的行政管理机关同一级次的财政部门,作为其主管财政机关。主管财政机关也可根据
实际需要,授权下级财政机关行使财务管理职责。
3.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其
设计应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明确划分投资者如股东会(包括股东)、董
事会(包括董事)和经营者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设计合理、实施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确
保企业有效运作、各方权益不受侵害的关键所在。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应遵从法定、职责明
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等原则。企业在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享有一定的弹
性。
国际上公司治理结构采取的模式不尽相同,如美国一般不设监事会,而德国和日本在董
事会之外单独设立监事会,监督对象除了经营者外,还涉及到董事。我国《公司法》确立的
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与德日类似,即“股东会(权力机构)一董事会(决策机构)一经理(执行机构)”
三个层次,外加监事会(监督机构)。但并非所有的企业法人都采用这样的模式,例如全民所
有制企业中的厂长(经理)办公会兼任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角色,职工代表大会兼有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主体法中,要求企业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
构,不要求设立股东会或者投资人会议,甚至不要求设立监事会,从企业的董事会或联合管
理机构的权限来看,它们实际上行使着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双重职能。由于公司制企业是
现代企业的典型,也是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因此,《通则》中设计的财务管理体制,
主要以《公司法》确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蓝本。同时,为了增加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通
则》以财务管理主体为主线,明确投资者和经营者各自的财务管理职责,至于其通过何种机
构行使职权,则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组织形式及实际管理需要进一步自行确定。
(二)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
企业法人的一个重要财务特征是独立核算,但这并不排除企业内部存在多级核算主体的
可能性。相反,由于规模、分布区域、部门、产品等原因,企业往往需要在内部划分不同级
次,分级进行责任主体认定、预算分解、业务核算、资金结算、业绩考核等财务管理活动。
在具有总一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组、多工厂 (车间)等组织结构的大中型企业中,一般都采
用多级次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分级核算、逐级汇总。内部级次设置的有效性,直接决定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因
此,《通则》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级次的有效性提出了要求。衡量一个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级
次是否有效,往往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同一级次各单位的权责是否能清楚界定。权责清晰,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
能保证体制顺利运行。
2.财务目标是否能够明确分解到各级次单位,是否有利于成本归集和利润核算。企业整
体目标必须能够逐级分解到各单位,以便事中控制和事后的财务考核、分析。例如,某企业
有三个主要产品,相应设置了三个事业部,每个事业部都有采购、广告和销售职能。企业可
以将事业部作为二级核算单位,事业部中负责采购、广告、销售职能的科室作为三级核算单
位。三级核算单位分别对采购成本、广告费用、销售收入和费用负责,二级核算单位对产品
利润负责。
3.是否符合企业生产流程或者商业模式的需要。对制造企业来说,财务管理级次一般要
结合生产流程特点确定。对商业企业来说,则要结合商业模式确定。例如,商场一般按照卖
场一楼层一商品部一柜组分级进行管理,因此,商场在划分财务管理级次时,可在商场一卖
场一楼层一商品部一柜组五级单位中选择。
4.是否在财务信息量的增加与财务信息取得成本的增加之间取得平衡。级次设置过少,
会导致财务信息量不足以及财务人员负荷加重等问题,造成粗放式管理。级次设置过多,又
会带来财务目标逐级分解和财务结果逐级汇总的工作量过大,企业的时间成本(反应速度减慢)
和人工成本负担加重(财务人员增加)等问题。
(三)企业集团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指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
排。我国的企业集团是经济体制改革后的产物,特别是近年来资产重组、行业联合、跨行业
兼并等企业扩张行为的增加,使得企业集团数量激增。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组建企业
集团必须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控制为主,才能实现集团各企业资源的有效整合。
1.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类型。按母公司集权程度或者母子公司财务关系的紧密程度,
可以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集权型。指全部重大财务决策权集中在母公司,母公司对下属企业采取严格控制和统
一管理方式的财务管理体制。为了保证控制权,下属企业一般是非法人企业(如分公司)或者
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采用集权型体制,下属企业一般是成本中心或者利润中心。集
权型体制的优点是:由母公司统一决策,有利于统一各成员企业的行动,促进集团整体政策
目标的贯彻与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各项资源的复合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例如由母
公司集中提取和使用研发费用进行自主创新;降低财务失控带来的各种财务风险等。集权型
体制的缺点是:如果母公司决策人员不具备很高的素质与能力,或者不能高效地汇总分析各
方面信息,其错误决策就会在集团引发类似“滚雪球”的连锁影响;高度集中财权容易挫伤下
属企业的积极性,抑制其灵活性和创造性;信息传递需要时间,可能延误决策时机等。如果
集团所有企业围绕某一核心业务(如汽车制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每个企业都是集团核心业
务流程的一个环节,缺一不可,那么比较适合采用这种体制。
(2)分权型。指大部分的重大决策权集中在下属企业,母公司对下属企业以间接管理方式
为主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母公司对下属企业在财务上充分放权,子公司自行掌握
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集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于一身。除了少数关系集团全局利
益和发展的重大财务决策权力之外,母公司几乎放弃了其他财务控制权。分权型体制的优点
是下属企业经营灵活性和积极性较高,缺点是集团缺乏整体协调管理,无法发挥集团的整体
优势;下属企业各自为政,财务较容易失控。如果母公司与下属企业以及下属企业之间不存
在业务关联,各自经营不同行业或者产品,彼此相互独立,那么可以考虑这种体制;集团下
属企业仅是参股公司或者母公司不能实际控制的,只能采取这种体制。但由于财务容易失控
这个致命的缺陷,下属企业是全资或者控股企业的情况下,主动采用这种体制的集团为数不
多。
(3)混合型。指介于集权型与分权型之间的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其特征是母公司和下属企
业分别掌握不同层次的决策权限,即母公司对下属企业授予适度的财务决策权限。这种体制
既能发挥母公司财务调控职能,激发下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下属企业的
财务风险,适应集团组织规模日益扩大、内部分工日益明细、经营重心逐渐下移的发展趋势,
因此受到许多集团的青睐,也成为当前国际上大公司管理体制的主流形式。
2.对企业集团财务级次的要求。集团财务级次的确定是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所谓
“一级企业一级财务”,母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有多少级,财务管理级次就应当延伸
到最底层的企业法人。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应当控制在“有效”范围,指企业能逐级实现对
下属企业的有效控制,不会出现“鞭长莫及”的情况,这也是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必然要求。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原来对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
资产 50%的限制,这增加了公司财务决策自由度,不过也大大增加了公司通过对外投资转移
资产或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财务风险的可能性,是一把“双刃剑”。 “德隆系”事件就是这样一
个典型的反面例子,过长投资链条和庞大产业背后隐藏的非
法融资及财务风险,一旦爆发,就会给整个集团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实践证明,企业通过
限制财务层级,可以有效降低上述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06]97 号)明确提出,国有大型企业要“对层级过多的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通过关闭、
破产、撤销、合并、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等措施,原则上将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除特大
型企业集团外,企业集团财务级次一般应限定在三个层次以内,即企业集团的投资链条一般
只延伸到孙公司。这样既可以促进企业集团管理的扁平化,降低母公司和政府的监管成本,
又能够避免企业财务级次过多后,下属企业利用投资转移企业资产、投资效率低下、偏离集
团发展战略、企业财务风险增加等不良后果。
三、企业财务决策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
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
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
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解读]本条是关于建立企业财务决策制度和财务决策回避制度的规定。
(一)财务决策制度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财务决策,就是企业按照既定的财务目标,通过对财务管理环境的分析,利用定性与定
量的决策方法,从若干可行的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的过程。财务决策与财务预测、财务
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财务监督、财务考核等,一同构成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体系。
财务决策属于事前管理,事关企业财务活动的成败甚至企业的兴衰,是财务预测的延续,也
是编制财务预算的依据,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贯穿财务管理的始终。《通则》第十五、
十九、二十一、二十六、二十七和五十三条对有关财务事项的决策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财务决策制度是为了保证企业在拟开展某项财务活动时,决策者能够依据尽可能正确、
完备的信息,采用尽可能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法进行决策,且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在决
策过程中充分、真实地表达其意志而做出的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决策规则、程序、权限
和责任等。财务决策制度是财务运行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设计合理的财务决策制度能够增
加企业经营活动的预见性、计划性,减少盲目性,合理、优化配置企业有限的资源,均衡各
方利益,避免摩擦和
争执等等。近年暴露的一些公司高管经济犯罪大案,肇端便是企业在委托理财这类牵涉大额
资金的重大财务事项上,授权随意性很大,财务决策制度形同虚设,公司的独立董事、执行
董事和其他高管甚至对相关决策一无所知,更说不上参与决策或者监督了。
(二)财务决策的一般程序
1.提出财务决策需求。财务决策类型可以分为经营决策分析(主要确定企业产品、生产
结构等重大经营战略)、信用决策分析(主要确定企业投资对象、客户的偿债能力、支付能力、
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获利性)、筹资决策分析(主要确定筹资方式、筹资规模、筹资成本)、投
资决策分析(主要确定投资项目、投资方案、投资回报)、税务决策分析(主要确定企业的收入
与支出情况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等。相应地,企业战略、生产、销售、财务等职能部门应当提
出相关的财务决策需求。
2.确定牵头部门。企业应有一套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决策部门和权限。从归口管
理和控制财务风险考虑,财务决策一般应由财务部门牵头或者参与进行。
3.论证分析。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制定决策寻找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作为参考。
收集的信息可能包括宏观经济形势信息、产业或者行业情况、企业本身财务信息等,信息来
源可能包括公开的经济数据、咨询机构提供的专业调研、企业各部门提供的数据等。根据决
策类型和收集的信息,再设计各种备选方案,并对每一个方案的得失与利弊进行定性或者定
量的分析和评价。
4.方案抉择。按审批权限,将备选方案提交最终决策者,由其根据企业财务目标,选出
一个方案,并落实执行的部门和责任。
(三)财务决策常用方法
财务决策常用方法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
1.定性财务决策方法建立在经验判断、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之上,主要特点是依靠个人
经验和综合分析对比进行决策。定性决策的方法有个人判断法、专家会议法、德尔菲法、销
售人员意见综合法、管理人员意见法、群众意见法等。
2.定量财务决策方法是通过分析待决策事项各项因素或属性的数量关系进行决策的方法,
主要特点是建立数学模型,对各种方案将产生的财务结果进行定量计算,比较结果后做出决
策。定量决策的方法既有适用于确定型决策的本量利分析法、边际贡献分析法、线性规划法、
差量分析决策法、回归分析法、培欣决策法、马尔可夫法等,也有适用于非确定型决策的决
策树法、等可能性法、小中取大法等。
人们对财务决策方法的认识经常存在误区,以为定量决策一定比定性决策科
学,但实际上两种方法各有优劣。例如信息量不足时,只能依靠定性决策;要求快速决策时,
往往需倚重有关专家的个人判断。因此,采取哪种决策方法,应当视决策事项、决策时间、
可得信息、决策成本、决策者能力等具体情况而定,并尽可能进行集体决策,才可能作出相
对科学、合理的决策。
(四)职工大会在财务决策中的作用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或其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
项,包括:
1.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事项。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二
条要求,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
章制度,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均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
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 号)明确提出,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职工公布。
2.应当听取职工或其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
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
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
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
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
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
施意见》要求,企业实施改制时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
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国有
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 号)第十条规定,“对工资制度、社会保障、职工安
置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财务事项,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让职工审议或者参与涉及切身利益财务事项的决策,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言,内部人控制问题相当普遍,企业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侵害职工
利益的例子很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和谐因素。让职工参与决策,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条
件下投资者难以监控经营者行为的问题,也为职工维权提供有利的财务制度支持。对其他企
业而言,职工作为弱势群体,虽然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利益被侵害的例子仍然
数不胜数,也需要通过具体财务制度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诉权。
(五)财务决策回避制度
投资者、经营者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对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关联交易事项,应
当予以回避。这体现了《公司法》的精神。《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
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是有效贯
彻实施《公司法》的要求。
关联交易问题在上市公司中较为突出。例如,2005 年 ST 猴王黯然退市,中小股东损失
惨重,矛头一致指向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猴王集团和 ST 猴王的董事
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两家企业的人、财、物基本分不清,使得猴
王集团在从 ST 猴王取现、以 ST 猴王名义贷款、要求 ST 猴王为其提供担保贷款等重大财务
事项上,都可以很容易地作出决策。据查,猴王集团用这三种形式从 ST 猴王提走了近 10 亿
元资金。如果 ST 猴王对财务事项决策实行回避制度,大股东就很难进行这方面的操纵。正
因如此,目前关联交易的表决回避制度主要在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部门监管要求中体
现。实际上,除上市公司以外,其他企业也存在同样问题。为了有效保护企业利益,同时兼
顾非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监督管理与上市公司的区别, 《通则》只是要求在投资者、经
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有冲突时,相关投资者或经营者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时方需回避,
避免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并无冲突时,投资者或经营者仍无法行使决策权,从而影响企业正
常运营的问题。
四、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
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
务风险。”
[解读]本条是关于建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财务风险的定义
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企业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
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
的可能性。它是从企业财务活动的全过程来界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贯穿
于企业各个财务环节,是各种风险因素在企业财务上的集中体现。但习惯上,有时财务风险
也特指债务筹资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通则》规定的企
业财务管理基本任务之一。《通则》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四
十七条等多处强调了财务风险控制这种管理理念。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来源
1.筹资风险,是企业在筹资活动中,由于资金供需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者筹资
来源结构、币种结构、期限结构等因素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
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正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但筹资方式概括起来一般有两种,债务
筹资和权益筹资。不同筹资方式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债务筹资受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债务期
限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当企业经营不善,特别是投资收益率低于债务利息率时,可能产生不
能按时还本付息甚至破产的风险。权益筹资则受股权资本市场的影响较大,以上市公司为例,
当企业投资收益率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收益目标时,投资者可能抛售其股票,造成股价下跌,
增加企业的再筹资成本,特别是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竞争对手可以通过市场收购其股票,
吞并企业。为了有效控制筹资风险,企业除了需要慎重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外,还需要选择
适当的筹资时机、筹资规模、筹资工具等。
2.投资风险,是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使投资收益率
达不到预期目标而产生的风险。
不同的投资项目,对企业价值和财务风险的影响程度也不同。企业投资项目一般可分为
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两大类。企业的对内投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有形资产的投
资和高新技术、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的投资。如果投资决策不科学、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结构
不合理,那么投资项目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从而产生财
务风险。巨额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带来的风险尤其突出,兴盛一时的巨人集团、河南红
高梁快餐连锁就是因为这类投资风险失控而走向衰败的。
3.现金流量风险,是企业现金流出与现金流人在时间上不一致所形成的风险。
当企业现金净流量出现问题,无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需要,或者无法及时
偿还到期债务时,可能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信用危机,使企业
的商誉遭受严重损害,以至于本来长期可以持续经营下去的企业在短期内被吞并或者倒闭。
“现金至上”的财务管理思想就是基于对现金流量风险的极度重视。
4.利率风险,是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水平的变动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受到央行的宏观调控管理、货币政策、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通货膨胀
率、投资者预期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利率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利率经常会发生变动,
导致企业的筹资成本和资产收益不确定。例如利率的上升会使企业的筹资成本上升,企业持
有的证券投资价格下降。
5.汇率风险,是在一定时期内由于汇率变动引起企业外汇业务成果的不确定性。
企业的汇率风险一般包括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交易风险是企业在以外币计
价的交易活动中,如商品进出口信用交易、外汇借贷交易、外汇投资等,由于交易发生日和
结算日汇率不一致,使折算为本币的数额增加或减少的风险。折算风险是企业将以外币表示
的会计报表折算为本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时,由于汇率的变动,报表的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汇率
折算而产生的风险。经济风险是由于汇率变动对企业产销数量、价格、成本等经济指标产生
影响,致使企业未来一定时期的利润或现金流量减少或增加,从而引起企业价值变化的风险。
(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1.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原则。根据《通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项:
(1)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高风险、高收益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则,企业必须为追求
较高收益而承担较大的风险,或者为减少风险而接受较低的收益。在市场机会既定的情况下,
对一个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均衡意味着:一是收益相同或接近的项目,应选择风险最低的;
风险相同或接近的项目,应选择收益最高的;二是收益和风险不同的若干项目,收益最高的
项目不一定最好,因为其风险往往也最高,应当以企业能承受相应风险为前提,再按前两点
要求选择项目。
(2)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引发财务风险的因素除了来自外部市场,还源自企业内部。加
强企业内部控制,特别是强调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能够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避免决策和执行“一
言堂”、“一支笔”等现象及其引发的财务风险。
2.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制。包括财务风险管理的组织系统、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
系统四个子系统。企业风险管理组织系统的设置可以随企业的规模和组织结构不同而不同,
如大型企业可以在董事会下设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而中小型企业可由专职人员承担风险
管理的任务,因此《通则》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即“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
理权限和责任”。财务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在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中,以实现企业内部各部
门及外部各企业之间的双向交流为目的,对风险管理信息进行收集、筛选、整理、分析、报
告和反馈的专门系统。财务风险管理的预警系统是按一定的指标体系,分析企业财务活动和
财务管理环境,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并在发现财务风险信号后提醒决策者及时采取
防范和化解措施。财务风险管理的监控系统,是专门对企业所承受的财务风险动态情况进行
监督和跟踪控制的系统,对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财
务风险及时做出反映,并采取相应防范和化解措施。
3.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企业财务风险识别是财务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其基本方
法包括现场观察法、财务报表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集合意见法、专家调查法、情景分析法、
业务流程分析法等。财务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量化估计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和
预期造成的损失,评估方法包括方差法、 p 系数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A 计分法、
风险价值(VAR)评估模型法、综合风险指数模型评估法等。
(四)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策略
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损失。企业
可以采取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规避风险。一是决策时,事先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尽可能选择风险
较小或无风险的备选方案,对超过企业风险承受能力、难以掌控的财务活动予以回避;二是
实施方案过程中,发现不利的情况时,及时中止或调整方案。例如,如果企业投资另一家企
业只是为了获得一定收益,并不是为了达到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目的,而债权投资就能实现预
期的投资收益,那么即使股权投资将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企业也应当采用债权投资,因为
其投资风险大大低于股权投资的风险。
2.预防风险。当财务风险客观存在、无法规避时,企业可以事先从制度、决策、组织和
控制等方面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例如企业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较
高的,应对客户信用进行评级,确定其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从而降低坏账发生率。风险一
旦爆发,企业将蒙受较大损失的,应进行预测分析,预先制定一套自保风险计划,平时分期
提取专项的风险补偿金,如风险基金和坏账准备金,以补偿将来可能出现的损失。
3.分散风险。财务风险分散是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多方投资、多方筹资、外汇资产多
元化、吸引多方供应商、争取多方客户等措施分散相应风险。以多元化经营为例,这是企业
分散风险的通常做法。它指一家企业同时介入多个基本互无关联的产业部门、产品市场等。
多元化经营之所以能分散风险,是由于不同产业、产品的市场环境是独立或不完全相关的,
从概率统计原理来看,经营多种产业或者多种产品,其在时间、空间、利润等因素上相互补
充抵消,可以减少企业利润风险。因此,企业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自身的人力、
财力与技术研制和开发能力,适度涉足多元化经营,分散财务风险。
4.转移风险。财务风险转移是企业通过保险、签订合同、转包等形式把财务风险部分或
者全部转嫁给其他单位,但同时往往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如保险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
收益分成等。转移风险通常有多种形式:(1)购买保
险;(2)签订远期合同;(3)开展期货交易;(4)转包,将风险大的业务,采用承包经营或租赁
经营的方式,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经营,企业定期收取承包费或租金;等等。
企业应当能够通过适当的财务风险管理体制,识别与评估不同财务活动面临的财务风险,
并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既要控制财务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又要控制财务风险发生后的影响,以达到风险与收益的均衡。这样,才能保证企业
稳健地成长。
五、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
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
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企业财务预算的内涵
企业财务预算,就是企业依据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在财务预测、决策基础上,利用价
值形式对未来一定期间的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以明确财务目标,落实财务管理措施,
并提供财务考核以及奖惩标准的一种管理手段。换言之,财务预算的根本目的,是明确企业
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对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和控制,
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财务目标。财务预算最终以预计资
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等形式体现。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企[2002] 102 号),完整
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预算形式、编制流程、执行与控
制、预算调整、分析与考核等内容。企业在设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时,可以结合自身特点,
注重整合财务预算制度与财务决策、财务风险控制、业绩考核、激励制度。
(二)企业的财务目标
企业财务目标,是指企业财务活动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应达到的根本目的。它决定着企
业财务管理的根本方向,是企业财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指导着财务预算管理目标的确定。
企业制定的财务目标,应当在一个阶段保持相对稳定,并且具有由主导目标和辅助目标组成
的多元性,以及由整体目标和局部目标、具体目标构成的层次性特点。一般来说,财务目标
可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1.短期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利润是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经营成果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经营获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追求。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就是
为企业获取必要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耗费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利润最
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只能作为短期目标。因为“利润最大化”目
标可能会导致企业盲目追求利润的短期行为,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忽视风险、抑制技
术改造和技术研发,损害相关主体的利益,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长期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现代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股东、债权人、经营
者及其他职工等,都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都有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大量理论和实践证明,
除了投资者利益必须得到保障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应得到保护和合理满足,才有利
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投资者的财富才能增加。“企业价值最大化”突出的特点是财务目标的
多元化,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充分协调各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财务管理不应把目光
限制在股东财富最大化上,而应长期关注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必须有社会责任、企业信
誉等辅助财务目标,丰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内涵。换言之,在考虑企业投资者财务要求的同
时,也应兼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财务要求,努力在这两种财务要求之间寻
求合理的平衡。这种承认各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财务目标,有利于形成企业利益的均衡
机制,从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财务预算管理的内部组织结构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厂长担任。具体财务预算管理事宜,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负责,
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也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2.财务预算委员会(没有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即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下同)主要拟
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
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
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财务预算委员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企
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
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4.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
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
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
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5.企业所属基层单位是企业主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的
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企业对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应当同时实施财务预算管理。
(四)财务预算管理的一般流程
1.财务预算的编制。企业编制预算,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
序进行,主要步骤是:
(1)下达目标。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
在决策的基础上,一般于每年 9 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包括销售或营业
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预算
委员会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2)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
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于 10 月底以前上报企业
财务管理部门。
(3)审查平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
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
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财
务预算方案,报财务预算委员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
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正式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对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一般在
次年 3 月底以前,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财务预算委员会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执
行。
2.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1)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
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 -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
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
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2)企业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
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现金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
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
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3)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在日常控
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
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企业有关部门应
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4)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企业财务管理部门
以至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5)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
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以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
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3.财务预算的调整。
(1)企业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
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
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2)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的弹性预算机制,对于不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
筹资预算之间的调整,企业可以按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鼓励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有
效的经营管理对策,保证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3)企业调整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
出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
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以至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然
后下达执行。
(4)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财务预算调整事项,企业进行决策时,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要
求:
̬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效益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
性差异方面。
4.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1)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财务预算委员会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
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
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
(2)开展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
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
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
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针对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
单位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
公会研究决定。
(3)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
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企业内
部审计机构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以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
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4)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企业内部预算执行
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作
为企业进行财务考核的基本依据。企业财务预算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财务预算完成情况以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5)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考核是企业效绩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
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具体考
核办法,可以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作用
财务预算能够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企业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反映出来,它
同时具有资源统筹配置、规划、沟通和协调、营运控制和绩效评估等功能,是保证企业财务
目标得以实施的有效管理手段。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
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规划,以现
金流为核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能够在决策时考虑更多的因素,使决策更加符合企业战略
需要,能够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六、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
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
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解读]本条是关于投资者财务管理职责的规定。
投资者凭借对企业资本的所有权,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主要手段是利用对若干重大事
项的控制权,约束经营者财务行为,以确保企业资本的安全和增值,最终实现投资者自身的
利益。
(一)基本管理事项决策权
投资者的基本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
务规划和财务预算。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内部不同管理层次、不同部门的财务管
理权限及责任,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管理关系,其实质是将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以企业
内部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企业日后的财务行为提供支持和约束。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
划和财务预算,是保证企业总体战略和财务目标在长期和短期内都能得到贯彻实现的基本手
段。这四个事项都是投资者掌握财务控制权的基本体现,因此,其最终决定权必须由投资者
行使。
(二)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
这些重大事项包括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判断一
个财务事项是否“重大”,除了看涉及金额相对于企业资产的比例高低之外,更重要的是看它
是否容易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企业法人财产权决定了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投资者不能直
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经营权的行使主体
是经营者,理论上,当经营者与投资者制定的财务战略和目标保持一致,勤勉尽责时,投资
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等诸多问题,经营
者的决策往往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损害投资者利益。尽管如此,无论是从企业法人治理结
构,还是从成本效益原则看,投资者不可能因为两者之间可能的利益冲突,而取代经营者作
出每一项决策。因此,投资者只能对一些重大财务事项,掌握最终决策权。
(三)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以及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调节和检查,以确保企业遵纪守法地实
现发展战略和财务目标。财务监督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保障性手段。投资者一方面可通过
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机构,对经营者实施内部财务监督,另一方面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
的审计和评估对经营者实施外部财务监督。在实施财务监督时,由投资者聘请或者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意义。因为投资者主要依
赖财务会计报告来了解经营者的工作成果,独立第三方即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报表审计和资
产评估等活动,是保证和增强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的主要途径,如果由经营者聘用中介机构,
就有可能影响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从而削弱相关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新《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
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也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精神。
(四)财务考核
投资者通过一定的考核制度和办法,对经营者财务业绩作出客观、正确的评价,为经营者
的任免、职务调整和薪酬激励等提供依据。
(五)财务总监的委派或者推荐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组织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化和复杂
化、财务管理体制级次增多的情况下,投资者为了保障自身利益,按照一定程序向其全资或
者控股的企业派出特定人员或机构,代表投资者进行财务监督而形成的制度,是企业法人治
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1.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20 世纪 90 年代,深圳、武汉等地的政府在改进我
国原有的总会计师制度基础上,引进了西方国家的财务总监制度,开始在国有企业推行。目
前,财务总监制度在上海、山西、浙江、江苏、广东、湖北等地已推广实行,各地实行的财
务总监制度虽有不同,但基本内容都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投资
关系,在管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设置财务总监,并按照一定条
件聘任或委派财务总
监;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所在企业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并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参与企业财务预算的制定;参与财务预算的执行,并对重大财务事项建立总经理与财务总监
联签制度,等等。
虽然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是作为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从国有企业开始推行的,但这
种在西方现代企业中广为采用、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督手段,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在
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其中也有许多非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
的直接动机并非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指令,而是来自于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财务监管却相对滞
后所带来的压力和考虑。许多企业家从企业管理的亲身经历中,从与同行管理经验的交流中,
从对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学习中,主动或被动地考虑更新和完善财务监管措施,逐渐开始接
纳和实践财务总监制度。
2.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根本目标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从财务总
监制度的本质来看,财务总监履行部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责,具体包括:(1)督促、指导、协
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2)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投资者战略要求从事财务活
动;(3)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和可能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行为;(4)审核企业重要财
务报表;(5)参与拟定涉及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预算和方案;(6)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7)参与企业重大财务决策活动;(8)监督、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
支情况;(9)对经营者的选拔、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等等。
将代表投资者权益的财务总监的职责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进行对照,可以看出,财
务总监履行职责时,必将对经营者形成一定的制衡。实际上,这也正是财务总监制度为什么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原因。
3.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就国有企业而言, 目前财务总监委派制主要有政府委派模
式和董事会委派模式,前者主要适用于股权较为集中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后者则常
见于股权较为分散的国有控股企业,主要区别在于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的机构不同。但即
使如此,政府委派的财务总监也必须履行董事会任命程序。一般的做法是:投资者(通常为政
府财政部门)对拟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考核;财务总监对委派其履行职责的投
资者负责,其薪酬由投资者支付,定期向投资者报告企业的资产营运和财务情况,对特殊、
重大的财务事项要及时报告;财务总监应当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活动,不得超出投
资者授权的范围履行职责,过多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是从国有企业中萌芽和发展的,它对于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发挥了
重要作用。由于是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设计的,非国有企业也可以
借鉴其经验。
4.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区别。有不少人+认为,如果一个企业已经设置了总会计师职
位,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委派财务总监了。这种认识的根源在于没有了解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
的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不同可以用表 2—1 简单表示。
表 2—1
比较项目 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
来源 西方国家公司制模式 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
适用范围 治理结构健全的公司制企业 国有独资或国资占控股或主
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公司治理地位 对董事会负责,一般属于董事
会成员
对经营者/总经理负责
产生方式 股东会/董事会委派或董事
会聘任
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工
作报告关系
工作报告关系 委派股东或董事会 厂长或总经理
职责 兼具所有者监督职责和企业
价值管理职责
履行经营者的企业内部财务
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层面 协调企业内部及企业外部各
利益相关者关系
协调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
关系及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
外部利益相关者关系
组织结构定位 是企业财务资源的第一把关
人,与总经理一起对企业的财
务安全运行负责
协助厂长或总经理管理企业
财务工作、调配企业财务资源
工作侧重点 侧重于价值管理、财务监督和
财务审计
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由表 2-1 可见,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在所代表的利益主体、具体职责、工作侧重点等各
方面都有着本质区别,并不存在谁替代谁的问题。
(六)履行职责方式
按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投资者履行财务职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企业章程等,
通过一定的企业内部机构进行,如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表决,或通过厂长(经理)办公
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合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企业财务战略、
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决
定聘请或者解聘中介机构,委托或者委派财务总监等。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
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决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经营
者报酬等重大财务事项,决定聘请或者解聘中介机构,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考核,委托
或者委派财务总监等。
2.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
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通过办公会履行大部分
投资者财务管理职责。国家作为投资者,一般只在企业设立、合并、分立、任命厂长(经理)
等极少数情况下,履行审批职责,直接涉足企业财务管理。职工代表大会享有厂长(经理)的
选举和罢免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
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权利,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的权
利等。
3.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合营企业虽然均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
式,但其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合营企
业中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和部分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都由董事会履行。董事会有权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但要求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
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因此,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对财务活动的参与度非常高。按照《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均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应设立董
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并可以任命或者聘请
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法人资格
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或者经批准的其他形式,但对其公司治理结构没有
特殊要求。
(七)投资者的管理授权
在一定条件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将某些财务管理职责授权给经营者。《通则》的
规定,包含以下三层意思:
1.《通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规定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财务决策权归
投资者行使,但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企业规模大、业务复杂、所有权结构分散、投资者管理
能力和精力不允许等多种因素,投资者往往无法履行《通则》赋予的全部财务管理职责。在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授权经营者行使部分财务管理职责,从而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2.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不限于法律所说的契约关系,还应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将风
险的承担与决策权的使用等问题包含在内。投资者对经营者的授权,除了采取合同约定的方
式以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章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等有效方式进行。但是,这种职责履行权
的转移不会导致风险的转移,即原来由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责任在授权后仍应由投资者承担,
如经营者在授权范围内作出了错误的对外投资决策,导致的损失不应由经营者承担,而应进
入企业的利润表,即最终由投资者来承担,这也是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3.投资者经营者的授权应该是有限的,不可能也不应该将所有的财务管理职责都委托经
营者行使,否则就失去了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例如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以及重大财务决
策中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事项,应当由投资者作
出决定。
七、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
业偿债义务。 ’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经营者财务管理职责的规定。
经营者凭借企业法人财̬的经营权行使财务管理职责。因此,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
限分配尤为重要,它在企业内部控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分配权限时,投资者既要赋予经
营者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又要对经营者的权力有适当的制衡。
(一)经营者财务管理职责内容
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经营者(包括企业经理、厂长以及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
成员)直接掌握企业财务的控制权。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遵守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
制度;编制并向主管财政机关和投资者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
况;依法缴纳税费;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做好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2.执行投资者的重大决策,实施财务控制。按照企业章程和投资者的决策,组织实施企
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拟订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规划,
编制财务预算;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统筹运用企业资金,对企业各项资源的配置实施
财务控制。
3.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诚信履行企业偿债责任,不得拖延履行甚至逃废债务偿付义务,
维护企业的良好信用形象。
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
取职工意见的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履行经营者职责的主体
1.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拟订企业
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重大财务方案,实施财务控制等;第五十条
规定,经理行使的职权包括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重大财务方案,执行国家
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
财务控制,如实披露信息,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的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等等。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或者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
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如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
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企业人员编制和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制订、修改
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等。
可以看出,公司中的董事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及其管理委员会(现实中大多为厂长
办公会或经理办公会)相似,都同时承担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八、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与旧《通则》相比,新《通则》第二章是全新的内容,着力从财务管理体制、财务运行
机制、财务管理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
一是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企业发展集团化的形势,规定建
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是规定企业建立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
全财务运行机制,实现科学管理;
三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定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完
善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章 资金筹集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章资金筹集共 8 条,主要对企业筹集资本的管理及其决策,企业
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管理制度,企业增资管理,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以及企业筹
措债务资金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资金筹集概述
(一)资金筹集的概念与分类
资金筹集是指企业通过不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按照一定程序,筹措企业设立、生产
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资金是企业筹办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企业财务活
动的起点。资金筹集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的资金筹集活动,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按照所筹资金的性质,可分为权益筹资和
债务筹资;按照所筹资金的用途,可分为流动资产筹资、固定资产筹资、无形资产筹资、对
外投资筹资等;按照所筹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按照是否通过金融机构,
可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通则》将资金筹集划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大类。
权益筹资是指企业筹集权益资金的财务活动。权益资金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及其增值中
留存企业的部分,是投资者在企业中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企业账面上体现为权益
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
企业可采取发行股份和吸收直接投资等方式筹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是企业资本的一种储备
形式,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本
积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
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已实现、但尚未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在向投资者分配之前可以
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
债务筹资是指企业筹集债务资金的财务活动。债务资金是企业债权人向企业提供的借款、
商业信用等,企业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往往还需支付利息。按照筹资方式不同,可分为借
款筹资、商业信用筹资、发行债券筹资、融资租赁筹资等;按照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筹资
和中、长期筹资。
(二)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方式
1.资金筹集的渠道。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有国家投入、银行借款和
企业自留资金三种,其中以国家投入资金即财政资金为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
完善,企业的资金筹集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有:
(1)国家财政。出于控制和掌握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支
持和引导非国有经济发展等需要,国家财政需要以各种形式向企业投入资金。对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而言,财政资金在企业的各种资金来源中更是占有特殊地位。
(2)银行。我国银行主要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三大类。银行贷款是企业资金
的主要供应渠道。根据财政部汇编的 2005 年度全国企业财务会计决算资料,短期借款和长期
借款合计占企业负债总额的 49.3%。
(3)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类金融机构的资金力量比商业银行要小,且业务受限较多,一般起
辅助贷款的作用。
(4)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的资本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5)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他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可能会因业务关系、投资需求、商业
信用等原因,直接向企业提供权益资金或者债务资金。
(6)外商资金。我国经济融人世界经济之后,来自于境外投资者的各类资金日益增多。企
业可以依法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利用外商资金。
(7)自身积累。企业提取的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等留存收益,可再转化为生产经营资
金,是企业稳定的、几乎没有成本的资金来源。
2.资金筹集的方式。
(1)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形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
特定对象募集股本。募集的股本按照所有权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
资股、其他法人股、个人股等不同类型。股东依法参加抟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红利,
并承担风险和义务。
(2)吸收直接投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等,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或者非货币资产向企业出资或者增资。
(3)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
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持券人可按期取得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
企业经营管理,也不参加分红,对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应
当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4)贷款。企业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人资金。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银行贷款根
据风险承担的不同,有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类;按照时间的不同,有短期贷款、
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之分;按照贷款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等几种。
(5)商业信用。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与其他企业单位之间由于延期付款或者预收货
款形成的借贷关系。
(6)融资租赁。它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
承租单位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它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带有商
品销售性质的租赁活动,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方式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同一渠道的资金可以采取不同的筹资方
式取得,而同一筹资方式又往往适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企业进行筹资,必须实现两者的合
理选择和有机的结合。
(三)资金成本
1.资金成本的定义。资金成本是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资金筹集费
和资金使用成本两部分。前者是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如银行借款手续费、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费用等。资金使用成本,又称用资费用,是企业因占用、使用资金而支付
的各种成本,如股票股利、借款和债券的利息等。资金使用成本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
常发生,并需要定期支付,而资金筹集费往往在筹集资金过程中一次性支付,结果表现为所
筹资金总额的减少。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计算和比较,资金成本通常用资金使用成本与
实际筹集资金的比率表示,即:
资金成本率=资金使用成本/筹资额-资金筹集费×100%
2.资金成本的计量。
(1)个别资金成本,包括普通股成本、留存收益成本、借款成本、债券成本,通常在比较
各种筹资方式优劣时使用。常用计算公式如下:
普通股成本=预期年股利额/普通股份价×(1-普通股筹资费用率)+普通股股利年增长率
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以及尚未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两部分,其
资金成本主要有三种计算模型:
一是股利增长模型:
留存收益成本=预期年股利率/普通股市价十普通股利年增长率
二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留存收益成本=无风险利率+股票贝塔系数×(市场预期收益率—无风险利率)
三是风险溢价模型:
留存收益成本=债务成本+比债权人承担更大风险的股东所要求的风险溢价
借款成本=借款年利息×(1-所得税率)/借款本金×(1-借款筹资费用率)
债券成本=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率)/债券筹资额×(1-债券筹资费用率)
(2)企业往往需要运用多种筹资方式。这时需要在计算个别资金成本的基础上,计算加权
平均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第 j 种资金成本×第 j 种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 (权数)]
(3)企业追加筹集资金时,需要计算边际资金成本。企业不可能以固定的成本筹措到无限
的资金,当筹集资金超过一定限度时,资金成本就会发生变化。通过计算边际资金成本,可
以了解筹集资金的总额达到什么水平时,会引起资金成本怎样的变化,再将边际资金成本与
追加投资项目的收益相比较,确定是否需要追加筹资。
3.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掌握资金成本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其重要性主
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成本是选择筹资方式,进行资本结构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比较不同筹资方式的
个别资金成本,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通过比较不同资本结构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选择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案,形成最佳的资本结构;通过计算边际资金成本,选
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追加资金的筹集方式和数额,力求边际资金成本最低。
(2)资金成本是评价投资项目是否可行的重要标准。任何投资项目,只有投资预期收益率
超过资金成本时,企业才有利可图,否则投资就失去了经济意义。因此,资金成本实际上是
企业投资项目必须达到的最低收益水平,是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经济标准。
(3)资金成本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标准。它是企业资产经营必须取得的最低收益水
平。一般企业息税前利润率超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水平时,才能认为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反
之,企业需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息税前利润率,并降
低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4.影响资金成本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资金成本的高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主要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外部因素表现在资金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如果市场
上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发生变动,投资者就会相应改变其所要求的投资收益率。一般来说,当
货币需求增加,而供给没有相应增加时,投资者就会要求提高其投资收益率,企业的资金成
本就会上升;反之,则会降低其要求的投资收益率,资金成本就可能下降。内部因素主要是
指企业的经营和融资状况,集中体现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大小对企业资金成本的影响。
经营风险表现在企业预期资产收益率的变动上,财务风险反映企业融资结构和到期偿还债务
的可靠性程度。如果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大,投资者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就会提高,企
业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反之,投资者可能降低对风险溢价的要求,资金成本就会下降。
(四)加强资金筹集管理的意义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设立、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合理
选择筹集资金方式,对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具有重大意
义。
加强资金筹集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成本与风险,财务人员要树立起企业资金成本与财务风
险理念,建立健全以控制财务风险、控制资金成本、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等为主要内容的内
部资金控制制度和决策制度,通过控制负债规模、合理调整资产与负债比例、实施债务重组
等手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通过科学、合理的筹资决策,争取做到资金成本最低、资本
结构最优、企业价值最大。
二、权益资金筹集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
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
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
企业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筹集权益资金管理的规定。
(一)权益资金的特点及其形成方式
权益资金,即权益资本,它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为了确认法人资格,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都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其中,
权益资本的投入和增减是主要登记事项。一经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就不得随意变更。
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才正式得
到法律的承认。
2.主动性。权益资本是投资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主动、自愿投入企业的,不同于债务资
金。
3.永久性。除了企业清算、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投资者不得随意从企业收回权益资本。
换言之,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投资者的出资,投资者只能以利润分配、转让股权等法定形
式取得投资回报。
权益资本的形成方式,主要有:一是投资者以货币或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增资;二是
企业通过利润分配从净利润中提取公积金;三是暂不或暂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从而得到生
产经营资金。从根本上讲,真正能够给企业资本总量、资本结构带来立竿见影的影响的,是
投资者的出资或者增资。这也是企业改制重组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通则》主要针对这种
方式的财务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出资形式的要求
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
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
1.以货币资产出资。货币资产即现金,一般以人民币计量和表示,但允许外国投资者以
外币形式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
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 号),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经
外汇局审批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外商投资企
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出资,还可用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
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出
资的外币,需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
2.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按照《公司法》规定,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即能够以货币估价和能够依法转让。据此,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特定债权
等可以作价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则不
具备出资条件。在实物资产中,以机器设备、其他物料作价出资的,应当是企业生产所必需
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该知识产权应当为投资者所有。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
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以特定债权出资的情形
特定债权,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
1.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将债权转
换为股权。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 号),
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
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筹措资本金。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实
行债权转股权。原企业相应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
资本公积。
3.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资产重组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
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4.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2002 年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
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 42 号),国有企业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
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5.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 [2002]313
号),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
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
投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出资的最低限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精神,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设立公司实行折衷的授权资本制,
即投资者必须认足全部注册资本,但可以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相应地,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法》对投资者出资的最
低限额与到位期限作了规定和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
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 2 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但是,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比如:《注册会计师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均规
定,设立公
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 30 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
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
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其
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在缴足
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除了《公司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
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
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25 商企字[1987]第 38 号)等规定,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0;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的,
该比例至少为 1/2,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投
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 万美元(含)的,该比例至少为 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该比例至少
为 1/3,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企业成立后
增加投资的,计算追加的注册资本时应与增加的投资额相比。例如:某项目已批准登记投资
总额 500 万美元,企业注册资本 250 万美元,后又批准增加投资 200 万美元,该企业追加的
注册资本应是 200 万美元的 7/10 即 140 万美元,该企业变更登记后的注册资本总额应是
390 万美元 (即 140 万美元加上 250 万美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参照执行。
二是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申请书和企业章程中载明。外资企业的投资
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认缴出资额的 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天内缴清,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清。
三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营、合作各方应当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各方向合资、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
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四是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
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资者无正当理由逾期 30 天不
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五)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 号)规
定,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 “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
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
执行。”
1.国有资产评估。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91 号)、《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财政部令第 14 号)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
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投资作价的基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实施的
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负责核
准,其余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施备案制度。这可以有效避免虚假出资或通过出资转移财产,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用以出资的机器设备应由商检机构进行
检验认证,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
有技术出资的,应向审批部门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
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
2.其他企业的评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
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严格来说,这并不要求必须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
估,相关当事人或者聘请第三方评估后认可的价格也可成为作价依据。不过,聘请专业中介
机构评估相关非货币资产,至少有两方面好处:一是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较强,能够更好地保
证评估作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因出具的
评估结果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不实的
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相关非货币资产,可以有效地
保护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六)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也就是说无形
资产出资最高比例可达到 70%。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调动企业和研发人员自主
创新的积极性。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另有规定,
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且作价金额不得
超过注册资本的 20%。
三、权益资金筹资决策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
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
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开展权益资金筹资决策的规定。
(一)筹资方案的拟订
企业拟订筹资方案,必须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前景等一系
列宏观因素和资金成本、资本结构等微观因素。筹资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筹资目的。应当明确筹集的资金是将用于扩大现有产能、新产品研究开发、固定资产
项目投资,还是用于合资或合作、向其他企业增资、收购其他企业股份、收购资产等用途。
2.筹资规模。确定合理的筹资规模,一般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国家规定的最低资
金限额和资金到位期限;二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比例有关规定;三是筹资预算或者
项目概算预测的企业所需权益资金额度;四是筹资对象的资金实力,等等。
3.筹资渠道、方式和成本。在筹资规模确定的前提下,通过比较各种筹资渠道和方式的
资金成本,并研究分析其可行性,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和方式,控制筹资成本。
4.本次筹资对企业资本结构及现有投资者的影响。既要分析本次筹集权益资金后,对企
业资产负债率及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的影响,也要分析对现有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控制力、
今后可分配的利润等方面的影响。
5.筹资风险分析和控制。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资金供需市场的变化或者筹资来源、期限
结构等因素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权益资金的筹集必然存在风险。筹资方案应
对风险因素作全面分析,并就如何控制筹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6.投资风险分析和控制。筹资一般是为了投资,而投资也存在风险。因各种风险因素导
致投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目标,将间接导致筹资方案的失败。因
此,对投资风险也应当有充分的分析和应对策略,以增强筹资对象的风险意识和信心。
7.保障措施。例如,确定权益资金投入和使用的时间进度表,以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
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到位后,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给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监督所筹
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进展过程中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进
行专项审计,等等。
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股份的,拟定筹资方案即招股说明书,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
(证监发行字[2006]5 号)等规定。
(二)筹资决策审批程序
企业筹集权益资金,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从内部决策程序来讲,
筹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起点,筹资方案必须由财务部门审核。一般情况下,企业筹资方案是
由财务部门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的。经过财务审核之后,筹资方案应当上报投资者批准。其
中:公司制企业应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后报请股东大会表决;国有企业要上报经理办
公会,由经理办公会审定。对于这类重大决策,投资者应当明确决策与执行的责任,并落实
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往往还需要履行外部的报批等手续,主要有:
(1)国有企业筹集权益资金属于投资者的重大决策,需报政府或者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或机构审批。
(2)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按照国家关于试行资本金制度的要求,报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筹集资金用于设立企业的,所筹资金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有限责任公司由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其
他非公司制企业由组建负责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其中涉及国有资本的,
应当先行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筹集资金后需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
登记,其中涉及国有资本的,应当先行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5)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验资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必须验资,以保证出资的真实可信。对验资的要求,一是依法委
托法定的验资机构,二是验资机构要按照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三是验资机构依法承担提供验
资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因出具的验资证明不
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
担赔偿责任。
四、企业资本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
记后 30 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
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
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资本管理的规定。
企业资本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的基本原则。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又可分为资
本确定和资本维持两大部分的内容。
(一)资本确定
资本确定,指设立企业必须明确规定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如果投
资者没有足额认缴资本总额,企业就不能成立。为了强化资本确定的原则,法律规定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明晰企业产权的根本需
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一方面,投资者以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另一
方面,投资者以实际缴纳的资本为依据行使表决权和分取红利。《通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企业获准工商登记(即正式成立)后 30 日内,应依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等
凭证,以此为依据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占有国有资本的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取得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但这并
不免除企业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义务,因为前者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手段。
(二)资本维持
资本维持,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的完整性。《通则》围绕资本维持原则,
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转让或者减少出资外,投资者在企业持续经营
期间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实际上,除了投资者依法转让或者减少出资外,发生的以
下情形,也会对企业的资本造成影响:
1.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3] 233 号)规定,
企业由于合并或分立、实施公司制改建、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需要清查全部资产
的,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可以按照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的顺序核销
所有者权益。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
有的,外国合作者可以申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前收回其投资:一是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
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二是经财税机关按照
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三是经财税
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
收投资审批办法》 (2005 年财政部令第 28 号),对外国合作者以分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
产摊销等形成的资金以及其他方式,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其投资的行为,进一步做出了规
定。但是,中外合作者仍应依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在采取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情形下,母公司对子公司
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列
示。
(三)股份回购
2006 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改“禁”为“限”,允
许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四种情形下,回
购本公司股份,并在一定时限内持有。为了适应这种变化,《通则》要求企业回购股份,一是
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要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三是要经投资者决议。
财政部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首次引入了“库存股”
的财务概念,并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
2.在减资、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下,
在法定时限内注销回购股份时,按照注销的股份数量减少相应股本,库存股成本高于对应股
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对应股本的部分,增
加资本公积。
3.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5%,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
实际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
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
4.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反
映。库存股的存在,意味着公司在某一段时间内会持有自己的股份,使公司出现同时具有公
司法人及其投资者两种不应兼容的身份,因此,必须限制库存股原本代表的投资者权利。
五、资本公积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
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资本公积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公积的性质及其来源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收益形成的积累,
是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其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资本(或股本)溢价。即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其拥有的企业实收资本份额的
部分。股本溢价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即股本)的
部分。
二是财政拨款。按照《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
本。”
三是其他来源。如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以前形成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
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二)资本公积的用途
1.转增资本。按照《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作为一种资本储备,只能按法定程序转增
资本,而不得作为投资利润或股利进行分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以直接
转增资本,例如捐赠人有特定要求的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又如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在其未实现之前,均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总之,资本(股本)溢价、财政拨款转
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
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才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2.核销资本性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特定情形
下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可以核销资本公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住房制度
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 号)及其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 号),企业
发给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列入年初未分配利润后,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
润的负数,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积、资本公积以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六、盈余公积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
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
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为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盈余公积管理的规定。
(一)盈余公积的性质及其来源
盈余公积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本积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其提取
比例和办法,详见本书第六章有关内容。
法定公益金原来也是盈余公积的组成项目,新《公司法》删除了原有按税后利润的 5%~10
%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这意味着执行十多年的公益金制度已完成历史使命。财政部在《关
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取消公益金的若干问题:
一是全面取消公益金制度。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
《公司法》第 167 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
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与以往专门针对某种组织形式或者
所有制企业的财务规定不同,这项规定体现了统一企业之间财务政策和财务规范、为企业创
造公平竞争条件的精神。但由于按照现行法律,外商投资企业仍需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其中福利基金部分的用途与内资企业的公益金有类似之处。为此特别做了提倡性规定,即“外
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
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二是规定了原来由公益金安排的购建职工住房及其他福利设施支出的衔接办法,具体如
下:
1.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
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而经批准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业,应当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 295 号)及其
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
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企业
内部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三是明确了企业公益金结余或赤字的处理政策,规定企业对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益
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
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其中,考虑到财务政策改革应尽可能减少对法律规定的影响,公益金结余应当转作任意盈余
公积,赤字应先以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不足部分再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这样对法定盈余公
积提取的影响最小。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具体方案,报经股东
大会批准。所弥补的亏损,除了企业正常经营发生的亏损外,还应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和制度
转换过程中形成的损失,例如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等改革,按照国家
统一规定清查的损失。
2.用于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决定,按投资者原有持股比
例转增,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企业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的留存部分,以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为限。
七、企业增资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
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增加资本和转增资本管理的规定。
(一)企业增资的财务决策
企业通过筹集新的权益资金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其财务决策可以参考有关权益资金筹集决策的内容。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
本的决策,还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企业是否具备转增资本的财务条件。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在数额上是否满足转
增资本的需要,这是能否转增资本的首要条件。
二是企业资本规模是否与资产规模相适应。如由于历史原因,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不到
位,或者企业经过高速发展,资产规模急剧膨胀,对资金的需求剧增,如果企业注册资本没
有相应增加,与资产规模不相匹配,影响企业形象,这些因素会使企业产生转增资本的内在
动力。
三是企业的资本规模是否与发展速度相适应。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
在行业中地位。处在景气指数上升行业的企业,转增资本欲望比较强烈,有扩张的外在市场
环境,可保证企业规模与企业业绩同步增长;处在景气指数下降行业的企业,业绩增长很难
跟上股本规模扩大速度,特别是上市公司,如果扩大股本结构,将影响市场形象和投资者投
资意愿,转增资本应当慎重决策。
(二)企业增资的一般程序
企业增转资本是投资者再投资行为,它将引起注册资本的增加,有时还会造成投资者的
增加或者股权结构的变动,属于企业重大财务事项,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制企业转增资本由董事会决定,报经股东会审议。其中,有限责
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有企业转增资本,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1]325 号)的规定,由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主管财政机
关也可以根据企业资本积累情况,直接做出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决定。
2.企业内部决策通过增资决议后,应当报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增资行为才具
备法律效力,其中涉及国有资本变动的,应当事先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八、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
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
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取得财政资金财务处理的规定。
(一)财政支持企业的必要性
1.财政支持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在几十年计划经济时期,承担
了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也积累了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矛盾,如企业办社会包袱、
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资源枯竭矿山和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问题。在国有企业向市场
经济转轨过程中,这些问题单纯依靠企业无法解决,如果国家不予支持,不仅将使国有企业
失去发展机遇和发展动力,也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财政承担着宏观
经济调控的责任,也承担着社会道义和公共责任,支付国有企业改革、积极解决制约企业改
革发展的难点问题,是财政应承担的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
2.财政支持企业,是应对 WTO 挑战,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需要。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
我国企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竞争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上述情况,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构建起财政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体系、
信息监控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财政支持企业,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现象比较突出,
在企业层面的具体表现是:东西部企业发展不均衡、大小企业发展不配套、国有经济布局不
合理、产业结构层次不高等。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发挥财税政策的
杠杆作用和支付必要的改革发展成本,促进经济结构有序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财政支持企业,是建立强大、稳固财政的需要。建立强大、稳固的财政必须以全社会
各类企业共同发展为基础,企业是财政收入的主来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载体,企业的发
展与壮大将直接增强财政的增收基础。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巩固老财源、培育新财源,通
过支持企业发展做大经济“蛋糕”从而做大财政“蛋糕”。
(二)财政资金的类别及其财务处理办法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
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通则》
分门别类,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
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
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
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
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
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
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因此,《通则》规定企业收到这类资金增加
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国家拨款时,明确形成的资本由某个
单位持有,或者做出其他权属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
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
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
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
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
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
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
收益处理。
(三)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
按照《通则》的精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要求,调整、完善现行的有关资金管理办
法:
1.明确每一项财政资金的政策意图及财务处理方式。例如投资补助,拨款时要明确该项
资金的权属。如果政府是从投资者的角度给予企业投资补助,那么补助对象是国有及国有控
股、参股企业时,应明确增加国家资本或者作为国家享有的资本公积管理,其中国有控股、
参股企业在增资扩股时用于转增国家资本;补助对象是民营企业时,应由企业投资者出具承
诺文件,保证财政资金作为国有资本处理,同时明确国有资本的持有单位。如果政府是以贯
彻产业经济政策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给予企业投资补助,那么投资补助资金应按公共
财政的普惠制原则处理,形成的权益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从保障各方权益考虑,无论
是哪种情况,投资补助均应按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增资程序。
2.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一项资金一个办法,先有办法后使用
资金;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实现项目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大拨款条件的审核力度;加强跟踪
问效,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企业集团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对于逐级下拨所属企业使用的,应当督促所属
企业按规定使用并进行财务处理。
九、债务资金筹集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
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
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
比例及其他规定。
企业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债务资金筹集管理的规定。
(一)债务资金的种类
1.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机构或者个人借人的、需要还本付息的债务资金。按照借人期
限的不同,分为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按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形式的不同,分为
信用借款、担保借款、抵押借款和贴现借款;按照提供借款人不同,分为政策性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和个人借款;按照还款方式不同,分为一次性偿还借款
和分期偿还借款等。
2.债券。指企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债券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有无担保,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按发行方式不
同,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按偿还方式不同,分为定期偿还债券和不定期偿还债券;
按有无利息,分为有息债券和无息债券;按计息标准不同,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
券;按可否转换为股权,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3.融资租赁。按照其不同的业务特点,融资租赁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直接租赁,即出租人出资向制造商或供货商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
人使用的租赁形式。它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典型形式,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大多数采用这种租
赁方式。
(2)转租租赁,又称再租赁,指出租人从其他租赁公司或设备制造商租入设
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形式。
(3)杠杆租赁,即出租人只支付购买资产所需资金的一部分(一般为 20%一 40%),其余
部分以欲购买的设备作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支付来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再出租给承
租人使用的租赁形式。
(4)售后租赁,即承租人将拥有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从出租人租回的租赁形式。
4.商业信用。即在商业交易中,企业之间由于延期付款或者预收货款形成的借贷行为。
其具体形式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
(二)债务筹资的特点
债务筹资与权益筹资相比,具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差别。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并不是所有筹集债务资金的行为都要拟订方案,并经投资者决议。例如短期借款、商
业信用、融资租赁,往往属于经营者决策范畴,只需要遵循一定的内部授权制度和决策程序
即可。
2。法律法规以及债权人,对企业债务筹资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以控制筹资风险,
保护债权人利益。例如发行债券,《证券法》限定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
资产的 40%,《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21 号)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
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 40%。
又如银行借款,银行对企业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综合考虑企业资产负债比例、信用情况等因
素,设定企业能够取得银行贷款的最大额度。
3.债务筹资会产生财务杠杆效应。财务杠杆是资本结构中,长期负债的运用对股东收益
的影响。财务杠杆水平通常以财务杠杆系数表示,它反映企业息税前盈余增长所引起的每股
收益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如下:
财务杠杆系数=每股收益变动/原每股收益÷息税前盈余变动额/原息税前盈余
=息税前盈余/息税前盈余—债务利息
因此,财务杠杆系数越大,每股收益对企业息税前盈余变化越敏感。在资产总额、息税
前盈余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预期每股收益(即投资者回报率)
越大,但相应地,筹资风险也越大。
4.债务筹资的风险相对权益筹资大。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履行偿债义务,不但信誉受损,
而且还会引发财务危机,使企业面临诉讼乃至破产的威胁。
5.企业以借款和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一般要签订书面合同,所
筹资金的核算相对其他筹资方式复杂,而且要诚信履行合同,切实维护企业信誉。
(三)债务筹资风险的管理
1.债务筹资风险的分析。债务筹资风险是指由于筹集债务资金而引起的到期不能偿还债
务的可能性。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现金性筹资风险。即企业在特定时点上,现金流出量超出现金流入量而产生的到期
不能偿付债务本息的风险。它是由于现金短缺、债务的期限结构与现金流人的期限结构不配
套引起的,是一种支付风险。
二是收支性筹资风险。即企业在收不抵支情况下出现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风险。
企业发生亏损,将减少作为偿债保障的资产总量,在负债不变情况下,亏损越多,企业资产
偿还债务的能力也就越低。终极的收支性财务风险表现为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
支付债务。
债务筹资风险与以下因素有着密切关系:一是举债经营效益的不确定性;二是现金收支
调度失控;三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四是金融市场客观环境变化。
2.筹资风险的控制。
(1)注重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合理确定长短期负债结构。按资产运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
和筹集相应期限的债务,是规避现金性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如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需
要长期占用资金,则应选择长期筹资方式,如长期借款;而季节性、临时性等原因引起的短
期资金需求,应用短期负债来解决。由于资产运用时间与负债偿还的期限基本一致,既可以
降低回避企业债务风险,又可以提高资本收益率。相反,如果将短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需
求,企业需要举新债还旧债,将加重企业偿债的压力,面临较大的现金性财务风险;如果用
长期负债满足短期资金的需求,则会造成资金浪费,提高资金成本。
(2)合理确定资产负债率,严格控制负债规模。收支性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本结构,
即资产负债比例安排不当形成的,如在资产收益率较低时安排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合理确定
资产负债率,严格控制负债规模是规避收支性财务风险的重要方法之一。
(3)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是降低收支性财务风险的根本
方法。如果企业盈利水平较高,净资产增长较快,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收支性风险。
(4)合理预期利率,适时选用借款的种类。利率呈现上升趋势,应采用长期负债筹资,避
免未来利率上升增加利息支付;利率呈现下降趋势,应采用短期负债筹资,减少未来的付息
压力。
(5)实施债务重组。当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与债权
人协商,采取减免债务、降低债息及债权转股本等方式,实施债务重组,从而降低企业收支
性财务风险。
(四)资本结构及其决策
1.资本结构的含义。资本结构是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的构成和比例关系,一般指长期债务
与权益资本的比例。最佳资本结构是在一定条件下使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企业价值
最大的资本结构。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管理的核心问题。在企业所需资金总额确定
的前提下,最佳资本结构即指长期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最佳比例。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经常发生变化,企业如何确定最佳资本结
构是一个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没有一个公认的数量化的比例标准,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
靠有关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但从理论上讲,最佳资本结构是存在的,资本结构理论仍可
为企业筹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指导企业资本结构决策。
2.资金需求量的确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资金需求量是资本结构决策的前提和基础。确
定资金需求量一般有定性和定量两种办法。
(1)定性确定资金需求量。即通过召集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人员
和企业外的专家,综合考虑权益资本最低限额、负债资金最高限额的政策规定、项目规模和
概算、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信用等情况,定性、合理地对企业金需求量作出估计和概算。这
种方法较为简单,但精确性较差。
(2)定量确定资金需求量。即根据销售指标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项目之间的比例关
系或在假定筹资量与业务量(产销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的基础上,以历史资料为依据,采用
数学模型确定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其优点是预测结果科学而精确,但计算较复杂且必须具备
完备的历史资料。
3.影响资本结构决策的因素。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在资本结构不断变化中寻求最佳的资
本结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在假设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状况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企业需要静态地比较分析各种资本结构方案的资金加权平均成本,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加权
平均成本相对较小的几套方案。然后,再动态分析企业未来销售情况、成长性、资产结构和
所得税税负水平,研究确定各静态方案的可行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企业的成长速度。一般来讲,成长较快或发展较快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必
须依靠外部筹资。对这类企业而言,债务资金成本低于权益资金成本,所以,成长较快的企
业一般比成长较慢的企业利用较多的债务资金筹资。
二是企业销售变动的趋势。由于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的共同作用,·企业未来销售的变动,
会引起企业权益资本净利润率或普通股每股收益发生更大幅度的变
动。如果企业预计未来销售稳定增长,可承担较多的固定债务利息,就能较多地利用债务资
金筹资。如果企业预计未来销售增长缓慢且不稳定,承担较多的固定债务利息将出现财务风
险,则应较多地使用权益资金。
三是企业的资产结构。企业的资产结构也是决定资本结构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讲,拥有
较多可抵押资产的企业,如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高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可较多地使用债务资
金;反之,则较多地使用权益资金。
四是所得税率的高低。企业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税前列支,可抵减所得税;而支付给投
资者的利润或股东的股利则在税后支付,不可抵减所得税。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高,会较多
地使用债务资金;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低,则会较多地使用权益资本。
五是行业差别。不同的行业以及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其资本结构是有差异的。企业在
决定资本结构时,应考虑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分析本企业资本结构同行业资本结构一般水准
的差异,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六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对资本结构的态度。由单个或几个股东控制的企业,为了保证绝对
控制权,一般较多利用优先股或债务筹资,而较少利用普通股筹资。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敢于
冒风险,就可能会利用较多的债务资金筹资,采用较高的负债比率;相反,如果企业的经营
者不愿意承担风险,就可能会利用较少的债务资金筹资,较多地筹集权益资本。
七是资本结构对企业信用评级的影响。这也是企业确定资本结构的重要因素。企业的负
债比率如果过高,潜在的财务风险过大,将导致贷款人以及信用评估机构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从而降低企业债务筹资能力,提高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水平。
(五)筹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
企业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避免重复
建设和无序发展。主要政策规定包括:
1.国家每年公布鼓励类和限制类产业,同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安全生产、节约能耗
和保护资源角度,决定关停达不到安全生产或达不到规模效应的小企业。
2.国家特别强调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准人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 号),从 1996 年
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
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
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
资的比例,根
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35%及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25%及以上;
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
本金比例为 20%及以上。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
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
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2004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 [2004]13 号),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 25%及以上
提高到 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 20
%及以上提高到 35%及以上。
(六)债务资金的财务管理原则
通常,债权人对企业筹集的债务使用及其效益情况都十分关注。从企业角度,实施债务
资金的财务管理,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筹集债务资金应当具有效益良好的用途,确保产生的现金流人能够还
本付息。企业财务部门对筹集的债务资金要跟踪问效。对用于项目建设的,要监督项目进展
情况,适时跟踪反馈。
2.安全使用原则。企业要合理安排和使用长短期债务资金,防止出现债务风险;要严格
管理和控制资金流向,防止挪用、串用;要特别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挤占、挪用上市公司贷
款,形成新的大股东占用。
3.规范核算原则。企业要按照会计制度等规定规范核算,不得将筹集的债务资金用于账
外循环,需要资本化的利息要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不能够资本化的利息要计人财务费用。
4.诚实守信原则。企业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根据不同还款方式的要求筹集资金以保证
及时偿还借款本息,切实维护借款的信用条件和信誉。
十、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1.筹资管理理念发生重大变化。新《通则》引入风险控制、资本结构决策、资金成本等
全新的观点和理念,将旧《通则》简单的核算管理提升为控制成本、规避风险的决策管理。
同时,指导和要求企业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筹资规模、筹资渠道和筹资
方式,实现资本结构最优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2.投资者出资方式发生变化。新《通则》在保留旧《通则》关于投资者可以用货币资
金、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股权和特定债权两种形式。
3.结合新《公司法》,增加了对投资者出资或增资行为的程序性规定。例如,规定企业
承担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义务。
4.增加对企业回购股份的财务管理规定。部分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和股权激励时,
实际上已在进行股份回购活动,新《通则》增加了相应内容。
5.公积金管理发生变化。新《通则》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内容,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做
了更细致的规定。
6.增加了规范财政资金财务管理的统一规定。
第四章 资产营运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资产营运共 14 条,主要围绕资产结构管理,对资金调度控制、
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及应收款项管理、存货采购、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对外担
保与捐赠、高风险业务、代理业务、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资产损失、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
一、资产营运概述
(一)资产营运的概念
资产营运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的资产配置和经营运作的活动。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安全与收益是对资产营运的两个根本要求。因此,企业在进行资产营运决策
时,应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资产营运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控制,包括现金流量管理、资产利用、资源优化配置、资产规范处置与资产安全控制等。
资产营运与资本营运是两个相互关联、又有很大差别的概念。资产营运的主体是企业,
旨在通过不断调整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果,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资本营运的主
体是资本持有者,旨在通过产权买卖和“以少控多”为策略,对企业和企业外部资本进行兼并、
收购、重组等经济活动,实现最大的资本增值。资本营运影响着资产营运的方向、策略,企
业的资产营运又对资本持有者的资本营运发挥基础性的作用。特别的,企业对外投资属于资
产营运行为,而相对被投资的企业,投资企业就是资本营运者。
(二)企业资产的财务分类
企业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股权和债权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股
权和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根据资产营运管理的不同需要,财务管理对资产还
有以下提法: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 1 年或者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消耗的资产,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短期股权和债权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这个提法主要在研究企业
资产的流动性和周转状况时使用。
2.速动资产,指流动资产总额减去变现能力较差的存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之后的余
额,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
3.营运资本,指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减去各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也称净营运资本或者
营运资金。这个提法主要在研究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时使用,有时也指存货加上应收
及预付款项减去应付及预收款项。营运资本越多,企业不能偿还短期债务的风险越小。
(三)资产营运的基本原则
1.风险收益均衡原则。正常情况下,对某项资产而言,其为企业带来的收益越大,企业
需要承担的风险越大,而企业只需承担较小风险的资产,其带来的收益也较小。风险与收益
均衡原则,指企业在进行资产营运决策时,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平衡:风险一定的情况下,
选择收益最大的方案;收益一定的情况下,选择风险最小的方案;风险、收益都不一定时,
在企业能够承受的风险范围内,选择收益最大的方案。
2.资产合理配置原则。资产合理配置,要求各类资产的结构比例能够使企业实现的收益
最大,即资产营运效率最高。不同类型资产配置的权重合理与否,直接决定资产营运的效率
高低。因此,资产合理配置是企业持续、高效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资产营运管理的基本
原则。
3.成本效益最优原则。指经济活动应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这是从
事任何经济活动都应遵循的一般原则,资产营运也不例外。
4.资产周转最快原则。资产周转,指资产从取得到实现收入或者回收资金的过程。这个
过程周期越短,即资产周转越快,就说明在经营周期一定(如 1 年)的情况下,资产占用资金
取得的收益越高,或者因为资产占用资金而支付的资金成本越低。
二、资产结构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
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一)资产结构及其分类
资产结构是企业不同类型资产之间的比例,或者不同类型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比重。根据不同的管理需求,需要分析不同的资产结构,例如,为观察资产的变
现速度,企业可以分析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例或者流动资产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