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大学生自主创
业贷款信息
关于进壹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贷款工作的意见
武银营发【2007】160号
辖内各商业银行,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部
门,市科技担保公司,人行各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
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
创业者”的精神,积极鼓励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根据《武汉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武银营发[2006]126号)和《关于改
进和完善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的意见》(武银
营发[200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特点和实际,现就进壹
步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贷款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组成
部分,纳入武汉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统筹管理。
二、大中专毕业生个体或合伙创业的,依据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贷
款额度、仍款方式、财政贴息、二次贷款优惠政策及贷款和担保的风险控制等关
联规定执行。贷款办理程序见附件壹。
三、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且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30%(含 30%)
之上的,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认定,对具备大中专毕业生创办
企业资格的,可比照武汉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规定,申请小企业贷款,原则
上按照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每人 5万元申请,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且享受相应
的贴息政策。
四、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于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前,应和所吸纳的就业再就业
人员签订壹年期之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其人事档案委托市、区人才
服务中心管理,且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
人员认定证明》,经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报市财政局复核,
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二。
五、本意见所称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具有武汉市常住户籍,且
于户口所于地社区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从受理申请之日近三年内(含应届)毕
业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若该毕业生尚有未结
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个人贷款,则需出具原贷款银行
认可的仍款计划书。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事局会同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
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意见不壹致的,以
本意见为准。
附件壹: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附件二: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贷款办理程序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2007年 12月 24日
附件壹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壹、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
1.有我市常住户籍,且所创办经济实体的地址于我市范围内;
2.个体或合伙创业者,依法取得个体或合伙运营工商营业执照,且于户口所于
地社区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从受理申请之日近三年(含应届)毕业的具有国家
承认学历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3.若有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个人贷款,则需出具
原贷款银行认可的仍款计划书。
二、呈报材料
从事个体或合伙创业的,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
2.人事档案;
3.《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运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运营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的使用及仍款计划(包括原有贷款的仍款计划);
7.《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壹式四份);
8.《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壹式四份);
9.第三方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及之上呈报材料;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分别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
3.经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劳动保障
局审查批准后,由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核实;
4.贷款担保机构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风险防范措施等符合规定后,出具《担
保承诺书》且送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于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用途、贴息、仍
款能力等符合规定后,办理贷款手续。
四、申请贷款须知
1.贷款额度:毕业生从事个体运营的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 5万元,合伙创业
的最高不超过 15万元;
2.货款项目按照鄂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范围执行;
3.贷款期限:壹般为 2年,(可展期壹年);
4.贷款利息: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5.仍款方式:分期仍款和壹次性仍款,由借贷双方商定;
6.二次贷款:对已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仍清贷款的毕业生,于第壹笔
贷款仍清后能够申请第二次担保贷款,具体操作和第壹次贷款相同;
7.第三方担保人条件:所于公司必须于我市工商部门注册,且注册资金 4千万
之上,本人于公司有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月薪于人民币 2000元之上,有本市
常住户口、自有房产、参加了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誉良好、单位效益较好、具
有信用担保资格和能力的自然人,经担保机构调查确认,可为申请人提供信用担
保;已婚担保人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章进行担保。原则上壹名担保人只能为壹名
贷款人提供担保。
附件二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贷款办理程序
壹、申贷企业要求
1.合理的贷款用途和项目;
2.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3.良好的企业信用。
二、资格认定
1.认定材料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贷必须取得《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再
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申请《认定证明》需向市人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以下关联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复印件;
(3)所接收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及复印
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企业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的人员签订
且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壹年期之上劳动合同;
(6)企业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人员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证;
(7)企业支付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人事档案委托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证明;
(9)其他材料。
2.认定程序
(1)企业向市人事部门领取和填写《认定证明》壹式五份,且报市人事部门;
(2)市人事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加盖行政公章,报市劳动保障
部门审查后,送市财政部门复审;
(3)市财政部门对上述及关联资料进行复审后加盖行政公章,且留存关联资料;
(4)经办银行审批同意贷款的,凭市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签章的《认定
证明》于贷款合同上加盖贷款贴息专用章,将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复
印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贷款审批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经办银行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经办银行按照公司企业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受理贷款申请;
2.申贷企业按照经办银行的要求提供关联资料,且配合银行开展信贷调查;
3.经办银行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
4.经办银行经审批同意贷款的,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及关联抵押担保法律文书,
企业按照经办银行的要求办妥相应抵押或担保手续后,银行为其办理贷款发放手
续。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额度
贷款额度: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根据运营项目需要、仍款能力,
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 2年,可展期壹年,展期期限不超过壹年,展期不贴
息;
贷款利息:市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50%向企业贴息(含中
央财政 25%的贴息资金)。财政贴息审核程序按照财政部(财金[2004]66号)
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认定证明.doc
附件 2: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doc
附件 3: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doc
附表 3
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日期:单位: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工商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类型
运营项目(范围)
职工总人数
成立时间
地址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码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就业再就业人员数
签订壹年之上劳动合同人数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新增
岗位
吸纳
就业
再就业
人员
情况
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市区人事部门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1、“企业类型”等项内容根据工商登记证填写。
2、壹式 5份。
附表 1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1寸
近照
身份证
号码
户籍
所于地
毕 业 学
校
所学专
业
毕 业 时
间
最高学
历
运 营 住
址
联系电
话
家庭成
员
及收入
状况
营业执照或
运营许可证号码
公司成立时间
运营范围 注册资金(万元)
贷款使用方向
申请贷款金额 申请贷款期
限
贷 款 方
式
1.合伙贷款 2.个人贷款
仍 款 方
式
1.到期壹次性仍款 2.分期仍款
1.抵押 物品名称 价值
2.质押 物品名称 价值
3.第三方反担保
反担保
方式
4.其他方式
申请人
签章
年月日
(本人指纹)
市、区
人才服务
中心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市小额担
保贷款基
金
管理委员
会
办公室意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见
市科技担
保公司审
查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表 2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
信用担保审批表
信用担保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否
身份证号 户籍所于地
学历 健康情况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受保人
单位类型 1、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 3、国有企业 4、其他(打勾选择)
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
同志是我单位正式于编于职人员,无不良记录,(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年
月日)现每月收入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特此证明。
担保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担保人承诺书
本人愿意为同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大写元整)提
供信用担保,愿提供担保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且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人夫妻双方(签名手印)
年月日
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担保公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信用担保人用钢笔如实填写;
2、此表壹式三份,市担保基金办公室、市科技担保公司意见、担保人各
执壹份;
3、附担保人上月工资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