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
本实施指南是为使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以下简称“审
核规范”)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通用性,适合于任何愿意建立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及相应的服务机构等。
本实施指南对审核规范的各要素从目的、考虑因素、实施要求和实施
结果等四个方面进行描述,以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审核规范。
实施指南并不增加审核规范的条款,也不提出实施审核规范的强制性方
法。
本实施指南不能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使用。
1.范围
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
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
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
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
2.术语和定义
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指南。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注:这里的疾病指的是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疾病。
审核 audit
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
化的验证过程。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业安全
健康绩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
注:在体系运行的不同活动领域、不同阶段都可体现不同程度的持续
改进的内容。
危害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事件 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注: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承包方 contractor
在经营管理者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经营管
理者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
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目标 objectives
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职业安全健康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
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
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用人单位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注:这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包括如公司、商行等所有组织,无
论是否法人团体、公有或私营。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可以将每
一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用人单位。
员工代表 workers'representative
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
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采取相应的推选方式。
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 workers'safety and health representative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
康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绩效 performance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
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主动测量 active monitoring
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
全健康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
被动测量 reactive monitoring
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
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风险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
围的全过程。
安全 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可承受的风险 tolerable risk
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
受的风险。
注: 框内楷体部分为对本条术语的进一步说明。
3.引用标准
本实施指南引用下列条款的部分内容。
ILO/OSH 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局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
OHSAS 18002:2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1 的
实施指南
BS 8800:199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南
澳大利亚/新西兰 AS/NZ 4801:2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
澳大利亚/新西兰 AS/NZ 4804:2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原则、支持技术及通用技术指南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图1 成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要素
总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a) 目的
建立和保持满足审核规范全部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促进用
人单位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遵守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
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b) 考虑因素
实施审核规范时应考虑的所有因素将在本实施指南的中进行描述。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灵活、合理地确定建立职业安全健
康管理体系的范围。
— 可选择整个用人单位,也可以针对其中的某些运行单位或活动。
如果审核规范的实施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运行单位或活动,则可参考该用
人单位中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其他运行单位制定的方针和
程序,使之满足审核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 范围的界定不应造成对其总体运行所必需的或可能对员工和其他
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运行或活动被排除在外的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文件化的范围和相应的资源将取
决于用人单位的规模、活动性质和实际能力,尤其是高风险企业和中小
企业更应考虑其实际情况。
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将重点放在遵守法律、法规
要求,降低风险,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上,并使之成为全面管理的一部分。
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
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初始评审应针对以下具体内容进行:
—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对遵
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 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 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 对所有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惯例、过程和程序进行检查;
— 分析以往的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
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和趋势分析。
根据用人单位活动的性质,适合于初始评审的方法包括检查表、面谈、
直接检查和测量等,以及对以往管理体系审核或其他评审结果的分析。
初始评审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必要时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
流。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
基础。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持续改进,用人单位应参照初始
评审的方法和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实施审核规范时的所有其他要求也将在本实施指南中进行描述。
d) 实施结果
— 形成初始评审报告;
— 建立一个有助于用人单位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能够有
效实施和保持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图 2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
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的承诺;
(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传达到全体员工;
(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a) 目的
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用人单位职业安
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用人单位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
正式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由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批准。
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整个经营方针和其他管理(如
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方针保持一致。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活动性质及规模;
— 用人单位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 持续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
— 员工及其代表、承包方和其他外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 其他相关方的需求。
c) 实施要求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形成应该经过认真研究和交流,由最高管理者批
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的承诺
承诺指用人单位公开表明其有义务遵守现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和其他要求,并将履行这种承诺。
注:“其他要求”可以是社团或集团方针、用人单位自己的内部标准或
规范及其签署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体协议等。
(2) 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需在方针中体现出来。
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未来发展相一致,并符合本身实际所面临风险的
性质。
(3)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社会的期望使用人单位减少事故和事件风险的压力日益增加。除承担
法律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在努力改善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上做出承诺,使之充分适应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的不断变化,有效地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健康。
(4) 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参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确
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鼓励员工积极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并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
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活动。
用人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文件化的职业安
全健康方针。
(5)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策划和准备是成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用人单位应避
免由于提供的资源不充分、不适宜而造成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不切
实际,并在公开声明之前,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财力、技术等资源支持。
为使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有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形成文件,并定期
评审,必要时应予以修改或补充,以保持其持续适宜性。
(6) 传达到全体员工
员工的参与和承诺对成功地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至关
重要。用人单位应确保员工认识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其自身工作环境
的影响,及各自的职业安全健康义务。
所有员工应理解其职责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以便使他们能够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做出有效的贡献。
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员工明确传达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使
他们能够衡量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7)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用人单位应建立与其相关方就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进行交流的机制,确
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8) 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由于用人单位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
的增加等各种变化,用人单位需定期评审和修订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和有效性。
如果对方针进行修订,应及时与员工和相关方进行交流。
d) 实施结果
制定出一个全面的、符合用人单位实际并得到广泛、充分交流和易于
理解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策划
图 3 策划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
序。程序应包括:
—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 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
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 确定风险级别;
—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
— 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
供衡量基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
健康。
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
信息。
a) 目的
为用人单位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各项决策提供
基础,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
本实施指南是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制定一些通用原
则,而不是对如何开展这些活动提供具体的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据此确
定特定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是否合理和充分。
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不同行业不尽相同。关于危害
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技术指导参见附录 1。
b) 考虑因素
— 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见 );
— 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见 );
— 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结果(见 );
—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协商、
评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 与其他相关方的信息交流(见 );
— 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良好的作业实践、典型危害类型、己发生的
事故和事件的信息;
— 用人单位的设施、工艺过程和活动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 控制程序变更的详细资料;
- 场地规划;
- 工艺流程图;
- 危险物料清单(原材料、化学品、废料、产品、副产品);
- 毒理学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资料;
- 监测数据(见 );
- 作业场所环境数据。
c) 实施要求
(1)总则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的复杂程度主要取决于用
人单位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和大小等因素。
用人单位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充分考虑其
风险控制现状,以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要求。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
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引入新的活动或程序,或对其进行修改之前进
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降低
和控制措施。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有关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文件、资
料和记录,并在引入新项目、新活动或对原有活动进行变更之前,将这
些文件、资料和记录予以扩充以涵盖这些活动。
即使对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用人单位也应对该项任
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用人单位应辨识和评价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并按
如下优先顺序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 消除危害;
— 通过工程措施或组织措施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 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
响;
— 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用人单位应
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
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
①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
— 划分作业活动;
— 辨识危害;
— 确定风险;
— 确定风险是否可承受;
—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 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①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范围
用人单位应确定其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范围,并尽
可能做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过程完整、合理和充分,并应满足
如下要求:
—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不仅针对正常的
活动,而且还应针对周期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如装置清洗和维护、装置
启动或关停期间等);
— 除考虑用人单位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
虑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
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还应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
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 进行危害辨识时,应考虑危害的不同表现形式。
此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还应至少确定以下方面:
— 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
限;
— 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见
),有的用人单位可能有必要借助外部的咨询或服务机构,这取决
于其所采用方法的复杂程度;
— 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
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 应将人为失误作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一个考
虑因素。
(3)后续工作
— 用人单位通过相应的监测来证明,所确定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见
)已按时完成(必要时,有可能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实施危害辨识
和风险评价,以调整风险控制措施,确定是否为可承受风险);
— 向管理者提供有关纠正或预防措施完成情况的信息,为管理评审
(见 )和修改或制定新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提供依据;
— 应确定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能力是否与所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为
培训需求提供相应的信息;
— 通过随后的运行经历,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
修改提供信息反馈。
(4)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评审
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
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评审期限取决于:
— 危害的性质;
— 风险的大小;
— 正常运行的变化;
—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化学品等的改变。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评价的有效性产
生疑义,则应进行评审,并在发生变化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这种
变化可能包括:
— 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
用人单位内部发生的变化;
— 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
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用人单位的变化。
应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
训。
d) 实施结果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程序;
— 辨识出的危害;
— 辨识出的各项危害的风险程度;
— 确定出每项危害的风险级别,是否为可承受风险;
— 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监测和控制(见 和 )措
施的描述或相关参考资料;
— 为降低风险所需制定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见 ),以及对该过
程进行监测所采取的手段;
— 为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所需人员的能力要求和相应的培训需求(见
);
— 上述各个过程所产生的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
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
他相关方。
a) 目的
使用人单位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
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的人员,其目的是使用人单
位提高法律意识。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的生产或服务过程的详细情况;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见 );
— 良好的作业实践;
— 法律及行政法规;
— 国内、国外、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标准;
— — — 用人单位的内部要求;
— 相关方的要求;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来源。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这类信息的
有效渠道(如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
服务机构等),包括提供此类信息的媒体(报纸、CD、磁盘、国际互联
网等)。对于哪些要求是适用的、适用于何处、各部门应接受哪类信息,
用人单位应进行准确的识别。
用人单位应认定和理解适用于其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为了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活
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或法规库。
d) 实施结果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程序;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应遵守的有关内容及其适用范围(本项
内容可采用登记表的形式);
— 用人单位各岗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可以是实际文
本、摘要或相关说明等)。
目标
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
全健康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
他要求,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
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体现对持
续改进的承诺。
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
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a) 目的
确定可测量的目标,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
绩效提供依据。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见 );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见 )的结果;
—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见 );
— 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
— 财务、经营及整体运行要求;
—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协
商、评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 其他相关方的意见(见 );
— 对以前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
—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记录:
— 管理评审的结果(见 )。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根据上述“考虑因素”的信息和资料,针对其相关职能部门
和层次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排定优先顺序。目标应具有可测量的
特性,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相一致,并以初始评审和复评的结果为基础。
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重点考虑那些受其影响的人员的信息
和资料,以确保目标合理并得到广泛接受;也应考虑用人单位外部的,
如来自承包方或其他相关方的信息和资料。
目标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制定,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既要针对用人单位内广泛共同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又要针对个别职能和层次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 与用人单位适用的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一
致;
— 应将重点放在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的持续改进上,以达
到最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 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用人单位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
行传达;
— 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更新;
— 应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
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 目标应合理、可行,并为实现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宜的
时间表。
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规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复杂性及时间表,将职
业安全健康目标分解为不同的指标。指标和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之间应有
明确的联系。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的实例包括:
— 风险水平的降低;
— 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引入附加的功能;
— 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
— 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
目标应传达到相关员工(如通过培训或小组会议,见 ),并通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来实现(见 )。
d) 实施结果
文件化和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
职责和权限;
(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
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a) 目的
通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管理方案应包括实现目标的相应对策和实施计划,形成文件,并就管理
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交流。应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审和记录,
必要时对这些对策和实施计划进行更新或修改。
b) 考虑因素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审结果;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 用人单位生产或服务过程的详细资料;
—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协
商、评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 对可供选择的各个技术方案的评审结果;
— 持续改进的要求;
—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可利用的资源。
c) 实施要求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应确定需要完成的
各项任务,并确定负责完成每项任务的总负责人。
为完成每项任务,应规定各相关层次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完成每项任
务的时间表,保证总体时间进度,并为完成每项任务配置适当的资源
(如财力、人力、设备和后勤保障等)。
如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涉及特定的培训计划(见 ),则该培
训计划中应进一步规定相关的培训内容和相应的监督措施。
如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涉及到作业规程、工艺过程、设备或物料
方面的重大变更或修改时,管理方案中应规定进行新的危害辨识和风险
评价,并就相应的变化内容与有关人员进行协商。
d) 实施结果
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实施与运行
图 4 实施与运行
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
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
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
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
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
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
和改进职业安全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安全健
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
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
的承诺。
a) 目的
为有效地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必要对各相关层次的作用、职责
和权限进行界定,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还应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
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等),以便顺利完成职业安全健
康任务。
b) 考虑因素
— 组织机构及机构图;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结果;
—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作业指导书;
— 有资格的人员名单。
c) 实施要求
(1)总则
用人单位应确定所有执行职业安全健康任务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
括明确界定不同职能之间和不同层次之间的职责衔接。
需要对以下人员的职责加以规定:
— 最高管理者;
— 管理者代表;
— 各部门管理人员;
— 操作工及其他员工;
— 管理承包方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
—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负责人;
— 对职业安全健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负责人;
— 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
— 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
用人单位应采用各种方式传达和宣传其职业安全健康理念,使员工意
识到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人员的责任。
(2)最高管理者职责的确定
最高管理者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最终责任,并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中起领导作用。其职责包括:
— 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
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 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负有明
确职责和权限的管理者代表(在大型或复杂的用人单位内,可以有多名
管理者代表)。
(3)管理者代表职责的确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应为最高管理层成员。在得到监督体系运行
情况的人员支持的同时,管理者代表也应定期了解体系运行的绩效状况,
并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用人单位应确保
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冲突。
(4)部门管理人员职责的确定
部门管理人员应有效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如果某
区域内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由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时,应将其承
担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管理作用和职责予以界定,避免职责和权限不清,
并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处理好职业安全健康与生产的关系。
(5)作用和职责的文件化
应采用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文件化,
如: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手册;
— 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
— 作业指导书;
— 培训材料。
用人单位在向员工下达的书面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其承担的职业安
全健康职责。
(6)作用和职责的交流
用人单位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传
达,确保使其了解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7)资源
管理者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
等)以保持作业场所的安全。
如果提供的资源足以实施包括绩效测量和监测在内的职业安全健康
计划和活动,则可认为资源是充分的。
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
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
分性。
(8)管理者的承诺
管理者应提供直观证据,表明其已履行对职业安全健康的承诺。这些
证据可包括现场访问和检查、参与事故调查、提供纠正和预防措施所需
的资源、出席职业安全健康会议和表示支持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等。
d) 实施结果
— 所有相关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的确定;
— 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培训材料中文件化的职责和权限;
— 与所有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作用和职责进行交流的过程;
— 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培训、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具备如下意识:
— 遵循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
的重要性;
— 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
所带来的职
业安全健康效益;
— 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
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用人单位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
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
任务和职责,并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能力进
行鉴定。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
效性。
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
的风险。
a) 目的
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确保员工有能力胜任其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b) 考虑因素
— 确定的作用和职责;
— 作业指导书(包括所执行的危险作业任务的细节);
— 员工绩效评价;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 程序和操作规程;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
c) 实施要求
(1) 应免费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2) 实施过程一般包括:
— 系统地分析用人单位内各相关职能和层次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
识和能力;
— 确定员工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与其个人现有水平之间的
差距;
— 及时并系统地提供必要的培训;
—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
识和能力;
— 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3)应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和保持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开展培
训的计划:
— 使员工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及其个人在其中的
作用和职责;
— 员工上岗、换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系统培训计划;
— 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
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 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 在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
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 对负责管理员工、承包方人员和其他人员(如临时工)的所有人
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培训,以确保他们和他们所管理的人员了解其
所负责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此外,还要确保员工按照职业安全健
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作业活动;
— 对最高管理者进行其作用和职责(包括法人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具有控制风险和减少疾病、伤害
及其他损失的功能;
— 根据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所暴露的风险水平制定培训计
划。
应对培训的有效性和实际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在
培训过程中进行,也可以通过适当的现场检查或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
果来确定是否已获得相应的能力。
d) 实施结果
— 各岗位的能力需求;
— 培训需求;
— 培训方案或计划;
— 用人单位内可利用的培训课程/资料;
— 培训记录和培训效果的评价记录。
协商与交流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 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 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 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
下权利:
—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a) 目的
通过协商与交流机制,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实践,为实现用人
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b) 考虑因素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程序及结果;
— 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作用和职责;
— 员工与管理者就职业安全健康进行正式协商的结果;
— 员工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协商、评审和改进的信息;
— 详细的培训计划。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
工和其他相关方(如承包方人员、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应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
— 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
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 对作业场所内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
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而
进行的协商。
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代表性,并应了解谁是员工代表和谁
是管理者代表。
d) 实施结果
— 管理者与员工通过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正式协商;
— 员工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 鼓励员工参与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协商、评审和改进,
并向管理者反馈有关信息;
— 确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并建立与管理者的交流机制,例如:
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 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承包方人员或访问者)的职业安全健康简
报;
— 包含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信息和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公告
栏;
— 职业安全健康通讯;
—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标语等。
文件化
用人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 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做到
最小化。
a) 目的
保持最新和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的文件和信息系统的详细资料,该类详细资料是为了支
持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要求;
— 职责和权限;
— 使用文件和信息的局部环境状况,以及文件的物理特性或者使用
电子及其他媒介的限制条件。
c) 实施要求
(1)根据用人单位的规模及活动的类型,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体系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 不可承受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
部文件。
(2)在制定必要的文件前,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
需文件和信息进行评审。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没有对文件的格式提出特殊要求,同
时,也不必替换现有状况下正在使用的适宜的文件,如手册、程序或作
业指导书。如果用人单位己建立了一个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可制定一个描述其现有文件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要求之
间相互关系的综述性文件或采用其他方式,使文件编制工作更为便捷和
有效。
(3)文件化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 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
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
限加以控制;
— 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
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d) 实施结果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综述性文件或手册;
— 文件登记册、总目录或索引;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
文件和资料控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以满足下列要求:
(1)文件和资料易于查询;
(2)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
性;
(3)所有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
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
措施防止误用;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留存的档案性文件
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a) 目的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
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的文件和信息系统的详细资料,该类详细资料是为了支
持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要求;
— 职责和权限。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
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资料进行控制。
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
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
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同时向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
人员进行传达。
d) 实施结果
—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包括职责分工和权限的分配);
— 文件登记册、总目录或索引;
— 受控文件及其发放清单;
— 归档记录(其中有些记录的保存应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一
致)。
运行控制
用人单位应确定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
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缺乏程序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运行情
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用人单位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
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
和承包方,确保他们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4)为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对于作业场所、工
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的能
力的适应,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a) 目的
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措施,以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考虑因素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已识别的风险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定期评审控制程
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这类风险包括引起事故、
事件或其它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情况。
控制程序中应考虑风险可能会扩展到其他外部相关方的作业场所或
控制区域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的员工在某客户的场地作业时,可能
需要用人单位与外部相关方协商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
— 在采购货物与接受服务前,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的
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 供方符合用人单位在采购和租赁合同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
的要求;
— 做出安排,在使用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各项安全健康要求(或至少相类
似的要求)适用于承包方及他们的员工。针对作业场所内承包方所制定
的程序应包括:
— 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 承包方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内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
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 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 确保作业开始前,用人单位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
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
— 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
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 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以下是存在风险的典型作业活动及相应控制措施的实例:
(1)危险作业任务,包括:
— 危险作业任务的识别;
— 作业方法的确定和批准;
— 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 持证上岗制度和出入危险作业场所的控制要求。
(2)危险物料管理,包括:
— 库存量和存贮位置的确定;
— 安全存贮措施和进出控制;
— 物质安全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提供和获取。
(3)安全装置和设备的维护,包括:
— 装置和设备的供应、管理和维护;
— 个体防护设备的供应、管理和维护;
— 入口隔离和控制;
— 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设备和高集成系统的检验和测试,如:
- 操作员防护系统;
- 防护挡板和身体保护装置;
- 制动系统;
- 烟感探测和灭火设备;
- 装卸设备(起重机、铲车、吊车和起重设备);
- 放射源及其安全防护;
- 重要的监测设备;
- 局部通风系统;
- 医疗设施和设备。
d) 实施结果
— 运行控制程序;
— 作业指导书。
应急预案与响应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
对其作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
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
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
(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
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a) 目的
主动评价用人单位潜在的事故和应急响应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b) 考虑因素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 现有局部应急设施和制定的应急响应或协商计划的详细内容;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
— 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制定一份应急计划,确定并提供适当的应急设备,通过定
期演练检验其响应能力。
应急演练的目的在于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
的有效性。尽管桌面演练有可取之处,但用人单位应尽可能采用符合实
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使应急计划有效。
用人单位应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
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1)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 识别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 确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 确定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
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
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 确定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核泄漏或毒物泄漏处理专家等;
— 疏散程序;
— 识别并确认危险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 明确与外部应急机构的接口;
— 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 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 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 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厂区平面布置图、危
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用人单位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有明确的规定,应向这些
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
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2)应急设备
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对这些应急设备进
行测试,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
应急设备可包括:
— 报警系统;
— 应急照明和动力;
— 逃生手段;
— 安全避难场所;
— 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 消防设施;
— 急救设施(包括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等);
— 通讯设备。
(3)应急演练
应按预定计划进行应急演练。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d) 实施结果
— 文件化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 应急设备清单;
— 应急设备的测试记录;
— 包括以下方面的记录:
- 演练;
- 对演练的评审;
- 从评审中产生的建议措施;
- 建议措施完成的进度情况。
检查与纠正措施
图 5 检查与纠正措施
绩效测量和监测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
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
历史证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
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
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a)目的
确定反映用人单位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绩效参数,这些参数
(但不仅限于此)应能够表明: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是否正在得到实现;
—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实施和有效;
— 是否已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失败案例中,包括各类危害性事
件(如事故、事件和疾病)中吸取教训;
— 员工及相关方的培训和协商与交流计划是否有效;
— 用于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状况的信息是否已获取并
得到使用。
b)考虑因素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见 );
—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良好的作业实践;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 设备测试和校准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 培训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 管理部门或管理者的总结报告。
c)实施要求
(1)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
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将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结合起
来。
— 主动测量。用于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的符合性,例如,
监测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频次和有效性;
— 被动测量。用于调查、分析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败
(包括事故、事件、疾病和财产损失等)。
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资料(参见附录 2)通常用于确定目标是否实现。
(2)测量技术
以下是有关测量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方法实例:
— 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结果的分析;
— 利用检查表对作业场所进行系统检查;
—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例如巡查;
— 对新的装置、设备、材料、化学品、技术、工艺、程序或作业模
式的预评价;
— 检查特种机械和装置,以检查与安全有关的部件是否适合及处于
良好状态;
— 安全抽查: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的特定方面;
— 作业环境抽样:测量在化学、生物或物理等因素(如噪声、挥发
性有机物等)中的暴露情况并与有关安全健康标准相比较;
—具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正式资格的人员情况,及这些人员的
使用效果;
— 行为抽样,例如,评估员工的行为,识别可能需要纠正的不安全
的工作方式;
— 文件和记录的分析;
— 以其他用人单位的良好的作业实践为基准进行对照检查;
— 调查员工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实践和员工协
商过程的态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风险水平的不同,确定监测对象和监测频次(见
)。装置或设备的检验频次可能有法规规定(如储气罐、锅炉、起
重设备),用人单位应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
求,制定出监测计划,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基层或中层管理者应按照文件化的监测计划,对工艺过程、
作业场所和实际操作进行常规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测。所有基层监督管理
人员应对重要作业任务的现场进行检查,以确保与职业安全健康程序和
作业规程相符合。为便于实施系统的检查和监测,可以采用检查表。
本实施指南是为使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以下简称“审核规范”)
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通用性,适合于任何愿意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的用人单位及相应的服务机构等。
本实施指南对审核规范的各要素从目的、考虑因素、实施要求和实施结果等
四个方面进行描述,以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并不
增加审核规范的条款,也不提出实施审核规范的强制性方法。
本实施指南不能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使用。
1.范围
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
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
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
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
运行。
2.术语和定义
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指南。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注:这里的疾病指的是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疾病。
审核 audit
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化的验
证过程。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绩
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
注:在体系运行的不同活动领域、不同阶段都可体现不同程度的持续改进的
内容。
危害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事件 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注: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承包方 contractor
在经营管理者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经营管理者提
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的违背
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目标 objectives
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职业安全健康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
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
相互作用的要素。
用人单位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注:这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包括如公司、商行等所有组织,无论是否
法人团体、公有或私营。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可以将每一单独的运行单
位视为一个用人单位。
员工代表 workers'representative
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
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采取相应的推选方式。
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 workers'safety and health representative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绩效 performance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
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主动测量 active monitoring
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
被动测量 reactive monitoring
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
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风险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
全过程。
安全 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可承受的风险 tolerable risk
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
险。
注: 框内楷体部分为对本条术语的进一步说明。
3.引用标准
本实施指南引用下列条款的部分内容。
ILO/OSH 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局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
OHSAS 18002:2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1 的实施指
南
BS 8800:199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南
澳大利亚/新西兰 AS/NZ 4801:2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
澳大利亚/新西兰 AS/NZ 4804:2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原则、
支持技术及通用技术指南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图1 成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要素
总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a) 目的
建立和保持满足审核规范全部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促进用人单位
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遵守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b) 考虑因素
实施审核规范时应考虑的所有因素将在本实施指南的中进行描述。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灵活、合理地确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体系的范围。
— 可选择整个用人单位,也可以针对其中的某些运行单位或活动。如果审
核规范的实施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运行单位或活动,则可参考该用人单位中已建立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其他运行单位制定的方针和程序,使之满足审核规范和
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 范围的界定不应造成对其总体运行所必需的或可能对员工和其他相关方
的职业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运行或活动被排除在外的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文件化的范围和相应的资源将取决于用
人单位的规模、活动性质和实际能力,尤其是高风险企业和中小企业更应考虑其
实际情况。
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将重点放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降低风险,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上,并使之成为全面管理的一部分。
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初始评审应针对以下具体内容进行:
—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对遵守情况
进行调查和评价;
— 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 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 对所有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惯例、过程和程序进行检查;
— 分析以往的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
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和趋势分析。
根据用人单位活动的性质,适合于初始评审的方法包括检查表、面谈、直接
检查和测量等,以及对以往管理体系审核或其他评审结果的分析。
初始评审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必要时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初
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持续改进,用人单位应参照初始评审的
方法和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实施审核规范时的所有其他要求也将在本实施指南中进行描述。
d) 实施结果
— 形成初始评审报告;
— 建立一个有助于用人单位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能够有效实施
和保持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图 2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
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
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传达到全体员工;
(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a) 目的
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
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用人单位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
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由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批准。
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整个经营方针和其他管理(如质量管
理和环境管理)方针保持一致。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活动性质及规模;
— 用人单位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 持续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
— 员工及其代表、承包方和其他外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 其他相关方的需求。
c) 实施要求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形成应该经过认真研究和交流,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承诺指用人单位公开表明其有义务遵守现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
要求,并将履行这种承诺。
注:“其他要求”可以是社团或集团方针、用人单位自己的内部标准或规范及
其签署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体协议等。
(2) 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
理体系的核心,需在方针中体现出来。
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未来发展相一致,并符合本身实际所面临风险的性质。
(3)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社会的期望使用人单位减少事故和事件风险的压力日益增加。除承担法律责
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在努力改善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上
做出承诺,使之充分适应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断变化,有效地
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健康。
(4) 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
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参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确保与员
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鼓励员工积极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并做出有效的安
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
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活动。
用人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
方针。
(5)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策划和准备是成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用人单位应避免由于
提供的资源不充分、不适宜而造成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不切实际,并在公开
声明之前,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财力、技术等资源支持。
为使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有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形成文件,并定期评审,
必要时应予以修改或补充,以保持其持续适宜性。
(6) 传达到全体员工
员工的参与和承诺对成功地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至关重要。用
人单位应确保员工认识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其自身工作环境的影响,及各自的
职业安全健康义务。
所有员工应理解其职责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以便使他们能够对职业
安全健康管理做出有效的贡献。
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员工明确传达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使他们能
够衡量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7)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用人单位应建立与其相关方就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进行交流的机制,确保相关
方在需要时能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8) 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由于用人单位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
等各种变化,用人单位需定期评审和修订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确保其持续适
宜性和有效性。
如果对方针进行修订,应及时与员工和相关方进行交流。
d) 实施结果
制定出一个全面的、符合用人单位实际并得到广泛、充分交流和易于理解的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策划
图 3 策划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
序应包括:
—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 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
不是被动的;
— 确定风险级别;
—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
— 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
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用
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a) 目的
为用人单位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各项决策提供基础,为
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
本实施指南是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制定一些通用原则,而
不是对如何开展这些活动提供具体的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据此确定特定的危害辨
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是否合理和充分。
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不同行业不尽相同。关于危害辨识、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技术指导参见附录 1。
b) 考虑因素
— 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见 );
— 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见 );
— 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结果(见 );
—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协商、评审
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 与其他相关方的信息交流(见 );
— 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良好的作业实践、典型危害类型、己发生的事故和
事件的信息;
— 用人单位的设施、工艺过程和活动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 控制程序变更的详细资料;
- 场地规划;
- 工艺流程图;
- 危险物料清单(原材料、化学品、废料、产品、副产品);
- 毒理学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资料;
- 监测数据(见 );
- 作业场所环境数据。
c) 实施要求
(1)总则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的复杂程度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
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和大小等因素。用人单位在进行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充分考虑其风险控制现状,以满足实
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要求。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措施执行,即应在引入新的活动或程序,或对其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
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有关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文件、资料和记
录,并在引入新项目、新活动或对原有活动进行变更之前,将这些文件、资料和
记录予以扩充以涵盖这些活动。
即使对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用人单位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用人单位应辨识和评价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并按如下优
先顺序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 消除危害;
— 通过工程措施或组织措施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 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 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用人单位应按国家
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
的使用和维护。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
①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
— 划分作业活动;
— 辨识危害;
— 确定风险;
— 确定风险是否可承受;
—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 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①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范围
用人单位应确定其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范围,并尽可能做
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过程完整、合理和充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不仅针对正常的活动,
而且还应针对周期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如装置清洗和维护、装置启动或关停期间
等);
— 除考虑用人单位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
方人员和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危害
和风险;
—还应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
包括过期老化以及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 进行危害辨识时,应考虑危害的不同表现形式。
此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还应至少确定以下方面:
— 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 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见 ),
有的用人单位可能有必要借助外部的咨询或服务机构,这取决于其所采用方法的
复杂程度;
— 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
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 应将人为失误作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一个考虑因素。
(3)后续工作
— 用人单位通过相应的监测来证明,所确定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见 )
已按时完成(必要时,有可能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以
调整风险控制措施,确定是否为可承受风险);
— 向管理者提供有关纠正或预防措施完成情况的信息,为管理评审(见
)和修改或制定新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提供依据;
— 应确定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能力是否与所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为培训需
求提供相应的信息;
— 通过随后的运行经历,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修改提
供信息反馈。
(4)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评审
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过程进行评审。评审期限取决于:
— 危害的性质;
— 风险的大小;
— 正常运行的变化;
—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化学品等的改变。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
则应进行评审,并在发生变化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 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用人单
位内部发生的变化;
— 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
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用人单位的变化。
应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
d) 实施结果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程序;
— 辨识出的危害;
— 辨识出的各项危害的风险程度;
— 确定出每项危害的风险级别,是否为可承受风险;
— 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监测和控制(见 和 )措施的
描述或相关参考资料;
— 为降低风险所需制定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见 ),以及对该过程进
行监测所采取的手段;
— 为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所需人员的能力要求和相应的培训需求(见 );
— 上述各个过程所产生的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
方。
a) 目的
使用人单位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
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的人员,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的生产或服务过程的详细情况;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见 );
— 良好的作业实践;
— 法律及行政法规;
— 国内、国外、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标准;
— — — 用人单位的内部要求;
— 相关方的要求;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来源。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这类信息的有效渠
道(如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
包括提供此类信息的媒体(报纸、CD、磁盘、国际互联网等)。对于哪些要求是
适用的、适用于何处、各部门应接受哪类信息,用人单位应进行准确的识别。
用人单位应认定和理解适用于其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了跟
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
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或法规库。
d) 实施结果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程序;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应遵守的有关内容及其适用范围(本项内容可
采用登记表的形式);
— 用人单位各岗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可以是实际文本、摘
要或相关说明等)。
目标
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
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
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佳的
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a) 目的
确定可测量的目标,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
供依据。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见 );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见 )的结果;
—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见 );
— 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
— 财务、经营及整体运行要求;
—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协商、评
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 其他相关方的意见(见 );
— 对以前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
—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记录:
— 管理评审的结果(见 )。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根据上述“考虑因素”的信息和资料,针对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排定优先顺序。目标应具有可测量的特性,与职业安
全健康方针相一致,并以初始评审和复评的结果为基础。
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重点考虑那些受其影响的人员的信息和资料,
以确保目标合理并得到广泛接受;也应考虑用人单位外部的,如来自承包方或其
他相关方的信息和资料。
目标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制定,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职业
安全健康目标既要针对用人单位内广泛共同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又要针对个别
职能和层次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 与用人单位适用的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一致;
— 应将重点放在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的持续改进上,以达到最好
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 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用人单位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 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更新;
— 应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
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 目标应合理、可行,并为实现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宜的时间表。
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规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复杂性及时间表,将职业安全
健康目标分解为不同的指标。指标和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之间应有明确的联系。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的实例包括:
— 风险水平的降低;
— 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引入附加的功能;
— 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
— 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
目标应传达到相关员工(如通过培训或小组会议,见 ),并通过职业安
全健康管理方案来实现(见 )。
d) 实施结果
文件化和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
权限;
(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品、服
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a) 目的
通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管理方
案应包括实现目标的相应对策和实施计划,形成文件,并就管理方案的有关内容
进行交流。应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审和记录,必要时对这些对策和实施
计划进行更新或修改。
b) 考虑因素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审结果;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 用人单位生产或服务过程的详细资料;
—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协商、评
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 对可供选择的各个技术方案的评审结果;
— 持续改进的要求;
—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可利用的资源。
c) 实施要求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应确定需要完成的各项任
务,并确定负责完成每项任务的总负责人。
为完成每项任务,应规定各相关层次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完成每项任务的时
间表,保证总体时间进度,并为完成每项任务配置适当的资源(如财力、人力、
设备和后勤保障等)。
如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涉及特定的培训计划(见 ),则该培训计划
中应进一步规定相关的培训内容和相应的监督措施。
如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涉及到作业规程、工艺过程、设备或物料方面的
重大变更或修改时,管理方案中应规定进行新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就相应
的变化内容与有关人员进行协商。
d) 实施结果
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实施与运行
图 4 实施与运行
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
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
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
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
职业安全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
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
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a) 目的
为有效地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必要对各相关层次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进行界定,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还应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
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等),以便顺利完成职业安全健康任务。
b) 考虑因素
— 组织机构及机构图;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结果;
—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作业指导书;
— 有资格的人员名单。
c) 实施要求
(1)总则
用人单位应确定所有执行职业安全健康任务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明确
界定不同职能之间和不同层次之间的职责衔接。
需要对以下人员的职责加以规定:
— 最高管理者;
— 管理者代表;
— 各部门管理人员;
— 操作工及其他员工;
— 管理承包方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
—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负责人;
— 对职业安全健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负责人;
— 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
— 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
用人单位应采用各种方式传达和宣传其职业安全健康理念,使员工意识到职
业安全健康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的责任。
(2)最高管理者职责的确定
最高管理者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最终责任,并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
导作用。其职责包括:
— 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
必要的资源;
— 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负有明确职责
和权限的管理者代表(在大型或复杂的用人单位内,可以有多名管理者代表)。
(3)管理者代表职责的确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应为最高管理层成员。在得到监督体系运行情况的
人员支持的同时,管理者代表也应定期了解体系运行的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
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用人单位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安全
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冲突。
(4)部门管理人员职责的确定
部门管理人员应有效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如果某区域内
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由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时,应将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
康专业管理作用和职责予以界定,避免职责和权限不清,并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处
理好职业安全健康与生产的关系。
(5)作用和职责的文件化
应采用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文件化,如: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手册;
— 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
— 作业指导书;
— 培训材料。
用人单位在向员工下达的书面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职
责。
(6)作用和职责的交流
用人单位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传达,确保
使其了解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7)资源
管理者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
保持作业场所的安全。
如果提供的资源足以实施包括绩效测量和监测在内的职业安全健康计划和活
动,则可认为资源是充分的。
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
(8)管理者的承诺
管理者应提供直观证据,表明其已履行对职业安全健康的承诺。这些证据可
包括现场访问和检查、参与事故调查、提供纠正和预防措施所需的资源、出席职
业安全健康会议和表示支持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等。
d) 实施结果
— 所有相关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的确定;
— 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培训材料中文件化的职责和权限;
— 与所有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作用和职责进行交流的过程;
— 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培训、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具备如下意识:
— 遵循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
性;
— 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
的职
业安全健康效益;
— 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包
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用人单位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以确
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并
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能力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a) 目的
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确保员工有能力胜任其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b) 考虑因素
— 确定的作用和职责;
— 作业指导书(包括所执行的危险作业任务的细节);
— 员工绩效评价;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 程序和操作规程;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
c) 实施要求
(1) 应免费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2) 实施过程一般包括:
— 系统地分析用人单位内各相关职能和层次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
力;
— 确定员工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与其个人现有水平之间的差距;
— 及时并系统地提供必要的培训;
—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
力;
— 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3)应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和保持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开展培训的计
划:
— 使员工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及其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
职责;
— 员工上岗、换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系统培训计划;
— 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
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 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 在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
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 对负责管理员工、承包方人员和其他人员(如临时工)的所有人员进行
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培训,以确保他们和他们所管理的人员了解其所负责运行活动
中的危害和风险。此外,还要确保员工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
作业活动;
— 对最高管理者进行其作用和职责(包括法人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的培
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具有控制风险和减少疾病、伤害及其他损失的
功能;
— 根据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所暴露的风险水平制定培训计划。
应对培训的有效性和实际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在培训过
程中进行,也可以通过适当的现场检查或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来确定是否已
获得相应的能力。
d) 实施结果
— 各岗位的能力需求;
— 培训需求;
— 培训方案或计划;
— 用人单位内可利用的培训课程/资料;
— 培训记录和培训效果的评价记录。
协商与交流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 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 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 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a) 目的
通过协商与交流机制,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实践,为实现用人单位职
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b) 考虑因素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程序及结果;
— 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作用和职责;
— 员工与管理者就职业安全健康进行正式协商的结果;
— 员工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协商、评审和改进的信息;
— 详细的培训计划。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
他相关方(如承包方人员、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应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
— 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
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 对作业场所内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
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而进行的协商。
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代表性,并应了解谁是员工代表和谁是管理
者代表。
d) 实施结果
— 管理者与员工通过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正式协商;
— 员工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 鼓励员工参与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协商、评审和改进,并向管
理者反馈有关信息;
— 确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并建立与管理者的交流机制,例如:参与
事故、事件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 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承包方人员或访问者)的职业安全健康简报;
— 包含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信息和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公告栏;
— 职业安全健康通讯;
—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标语等。
文件化
用人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 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做到最小化。
a) 目的
保持最新和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
理体系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的文件和信息系统的详细资料,该类详细资料是为了支持其职
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
范要求;
— 职责和权限;
— 使用文件和信息的局部环境状况,以及文件的物理特性或者使用电子及
其他媒介的限制条件。
c) 实施要求
(1)根据用人单位的规模及活动的类型,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 不可承受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在制定必要的文件前,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文件
和信息进行评审。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没有对文件的格式提出特殊要求,同时,也
不必替换现有状况下正在使用的适宜的文件,如手册、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如果
用人单位己建立了一个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可制定一个描述其现有
文件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要求之间相互关系的综述性文件或采用
其他方式,使文件编制工作更为便捷和有效。
(3)文件化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 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
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 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
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d) 实施结果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综述性文件或手册;
— 文件登记册、总目录或索引;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
文件和资料控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满足
下列要求:
(1)文件和资料易于查询;
(2)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3)所有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
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
止误用;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
应予以适当标识。
a) 目的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
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的文件和信息系统的详细资料,该类详细资料是为了支持其职
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
范要求;
— 职责和权限。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
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资料进行控制。
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
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
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
必要时予以修改,同时向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进行传达。
d) 实施结果
—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包括职责分工和权限的分配);
— 文件登记册、总目录或索引;
— 受控文件及其发放清单;
— 归档记录(其中有些记录的保存应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一致)。
运行控制
用人单位应确定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活动,
并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缺乏程序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
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用人单位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
健康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确保
他们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4)为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
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建立有
效的管理程序。
a) 目的
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以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考虑因素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已识别的风险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定期评审控制程序的适
用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这类风险包括引起事故、事件或其它偏离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情况。
控制程序中应考虑风险可能会扩展到其他外部相关方的作业场所或控制区域
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的员工在某客户的场地作业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与外
部相关方协商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
— 在采购货物与接受服务前,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的职业安
全健康要求;
— 供方符合用人单位在采购和租赁合同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
— 做出安排,在使用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各项安全健康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
求)适用于承包方及他们的员工。针对作业场所内承包方所制定的程序应包括:
— 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 承包方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内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
和事件的规定;
— 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 确保作业开始前,用人单位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
协调机制,包括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
— 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
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 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以下是存在风险的典型作业活动及相应控制措施的实例:
(1)危险作业任务,包括:
— 危险作业任务的识别;
— 作业方法的确定和批准;
— 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 持证上岗制度和出入危险作业场所的控制要求。
(2)危险物料管理,包括:
— 库存量和存贮位置的确定;
— 安全存贮措施和进出控制;
— 物质安全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提供和获取。
(3)安全装置和设备的维护,包括:
— 装置和设备的供应、管理和维护;
— 个体防护设备的供应、管理和维护;
— 入口隔离和控制;
— 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设备和高集成系统的检验和测试,如:
- 操作员防护系统;
- 防护挡板和身体保护装置;
- 制动系统;
- 烟感探测和灭火设备;
- 装卸设备(起重机、铲车、吊车和起重设备);
- 放射源及其安全防护;
- 重要的监测设备;
- 局部通风系统;
- 医疗设施和设备。
d) 实施结果
— 运行控制程序;
— 作业指导书。
应急预案与响应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作
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
列要求: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
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
(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据实际
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a) 目的
主动评价用人单位潜在的事故和应急响应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
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b) 考虑因素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 现有局部应急设施和制定的应急响应或协商计划的详细内容;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
— 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制定一份应急计划,确定并提供适当的应急设备,通过定期演练
检验其响应能力。
应急演练的目的在于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
尽管桌面演练有可取之处,但用人单位应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
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使应急计划有效。
用人单位应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
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1)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 识别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 确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 确定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
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
合地点;
— 确定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
防员、急救人员、核泄漏或毒物泄漏处理专家等;
— 疏散程序;
— 识别并确认危险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 明确与外部应急机构的接口;
— 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 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 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 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厂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
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用人单位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有明确的规定,应向这些机构说
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
急响应活动。
(2)应急设备
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对这些应急设备进行测试,
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
应急设备可包括:
— 报警系统;
— 应急照明和动力;
— 逃生手段;
— 安全避难场所;
— 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 消防设施;
— 急救设施(包括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等);
— 通讯设备。
(3)应急演练
应按预定计划进行应急演练。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d) 实施结果
— 文件化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 应急设备清单;
— 应急设备的测试记录;
— 包括以下方面的记录:
- 演练;
- 对演练的评审;
- 从评审中产生的建议措施;
- 建议措施完成的进度情况。
检查与纠正措施
图 5 检查与纠正措施
绩效测量和监测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
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
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
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a)目的
确定反映用人单位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绩效参数,这些参数(但不
仅限于此)应能够表明: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是否正在得到实现;
—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实施和有效;
— 是否已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失败案例中,包括各类危害性事件(如
事故、事件和疾病)中吸取教训;
— 员工及相关方的培训和协商与交流计划是否有效;
— 用于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状况的信息是否已获取并得到使
用。
b)考虑因素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见 );
—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良好的作业实践;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 设备测试和校准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 培训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 管理部门或管理者的总结报告。
c)实施要求
(1)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
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将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结合起来。
— 主动测量。用于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的符合性,例如,监测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频次和有效性;
— 被动测量。用于调查、分析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败(包括
事故、事件、疾病和财产损失等)。
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资料(参见附录 2)通常用于确定目标是否实现。
(2)测量技术
以下是有关测量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方法实例:
— 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结果的分析;
— 利用检查表对作业场所进行系统检查;
—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例如巡查;
— 对新的装置、设备、材料、化学品、技术、工艺、程序或作业模式的预
评价;
— 检查特种机械和装置,以检查与安全有关的部件是否适合及处于良好状
态;
— 安全抽查: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的特定方面;
— 作业环境抽样:测量在化学、生物或物理等因素(如噪声、挥发性有机
物等)中的暴露情况并与有关安全健康标准相比较;
—具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正式资格的人员情况,及这些人员的使用效
果;
— 行为抽样,例如,评估员工的行为,识别可能需要纠正的不安全的工作
方式;
— 文件和记录的分析;
— 以其他用人单位的良好的作业实践为基准进行对照检查;
— 调查员工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实践和员工协商过程
的态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风险水平的不同,确定监测对象和监测频次(见 )。装
置或设备的检验频次可能有法规规定(如储气罐、锅炉、起重设备),用人单位
应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出监测计划,作为职
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基层或中层管理者应按照文件化的监测计划,对工艺过程、作业场
所和实际操作进行常规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测。所有基层监督管理人员应对重要作
业任务的现场进行检查,以确保与职业安全健康程序和作业规程相符合。为便于
实施系统的检查和监测,可以采用检查表。
OSHMS 审核规范 ISO14001:1996 ISO9001:2000
1 范围 1 范围 1
范围
总则
应用
2 术语和定义 2 引用标准 2 引用标准
3 引用标准 3 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体系要素
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
4 质量管理体系
总要求 总要求
总要求
职责、权限与沟通
职责和权限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环境方针
管理承诺
质量方针
改进
策划 规划(策划) 策划
危害辨识、风险评
价和风险控制的策
划
环境因素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
确定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
评审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法律和其他要
求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
确定
目标 目标和指标 质量目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方案
环境管理方案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持续改进
实施与运行 实施和运行 7
产品实现
产品实现的策划
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结构
和职责
5
6
管理职责
管理承诺
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代表
资源管理
资源的提供
人力资源
总则
基础设施
工作环境
培训、意识和能力 培训、意识和能
力
能力、意识和培训
协商与交流 信息交流
内部沟通
顾客沟通
文件化 环境管理体系
文件
文件要求
质量手册
文件和资料控制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
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 7
产品实现
产品实现的策划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
确定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
评审
设计和开发
设计和开发策划
设计和开发输入
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评审
设计和开发验证
设计和开发确认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
制
采购
采购过程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的验证
生产和服务的提供
生产和服务的提供的
控制
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过
程的确认
标识和可追溯性
顾客财产
产品防护
应急预案与响应 应急准备和响
应
不合格品控制
检查与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
施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绩效测量和监测 监测和测量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
制
总则
监视和测量
顾客满意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数据分析
事故、事件、不符
合、纠正和预防措
施
不符合,纠正和
预防措施
不合格品控制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记录和记录管理 记录 记录控制
审核 环境管理体系
审核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
总则
评审输入
评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