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品贸易与市场
林产品全球商品链研究
根据木材供应来源地和产品消费目的地的不同,以中国为加工环节的
林产品全球商品链可以分为4种类型:
比如:第一种类型的商品链。进口木材经过二次加工,然后再出口,
这类链条最典型地展示了全球联系,为协调国际干预提供了线索。在
这类商品链中,木材生产国扮演着初级木材提供者的角色,欧美等西
发达国家扮演了最终消费者的角色,而中国则作为中间的木材加工者,
三者通过贸易联系在一起。
典型的以中国为加工地的林产品全
球产业链
运
输
出
口
(
原
木
或
锯
材
)
立
木
更
新
采
伐
集
材
(
原
木
)
进
口
(
原
木
或
锯
材
)
流
通
原
木
或
锯
材
粗
加
工
(
人
造
板
等
)
深
加
工
(
家
具
建
材
等
)
出
口
(
人
造
板
家
具
建
材
等
)
进
口
(
人
造
板
家
具
建
材
等
)
分
销
(
人
造
板
家
具
建
材
等
)
零
售
(
人
造
板
家
具
建
材
等
)
初级木材提供环节 木材深加工环节 木材制品消费环节
木材生产国 中国 木材消费国
初级木材提供环节——莫桑比克和
俄罗斯
林产品商品链包括木材生产、加工和消费三个主要环节;典型的商品链的起点
是俄罗斯、东南亚或非洲刚果盆地国家,在中国加工成成品,终点是西方发达
国家。案例研究以俄罗斯和莫桑比克为例。前者是中国最主要的木材供应国,
后者是与中国开展木材贸易的最主要非洲国家之一。
在中国众多的木材供给国家中,我们选择莫桑比克和俄罗斯进行具体案例分析,
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两国都有丰富的森林资源,特别是原始森林(俄罗斯森林覆盖率达到45%,莫
桑比克为25%)。 木材出口对于两国都相当重要,林业工业出口在俄罗斯和莫
桑比克的出口中都居于第4位。
两国都大量出口初级木材,主要是原木和锯材(俄罗斯出口软木,莫桑比克
出口珍贵硬木)。
中国已迅速成为两国最重要的林产品出口市场(2005 年俄罗斯40%的林产品销
往中国,莫桑比克则达到85%)。
这两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林业制度都不太完备,存在着非法采伐和非持续经营
的严重问题。
莫桑比克——中国林产品价值链
俄罗斯——中国林产品商品链图
森林培育
俄罗斯联邦拥有亿公顷寒温带和北方针叶林,森林覆盖率达到45%。
森林资源占有量居世界第一,约占世界的25%,占世界寒温带地区的67%。
人均森林资源面积公顷,是世界人均占有量公顷的倍,位居世界第三,列加拿大、
芬兰之后。
远东地区和西伯利亚的森林资源在俄罗斯占据重要地位,在对中国的贸易中也极为重要。
其树种以针叶林为主,其中落叶松(Larix dahurica)的分布最为广阔,桦木(Betula spp.)
次之,然后是云杉(Picea spp.)和冷杉(Abies spp.)。
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的森林同样依赖天然生长,严重缺乏人工更新,并且存量天然林
仍在遭受破坏性采伐,远未实现木材的可持续供应。
林权制度
在林地所有权方面,一般规定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森林都归国家所有,而不
属于地方政府或者社区。如今,所有权的归属有两层:联邦层面(俄罗斯联邦)
和省级层面(俄罗斯联邦公民主体)。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及
其各个省份对其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管理负有共同责任。
在林地使用方面,俄罗斯森林法典界定了免费使用和有偿使用森林的原则。最
长的租期协定为49年,然而这样的期限对俄罗斯远东商业林来说,还达不到 “生
长成熟”所需的80至150年的期限。“Lesnoy Fond“是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东
南部地区森林最普遍的租赁形式。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它大约覆盖了%的森林。
森林的经营管理
普京管理改革后,独立的森林部门(还有独立的环境生态部门)被裁撤,成为俄罗斯联邦自然
资源部的下属部门,而且规模急剧萎缩,只有最初级的机构 “leskhozes”留存下来。
改革之前, leskhoz拥有一支庞大的监管队伍,负责监管采伐、寻求火警保护、实施森林法;
但改革后只剩下6个监督员,只能由森林出租者自行负责其区域内的所有控制活动。这种情况导
致无法对持续剧增的非法采伐实施有效监管和控制。
用于森林管理和营护的费用严重不足,并仍在持续减少。根据俄罗斯森林法典,俄罗斯森林养
护的费用首先来自国家财政,其次来自省级财政,剩余的费用主要来源于立木成本费的一部分
和从leskhozes 收取的租金。
苏联时期,森林管理的基本成本,由政府承担其中90-95%的部分;但目前,俄中央政府只承
担该费用的25—30%,有些省则甚至未规划任何此类资金。据专家估计,营林育林以及森林科
研活动的费用自1990年至今缩减了10倍,森林清查和航空(护林)减少了4到5倍。在俄罗斯远
东地区,现有的森林融资水平甚至无法维持最基本的森林管理成本。在许多地区,森林服务成
本最高只有80余美分/1000ha,最少则低于10美分/1000ha。这就导致leskhozes 必须从其他来
源赚将近60%的资金,其中多数来自间伐(intermediate cutting),从而促其转化为商业采伐。
中间馏分本为通过疏林以促进作物增收,现已成为非法采伐的重要来源,并对改善歉收农业造
成威胁。
森林管理和营护费用的不足也造成了近年来俄罗斯森林火灾频繁发生。
采伐集材
森林集材的主要参与者按参与方式不同,可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工人。通常
来讲,大中型公司一般比较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透明度和声誉。反之,小公司常常
参与一些非法活动,使用会对生态造成破坏的设备仪器,效率不高,往往浪费大量木
材。
典型的俄罗斯大公司集材过程
采伐集材(续)
这个过程对于小型公司来说,基本差异不大。但是,他们往往省略环节3,尽全力保
存环节5——从而方便非法木材能够在处理、选料、堆积(handling 、sorting 、piling)
时同合法木材混在一起,实现合法化。小型企业因为没有运输工具也没有运输能力,多
依赖专门的运输公司来完成商品链中的每一个运输环节。
大中型的采伐公司常常既以伐木商的角色,又以运输商/贸易商的角色参与到链中。
他
们通常会建立自己的运输附属公司,并开始购买自己的设备和船支。截至2004年底,拥
有木材运输轮船的企业就达11 家之多——从而在一家公司就实现了采伐、运输、出口
的一条龙。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非法采伐现象在俄罗斯一直盛行,非法木材已占俄罗斯木材采
59伐总量的 20%和木材出口总量的 30%(保守估计)。 俄罗斯的非法采伐主要有以下
形式: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取采伐许可证;无许可采伐;伪造许可的区外采伐;有许可但
超量或越界采伐;包买居民按优惠条件取得的木材。通常由于缺乏监管机制,这些非法
木材通过运输和销售环节实现了合法化。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非法采伐现象在俄罗斯一直盛行,非法木材已占俄罗斯木材采
伐总量的 20%和木材出口总量的 30%(保守估计)。 俄罗斯的非法采伐主要有以下形
式: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取采伐许可证;无许可采伐;伪造许可的区外采伐;有许可但超
量或越界采伐;包买居民按优惠条件取得的木材。通常由于缺乏监管机制,这些非法木
材通过运输和销售环节实现了合法化。
采伐集材(续)
在采伐之前,非法采伐就从贿赂林业站获得采伐许可开始了。虽然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强
调林地的分发应该通过投标、拍卖这样的竞争,但是它仍然允许官方直接发放,并且未规定
关于发放时间和方法的具体条款,从而给官僚和统治者提供了腐败机会。一个森林服务的中
层专家每月拥有不超过 80 美元的官方收入,为了支持某些愿意提供贿赂的企业或个人,他
会在管辖区域内使用相当的权力来分发林地的采伐权;或者如果他拒绝采伐权的申请,申请
者则会通过非法采伐谋求生路。
小规模的非法采伐不用贿赂政府官员就可以直接通过盗伐完成,大中规模的非法采伐则必
须通过贿赂拥有审批权的森林部门官员以获得许可。因此事实上,非法采伐的主要问题不是
盗伐,而在于腐败。从成本和收入结构上看,非法商人和合法商人存在显著差别:非法商人
不用承担基础设施成本、税收和社会责任,只需支付非法木材通过市场合法化的交易费用。
所需费用现在正逐渐标准化(成本+运费+贿赂)。实际的生产费用相对较少,2003 年哈巴罗
夫斯克边疆区(Khabarovsk)的非法经营者为一立方米非法木材平均支付3美元的税款、15美
元的贿赂;而合法经营者约支付 16美元用于税款、6美元用于社会支持。 省的情况也与
此类似。因此非法经营活动经常发生在便于贿赂的海关或森林部门附近。
采伐集材(续)
在某些地区,非法采伐已发展为有高度组织的犯罪活动。硬木贸易的情况可以更清楚地说
明这种趋势,因为硬木的价格是软木价格的倍甚至更多,利润率可以达到100%或以上。
根据 BROC 的估计, 一个俄罗斯非法采伐商人采伐 1 立方米的硬木,那么它在中国绥芬河
市场上可以卖到140美元,其中的费用分配如下:
* US$70——给中国批发商(中间人);
* US$4 ——给地方政府官员;
* US$5 ——给市政管理官员以获取较好的地段;
* US$5 ——给环境监管员避免出森林时遭到没收、充公;
* US$3 ——给森林服务官员避免没收;
* US$5 ——给军方以避免没收;
* US$5 ——给海关官员;
* US$10——给木材仓库以获取文件;
* US$5 ——给森林出租商以便争取下次机会;
* US$5 ——给当地的黑帮头领保证安全;
* US$5 ——燃油费;
* US$18——伐木工、保安、卡车司机每人均摊US$6。
这组数据表明,在非法木材贸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钱都被用于贿赂官员。任何涉及到森
林贸易中的官员都可以在任何时间去采伐点、集散地,以收费、罚款、受贿的形式敛财。
腐败的政府官员很容易区分:他们一般住在崭新的二层洋楼,类似于木材贸易商和木材大
亨。
加工出口
俄罗斯远东的木材加工已陷入严重的不景气,许多村庄、城镇都丧失了曾经赖以为生的
产业。木材加工业几乎全部成为出口拉动型——55%的出口林产品是原木等初级林产品。
成品出口极少,事实上俄罗斯必须进口木质成品以满足国内需求。超过95%的俄罗斯林产
品是以原木形式出口。加工产业的衰败可能源于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缺乏投资、国内市场
对加工产品需求的下降、过期的机器设备、政府津贴的丧失,特别是中国关税和来自中国
的竞争。
根据调查,列索扎沃茨克(Lesozavodsk)的一个加工厂过去生产成本是每立方米30美元,
现在则达到每立方米58美元,增加的部分几乎全部因为税收。
为了限制原木出口,扶持木材深加工产品的出口,俄在对外贸易政策中规定将木材深加
工产品出口关税降到零,并且规定分阶段提高针叶类原木的出口关税。俄罗斯政府卓有信
心地提出计划:2008年,俄林产品出口量将比 2006年增长 70%,并将降低原木等初级林
产品的出口量,提高木材深加工产品出口。
虽然加工业相对欠发达,但从林产品产量和出口情况看,俄罗斯在世界占据了重要地位。
2000年俄原木产量为8490万立方米,其中出口3090万立方米(包括锯材780万立方米、胶
合板150万立方米、纸浆200万吨、纸张110万吨),而且俄林产品出口潜力仍未完全挖掘。
俄罗斯木材出口中国的线路
中国是俄罗斯林产品的最重要出口目的地,俄罗斯的林产品主要通过以下三条线
路运至中国:
外贝加尔斯克线:从外贝加尔斯克接壤的东西伯利亚出发,直接经由中国内蒙
古,然后到达中国黑龙江或继续向南。
西伯利亚线:从俄罗斯中部或西伯利亚西部出俄罗斯,经由布里亚特共和国的
纳吾什基 ,然后通过蒙古,最后到达中国内蒙或其他中部省份。
俄罗斯远东线:从库叶省的格罗杰科沃铁路站到达中国的绥汾河,近来则多从
俄罗斯的太平洋港口出发。这条线路也会在中俄边境海关分叉,跨越阿穆尔河和
乌苏里江。主要目的地是中国的东北省份和南方港口。
根据官方统计,这三条线路承载了95%的中俄之间的贸易,其中第三条线路运输
了黑龙江省与俄罗斯之间55%的贸易量。近几年来由于中国国家林业局实施了“
天保工程”,这 三条线运输的木材量还在呈上升趋势。
俄罗斯在木材商品链上的角色
a) 僵化的国有产权模式使得俄罗斯的森林权属不明晰,森林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b) 砍伐过程中的浪费,流通过程中的层层关卡以及森林从业者严重的腐败和贿珞给俄罗斯
的林业产业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障碍。
c) 采伐收入回流不到林区用于森林更新,严重限制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d) 联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都虽然出台了政策发展其加工工业,但是由于实际运作中技术落
后、资金投入不够、人力资源严重缺乏,使得这一愿望很难实现。
然而,与莫桑比克相比,俄罗斯拥有特别丰富的森林资源,需要探索更具成效的道路发
展森林工业和加工业。而且中俄的贸易伙伴关系更富潜力。
商品链的木材加工环节——中国
进口木材在再次离开中国以前,要经过四个基本的阶段:进口、流通、
加工和再出口。对于我们关注的增值和可持续性来说,木材加工阶段最
为重要,因为这个阶段涉及到木材的物理转变和生产副作用。
进
口
流
通
加
工
出
口
木材进口
中国已经使大部分林产品贸易政策自由化,这促进了中国的木材贸易和林产加工业的发展。然而,
中国的关税结构升级,也似乎以牺牲供应国家的森林为代价,促使了木材的过度进口,满足了国
内林产加工业迅速扩张的需要。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只有指定公司才能专营木质林产品进口业务。到 1993 年,完全政府放宽了
对林产品进口贸易的管制。中国采取政策鼓励进口初级林产品,以减轻国内木材缺乏的压力。
1997 年,作为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中国和其它成员一起,达成了在 9 个部门率先实行贸易自
由化的倡议,林产品是其中之一。加入WTO 之后,中国进一步放宽了林业贸易政策,对原木、
锯材、木浆等原料性产品继续实行零关税。这些关税政策的采取,与1998年以来实施的天然林保
护工程紧密相关。
中国木质林产品 2006年进口关税税率
中国木材进口的三个主要口岸
目前,中国进口的大部分木材主要经由三个主要集中区域内的进口口岸入境:
广州—深圳走廊带(珠江三角洲),位于华南的广东省,包括广州、黄埔(含广州市附近地
区)和深圳口岸;
上海—江苏地区,包括华东地区的上海和南京口岸;
东北北部边境地区,包括哈尔滨(黑龙江省省会)和满洲里(边境城镇,内蒙古自治区东北
部铁路的终点)。
前两个集中区域是主要的沿海地区口岸,这些口岸在中国的木材进口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它们拥有共同的推动进口的动力:强劲的经济增长、众多中国最富足的人口、以及满足
国内和出口市场需要的高集中度的加工能力。第三个区域由哈尔滨和满洲里两个内陆口岸组
成,受从俄罗斯远东地区进口木材快速增长的影响,这个区域近年来异军突起。除这3个区域
外,昆明口岸也值得一提,它是缅甸热带木材进入中国的主要通道。
进口
自1997年木材进口贸易被放开以来,各种各样的公司进入这一领域。据海关数据表明,2004 年
至少有 426 个公司在从事俄罗斯木材进口。 这些公司之中既有实力微弱的木材商人,也有资金
较为雄厚的公司,有的还是上市集团公司。小公司没有能力到俄罗斯境内开展木材采伐和加工
活动,一般就采用直接进口、间接进口的方式进行木材贸易活动,每年的木材进口量仅为 20—
50,000 立方米。而大型的公司往往直接在俄罗斯境内租赁森林,采伐木材并直接运到中国,有
的甚至在俄罗斯还设有工厂,少数大型的公司年进口量则达到了60—70万立方米 。
由于众多的企业不断介入这个繁荣的市场,因此带来了不少问题。如新介入企业缺乏必要的专
业知识或经销经验(如对树种的鉴别和检验标准以及检尺知识知之甚少),加上木材进口渠道
多、品种多不易辨优劣,使进口木材质量难以保证。此外,由于商家众多,各自为战,信息不
通,加上对市场过于乐观,盲目追求市场热点产品,哄抬了国外供应商的木材价格,在国内造
成库存囤积,互相削价,两败俱伤。 本世纪初的几年,从事木材进口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但是
现在高额利润已经到了尽头。例如对进口俄罗斯木材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每立方米木材的利润
仅为人民币, 而且还要承担木材市场价格波动的危险。面对激烈的竞争,不少实力微弱
的进口商退出了这一行业。
木材流通
中国国内木材的流通有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易市场。在绥芬河、满洲里,俄罗斯木材进入中国
口岸后,直接在口岸的铁路现场进行交易,而没有固定的交易市场。如在满洲里海关,当木
材从后贝加尔方向徐徐开来的时候,购买木材的人就会从四面八方涌向天桥和列车驶进的铁
路两侧。这些交易只进行批发,不进行零售业务。交易木材有的是由厂家直接购买,经过远
距离的运输后抵达加工地。有的则经过中间商人,销往设在省会城市或者交通枢纽的大型木
材市场。进入这些市场的木材大部用于当地的市政建设,其次为室内装修以及家具生产,只
有很少的部分进一步流通进入位于大型集散地周围或县以下的乡镇的小型零售市场。根据调
查,在中国有 995 个木材市场,其中包括344 个批发市场和 651 个零售市场。然而只有不到
10% (82个)的木材市场建设得比较好,其他大部分都是非正式的木材市场 。
而热带木材进入中国的口岸如张家港、广州、深圳、上海等沿海口岸以后,一部分被加工厂
家直接购买,大部分进入设在口岸附近的大型木材交易市场。这些大型市场是中国进口木材
的重要集散地,管理比较规范,排在前3名的交易市场年交易量都达到了100万立方米之上。
木材加工
加工包括初加工(木材加工成为锯材、胶合析、纤维板、刨花板及其他木质板材)和深加工
(木材加工成为家具、建材及其他木质产品)。
由于具有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较强的工业基础(包括加工工业及其支撑系统,如设备、维修、
胶水、打包、硬件、油漆,等等)、便利的物流业(运输,道路网络,港口设施和相关服务)
和较好的商业环境,在台湾和香港的帮助下,中国大陆的木制品加工业获得了良好发展。除
了价格低廉的劳动资源外,许多木材生产国家不能和中国相比。中国木材加工厂倾向于聘请
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性技能水平较低的“农民工”,这样只需提供较低的工作福利和安全条件。
由于劳动供给过度,付给工人的工资实际上较低。
木材加工——锯材工业
过去,在中国东北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这些森林资源丰富的地方,建有许多国有的锯木
厂。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由于国内木材产量锐减,这些国有锯木厂纷纷陷入困境,
或者倒闭,或者惨淡经营。与此同时,一批家族式的小型锯木厂开始零星地出现在木材市场
周围。特别是在进口口岸,由于进口木材资源丰富,加上当地政府的支持,一批锯材加工厂
迅速崛起,有的甚至还形成了新的林业初加工产业带。根据中国林科院的调查,在中国有
10,350个锯木厂,其中只有350个年生产能力在30,000立方米以上。 官方数据表明,2002
年中国锯材产量为852万立方米,2003年为1127万立方米。由于大部分的锯材场都属私人所
有并且规模较小,难以完全统计,因此这个数据可能远低于实际产量。 中国林科院评估认
为,2002年中国锯材产量可能高达5300万立方米。
木材加工——人造板工业
近年来,随着建筑、房地产、家庭装修、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快速增长,中国人造板业取得了长足发
展。2004 年,达到了5446 万立方米,增幅达到16%,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人造板生产国。特别是中
密度纤维板发展速度最快,无论从总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年生产量来看,中国目前已是全球中密
度纤维板生产第一大国。 中国木地板行业虽起步较晚,但在短短不到20 年的时间内已形成了多种
类、多规格,从生产到销售、铺设、售后服务配套,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目前在中国仅实木
地板生产企业就有4000余家,年产量可达 亿平方米。 但是,中国人造板工业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a) 企业规模偏小,技术装备不强。国内人造板企业有3000 多家,其中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胶合板企
业就占2000多家。560余家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刨花板企业,仅有2~3家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
以上。多数小型企业的管理水平差,投资能力弱,技术装备差,技术人才匮乏。多数小胶合板企业
仅达到国际20世纪70 年代水平,多数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也只达到国际
上世纪80年代水平。由此导致产品合格率低下。
b) 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偏低。定向刨花板、高性能复合板、无机胶粘剂人造板、特殊用途板
材比例偏小,特厚和薄板比例偏低,防潮、阻燃等功能板生产较少,深加工和高新技术新产品比例
不到20%。
c) 产品应用领域窄,得不到西方国家主力市场的认可。中国家具行业所用人造板约占79%,建筑行业
用人造板仅占15%左右。用作墙体材料仅约3%(欧美用作建筑墙体的装修人造板占5 0 % 左右,日
本大于60%)。中国出口的人造板产品, 质量在国外市场属中下等水平,价格偏低,其用途也只是
中低档范围。中国人造板产品还未被西方国家主力市场——建筑市场认可,最主要原因是中国人造
板产品的质量一致性差。价格战是中国企业市场竞争的主要策略之一,它不仅广泛根植于国内市场,
而且也被灵活应用到出口市场,把主动权和主体利润拱手让给国外进口商和销售商。一方面导致企
业无利而破产,另一方面滋长国外对中国采取反倾销。
木材加工——家具工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具工业步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国家经济普查统计资料显示,全国规模以
上家具企业有 万家,从业人员115 万人。据中国家具协会掌握的情况,实际上家具行业家具
企业有5 万余家 ,从业人员约500 多万人。 2001-2005年中国家具出口金额的复合增长率为
%,家具出口占全球市场份额由2003年的%增加到2005年的%。2005年,中国家具
出口亿美元,超过意大利和德国,成为全球家具出口最多的国家。
目前,我国家具在华南、华北、华东和西南等地区已初步形成非常明显的产业集群。从所有权来
看,家具出口厂家有以下几种类型:
纯外资企业。主要来自美国、意大利和新加坡等,他们在中国市场生产的产品大多返销本国或
在全球销售。
港澳台企业。中国台湾省转移到大陆的家具企业约500 余家,基本上不做内销,产品绝大部分
出口到世界各地。香港家具制造业 1980 年代全部移师大陆,现有家具生产企业100 余家,年产
值 100 亿人民币。
木材加工——家具工业(续)
大陆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他们在2 年前得到迅速发展,出口突破100亿美元。 在快
速发展的同时,家具行业也存在不少问题:
企业规模过小。目前 90 %的企业都是小型企业,年产值上亿元的企业只有十几家。家具
企业生产规模小,生产分散,资金不足,整个行业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
工业化水平不够。家具行业已经购置了大量的国外先进生产设备 ,但是加工生产设备利
用率比较低,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还比较落后,机械设备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还有很大
的差距。行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和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家具知名品牌不多,中低档家具过剩,高档家具供应不足。家具企业
设计开发能力不强,家具设计人员缺乏。
家具出口数量多,价格偏低,结构不够合理。出口目的国过于集中,自主品牌不多,产品
附加值不高。
与健康相关的污染问题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虽然某些大厂的污染问题已基本得到
控制,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木材和家具加工厂都是中小企业,污染问题还比较严重,
尤其是机加工车间、油漆车间等污染更为严重。
产品出口
中国的木质品贸易政策鼓励进口初级木材产品比如原木和锯木,实施零关税税率。中国鼓励
林产品工业升级(对出口加工产品比如胶合板,以及成品比如地板和家具的,给予相当高的
出口退税)。但中国鼓励制成品出口,而限制初级产品出口(原木禁止出口,锯材出口实行
严格配额限制,低于 12000立方米,但进口原木加工成锯材出口则不受此限制)。出口退税
为加工厂出口产品提供了强大动力,往往许多加工厂都依赖出口退税维持生意。
2006年11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发了一个新的“加工贸易禁止商品清单
” 。许多低价值、有毒或低档产品被列入禁止目录。加工贸易商不得再出口以国内天然材
制造的锯材和家具。这进一步反映了政府保护国内森林资源的政策倾向。
中国政府对木质林产品的进出口有鲜明的导向。政策鼓励进口木材资源的初级产品如原
木和锯材,实行“零关税”进口政策;对其出口则严格控制:原木禁止出口,锯材出口仍实
行
数量限制,由外经贸部分配出口许可证,但进口原木加工成锯材出口则不受此限制。对木材
深加工产品,国家政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出口胶合板、地板、家具等,给予较高的出口退
税率。除了出口退税、关税、配额管理外,加工贸易政策是中国促进木材加工业发展和木制
品出口增长的又一重要手段。由于加工贸易政策可以使在中国的企业免除 17%的附加税,
它使许多木制品再出口企业在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便在财政上无以为继。这就是中国大
部分木制品加工企业集中在沿海地区的原因。据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玲先生估算,在
家具出口中,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占 45% 。在深圳口岸,2005年加工贸易出口家具
亿美元,占其家具出口总额的 %。
产品出口(续)
由于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国际社会对中国大量进口木材问题的关注,中国政府开始采取
行动,以减少资源性商品的出口。近两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如下政策:
1)减少林产品出口退税率。2006 年,国家对部分木材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进入了 3次调整:
取消对枕木、软木制品等木制品的出口退税;对胶合板、强化木、木窗、木门和家具的出
口退税由原来的 13%下降为 11%;对木片、实木地板和一次性筷子,不仅对国家征收的增
值税不实行退税,反而要加征10%的出口关税。
2)将一批木制林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在 2006 年 11 月和 2007 年 4 月两次
调整之后,总共有 130余种林产品列入禁止名录。其中,国产原木、锯材和单板列入禁止名
录。此外,还有一次性木筷、大部分纸浆、天然软木和软木废料。
3)将其他大部分木制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名录。进口这些产品在交易的时候需要付附加税,
而且只能在成品出口以后才能退税。这增加了从事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
产品出口(续)
这些政策调整鼓励资源性商品的进口,限制资源性商品的出口,他们也有可能有助于减少
中国的木材进口。中国的企业将被迫面对非价格关系的竞争,例如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
高产品的设计和质量,进而推进中国木制品加工业的升级。
作为全球新兴的林产品制造基地,中国林产品出口市场相当活跃。中国经常举办大型的
木制品展会或交易会,被视作世界家具的采购中心。据不完全统计,国外的定单主要来自
欧美等地,占了贸易成交额的80%-90%。
同时,木制品的网络交易十分普遍。就家具行业而言,据调查,90%企业拥有自己的
网站,26%的企业采用了搜索引擎推广策略,29%的企业做了网络广告,14%的企业加入了
B2B平台的会员,另有6%的企业做了Email推广。阿里巴巴、中国木业国际网、中国家具
网、中国木业网、中国木艺网等一批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给中国木制品对外贸易提供
了很好的网络营销渠道。从出口的渠道来看,专业的国际贸易公司仍然是中国木制林产
品出口的主要渠道,但生产企业直接自营出口也不断增加。在2005年,有5家企业的出口超
过了5千万美元。
尽管中国木材制品出口市场活跃,但由于中国木材产业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行业协作与
竞争规则,整体上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各个企业缺乏协作,盲目竞争,甚至不惜以
低价抢夺国际贸易订单,结果导致整个行业利润偏低。以山东口岸家具出口为例,尽管出
口量不断增加,但行业利润仅能维持在 3%-6%,出口值不足 100万美元的企业占9 成。这
直接引发了美国、欧盟对中国家具的反倾销调查。
商品链的消费环节——美国
中国的木制品主要出口到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其中,家具主要出口美
国,出口额占总额的一半以上。为此,我们以美国进口家具为例,对整个供
应链的消费环节进行描述。
商品链的消费环节-美国(续)
美国的家具营销网络非常成熟,中间商有批发商(wholesaler)、贸易商
(Trader),他们在中国采购家具,转而卖给国内的零售商。从事零售的主要
是百货公司(department store )、连锁大型卖场(MART)、家居中心,家具
专卖店,零售商(retailer)以及室内装修公司,他们之中比较有实力的特别是
百货公司、大型卖场都有下设的采购公司和部门,也往往会到中国直接采购。
随着商业进入网络化以后,甚至连规模小的零售商也改变了只在美国本土采购
的传统做法,越来越多透过网络询价在中国直接采购。此外,还有品牌进口商
以OEM方式下单订购中国制造商的产品。
影响美国对中国木制品的需求的因
素
1) 产品设计是最关键的市场要素,特别是对于家具产品。这一环节一般被美国的中间商或
零售商所掌握,包括木制品的材料选择、风格、外形、形状和功能,他们在下订单时,会
提供给中国的工厂。浅颜色的硬木时下俏销。
2) 产品价格在多数产品市场极为重要。大型销售商对市场价格的敏感度很高,他们将价格
压得很低,但量很大。大批发商在美国国内有自己的发货仓库(WAREHOUSE),透过展
览销售产品。他们对价格及产品的差异性要很高。品牌进口商的利润较好,质量要求有自
己的标准,他们会找有规模,质量好的工厂直接以OEM方式下单。
3) 起源于特殊木质产品准确生产过程的社会环境问题,迅速成为许多零售商考虑的关键问
题。例如,属于北美林业贸易网成员的美国公司做出承诺,分阶段撤销来源不明、非法、
有争议来源的木材贸易,而采购可循环、获得许可、政策允许、合法、可查证、可确信的
木材。这些承诺通过公司对公司直接交易被大部分实行。尽管只是一小部分市场,但正在
增长(据北美财富针对100个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50%的公司表示将把不符合可持续性标
准供应者开除)。 尽管在欧盟国家还没有政府政策鼓励零售商采购可持续的木
材,英国67%的进口木材经过了认证,这主要得益于英国政府的政策(如英国政府木材获
取标准、支持国际工作控制非法木材、援助贫穷国家提高森林管理水平)。
这种购买者-驱动的过程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中国工厂应如何经营生意。木制品制造工业
转移到中国,也给美国的中小型木制品制造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总结
1、全球林业面积在逐年减少,主要是南美洲、东南亚、非洲东部等地区,在这些地区,
木材仍然是炊事、取暖的主要燃料。
2、北美洲、欧洲森林面积基本不变,大洋洲缓慢减少。
3、东亚由于人造林的原因,近些年来森林面积在增加,主要是中国。
4、林业增加值在全球增加值中所占份额逐年缓慢走低,已接近1%。
5、林业产品早已形成全球性的商品链。有一体化公司进入到整个链条的某个环节上,尤其、
是纸业公司,比如马来西亚金光纸业。
6、森林于人类的意义不仅是工业用与民用,还有维持气候的意义。就单单工业的需求而言,
森林资源是充足的,对森林采伐的量由下游的需求所决定。比如,由于金融危机开工量的减
少,近年来美国对木材的需求量大幅减少。
7、中国的林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呈上升趋势,金融危机期间略有下降(中国采取刺激性政策,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没有出现像美国那样的大幅下滑),中国有众多厂商已进入俄罗斯、
非洲等国家进行森林采伐。
第一节 概述
一、林产品贸易
(一)含义
1.林产品的范围
国际通用的统计口径:包括以森林资源为基础
生产的木材和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种产品。
包括:原木、锯材、木质人造板、各种木质成品和
半成品、木浆、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种纸及纸制品、
林化产品等。
我国的统计口径:除上以外,还有种苗、花卉、种
子、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林区土特产、林果类产
品等。但以木材为主。
竹木地板 木质家具
人造板 木器制品
原木 苗木种子
锯材 木制工艺品
竹藤制品 纸浆造纸
园林景观 林产品机械
林化产品 花卉
林果药业 其他产品(如炭等)
2.林产品贸易
是指以各类林产品为对象的商品交换活动。
(二)林产品贸易的作用
1.林产品贸易影响林业生产
在产品经济时期,贸易相对来说并不重要。因
为是由国家统购统销,且林产品供不应求。
但随着市场化的改革,贸易对林产品生产的影
响逐渐增大。
贸易规模和结构影响林产品的生产。
也影响森林资源的保护。
2.林产品贸易制约林产品消费
贸易规模和结构决定了消费者获得产品的
数量、品种、质量、稳定性、成本等。
合理的贸易应能够在准确的时间和地点,以满意的
价格,将合适的产品从生产者送达到消费者,进而
满足消费。(交易的效率、物流的效率)
如果林产品贸易效率低,消费者就会用替代品,从
而影响林产品的生产。
3.林产品贸易影响着林产品分配
(1)决定着林产品资源的分配方式
在计划下的流通,林产品流向取决于计划部门,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争关系、争面子——非生
产性努力,造成非生产性损耗。
在市场下的流通,林产品流向取决于货币选票,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争着去提高林产品资源利
用效率,做生产性努力。
(2)决定着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交易价格反映着各方利益分配关系问题。
交易中的税费反映着政府与经营者的分配关系。
二、林产品市场
(一)林产品市场的概念
林产品市场是林产品商品交换的环境和条件的
总和。
在林产品市场中,林产品商品完成从生产领域
到消费领域的流通过程。
(二)林产品市场的特点
1.一般林产品市场的特点
(1)供给约束
林木资源有限——受土地资源、生长周期、立
地条件、生产科技的约束。
森林其他功能的限制——森林具有生态效用和
社会效用,所以开发利用受限制。
所以难以做到按需供应,应通过调控需求来实
现平衡。
(2)木材林产品供给的地域性
森林资源的分布是不均匀的(自然条件、社会
活动导致的)。
由此导致木材市场的另外两个特点:
一是木材运输成为木材流通中的关键环节,运输能
力成为制约木材供给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是木材运输成本对木材的市场价格影响较大。
(3)木材价格对供求的影响速度和强
度较低
木材生产周期长和扩大生产难(受林地等资源
限制),使得林木生产者对木材价格的反应弱。
生产资料的属性使木材加工利用者对木材价格
反映迟钝。
价格机制对消费品市场的调节较为迅速,而对
生产品市场的调节相对迟缓。
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变化需要消费者承受,消费
者对价格的变化反应敏感;
而木材作为中间产品,其价格变化可以通过生产链
条向下传递。
木材价格上涨可能对其购买者的影响很小,甚至是好
的影响(比如原木价格上涨20%,我就制造舆论,说
家具成本大涨,所以我家具价格也上涨20%,我的利
润可能会增加)。
所以,木材价格的调节作用被削弱了。
说明:
由此想到房地产市场,总体地价越高,开发商
好像越高兴。
所以炒高地价是房地产商获利的一个捷径,尤
其是囤积着许多土地、开发着许多楼盘的大型
企业。
且地价越涨、房价就越涨,销量也就越涨!
——如何利用供求关系说明它对房价的影响?
(4)需求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林产品需求多样且不断变化,所以林业生产和
经营就必须有很大的弹性。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多变的需求导致林农科
学决策非常困难,面临的风险很大。
(5)林产品的商业标准化程度低
林产品种类繁多,而且树种、生产区域不同,
其质量、规格一般也不同。
林产品交易的数量一般较大,个体形状不一。
这给林木的准确计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标准过于精确则操作成本太高,过于简单则缺
乏科学性。
正是由于林产品商业标准化程度不高,导致使
用现代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交易困难重重,除
普通胶合板、锯材、松香等个别产品外,林产
品难以采用期货的方式。
由于交易商品的准确计量比较困难,给交易中
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夹带次品)
2.中国林产品市场的特点
(1)供给约束突出
森林资源危机明显,(数量、质量,尤其
是大径级木材),供给不足是中国林产品市场
的基本特点。
(2)资源供给的地域性强
森林资源分布极不均匀,且大多分布在边
远地区,而中国的人口稠密地区和工农业较发
达的地区集中在中部和东部,因而交通运输的
压力极大。
(3)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同时发挥作用
第一,市场的供给不仅受资源和需求的影响,
也受国家计划的影响;
第二,行政干预较多,市场机制难以单独发挥
作用。
(4)林产品市场管理分散
工商、林业、轻工业等都涉及。
(5)替代产业发展迅速
替代品多,使得林产品的供给、需求、价格有
较大的调整余地。——弹性很大。
(6)林产品市场的交易行为不规范
交易方式、合同内容、交易的履行、产品的检
验与计量等都有一些难以把握的因素,给交易
的正常进行带来困难。
(7)中国林产品市场相对独立
国内市场自成体系,受国际市场影响不大。
(三)林产品市场的分类
1.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
我国林产品市场总体上来讲是卖方市场(书上
原话)。
2.产区市场和销区市场
当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时,产区市场活跃,买者
上赶着来到林区。
当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时,销区市场活跃,卖者
不得不屈尊到消费者集中的地方。
3.集中市场和分散市场
分散市场是企业或个人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进
行林产品的购买和营销活动。(田间地头、单
独行动)
集中市场的最大特点是有中介组织的介入,并
在市场交易中担负着组织和管理的职能。
集中市场分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交易中心、订
货会、展销会(山东菏泽林产品交易会)等形式。
我国林产品市场中,分散市场占主导。
4.单一品种的专业市场和多品种的综合市场
5.国际市场、国内区域市场
我国目前主要的区域市场:
第一种:南方集体林区和北方国有林区两大所有制
市场;
第二种:东北地区、沿海城市、华北中原地区、南
方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六大区域市场。
第三种:哈尔滨、大连、北京、西安、郑州、成都、
武汉、南京、福州、广州为中心的十大城市市场。
(四)林产品市场规模
1.交换产品的数量和品种
——反映林业经济发展水平;
——林业地位;一个国家什么都是木头做
的,如电视外壳、自行车座子等,则说明林业
地位高。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
2.市场的辐射范围
反映市场对经济的影响程度和市场的地位。
一般通用商品辐射范围小,个别林产品辐射范围大;
另外小商品大市场——丝网大世界、打火机市场;
3.投入的货币资金量——包括交易者投放的数量
和市场建设者投放的数量;
4.进入市场交易的交易者数量。
(五)林产品市场的作用
1.媒介功能
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种环境和条件,完成和促进
商品的交换,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
2.资源配置功能——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
3.时空调节功能
生产和消费时间和空间上的协调。(我们到蔬菜批
发市场上可以买到南方的蔬菜、可以买到秋天产的
菜)
4.价格发现功能。
5.传递信息的功能。
第二节 林产品国际贸易
一、林产品国际贸易基本状况
1.贸易规模不断加大
世界林产品消费量增加;
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不平衡;
2.贸易集中度高
2005年世界排名前5位的林产品进、出口国家
占林产品进出口总额的%和%。
林产品贸易国家绝大多数分布在美洲、欧洲和
亚洲。主要由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等少
数几个国家控制。
欧洲进口最多、出口也最多。他们出口制成品,
发展中国家提供原木和锯材。
随着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国家林产
工业的崛起,发达国家林产工业的利益链条已
开始受到威胁。
二、 林产品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
林产品贸易可能促进森林的采伐,引起环境问
题。
林产品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非常复杂,多数
研究认为林产品国际贸易不是影响全球森林资
源的主要因素(农业补贴、大规模的工业开发、
腐败、贫穷、人口压力等才是主要原因)。
但发达国家想通过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木材贸易
来减少对其自身利益的威胁。
于是指责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部份林产品为
非法来源,
希望通过取缔“非法林产品贸易”
,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木材生产,进而提出了“
非法采伐”的概念。
三、中国主要林产品贸易现状及特点
(一)中国主要林产品国际贸易状况
1.林产品进口状况。
90年以来,原木、锯材、胶合板、纸浆及纸等
林产品进口持续高速增长,成为中国最主要的
进口商品之一。
1991- 1997 年,林产品进口总额增长了 %;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林产品进口更是逐年
增加。
如2007 年比 2006年增长 %,林产品贸易逆差
为 亿美元。
根据FAO2004年数据:按数量计算,中国是世界第1
大木浆进口国,世界第2大原木进口国,第2大人造板
进口国,第3大纸与纸板进口国,第5大锯材进口国。
目前,林产品进口用汇已成为我国继石油、初
级形态塑料等产品之后少数几个用汇大户。
2010年一季度资料:
我国原木进口量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
长 %, 其中,从俄罗斯进口万立方
米、新西兰进口万立方米、马来西亚进
口万立方米。
锯材进口方面,一季度,我国锯材进口量
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 %;其中,
俄罗斯增长 %、加拿大增长 %、
美国增长%、泰国增长 %。
中国木材进口量与中国的房地
产市场是密切相关的。
2.林产品出口状况
我国木材产品出口呈上升趋势。
从出口产品来看,家具成为出口创汇第一大宗
林产品,其次纸及纸板、木制品、胶合板、藤
草苇及制品等。但2008年以来,这些林产品出
口减少很多,2010年稍稍有点起色。
从地区分布来看,林产品进出口高度集中于亚
洲与欧美市场,市场分散化趋势明显。
2007 年,前 5 位贸易伙伴的市场份额
出口
到
占出
口
比
重
进口
自
占进
口
比
重
美国
%
马来
西
亚
%
日本
%
美国
%
中国
香
港
% 俄罗
斯
%
英国 % 印度
尼
西
亚
%
韩国 % 泰国 %
出口
前
五
位
集
中
度
%
进口
前
五
位
集
中
度
%
(二)中国主要林产品贸易特点
1.林产品贸易基本上属于单向补缺型贸易——我
国林产品贸易几乎年年是逆差。
2.林产品进口数量大,进口依存度进一步上升。
3.林产品进口品种、进口渠道多元化发展。
4.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进一步
优化
进口商品中,原料类快速增长,
出口商品中,以经济林产品、林副特产品为主。
近年来,随着林产品工业的发展和外商投资企
业的迅速增加,家具和纸、纸板等高附加值产
品的出口量不断增加。
5.形成了一批具有出口优势的林产品
木制家具一直是我国出口创汇大户,仅 2007
年创汇额达 亿美元。
人造板产品中胶合板出口也有大幅度跃升。
我国林产化工产品、林副特产品有较大的出口
优势,我国也是松香出口第一大国。
四、中国林产品贸易体制及政策的演变
(一)中国林产品贸易体制的变化——4个时期
1.第一时期(1949~1978年)
对外贸易额很小,国家实行高关税保护本国产
业的政策。
贸易主要由政府指定专门的国营公司从有限的
几个国家和地区进口。
2.第二时期(1979~1988年)
经济体制仍以计划经济为主,在进出口贸易中
大量采用许可证和配额,关税形同虚设。
林产品被政府列为重点发展项目,国家财政安
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产品进口,并指定公司专营
林产品进口业务。
3.第三时期(1989~1998年)
这一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行,直至1993
年完全取消计划内林产品进口——由非关税管
控转向以关税来控管。
1993年后,多次自主大幅降低进口关税,至
1998年原木、锯材等初级林产品进口税率已降
至世界平均水平,但胶合板、木家具、纸产品
等关税依然较高。
4.第四时期(1999年~至今)
林产品贸易进一步趋向自由化,进口关税大幅
度降低,几乎没有非关税措施。
从1998年12月1日起取消了只有专营单位才有
权从事国际林产品贸易的管理办法,凡具有外
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均可自主进口。
从1999年1月1日起,为了鼓励木材进口,实
行木材进口零关税政策,原木、锯材、薪材、
木片、纸浆和废纸等的进口税调减到0。
加入WTO后,中国严格按照入世承诺,对249
种林产品降低关税,向世界开放林产品市场。
从中国林产品贸易体制及政策演变来看,林产
工业不属于中国的保护性产业。
但中国对高附加值林产品进口关税的调减还是
有步骤的,如胶合板、木家具、纸产品等。
(二)中国林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政
策
中国对林产品出口政策主要包括出口限制政策
和以出口退税为主体的出口鼓励政策。
中国对林产品出口限制政策主要涉及木材资源
型的初级产品。例如对于原木和锯材的出口,
中国实行严格控制,受配额限制。
自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1998~2003年这段时间,
中国对所有木质林产品实行了出口退税。
2004年以后,中国开始对木材资源型产品出口
进行限制,取消或调低出口退税率,意在优化
产业结构。
2006年11月1日起,中国对部分出口商品加征
出口关税,其中涉及林产品的包括木片、实木
地板和一次性筷子,税率为10%。
2006年11月22日起,加工贸易企业以国产木
材或以珍贵材作原料生产的板材、家具、木制
品等不允许出口。
2007年4月26日起,以国产木材作原料生产的
木浆、纸制品等不允许出口。
五、中国林产品贸易引发的一些问题
1.非法采伐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木材进口数量的急剧增加,
特别是中国进口的木材多来自于存在过度采伐、
天然林毁坏以及非法砍伐等问题的国家,围绕
中国木材贸易的争论也越来越多。
有国外媒体指责中国以威胁他国森林资源为代
价进口木材。
2.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问题
森林认证事实上已成为一种新的绿色非关税壁
垒,对中国林产品进出口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
响。
目前,中国正成为全球FSC[1]发展最快的国家。
[1] FSC 森林认证。旨在促进对环境负责、对
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由
第三方认证。
3.原木出口逐渐被限制问题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许多国家尤其是原木出口
国纷纷设立或提高出口关税、采取了贸易限制
手段。例如:
印尼提高了原生木材的出口关税,
美国立法禁止……联邦所有的或州属的未加工的原
木出口,
俄罗斯最近大幅上调原木出口关税。
这些都对大量依靠进口木材发展林产品加工业
的中国,产生巨大影响。
4.贸易摩擦问题
林业为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产业,许多国家都对
其加以保护,从而影响林产品的自由贸易。
随着中国林产品出口迅速增长,贸易摩擦越来越多。
2003年美国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提出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
亿美元;
2005年美国对中国文具纸反倾销案,涉案金额亿美元;
2006年美国对中国铜版纸同时提起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涉
案金额亿美元;
2006年加拿大家具业特保调查案,要求对中国家具征收3年
的高额附加税。
中国的出口商品要想进一步扩大世界市场的份额,单
靠价格手段是很难实现的。
5.生物入侵(病虫害入侵)问题
随着林产品贸易的迅速发展,多种病虫害给进
口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中国进口树种分布广泛,疫情复杂。
仅2003年,中国口岸就从进境木材中截获各类有害
生物186种7058批次。
6.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近年来一些国家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健康和
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
强制性技术性措施。
如木地板质量、家具的甲醛含量等。
中国应不断修订国内林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
进行各种国际认证,避开各种技术壁垒和绿色
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