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排污收费
第十三章 排污收费
前 言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第一节 庇古税——排污费
第二节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
第三节 不完全竞争与排污收费
第四节 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
第五节 排污收费的问题
第六节 OECD国家的环境税
前言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实施,是以现代环境经济学的理
论为基础,综合考虑我国经济、财税、物价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由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
的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的转变;由末端治理
向源头和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实行清洁生产的转变。创新了排污
收费的理论体系,在总量收费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对排污收费的
理论体系、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标准体系、使用方法作了全面
的改革,这必将对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高环境保护执法
队伍的现代化水平,完成十五环境保护计划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总计6章26条,由总则、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
的使用、罚则、附则组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性
强的法规体系。明确了排污收费的法律地位,是环境
保护法律的具体化。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确定了1项制度、规范了
2项程序、明确了11项原则、建立了稽查机制,形成了
完整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体制。
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基本框架和
主要内容
● 基本框架(框架分解):
1、 一项制度:总量收费的制度
2、二项程序: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程序
2、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申报核定程序
3、十一项原则: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2、强制征收的原则
3、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
4、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
5、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
6、政务公开的原则
7、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
8、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
9、“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0、专款专用的原则
11、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它法律责任的原则
4、建立了稽查机制:上级对下级的稽查机制。既:省环保 局对市、县
级环保局及企业的稽查、市级环保局对县级环保局及企业的稽查。
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基本
框架和主要内容
● 基本框架
1、一项制度:
总量收费的制度。准确的说,应该是以总
量为主、浓度为辅,总量浓度相结合的收费体
制。
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基本框
架和主要内容
2、二项程序:
⑴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程序:
① 、 排污费征收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申
报登记、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
处理)。
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排污收费计算。
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② 、排污费使用程序:
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项目申请
项目审查
项目评审
项目预算下达
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招投标
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验收
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基本
框架和主要内容
⑵、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申报核定程序
◆申报填表
◆环保部门(县级以上)核定
◆ 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试行)》
◆排污者申请复核
◆环保部门做出复核决定
◆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试行)》
程序图
排污费计算实例
例如:某企业每月排放污染水10000吨,COD浓度450毫克/升,氨氮
浓度50毫克/升。 COD排放标准限值为300毫克/升,氨氮排放标准
限值为120毫克/升。
1、计算排放量
COD :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
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2、计算污染当量数
COD :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
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3、计算收费额
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
COD :4500×元×2=6300元
氨氮:625×元=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元。
第一节 庇古税——排污费
一、最优庇古税
(1)庇古税——排污费
庇古税的含义:针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
税费统称为庇古税
与E点相对应
的污染物排放
量(Q)就是
有效率的污染
水平 。庇古税
即图中的EQ。
(2)最优庇古税的内涵
最优庇古税就可以定义为:使排污量等于最优
污染水平时的排污收费(税)。此时边际外部
(损害)成本等于边际私人纯收益,即净边际
私人纯收益0,厂商利润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3)最优庇古税的确定
由MNPB与MEC相交的点E的边际外部成本
或边际外部收益所决定
即 t (最优)=MNPB(Q)=MEC(Q)
此时,与E点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Q)就
是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二、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
(4)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条件
NSB=p·Q-C(Q)-EC(Q)
NSB——社会纯收益;
p ——产品价格,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
p值不依赖于Q;
Q ——产生污染的经济活动的产量,这里,
假设经济产出和污染物排放量成比例增加。
C(Q)——私人成本;
EC(Q)——外部成本。
第二节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
一、 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1)污染治理成本
(2)厂商面临三种选择的决策分析
(3)确定最优排污费率
(1)污染治理成本
污染治理成本是厂家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处
理污染物的设备,减少对外界的污染排放所
花费的成本,是厂商把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的一种手段
(2)厂商面临三种的选择
引进污染治理成本之后,厂商有三种选择:
缴纳排污费
减产
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决策分析
当政府根据 MAC线与 MEC线交点W*,征收
排污费t,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低于W*时,厂商支付的边际
治理成本高于排污费,自己不治理,缴纳排污
费,在MNPB>t的区间内,继续扩大生产。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高于W*时,厂商支付的边际
治理成本低于排污费,厂商选择自己治理,把
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W* 上。
先前理论的局限
– 通过影响私人的成本收益,控制生产规模来达到控
制污染水平的效果,厂商面临单一的选择。
– 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原则是:
–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最优污染水平时,政府征收
的排污费应该正好相当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利益,
而最优污染水平则由MNPB和MEC两条曲线的交点
来决定。只有在 “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随生产规模
的变动而同比例变动的条件下,才能够用上述两条
曲线的交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
理论的改进
厂商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并通过自己治污,只
要MAC<t, 来达到有效的污染排放水平
最优排污费率为:应当根据 MAC线与 MEC线
的交点W* 来确定
t = MAC= MEC
二、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
总成本最小化(一)
令QC为污染控制下的产值,QN为无污染控制时的
产值
QC=QN-TAC (11-7)
式中:TAC——总控制成本。
令有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
EC,无污染发生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
为EN
EC=EN-TEC (11-8)
式中:TEC——总外部成本。
总成本最小化(二)
污染控制下的社会总效益(TSB)为产值
(QC)加上环境服务的价值(EC)。
TSB=QC+EC=QN-TAC+EN-TEC
=QN+EN-(TAC+TEC) (11-9 )
上式中TSB最大化等同于总成本最小化。
因为污染(W)只影响TSB、TAC和TEC。
总成本最小化(三)
为使TSB最大化,对W求导,
即 -MAC=MEC ( 11-11)
如果征收的排污费(t),可以满足社会纯收益最大化,即总
成本最小化的条件,则:
t=MEC
第三节 不完全竞争与排污收费
一、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效率
二、不完全竞争下的次优收费标准
总结
无论排污费为正为负,最优排污费都不等于最优
产量上的MEC。原因在于我们同时在解决两个问
题:外部效应和垄断。
完全竞争条件下:
t=p-MPC=MR*-MPC*=MEC*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
如果MPC*>MR*,S*=MPC*-MR*
如果MR*>MPC*,t=MR*-MPC
次优排污费率
t*——次优排污费率;
tc——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p——产品价格;
MPC——边际私人成本;
s——排污水平;
Q——产出水平。
等式右边第一项为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第二项为产量减少所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 。
结论
由式说明:
在垄断竞争市场中,次优的排污收费标准或污
染税要低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标准。
第四节 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
一、降低达标费用
二、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三、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
四、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
一、降低达标费用
二、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监督实行环境标准,意味着运用行政或法律的
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为
征收排污费,只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了经济当
事人面临的外部环境
征收排污费从总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与
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逐个企业地确认其污染程
度相比,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应该是比较低的
三、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
四、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
排污收费的收入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资金来源,
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公共环境保护设施提供
部分资金,也可以返还污染企业作为治理污染
的专项基金使用,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第五节 排污收费的问题
一、信息失真对排污收费的影响
二、排污收费的公平性
一、信息失真对排污收费的影响
排污收费在理论上是理想的,但实行起来有相
当的困难,最大的困难是缺乏确定最优排污量
标准所必需的信息,即获得精准信息的成本太
高:
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
边际私人净效益曲线的获得
二、排污收费的公平性
企业二次惩罚问题
排污收费的分担
企业二次惩罚问题
排污收费的分担
排污收费的公平性涉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担税
负的问题,即企业可否把排污税转嫁到消费者身
上的问题 。
第六节 OECD国家的环境税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PPP)。
排污费或税是根据污染物排放的质与量所征收的费用。
OECD国家分别在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
污染等不同方面设计了收费制度。
产品税是指对那些在生产加工、消费或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
成危害的产品征收的费用,旨在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
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转向无污染、少污染的产品的生产和消
费。
绿色税制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
税制体系,实行绿色税制改革。改革从3个方面进行:
①废除或修正现行的对环境有害的补贴及赋税;
②改革现行税制,使之利于环境;
③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
绿色税制改革是在税收中立(即不增加国民的财政负担)基础
上进行的,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