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实务与操作流程
中长期项目评估要点解读
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公司银行大客户部
杨 健
2011年6月
第一部分 银团贷款实务与操作流程
银团贷款管理要点
一、银团贷款概念
银团贷款是由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
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
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者授信业务。
认真学习两个文件:
(1)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2)浦银上海发〔2011〕349号 -关于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
二、银团业务-产品体系
中长期项目银团
流动资金贷款银团
银团承诺函
保函银团
备用信用证银团
再融资银团
并购银团
租赁银团
备用贷款银团
循环授信银团
中小企业银团
信托银团
保理银团
结构性银团
交易银团
银团资金参与
银团风险参与
银团信用衍生
传统业务 创新业务 表外业务交易业务
三、筹组银团贷款的起点
本行为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提供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应主动采用牵头银团贷款的方式操作,融资总额超
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必须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
供融资。
我行牵头的银团项目,原则上我行的银团份额不超过50%,并
通过分销等措施尽量将我行最终份额控制在30%以内;对于我行作
为参加行的银团项目,原则上我行的银团份额应控制在3亿元以下。
对于融资总额低于10亿元的项目,亦鼓励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以
有效分散贷款风险,提高本行资产流动性和综合收益水平。
四、银团主要角色
银团角色 主要职责描述
牵头行 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联合牵头行
副牵头行
高级经理行
经理行
是指牵头行通常会根据其他金融机构认购贷款的份额来设
置不同的参与行等级,区分副牵头行、高级经理行、经理
行等名称,并设置不同的银团贷款费用比例,且对外宣传
排序也不同。
银团代理行 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
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
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担保代理行 指在担保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中,负责落实银团贷款
的各项担保及其抵(质)押物转让、管理等工作的银行。
银团参加行 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承贷份额向
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五、银团贷款的分销方式
牵头行承诺按所
提出的贷款条件
组织银团,若银团
无法组成,则由牵
头行以同样的贷
款条件向借款人
提供全部贷款
牵头行承诺按已同
意的贷款条件尽其
最大努力在市场上
组建银团贷款。如
果银团组建失败,
牵头行不负责提供
贷款。
牵头行承诺自己提
供部分贷款,另一
部分依“尽最大努
力原则”在市场上
筹集。
全额包销全额包销 尽最大努力推销尽最大努力推销 部分包销部分包销
注:
如采用全额包销和部分包销方式,牵头行应在银团设计结束之前获得本单位授信
审批通过。
六、银团贷款的管理和受托支付
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也应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团贷款资金的受托支付管理与控制由代理行负责。银团贷款
合同应对代理行实施支付管理与控制进行明确授权并做出具体
要求。代理行应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做好贷款资金的支付管
理与控制。
七、银团费用
1、银团费用收取的主要原则
银团贷款收费应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
”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
协议或费用函中载明
银团贷款的收费应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
借款人支付。其费用种类和金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不得在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
在当前信贷资源的紧张情况下,各单位应抓住有力时机,
提高银团收费议价能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2、银团主要费用的主要分类
费用内容 费用描述
安排费 牵头行承诺牵头筹组银团收取的费用
承诺费 对银团成员已承诺、但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所造成
的资金占用成本所做出补偿
代理费 为对代理行承担整个银团的贷款管理、资金管理、账户管
理等工作而给予的报酬
参加费 参与银团融资获得的报酬。
中介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
务所、保险机构、市场咨询机构等支付的费用,
3、我行银团贷款收费标准
费用内容 收费标准 收取办法
安排费 银团贷款安排费(包括参加费或前端费)按不
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2%的比例一次性收
取
一般按照银团贷款
总额的一定比例一
次性支付
承诺费 银团承诺费一般按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
-2%的比例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
一般按未用余额的
一定比例每年按银
团贷款协议约定方
式收取
代理费 代理费按工作量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协议
确定,一般为每年收取一个固定的金额
根据代理行的工作
量按年支付
八、银团贷款立项要求
对任何一笔银团贷款都需要上报分行立项,并作为各单
位上报审批的基础资料之一。
各单位在上报银团立项申请前,要先与分行大客户部和
分行审贷部门充分沟通,取得初步认可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上报立项时,除立项申请表外,还要撰写一份项
目贷款情况报告,对银团项目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及股
东情况和拟安排融资方案等进行简要汇报。
立项表中,支行应填写:项目经办人员意见,包括客户
经理、市场部经理和分管行长意见,注意都要签名。
对于无收费的非上海市重大项目的银团,分行原则上将
不予立项支持。
银团贷款业务立项表
%E6%8A%95%E8%A1%8C%E4%B8%9A%E5%8A%A1%E9%83%A8%E8%B4%B7%E6%AC%BE%E4%B8%9A%E5%8A%A1%E7%AB%8B%E9%A1%B9%E8%A1%
九、其他管理要点
1、对于我行牵头的银团贷款,以及我行作为参加行并且我
行参加份额在3亿元人民币(含)等值以上的银团贷款,
在首次银团提款以前的银团会议,由分行公司银行大客
户部参与召集(我行牵头银团的情况下)或者参与银团
会议,参与授信方案设计和银团贷款相关条款谈判等工
作,具体工作由分行公司银行大客户部相关的项目经理
(支行联系人)负责。
2、对于我行牵头的银团项目,原则上应外聘律师起草银团
贷款相关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所有我行参与的银团贷
款的相关银团文本均应提交分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核后方
可签署。
3、各项银团费收入应正确计入“5110手续费收入-4268银团
贷款手续费收入”科目。
牵头银团贷款业务流程要点
银团贷款程序
发起 设计 委托
分销额度分配文本确定
签约 放款 贷后管理
各阶段要点概述
1、项目发起:掌握客户需求和项目详情
2、方案设计:拟定贷款条件清单和融资建议书
3、银团委托:取得借款人委托书,向分行申请立项
4、份额分销:完成评估和报审,努力将贷款份额分销他行
5、额度分配:牵头行与客户一起确定
6、文本确定:委托律师制作文本,完成商务谈判
7、合同签约:尽量落款支行,择重举行签约仪式
8、银团放款:代理行落实首次及每次提款条件,以
及受托支付职责
9、贷后管理:代理行落实贷后管理工作,定期向牵
头行及各成员行通报,召开银团会议
XX公司
XX亿元人民币或美元
XX月或年
用于XX项目
基准上浮、下浮或Libor+XXbps
借款人名称借款人名称
借款金额币种借款金额币种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
提款提款
还款还款
一次性、分期
分期等额、分期不等额、到期一次性、循环
举例一:贷款条件清单概要(样式)
提前还款条件及罚息(如有)
保证、抵押、质押
借款人包税或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安排费、代理费、承诺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某外国法律
提前还款提前还款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
费用费用
税收税收
适用法律及管适用法律及管
辖辖
举例二:银团贷款委托书(样式)
案例:东海风电银团贷款委托书
%E4%B8%9C%E6%B5%B7%E9%A3%8E%E7%94%B5%E9%93%B6%E5%9B%A2%E5%A7%94%E6%89%98%E5%87%
举例三:分销步骤
牵头行进行
尽职调查及项目评估
牵头行代表借款人编写
信息备忘录
向潜在参加
行发出邀请
安排路演
潜在参加行进行
内部授信审批
潜在参加行完成
授信审批,发出承诺函
举例四:信息备忘录的构成
信息
备忘录
借款人
委托书
主要贷款
条件清单
持公允立
场的项目
评估信息
+ +
牵头
行免
责声
明
+
举例五:银团会议商议的重大事项
修改银团贷款协议
调整贷款额度
变更担保
变动利率
终止银团贷款
通报企业并购和重大关联交易
认定借款人违约事项
贷款重组
调整代理行
第二部分 中长期项目评估要点
一、项目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参照《中长期项目贷款评估报告模版》撰写(2007年版)
二、项目评估需取得的资料
1、借款人各项授信基础资料(资本金到位证明)
2、借款人股东各项基础资料
3、项目基础文件资料:
(1)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批复、备案批复)
(2)项目可研报告
(3)项目用地批复(房地产项目需要“四证”齐全)
(4)项目环境评价批复
(5)其他
三、项目评估测算依据
浦银发[2003]第528号-关于印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长
期项目贷款评估规范》等的通知
浦银沪发[2003]0575号-《对公中长期贷款管理办法》和
《对公中长期贷款评估管理办法》
项目可研报告是项目评估倚重的一份重要文档,但我们在进
行项目评估时,不能盲目照搬可研,银行需要结合自身掌
握的信息,在可研的基础上独立进行评估。如利率变动、
原材料涨价、市场波动、以及为满足银行评估审慎性原则
等因素都需要对可研进行调整。
四、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
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
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总投资
和投资来源
市场分析
担保结构
我行收益分析
生产条件
建设条件
项目主要
支持人分析
借款主体分析
财务分析和偿
债能力分析
五、评估基本内容
六、项目评估风险因素分析
第三部分 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主要内容
非融资性保函的概述
31
33
各种非融资性保函的特点
32
非融资性保函的业务流程
34 上海分行非融资性保函营销意见
保函业务定义
保函是指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向相关受益
人出具保函的形式对申请人的义务履行提供担保,
并按我行规定的费率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相关
费用的业务品种。
非融资性保函是指为申请人的非融资性行为
(如投票、合同履约等)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承担
担保承任。
《关于印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保
函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浦银沪发[2000]413
号)(沪发展银公金字[1999]第10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担
保业务操作规定》)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种类
投标保函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
预付款(退款)保函预付款(退款)保函
质量维修保函质量维修保函
付款保函付款保函
其他其他
工程项下各种非融资性保函的关系
非融资性保函的当事人基本关系
担保人:银行 反担保人:第三方或保证
金
申请人(投标方、
施工企业等)
受益人(招标方、
项目公司等)
基础合同
开立保函协议
反担保协议协议
保函
投标保函的特点投标保函的特点
投标保函是指银行经投标方(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方
(受益人)出具的银行担保文件
开立投标保函的目的是:保证投标人在其报价的有效期
内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
投标保函所担保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1%--5%;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开标之日起的3-6个月,
主要视招标文件而定,通常为评标期加30天左右。
履约保函的特点履约保函的特点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
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银行担保文件。
申请人通常为贸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合同或其它合
同的卖方、承包方或劳务提供方等。
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但如系工程
承包合同项下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可适当提高,一般为
工程总价的10%-25%。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是指银行应贸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合预付款保函是指银行应贸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合
同或其它合同的卖方、承包方或劳务提供方等供方的申请,同或其它合同的卖方、承包方或劳务提供方等供方的申请,
向合同的相对方出具的保证保函申请人在收到合同相对方向合同的相对方出具的保证保函申请人在收到合同相对方
预付款后按约提供货物、施工、提供劳务或履行合同规定预付款后按约提供货物、施工、提供劳务或履行合同规定
的其他义务,反之则退回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银行担保文的其他义务,反之则退回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银行担保文
件。件。
预付款(退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的预付款(退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的10%10%--25%25%,但在,但在
船舶项下的预付款可以达到合同的船舶项下的预付款可以达到合同的80%80%
付款保函的特点付款保函的特点
保证申请人履行贸易或工程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的担保
文件
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
付款保函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质量维修保函的特点质量维修保函的特点
质量/维修保函的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
收费标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付款保函‰,最低人民币500元,美元60元。保函期限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
增收‰,收足保证金者不加收。保函开立时一次性收取。
预付款保函1‰,最低人民币500元,美元60元。保函期限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
增收‰,收足保证金者不加收。保函开立时一次性收取。
投标保函‰,最低人民币300元,美元36元。保函期限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
增收‰,收足保证金者不加收。保函开立时一次性收取。
履约保函每季收取保函有效余额的‰,最低人民币500元,美元60元。每季
计收,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
质量/维修保函每季收取保函有效余额的1‰,最低人民币500元,60美元。每
季计收,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
其他非融资性保函‰-2‰,按季计收,按其性质及我行风险大小按季在该幅
度内确定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流程
受理申请
调查和初审(参照一般授信业务申请,注重真实性调查)
风险审批
签定担保协议(落实反担保措施)
出具保函(非我行标准格式的保函需要上报分行审核)
日常管理(保函修改或变更)
到期回收(保函的垫款、垫款追偿)
分行营销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以施工企业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为抓手、积极推进对公负债业务
发展
1、鼓励各单位对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其他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本市施
工企业,积极开展工程项下各类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预付款(退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付款保函等)及非融资性涉
外保函,并以此推动负债业务发展,具体名单可参照市建交委公布的施工企业
名单(分行已将名单下发全体支行)。
2、各单位应积极争取保函对应项下项目结算资金,施工企业须在我行办理结算
业务。
3、对非我行标准格式的保函文本,分行将加紧审批,确保保函对外开立的时效
性。
4、各单位对于非融资性保函应争取不低于10%的保证金,对优质施工企业,可
根据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辅以优惠的手续费率来拓展保函业务,以此带动存
款及其他业务发展。
5、各单位应做好保函到期后的及时撤销工作,确保保函业务到期后的风险及时
释放。保函有效期满后,经办行应要求申请人(或受益人)及时退还保函原件,
并通知会计部门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营销管理要点提示
1、保函业务的收益除了手续费以外,更多的是在于其间接为我
行带来相应的结算、存款等业务的收益,因此,保函业务的目标
应以综合收益和带动存款业务提升为主,表外授信1亿以上需按
现行规定进行综合收益承诺申报;
2、为做好分行加权风险资产预算管理工作,对每季度季末最后
10个工作日内开立单笔5000万元或单个客户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
保函,应提前上报分行资金财务部审核;
3、对于预付款保函,相应预付款应进入我行结算账户;
4、超过3年期(不含)的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为零权限业务,
授信额度需报送总行审批,各单位申报授信额度时应单列;
5、对非我行标准格式的保函文本,各单位要按分行对公法务审
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报送分行审查,具体为:单次使用的保函
文本应与开立保函业务同步报送分行审批;同一客户多次使用的
保函文本应明确首次法务审议意见编号,避免重复审议。
分行大客户部各支行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支行 电话、手机
杨 健 一营、徐汇、杨浦、卢湾、普陀 68887635 13661581000
罗颖萱 虹口、宝山、青浦、黄浦 68887685 13761336836
王启帆 闵行、三林、奉贤、金山 68887620 13761095188
姜 蔚 陆家嘴、外高桥、金桥、崇明、长宁 68887661 13918980399
胡立启 营业部、空港、闸北、静安 68887687 13661574077
张本奇 松江、龙阳、嘉定、南汇、张江 68887950 15021200263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