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知识讲座
苏永江
新华信托
第一部分
信托公司、信托行业
信托公司是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6家 目前又批了几家,不到60家。平均每个省1-2家,在北京、上海经济发达地区多一些,属于稀缺的金融资源。
信托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
9600
2007
3600
2006
2065
2005
1316
2004
746
2003
信托资产规模(亿元)
年份
第二部分
信托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律关系的特征:信托财产是独立的,独立于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不同信托财产间相互独立。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由受托人来管理,受益人不需管理信托财产,但享有信托财产的利益。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就是一个委托人。
第三部分
信托公司的客户群体
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四部分
信托行业的法律、法规
主要是信托行业的“一法两规”,另外还有一些银监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旧两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9日施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自2007年3月1日起不再适用。
“新两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部分
信托的功能
①财产转移的功能
②财产管理的功能
③具有保密的功能
④归避目前一些法律、法规的限制
⑤避税的功能
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对信托财产有保护和风险隔离的功能
⑦融资和投资的功能
⑧公益信托有社会福利的功能
⑨利用信托受益权的灵活性,来构造灵活的交易结构
⑩对信托财产的形态、类型及属性进行转变的功能
第六部分
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部分
投资信托产品时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也就是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1、首先选择信托公司;
2、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3、一定要货比三家;
4、信托计划资金所运用项目的可行性;
5、还款来源是否真实可靠;
6、信托计划的风险在那里及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7、仔细阅读信托文件;
8、要考虑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周期;
9、投资者、信托公司、资金实际使用者三者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 ;
10、不应过于集中投向一个信托计划,而应组合投资。
第八部分
新华信托·银信一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案例)
(一)信托成立日:
本信托成立日为2007年9月5日。
(二)信托期限:
一年(2007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4日)
(三)信托规模:
为了资金不闲置,同时成立了(1-7期)、总规模为亿元,其中一般受益人98762万元(2个机构,3个自然人),优先受益人987620万元(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金葵花—新股申购10期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产品编号:8110)”与本信托产品对接”)。一般受益人资金量: 优先受益人资金量=1:10。
(四)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
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网上、网下申购投资,间歇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收益的实现。
(五)保管人、证券经纪商、投资管理人
招商银行作为信托计划的保管人,对资金信托项下资金实施监控,为该产品的资金安全提供了更多保障。招商证券作为证券经纪商。新华信托作为投资管理人。
(六)风险控制措施
①信托的结构化设计,分为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一般受益人用本金来保证优先受益人本金和5%/年的收益,超过部分再分成。
②止损线的设定及操作
本信托计划止损线以扣除已发生的税费后的信托财产总值为计算依据。
扣除已发生的税费后的信托财产总值≤信托计划资金*%时即触及止损线。
为保障信托财产安全,当触及止损线时,受托人无需征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将马上变现本信托持有的所有证券资产,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③在本信托计划运作期间,按成本计算的单只股票的持有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10%。如果超过,在该股票可上市流通之日起三日内调整至10%以下。
④本信托计划对单支新股用于网下申购的资金不得超过申购时本信托计划现金部分信托财产的80%。
⑤本信托计划到期前3个月内,不得网下申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或定向增发的锁定期在本信托计划到期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本信托所申购的证券类资产,在可上市交易的3个交易日内,由受托人择机全部售出。如果出现证券跌破发行价的情况,受托人可以顺延证券出售的时间。
⑦如果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停止发行新股,经优先受益权人同意,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
⑧当出现本信托计划认购到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自该新股网上部分上市流通日起三个月内收盘价跌破发行价的情况,一般受益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终止本信托。
⑨如果出现证券市场状况恶化,经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
(七)信托的终止
该信托已经在2008年9月4日结束。期末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年化净收益率:%。投资人回报丰厚,一般受益人年回报接近40% 。
2008年由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携手权威科研机构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推出“金贝奖•年度金融理财产品评选”、金贝奖2007年度银行理财产品评选
2007年度最佳新股申购理财产品
金葵花新股申购10期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招商银行]
2007年度最佳风险控制理财产品
金葵花新股申购10期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招商银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