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待遇)绩效制
度与福利制度相结合才是
留住人才的法宝
:绩效制度与福利制度相结合才是留住人才的法宝[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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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天前|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打卡总结】
员工福利对于企业而言是最为基本的保障,如果一个企业连基本
的员工福利都不能提供,那谈何留住员工,谈何发展?
现实生活中,根据地域、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等的不同,员工福
利的差别可谓很大,有些企业敷衍了事,表面上意思一下;有些
企业制度明确,形成体系。所以很多职场人士,在找工作或跳槽
时,都会注重员工福利这个环节。
昨天,5982位 HR参与了话题“如何规定并执行相关福利?”。大
家你争我抢,竞相吐槽,员工福利五花八门。当然,有人欢喜有
人愁,有的福利让人羡慕的流口水,有的让人都不想要。
然而再好的福利规划,倘若没有一套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绩效考
核制度,往往立意良善的福利制度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企业应该
在绩效评核的设计上力求严谨,方能达到完善的境界。
绩效管理制度与福利制度作连结、整合,使未来员工的福利额度
能够与绩效表现有密切相关,这才是留住核心人才的法宝。
【案例解析】
上期开放式问题:你认为,培训是一种福利,还是一种投资?
有人认为,培训本身是一种福利,公司的发展,员工肯定是做出
了很大的贡献力量,公司在获得发展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对员工
的成长做出一份回报。
也有一些人认为,培训是有有代价的,对于受训者说,知识是可
以分享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读书或是参与一些活动提高自己。
可是,培训是什么?是智慧的碰撞,智慧是要花钱,用价值来衡
量的,知识可以无偿,但智慧是必段要有价值,这个价值就是时
间成本、人力成本,折合为就是金钱。
关于对福利和投资的认识,其实更多层面上是公司对培训的认识。
福利是一种享受,员工在福利中所得到的价值在于员工的悟性,
有的进步快一点,有的进步慢一点,任何成就理所当然归员工所
有。
而投资是要有回报的,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主要强调与员工的互
动,是双项沟通,在培训的课程和设计上将会更加注重员工潜力
的发挥和管理能力的提高,针对性很强,在评估上也应当有一系
列的方法和体系,因为员工一旦培训结束后,公司会有岗位或是
发展规划要求受训员工参与。
总之福利是支出的,投资是要收回效益的,这一点,我们的公司
要想清楚。当然,公司对员工培训是一件好事,在一些外企和大
型企业,培训体系比较健全,往往是福利性培训和投资性培训互
相进行。
【温馨提示】
《每日打卡总结》中只有案例解析,想要阅读案例,需下载昨天
的《每日打卡学习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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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刘晓祝思考鱼、三茅平台的 K后工作者及 KK们节日快乐!发表于 6
天前
刘晓这项投资的收益大小根据公司的情况需要来分析。差别很大
的。那个阶段需要培训,培训谁,预期的收益率是最重要的。发
表于 6天前
刘晓这也是小企业不愿意投资培训的主要原因。他更愿意有经验
的人直接到位。而实力企业更希望招很多新人自己洗脑和培养。
发表于 6天前
刘晓培训是一项长期的投资。是有过程的,往往有一定实力的企
业更重视培训,它已有足够的实力吸引员工持续发展,否则有可
能是为他人做嫁衣。发表于 6天前
刘晓是的,两者不能割裂开,这要看企业培训的目的何在?纯粹
是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还是挖掘和开发员工的潜力,更好的为
企业服务。发表于 6天前
总结:不同岗位考核方法不同职位越高考核越慎重[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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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07:30:41|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思考鱼于 2012-9-1208:00编辑
【打卡总结】
俗语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
伴随着员工试用期的结束,转正考核成为自然而来的事情。一
方面,考核是确定能否转正的基础,为转正后的定岗定薪打基
础;同时,试用期的考核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招聘进来了,究竟效果如何,和当初看的是否一样呢?当初招
聘官觉得此人知识很专业,也很敬业,结果,天天迟到,专业
也似乎不是很强,那是不是面试的时候走眼了,究竟此人试用
期的表现与面试时的感觉差距有多少呢?在转正这天,答案就
能揭晓。
昨天,3797位 HR参与了话题:“你公司试用期转正考核是怎
么做的?”在大家的回帖中,B+C组合用的最多,即依据员工
写试用期总结再面谈转正与试用期考核评价表的方式。
不管用什么方法,能够考核出想要的东西是最总要的,在这里,
分享下自己的心得:
1、看此岗位的含金量是否大,越是重要的岗位,转正考核越
要慎重;2、对于外招的干部岗位,可以先转正,但不认命,
可以作为负责人继续考察;3、对于基层岗位但相对重要,如
有业绩的重点看业绩和工作表现;看不出来业绩的,除工作表
现外,可考虑 360评估(上级、下级、平级、本人打分);亦
可考虑述职形式。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你认为,此公司在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时,有
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期限长
短约定不同的试用期,主要是为了考察所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
合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符
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订立的劳动合
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
或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
录用条件和招用时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
内在品质等为标准。在具体录用条件和标准不明确时,才以是
否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为标准。
本案中,该模具公司招聘时没有讲明具体录用条件,对空缺岗
位也没有明确的岗位说明,并且也未提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对黄
某进行考核。因此,公司不能以领导主观判断其“专业知识和
业务水平与招聘时对空缺岗位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为由解除
黄某的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于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必须在
试用期内;若超过试用期,即便员工的考核结果不能达到要求,
企业也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审理后,判定该模具公司与黄某解除劳动关
系属于违法行为,对黄某的申诉请求予以支持,要求该模具公
司向黄某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温馨提示】
分享是一种态度,我们要对自己的态度负责!如果你昨天对思
考题有自己的想法,那么欢迎你通过跟帖的形式,将自己的答
案分享给 HR同行。让我们杜绝没有意义的回帖,更加杜绝灌
水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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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_qq没这个道理吧发表于 2012-9-1213:33:50
星姐弱弱的问一下,我们公司转正之时往往对销售分配任务,
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月销售指标就会让走人,这样妥当吗发表于
2012-9-1209:02:23
总结:一半 HR在公司只待一年就跳槽,超过三年算司[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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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14:51:27|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思考鱼于 2012-7-1013:57编辑
你在当前公司几年了?
这是一个比较私密性的话题,不过幸好大家也不介意自爆下个人信息,
毫无保留的交待了自己的工作年限,让我们可以对职场人士的生存现
状小小的感慨一下:
民营企业果然还是最大的就业机会提供者,绝大部分的打卡用户都是
在私企里过活,相比较起来,国企和外企虽然外表上风光无限,但对
于社会的贡献,比私企可差远了。
物价飞涨的形势下,大家也都没有心思在一家公司里完成自己的沉淀,
都在不停的跳来跳去,用跳槽上涨的那一点工资来平衡狂飙的物价,
能呆住 3年以上,都算是公司的司宝了。
不过,虽然都感觉生存比较的艰难,但大家都还是心存希望积极向上
的,在大家表露的心态中,一大半都是处在拼搏当中,值得表扬!
以下是打卡之最:
最专一(28楼的童鞋)
“我目前的这个工作是大学后的第一份,到现在已满 14年了,呵”
点评:够专一,一家公司做 14年!这家公司不是你开的吧?
最积极(32楼的童鞋)
“私企,2个月了,饱满的工作热情在这里释放,很不错,我找了大
概 2个多月的心仪之地”
点评:字里行间都透着青春朝气啊,羡慕你的心态
最无奈(66楼的童鞋)
“国企+3年+想跳都跳不掉,难过呀”
点评:国字号的企业就是这么霸气,让你进也不好进,出也不好出
最不安稳(31楼的童鞋)
“刚入职没两个月,台湾公司,不习惯,又准备起跳了!”
点评:两个月就跳一次,简历上写出来可不大好看啊
最满意(105楼的童鞋)
“国企 8年过的很舒服”
点评:发言简约而大气。国企,就是这么简单!
今日打卡主帖,精彩不容错过:./thread-44932-1-1.
总结:带薪假期时间中国最短资强劳弱仍是长期趋势[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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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20:00:54|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思考鱼于 2012-9-2720:01编辑
【打卡总结】
对员工来说,最舒服的事情莫过于休假,最最舒服的事情,莫过于休
• 发消息 带薪假。但带薪休假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春节 3天,元旦、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各 1天,国庆 3天。根
据各国“带薪假期”时间长短的排行榜。巴西和立陶宛以 41天位居
榜首,中国排名最后一位。
昨天,6000名 HR参与了话题“如何规定并执行带薪假?”,从大家
的回帖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在带薪假问题上还是很规范的,跟社保、
公积金等福利相比,带薪假都能享受。
我国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没有执行的具体办法,
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在实施中经常被打折扣。所以,当自己的正
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员工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
但现实情况,经济收入依然左右着居民出游态度。很多职场人愿意赚
钱而自动放弃休假的时间。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田某要求该超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能否成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年以
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 13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田某于 2001年 10月到该超市工作,2007年 5月 15日辞职,2009年
1月 21日重新入职。从 2009年 1月 21日田某重新入职之日起至 2009
年 11月 4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田某在该超市工作的时间不足 1
年。
不管是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还是按照该超市员工手册
的规定,2009年田某均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故田某要求该
超市支付 200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于
法无据。
据此,法院判决:田某要求该超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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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geye请思考鱼确认!!发表于 7天前
xiaoyugeye刚刚回来,昨天就一直担心这个结果,因
为查到原案例链接了,这个结论肯定是有问题的,特别
是实施条例有规定,各地也有争议,参回复!发表于 7
天前
梨花尐兎关于年休假连续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有 5天
年休假,严格来说应该是自参加工作不同单位工龄的累
计!发表于 7天前
独苗苗题干中没有说明田某在 2007年 5月 15日辞职后
到 2009年 1月 21日前是否在其他单位工作。若田某期
间在其他公司工作,那么她连续累计工作年限就成立的
发表于 7天前
刘晓请思考鱼确认一下今天总结。此事关乎休假计算的
基数--工作年数。发表于 7天前
下一页
总结:十个老板九个抠 HR要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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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07:26:30|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打卡总结】
商业保险:企业为了规避因员工出现意外伤害而应由企业负担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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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目的是减少企业可能出现的利益损失,与社保的工伤保险比,商业保
险赔付快、手续方便灵活、赔付比例高。
9月 26日,6027位 HR参与了话题“如何给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
险?”,纵观大家的跟帖,可谓有人欢笑有人愁。购买的企业以 50~100
元/人的居多,当然,还有很多企业不闻不问,没有这一项。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我想,这应该是很
多企业不买的原因,让老板自掏腰包,太难了。
在这,引用下十三叔的话,保险只是一种规避和转嫁风险的手段,是
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要做到真正杜绝风险,还得靠我们 HR多组织安
全生产知识及意外事故防患的学习和培训、做好日常安全生产设施维
护与安全生产制度的真正落实执行……只有真正从源头上杜绝各类
安全隐患,才是最好的安全保障。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每月从员工的工资内扣除 128元,公司有这个权力吗?
无论员工所属的行业是否为高危行业,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参加工伤
保险,行业是否高危,仅影响工伤保险缴费率的高低。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及深圳市工伤保险法规规定,为
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
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
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工伤保险费应当是
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不应由员工承担支付。
《保险法》第 11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
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
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在已经参保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假如公司为了加大对员工的保障力度,
而继续为员工额外投保商业性意外保险,则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如果
员工不愿意而强行购买是不合法的。
所以每月从员工的工资内扣除 128元,公司没有这个权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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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企业在规划员工奖酬办法时需注意的三点[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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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07:30:25|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打卡总结】
有句俗语说得好:“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在薪资结构设
计上,一般来说,长期风险性报酬占整体薪酬的比例愈来高,
是薪酬结构设计上的趋势。
企业在规划员工体奖酬办法时,可从以下3个考虑出发:一
是使激励性奖酬具未来性并与未来绩效连结;二是让员工和
股东的共同利益及风险适度挂勾;三是建立长期风险性报酬
的观念。
9月 21号,6568位 HR参与了话题“如何规避工资结构设计
的风险”。大家的工资类型各种各样,但整体上,是由基本
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构成。
换句话说,具未来性与绩效挂勾,及风险性期望报酬的观念,
在薪酬结构的设计上将日趋重要。如果站在大多数员工“落
袋为安”的立场来看,固定薪资越多越好还是较为实际的奖
酬结构。
但是,不论用什么方式作为奖酬,企业都应该把握长期激励
的目标,让员工认识到传统的薪资结构应该逐渐转为具有风
险性的长期奖酬。职位愈高、责任愈大,激励报酬也愈多,
但是相对风险性也愈高。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面对这种情况,这 30名员工能否胜诉?
这个案例争议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在于该企业《薪酬制度》
和《劳动合同》中关于年终奖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如上面分
析,年终奖的发放与否,发放方式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因
此,该企业《薪酬制度》中“年终奖视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企
业决定发放”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但企业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明确约定:“年终奖
为不少于 2个月的工资”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
样就产生一个问题:《薪酬制度》中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和《劳
动合同》中关于年终奖的约定谁先优先适用的问题。
我们来具体分析,《薪酬制度》作为企业的一项规章制度,
它适用范围是企业和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是企业和某
一具体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其仅在企业和某一具体
员工之间发生效力。故而《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作企业
和员工的特别约定,而《薪酬制度》则为企业的一般性规定,
那么根据一般的法理规定,当特别约定与一般规定发生冲突
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约定。
因此,本案中企业的《薪酬制度》是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这 30名员工年终奖 60
万元,并加付经济补偿近 15万元。
很显然,该企业在设计《薪酬制度》时,是考虑到了企业与
员工共担企业经营风险的思路,可以说在薪酬体制设计上是
比较合理的。但仍有不当之处,才导致了企业的败诉:一是
企业《薪酬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互矛盾;二是从
风险共担上来说,员工工资中固定部分太多,可以说本案中
基本工资、月奖金、季度奖都是员工的固定工资,且占有员
工工资的绝大部分,这样的薪酬体制对企业来说风险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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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职场四类员工大盘点 HR要擦亮眼睛![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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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07:29:14|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打卡总结】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对很多求职者而言,试用期一般都是 3个月,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
后半阶段,出现比较多的一个现象,是提前转正。一方面,员工想通
过提前转正,证明下自己是否得到认可;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给一些
有能力的员工提前转正,留住人才!
昨天,3187位 HR参与了话题互动,针对提前转正的员工类型,众多
纷纭,没有固定的答案,但肯定的一点,是能够提前转正的员工都是
好员工,这是决定的重要标准。
在这里,借用下风十三的语录:A类员工:这类员工眼睛一般都长在
额头上,看得很高,实际能力不行,也没啥业绩,但总是自我感觉很
好;B类员工,能力一般,业绩中等,但也自我感觉良好,期望有点
过高;C类员工:能力强、业绩又好,工作态度和价值观认同等各方
面表现都不错的人才;D类员工:就是各方面表现都很优秀,但为人
低调,很踏实,个人期望并不高。
HR,以上四类员工,你经常遇到哪一类?用风十三的话说,如果你遇
到 D类员工,一定要珍惜喽!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是否必须给小张补发之前 9个月的工资差额部分?
“转正”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规定的程序,并不是劳动法上的概念。
试用期届满前,若双方均无异议,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如案例中提到
的)未给员工办理转正手续的,只要试用期届满,员工就是“正式员
工”,当然应该享受相应的待遇。
从案例中看不出 3500元的标准是如何约定的,但不论是口头的,还
是书面的,均应该补足相应的差额,否则公司就失信于员工。人力资
源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件本身来看,确实属于“拖欠”工资,
但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此事。当然,考虑的要全面一些,因为工
资上产生的差额必然会影响到社保基数、公积金等相关问题。
“拖欠工资”应该有三个要件:一是有迟发工资的事实;二是因此给
员工造成损害;三是单位主观上为恶意(即有能力而故意不为之,与
不可抗力等区别开来)。而本案显然单位必非恶意,虽有疏忽之失,
但员工显然也有过错(没有提交转正申请,同样也有疏忽之失),且
员工过错是导致迟发工资的部分原因。
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此事。当然,考虑的要全面一些,因为工资
上产生的差额必然会影响到社保基数、公积金等相关问题。
如何避免案例中提到的疏漏,在程序上可以调动员工本人、员工所在
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三个积极性。比如在程序上约定员工本人提出申请、
部门审核,然后才由 HR审核是转正的必须程序,这样可以避免所有
的工作都由 HR来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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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想法,那么欢迎你通过跟帖的形式,将自己的答案分享给 HR
同行。让我们杜绝没有意义的回帖,更加杜绝灌水的表情!
思考鱼
思考鱼邮箱:sikaoyu@
点评
紫幻尘儿 baby员工关系做多了,积累多了一些经验,
才发现原来在新劳动法下,企业正在逐渐成为新弱势群
体,劳动法普及之后,员工针锋相对的越来越多,HR
工作越发表于 2012-9-1109:13:15
qlgcj999我造成文中的观点。另外补充一点的是:当
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稍有冲突时,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
下,最好将天平倾向于员工,毕竟员工是弱势群体。发
表于 2012-9-1107:56:24
本主题由思考鱼于 2012-9-1206:24:06设置高亮
顶 4反对 0
思考鱼专栏:25665,欢迎大家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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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107:29:38|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王剑雄于 2012-9-1109:24编辑
嗯,这个案例给了我很好的学习,我自己看完案例后的
答案是这样的:我认为员工试用没提前转正还是按试用
3000的工资算这个没有疑议,而如果公司制度如果是
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就自动转正按转正的标准算薪资的
话,那么那后来的 9个月,公司是要补发的。并且还要
补上这 9个月期间的社保公积金基数原因所造成的损
失,但这个是否有先例或者该怎么处理比较恰当,这个
我还不是很懂,求教大虾们指点呀~
案例就是最好的学习,以后也懂在这点方面更注意些。
谢谢,非常棒的案例学习!
点评
伊娃 EVE严重赞成,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发表于
2012-9-1210:47:32
962_qq工资肯定要补,关于社保基数,估计只能协商
处理了发表于 2012-9-1121:32:35
侯明好兄弟刚炸了两锅油条开始炸这锅油条发表于
2012-9-1114:36:39
xiaoyugeye工资是必须得补的,社保基数等只能协商
解决,这个是补不了的,很多单位其实不存在这个问题
的,呵呵!发表于 2012-9-1110:54:41
王剑雄
助理
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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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107:33:02|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侯明于 2012-9-1115:29编辑
(1)人事部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答:1、应该承担责任。
2、试用期转正属于属于企业内部的事情。企业疏忽,超过试用期了,
小张就是正式的员工。
(2)是否必须给小张补发之前 9个月的工资差额部分?
答:1、应该补发。企业有承诺,就要履行的。再说还有劳动合同约
束。
2、从转正到现在正好 9个月。我真佩服案例中的兄弟,大半年的,
自己的工资是多少都不关心。
点评
王剑雄猴哥看来你今天比较忙哦,现在是北京时间 13
点整,看到的还是你那根细细的油条在那里呀~赶紧吧
您咧~发表于 2012-9-1113:09:05
侯明
高级经理
•
总结:8月工作重点招聘第一培训第二[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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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07:25:36|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思考鱼于 2012-7-2609:22编辑
8月工作重点招聘第一培训第二
招聘,对于一个 HR来说,像是一个永不休止的话题。从年初到年尾,
从月初到月末,提及最多的两个字,依然是“招聘”。
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人才,这年头,人好招,人才难求;入职与离职
都已成为常态。如何快速的找到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是每个 HR
最棘手的问题。
昨天,我们互动的话题—8月份你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每位 HR不止提
及一个方面,经统计、招聘培训是 8月工作重点的前两位。
当然,绩效考核、薪资结构等方面的问题,也有不少 HR关注。
在招聘方面,招聘技巧、对特定岗位的招聘方法、面试技巧、招聘流
程等等,是在招聘方面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在培训方面,如何组织培训、培训如何有效果、培训体系的建立等等,
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
8月份,我们向招聘出发!
本期内容精彩回顾:./thread-48738-1-1.
HR最需要掌握的新员工培训 42大常识问题
链接:.39426.
如何留住人才 HR增加面试成功率的 3大招
链接:.39424.
25招教 HR解决员工入职流程及风险的各种问题
链接:.38920.
公益活动:为满足打卡群成员学习要求-《卓越绩效管理》北上广深
免费培训报名啦!
链接:./thread-48002-1-1.
总结:80%HR每天学习 1小时 90%HR最缺乏技巧[复制链接]
思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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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06:47:16|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思考鱼于 2012-7-1013:45编辑
日,我们抛出的话题是:你每天的学习时间有多长?对于每一位 HR
来说,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尽管随着人力资源行业的不断发展,专业
化将成为一种趋势。
据三茅人力资源网的独家调查显示,53%的企业 HR工作中涉及的不仅
是招聘、绩效、培训等一件事,而是全部都会涉及,在这种环境下,
HR有需要学习的外界压力、不断通过学习成长得自身动力。
以 600位参与互动的 HR观点为基础,我们分析出以下数据:
80%的 HR每天学习时间在 1小时左右。整体上看,基本每个 HR都具
备学习的自身意识,这个过程中,长期坚持下来的就是胜者,每天一
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对于 HR的成长帮助很大。调查同时显示,有 8%
的 HR每天学习时间在半小时,10%的 HR每天学习时间在 2小时,仅
仅 2%的 HR每天抽不出时间学习。
90%的 HR认为自己的工作弱项在技巧。在我们列举的案例/法规/技巧
三类中,选技巧的 HR占 90%,包括面试技巧、培训技巧、考核技巧、
沟通技巧,归根结底,HR是企业中与各个部门打交道最多的员工,他
们需要技巧,本质上是需要解决问题的办法,需要一种完美解决问题
的依据。其他 10%中包括案例、法规、以及绩效等!
下面欣赏下【每日之最】:
最佳观点(138楼)
每天哪里能有固定时间学习呀,尽量抽出时间看书吧,保证在一个小
时左右。+工作弱项:主要是案例部分吧,因为现在工作中很多问题
都是首次出现,有时候不够灵活去处理。应该把这些消灭于无形。+
重点:现在的重点为培训,其中学习能力的培养为重中之重!
点评:这位朋友的态度之诚恳,洞察之清晰、方法之正确,值得每位
HR学习!
最勤奋(158楼)
7:30-8:30&18:00-19:00(上班路上)+劳动关系&绩效管理+绩效管理
点评:很多伟人都是在上厕所的间隙读书,这位每天在公交车上坚持
3个小时学习的朋友,祝你成功!
最积极(171楼)
全天学习+绩效+参加绩效培训学习是无时无刻的,看书、参加三茅的
免费培训、在三茅网上和同行交流,甚至所有工作都是学习。拥有一
颗学习的心,每天都有进步。
点评:积极的态度永远都是进步的基础,发现工作中值得学习的每个
点滴!
最长(212楼)
10小时+劳动法规+劳动法
点评:尽管学习很重要,建议楼上的朋友注意身体,毕竟,身体是革
命的本钱呀!
最诚实(222楼)
说起学习,真是惭愧,早就给自己定了任务,每天学习 1至 2小时,
但总是会被其它事打断,我的弱项在各方面都要提高,7月的计划是
准备考二级
点评:有计划是好事,但关键是执行。既然各方面都要提高,又要考
二级,那就抛开一切打断你的事,从基础做起。
最不靠谱(245楼)
每天的学习时间:不定,不过最近都没有怎么学习了,忙于驾照
点评:HR知识可以不学习,记得驾照知识要熟记,不然驾照可不好拿
喽!
最爱睡(366楼)
前段时间还有时间,晚上回家看看视频,学下下。一天也能挤 1~2个
小时。现在回家吃晚饭就累的睡过去了,完蛋了!
点评:是不是前段时间学习太辛苦了?吃晚饭就睡觉对身体及其不好,
还是回到原来的好习惯,至少可以起到下食的作用。
最郁闷(495楼)
这点正是一直在想的,公司恨不得下班后再多干两个小时,怎么会有
时间学习?总的来说每天在公司呆 12个小时左右,学习时间 10分钟
左右。愤!
点评:血汗工厂?一天 12个小时,我们实行的可是 8小时工作制啊!
欢迎回顾精彩现场:./thread-46026-1-1.
总结:用心做事留住试用期员工的心才是关键![复制链接]
思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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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07:28:14|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打卡总结】
别人的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
看到上面这句格言,很多人不自然的会想到一个字“家”。人们经常
• 发消息 会把“家的感觉”挂在嘴边,可见这种感觉的重要性。一个企业对于
一名员工来说,是另一种形式上的家,归属感的存在就显得非常关键。
归属感从何而来?对于每一位 HR来说,都会思考这个问题,而且也
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我想,要想真正的让员工感觉到归属感,HR,需
要真诚的去做,事情可以不大,但一定要用心。
昨天,4024位 HR参与了话题“如何让试用期员工快速适应公司”,
大家的观点不一,但从所有的跟帖中,不难发现,用的最多的是 B+C
组合:即简单入职培训+导师帮带。
在这里,借用风十三的方法与大家分享:()积极给新员工创造一种
良好的归属感(2)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员工成长的环境和组织氛围(3)
帮助新员工找准定位,并协助其做好合理的职业规划(4)关注试用
期员工心理感受和业余生活,适时给予提供帮助和支持等。
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神丹妙药,针对不同的类型,用心的去做,这才
是王道!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你认为这家公司新员工培训存在哪些问题?
这家公司的培训工作没有做好。新员工上岗培训工作管理混乱,没有
计划性。培训方式不科学,培训内容不完善,应包括企业文化、公司
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员工行为守则等内容。应设立相应的员工培训
部门或培训专员,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
制定科学的新员工上岗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包括产品介绍、公司相
关政策、企业文化、公司管理制度、员工行为守则;产品推销要点、
行业与竞争对手情况、销售技巧、人际关系技巧、自我激励等。
培训方式要科学合理。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在职实践
相结合。可以采用报告、研讨、授课、在岗实习,集训等方式对员工
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的上司督促受训员工,固化
他们在培训中学到的技巧,是销售培训成败的关键。
采取角色模拟、考试、竞赛等手段抓好培训质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
估、培训过程进行改进。
【温馨提示】
分享是一种态度,我们要对自己的态度负责!如果你昨天对思考题有
自己的想法,那么欢迎你通过跟帖的形式,将自己的答案分享给 HR
同行。让我们杜绝没有意义的回帖,更加杜绝灌水的表情!
思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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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多乐新人请教。风十三是谁啊?为什么每次都借用风十
三的说法啊?发表于 2012-9-1313:27:26
伊娃 EVE嗯,冲着风十三的话,加油。发表于
2012-9-1308:53:36
本主题由思考鱼于 2012-9-1407:40:27设置高亮
顶 2反对 0
思考鱼专栏:25665,欢迎大家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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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307:37:12|只看该作者
昨天风十三和公子豪还有多多分享对我启发非常大。真学到不少东西
点评
xiaoyugeye做作业的还是不多呀!发表于
2012-9-1315:28:15
思考鱼抢到了沙发,就要分享一些有意义的文字!发表
于 2012-9-1307:45:51
天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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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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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307:54:15|只看该作者
当一个新入职的人进入一个公司的时候希望融入到企业中去,能得到
温暖和关注能有在家的感觉,而这就很多时候需要 HR的协助,因为
毕竟 HR是新人进入公司后第一个认识并相对熟悉的人,而且或多或
少 HR的关注的代表着公司的形象,这里包括了新人希望能得到企业
的培训,尽早的了解熟悉公司,但现实中不少公司对新人的入职以及
培训这方面是比较淡薄的。
点评
伊娃EVE同意你的观点,有很多的部门都不是很重视呀,
光 HR部门重视还是不行的,所以作为 HR还得加油,跟
各部门去做好沟通,才能保证人才不流失。发表于
2012-9-1308:55:14
晨欣
总结:九大必备条款中规避风险大全[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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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07:29:25|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思考鱼于 2012-9-1808:06编辑
【打卡总结】
有的学者把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称作是一部“劳动者权利保
******”,这一称谓并不过分。
因为这部法律有着明确的倾向性,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置身于这种用
工的法律环境中,就要熟悉新的规定,改变原有的观念,这样才能规
避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所带来的风险。
昨天,4821位 HR参与了话题“如何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从
大家的回帖中不难发现,从 A-K的等内容,大家都会不同程度的去约
定。可谓,慎之又慎。
在这里借用下十三叔的言论(九大必备条款中用尽法律规定):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
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工资)
7-9、“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有的企业和 HR为了省事,还真是 100%参考或购买了各个地区劳动部
门的合同范本,拿回来不做任何研究就直接用,孰不知这样就等于是
给自己戴了一个紧箍咒,一点灵活性都没有。看来,务必要认真分析,
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你认为该公司的错误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就应
当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实践中
一般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中,公司犯的错误在于原劳动合同期满,且大王要求续订劳动合
同的有效期内没有及时作出是否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
继续让大王在公司原工作岗位上工作长达 6个月之久,并在通知解除
原劳动合同时同意支付这 6个月的工资。这些做法基本符合事实劳动
关系的要件,因而大王与某科技公司实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且过
错责任承担者为某科技公司。
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实际上给用人单位
提了个醒,如未及时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将在日后的劳动纠纷
中支付二倍工资。
在调解不成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以下裁决:(1)某科技公
司与大王续订劳动合同 1年;(2)某科技公司补发大王在仲裁及诉
讼期间的工资。
【温馨提示】
分享是一种态度,我们要对自己的态度负责!如果你昨天对思考题有
自己的想法,那么欢迎你通过跟帖的形式,将自己的答案分享给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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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未雨绸缪选择培训人员需注意两点[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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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07:30:54|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打卡总结】
企业有直接出资的专业培训,并有支付费用相关凭证的才能跟员工签
订服务期协议,否则,不能签协议约定服务期。如企业内部举办的入
职培训、岗前培训、轮调岗培训等就不能约定,签了也是与法律相悖
而无效。
在选择人员上,要慎重:1、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
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
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2、尽量选择在企业服务年限
长的核心岗位或高级岗位人才。
昨天,5200位 HR参与了话题“如何规避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的风
险?”,从大家的互动中发现,因企业规模、发展阶段、HR工作重点
不同,有相当一部分 HR基本上没有接触过这项工作。
培训前签订服务期协议,企业因该从协议内容、培训费、服务期、、
违约责任/违约金/算法、培训考核等多方面考虑。同时,注意相关培
训凭证和材料的保存,比如:详细的培训计划、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
训合同、培训期间签到表等。
当然,即使是这样,也不敢 100%保证员工培训后不会离职,但只要我
们未雨绸缪,做好以上的“一拉一堵”工作,就能较好地防控和规避
风险。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该公司在选派员工出国培训的工作中主要存在哪些问
题?该如何规避?
公司在组织员工出国培训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
①未进行必要的培训需求分析,选派员工出国培训的目的不明确。
②未选择适宜的培训方式,应当根据具体的培训目的和要求,选择投
入较少收益较大的培训方式,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培训。
③没有确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象出国培训这样高投入具有一定风
险的培训项目,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应当选派那些具有很高忠诚度和
很强事业心的员工作为培养对象。
④没有建立规避培训风险机制,如培训合同管理不够健全完善,协议
书约定条款缺乏合理性,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
为避免风险可以采取的措施:
①建立培训需求分析系统,明确公司培训目标,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培
训规划。
②确立公司培训评估系统,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效果。
③完善各类培对象的选拔机制,注重对后备人才的甄靠选,确保人才
选拔的可靠性
④建立培训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培训合同管理,运用多种手段制止违
约行为。
⑤采取多种渠道、手段和方法有效激励员工,避免优秀人才的流失,
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员工之间确立遵守承诺的互信机制,构建公
正公平的薪酬福利制度,等等。
员工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包括:①明确协议双方是谁;②培训期限及方
式;③培训地点;④培训内容;⑤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⑥
培训费用的负担;⑦违约责任;⑧培训后的服务期限;⑨服务期限与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冲突的处理;⑩双方的有效法律签署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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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转正要不淘汰员工表现平平成延长试用期主因[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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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06:31:33|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思考鱼于 2012-9-1006:35编辑
【打卡总结】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个证明自我的过程;对已一家企业来说,
是招贤纳士的历程。最好的结果是,在规定的试用期,员工的表现让
公司满意。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
9月 7日,3086位 HR参与了话题“你如何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在
列举的几种情况中,第三种情况:员工表现平平有待考察成为主要的
原因。
在这里借用风十三的语录:第 1种情况“时间短不好评估”这个不存
在,因为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时定的试用期考核时间基本上是够的;
第 2种情况“员工请假太多”主要适用于请病假、丧假或紧急情况事
假等不可抗客观原因,尤其是较长时间的病假的;第 4种情况“辞退
员工策略”,把延长试用期作为辞退员工策略,在新员工转正考核不
完善的时候有用到过,但现在不用了。
要不转正,要不淘汰;我想应该这样!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你认为该公司错误的地方在哪里?
在劳动签订时,试用期的期限必须要和劳动合同进行匹配,不得超过
法定最长期限。这也是在本案中企业在延长员工试用期至 4个月时,
要将劳动合同延长至 3年的法律原因。此点在本案中,企业已经注意
到了,所以延长的试用期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次试用期。所以若此案中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延长行为本身很可能成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进而被认定为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企业的法律风险恰恰在此。企业在开始找员工谈话,提出延
长试用期时,员工的试用期还并未期满,但可能因企业流程过长或者
与员工一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最终造成了企业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变
更协议时,李某实际已经超过试用期,已经成为正式员工。若企业此
时再要求员工约定试用期,无异于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因此在本案中,
企业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被裁决违法,并裁决企业支付员工试用期与转
正工资之间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多长时间。
那么如果试用期即将期满,企业欲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实际就是在变
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
商一致。因此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如员工表现不好,确实需要延长试用
期以全面考核员工,那么与员工协商一致时必不可少的,书面的变更
协议就必不可少了。
在本案中,企业也是保留了书面变更协议,这一点是值得借鉴。但是
本案中,企业的失误关键就在于对试用期变更协议签订时间的把握,
也许企业很早就已经与员工开始协商,但最终落到纸面上的变更协议
却显示企业的变更时间是在试用期满后,由此给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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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06:32:23|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打卡总结】
解雇一个人总能找到理由。—普京
试用期,对于很多职场人人来说,是 3个月的时间。对于一
名婴儿来说,百天之内会不断的带来惊喜;对于一名职场人
来说,试用期内也需要用惊喜磨平领导的考验。往往很多时
候,一些人带来的不是惊喜,而是缺陷,入职隐瞒个人资料
/态度不好/能力不足/业绩不佳/严重违纪/等,如普京所言,
解雇一个人总能找到理由,无非,就是理由轻重的区分。
昨天,3107位 HR参与了话题互动:“试用期内的员工如何
解约”,在解雇原因上,看来 HR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良好的工作态度是敲门砖,超强的个人能力是试金石。没有
好态度,其他免谈。
在这里,想借用末末的一段话,【综合考察员工的“德、才、
勤、绩”:有德有才破格重用,有德少才培养使用;有才无
德限制使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有勤有绩当受重用,有绩
少勤指导使用;有勤少绩观察使用,无勤无绩回家自用。】
不止试用期内的员工,我们每一个人,面对生活、工作时,
都要有积极向上的好态度!
【案例解析】
上期思考题:你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你会给出怎样
的裁决?
本案中,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能否
仍能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公司有无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贺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一个问题:公司试用期结束后能否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
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
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
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另一
方面考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满是否转正问题并无批
准权,换句话说,当试用期履行届满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
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均已进入正式录用期,既然
已处于劳动合同期,解除依据当须依照劳动合同期应当遵守
的相关规定办理。因此,本案,由于公司向贺先生发出“解
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在试用期之后,亦即贺先生进入正式录
用期之后,因而公司无权再以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
已处于劳动合同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公司有无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贺先生不符合
录用条件?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
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
解除合同决定。本案中,公司仅提供了一份“考核结论
单”,且上面仅有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字,而没有贺先生的签
字,不足以让劳动仲裁员信服这份“考核结论单”是当时对
贺先生试用期工作的评价,而不是用人单位事后补做的。在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贺先生的主张,理由为公司未能
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
司在试用期后即 2008年 3月 3日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已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
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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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是的。解除通知要书面的,签字认可。有效证
据也要有工作日志之类的东西,作为证明。企业不
要临时抱佛脚发表于 2012-9-716:10:25
HR微尘在试用期内解除动合同而且要手握有效证据,
这样是不是就不用补偿金了?发表于
2012-9-715:05:30
HR苹果受用了发表于 2012-9-710:38:32
本主题由思考鱼于 2012-9-808:54:53设置高亮
顶 1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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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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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07:31:07|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王剑雄于 2012-9-708:56编辑
我觉得这次学习给我很大提醒,要想解雇人确实是什么理由
都可以安的上去的,确实不能等到事后了才来马后炮,对于
贺先生就确实说不去了。
第一个问题:公司试用期结束后能否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
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是不能,确实我们公司很多事后也是这么干的,如果有试
用期的员工稍微懂点法去告就麻烦了。
第二个问题:公司有无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贺先生不符合
录用条件?
若是平时对于贺先生的表现有什么不符合不满意就应该提出
来即使纠正,这个工作不能不做,直接跳到不符合录用的这个
结果上来,不能等到事后了才来马后炮,对于贺先生就确实说
不去了。
点评
章章章鱼赞同发表于 2012-9-710:35:20
紫涵赞同发表于 2012-9-709:58:44
花开淡墨痕同意。发表于 2012-9-709: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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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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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07:34:18|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侯明于 2012-9-716:45编辑
如果你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你会给出
怎样的裁决?(列出原因)
答:贺先生胜诉,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原因:
1、几个关键点:1月 1日入职,2月 29日试
用期满并进行考核,3月 3日发送解除通知。
2、公司提供“考核结论单”没有贺先生本人签字,
工会代签没有任何作用。也就是说,公司没有有效
的证据。
3、3月 3日发送解除通知,已经过了 2月 29日的试
用期限。即贺先生是正式的员工。公司方面不能以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
4、建议这个企业以后可以半个月或者一周对新员工
进行考核一次,并做好记录。像这种技术工人,还
是可以通过完成量、合格率这些东西进行考核的。
若发现不合适的员工,尽早发送书面的通知,并让
本人签字。
5、作为贺先生,个人建议还是离开这家公司。因为,
一旦仲裁了,与公司的关系就僵了,你在这里的发
展前途几乎也就断了。
点评
紫涵等待分享发表于 2012-9-70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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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707:42:55|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owei365于 2012-9-708:08编辑
由案例可见,公司 HR是悬走在法律钢绳上的,一边是公司,
一边是员工。我们不光要有平衡的技巧也要有庖丁解牛般的
熟练技能。如此才可避免公司的规章与操作与法律相悖,造
成漏洞损害了公司权益。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