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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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地产公司福利配车管理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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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福利配车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Welfare Distribution of Real Estate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
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xx 发展有限公司核心人才福利配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 xx 的核心人
才团队,激励和保障具有专业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
才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决定在正常薪酬体系之外,为公司
的核心人才给予福利购车和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
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凡属公司给予的福利购车的申请及执行,以及配车人员
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的操作,均施用本办法。
三、职责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心人才福利配车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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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及申报;并将该项福利有效落实。
董事会审批符合配给的人员及配车补贴标准。
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四、具体内容
公司核心人才的资格、标准
根据公司的发展,董事会确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
才团队的人才发展战略。核心人才是由董事会确定和培养的,
由公司一级部门(经理或相当经理级)以上管理职位组成,对
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核心人才的来源和培养。人事部在公司中层管理
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中,根据人事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结果,
把认同 xx 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 xx 的事业
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的人员编入
公司核心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建立核心人才培养和绩效档
案,不断地输入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岗位。
核心人才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
方可申请享受配车福利)。
A、属公司一级部门的管理职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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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一级部门为:董事办、总经办、开发部、工程部、采购
(材料)部、营销部(不包含各售楼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
物业总公司(不包含各小区管理处)。
B、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2 年以上,其中任职经理(含相
当于同级别职务)满 2 年。
C、最近一个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没有被评为 C 级的记
录;最近一个年度的部门绩效考核必须为优秀部门。
D、被董事会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人才,参与公司经营管
理或技术研讨,有个人提案和实施成效。
E、有在公司长期(3-5 年)任职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
得公司同意。
福利购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由个人书面向公司申请,
经行政人事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
的配车人员,凭批复的申请到财务部先开出购车订金支票一
万元,提车时再开出余下部分的支票。
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购车费用(包牌税费用)先由公
司一次性支付,配车者自提车上牌后 15 日内,须持所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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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的发票及牌证到公司财务部冲帐,并须将配车人个人支付
的部分以现金返还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开具收据。
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在结清购车费用后,须与公
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签定《福利配车及管理合同》。
福利购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币 6 万
元(含上牌、保险费用)。如所购车总额超出此金额,则超出
部分由配车者自行补贴。若购车总价低于 6 万元,公司亦不
会补回差价予配车人。
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均以 xx 公司的名称,即车
辆的暂时所有人为公司,配车人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
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人在公司服务满四年后,公司将
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配车者,转户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转户
之日起,配车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若配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四年便离开公司(辞退或
辞职),则该车收归公司使用,但是,配车者在购车时超出 6
万元以外的私人支出金额,公司按 7 年 84 个月分摊该金额,
退回未使用的部分。例如:购车时配车人当时多付了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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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车使用了 13 个月便离职,则公司应退回该购车者的金
额为:(20000÷84)×71 个月=$16905 元。
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人员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
用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
保险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及车辆的使用状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目前,主要分三种补贴标准:
A 类车:每月补贴 600 元。此类车的配给人员,用车机会
比较频繁,除个人上下班外,多数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务活动。
B 类车:每月补贴 500 元。此类车公务使用和个人使用
相当,既作使用人的个人交通工具,也常有公务工作使用。
C 类车:每月补贴 400 元。此类车一般主要用于配给人
的个人交通工具,较少公务和因公出车。
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福利补贴中以交通费列入,但
是,配车者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税票以利公
司入帐。
配车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
的配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
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 位以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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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的,同样用本人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
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配车不用,
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派车部门不予派车。
配车人员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无论属于何种原因
未能上班 2 天以上者,均须按休息天数扣减配车费用补贴。
配车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
由配车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购车补贴。如自费重
新购买,车辆权属属购车者,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
标准正常有效。
配车人员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
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
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
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
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配车人必须为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
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 20 万元。否则,公司不给配车费
用补贴。
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个人放弃购车的,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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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补偿。五、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人员配车用车合同》
版本:A/0 编制时间:2006/7/11 签发:
Foonshion 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Fonshion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