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从事管理服务
2、需要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
3、必须有监理的执业资格 !
二、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质工作
2)具有科学态度
3)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4)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4、身体健康
年满65周岁不再予以注册 !
三、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执行建设有关的法规政策,履行合同义务;
善于学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不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兼职;
不在政府机关、施工承包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等单位兼职或有经济联系;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供应商、制造商;
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和礼金;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四、FIDIC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 接收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 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方法
3) 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1)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
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 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是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3) 不接收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公正
1)坚强“按照能力选择”的观念;
2) 不得故意或五一第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以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貌进行。 !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1、法律地位
《建筑法》确定了推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了质量确认的签字权,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监理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使用监理工程师印章
3)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4)签署监理文件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
3、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监理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保守职业中接触到的,并被要求保守的技术与与商业秘密
4)不同时受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行业务
5)不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印章
6)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六、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或设备当做合格品签认;
2)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的过程以及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2、违约行为
工程监理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监理工程师违约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监理企业承担,但监理单位可以按内部管理办法向责任监理工程师追偿。
3、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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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
第07讲
主讲教师:张 星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与继续教育
一、执业资格考试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
1)促进监理人员学习业务;
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的业务能力标准;
3)有利于公正地认定监理工程师;
4)建立监理人才库;
5)便于国际接轨
2、考试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经验。 !
3、考试科目
1)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3)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4、 考试结果
考试通过,将有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
1、注册条件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2、首次注册手续
由拟聘用的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省级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经其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注册结果
符合注册条件的,发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有效期
2年 !
5、不予注册的情形
1) 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刑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 因监理行为受行政处罚或处分,自决定之日起不满两年;
4)申请注册中弄虚作假;
5)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
6) 年龄在65周岁及其以上;
7) 其它不允许注册的条件 !
6、继续注册
1)提交的材料
从事监理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过程监理继续教育证明
2)不予继续注册的情形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执业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监理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3) 有效期
2年 !
7、变更注册
1)规定
注册的单位、专业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注册变更
变更注册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程序
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变更单位,还需要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 !
8、撤销注册
1)撤销注册将收回《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2)撤销注册的情形: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受到刑事或停止执业的行政处分
自行停止执业满2年;
3)被撤销注册者,在处罚满五年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更新知识,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
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筹建登记与名称预先核准
2)登记前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3)制定公司章程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4)办理验资
(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 填写登记申请表,正式申请登记
(1)登记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2) 提交的文件
a、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的申办人证明文件
b、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c、公司章程(应当有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
d、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e、验资证明
f、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
g、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h、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i、公司依法预审批文件 !
6)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登记的内容
(1) 名称
(2) 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公司类型
(5) 注册资本金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7)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法人营业执照
8)办理其他开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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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
第09讲
主讲教师:张 星
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监事会或监事
(4)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执行董事担任) !
2、股份有限公司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发起人
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最低注册资本金
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
3、 公司的变化
1)分公司与子公司
(1) 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1)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①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②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3)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3)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1) 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2) 清算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 公司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
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合资企业的有限责任。
以出资额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在企业有效期内,注册资本不得撤出。
2、合作经营企业
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按照所订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以合同约定,出资金、配条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派员或委托管理;
合作期内外方可以先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三、国企改制及其步骤
1、目的
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活力和效益。
2、步骤:
1)确定发起人,成立筹委会
2)准备改制文件(改制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等)
3)正式提申请
4)进行资产评估(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5)产权界定
6)股权设置(可以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及外资股等形式,核心是净资产折股)
7)认缴出资额
8)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9)签发出资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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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
第10讲
主讲教师:张 星
第四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
一、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1、工程监理企业的素质
包括企业的 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实力指标。
2、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
1)甲级监理企业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的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25人
(3)注册资本 ≥ 100万元
(4)经历与业绩: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见附表)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
附表:工程项目的等级
< 100m
100~ 500m
> 500m
公路隧道
公路建设
工程
单跨< 40m
总长< 200m
单跨> 40m
总长> 200m
单跨> 100m
总长> 1000m
公路桥梁
次干路
主干路
快速路
城市道路
< 10万m2
10~20万m2
20万m2
住宅小区
< 100m
100~ 200m
> 200m
高耸构筑物
16层以下
24m跨以下
16~25层
24~30m跨
25层以上
30m跨以上
一般建筑
工程
一般工业与民用工程
三等工程
二等工程
一等工程
工程类别
2) 乙级监理企业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的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15人
(3)注册资本 ≥ 50万元
(4)经历与业绩: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
3) 丙级监理企业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5人
(3)注册资本 ≥ 10万元
(4)经历与业绩: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级其一以下的工程。
!
二、 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1、管理机关
1)国家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2)部委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3)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2、监理资质的确定
1)资质申请
①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如果申请甲级资质的,则应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②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③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
2)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章程;
④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等有关证明材料;
⑤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⑥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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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
第11讲
主讲教师:张 星
3、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
1)资质年檢的权限
(1)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2)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2)提交的资质年檢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 监理业务手册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
3)年檢的结论
(1)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下列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①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②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③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④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⑤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⑦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2)基本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3)不合格
①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②有违规行为之一的。
(4)年檢的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
4、监理企业的升级
1)提交的材料
除按申请资质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增加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监理业务手册
(4)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
2)晋升资质的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没有发生年檢规定中所列的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理企业;
(2)年檢连续两年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
第五节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
一、 准则
1、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1)守法
2)诚信
3)公正
4)科学
2、监理工作准则
1) 公正
2)独立
3)自主 !
二、承接监理任务的关键性工作
1、了解工程项目信息
2、了解业主
3、认真编制监理大纲
1)监理指导思想
2)管理措施
3)技术措施
4)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5)拟投入的监理装备
6)有关工程建设的建议
4、认真组织投标或积极主动出击争取监理任务 !
三、 监理取费
1)监理费的构成
(1)直接成本
(2)间接成本
(3)税金
(4)利润
2)取费方式
(1)按时计酬(万——5万元/人/年)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
(3)成本加固定费用
(4)固定酬金
(5)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
现行的监理按工程造价取费比例
!
b≤
a≤
100000≤M
7
<b≤
<a≤
50000≤M<100000
6
<b≤
<a≤
10000≤M<50000
5
<b≤
<a≤
5000≤M<10000
4
<b≤
<a≤
1000≤M<5000
3
<b≤
<a≤
500≤M<1000
2
<b
<a
M<500
1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工程概(预)算
M(万元)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