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冀水政[2009]161号
设备大修理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设备与厂房及建筑物的正常状态,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对其进行大修理。
第二条 大修理工程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确保大修理设备资金费用专款专用,并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三条 大修理资金的均衡分摊,可使摊入生产成本的设备维修费用不致波动太大。
范围
1、下列各项可列入大修理范围:
(1)确需大部分拆换修理主要零部件的下述主要生产设备可列入大修理范围:回转钻机、挖掘机、矿用汽车、破碎机、推土机、装载机、堆料机及取料机、预热器和分解炉、回转窑、篦冷机、磨机、大型减速机(500KW)以上、选粉机、静电收尘器、增湿塔、布袋收尘器、包装机、空压机(包括螺杆空压机,100KW以上)、100KW以上排风机、长皮带输送机、大型裙板输送机、大型斗式提升机、盘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泵、打砖机、砌砖机、电梯、天车、大型起重设备、变压器(500KVA以上)、大型电动机(500KW以上)、全公司主电路电缆、各电气室控制设备、计算机主机及其外围设备、计量皮带秤、汽车衡、循环水泵及冷却塔、发电主机设备。
(2)经设备管理处认可除上述设备之外的生产设备 要非生产设备也可列入大修范围。
(3) 铁路专用线,机车车辆,汽车等交通设备按铁道部及交通部规定安排大修理项目。
(4)预防建筑物坍塌而进行的翻修工程和对建筑物的
斜、严重裂纹、基础下沉等修理工程。
(5)由于水、火、风、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固定资产
需修理并符合上述规定的。
(6)金属切削机床,冲、剪、锻压机械等修理范围,
按有关规定办理。
2 、下列各项不准列入大修范围:
(1)事故性的修复工程。
(2)建筑物的改建、扩建、重建、加层及迁移工程。
(3)新投产设备及建筑物使用期限不足一年者。
(4)经大修后的设备使用期限不足一年者(分段大修的除外)。
(5)自然灾害毁损固定资产需重建者。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经理:批准大修理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 设备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设备助理:负责年度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的审定,大修理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设备管理处:公司大修理工程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大修理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贯彻实施。
2、公司年度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发。
3、公司大修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
4、掌握、审核、监督大修理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
5、负责车间大修理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八条 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的申报程序
1、各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几年来的运转或使用情况,提请下个年度的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于每年九月底前报到设备管理处。
2、设备部对各设备使用单位报来的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进行技术审查和鉴定,并进行资金的初步平衡。
3、设备部对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进行综合汇总,报至由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讨论会进行审议,项目审定批准后,由设备管理处下达正式计划方可实施。
4、公司批准的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由设备管理处下发设备大修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后,将本部门已批准的大修理工程项目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报到设备管理处。
5、计划外追加项目,按《追加补充项目及项目追加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大修理工程项目的管理
1、项目管理
(1)设备管理处负责大修理工程项目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随时掌握大修理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底将统计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2)设备管理处负责大修理工程项目的接转和撤项工作,有些大修理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撤项,或者在本年度实施不了,需转到下一年度,项目提出单位应提前打报告,经设备管理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管理处办理撤项和接转手续,并报计财处一份,大修项目不得连续两年接转。
(3)大修理工程项目承修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如修理过程中发现增加项目较多,费用增加较大,个别环节承修方式需改变等,项目提出单位则应及时办理临时变更手续,报设备管理处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将变更手续报计财部。
2、资金管理
(1)为保证大修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大修理工程项目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计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自营大修理工程项目,所支领的大修理备件、材料费用不得超出计划资金。
(3)外委或外包项目,内委或内包项目,由承修单位提供预算,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在不超计划资金的情况下,方可签定承包合同,大修理工程项目付款统一由设备管理处负责。
(4)为更好的掌握大修资金使用情况,财务部定期向设备管理处反馈大修资金使用情况清单。
(5)严格控制计划外资金的追加,如修理过程中确实需要追加的按中办理。
3、施工管理
(1)由各车间自己承修的大修理项目,其施工技术方案制定和施工管理工作由车间负责。
(2)外委或外包项目,内委或内包项目,其施工技术方案制定和施工管理工作由承修单位负责,但项目提出单位须提出技术要求并指定专人配合与监督。
(3)重要生产设备大修,须在施工前由设备管理处组织召开施工前准备工作专提会议,由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技术方案。
(4)重要设备的大修,设备管理处指定专人或委派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进行监督,一般设备的大修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质量监督。
(5)大修理工程项目外委承包时,需经过大修招标后,由项目提出单位同设备设备部共同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6)大修理工程项目内委承包时,由设备管理处进行资金审核后,由项目提出单位与生产技术部共同与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协议。
(7)大修理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提出单位提交开工报告,并报设备设备部和计财部,对于外委大修理工程项目,没有开工报告设备管理处不予办理预付款手续。
(8)大修开工时,为大修理工程项目开具的备件、材料支领单均应写明工程编号,设备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开工报告和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大修工程项目的备件、材料清单审核后加盖大修专用章,方可办理支领手续。
4、大修理工程项目质量验收
(1)各承修单位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中的质量标准。
(2)试车期间发现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处理。
(3)大修理工程项目竣工后,承修单位须将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整理完好,作为验收的必备条件交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部存档。
(4)大修理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由承修单位、车间(项目提出单位)和设备管理处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竣工报告,报设备部,计财部根据技术管理部审批的竣工报告给予结算。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建材局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建材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制定。
第十一条 记录
1、大修理工程年度计划表
本表适用于分厂(车间)对公司,也适用于公司对分厂(车间)。
2、大修理工程开工报告
本表适用于分厂(车间)(项目提出单位)在开工前填报用。
3、大修理工程竣工报告
本表适用于分厂(车间)(项目提出单位)在竣工后填报用。
以上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处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张建军
本标准批准人: 张新生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设备 大修 管理标准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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